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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8-18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一六年八月
2-3-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杨俊斌 戴 阳 周伊凡
杨继平 赵维龙 朱 华
吴 林 王玉瑛 陈 青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9,280,880股
2、发行价格:12.8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47,259,308.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121,756,057.1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89,280,880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8
月19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89,280,880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如遇非
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上述认购的
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 10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3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四节 主要财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 20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0
二、财务状况分析 ............................................... 20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2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25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 26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8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9
四、上市推荐意见 ............................................... 35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37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37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3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7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 4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
含义:
富煌钢构、发行人、公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华普会计所、会计师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3 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
指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

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Fuhuang Steel Structure Co.,Ltd.
注册资本:242,680,000 元
法定代表人:杨俊斌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日期:2015 年 2 月 17 日
住 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邮政编码:238076
联系电话:0551-88562993
传 真:0551-88561316
网 址:http://www.fuhuang.cn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各类建筑钢结构、交通市政钢结构、工
业设施钢结构、建筑幕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彩板、彩钢压型板、轻型墙板及各类门窗的生产、
销售,木门、木制品、家具的销售。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2、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市场实
际情况拟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
案》等议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决议有效期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正,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正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正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修正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2015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16 年 3 月 25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
的《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05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50 万股新股。
由于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由不超过 46,500,000 股(含 46,500,0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93,151,342
股(含 93,151,342 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会验字
[2016]4369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3 日止,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1,147,259,308 元已汇入国元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人民币账户(账号为 1302010129027337785)。
2016 年 8 月 4 日,国元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
费 22,945,186.16 元后的资金 1,124,314,121.84 元划转至富煌钢构指定的账户
内。2016 年 8 月 4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
[2016]437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富煌钢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1,147,259,308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2,945,186.16 元,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 2,558,064.7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1,756,057.13 元,其中:
增加股本人民币 89,280,88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033,886,771.76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89,280,880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上
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8 月 19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89,280,880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2015年8月13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24.62元/股。鉴于公司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及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3元的公积金转增
和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12.29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2.85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12.29元/股的
104.56%;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即2016年7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15.30
元/股的83.99%。
(六)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7,259,30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
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25,503,250.87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1,121,756,057.13元。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
管理,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89,280,88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及其获售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人全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万股) 获配金额(万元)
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5 933.8521 11,999.999485
2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85 1,089.4941 13,999.999185
3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5 933.8521 11,999.999485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5 1,447.4708 18,599.999780
5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5 1,245.1361 15,999.998885
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5 3,112.8404 39,999.999140
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5 165.4424 2,125.934840
合 计 - 8,928.0880 114,725.9308
(一)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23 日
2、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 年 07 月 29 日
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2 年 06 月 13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18 日
6、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1 年 01 月 07 日
7、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1 年 05 月 22 日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
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若
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进行重大交易,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如实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俊斌
联系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联系人:孙曼辉
电话:0551-88562993
传真:0551-885613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话:0551-62207905
传真:0551-62207360
保荐代表人:贾世宝、胡司刚
项目协办人:高书法
联系人:李超、陈立群
(三)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柏悦中心大厦五楼
电话:0551-65609615
传真:0551-65608051
经办律师:鲍金桥、夏旭东
(四)审计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方长顺、郭孝龙;胡新荣、王彩霞
第三节 本次发行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1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28,000,000 52.74
2 北京德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4.12
3 于渭明 4,913,000 2.02
4 孙子根 4,300,000 1.77
5 戴春亚 1,736,600 0.72
6 秦益舒 1,713,600 0.71
7 张燕 1,712,600 0.71
8 肖方坚 1,706,800 0.70
9 庞志轩 1,703,600 0.7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券
10 1,663,599 0.69
投资基金
合 计 157,449,799 64.8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
合并名册)》,截至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统计)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28,000,000 38.56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
2 28,793,774 8.67
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3 11,673,151 3.52
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资本-渤海银行-国投瑞银资本瑞银证
4 10,894,941 3.28
券定向增发5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 北京德泰恒润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3.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
6 9,338,521 2.81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基金-民生银行-前海开源榕树定增23
7 9,338,521 2.81
号资产管理计划
8 于渭明 4,913,000 1.48
9 孙子根 4,300,000 1.30
博时基金-兴业银行-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
10 3,891,051 1.17

合 计 221,142,959 66.6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发
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42,680,000 股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89,280,88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31,960,88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1,080,000 45.77% - 111,080,000 33.46%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31,600,000 54.23% 89,280,880 220,880,880 66.54%
合 计 242,680,000 100.00% 89,280,880 331,960,880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
所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降低,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
力。
同时,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
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总体保持不变,业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
