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2-18
股票简称: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00271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ong Yi Ri Sheng Home Decoration Group Co., Ltd.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4 年 2 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主营业务以家庭装饰装修为主,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全年各季分布不
均衡,突出表现为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状态,上半年以及三季度营业利润与净
利润一般略有盈余,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请投资者要充分关注季节性特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实际控制
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永红、
杨增福、郑顺利、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等 57 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双侠、刘勇、孙
大伟、王云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
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七个
交易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
妇将以 2,000 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 20%资金增持
公司股票;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
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
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和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对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股票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措施的程序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该在得


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公告后的七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
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2、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
正将同意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
东易天正以要约方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
关文件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东易天正就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
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减少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之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承诺依据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确定今后关
联交易是否有必要发生,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
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不受侵害。承诺人承诺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分别出具了《承诺》:“承诺人作为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东特此承诺,如股份公
司因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缴、处罚从而给股份公司
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承诺人承诺负责以自有资金补足股份公司上述社保
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并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
任。”
(八)关于补偿租赁物业造成损失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分别出具了《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若股份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办公、展位和厂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股份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
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
本公司/本人将在毋需股份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向股份公司承担上述损失
的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房屋租赁瑕疵而遭受经济损失。”
(九)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公司实际
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承诺在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
活动;并保证该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该承诺的事项发生,将承担因此给股


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十)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
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1)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
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
投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
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东自愿将
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控股
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
4、公司控股股东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
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
新履行时。
5、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
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
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
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6、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7、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8、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
承诺,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
构的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二、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存在季节性特征,容易受春节等传统节日、北
方地区冬季寒冷、南方地区夏季炎热以及长江流域梅雨季节等影响,公司家装业
务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东地区(2012 年,公司来自华北、华东的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43.28%、25.97%),受上述节日及气候因素影响较大。由于公
司各项费用在各季度相对平均,因此营业利润、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较营业收
入季节性波动更大。公司主营业务以家庭装饰装修为主,季节性特征表现非常明
显,突出表现为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状态,上半年以及三季度营业利润与净利润
一般略有盈余,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全年业绩主要体现在第四季度。由于上述
季节性特征,公司 2014 年一季度将会呈现净利润为负的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时需特别注意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
(二)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严厉的政策调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
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
列房地产政策。由于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实施,短期内导致了房地产开发投
资增速降低、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下降。2011年及2012年,全国房地
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增速连续下跌。为了应对2013年房
价涨幅较高的情况,2013年底,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昌、沈阳、南京
等多个城市陆续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措施,包括加强限购、严格信
贷、加强监管等具体措施。未来存在更多城市出台进一步调控措施或国家进一
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的可能性。房地产行业受调控政策影响较大,且相关调控政
策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现有调控措施或国家出台更严格的房地
产调控措施导致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成交量大幅下滑,而公司又未能
及时有效应对,将导致公司施工面积持续萎缩,并进而导致公司盈利大幅下滑


的风险。
(三)受房地产行业周期影响的风险

家庭装饰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
施工竣工面积、商品房成交量等直接影响家庭装饰行业的发展,而房地产行业
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如果未来由于房
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而出现房地产景气度、房屋竣工面积与商品房成交量大幅
下降的情况,则家庭装饰行业将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公司业务亦将会受到
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出现大幅下降的风险。

三、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诺: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
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
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
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
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
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作出承
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披露情况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了 2013 年度财务报表(见本公告后附件)及主要财务
数据,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
了“瑞华阅字[2014]第 01730001 号”的审阅报告。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东易日盛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358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3,35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 31,210,119 股,占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为 24,120,476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7,089,643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6,725,619 股,网上定价发行 24,484,500 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公司公开
发行发售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转让股份的股东所有。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94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东易日盛”,股票代码“002713”;本次
公开发行的 31,210,119 股股票将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告与招股说明书重复的内容
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4 年 2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东易日盛
4、股票代码:00271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4,840,476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1,210,119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4,120,476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7,089,643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31,210,119
股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北京东易天正投
8,089.9357 64.80 2017 年 2 月 19 日
资有限公司
陈辉 308.0000 2.47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杨劲 308.0000 2.47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李永红 180.0000 1.44 2017 年 2 月 19 日
有限售条件 深圳市和泰成长
的股份 创业投资有限责 80.0000 0.64 2017 年 2 月 19 日
任公司
郑顺利 36.0000 0.29 2017 年 2 月 19 日
徐建安 22.5000 0.18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李双侠 20.0000 0.16 2017 年 2 月 19 日
张平 16.0000 0.13 2017 年 2 月 19 日



