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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2-28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RUNJIAN COMMUNICATION CO., LTD.
(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D7 栋 5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八年二月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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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通信”、“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士及其控制的弘泽熙元、威克德
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9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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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郑志树先生、张红波女士、张民先生、郑品玉女士、谢新仓先
生、李孝先女士、鲍惠忠先生、郑剑雄先生、梁荣女士、吕虹女士、陈晨女士、
朱登煌先生、魏荣恒先生、易丽女士、李喜跃女士、关学忠先生、田萍女士、
丁京安先生、刘宇飞先生、谢二庆先生、陈翠华女士、袁晓丽女士、董浩先生、
黄建君先生、赵春荣女士、李滨芫女士、于英先生、陈强先生、邱红光先生、
李纪元女士、谢卫女士、赵丽云女士、刘子微先生、郑继宏先生、邱雅萍女士、
肖慎平先生、常先停先生、刘冬岩先生、谢志坚先生、宋永芬女士、张水虹女
士、王超先生、盛欧投资、西江投资、鑫宏图投资、太证资本、广垦太证、吉
林省投资基金、海通创投、汇金嘉业、众安投资、胜道投资、德丰杰复华、德
丰杰龙脉、展瑞新富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盛欧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9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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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9 月 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建国先生、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沈湘平
先生、胡永乐先生承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50%(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一次转让)。
(二)关于减持价格限制、破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士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弘泽熙元
和威克德力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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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本企业
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
于 5%的,本人/本企业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本企业
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回购股份的
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国、蒋鹂北夫妇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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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责任主
体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建国、蒋鹂北夫妇以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法定条件。
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本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
方向投资者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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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
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6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18]000559 号)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核字
[2018]000561 号)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 00106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
000559 号)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核字[2018] 000561 号)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和停止
(1)启动条件及程序
①启动条件: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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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
采取如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等一项或者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成立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25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相关责任方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正式公告之日起至其实施完毕
之日的期间内,如在连续 5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而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的具体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如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应遵循下述原则: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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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措施的,则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
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遵循下述规则:
①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
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
股东在该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最近一次获得
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第②项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根据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若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措施的,则在实施完毕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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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
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应遵循下述
原则:
①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单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
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③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超过上述第②项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
(4)其他稳定股价措施
当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时,公司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股价稳定措施的豁免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完毕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如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立的,公司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90 个交易日
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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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实施或者未履行完毕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因停止条件成立而停止实施
的,则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停止实施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90 个交易日后,启动条件再次成立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审议程序。
4、限制条件
公司采取任何股价稳定措施均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其他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六)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公司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可能被摊薄。为充分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
力,具体措施如下:
1、坚持技术研发
公司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研发的原则,并与广西大学等多所大中专院校建
立校企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重点研究方向包括
行业相关管理平台及解决方案、无线网络优化平台、数据通信等新业务,促使新
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与目前的主营业务形成犄角之势,构筑公司利润的
坚固“护城河”,促进公司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凭借技术优势实现突围,持
续提升公司价值。
