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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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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3
证券代码 :300422 股票简称:博世科 编号 :2018-098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及 28 层)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发行人”或“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可
转债发行的相关资料。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30 亿元(43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30 亿元(43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8 月 14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
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2018)》、《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1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4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30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29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 365 号”文同意,公司 4.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世转债”,债券代码
“123010”。

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网刊载了《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宋海农
注册资本:355,815,284 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世科
股票代码:30042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 12 号
邮政编码:530007
电话:0771-3299118,0771-3299168
传真:0771-4960252
互联网网址:www.bossco.cc
电子信箱:bskdb@bossco.cc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环保设施运营(凭资质证经营);环保技术研
究开发及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
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园林设施及设备的销售、安装;园林绿化技术咨
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林生态开发;水污染治理;农副产品、农林作
物的生产、种植、养殖、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城乡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
道路货物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市政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
计(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5
动。)


二、 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355,815,284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184,597 25.91%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92,184,597 25.9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7,600,751 2.14%

境内自然人持股 84,583,846 23.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3,630,687 74.09%

1、人民币普通股 263,630,687 74.09%

三、股份总数 355,815,284 100.0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持有无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2018 年 3 月
持股 售条件的 售条件的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31 日持股 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状态
(股) (股)
王双飞 境内自然人 21.28% 75,705,752 56,779,314 18,926,438 质押 37,109,367
许开绍 境内自然人 3.48% 12,381,624 0 12,381,624 质押 5,721,338
宋海农 境内自然人 3.48% 12,381,624 9,286,218 3,095,406 质押 5,721,338
杨崎峰 境内自然人 3.48% 12,381,624 9,286,218 3,095,406 质押 5,721,338
成都力鼎银科股
境内非国有
权投资基金中心 2.14% 7,600,751 0 7,600,751 - 0
法人
(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
华鑫锐定增灵活 其他 2.14% 7,600,751 0 7,600,751 - 0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鹏华资产-招商 其他 2.14% 7,600,751 0 7,600,751 - 0

6
持有有限 持有无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2018 年 3 月
持股 售条件的 售条件的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31 日持股 股份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状态
(股) (股)
银行-华润深国
投信托-华润信
托博荟 6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西藏广博环保投 境内非国有
2.14% 7,600,751 7,600,751 0 - 0
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47% 5,214,770 0 5,214,770 - 0
-传统-普通保
险产品
陈雅萍 境内自然人 1.06% 3,774,034 0 3,774,034 - 0
陈琪 境内自然人 0.95% 3,376,807 2,532,605 844,202 质押 2,751,472
黄海师 境内自然人 0.95% 3,376,807 2,532,605 844,202 质押 2,751,472
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93% 3,312,120 0 3,312,120 - 0
-分红-个险分

胡雪龙 境内自然人 0.88% 3,129,800 0 3,129,800 - 0
叶远箭 境内自然人 0.85% 3,036,807 0 3,036,807 - 0
张雷 境内自然人 0.79% 2,796,304 0 2,796,304 - 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
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四人于 2012 年 1 月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承诺各方自签署该协议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内仍
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形成最终共同实际控制。2018 年 2 月 13 日,王双飞、
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四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延
长原《一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任何一方的一致行动期限及义务至其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三、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7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系统方案设计、系统集成、
关键设备设计制造、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及其他技术服务等业务、拥有自主核心
技术的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目前,公司从事的核心业务包括水污染治理(含工业污水处理、市政污水处
理及水体生态修复)、二氧化氯制备及清洁化生产、供水工程、土壤修复等环境
综合治理服务;环评、设计咨询、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以及运营服务等。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坚持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发优势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和广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直以
来,通过不断加强科研投入、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发行人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不
断增强。

发行人立足于水污染治理领域,以自主创新为主,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内外
先进技术为辅,逐渐形成符合我国水污染治理特点,并具有自身技术特色的产品、
技术、工艺和服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 119
项,其中发明专利 21 项,在高浓度有机废水厌氧处理及难降解废水深度处理、
制浆造纸清洁漂白二氧化氯制备等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致力于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的系统集成优势

