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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0-25
股票简称:集泰股份 股票代码:00290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ointas Chemical JointStock Co.,Ltd.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一七年十月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集泰股份”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邹榛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4 月 26 日)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
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仍能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4 月 26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发
行人的控股地位。(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贵,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关联方邹珍凡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4 月 26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
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桃九派、熙景投资、舜璟投资、关福如、
陈中华、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鑫、陶艳、林武宣、蒋
鹏、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马银良、
周雅蔓、陈剑华、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保持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稳定,特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
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
后启动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
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利润分配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应启动向
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启动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
交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6 个月内增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 10%;
3)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3”完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的方案: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
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
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利润分
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
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
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
完必需的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
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
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
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
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 3 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约束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
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
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
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在内的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并签订
相应的书面承诺函等文件。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
定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承诺: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有权机关
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
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泰化学、实际控制人邹榛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承诺:若《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
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
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出承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
公司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
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等信
息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法律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承诺: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
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
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
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
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
下:
1、实施灵活、有效的营销措施,切实保障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1)加大对大客户的开拓力度和对经销商的支持,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
对于硅酮密封胶业务:对现有的专营经销商进行补强,建立专营经销商优
胜劣汰的淘汰机制,加大对专营经销商的培养和扶持,帮助其快速成长;由专
职团队负责大客户及大项目重点跟踪和推进;继续推进与领先的建造设计单
位、房地产企业和幕墙工程公司的战略合作,提升公司在幕墙工程领域的市场
地位,争取获得众多大型幕墙项目的入围指定,提升幕墙工程市场份额。
对于水性涂料业务:积极利用现有各业务线的客户资源,在重点城市、重
点细分市场争取形成有效突破,树立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总结经验,为水性
涂料业务推广打开良好的局面。
(2)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空白领域
对于国内市场,在巩固现有市场并扩大现有销售规模的同时,公司将进一
步加大市场拓展的力度,在尚未覆盖的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等地区发展
专营经销商,建立销售网点。
实施积极的国外市场开拓计划。加快外贸团队建设,以电子商务营销、国
内外展会推广为主要形式,着力在越南、印尼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印度、俄罗斯
等国家建立起成熟稳定的销售渠道,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3)加强公司的品牌建设
坚持以技术营销为中心,以“实在产品,安心选择”为公司的品牌经营理
念,广泛开展与房地产企业、设计院、幕墙工程公司、幕墙顾问公司的技术交
流活动,将质量控制延伸到客户车间,将先进产品理念贯彻到工程一线,确保
客户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客户对产品价值的体验,在行业内
树立“前沿领先、专业技术”的品牌形象。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
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
章程》中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
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利润分配制度,有利于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
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
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相应修改,并经董事会审
议,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实际控制人邹榛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
司利益,依据其职责权限切实推动公司有效实施有关填补回报的措施,切实履
行其作出的前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发
行人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
1 安泰化学 60.4655%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
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本单位减持后所持有的股份仍
能保持本单位与邹榛夫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2 泰银富时 8.9162%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减持发
行人股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
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
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双方
减持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
3 湖北九派 5.5756%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
票时以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转让。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股票数量
4 仙桃九派 2.7878%
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股票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安泰化学、泰银富时、湖北九派和仙桃九派均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机制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股东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特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机制
发行人若违反公开承诺,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
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
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机制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泰化学若违反减持及锁定期限的承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
