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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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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1-1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 光 钟宏全 高 军
程 滢 ALBERTSHIH TSE 郇绍奎
CHANG
杨 骅 张宇锋 蒋宗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4,599.419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24.5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12,685.777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10,935.7778万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4,599.4195万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11月21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
年1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本次发行为现金认购,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除此承诺外,无其他承诺。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在上市首日(2016年11月21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特定含义:
东方网力/发行人/公司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网力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美国公司 Knightscope,Inc.系东方网力全资子公
Knightscope 指 司香港网力参股公司。Knightscope 主营安防机
器人业务。
美国公司 JIBO, Inc.系东方网力全资子公司香港
JIBO 指
网力参股公司。JIBO 主营家庭智能机器人业务。
Sense Time Group Inc.为一家依据开曼法律在开
曼设立的外国公司,东方网力已与 Sense Time
Sense Time Group 指 Group Inc.的全资孙公司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该
合资公司平台共同发展智能安防产品业务。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
《公司章程》 指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
错误。
目 录
释 义............................................................................................................................. 3
目 录.............................................................................................................................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 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8
四、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15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7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7
二、财务状况分析....................................................................................................... 18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2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8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8
三、上市推荐意见....................................................................................................... 34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5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3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39
二、查阅地点............................................................................................................... 39
三、查阅时间............................................................................................................... 39
六、 信息披露网址 .................................................................................................. 3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etPosa Technologies, Ltd.
法定代表人 刘光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网力
股票代码 300367
上市时间 2014 年 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805,789,977 元(发行前)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4 层 408 室
办公地址 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邮编 100102
电话号码 010-82325566
传真号码 010-82328940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
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16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
亿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6年11月3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126,857,777.50元
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
职业字[2016]16307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11 月 3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330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
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3 日止,东方网力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5,994,195.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6,857,777.5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 17,5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9,357,777.50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三、 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99.4195万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0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 24.62 元/股的 99.51%,相当于发行底价 22.16 元/股的 110.57%。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
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10 月 2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
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22.16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685.77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750.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110,935.78
万元。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 9:00-12:00)
内共收到 11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11 家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保证金,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11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号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其它 无 12 24.40 22,600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23.98 29,600
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22.73 22,600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12 22.26 23,000
云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25.70 23,600 9,632,653 235,999,998.50
5 其它 无 12
有限公司 26.01 22,600
北京泰生鸿乐投资中心(有
6 其它 无 12 22.40 22,600
限合伙)
7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无 12 24.50 22,600 8,606,442 210,857,829.00
22.16 25,800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22.20 22,600
9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25.71 22,600 9,224,489 225,999,980.50
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
10 其它 无 12 25.85 22,800 9,306,122 227,999,989.00

1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无 12 24.62 22,600 9,224,489 225,999,980.50

45,994,195 1,126,857,777.50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
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
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股) (元)
1 云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32,653 235,999,998.50
2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606,442 210,857,829.00
3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24,489 225,999,980.50
4 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306,122 227,999,989.00
5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24,489 225,999,980.50
合计 45,994,195 1,126,857,777.50
四、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599.4195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具体
