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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唐智控: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7-11
股票简称:英唐智控 股票代码:300131 公告编号:2019-078
债券简称:19 英唐 01 债券代码:112913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9 英唐 01
证券代码:112913
发行总额:13,800 万元
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12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1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
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
体评级为 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 198,188.67 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63.74%、母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5.21%。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可供分配利润为 16,166.05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
况,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 6.00%-6.60%,以票面利率 6.60%测算,发行人 2016 年-
2018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
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
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
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
质押式回购交易。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
(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2
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
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
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
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
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深圳市
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
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3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深圳市英唐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4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9 英唐 01
债券代码:112913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38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16 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深
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的“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受托管理人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债券基本要素
本期债券面额、发行价格、存续期限、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等基本要素请见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七、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
[2018]第 Z[406]号 01),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5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机构
借款 1.0 亿元,优化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
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九、募集资金到账确认
发行人已出具《资金到账证明及责任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已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足额到位。




6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9 英唐 01”,证券代码为“112913”。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7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请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8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




9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请见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
的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10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关于本期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请见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
三节。




11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12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
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13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内容,请见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募
集说明书第六节。




14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前,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收到泰国律师通知,其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向泰国中
央行政法院(以下简称“泰国法院”)递交起诉书,泰国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受理律师提交的起诉书并发出受理案件(案号:2114/2558)的通知;泰国律师
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收到被告泰国基础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OBEC”或
“被告”)向泰国法院提交的答辩及反诉副本,针对目前诉讼情况,公司决定在规
定期限内向泰国法院提交异议及答辩反诉的文书。

2018 年 12 月 27 日,泰国法院就公司及英唐数码起诉 OBEC 一案(案号:
No. 2114/2558)作出判决,公司所委托的泰国律师出席判决听证。近日,根据公
司委托出席判决听证的泰国律师的邮件告知,泰国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内容:(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原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向 OBEC 支付
50,616,857 泰铢的违约金及利息,利息从反诉提出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全额支
付之日止,利率为 7.5%年。

公司不服此判决结果,但鉴于公司在泰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根据两国
律师的意见,泰国法院无法执行我们在中国(包括香港)的财产,为避免长期诉
讼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及高成本支出,公司决定不对本次判决提起上诉,若后
续存在强制执行程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胡庆周先生承诺对公司利益损失部
分在 12 个月内给予补偿。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承诺事项

1、华商龙柏健事业部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华商龙”)及全资孙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科
技”)与深圳市柏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健”)、上海柏建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柏建”)、柏健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健
科技”),就电子元器件产品代理销售及技术支持业务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深圳
柏健、上海柏建、柏健科技以其拥有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人员以在深圳华商龙、
15
华商龙科技体系内部成立柏健事业部。

承诺:(1)若柏健事业部于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下简称“培
育期”)独立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为准)为正值,则
当期产生的税前利润的 40%将分配给深圳柏健、上海柏建、柏健科技;若柏健事
业部当期利润数额为负值,则深圳柏健、上海柏建、柏健科技承担所有亏损金额,
并将亏损金额支付给深圳华商龙、华商龙科技。(2)若柏健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
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且每年的税前利润增长率均为正
值,则深圳华商龙、华商龙科技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英唐智控公
司章程》及《英唐智控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以买断前柏健事业部的
三年税后利润为依据履行相应程序通过后,按照柏健事业部培育期累计实现税后
利润总额的 40%的三点五倍(其中尚需按 16.5%的香港税率扣除税费)为标准,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深圳柏健、上海柏建、柏健科技拥有的柏健事业部的税前
利润分配权。

2017 年度,柏健事业部产生利润 2,937.75 万元。2018 年度,柏健事业部产生
利润 4,085.44 万元。

2、华商龙思凯易事业部

2017 年 1 月,根据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
商龙”)、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商龙”)(前述两方合称“华商
龙”)与深圳市思凯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思凯易”)、思凯易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思凯易”)(前述两方合称“思凯易”)签订《业务
合作协议》,思凯易以其拥有的主营业务(含客户资源及产品代理资源)及相关业
务人员以在华商龙体系内部成立事业部的形式进行深度合作。

合作模式如下:(1)华商龙分别在深圳、香港成立思凯易事业部(深圳事业
部、香港事业部,合称思凯易事业部),思凯易在思凯易事业部成立之日起 15 日
内,将其拥有的全部主营业务转移至思凯易事业部进行发展,思凯易事业部享有
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行独立核算。(2)若思
凯易事业部在合作期内每年的税前利润为正值,则华商龙同意将当期产生税前利
润的 40%分配给予思凯易。若思凯易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税前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捌佰万元,且每年的税前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商龙同意以现金方
式一次性买断思凯易拥有的思凯易事业部的税前利润分配权。(4)华商龙承诺:
16
思凯易事业部日常业务所需资金由华商龙全部投入,且不收取资金使用费用。