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稳定股价
预案以及其他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安泰化学的现金分红予以
暂时扣留,直至安泰化学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若违反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机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榛夫若违反减持及锁定期限的承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
票所获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稳定
股价预案以及其他公开承诺事项的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邹榛夫的现金分红、
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邹榛夫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发行人可以对
邹榛夫采取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若违反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的约束机制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公开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
该等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人员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发行人可以对该等人员采取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机制
发行人股东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桃九派若违反减持及锁定期限的承诺,
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泰银富时、舜璟投资、熙景投资和发行人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
若违反申报文件中整体变更缴纳个人所得税事项等公开承诺,将及时、足额、连
带地向发行人进行赔偿,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
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724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
下发行数量为 30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2,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47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7]67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集泰股份”。股票代码“002909”。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 3,000 万股新股将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10 月 26 日
(三)股票简称:集泰股份
(四)股票代码:00290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2,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00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和其他锁定安排:
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及网下申
购发行的 3,0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安泰化学 54,418,956 45.35 2020 年 10 月 26 日
泰银富时 8,024,612 6.69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湖北九派 5,018,058 4.18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邹珍美 3,926,129 3.27 2020 年 10 月 26 日
邹榛夫 3,044,537 2.54 2020 年 10 月 26 日
仙桃九派 2,509,029 2.09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熙景投资 1,755,939 1.46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马银良 1,696,203 1.41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关福如 1,254,514 1.05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何思远 1,150,013 0.96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陈中华 878,160 0.73 2018 年 10 月 26 日
舜璟投资 868,124 0.72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邹珍祥 784,072 0.65 2020 年 10 月 26 日
李海静 601,941 0.50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邹珍凡 500,175 0.42 2020 年 10 月 26 日
发行股份 邹珍贵 490,473 0.41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石正金 400,648 0.33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侯丽琳 313,629 0.26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温昌发 287,660 0.24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罗鸿桥 237,897 0.20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刘福成 220,550 0.18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林坤华 218,326 0.18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金鑫 209,504 0.17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陶艳 167,174 0.14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孙仲华 161,832 0.13 2018 年 10 月 26 日
林武宣 156,814 0.13 2018 年 10 月 26 日
蒋鹏 156,814 0.13 2018 年 10 月 26 日
陈明星 146,360 0.12 2020 年 10 月 26 日
周雅蔓 140,498 0.12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周雅璐 129,633 0.11 2018 年 10 月 26 日
贾为 52,272 0.04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吴蹈 52,272 0.04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周雅兰 27,182 0.02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网下配售股份 3,000,000 2.50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7,000,000 22.50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合计 120,000,000 100.00 -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Jointas Chemical Joint Stock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邹榛夫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楼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轻质建筑材料
制造;防水嵌缝密封条(带)制造;硬质橡胶制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涂料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
主营业务:密封胶和涂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
邮政编码:510665
电话:020-85576000
传真:020-85577727
互联网地址:www.jointas.com
电子信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董事会秘书:吴珈宜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股方式
(万股)
邹榛夫 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间接 5,474.25
邹珍贵 董事、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间接 321.15
石正金 董事、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 40.07
何思远 董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 115.00
李军 董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间接 82.92
李浩成 董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间接 12.55
涂伟萍 独立董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
罗绍德 独立董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
谢晓尧 独立董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
马银良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 169.62
周雅蔓 监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 14.05
陈剑华 职工监事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间接 1.25
邹珍凡 常务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 50.02
罗鸿桥 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 23.79
孙仲华 副总经理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直接 16.18
副总经理兼董事
吴珈宜 2015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4 月 7 日 间接 8.78
会秘书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及债券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安泰化学。本次发行前安泰化学持有公司 54,418,956 股,占
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60.4655%,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45.3491%。
1、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 8 号海旺工业大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颖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 年 1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3307XP
股东构成:邹榛夫持有 95%股权,邹珍贵持有 5%股权
经营范围: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
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358.87 12,299.62
净资产 11,915.52 11,849.3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66.15 2,229.78
