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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5-2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1-3 月及对比表中2010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及其母亲
易淑梅、姐姐梁萍,核心技术人员洪新元、农源钦、伍涛及许海童,公司法人股
东武汉金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盛通”)承诺:自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梁萍、易淑梅、
梁芳承诺: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3
让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
离职的,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洪新元、农源钦、伍涛及许海童进一步承诺:自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后,其在金运激光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9 月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金运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80 万股,网上定价发
行720 万股,发行价格为23.3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5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金运激光”,股票代码“300220”;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720 万股股票将于2011 年5 月25 日起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 www.cs.com.cn )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 、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5
2、上市时间:2011年5月25日
3、股票简称:金运激光
4、股票代码:30022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3,5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9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7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的股

梁伟 19,199,200 54.8549 2014 年5 月25 日
王丹梅 900,000 2.5714 2012 年5 月25 日
张克宁 800,800 2.2880 2012 年5 月25 日
李俊 700,000 2.0000 2012 年5 月25 日
洪新元 600,000 1.7143 2014 年5 月25 日
易淑梅 520,000 1.4857 2014 年5 月25 日
梁萍 500,000 1.4286 2014 年5 月25 日
农源钦 400,000 1.1429 2014 年5 月25 日
许海童 400,000 1.1429 2014 年5 月25 日
杨帆 200,000 0.5714 2012 年5 月25 日
伍涛 200,000 0.5714 2014 年5 月25 日
艾骏 130,000 0.3714 2012 年5 月25 日
罗鸣 100,000 0.2857 2012 年5 月25 日
竺一鸣 50,000 0.1429 2012 年5 月25 日
6
项目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武汉金盛通 1,300,000 3.7143 2014 年5 月25 日
小计 26,000,000 74.2857 -
首次公
开发行
的股份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

1,800,000 5.1429 2011 年8 月25 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

7,200,000 20.5714 2011 年5 月25 日
小计 9,000,000 25.7143 -
合计 35,000,000 100.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Wuhan Golden Laser Co., Ltd.
3、注册资本:2,600 万元(本次发行前),3,5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梁伟
5、成立时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5 年3 月11 日,整体变更设立
日期:2009 年6 月3 日
6、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新江岸五村188 号
7、邮编:430012
8、经营范围:光机电系列激光设备、激光器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
务;数控系统及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源系统的开发;数控设备、电
源设备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
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
营)
9、主营业务:本公司定位为中小功率激光切割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
主要从事中小功率激光切割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研发、服务以及设备的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为集成应用解决方案的中小功率激光切割设备
10、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 年4 月4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公司属于“C57 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激光设备制造行业
11、电话:027-82943465
12、传真:027-82943465
13、电子信箱:Whjytz2008@163.com
14、董事会秘书:艾骏
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
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发
行后)
持股
方式
梁伟 董事长、总经理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19,199,200 54.85% 直接
李俊 董事、副总经理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700,000 2.00% 直接
梁芳 董事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注) - 间接
龚正刚 独立董事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无 - -
张慧德 独立董事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无 - -
余艳华 监事会主席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注) - 间接
竺一鸣 监事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50,000 0.14% 直接
田娟 职工监事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无 - -
王丹梅 副总经理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900,000 2.57% 直接
洪新元 副总经理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600,000 1.71% 直接
艾骏 董事会秘书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130,000 0.37% 直接
罗鸣 财务负责人 2009 年4 月28 日至2012 年4 月28 日 100,000 0.29% 直接
注:公司法人股东武汉金盛通持有本公司1,3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前股本5%。董事
梁芳为公司法人股东武汉金盛通的出资人,持有武汉金盛通99%的股权;监事会主席余艳
华为武汉金盛通的出资人,持有武汉金盛通1%的股权。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梁伟,基本情况如下:
梁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10219671120****,
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梁伟无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
9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至上市前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人数14,417 人,其中公司前10 名股东
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梁伟 19,199,200 54.85
2 武汉金盛通 1,300,000 3.71
3 王丹梅 900,000 2.57
4 张克宁 800,800 2.29
5 李俊 700,000 2.00
6 洪新元 600,000 1.71
7 全国社保基金——一组合 600,000 1.71
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瑞申(一)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00,000 1.71
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00,000 1.71
10 易淑梅 520,000 1.49
小计 25,820,000 73.75
1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900 万股。
2、发行价格:23.3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8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5.12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
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8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4,440 万股,认购倍数为24.67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720 万股,本次网上
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7409133919%,超额认购倍数为135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
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21,024 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
年5 月1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立信大华验字[2011]147 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2,719.752124 万元,具体如下:
费用类别 金额(人民币元)
审计及验资费 2,140,000.00
律师费 1,450,000.00
信息披露费 2,480,000.00
登记托管费 21,000.00
承销及保荐费 20,850,000.00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150,000.00
印花税 91,521.24
上市初费 15,000.00
合 计 27,197,521.24
11
每股发行费用3.02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8,304.247876 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33 元(按2010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6934 元/股(以公司201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9、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对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1-3 月及对比表中2010 年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及分析口径均按合并报
表口径披露。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1-3-31 2010-12-31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114,367,939.81 111,245,065.36 2.81%
流动负债(元) 41,999,999.50 42,533,720.61 -1.25%
总资产(元) 120,693,500.99 115,957,594.65 4.0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78,693,501.49 73,423,874.04 7.1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03 2.82 7.18%
项目 2011 年1-3 月 2010 年1-3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30,547,180.22 24,556,715.06 24.39%
利润总额(元) 6,150,796.69 4,962,776.59 23.9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5,269,627.45 4,266,461.20 23.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净利润(元)
5,205,877.45 4,266,461.20 22.02%
基本每股收益 0.2027 0.1641 23.52%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93% 9.41%
减少2.48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平均)
6.84% 9.41%
减少2.57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868,002.21 -3,792,376.73 1.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5 -0.15 1.99%
13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财务状况
随着公司的稳步经营,公司资产规模实现平稳增长。2011 年3 月末,公司
流动资产较2010 年年末增加312.29 万元,增长了2.81%;总资产较2010 年年末
增加473.59 万元,增长了4.08%。
(二)经营业绩
公司基于自身在中小功率激光切割设备领域的竞争优势,2011 年一季度总
体经营情况良好,实现了营业收入、净利润的稳健增长。其中,2011 年1-3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4.72 万元、净利润526.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
24.39%和23.51%。
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1 年5 月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住 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电 话: 0755-83734358
传 真: 0755-82960296
保荐代表人: 李国强、唐绍刚
项目协办人: 左廷江
项目人员: 杨旭、冯群超、彭剑、唐宁、李渊智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光大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
愿意推荐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2011 年3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1 年1-3 月的利润表
2011 年1-3 月的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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