2、加大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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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新区域的市场开发力度,努
力完善全国布局,以优质的综合服务能力赢得客户的青睐,在客户中塑造“润建”
品牌,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
指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定期检查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和
管理,提升募集资金运用效率,尽快使募投项目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4、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既定投向运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全国业务布局,巩固公司在既有领域的
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主营业务收入将有较大增长,从而持续
推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以填补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5、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
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
策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
资源基础。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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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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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
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
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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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2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5,518.66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5,518.66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
让。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51.8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
4,966.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23.95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18]8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润建通信”,股票代码“002929”。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 5,518.66 万股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
3、股票简称:润建通信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股票代码:002929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2,074.6347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5,518.66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5,518.66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股数(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李建国 78,415,666 35.5230% 2021 年 3 月 1 日
弘泽熙元 52,103,829 23.6035% 2021 年 3 月 1 日
威克德力 13,625,479 6.1725% 2021 年 3 月 1 日
盛欧投资 5,995,210 2.7159% 2019 年 3 月 1 日
西江投资 2,075,680 0.9403% 2019 年 3 月 1 日
鑫宏图投资 1,942,356 0.8799% 2019 年 3 月 1 日
首次公开
郑志树 1,895,035 0.8585% 2019 年 3 月 1 日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汇金嘉业 1,000,000 0.4530% 2019 年 3 月 1 日
太证资本 1,000,000 0.4530% 2019 年 3 月 1 日
广垦太证 1,000,000 0.4530% 2019 年 3 月 1 日
吉林省投资基金 1,000,000 0.4530% 2019 年 3 月 1 日
海通创投 1,000,000 0.4530% 2019 年 3 月 1 日
张红波 939,849 0.4258% 2019 年 3 月 1 日
张民 680,000 0.3080% 2019 年 3 月 1 日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郑品玉 626,566 0.2838% 2019 年 3 月 1 日
谢新仓 400,000 0.1812% 2019 年 3 月 1 日
德丰杰复华 400,000 0.1812% 2019 年 3 月 1 日
德丰杰龙脉 400,000 0.1812% 2019 年 3 月 1 日
展瑞新富 400,000 0.1812% 2019 年 3 月 1 日
陈强 66,505 0.0301% 2019 年 3 月 1 日
邱红光 42,120 0.0191% 2019 年 3 月 1 日
李纪元 24,385 0.0110% 2019 年 3 月 1 日
谢卫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赵丽云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刘子微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郑继宏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邱雅萍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肖慎平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常先停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刘冬岩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谢志坚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宋永芬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张水虹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胜道投资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王超 22,167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于英 22,080 0.0100% 2019 年 3 月 1 日
众安投资 19,810 0.0090% 2019 年 3 月 1 日
郑剑雄 11,566 0.0052% 2019 年 3 月 1 日
吕虹 11,566 0.0052% 2019 年 3 月 1 日
陈晨 10,896 0.0049% 2019 年 3 月 1 日
魏荣恒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易丽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李喜跃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关学忠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丁京安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刘宇飞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谢二庆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陈翠华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李滨芫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袁晓丽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董浩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黄建君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赵春荣 10,515 0.0048% 2019 年 3 月 1 日
梁荣 5,783 0.0026% 2019 年 3 月 1 日
朱登煌 5,500 0.0025% 2019 年 3 月 1 日
李孝先 5,000 0.0023% 2019 年 3 月 1 日
田萍 5,000 0.0023% 2019 年 3 月 1 日
鲍惠忠 5,000 0.0023% 2019 年 3 月 1 日
小计 165,559,747 75.0000% -
社会公众股(网下
5,518,660 2.50% 2018 年 3 月 1 日
配售部分)
首次公开
社会公众股(网上
发行股份 49,667,940 22.50% 2018 年 3 月 1 日
定价发行)
小计 55,186,600 25.00% -
合计 220,746,347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UNJIAN COMMUNICATION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555.9747 万元(本次发行前)、22,074.6347 万元(本
次发行后)
实收资本:人民币 16,555.9747 万元(本次发行前)、22,074.6347 万元(本
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许文杰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3 日
注册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D7
栋 501 室
董事会秘书:沈湘平
主营业务:通信网络建设服务、通信网络维护及优化服务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经营范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
工总承包;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安防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施
工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通信网络维护与优化;通信铁塔维护;
网络托管业务;通信技术和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网络产品、
通讯设备、通讯器材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系统的技术研发与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512688XN
电话:0771-2869133
传真:0771-5560518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互联网网址:http://www.rjtx.net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发行前持股 发行后持股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2017 年 4 月 4 日 直接持有 78,415,666 47.36 35.52
李建国 董事长
-2020 年 4 月 3 日 间接持有 61,497,019 37.15 27.86
副董事
2017 年 4 月 4 日
许文杰 长、总经 间接持有 2,954,536 1.78 1.33
-2020 年 4 月 3 日

