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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3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秦英林 钱 瑛 曹治年




Ram Charan 李宏伟 刘利剑




项振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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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76,663,600 股

(二)发行价格:65.22 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00 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4,977,431,956.89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76,663,600 股,将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3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3

目录 ...................................................................................................................................... 4

释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2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19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19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3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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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5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7

审计机构声明 ................................................................................................................. 28

验资机构声明 ................................................................................................................. 29

验资机构声明 .................................................................................................................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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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牧原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股东大会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会计师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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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uyuan Foods Co.,Ltd.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水田村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牧原股份

股票代码:002714

上市时间:2014 年 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董事会秘书:秦军

注册资本:208,523.42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13 日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购销,粮食购销,良种繁育,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

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联系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互联网网址:www.muyuanfoods.com

电子信箱:myzqb@muyuanfoo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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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

关议案。

2、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

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9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41 号)(批文签发日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7,046,844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76,663,600 股,发行价格为 65.22 元/股。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

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第大华【2019】000340 号”《验

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15:00

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经收到认购人缴纳的申报牧原股份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认购款为人民币 4,999,999,992.00 元。

2、2019 年 8 月 15 日,招商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

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验资机构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中兴

华验字(2019)第 140001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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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止,发行人已经收到普通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4,979,999,992.00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的认购款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568,035.1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7,431,956.89 元,其中新

增股本 76,663,6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4,900,768,356.89 元。

(四)股权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牧原股份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牧原股份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417,046,844 股(含本数)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

根据询价情况,本次拟发行 76,663,6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2.00 元,

募集资金金额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41 号”文核

准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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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 65.22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2.46 元/股)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65.22

元/股。

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拟定为 65.22 元/股,符合牧原股份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拟定的发行价格 65.22 元/股:

1、为本次发行底价 65.22 元/股的 100.00%;

2、为牧原股份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9 年 8 月 7 日)收盘价(75.31 元/股)

的 86.60%;

3、为牧原股份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9 年 8 月 7 日)的 20 日均价(72.46

元/股)的 90.01%;

4、为牧原股份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2019 年 8 月 7 日)均价(76.29 元/股)

的 85.49%。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999,999,992.00 元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合 计 为

22,568,035.11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 20,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 2,568,035.11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977,431,956.89 元。

(六)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序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申购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元) 资金来源
号 (元/股) (股)

1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65.22 7,666,360 499,999,999.20 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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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0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3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4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2 65.22 61,330,880 3,999,999,993.60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6 号单一资产
公司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7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0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10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1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 华安财保资管稳定增利十五号定向
3 65.22 7,666,360 499,999,999.20
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76,663,600 4,999,999,992.00 —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上述 3 家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即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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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鸿宝路 66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袁桂宝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活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认购数量 7,666,360 股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注册资本 17,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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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61,330,880 股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名称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路交口东南侧环贸商务中心-2-901,-2-902,-2-903,-2-904,-2-905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童清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

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认购数量 7,666,360 股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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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张燚

项目协办人: 罗虎

项目经办人: 刘怡璘、苏嘉荣、钟凌飞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乔佳平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 40-3,四层-五层

联系电话: 010-50867666

传真: 010-65527227

经办律师: 叶剑飞、杜雪玲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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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联系电话: 010-68364878

传真: 010-68348135

经办会计师: 孙金梅、高娜


(四)验资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尊农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联系电话: 010-68364878

传真: 010-68348135

经办会计师: 孙金梅、高娜


(五)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联系电话: 0755-82966598

传真: 0755-82966250

经办会计师: 方建新、何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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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册 持股比例 股份数 限售股份数

秦英林 42.35% 883,158,515 664,318,457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59% 366,801,782 151,527,9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50% 72,963,111 72,963,11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11% 64,896,632 -

河南鸿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16% 45,111,293 -

钱瑛 1.30% 27,077,832 20,308,374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1.16% 24,139,994 -

钱运鹏 1.09% 22,766,58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
0.92% 19,249,724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0.76% 15,801,103 -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册 持股比例 股份数 限售股份数

秦英林 40.85% 883,158,515 664,318,457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97% 366,801,782 151,527,9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37% 72,963,111 72,963,11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0% 64,896,632 -

河南鸿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9% 45,111,293 -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1.47% 31,806,354 7,666,360

钱瑛 1.25% 27,077,832 20,308,374

钱运鹏 1.05% 22,766,58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
0.89% 19,249,724 -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0.73% 15,8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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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数量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91,824.39 44.04% 7,666.36 99,490.75 46.0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16,699.03 55.96% - 116,699.03 53.98%

合计 208,523.42 100.00% 7,666.36 216,189.78 100.00%


秦英林、钱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秦英林、钱瑛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59.07%,其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没有改变。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

