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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8-24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华仁世纪集团、自然人股东梁付成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增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前述股份总额的50%。”
公司股东红塔创新、马明礼、吕爱民、马洪荣、昊和源科技、中国药科大学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红塔创新和中国药科大学分别承诺:将其所持有的273.939万股、14.2114万股合计288.1504万股国有股份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划转手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红塔创新、中国药科大学的禁售期义务。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华仁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34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36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72万股,网上发行4,288万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6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仁药业”,股票代码“300110”,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288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8月25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8月25日
3、股票简称:华仁药业
4、股票代码:30011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36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36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
股东名称 比例 限售期
  股数(万股) (%)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 11,327.50 53.03 2013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公司 36个月)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 2,226.06 10.42 2011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有限公司 12个月)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 1,000 4.68 2011年9月22日(自增资完成的工
有限公司 商登记日后的36个月)
马明礼 300 1.4 2011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88.1504 1.35 2011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理事会转持三户 12个月)
吕爱民 227.01 1.06 2011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梁付成 204.4 0.96 2013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马洪荣 200 0.94 2011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北京昊和源科技有 173 0.81 2011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限公司 12个月)
中国药科大学 53.8786 0.25 2011年8月25日(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合计 16,000 74..90 ——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仁世纪集团、自然人股东梁付成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广发信德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增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转让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前述股份总额的50%。”
公司股东红塔创新、马明礼、吕爱民、马洪荣、昊和源科技、中国药科大学承诺:“自华仁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仁药业的股份,也不由华仁药业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红塔创新和中国药科大学分别承诺:将其所持有的273.939万股、14.2114万股合计288.1504万股国有股份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划转手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红塔创新、中国药科大学的禁售期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1,072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288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万股) (%)
 华仁世纪集 11,327.50 53.03 2013年8月25日
团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红塔创新投
 资股份有限 2011年8月25日
 公司 2,226.061 10.42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广发信德投
一、首次 资管理有限 2011年9月22日(自增资
公开发行 公司 1,000 4.68 完成的工商登记日后的36个月)
前的股份   马明礼 300 1.4 2011年8月25日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 2011年8月25日
会转持三户 288.1504 1.35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吕爱民 227.01 1.06 2011年8月25日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梁付成 204.4 0.96 2013年8月25日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马洪荣 200 0.94 2011年8月25日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北京昊和源
 科技有限公 2011年8月25日
 司 173 0.81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中国药科大 53.8786 0.25 2011年8月25日
 学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首次  网下询价发 1,072.00 5.02 2010年11月25日
公开发行 行的股份 (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
的股份 网上定价 4,288.00 20.07 2010年8月25日
发行的股份
合计 21,360.00 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HuarenPharmaceuticalCO.,LTD
注册资本:21,360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梁富友
董事会秘书:刘彬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0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1年8月23日
公司住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
邮政编码:266101
公司电话:(0532)88701000
公司传真:(0532)88702625
互联网网址:htp:/www.qdhuaren.com/cn/index.aspx
电子信箱:huaren@qdhuaren.com
经营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冲洗剂生产;进出口业务(按青外经贸字[2002]58号批准证书范围经营),开发、生产新型医用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生产:Ⅲ类手术室、急救室、诊断室设备及器具(6854)、Ⅲ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5)、Ⅲ类植入材料及人工器官(6846)、Ⅲ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2)(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12-3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06-14)(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需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非PVC大输液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归属于医药制造业(C8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日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
   (股)
  1 梁富友 董事长 2008.6-2011.6 无持股
  2 孙晓 副董事长 2008.6-2011.6 500股(网上申
   购)
  3 张春强 董事、总经理 2008.6-2011.6 无持股
  4 梁福东 董事 2008.6-2011.6 无持股
  5 李永生 董事 2008.6-2011.6 无持股
  6 初晓君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08.6-2011.6 无持股
  7 于明德 独立董事 2008.6-2011.6 无持股
  8 顾旭芬 独立董事 2008.6-2011.6 无持股
  9 李武臣 独立董事 2008.6-2011.6 无持股
  10 陈重阳 董事 2009.11-2011.6 无持股
  11 张先平 独立董事 2009.11-2011.6 无持股
  12 孙念波 监事会主席 2008.6-2011.6 无持股
  13 周向阳 监事副主席 2008.6-2011.6 无持股
  14 王波 监事 2008.6-2011.6 无持股
  15 肖维文 副总经理 2006.3-- 无持股
  16 孙怡 副总经理 2007.12-- 无持股
  17 刘彬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07.12-- 无持股
  18 沈宏策 副总经理 2009.8-- 无持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营业执照号码为:37020001800908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目前持有公司11,32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80%。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健康产业、房地产业、科技信息产业为一体的大型产业集团。华仁世纪集团多次被评为“AAA级企业”、“山东省500强企业”。
华仁世纪集团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经营管理;销售: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信息咨询、开发、培训服务;室内装饰装潢(以上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009年12月31日、2010年6月30日,华仁世纪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1,257,350,417.87元、1,334,966,322.05元(合并财务报表,下同),净资产分别为148,837,115.99元、154,960,929.13元;2009年度、2010年1-6月,华仁世纪集团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56,417,967.44元、197,763,267.49元,净利润分别为46,482,463.16元、6,123,813.14元。(2009年度财务数据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1-6月财务数据经青岛良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梁福东先生持有华仁世纪集团80.54%的股权,发行后华仁世纪集团持有本公司53.03%的股份,梁福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梁福东先生的简要情况如下: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福东先生,男,195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102195911260613,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海口路11号。现任本公司董事。
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福东、或通过华仁世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或控制情况
  1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梁福东持股80.54%
  2 青岛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60.00%
  3 青岛华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100.00%
  4 青岛华仁信息传播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95.00%
  5 青岛华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100.00%
  6 临沂华仁鹰谷置业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50.00%
  7 青岛热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60.00%
  8 青岛泰克玛科技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55.00%
  9 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销售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68.00%
  10 青岛金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100.00%
  11 青岛华仁海洋研究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66.00%
  12 青岛八水茶品有限公司 青岛华仁房地产持股100.00%
  13 山东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仁世纪集团持股100.00%
  14 临沂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仁投资持股100.00%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85,693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11,327.50 53.03
2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 2,226.06 10.42
 公司
3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 1,000 4.68
 公司
4 马明礼 300 1.4
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288.1504 1.35
 会转持三户
6 吕爱民 227.01 1.06
7 梁付成 204.4 0.96
8 马洪荣 200 0.94
9 北京昊和源科技有限公 173 0.81
 司
10 中国药科大学 53.8786 0.25
合计 - 16,000.00 74.9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360万股
二、发行价格:13.99元/股
三、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072万股,有效申购为115,2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9305555555%,超额认购倍数为107.46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4,288万股,中签率为0.5266279318%,超额认购倍数为190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70股零股配给了全国社保基金四一零组合。
四、募集资金总额:74,986.40万元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所已于2010年8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0)汇所验字第3-007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3,583.43万元,每股发行费用0.67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2,699.59万元
审计费用 170.00万元
律师费用 75.00万元
信息披露费 271.50万元
发行及推介费 367.33万元
合计 3,583.43万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71,402.97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7元/股(以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上募集资金净额,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16元/股(按照2010年6月3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九、关于募集资金的承诺:对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承诺: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户管理,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尚没有具体使用项目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公司最晚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8月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保荐代表人:吴广斌、詹先惠
项目协办人:陈凤华
其他项目组成员:张兴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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