情况如下:
1、云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等 2 幢甲 9 号楼 9 层 90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舒兆云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注册资本:9,900 万元
认购数量:9,632,653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江汉区沿江一号 MALL 写字楼 B 座 11F、12F
法定代表人:戴浩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
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注册资本:428,270 万
认购数量:8,606,44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0,000 万
认购数量:9,224,489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上海常春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3 幢二层 A271 室
法定代表人:吴伟军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注册资本:1,000 万
认购数量:9,306,122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0,000 万
认购数量:9,224,489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 45,994,195 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11 月 21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
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庆升、王宪斌
项目协办人:陈骥
联系人员:汪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凯恒中心B座、E座2、3层
电 话:010-85156358
传 真:010-6560845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胡琪、王月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联系电话:010-88004488
传 真:010-66090016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经办注册会计师:邱靖之、乔国刚、王亚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 真:010-8801873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刘光 217,540,701 27.00% 217,540,701
蒋宗文 64,034,075 7.95% 64,034,075
高军 33,168,725 4.12% 33,168,7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略新兴
32,222,220 4.00% -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
23,571,176 2.93% -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钟宏全 17,045,025 2.12% 17,045,025
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455,233 1.42% 11,455,233
郭军 10,595,563 1.31% 10,595,56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竞争
10,561,868 1.31% -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关宝 9,304,488 1.15% 9,304,488
合计 429,499,074 53.30% 363,143,81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刘光 217,540,701 25.54% 217,540,701
蒋宗文 64,034,075 7.52% 64,034,075
高军 33,168,725 3.89% 33,168,7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略新兴
32,222,220 3.78% -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
23,571,176 2.77% -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钟宏全 17,045,025 2.00% 17,045,025
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455,233 1.34% 11,455,233
郭军 10,595,563 1.24% 10,595,56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竞争
10,561,868 1.24% -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云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32,653 1.13% 9,632,653
合计 429,827,239 50.46% 363,471,97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4,599.4195万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3,566,535 52.57 469,560,730 55.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223,442 47.43 382,223,442 44.87
合 计 805,789,977 100.00% 851,784,172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
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
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
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这些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405,224.02 366,814.53 158,066.25 85,644.44
负债总额 182,668.79 153,604.85 77,789.82 49,107.61
股东权益合计 222,555.23 213,209.68 80,276.43 36,536.8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04,006.42 196,349.19 78,080.23 36,536.8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93,215.48 101,678.26 63,980.70 43,678.13
营业成本 40,767.76 44,440.34 29,536.24 19,003.23
营业利润 8,263.36 24,840.64 12,884.48 8,487.99
利润总额 12,660.32 30,269.63 15,818.91 11,497.46
净利润 11,501.02 27,009.42 13,742.44 10,187.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53.22 24,850.18 13,579.25 10,187.0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41.42 14,149.10 1,061.79 2,862.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95.39 -59,102.57 -13,094.46 -8,505.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02.45 77,472.22 35,479.02 7,669.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710.00 32,491.53 23,431.12 2,025.14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74 1.85 1.75 1.58
速动比率 1.53 1.64 1.54 1.3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08% 41.88% 45.78% 57.3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5 2.06 2.89 3.26
存货周转率(次) 1.64 2.39 2.48 2.64
每股净资产(元/股) 2.53 6.09 7.01 6.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1% 25.60% 19.74% 32.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
5.50% 25.42% 19.64% 28.48%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 0.1385 0.8391 1.1597 1.9404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1371 0.8288 1.1597 1.9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 0.1378 0.8333 1.1539 1.7059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 0.1364 0.8231 1.1539 1.7059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24,167.27 55.32% 202,818.13 55.29 119,329.53 75.49 70,913.66 82.80
非流动资产 181,056.74 44.68% 163,996.40 44.71 38,736.72 24.51 14,730.78 17.20
总资产 405,224.02 100.00% 366,814.53 100.00 158,066.25 100.00 85,644.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保持持续增长。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的资产总额增
加了 72,421.81 万元,主要系 2014 年 1 月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所致。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的资产大幅增加 208,748.28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 11 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嘉
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82.80%、75.49%、55.29%和 55.32%,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应
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预付款项等经营性流动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17.20%、24.51%、44.71%和 44.68%,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
括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和固定资产等。
2015 年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 2014 年下降 20.20%,非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比例较 2014 年上升 20.20%,主要系 2015 年 11 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嘉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占负债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28,827.81 70.53% 109,780.05 71.47 68,183.79 94.23 44,919.61 91.47
非流动负债 53,840.98 29.47% 43,824.80 28.53 4,178.56 5.77 4,188.00 8.53
总负债 182,668.79 100.00% 153,604.85 100.00 72,362.35 100.00 49,107.61 100.00
公司 2014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了 23,254.74 万元,主要原因为生
产经营规模扩大,负债规模相应增加。2015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的资产总