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存在
变化,管理关系不存在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不涉及关联交易问题与同业竞争
问题。
(七)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
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89,280,880 股,以 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
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每股收益(摊薄)及每股净资产(摊薄)
如下: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2 0.13 0.09
每股净资产(元/股) 3.13 5.66 3.10 5.64
注: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本总额由 12,134
万元调整为 24,268 万元。
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股
本总额;
发行前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发行前股本
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
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第四节 主要财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08,387.93 275,734.74 234,887.13 190,002.56
非流动资产 74,902.04 69,967.49 69,979.14 63,431.74
资产总额 383,289.97 345,702.24 304,866.27 253,434.31
流动负债 273,737.02 264,942.27 242,144.68 202,614.09
非流动负债 32,621.25 4,412.51 8,290.95 327.63
负债总额 306,358.27 269,354.79 250,435.63 202,941.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5,843.10 75,205.79 53,322.66 49,424.37
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76,931.70 76,347.45 54,430.64 50,492.5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7,755.09 149,474.73 183,481.46 187,330.03
营业成本 42,620.60 124,256.11 157,575.25 164,825.79
营业利润 875.66 3,214.08 4,197.24 4,523.56
利润总额 887.87 3,473.49 4,463.59 4,694.28
净利润 657.04 3,152.58 3,980.44 4,164.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2.14 3,082.40 3,890.84 4,083.0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667.36 131,676.31 166,347.84 161,147.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492.43 120,487.36 175,223.53 182,595.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5.08 11,188.94 -8,875.69 -21,447.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4.58 544.71 327.30 283.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45.62 5,147.18 9,354.28 9,165.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1.04 -4,602.47 -9,026.98 -8,881.5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300.00 113,771.95 127,580.00 140,23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16.23 120,672.21 127,530.10 127,307.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183.77 -6,900.26 49.90 12,927.33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27.65 -313.79 -17,852.69 -17,402.09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7 0.43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27 0.43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5 0.25 0.40 0.43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5 4.36 7.56 8.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83 4.05 7.13 8.33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56 0.92 -0.98 -2.36
流量净额(元/股)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6.25 6.20 5.86 5.43
净资产(元/股)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从资产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253,434.31 万元、
304,866.27 万元、345,702.24 万元和 383,289.97 万元,呈现增长的趋势,主要
是由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经营规模有所增长导致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增
加;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4.97%、
77.05%、79.76%和 80.46%,呈现上升的趋势,相应的各期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25.03%、22.95%、20.24%和 19.54%,呈现下降的趋势。
2、从负债规模来看,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负债
总额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同比分别增长 17.37%、23.40%、7.55%
和 13.74%,主要系应付票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
债的比重分别为 99.84%、96.69%、98.36%和 89.35%。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87,330.03 万元、183,481.46 万元、
149,474.73 万元和 47,755.09 万元,2014 年较 2013 年下降 2.05%,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 18.53%。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重钢结构产品、轻钢结构
产品、钢结构土建和门窗及其他产品。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9,474.7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53% ,营
业利润 3,214.08 万元,同比下降 23.42%、利润总额 3,473.49 万元,同比下降
2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82.40 万元,同比下降 20.78%。收入
和利润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是由于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下跌较多,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下滑较大,在产量相对稳
定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有所下降;2、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较多,规模
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公司财务费用较大,削弱了公司的盈利水平;3、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有所增加。
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3,481.4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5% ,营业
利润 4,197.24 万元,同比下降 7.21%、利润总额 4,463.59 万元,同比下降 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90.84 万元,同比下降 4.71%。收入和利润略
有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是由于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公司主要
原材料钢材价格下跌较多,公司产品销售单价下滑较大,在产量相对稳定的情况
下营业收入有所下降;2、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较多,规模扩大,流
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但是上市前限于融资渠道单一,公司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
较上期发生额有较大增长,削弱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21,447.75 万元、-8,875.69 万元、11,188.94 万元和-6,825.08 万元。2015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度增加 20,064.63 万元,2014 年度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增加 12,572.06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5 年、2014
年公司一方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加快工程结算进程,促使经
营性现金净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了较大提高;另一方材料价格下降,采购支出
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8,881.53 万元、-9,026.98 万元、-4,602.47 万元和-6,431.0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及重钢生产基地基本建设配套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购买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相关支出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12,927.33 万元、49.90 万元、-6,900.26 万元和 22,183.77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5 年 2
月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减少;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
出净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工程垫付资金较多,融资量较往年同期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规模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对各类长
短期资金存在较大的需求,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现较大金额的净流入,筹资
方式主要包括各类长短期借款、吸收权益性资金以及融资租赁等。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13 1.04 0.97 0.94
速动比率 0.66 0.63 0.51 0.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79.93% 77.89% 82.25% 80.2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9.93% 77.92% 82.15% 80.08%
2015 年 2 月通过发行 A 股筹集资金,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报告期内流动比
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无重大
异常变化。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0.43 1.64 2.82 3.81
存货周转率 0.36 1.13 1.60 2.24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
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资金面趋紧、推迟付款,导致公司回款速度放慢,应收账款周转速
度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
司在建的工程项目增多,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加较多所
致。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7,259,308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
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25,503,250.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1,756,057.13 元,将全部用于以下几个项目。
募集资金具体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建设期(月)
1 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57,525.57 24
2 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 34,150.44 24
3 木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5,500.00 28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计 112,176.01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巢湖富煌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 300 亩。本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是新建二座钢结构产品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形成完整的钢结构产品生
产体系,年产重型钢构件 12 万吨。
本项目总投资为 57,525.5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3,273.57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14,252.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 57,525.57 万元。
本项目拟建设期 24 个月。达产后,按 10 年运行评价期预计,平均每年新增
营业收入 78,840.00 万元,利润总额 8,369.13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2.55%,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6.03 年(含建设期)。
(二)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巢湖富煌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约 200 亩。本项目主
要建设内容是新建二座联合生产车间、一条全自动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及配
套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为 34,150.4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9,812.44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4,338.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 34,150.44 万元。
本项目拟建设期 24 个月。达产后,按 10 年运行评价期预计,平均每年新增
营业收入 31,856.00 万元,利润总额 4,904.74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2.44%,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5.67 年(含建设期)。
(三)木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开拓全国重点市场,通过建立全国营销网点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进行全国营销网络布局。其中,全国营销网点的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及华