利润分配模式:(1)培育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①若思
凯易事业部当期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当期产生的税前利润的 40%将分配给思凯易
方。应向思凯易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现的税前利
润数额*40%;②若思凯易事业部当期利润数额为负值,则思凯易承担所有亏损金
额,将亏损金额支付给华商龙。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
额|。(2)若思凯易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捌
佰万元,且每年的税前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商龙按照思凯易事业部合作期
内累计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 40%的三点五倍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思凯易
拥有的思凯易事业部的税前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合作期内产生的税前利润总额*(1-16.5%)*40%*3.5%(注:
其中 16.5%为香港税率)。

2017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商龙成立思凯易事业部,2017 年 1-12 月,
思 凯 易 事 业 部 产 生 利润 1,097.83 万 元 。2018 年 度 , 思 凯 易 事业 部 产 生 利 润
2,567.52 万元。

3、华商龙第十事业部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与深华互联(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互联”)签订了《业务合
作协议》。合作模式如下:1、华商龙将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在香港成立第十事业
部,深华互联利用取得的产品经销授权,开展后续偏光片裁切业务并负责销售该
产品。第十事业部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
行独立核算,人员应适用华商龙的薪酬体系及考核标准。深华互联承诺,第十事
业部于培育期内每个财务年度独立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为正值。2、华商龙同意,
若第十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务年度的税前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将当期产生的
税前利润的 40%分配给深华互联。应向深华互联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
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40%。若第十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
务年度产生的税前利润数额为负值,则深华互联承诺将亏损金额一次性以现金方
式补偿给华商龙。如深华互联无法支付现金补偿,则深华互联之股东按持有深华
互联的股权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现金补偿计算方式如下:当年应补偿现
金数额=∣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数额∣。3、若第十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
17
税前利润数额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且每年的税前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
商龙同意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
制度并以买断第十事业部培育期内税前利润分配权为依据履行相应程序通过后,
按照第十事业部培育期内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总额的 40%的三点五倍标准,以现
金方式一次性买断深华互联拥有的第十事业部的税前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
价格=(培育期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总额)×40%×3.5。

2017 年 2 月,公司子公司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第十事业部,2017 年 2-12
月,第十事业部产生利润-52.11 万元。2018 年度,第十事业部产生利润-11.15 万
元。基于该事业合作未达预期,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
华互联停止合作。

4、华商龙晶琳事业部

2017 年 9 月,根据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
商龙”)、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商龙”)(前述两方合称“华商
龙”)与深圳市晶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琳”)、京电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电”)(前述两方合称“晶琳京电”)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华
商龙在深圳、香港分别成立晶琳事业部,晶琳京电以其取得的产品经销授权,开
展电子元器件产品代理销售及技术支持业务。晶琳事业部享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
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行独立核算。

承诺:晶琳事业部日常业务所需资金由华商龙全部投入,且不收取资金使用
费用。利润分配模式(1)培育期: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①若
晶琳事业部当期税后净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当期产生的税后净利润的 40%将分配
给晶琳京电。应向晶琳京电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
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40%;②若晶琳事业部当期利润数额为负值,则晶琳京电承
担所有亏损金额,将亏损金额支付给华商龙。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实现的
税后利润数额|(2)若晶琳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人民币壹仟万元,且每年的税后净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华商龙按照晶琳事业
部合作期内累计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 40%的三点五倍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
断晶琳京电拥有的晶琳事业部的税后净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培育期内产生的税后净利润总额*40%*3.5%。
18
2017 年 10 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商龙成立晶琳事业部,2017 年 10-12 月,
晶琳事业部产生利润 297.59 万元。2018 年度,晶琳事业部产生利润 1,155.57 万元。

5、联合创泰第三事业部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孙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
泰”)与百新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新技术”)签订了《业务合作
协议》。

1、百新技术承诺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前取得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或 GigaDeviceSemiconductor(HK)Limited(以下合称“GD”)FLASH 产品线的经
销授权。双方同意,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培
育期”),百新技术以其资源优势在联合创泰体系内以成立事业部的形式进行深度
合作,最终实现双方优质资源的强强联合。联合创泰将于协议生效之日,在联合
创泰内部成立第三事业部,主营范围为 GD 品牌产品的销售。第三事业部享有完
全的经营自主权,在收入、成本、费用、库存等方面实行独立核算,人员应适用
联合创泰的薪酬体系及考核标准。百新技术承诺,第三事业部于培育期内每个财
务年度(即培育期内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下同)独立实现的税后净利
润数额为正值。2、联合创泰同意,若第三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务年度的税后
净利润数额为正值,则将当期产生的税后净利润的 45%分配给百新技术。应向百
新技术分配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应分配的利润数额=当期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
×45%。若第三事业部在培育期内当期财务年度产生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为负值,则
百新技术承诺将亏损金额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补偿给联合创泰。3、若第三事业部于
培育期内每个财务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不低于港币壹仟万元,且每个财务
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增长率均为正值,则联合创泰同意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以买断第三事业部培育期内税
后净利润分配权为依据履行相应程序通过后,按照第三事业部培育期内累计实现
税后净利润总额的 45%的三倍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买断百新技术拥有的第三
事业部的税后净利润分配权。应支付的买断价格=(培育期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总
额)×45%×3。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1-12 月,联合创泰第三事业部产生利润
90.21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联合创泰第三事业部产生利润
19
401.07 万元。