董事、财 2017 年 4 月 4 日
梁姬 间接持有 1,931,453 1.17 0.88
务总监 -2020 年 4 月 3 日
董事、副
总经理、 2017 年 4 月 4 日
沈湘平 间接持有 170,297 0.10 0.07
董事会秘 -2020 年 4 月 3 日

2017 年 4 月 4 日
方培豪 董事 - - -
-2020 年 4 月 3 日
2017 年 4 月 4 日
胡永乐 董事 间接持有 127,773 0.08 0.06
-2020 年 4 月 3 日
2017 年 4 月 4 日
李胜兰 独立董事 - - -
-2020 年 4 月 3 日
2017 年 4 月 4 日
马英华 独立董事 - - -
-2020 年 4 月 3 日
2017 年 4 月 4 日
万海斌 独立董事 - - -
-2020 年 4 月 3 日
2016 年 6 月 1 日
监事会主
唐敏 -2018 年 6 月 27 - - -


2016 年 9 月 9 日
陶秋鸿 监事 -2018 年 6 月 27 - - -

2017 年 4 月 14 日
职工代表
欧宇菲 -2018 年 6 月 27 - - -
监事

2017 年 4 月 4 日
杨兆云 副总经理 - - -
-2020 年 4 月 3 日
合计 - - - 145,096,744 87.64 65.73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国、蒋鹂北夫妇,本次发行前,李建国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 47.36%的股份,通过弘泽熙元间接持有公司 31.16%的股份,通
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公司 5.99%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84.51%,系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鹂北女士系李建国先生的配偶,为股东弘泽熙元的普通合
伙人,持有弘泽熙元 1%的合伙份额,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李建国、蒋鹂北夫妇履历如下:
1、李建国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 11 月至 1984 年 6 月期间在海南军区守备 121 师担
任战士;1984 年 6 月至 1986 年 6 月期间在桂林陆军学院担任学员;1986 年 6 月
至 1994 年 10 月期间在广州军区第二通信总站担任军官;199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7 月期间在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3 月期间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期间在润建有限工作,曾先后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
润建通信董事长。
2、蒋鹂北女士,1973 年 2 月 10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4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期间在广州市商业银行担任员工;2001 年 3 月至今自
由职业。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国、蒋鹂北夫
妇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李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7.36%的股份,通过弘泽熙元间接
持有公司 31.16%的股份,通过威克德力间接持有公司 5.99%的股份,合计持股
比例为 84.51%,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鹂北女士系李建国先生的配
偶,为股东弘泽熙元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弘泽熙元 1%的合伙份额,系公司的共
同实际控制人。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除本公司、弘泽熙元、威克德力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控
制的其他企业还包括广西中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润建网络有限公司,上述
两家公司均在办理注销手续。实际控制人蒋鹂北女士除弘泽熙元外,未控制其他
企业。
1、威克德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西威克德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合伙)
认缴出资额 1,355.3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355.37 万元
经营场所 南宁市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D-7 栋 3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建国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建国 986.20 72.76%
许文杰 59.30 4.38%
李伟 46.59 3.44%
梁姬 36.00 2.66%
莫进明 20.44 1.51%
夏冰 17.74 1.31%
沈湘平 16.94 1.25%
韦伟 16.01 1.18%
杨明波 15.92 1.17%
胡永乐 12.71 0.94%
合伙人
泮富强 12.71 0.94%
王丰明 12.19 0.90%
莫朝弟 9.71 0.72%
常连伟 9.60 0.71%
宋智奇 8.96 0.66%
刘会忠 8.47 0.62%
秦京 8.47 0.62%
何东信 8.37 0.62%
张顺 7.59 0.56%
刘大明 7.15 0.53%
李连杰 6.85 0.51%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肖文锋 6.36 0.47%
王贻文 5.59 0.41%
卢伟强 5.44 0.40%
张卫 5.31 0.39%
于志勇 4.75 0.35%
合计 1,355.37 100%
项目 2017.12.31/2017 年
总资产 1,459.61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353.10
(万元)
净利润 0.35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2、弘泽熙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珠海弘泽熙元投资管理中心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 日
(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100 万元
经营场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643
执行事务合伙人 蒋鹂北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建国 99 99%
合伙人
蒋鹂北 1 1%
合计 100 100%
项目 2017.12.31/2017 年
总资产 314.21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1.56
(万元)
净利润 0.93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3、广西中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中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8 月 9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永祥
注册地址 南宁市星光大道 223 号 A-5-223 号房
主营业务 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未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李永祥 180 60%
王结芬 120 40%
合计 300 100%
项目 2017.12.31/2017 年
总资产 278.17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78.17
(万元)
净利润 -2.30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李永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的父亲,已过世,广西中人科贸有限责任公
司目前由李建国实际控制。
4、广西润建网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润建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雪坤
注册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 31 号东葛华都大厦第 14 层 19 号房
主营业务 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未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雪坤 100 50%
股东构成 李建国 60 30%
王羡初 40 20%
合计 200 100%
根据章程中相关规定,广西润建网络有限公司由王雪坤、李建国和王羡初共
同控制。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为 105,228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建国 78,415,666 35.52
2 珠海弘泽熙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2,103,829 23.60
3 广西威克德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625,479 6.17
4 广西盛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995,210 2.72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珠江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75,680 0.94
6 新余市鑫宏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42,356 0.88
7 郑志树 1,895,035 0.86
8 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0.45
广东广垦太证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9 1,000,000 0.45
合伙)
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10 1,000,000 0.45
公司
海通(吉林)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11 1,000,000 0.45
企业(有限合伙)
12 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0.45
合计 161,053,255 72.96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5,518.6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95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 1,805,220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 14,021,591.30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6,351.94061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润建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和《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T 日)决定启动回
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51.86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966.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 3,271.15573 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2,823.06340
倍,中签率为 0.0354225130%。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759,300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的 50.01%,配售比例为 0.07174247%;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634,639 股,
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1.50%,配售比例为 0.07050000%;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
量为 2,124,661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38.50%,配售比例为 0.01596662%。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股数为 161,745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171.90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25,596.057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095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6,575.8491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4,588.0000 万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79.2453 万元
3 律师费用 752.0000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6.6038 万元
5 发行手续费 50.0000 万元
6 发行费用总额 6,575.8491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 1.1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25,596.0579 万元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08 元(以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1.04 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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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
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
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
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 2018 年 1-3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18 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 56,000 万元至 60,000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约 19.31%至 27.83%;预计 2018 年一季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3,920 万元至 4,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23.31%至 32.12%;预计 2018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20 万元至
4,1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23.67%至 32.74%。公司预计 2018 年一季度的经
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对 2018 年 1-3 月的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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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8 年 2 月 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除此之
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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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 楼
联系电话: 021-68827384
传 真: 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张世举、韩新科
项目协办人:谢思遥
项目组成员:胡海平、蒋潇、陈菁菁、王站、黄建飞、王书言、罗敏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
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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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
署页)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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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签
署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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