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一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8,189,852 股,将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3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规定,2015 年 7 月 13 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12.22 元/股。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6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0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一、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六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17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上市推荐意见 ......................................................................... 18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18
二、上市推荐意见 .................................................................................................................... 1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查阅地点 ............................................................................................................................ 1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隆华
指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
公司章程 指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指
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的方式发行股票
冷却(凝)设备/冷却(凝)
指 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换热设备
器
保荐机构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兴华 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A 股 指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Luoyang Longhua Heat Transfer & Energy Conservation
Co.,Ltd.
注册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李占明
股票简称:隆华节能
股票代码:30026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址:www.longhuajieneng.com
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冷却(凝)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压力容器和机械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环保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承
包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2015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
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7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3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光大
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
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
会兴验字第 14020017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2015 年 6 月 24 日,光大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
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 14020018 号”
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1. 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4 年 9 月 1 日。本次发行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2.26 元/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
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 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 5,800 万股,分别由李占明认购 4,600 万股、
杨媛认购 700 万股、孙建科认购 5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量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之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1. 发行人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5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
决定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6,000 股)和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126,000 份)。
2015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期权的注销,
并发布《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回购价格为 3.11 元/股,共计支付回购金额人民
币 391,860.00 元。
2. 发行人现金分红
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382,99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共计
派发 15,319,912 元。
2015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发布《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发行人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将
现金股利分派方案调整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131 元人民币现金。
3.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
发行人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及《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告了《关于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12.26
元/股调整为 12.22 元/股,发行数量由 5,800 万股调整为 58,189,852 股。
(五)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1,079,991.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896,664.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5,183,326.55 元。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李占明
姓名: 李占明
住所: 河南省孟津县城关镇黄河路电业局家属院
认购数量 46,150,546 股
限售期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杨媛
姓名: 杨媛
住所: 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寺南里小区 22 楼 2 门 103 号
认购数量 7,022,933 股
限售期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孙建科
姓名: 孙建科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认购数量 5,016,373 股
限售期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李占明、杨媛、孙建科。其中李占明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杨媛为公司第五大股东,且担任公
司董事;孙建科为公司总经理。上述发行对象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住 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 话: 0755-82960759
传 真: 0755-82960296
保荐代表人: 张奇英、黄锐
项目协办人: 黄升东
其他项目人员: 邹小洪、黄静、邓骁
(二)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学兵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电 话: 010-59572288
传 真: 010-65681838
签字律师: 王岩、张明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全洲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 话: 010-82250666
传 真: 010-82250851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庆栾、李鑫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全洲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 话: 010-82250666
传 真: 010-82250851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庆栾、李鑫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份 股份性质 限售股份
股东 持股比例(%)
号 (股) 数(股)
1 李占明 50,000,000 13.05 境内自然人股 37,500,000
2 李占强 50,000,000 13.05 境内自然人股 37,500,000
3 李明强 50,000,000 13.05 境内自然人股 37,500,000
4 李明卫 50,000,000 13.05 境内自然人股
5 杨媛 17,893,686 4.67 境内自然人股 13,420,264
6 樊少斌 10,997,352 2.87 境内自然人股 10,723,014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
7 8,007,517 2.09 其他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 7,460,611 1.95 其他 -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
9 4,969,036 1.30 其他 -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
10 4,399,738 1.15 其他 -
基金
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数 253,727,940 66.25 - -
其他股东 129,269,860 33.75 - -
合计 382,997,800 100.00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 股份(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数(股)
1 李占明 96,150,546 21.77 境内自然人股 83,650,546
2 李占强 50,000,000 11.32 境内自然人股 37,500,000
3 李明强 50,000,000 11.32 境内自然人股 37,500,000
4 李明卫 50,000,000 11.32 境内自然人股 -