东、华北、东北等三大片区共 10 个省、市、自治区。
本项目拟建设期为 28 个月。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营销能力和综合竞争实
力,直接经济效益无法预测。
(四)补充流动资金
钢结构行业属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充分利
用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筹集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和
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6.21%),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可以有效缓解快速发展中流动资金短缺
的压力,增强营运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经营业绩。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富煌钢构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1051 号)和富煌钢构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
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富煌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直接认购或间接认购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数等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签署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贾世宝、胡司刚
持续督导期间:国元证券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富煌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为富煌钢构、乙方为国元证券。
1、甲方的权利
(1)获得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尽职保荐工作服务。
(2)及时获悉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职责发表的意见。
(3)认为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甲方实际
情况时,有权提出异议。
(4)认为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提出的要求与保荐工作无关的,可以书面方
式提出异议。
(5)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有关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
况。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乙方履行保荐
职责,严格信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保证向乙方提
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整个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通报与保荐
工作相关的信息,为乙方定期尽职调查、保荐代表人及乙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
人员从事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3)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
之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应履行法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接受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拟提交董事会会议讨论之前通知或者咨
询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②发生关联交易、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事实发生后两天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
提供相关文件:
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②发生重大事项或存在重大事项;
③高管人员发生或可能发生侵占甲方利益的行为;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的事项。
(6)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应于该行为发生前二日内通知或咨询乙方,并提供相关文件。
(7)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信守承诺,并不得发生以下事项之一:
①非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②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证券上市当年累计百分之五十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④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之五,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⑤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涉及金额超过前一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⑥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
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⑦违规购买或出售、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超过前一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影响损益超过前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
⑧高管人员侵占甲方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乙方保荐风险的违规行为。
(8)在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承担以下职责:
①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
源的制度;
②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
益的内控制度;
③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意见;
④履行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
⑤不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⑥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协议约定将相关
文件送交乙方:
①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②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⑤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保荐费用。
3、乙方的权利
(1)依法对甲方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及的与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2)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保荐办
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
(3)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对甲方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4)指派保荐代表人、聘请中介机构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5)乙方对甲方所聘任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
义时,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6)对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由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出具专业意
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出现
乙方所作的判断与甲方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乙方可对
前述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7)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可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保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乙方不予保荐或撤销保荐。
(8)证券发行后,乙方如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
不当行为的,应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报告。
(9)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
发表公开声明。
(10)因保荐代表人调离乙方单位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保荐代表
人。
(11)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保荐费用。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4、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向中国证监会保荐甲方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对申请文件进行
核查,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
(2)在甲方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负责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主承销工作(主承销协议由双方另行签订)。
(3)作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助甲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上市事宜。
(4)乙方应当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甲方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甲方及其发起人、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在甲方的配合下,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及其他文件、资料。
(6)乙方应当指定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工作。
(7)乙方必须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到现场直接参与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具体
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负责甲方的保荐工作,确保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质量
和申报时间。
(8)从乙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文件并被受理之日起,乙方及其保荐代表
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并可依照《保荐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0)提交保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作:
①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②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甲方非公开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
③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尽职保荐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2)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以下工作:
①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的制
度;
②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③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④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核甲方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⑤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⑥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前条所指其他重大事项,并发表意见;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13)持续督导期内,乙方应定期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及时跟
踪甲方运作情况。
(14)乙方为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任何公告、声明或意见应于该行为发生前
二日内通知甲方,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5)在持续督导期内,若保荐代表人发生变化,乙方应自变化之日起二个
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
因。
(16)持续督导期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17)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
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8)持续督导期间,若发生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甲方另行聘
请保荐机构的情形,甲方可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乙方应当承担其尽职保荐期间、
持续督导期间相应的责任。
(19)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四、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富煌钢构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推荐富煌钢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富煌钢构”,证券代码为“002743”,上
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89,280,880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日为2016年
8月1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6年8月19日(即上市
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全部 7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9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高书法
保荐代表人:
贾世宝 胡司刚
法定代表人: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
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鲍金桥 夏旭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鲍金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8 月 17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长顺 郭孝龙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8 月 17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新荣 王彩霞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8 月 17 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富煌钢构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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