6、收购联合创泰少数股权

2017 年 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香港
全资子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龙控股”)、徐泽林、黄泽
伟签署了《关于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承诺:华商龙控股承诺若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
利润数额大于 3,000 万元,则华商龙控股同意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通过后,以现金、股
票或现金加股票的方式一次性收购黄泽伟所持有标的公司的 37.05%的股权及徐泽
林所持有标的公司的 9.5%的股权,同时与黄泽伟约定约定期(指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分别大于 6,000 万元、7,200
万元、8,700 万元的业绩约定。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联合创泰科
技有限公司 31.55%股权的议案》。以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商龙控股”)现金方式收购黄泽伟所持有标的公司 22.05%的股权及徐泽
林所持有标的公司的 9.5%的股权。2018 年 3 月 16 日,华商龙控股、徐泽林、黄
泽伟于深圳南山区签署了《关于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联
合创泰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联合创泰 80%的股权。交易主要内容:1、本次收购
作价及其依据:公司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联合创泰价值进行评估,
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项目估值报告(众联评报
字[2018]第 1050 号),联合创泰股东全部权益为 80,161.69 万元。据此,华商龙控
股与徐泽林同意华商龙控股以 7,600 万元受让徐泽林持有联合创泰 9.5%股权。黄
泽伟承诺联合创泰 2018 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
润,下同)不低于 1.3 亿元。在此前提下,华商龙控股与黄泽伟同意华商龙控股
以 23,950 万元受让黄泽伟持有联合创泰 22.05%的股权。2、各方同意,此次股权
转让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按下列方式分三期支付:(1)华商龙控股于协议签订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黄泽伟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12,348 万元、向徐
泽林指定账户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5,320 万元。(2)华商龙控股于标的股权完成
交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黄泽伟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5,292 万元、
20
向徐泽林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280 万元。(3)如联合创泰 2018 年度的
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13,000 万元,则华商龙控股应于联合创泰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黄泽伟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6,310 万元。3、
若联合创泰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未达到 13,000 万元,则华商龙控股按以下约定向
黄泽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或由黄泽伟向华商龙控股支付补偿款:(1)联合创泰
2018 年度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 8,000 万元,则黄泽伟应于联合创泰 2018 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公司向华商龙控股支付现金补偿(单位:
万元):补偿金额=(8,000-实际实现的净利润)*10*31.55%。若黄泽伟支付的现
金不足以履行补偿义务,则以黄泽伟所持有的联合创泰的股权进行补偿:黄泽伟
应补偿的股权比例=(应补偿现金数额-已补偿现金数额)/联合创泰经审计的当期
净资产数额。(2)如联合创泰 2018 年度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8,000 万元但未达到
13,000 万元,鉴于华商龙控股支付给黄泽伟的对价是基于联合创泰 100%股权价值
为 10 亿元的估值确定的,则华商龙控股应于联合创泰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公司向黄泽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单位:万元):剩
余股权转让金额=(100,000-80,000)*(2018 年度的净利润数额-8,000)/(13,000-
8,000)*31.55%;4、各方同意: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联合创泰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交易后联合创泰全体股东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5、过度期内
(指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联合创泰不向其股东分配未分配利润,联合创泰产生
的盈利由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联合创泰的全体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
联合创泰产生的亏损由黄泽伟、徐泽林向华商龙控股以现金方式补足。6、联合创
泰遭受的或有负债应由联合创泰交易基准日在册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7、
鉴于黄泽伟承诺联合创泰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分别可实现 2 亿元及 2.7 亿元净利
润,如联合创泰 2018 年度净利润达到 1.3 亿元,华商龙控股可能在 2019 年度或其
后年度择机受让黄泽伟持有联合创泰 20%的股权。具体交易细节届时由华商龙控
股及黄泽伟另行签署法律文件进行约定。

联合创泰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22,267,885.92 元,已经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出具众环审字
[2019]号 011810《审计报告》。

根据协议及联合创泰 2018 年度完成利润情况,计划华商龙控股应支付给黄泽
伟剩余股权转让款为 53,342,072.03 元,经重新计算后华商龙控股公司收购联合创

21
泰 31.55%股权共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为 305,742,072.03 万元。

四、其他事项

2019 年 5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
局”)对公司 2015-2017 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收入核算、
商誉减值测试、存货跌价计提、IT 系统审计以及个别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上
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检查完成后,发行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
市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监管措施,
就公司上述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立
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整改专项会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研究,积极查
找问题的根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到整改责任人,明确
了整改期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整改报告》。并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截至整改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完成大部分整改工作,本次整改对公司以前
年度财务报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造成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后
续整改工作将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今后将长期严格按照整改措施严格执
行。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
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从而确保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完成大部分《决定书》涉及的相关整改工作,不影响本
次债券的发行上市。

五、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财产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22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9,169.85 借款、保函、票据保证金
应收账款 36,597.97 质押
合计 85,7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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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的信息,请见于2019年6月17日披露的募集说明
书第一节。




24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至 2018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主承
销商处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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