降,公司将继续保持在生猪养殖行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突出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规模

和主营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

流出;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和效益的产生,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

增加。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与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

业务展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保持在生猪养殖行业的领先

地位,进一步突出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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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次非公开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

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新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

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

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9 年 6 月 30 日 6.4519 6.2231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5737 6.3406
2019 年 1-6 月 -0.0747 -0.0720
每股收益(元/股)
2018 年度 0.2495 0.2406

注:发行前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发行后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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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等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会计报表,请参阅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中兴华审字(2017)第 140115 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

字(2018)第 140001 号《审计报告》和中兴华审字(2019)第 140001 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摘自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3,129,591.55 2,984,186.29 2,404,463.49 1,293,132.31

负债总额 1,784,210.25 1,613,422.77 1,130,802.54 726,987.4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02,930.14 1,228,926.50 1,273,660.95 566,144.83

少数股东权益 142,451.16 141,837.02 -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715,986.47 1,338,815.77 1,004,241.59 560,590.70

营业成本 686,743.83 1,207,404.50 704,899.39 304,444.32

营业利润 -16,635.29 52,397.58 238,956.99 222,800.51

利润总额 -15,404.37 52,611.39 236,555.94 232,189.87

净利润 -14,956.04 52,807.90 236,552.94 232,189.8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570.19 52,020.88 236,552.94 232,189.87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09.50 46,150.73 237,043.55 230,2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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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108.95 135,765.93 178,713.60 128,246.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8,680.38 -578,099.67 -644,139.58 -386,597.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52.75 264,744.24 805,239.89 267,137.69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02 54.07 47.03 56.22

流动比率(倍) 0.58 0.72 1.05 0.72

速动比率(倍) 0.20 0.29 0.55 0.21

每股净资产(元) 6.45 6.57 10.99 5.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82.73 - - -

存货周转率(次) 2.36 2.41 2.07 1.6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8 4.02 10.84 16.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67 0.65 1.54 1.24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4 -0.85 2.93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 2.84 28.12 5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7 1.18 1.25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的周转率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2010

修订)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71.25%、63.64%、67.22%和 71.81%,公

司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流动资产占比高,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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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的生猪养殖模式所致。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71.44%、73.60%、84.22%和 84.69%,公司

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稳定经营,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规模均逐年上升。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

对偏低,主要原因为公司特有的销售模式、经营模式以及公司规模持续扩大等因素的影

响,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生猪销售一般采用“钱货两清”模式,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对较小,产品销

售渠道畅通,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况,由此使流动资产规模较低。

2、公司为把握市场机遇,将销售回笼的资金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

3、公司采取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特

点。最近三年,公司使用部分借款建设养殖场和饲料厂,但由于受到生猪生长周期、疫

病等因素的影响,销售规模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未能与借款规模同时扩大,导致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较低。

4、为保证公司养殖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主要由消耗性

生物资产构成,导致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公司作为畜禽养殖企业,存货中的消耗性生物

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强,可以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营运能力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公司生猪销售采用“钱货两清”模式,应收账款

余额均为零,这主要由国内生猪销售市场特点及公司销售客户的特点共同决定的。2019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482.73。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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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和 2.36。最近三年,存货周转率逐年上升,显示公司具有良好的存货管理能力,产

品处于较好的销售状态。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 告 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 销售 收入 560,590.70 万元、 1,004,241.59 万元、

1,338,815.77 万元及 715,986.47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2,189.87 万元、236,552.94 万元、

52,807.90 万元和-14,956.04 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受猪周期和非洲猪瘟,生猪价

格下滑所致。在 2019 年 2 月中旬生猪价格跌至 8 元/公斤左右,之后触底回升,持续显

著回升。

(五)现金流量分析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 128,246.98 万元、178,713.60 万元、135,765.93 万元和 141,108.95 万元,持续为

正。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始终保持较高规模的、持

续增加的现金流流入,显示了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386,597.23 万元、-644,139.58 万元、-578,099.67 万元以及-278,680.38 万元,

均为净流出,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对猪舍、饲料厂厂

房等项目建设大力投入资金所致。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 267,137.69 万元、805,239.89 万元、264,744.24 万元及 25,252.75 万元,均为净

流入,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营运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上升,

从而通过银行借款、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等筹集资金以及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

金的规模持续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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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

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股东大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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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

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

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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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76,663,600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办理完毕上市申请。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牧原股份;证券代码为:002714;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3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即自新增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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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罗虎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康自强 张燚


法定代表人(签名):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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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叶 剑 飞 杜 雪 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 佳 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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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

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签字会计师:


孙金梅 高娜




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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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孙金梅 高娜




事务所负责人:


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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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会计师:


方建新 何萍辉




事务所负责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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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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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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