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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9-2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6,734,079股,将于2015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5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5年9月28日(即上市日),
公司股价不除权。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17.13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anj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New Materials Co., Ltd.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3 日
上市日期:2010 年 4 月 27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股票代码:300072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472736
注册资本:661,489,371 元
法定代表人:刘雷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 33 号 1 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9 层
电话:010-82685562


传真:010-82684108
电子信箱:investor@sanju.cn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委托生产、加工化工产品;
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机械设备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设计;市
场调查;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商务服务;租赁机械设备。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4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三
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56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16,734,079股。
3、发行过程
本次发行程序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1、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等文件
2015 年 9 月 9 日
(T-1 日) 2、获准后,向认购对象发送《缴款通知书》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 年 9 月 10 日 1、 认购对象缴款
(T 日) 2、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券商账户)进行验资
1、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净额划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9 月 11 日
(T+1 日) 2、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发行人账户)进行验资
1、 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015 年 9 月 14 日
(T+2 日) 2、 律师出具非公开发行情况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9 月 15 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总结材料
(T+3 日)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登记材料,办理股份登
2015 年 9 月 16 日
(T+4 日) 记。
2015 年 9 月 22 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
(T+8 日)
(L-2 日) 刊登相关公告

(L 日) 上市日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943.00 万股(含 8,943.00 万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
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数量调整为 116,734,079 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22.36 元/股,定价原则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12 月 1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三聚环保股票均价的
90%。
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调整为 17.13 元/股。

(六)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1、截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5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广州证
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



全部以现金支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5]
第 205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已
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1,999,654,773.27 元。

2、2015年9月11日,广州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
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5年9
月14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5]第2056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总额1,999,654,773.2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531,653.27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7,123,12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
币116,734,079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850,389,041.00元。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八)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9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九)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认购投资者
号 (元/股) (股) (元) (月)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
1 17.13 40,856,275 699,867,990.75 36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
2 17.13 40,856,275 699,867,990.75 36
公司
常州京泽永兴投资中心
3 17.13 23,352,037 400,020,393.81 36
(有限合伙)
4 刘雷 17.13 5,834,746 99,949,198.98 36
5 林科 17.13 5,834,746 99,949,198.98 36
合计 - 116,734,079 1,999,654,773.27 -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9 号鑫泰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 林屹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领取本执照后,应
到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4 日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海淀国投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海淀科技的股东
限售期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公司名称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8,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 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18 层南侧
法定代表人 李再生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销售五金交电、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29 日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海淀科技是发行人控股股东
限售期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3、公司名称 常州京泽永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 16 幢 1 号
基金管理人名称 常州京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5 日
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限售期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4、自然人姓名 刘雷
身份证号 1101011967061*****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前英子胡同 23 号
刘雷先生自 2000 年 6 月起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最近 5 年至今兼任北
京大行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大行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
州大行润丰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莱蒙鹏源太湖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苏源常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最近 5 年工作经历 司董事长,北京华鑫正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海科润丰资产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宝塔三聚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2013 年 12 月起任上市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
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长
限售期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5、自然人姓名 林科
身份证号 1101081962092****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里二区 1 楼 9 层 8 号
林科,1997 年 3 月起至今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最近 5 年至今
兼任公司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
最近 5 年工作经历 有限公司、苏州恒升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
公司、北京三聚能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限售期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必要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发行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已取得三聚环
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过程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相关发行对
象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本次参与认购三聚环
保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来源于发行对象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包含任何杠
杆融资或分级等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聚环保及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656 号)核准文件进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已依法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和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成为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相关发行
对象已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发行人与发行对象
签署的《关于认购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书》
权利义务明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已及时足
额缴付了认购股份款项。发行人已履行本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116,734,079 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办理
完毕上市申请。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三聚环保,证券代码:300072,上市地点: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共有 5 名发行对象,股票发行价格为 17.13 元/股,股票的限售期
均为 36 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数(股)
1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7,611,056 28.36% 473,300
2 林科 55,049,067 8.32% 41,286,800
3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
48,853,685 7.39% 315,533
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4 公司-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 27,500,000 4.16% -
金信托计划
5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810,400 2.69% -
6 张雪凌 16,224,000 2.45% 16,224,000
7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 -
11,000,000 1.6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张杰 9,935,000 1.50% -
9 赵郁 7,622,426 1.15% -

1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 -
5,314,700 0.8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86,920,334 58.49% 58,299,633

2、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份数(股)
1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8,467,331 29.36% 41,329,575
2 林科 60,883,813 7.82% 47,121,546
3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
48,853,685 6.28% 315,533
公司
4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
40,856,275 5.25% 42,433,945
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5 公司-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 27,500,000 3.53% -
金信托计划
6 常州京泽永兴投资中心(有限
23,352,037 3.00% 23,352,037
合伙)
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810,400 2.29% -
8 张雪凌 16,224,000 2.08% 16,224,000
9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
11,000,000 1.41%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杰 9,935,000 1.28% -
合计 484,882,541 62.31% 170,776,636


3、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无实
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仍为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16,734,07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
64,649,248 9.77% 116,734,079 - 181,383,327 23.31%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596,840,152 90.23% - - 596,840,152 76.69%
流通股

合计 661,489,371 100% 116,734,079 - 778,223,450 1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的资本结
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偿债能力得到提高。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业务运营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不会
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
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使公
司治理不会受到影响。