注:表中数据系安泰化学母公司口径数据,并已经广州皓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邹榛夫。本次发行前邹榛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54,742,545.20 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60.825%,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
本总额的 45.6188%。
邹榛夫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1 年 2 月,研究生学历。1979 年至 1986
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化学系有机化学专业,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86 年至 1988
年期间在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工作,从事海洋化学研究;1988 年至今,创办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等企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
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本公司及控(参)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主要企业如下所示:
1、光泰激光
公司名称: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 502 房
法定代表人:温昌发
注册资本:2,880.00 万元
实收资本:2,88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09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36966200
经营范围:陶瓷网纹辊激光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出租;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
交电;激光陶瓷网纹辊研究、生产、开发、加工。
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出资比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例(%)
1 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919.55 919.55 31.93
2 邹榛夫 479.56 479.56 16.65
3 徐枢 372.00 372.00 12.92
4 黄力橹 215.76 215.76 7.49
5 谢军 192.00 192.00 6.67
6 林坚宁 96.00 96.00 3.33
7 邹珍贵 86.40 86.40 3.00
8 徐灼 84.00 84.00 2.92
9 徐炳蔚 84.00 84.00 2.92
10 余杨柳 72.00 72.00 2.50
11 朱晓兵 61.20 61.20 2.13
12 史志诚 40.32 40.32 1.40
13 周凤花 36.00 36.00 1.25
14 管芙蓉 28.80 28.80 1.00
15 郑桂平 28.80 28.80 1.00
16 姚志东 11.97 11.97 0.42
17 陈明星 9.60 9.60 0.33
18 黄白玲 9.60 9.60 0.33
19 李海静 9.60 9.60 0.33
20 李诗高 9.60 9.60 0.33
21 周雅兰 6.60 6.60 0.23
22 罗宁波 6.00 6.00 0.21
23 邹珍凡 6.00 6.00 0.21
24 周雅璐 5.40 5.40 0.19
25 林龙华 4.80 4.80 0.17
26 姚兴波 2.88 2.88 0.10
27 章德永 0.96 0.96 0.03
28 董晓 0.60 0.60 0.02
合计 2,880.00 2,880.00 100.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625.93 9,862.99
净资产 7,058.19 7,566.97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542.05 888.83
注:表中数据系合并口径数据。
2、逸泰园林
公司名称:广州市逸泰园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神岗菜地村(安泰公司内)办公楼自编 406

法定代表人:夏昌全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698670160K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服务;花卉作物批发;园艺作物、花卉的收购;花
卉种植;水果种植;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水果批发;水果零售;干果、坚
果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酒类零售;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
股东构成:邹榛夫持有 80%股权,安泰化学持有 20%股权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63.19 763.53
净资产 -101.37 -78.99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3.77 -2.64
注:表中 2016 年数据已经广州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宏途教育
公司名称: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一楼西北部
法定代表人:徐丹
注册资本:1,111.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222945N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
育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社会福利事业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股东构成:邹榛夫持有 71.30%股权;徐丹持有 8.77%股权;林德昀持有 0.27%
股权;黄伟明持有 0.14%股权;邹辉持有 0.93%股权;广州宏珈熙暻投资咨询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 13.90%股权;朱征夫持有 3.65%;广州先基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持有 1.04%股权。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66.84 687.89
净资产 1,028.17 330.31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501.94 -461.68
注: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4、高科力
公司名称:广东高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 8 号首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晓颖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6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7954J
经营范围:化工设备的设计与销售;房屋租赁。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868,611.66 5,522,265.28
净资产 -2,803,435.42 -2,547,862.95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23,855.42 -255,572.47
注:表中数据未经审计。
5、北京南山滑雪滑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南山滑雪滑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圣水头村
法定代表人:卢建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103017489E
经营范围:国内宾客住宿;西餐服务;中餐服务;销售饮料、酒;零售烟;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滑雪、单板滑雪)(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05 日);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
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文
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安泰化学持有 5%股权,北京阿尔卑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30%
股权,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2.5%股权,珠海西点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持有 12.5%股权,关敬如持有 10%股权,四川新创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5%股权,余志君持有 5%股权,邵珲持有 5%股权,唐欣持有 2.5%股权,郭川
持有 2.5%股权,何赛持有 2.5%股权,左爱明持有 2.5%股权,黄雪莹持有 2.5%
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4,947,402.82 124,660,717.46
净资产 79,573,059.84 81,305,243.26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净利润 -1,618,541.01 13,996,276.89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企业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为 59,864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1 安泰化学 54,418,956 45.3491
2 泰银富时 8,024,612 6.6872
3 湖北九派 5,018,058 4.1817
4 邹珍美 3,926,129 3.2718
5 邹榛夫 3,044,537 2.5371
6 仙桃九派 2,509,029 2.0909
7 熙景投资 1,755,939 1.4633
8 马银良 1,696,203 1.4135
9 关福如 1,254,514 1.0454
10 何思远 1,150,013 0.958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 3,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7.4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计算);
2、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9,000 万股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00%。根据《广
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978.23067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 3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7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为 0.0225490879%,认购倍数为 4,434.76919 倍。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最
终放弃认购股数共计 58,174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到位资金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10.00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 17706 号”《验资报
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375.5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与保荐费用 2,133.02
审计、验资费用 510.38
律师费用 268.87
发行手续费用 50.0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3.21
合计 3,375.54
每股发行费用:1.1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19,034.46 万元。
2、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股东转让资金净额为 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66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33 元/股(以公司 201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