5 杨媛 24,916,619 5.64 境内自然人股 20,443,19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 14,685,614 3.32 其他 -
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樊少斌 10,997,352 2.49 境内自然人股 10,723,014
8 孙建科 8,316,373 1.88 境内自然人股 7,491,373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
9 7,019,035 1.59 其他 -
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 4,342,514 0.98 其他 -
证券投资基金
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数 316,428,053 71.64 - -
其他股东 125,257,599 28.36 - -
合计 441,685,652 100.00 -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增加 58,189,852 股限售流通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新增股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391,598 40.83 58,189,852 214,785,950 48.6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606,202 59.17 - 226,899,702 51.37
三、股份总数 382,997,800 100 58,189,852 441,685,652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影响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冷却(凝)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压力
容器和机械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环保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承包以
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
变,公司的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新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和 2013 年度、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
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 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7.47 8.52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05 5.10
2013 年度 0.68 0.46
每股收益(元/股)
2014 年度 0.38 0.33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3.31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151,595.55 163,873.12 140,163.59 100,473.78
总资产 264,873.11 267,777.37 205,337.12 120,438.54
流动负债 105,591.59 110,995.92 61,305.12 27,668.00
负债总额 106,672.91 111,695.99 62,170.62 27,668.00
所有者权益 158,200.19 156,081.38 143,166.50 92,77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57,332.05 155,272.92 142,539.37 92,723.29
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月
营业收入 22,793.48 124,501.61 72,910.35 41,294.33
营业利润 2,336.17 16,777.14 12,452.17 6,787.21
利润总额 2,504.28 17,382.87 13,433.50 6,755.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54.09 14,572.01 11,340.75 5,718.20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361.20 14,057.13 10,511.36 5,749.95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1-3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6,171.41 -20,010.50 939.18 1,330.27
流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4,479.44 -9,554.13 -22,704.78 -8,466.67
流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2,589.71 19,969.32 -1,868.79 -339.37
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8,061.14 -9,595.12 -23,634.54 -7,476.55
加额
2、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5 年 1-3
/2014.12.3 /2013.12. /2012.12.
主要财务指标 月/2015.3.31
1 31 31
流动比率 1.44 1.48 2.29 3.63
速动比率 1.05 1.09 1.78 3.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25 35.91 22.41 22.96
毛利率(%) 25.17 28.51 30.70 31.39
0.30 1.77 1.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4
0.41 2.42 2.10
存货周转率(次) 2.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0.16 -0.52 0.08
现金流量(元) 0.05
-0.21 -0.25 -1.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6
每股净资产(元) 4.11 4.05 7.47 5.68
基本每股收益 0.05 0.38 0.68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05 0.37 0.63 0.36
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 9.83 10.88 6.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 9.48 10.12 6.44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83.42%、68.26 %、61.20%和 57.23%,
公司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性良好。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100.00%、98.61%、99.37%和 98.99%,
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与资产结构匹配。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经营稳定,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年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良好,资产负债率指
标相对较低,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10 次、2.08 次、2.42 次、0.41 次,
总体保持稳定,处于正常范围。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9
次、1.54 次、1.77 次和 0.30 次,总体保持稳定,销售回款能力良好。
4、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增长,同期,
公司毛利率总体趋于稳定,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良好,公司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5、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23,912.46 万元,
主要是公司所处装备制造行业具有货款结算周期较长的特点,且按照行业惯例和
业务特点,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都会约定预留合同总价的 5%-10%作为质
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方能收回。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冷却(凝)设备、水处理系统
具有单位价值较高、生产周期较长的特点,因此在营业规模迅速增长时期,会导
致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大幅增加,占用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公司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扩建
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重型压力容器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购置新设备的
资金投入,收购中电加美支付现金对价及设立联营企业正隆国际支付的投资款
等
近三年及一期,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大,为了补充经营活动所需现金,取得银行借款等;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
是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向股东分配股利、支付筹资费用等。
第四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和股票发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3、发行对象符合《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选择符
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最终资金来源均为以借款的方式合法筹
集的资金,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
5、本次发行对象均为自然人,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
登记手续。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之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证
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与李占明、杨媛、孙建科等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签订的《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第六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8,189,852 股,新增股份的相关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及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隆华节能与光大证券签署了《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光大证券作为隆华节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
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光大证券指定张奇英、黄锐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隆华节能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
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隆华节能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
5、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电话:0379-67891833
传真:0379-67891813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绿景纪元大厦 A 座 17 楼
电话:0755-82960759
传真:0755-82960296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