额大幅增加了 81,242.50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 11 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嘉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得合并报表负债
规模大幅增加所致。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
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1.47%、94.23%、71.47%、70.53%。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
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交税费构成,四项之和占流动负
债比重分别为 74.13 %、76.06 %、86.99 %、95.87%。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9 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
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53%、5.77%、28.53%、29.47%。2015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
债占总负债比重较 2014 年增加 22.76%,主要系因公司 2015 年 12 月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 3 亿元公司债券。
(三)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主要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4 0.39 0.53 0.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5 2.06 2.89 3.26
存货周转率(次) 1.64 2.39 2.48 2.64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63、0.53、0.39 和 0.24。2014 年,主要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导致
总资产周转率略有下降。2015 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 2014 年较大幅度下降主要
系 2015 年 11 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
嘉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使得合并报表商誉大幅增加所致。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26、2.89、2.06 和 0.95。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64、
2.48、2.39 和 1.64。
(四)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总收入 93,215.48 101,678.26 63,980.70 43,678.13
其中:营业收入 93,215.48 101,678.26 63,980.70 43,678.13
二、营业总成本 84,669.61 77,297.95 51,151.94 35,190.14
其中:营业成本 40,767.76 44,440.34 29,536.24 19,003.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991.40 1,329.52 759.58 648.77
销售费用 11,525.16 9,678.21 7,302.28 6,071.83
管理费用 25,085.41 18,327.02 11,725.13 7,783.64
财务费用 3,039.75 2,643.97 1,500.30 1,520.98
资产减值损失 3,260.13 878.91 328.42 161.70
投资收益 -282.51 460.34 55.7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283.05 297.01 55.72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8,263.36 24,840.64 12,884.48 8,487.99
加:营业外收入 4,531.60 5,436.48 2,966.59 3,009.47
减:营业外支出 134.63 7.49 32.16 -
四、利润总额 12,660.32 30,269.63 15,818.91 11,497.46
减:所得税费用 1,159.31 3,260.21 2,076.47 1,310.37
五、净利润 11,501.02 27,009.42 13,742.44 10,187.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053.22 24,850.18 13,579.25 10,187.09
少数股东损益 447.80 2,159.24 163.19 -
公司盈利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金额分别为
43,678.13 万元、63,980.70 万元、101,678.26 万元和 93,215.48 万元,分别较上一
年度同期增长 43.07%、46.48%、58.92%和 60.73%;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10,187.0 万元、13,579.25 万元、24,850.18 万元和 11,053.22 万元,
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30.25%、33.30%、83.00%和 61.46%。
(五)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74 1.85 1.75 1.58
速动比率 1.53 1.64 1.54 1.3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5.08% 41.88% 45.78% 57.3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分别为 57.34%、45.78%、41.88%和
45.08%。最近三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显示公司的偿债能力持
续增强。
(六)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41.42 14,149.10 1,061.79 2,862.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95.39 -59,102.57 -13,094.46 -8,505.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02.45 77,472.22 35,479.02 7,669.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710.00 32,491.53 23,431.12 2,025.14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为-30,241.42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模式特性,回款主要集中在第
四季度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均为负值,主要系公司加大业务投入以及
本期增加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
模扩大,公司增加银行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2,685.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投入 合计

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 87,685.78 54,585.80 142,271.58

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 - 15,706.02 15,706.0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 25,000.00
合计 112,685.78 70,291.82 182,977.60
注①:本项目系公司面向现有公安行业用户新需求,利用最新技术成果,在已有视频监
控管理平台技术和产品基础之上,研发出功能和应用升级的新产品。
注②: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视频技术业务基础上,从视觉功能(视频采集、传输、处理、
识别)入手,延伸布局智能服务机器人市场,满足用户在安防及家庭服务方面的需求。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
1、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142,271.58 万元,其中 87,685.78 万元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投入,54,585.80 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项目投资概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投入 投资总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万元 16,713.00 - 16,713.00 11.75%
2 设备投资 万元 53,404.33 - 53,404.33 37.54%
序号 项目 单位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投入 投资总额 比例
3 项目实施费 万元 - 54,585.80 54,585.80 38.37%
4 预备费 万元 2,103.52 - 2,103.52 1.48%
5 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15,464.93 - 15,464.93 10.87%
总投资金额 万元 87,685.78 54,585.80 142,271.58 100.00%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3)项目建设目标
公司现有 PVG 视频网络管理平台主要满足用户针对治安管控、指挥应急、
侦查破案、交通管理、督查监管、群众服务、规范执法等业务对视频、图像数据
进行具体应用的需求。但随着新技术的逐步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用户关于
视频应用以及与其他数据资源进行融合实现综合应用的需求愈加迫切,迫切需要
将新的技术和手段与用户需求进行结合,研发出新的产品以解决用户实际面临的
问题。
基于公司多年对于公安用户需求的理解,凭借日常技术积累以及利用不断涌
现的前沿技术手段,更好的服务用户,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公司拟投资建设视频
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本项目系公司在通过充分挖掘用户需求的基础
上,结合最新技术发展成果,在现有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技术和产品基础之上实现
功能和应用的升级。
(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由视频云联网服务平台、视图机器识别云服务平台、公安大数据分析
应用平台、警用智能硬件四部分组成。本募投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产品的
软件研发,包括研发人员薪酬,研发设备和环境构建等,该等产品研发完成后,
将面向公司目前现有客户进行销售。
2、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 1 年,达产期 3 年,建设完成后第一年释放产能 35%,第二年
释放产能 70%,第三年实现达产。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119,100.00 万元,增加净利润 24,140.04 万元。
3、实施该项目的核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有关部门正在审批中,本项目已经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通过,备案号为苏高新发改项(2016)23 号。
(二)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
1、项目的基本情况
视频是各类机器人感知、识别、交互的重要手段之一,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
是公司在视频技术方面的具体应用。公司已经与美国 Knightscope 公司和美国
JIBO 公司分别达成合作意向,对 Knightscope 和 JIBO 两款机器人进行本土化研
发,并利用公司的销售网络在国内营销。
公司在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中的合作伙伴 Knightscope 公司和 JIBO 公司均
为世界知名的机器人研发初创公司,简介如下:
Knightscope 公司成立于 2013 年,创始团队来自于世界知名机器人公司,具
有十多年机器人研发、生产的丰富经验。该公司通过融合音视频、室外定位、避
障等传感器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机器人技术,开发出可以在公共