发行人作为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凭借技术研发和关键设备设
计制造优势,能够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特点提供量身定制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可
将多项废水处理的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于核心设备,以保证稳定、高效地实现整体
解决方案所设定的目标,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水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

凭借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其参与的的项目多次获得业内奖项,如
发行人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参与的“轻工过程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关键设备及工
程化技术集成创新项目”分别获得:中国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科
技进步二等奖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8
3、关键设备优势

发行人应用于水污染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的核心设备主要有上流式多级处理
厌氧反应器(UMAR)、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UHOFe)、BSC 型二氧化氯
制备系统和 ACM 厌氧-接触氧化除磷脱氮生物膜反应器等,其具备的核心优势如
下:

(1)上流式多级处理厌氧反应器(UMAR),主要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厌
氧处理,属于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目录》(2010 版)范围,于 2013 年 9 月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列为“国家重点新产
品”,于 2014 年 7 月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列入“2014 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
实用技术名录(第一批)”,2015 年 12 月被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新产品”,
2016 年 8 月被授予“广西名牌产品”。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该设备及相关
核心技术已获得 3 项发明专利、9 项实用新型专利;

(2)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UHOFe),在难降解废水深度处理领域
应用范围广泛,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
“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范畴,被国家科技部列为“2011 年度国家重
点新产品计划立项项目”23,于 2014 年 7 月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列入“2014
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名录(第一批)”, 2016 年 8 月被授予“广西名
牌产品”。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该设备及相关核心技术已获得 1 项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3)BSC 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主要用于制浆造纸清洁漂白二氧化氯制备,
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鼓励类“无元素氯(ECF)
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范畴。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该系统相关核心技术已获得 5 项发明专利、26 项实用新型专利。发行人“纸浆
漂白 BSC 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产业化”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为“2012 年度国家
火炬计划立项项目”。

(4)ACM 厌氧-接触氧化除磷脱氮生物膜反应技术,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
区推荐“十三五”乡镇污水处理推荐工艺,是公司目前在乡镇污水处理领域的主

9
要核心技术。基于该工艺,公司自主研发了主要针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污
水直排口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及养殖废水(高氨氮废水)的 ACM 生物
反应器。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研发的 ACM 生物反应器获得实用新型专
利 1 项。

4、工程业绩优势

发行人凭借高效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快速有效的成果转化、成
熟的方案设计、有序的安装施工、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近年来不断拓展业务
规模和辐射范围,项目涉及造纸、制糖、制药、淀粉、酒精、化工、重金属污染
治理等多个行业领域。

序号 项目工程名称 项目情况
南 宁 糖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内首条蔗渣浆 ECF 漂白生产线及当年投产的国产产
1 8T/D 二氧化氯制备系统项 能最大的二氧化氯制备系统,被列入“2010 年中国造纸
目 工业 10 项要闻”
属于湘江流域株洲清水塘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项
株洲清水塘(大湖)重金属 目,株洲清水塘被列入全国第一个获国务院批准的重金
2
污染水塘综合治理工程 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
施方案》七大重点治理区域之一
印尼 APP 金光集团(占碑工
3 厂)日产 12 吨二氧化氯制
系发行人于国外承建的二氧化氯制备系统项目,为国产
备系统项目
二氧化氯制备系统走出国门起到了良好示范。其中公司
印尼 APP 金光集团(巴拉望
2015 年完成的印尼 APP 金光集团 35 吨/天综合法二氧
4 工厂)日产 12 吨二氧化氯
化氯项目是目前国产设计的最大产能的二氧化氯装置,
制备系统
该装置是我国第一套完全自主设计制造的纸浆漂白综
印尼 APP 金光集团(巴拉望
合法装置
5 工厂)日产 35 吨二氧化氯
制备系统项目
广西博冠纸业有限公司年
6 产 5 万吨漂白蔗渣浆污水处
理工程 被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列入“2014 年国家重点环境
南 宁 金 浪 浆 业 有 限 公 司 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名录(第一批)”
7 9000m3/d 制浆废水深度处
理工程
投资额为 9.18 亿元,打破了公司单体订单金额上限,大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
8 型订单获取和执行能力得到市场高度认可,极具里程碑
治理 PPP 项目
意义。
该项目被广西陆川县列为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
陆川县固体废弃物制备天 目,同时也是广西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一个
9
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重要示范项目,是公司在陆川县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践行
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标杆示范项目。