(六)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如果未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保障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年6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16,886.65 528,082.09 331,825.43 243,733.25
总负债 469,916.14 318,955.44 176,097.85 108,492.85
股东权益 246,970.51 209,126.65 155,727.58 135,240.40
归属于母公
229,880.56 193,390.75 148,750.91 130,237.01
司股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1,393.57 300,991.45 120,082.92 80,857.00
利润总额 46,685.30 49,195.73 24,380.85 21,823.42
净利润 39,985.27 41,117.14 20,472.58 18,006.75
归属于母 公 司所
40,285.79 40,197.90 20,459.30 18,006.02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28,142.63 31,863.88 2,984.49 -3,910.41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7,395.96 -58,950.17 -41,299.05 -13,560.88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37,370.66 70,972.81 40,927.15 26,262.58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1,832.07 43,886.52 2,612.59 8,791.29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上半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末 末 末 /末
流动比率(倍) 1.39 1.56 1.50 1.74

速动比率(倍) 1.22 1.36 1.26 1.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5.55 60.40 53.07 44.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4 2.14 1.50 1.52



存货周转率(次) 2.39 4.71 2.21 2.3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3.48 3.80 2.94 3.35
的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43 0.63 0.06 -0.1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3 0.86 0.05 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19.02 23.88 14.68 14.77
非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18.97 23.66 14.49 11.35
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 0.61 0.79 0.40 0.4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61 0.79 0.40 0.36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前)(元) 0.61 0.79 0.40 0.46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 0.61 0.79 0.40 0.36


(二)财务状况分析

1、盈利能力的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能源净化产品(剂种);二是能源
净化综合服务;三是能源、化工材料产业。

公司剂种及相关技术服务业务稳步增长,从 2012 年度销售收入 63,248.59 万
元增长到 2014 年 136,002.14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46.64%。
公司能源净化综合服务业务快速增长,从 2012 年度销售收入 17,573.17 万元
增长到 2014 年 164,962.51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06.39%。
能源、化工材料产业将成为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的另一重要支撑点。目前
公司已利用在能源净化领域的优势涉足能源新产业业务,包括焦炉煤气制 LNG、
煤焦油浆态床加氢为核心的煤焦油加工生产等。通过公司技术、管理、资金等方
面的优势,快速发展能源、化工材料产业生产,使得能源、化工材料行业成为发
行人业绩增长的另一重要支撑点。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净利润的快速增长,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从2012年度18,006.02万元增长到2014年40,197.9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达到49.41%。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393.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123.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0,285.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1.25%。

2、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上市以来,由于股权类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严重
依赖于债务融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伴随负债水平快速增加,导致公司财
务费用和资产负债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财务风险升高。
公司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上半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分别为 53.07%、44.51%、60.40%和 65.5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为计算基础,按募集资金 199,965.48 万元计算,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从 65.55%
下降到 51.25%,下降了 14.30 个百分点。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提高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3、现金流量分析

受公司业务特性影响,例如公司能源净化产品(剂种)业务的客户款项结算
模式导致回款周期长,公司能源净化综合服务采用总承包经营模式导致回款周期
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回款没有
与营业收入保持同步快速增长,将可能出现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
形。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0.41 万元、2,984.49 万元、31,863.88 万元和-28,142.63 万
元。

4、持续经营能力

三聚环保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能源净化产品(剂种);二
是能源净化综合服务;三是能源、化工材料产业。

(1)剂种及相关技术业务市场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特别是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包括能源净化在内的
治污措施被广泛运用。在能源净化领域采取的净化措施包括降低成品油中的含硫
量、减少煤炭使用量、加大天然气使用、将煤转化为天然气等形式进行消费等,
而上述措施将大幅度提升了对公司脱硫催化剂、脱硫净化剂等产品及服务的需
求。



另外,公司还加大了对国外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的业务开拓。公司经过近
几年的积极筹备,2014 年经与美国企业的合作,首次实现了在美国页岩气领域
脱硫服务示范装置的出口和试运行。公司计划将国外市场(特别是美国)培育成
为剂种及相关服务业务收入新增长点。
(2)能源净化综合服务将保持快速发展
近年来,由于钢材等产能过剩,导致煤化工行业经营业绩较为惨淡、行业
低迷,公司以此为契机,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为煤化工类公司提供能
源净化综合服务业务,促使客户产业升级或产业链延迟,使得该类客户扭亏为盈,
并实现公司能源净化综合服务业务的快速发展。
(3)能源、化工材料产业将成为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的另一重要支撑点
目前,公司已利用在能源净化领域的优势涉足能源新产业业务,包括焦炉
煤气制 LNG、煤焦油浆态床加氢为核心的煤焦油加工生产等。通过公司技术、
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发展能源、化工材料产业生产,使得能源、化工
材料行业成为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另一重要支撑点。
综上,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经营业绩良好,业绩增长具有较强
可持续性。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保荐代表人 陈焱、陈志宏
项目协办人 曾伟良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24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伟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电话 010-65608373
传真 010-65608450
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签字律师 黄兴旺、李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 A 座 12 层
联系电话 010-66090088
传真 010-66090016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黄锦辉
注册会计师 蒋淑霞、王兴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远洋国际中心 E 座 11、12 层
联系电话 010-85866870
传真 010-85866877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三聚环保与广州证券签署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保荐协议》,聘请广州证券作为三聚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
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广州证券指定陈焱、陈志宏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三聚环保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
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广州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
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广州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文件。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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