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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3-2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SHENZHEN JASIC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恒丰工业城)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建才、周晓宇、夏如意和周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如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范金霞、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卿小湘和冯汉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外,范金霞同时承诺:在萧波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萧波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39号),本次发行后,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的 368.7574
万股、111.7456 万股(合计 480.5030 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按本次发行
数量上限 5,550万股计算)持有,社保基金将继续履行禁售期义务。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佳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5,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1,1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4,450万股,发行价格为 26.5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8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佳士科技”,股票代码“30019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4,450万股股票将于 2011年 3月 2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和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 3月 22日
3、股票简称:佳士科技
4、股票代码:30019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2,1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5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股东周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承诺外,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朱亚云、赵家柏、熊红和郑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建才、周晓宇、夏如意和周斌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如承诺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内转让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范金霞、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卿小湘和冯汉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承诺外,范金霞同时承诺:在萧波任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萧波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萧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承诺人自萧波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439 号),本次发行后,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的 368.7574
万股、111.7456 万股(合计 480.5030 万股)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按本次发行
数量上限 5,550万股计算)持有,社保基金将继续履行禁售期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4,45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徐爱平 5,309.56 23.97 2014年 3月 22日
2 潘磊 3,506.20 15.83 2014年 3月 22日
3 周源 716.67 3.24 2014年 3月 22日
4 朱亚云 590.58 2.67 2014年 3月 22日
5 范金霞 403.52 1.82 2012年 3月 22日
6 卿小湘 274.50 1.24 2012年 3月 22日
7 冯汉华 100.88 0.46 2012年 3月 22日
8 熊红 65.36 0.30 2014年 3月 22日
9 赵家柏 65.36 0.30 2014年 3月 22日
10 郑勇 56.03 0.25 2014年 3月 22日
11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00.26 14.00 2012年 3月 22日
12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SS) 718.27 3.24 2012年 3月 22日
13 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 775.06 3.50 2012年 3月 22日 14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SS) 437.26 1.97 2012年 3月 22日
1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80.50 2.17 2012年 3月 22日
小计 16,600.00 74.94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1,100.00 4.97 2011年 6月 22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4,450.00 20.09 2011年 3月 22日
小计 5,550.00 25.06
合计 22,150.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JASIC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22,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磊
成立日期 2010年 2月 21日(股份公司设立)
住所和邮政编码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恒丰工业城 C2栋 1层、2层、3层、4层西、5层西面、C4栋 5层(518126)
董事会秘书周晓宇
联系电话 0755-29651666
传 真 0755-61536880
电子信箱 jasiczqb@jasic.com.cn
公司网址 www.jasic.com.cn
经营范围
焊割设备及配件、五金制品、电子设备、电源设备及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主营业务
焊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逆变焊机、内燃发电焊机和焊割成套设备
所属行业电力设备与新能源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
任职
起始日期
直接持有股数(万股)
间接持有股数(万股)
合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徐爱平董事长女 57
2010.2.5-
2013.2.4
5,309.56 - 23.97%
潘磊
副董事长
总经理
男 39
2010.2.5-
2013.2.4
3,506.20 76.11 16.17%
周源
董事
副总经理
男 56
董事:
2010.2.5-
2013.2.4
副总经理:
2010.4.10-
2013.2.26
716.67 - 3.24%
陈水清董事男 39
2010.2.5-
2013.2.4
---
陈国华董事男 47
2010.2.5-
2013.2.4
---
毛蕴诗独立董事男 66
2010.2.5-
2013.2.4
---
田景亮独立董事男 37
2010.2.5-
2013.2.4 李居全独立董事男 49
2010.3.7-
2013.2.4
---
陈树君独立董事男 40
2010.10.15-
2013.2.4
---
唐文勇监事会主席男 47
2010.2.5-
2013.2.4
---
陈振国监事男 41
2010.2.5-
2013.2.4
---
周斌监事男 47
2010.2.5-
2013.2.4
- 34.18 0.15%
萧波副总经理男 46 2010.2.5-- 0.00
周晓宇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男 35
2010.4.10-
2013.2.26
- 57.04 0.26%
夏如意财务总监男 45 2010.2.5-- 57.04 0.26%
黄建才副总经理男 46 2010.2.5-- 57.04 0.26%
注:上述人员的“间接持有股数”均是通过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775.06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5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为徐爱平和潘磊。徐爱平直接持有公司5,309.55万股,潘磊直接持有公司 3,506.20万股,潘磊通过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6.11万股。徐爱平和潘磊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8,891.86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53.57%,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40.14%。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徐爱平:女,1954 年生,身份证号码为 11010519541115*,东南大学电子专用设备专业学士,工程师职称。曾在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院会下属企业从事机电一体化设计工作,20世纪 90年代初至今一直从事逆变焊机的设计与开发,并参与了我国第一台逆变焊机的设计制造。曾任北京 700厂设备研究所工程师,深圳华达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瑞凌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瑞凌焊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瑞凌电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佳士有限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潘磊:男,1972 年生,身份证号码为 21071119720901*,美国斯坦瑞大学在读工商管理硕士,具有 17年的电焊机行业工作经验。曾任瑞凌电器常务副总经理,佳士有限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焊接协会理事、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1)徐爱平控股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截至目前,徐爱平除持有佳士科技股权外,还持有深圳市灵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兰实业”)36.67%的股权。灵兰实业从事物流业务,目前已
无具体经营。徐爱平未在灵兰实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
(2)潘磊控股或参股的其他企业
截至目前,潘磊除持有佳士科技的股权外,还持有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
9.82%的股权。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为激励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
的持股公司,无任何具体经营业务。
除上述情况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爱平和潘磊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88,690户。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比例(%)
1 徐爱平 5,309.56 23.97
2 潘磊 3,506.20 15.83
3 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00.26 14.00
4 深圳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 775.06 3.50
5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18.27 3.24
6 周源 716.67 3.24
7 朱亚云 590.58 2.67
8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480.50 2.17
9 深圳龙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37.26 1.97
10 范金霞 403.52 1.82
小计 16,037.88 72.41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数量为 5,55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1,100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19.82%;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4,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18%。
2、发行价格为:26.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3.1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7.3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1,1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29,6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3.716216%,认购倍数为 26.91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4,450 万股,中签率为
1.0046877148%,超额认购倍数为 100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下配售均不存
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7,075万元。
5、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69,988,125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6,247.63
律师费用 192.00
审计验资费用 194.00
评估费用 20.00
信息披露及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248.00
股份登记等其它费用 23.65
印花税 73.54
合计 6,998.81
每股发行费用 1.26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400,761,8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3月 17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982号)。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00元(按 201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2元(按 201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帐后 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1年 3月 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属国家鼓励类产业,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第六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 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地 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 0755-82130463
传 真: 0755-82133415
保荐代表人: 许乃弟、王小刚
项目协办人: 范金华
项目联系人: 赵东平、黄亮、胡滨、黄卫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国信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佳士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佳士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佳士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签章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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