5、先进的管理优势
10
发行人汇集了一批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学历管理人员,形成一支专业、团
结、精干、进取、互补的高素质管理团队。核心管理层从公司创立以来保持稳定,
始终专注于环保产业前沿领域,对行业相关的新趋势保持较高敏感度,通过实践
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管理与技术素质兼备,
从而成就了公司创新型、成长型的发展特色。

6、高素质人才优势

发行人长期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自治区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和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 810 人,
其中高级职称 14 人,中级职称 96 人,博士 30 人,硕士 193 人,形成了较强的
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支撑。此外,发行人在长期的
水污染治理实践过程中,锻炼和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工程项目设计经验、善于解
决技术难题的项目技术团队,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设计、现场施
工和管理经验,能够保证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实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确保了
公司在技术研发和项目质量方面的竞争优势。


四、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王双飞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2017 年当选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王双飞先生
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
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荣获 2014 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作为第一完成
人的“造纸与发酵典型废水资源化和超低排放技术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
2016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王双飞先生于 1995 年起在广西大学从事教
学和科研工作,曾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院长、院党委副书记,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6 月于美国造纸理工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曾任教育部高
等学校轻工与食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西造纸行业协会会长等职务,现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参事、广西大学技术成果转化
研究院院长、广西发明协会第二届理事长、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广西环境
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王双飞先生自 2003 年起曾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11
现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战略统筹工作,任期至 2019 年 5 月。

杨崎峰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2014 年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
2014 年被广西知识产权局评为“首批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2017 年入选第
二十批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名单,另任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制浆造纸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于加拿大新不伦什维克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2008 年 12 月获教授职务
资格。2004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轻化工
程系主任, 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担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院
长助理,2010 年 5 月,从广西大学离职。杨崎峰先生自 2003 年起,曾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期至 2019 年 5 月。兼任
子公司湖南博世科董事长、株洲博世科董事长兼总经理、参股公司南方环境董事。

宋海农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为广西第十五批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
第二层次人选, 2014 年被广西知识产权局评为“首批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
2016 年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017
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力资源保障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华南理工大学制浆造纸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2006 年 12 月获教授职务资
格,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于瑞典皇家工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1999 年 4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轻化工程系主任,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广西大学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副院长,2010 年 5 月,从广西大
学离职。宋海农先生自 2003 年起,曾任公司监事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任期至 2019 年 5 月。兼任子公司贺州博世科董事,另兼任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广西环保产业协会副会
长、广西造纸学会副秘书长、南宁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西环保厅环境应急
专家库专家成员等职。

许开绍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化
12
工学院,本科学历。1977 年 8 月起先后任教于广西轻化工业学校、广西轻工学
院、广西工学院、广西大学,1992 年至 1996 年,曾任广西大学轻工系制浆造纸
教研室主任,2003 年 12 月获副教授职务资格,2010 年 12 月从广西大学离职。
许开绍先生自 2003 年起,曾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湖南博世科
董事长等职。现为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任广博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方环境
监事。




13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30亿元(430万张)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299,671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23%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0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1.29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总额为1,599,101张,约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总额的37.19%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向社会投资者
发行2,362,16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93% ,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338,730张,占比7.8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 持有数量 持有转债
持有人名称
号 (张) 比例
1 王双飞 819,938 19.07%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38,730 7.88%
3 许开绍 149,589 3.48%
4 宋海农 148,970 3.46%
5 杨崎峰 148,970 3.46%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73,604 1.71%
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62,437 1.45%

14
8 陈琪 12,769 0.30%
9 刘曙峰 9,643 0.22%
10 深圳市富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果 1 号投资基金 7,250 0.17%

9、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965.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78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9.00
3 律师费用 50.00
4 资信评级费用 40.00
5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等 36.30
合 计 965.3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30 亿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总

额为 1,599,10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37.19%,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

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发行 2,362,16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4.93% ,