及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
[2017]15359 号《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
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7 年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9 月及 2017 年 1-9 月利润表、2016 年 1-9 月及 2017 年 1-9 月现金流量
表,其中 2016 年 1-9 月及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7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417,967,541.56 304,485,758.79 37.27%
流动负债(元) 326,617,166.69 211,150,003.94 54.68%
总资产(元) 623,040,055.99 467,745,796.65 33.2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
286,099,294.85 248,391,530.35 15.18%
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3.18 2.76 15.18%
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545,278,716.43 332,628,678.03 63.93%
营业利润(元) 42,780,591.98 37,273,240.00 14.78%
利润总额(元) 44,566,351.91 38,068,331.66 17.0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37,029,260.45 31,182,376.29 18.75%
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35,502,328.96 30,216,128.94 17.4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35 18.7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
0.39 0.34 17.4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6% 12.67% 1.1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13.28% 12.28% 1.0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5,556,177.08 43,637,238.31 4.40%
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51 0.48 4.40%
流量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经营情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情况简要说明
(1)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62,304.01 万元、流动资产 41,796.75
万元、流动负债 32,661.72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8,609.93 万元。
公司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上年末
均保持稳定上升。
(2)经营业绩说明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54,527.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3.93%,主
要原因系:自 2016 年 10 月以来,随着全球集装箱航运复苏,集装箱市场需求呈
现周期性回暖,加之受环保趋严的影响,集装箱市场“油改水”导致公司水性涂
料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增长,公司 2017 年 1-9 月在集装箱市场的销
售收入增长明显。
2017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702.93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8.75%,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原因系:
受金属硅、甲醇等基础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和部分上游原材料生产企业限产
或减产导致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需关系改变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司产品所需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增幅较大,公司 2017 年 1-9 月的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89.31%,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9.42%。
(3)现金流量说明
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4,555.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 4.40%,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2017 年 9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变动比例 主要变动原因
日 日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大幅
应收票据 20,099,635.73 14,922,325.76 34.70%
增长所致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大幅
应收账款 246,792,658.79 181,807,088.17 35.74%
增长所致
主要系本期预付行业展览
预付款项 8,036,619.75 4,848,264.07 65.76% 会的展位费以及预付 IPO
中介机构的费用所致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投标保
其他应收款 2,437,339.90 1,527,910.55 59.52%
证金增长所致
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
存货 75,112,457.38 44,885,569.22 67.34% 幅增长,库存商品和发出
商品的备货相应增长
主要系待认证的增值税进
其他流动资产 3,232,805.03 1,436,312.91 125.08%
项税额增长所致
主要系新厂房建设投资增
在建工程 57,390,414.45 37,249,497.68 54.07%
长所致
主要系预付设备购买款项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03,070.87 22,770.00 7,379.45%
增长所致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
导致原材料采购金额大幅
应付账款 166,306,979.59 67,218,806.85 147.41%
增长,从而导致应付账款
大幅增长
主要系本期预收客户的货
预收款项 38,031.52 2,983,424.83 -98.73%
款减少所致
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年终
应付职工薪酬 3,419,935.17 8,815,928.32 -61.21%
奖金已在本期发放所致
主要系本期购买房屋、土
其他应付款 16,351,556.81 12,467,904.09 31.15% 地的余款尚未到付款期限
所致
主要系本期取得建筑用光
伏胶项目和中性硅酮胶技
递延收益 5,990,320.30 3,777,649.52 58.57%
术改进项目的政府补助所

主要系本期新增净利润计
盈余公积 13,367,209.92 9,888,156.89 35.18%
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主要系本期新增净利润所
未分配利润 92,726,161.96 59,175,954.54 56.70%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主要变动原因
主要系本期集装箱市场的
营业收入 545,278,716.43 332,628,678.04 63.93%
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大幅
增长,以及有机硅密封胶
营业成本 383,366,329.89 202,512,017.64 89.31%
产品所需原材料价格大幅
上涨所致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
税金及附加 3,494,167.95 2,432,269.39 43.66% 长,以及应交增值税增长
所致
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长
资产减值损失 4,863,624.48 2,893,746.82 68.07% 导致期末计提坏账准备所

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性
营业外支出 172,580.53 1,425,817.97 -87.90% 资产减少及公益性捐赠支
出减少所致
销售商品、提供劳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
460,501,626.47 297,519,680.93 54.78%
务收到的现金 带来销售回款增长所致
主要系本期申请的税费退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872.89 38,694.44 -69.32%
还减少所致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
购买商品、接受劳
273,264,075.96 129,536,842.16 110.95% 导致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款
务支付的现金
增加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 长 主要系本期报废的设备处
15,800.00 12,000.00 31.67%
期资产收回的 现 置收回金额增长所致
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 主要系本期新厂房建设投
形资产和其他 长 资增长、以及为减少关联
54,560,234.19 25,467,801.58 114.23%
期资产支付的 现 交易收购安泰化学房屋、
金 土地所致
主要系本期为补充流动资
取得借款收到 的
112,790,000.00 84,980,000.00 32.73% 金,增加银行短期借款所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
主要系本期股利分配减少
偿付利息支付 的 3,850,618.26 26,126,273.53 -85.26%
所致
现金
二、2017 年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
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受益于集装箱市场收入大幅增长和建筑工程市场收入稳步提升,公司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4,527.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3.93%。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日,发行人 2017 年 10 月已实现发货 7,318.39 万元,已签订尚未执行的
订单 1,243.49 万元。基于公司 2017 年 1-9 月已实现的业绩、在手订单情况以及
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预计 2017 年营业收入区间为 65,178.22 万元至 75,205.64 万
元,较上年增长幅度为 30%-50%;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4,482.79 万元至 5,123.18 万元,较上年增长幅度为 5%-20%;2017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902.91 万元至 4,488.35 万元,较上
年增长幅度为 0%-15%。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仅为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7 年 9 月 2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电 话:010-64818596
传 真:010-64818501
保荐代表人:马辉、陈静
项目协办人:李晨铭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
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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