场所采集数据和执行任务的安全警卫机器人,以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该
公司目前已研发出两款机器人 K5 和 K10,并已开始为客户提供机器人安保服务
工作。公司目前持有 Knightscope 公司完全稀释基础上股权的比例为 5.98%。
JIBO 公司成立于 2012 年,创始人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媒体实验室的
科学家 Cynthia Breazeal 教授,主要产品是面向家庭的情感社交类机器人 JIBO,
该产品品原型机已研发成功,目前处于实验测试阶段。发行人目前持有 JIBO 公
司完全稀释基础上股权的比例为 4.10%。
(1)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为 15,706.02 万元,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包含建
设投资、设备投资、项目实施费等,项目投资概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投资总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万元 450.00 2.87%
2 设备投资 万元 1,747.02 11.12%
3 项目实施费 万元 13,509.00 86.01%
总投资金额 万元 15,706.02 100.00%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瓦力机器人
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3)项目建设目标
智能服务机器人项目是公司在现有视频技术业务基础上,结合视频相关技术
和产品的投入,从视觉功能(视频采集、传输、处理、识别)入手,研发和销售
Knightscope 安防服务机器人和家庭智能机器人 JIBO 两类机器人产品,延伸布局
智能服务机器人市场,围绕视频技术与产品构建商业模式。
Knightscope 安防服务机器人 JIBO 机器人
(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 Knightscope 安防服务机器人的本
地化研发和产品化,二是 JIBO 机器人的视频通话的 Skill 研发(类似手机中的
APP 应用,基于机器人提供的服务叫做 Skill)和系统汉化。
2、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 1 年,达产期 4 年,建设完成后第一年释放产能 15%,第二年
释放产能 45%,第三年释放产能 80%,第四年实现达产。本项目达产后,预计
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54,688.00 万元,增加净利润 5,423.66 万元。
3、实施该项目的核准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到新用土地,本项目已经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通过,备案号为京朝阳发改(备)(2016)20 号。
(三)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2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东方网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
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
议的规定;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符合公平、公正及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
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东方网力,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要求乙方及时告知其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
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4)要求乙方全力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协助乙方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
(4)在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全面配合乙方履行督导职责:
A、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通知
乙方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甲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知乙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甲方应当合规、审慎地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通知乙方发表意
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者相关事项发生
后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乙方:
A、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有关事项;
D、甲方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
违法违规行为;
E、《证券法》第 67、75 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或者其他对甲方规范运作、持续
经营、履行承诺和义务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
F、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有疑问的,或者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
披露的,应当立即向乙方咨询。
(6)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负责人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甲方为乙方开展尽
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提供合理的、适当
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等。
(7)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乙方组
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乙方组
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9)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乙方组
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3)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
甲方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等。
(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5)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有权随时查询甲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6)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行使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权利。
(7)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不予推荐,已推荐的撤销推荐。
(8)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乙方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9)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10)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乙方与
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11)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乙方
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保荐与承销费用。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2)乙方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3)乙方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
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
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
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甲方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5)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
容,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乙方所
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
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B、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
查或者核查;
C、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D、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7)乙方推荐甲方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乙方应当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D、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9)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10)甲方证券发行后,乙方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
乙方或者因其他情形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除外。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1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
档案,并可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2)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
业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3)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
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东方网力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东方网力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4,599.4195 万股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6 年 11 月 21 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
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庆升 王宪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
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胡 琪 王月鹏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邱靖之 乔国刚 王亚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望京 SOHO 塔二 C 座 26 层
电话:010-82325566
传真:010-8232894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凯恒中心 B 座、E 座 2、3 层
电话:010-85156358
传真:010-6560845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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