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 338,730 张,占比

7.8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780.00 万元后的余额

42,22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7594 号《验资报告》。




15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于 2018 年 4

月 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17 号文核准,批文有效期为 6 个月。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4.30 亿元。

4、发行数量:430 万张。

5、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

6、募集资金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 亿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人民币 4.3 亿元(含 4.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南宁市城
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PPP 项目,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主要用途如下表所
示:

序号 拟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PPP 项
1 9.18 亿元 不超过 4.3 亿元

合计 9.18 亿元 不超过 4.3 亿元




16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人民币 4.30 亿元。

3、发行数量

4,300,000 张。

4、票面金额

100 元/张。

5、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
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17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

I:年利息额;

B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发行的
发行首日(2018 年 7 月 5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4.3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18
量。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7 月 11 日,T+4 日)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1 月 11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4 年 7 月 5 日)止。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7 月 5 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7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博世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博世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084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19
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55,815,28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299,67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2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22”,配售简
称为“博世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
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博世科”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22”,
申购简称为“博世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0
10、网上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博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世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2、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4.30 亿元的部分全额
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此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4.30 亿元,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最大包销金额为 1.29 亿元。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
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5、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21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1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22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

23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余额不足
3,000万元(含)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24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
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
部分或全部可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
能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天数(算
头不算尾)。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募集资金存管


25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26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的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广西博世
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博世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
评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27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0.94 0.93 1.33 1.17
速动比率 0.85 0.86 1.28 1.04
资产负债率 69.11% 67.00% 55.65% 64.58%
注: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贷款偿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4、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在偿还贷款本息方面未发生借款到
期未还的情况。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建立了良好的内部财务管理政策和
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或有负债、诉讼以及对外担保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负
债水平合理,偿债能力较强,与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评级较高,信
誉水平良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本次可转债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广西博世
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博世科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28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2015
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3161
号、天职业字【2017】2330号和天职业字【2018】96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公司2018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3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8 年 1-3 月 日/2017 年度 日/2016 年度 日/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0.94 0.93 1.33 1.17
速动比率 0.85 0.86 1.28 1.04
资产负债率 69.11% 67.00% 55.65% 64.58%
应收账款周转率
0.51 1.71 1.55 1.57
(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
2.47 12.03 9.01 5.17
年)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
-0.53 -0.42 -0.39 -0.59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0.53 -0.38 2.21 0.56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058.24 14,670.42 6,267.89 4,299.20
者的净利润(万元)
注:2018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年化计算。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38,910.96 392,137.21 229,756.61 104,203.94
负债合计 303,341.63 262,721.02 127,850.85 67,294.88
所有者权益 135,569.32 129,416.20 101,905.75 36,909.06

29
合计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122,216.75 116,079.77 99,712.85 36,920.72
益合计

(三)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总收入 51,952.64 146,854.58 82,896.91 50,467.33
营业利润 7,123.72 16,659.00 5,884.01 4,175.77
利润总额 6,918.41 16,970.14 6,982.21 4,972.14
净利润 5,897.02 14,493.41 6,122.23 4,289.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6,058.24 14,670.42 6,267.89 4,299.20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6,208.56 12,403.63 5,339.62 3,622.28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 产 生的
-18,901.86 -15,023.49 -5,589.90 -7,488.92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 产 生的
-37,476.84 -76,396.32 -37,101.26 -13,230.83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 产 生的
37,466.39 77,726.41 74,232.27 27,857.19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 金 等价
-18,959.88 -13,700.11 31,552.59 7,144.61
物净增加额


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净利润 5,897.02 万元,2017 年一季度净利润 1,596.07 万
元,同比变动 269.47%。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58.24
万元,2017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3.73 万元,同比变动
270.82%。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08.56 万元,
2017 年一季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78.92 万元,同比变动
319.80 %。


30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一季度对比 2017 年同期,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大幅度增长,盈利能力
明显提升。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约4.3亿元,总股本增加约3,00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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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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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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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陈泉泉、胡安举

项目协办人:周赟

项目组成员:王超、吴迪、李吉喆、陈佳蔚、张平、杨柏达、杨宇轩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博世科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博世科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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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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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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