刘勇 16.0000 0.13 2017 年 2 月 19 日
王云 6.0000 0.05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杨增福 8.0000 0.06 2017 年 2 月 19 日
孙海龙 8.0000 0.06 2017 年 2 月 19 日
孙大伟 6.0000 0.05 2017 年 2 月 19 日
蔡爽 18.0000 0.14 2017 年 2 月 19 日
吴健让 16.0000 0.13 2017 年 2 月 19 日
车延冲 14.0000 0.11 2017 年 2 月 19 日
徐文鹏 10.0000 0.08 2017 年 2 月 19 日
刘文涛 14.0000 0.11 2017 年 2 月 19 日
朱石友 14.0000 0.11 2017 年 2 月 19 日
哈瑢 12.0000 0.10 2017 年 2 月 19 日
王玉生 12.0000 0.10 2017 年 2 月 19 日
常灏 6.0000 0.05 2017 年 2 月 19 日
孙玉强 10.0000 0.08 2017 年 2 月 19 日
陈瑞 10.0000 0.08 2017 年 2 月 19 日
王睿 9.6000 0.08 2017 年 2 月 19 日
范锐 8.0000 0.06 2017 年 2 月 19 日
王滨 5.0000 0.04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李辉 7.0000 0.06 2017 年 2 月 19 日
陈艳 7.0000 0.06 2017 年 2 月 19 日
薛鹏飞 6.0000 0.05 2017 年 2 月 19 日
管哲 6.0000 0.05 2017 年 2 月 19 日
代文元 3.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于强 3.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谢强 4.0000 0.03 2017 年 2 月 19 日
陈荣剑 4.0000 0.03 2017 年 2 月 19 日
班俊涛 4.0000 0.03 2017 年 2 月 19 日
贾奉君 4.0000 0.03 2017 年 2 月 19 日
胡银晖 4.0000 0.03 2017 年 2 月 19 日
曾志忠 4.0000 0.03 2017 年 2 月 19 日
吴小双 3.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孔毓 3.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12
杨明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郭文军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邢亚东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董利斌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张越冬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薛竹清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刘斌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李向伟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文俊霞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李若愚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秦冬梅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段丽霞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任鑫莉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邓涛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解芳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苏海玥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张永鹏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李旸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陈桂熙 2.0000 0.02 2017 年 2 月 19 日
小计 9,363.0357 75.00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询价发行的
672.5619 5.39 2014 年 2 月 19 日
股份
本次公开发
网上定价发行的
行的股份 2,448.4500 19.61 2014 年 2 月 19 日
股份
小计 31,210,119 25.00
合计 12,484.0476 100.00
备注: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
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李双侠、张平、刘勇、王云、孙海龙、孙大伟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 YI RI SHENG HOME DECORATION GROUP CO.,LTD.
2、注册资本:12,484.0476 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陈辉
4、有限公司设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7 年 9 月 30 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6、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尚都国际中心 A 座 20 层
7、邮政编码:100020
8、董事会秘书:孙海龙
9、电话号码:010-58637710
传真号码:010-58700705
10、发行人电子信箱:dyrs@dyrs.com.cn
11、公司网址:http://www.dyrs.com.cn
12、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
服务。
13、主营业务:居室装饰设计、工程施工、配套木作产品研发、生产及全国
性家装品牌特许经营。
14、所属行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股 间接持有股 合计占发行后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数(万股) 数(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2013 年 12 月至
1 陈辉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308.00 4,044.97 34.87%
2016 年 12 月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
2 杨劲 308.00 4,044.97 34.87%
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监事会主席、意德法家经 2013 年 12 月至
3 李永红 180.00 - 1.44%
贸总经理、家俱公司监事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4 郑顺利 监事、工程管理中心总监 36.00 - 0.29%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5 徐建安 董事、副总经理 22.50 - 0.18%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6 李双侠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0.00 - 0.16%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7 张平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 0.13%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8 刘勇 副总经理 16.00 - 0.13%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9 王云 副总经理 6.00 - 0.05%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10 杨增福 监事 8.00 - 0.06%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11 孙海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 - 0.06%
2016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至
12 孙大伟 副总经理 6.00 - 0.05%
2016 年 12 月
合计 934.50 8,089.94 72.29%
备注:上表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通过公司控股
股东东易天正而间接持有的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简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是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本公司
8,089.9357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64.80%。东易天正的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营业执照号:110111002399463,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广聚大街甲 18 号。东易天正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2,229,688.33
净资产 131,982,148.33
项目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21,095,702.95
净利润 21,395,702.95
备注:上表中,东易天正 201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辉、杨劲夫妇。本次发行后陈辉、杨劲夫妇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为 8,705.9357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69.74%。
陈辉先生:董事长,1967 年生,身份证号码:61011319670828XXXX,中国
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陈辉先生 1989-1991 年在北京燕山石
化设计院任设计师;1991-1993 年在深圳天工装饰公司任职员;1993-1996 年在
京从事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承包;1997 年起任东易有限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长,兼任东易天正董事长、意德法家经贸董事长、意德法家木业董事长、成都家
居执行董事、家俱公司执行董事。陈辉先生曾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工作委
员会专家成员”(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现任全国工商联家装专业委员会
会长、北京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等职。曾获得的荣誉包括:2005 年、2007 年 “全
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2005 年中国家居产业风云人物”、“杰出中青年
室内建筑师”、2009 年“中国居家新视野年度行业领军人物”、新浪 2010-2011
年度“家居业十大风云人物”称号等。
杨劲女士:董事、总经理,1968 年生,身份证号码:61010219680126XXXX,
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企业管
理硕士学位;2006 年 8 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并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1996 年东易有限创立时,杨劲女士担任东易有限的执行董事;1997 起
任东易有限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重庆工程执行董事、天津创
艺执行董事。杨劲女士为“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民
主建国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家理事会理事、北
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民建北京弘华公益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等职。曾获得的荣誉
包括:2004 年、2005 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特许经营十年
发展贡献奖”等。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除本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以及控制其
他企业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47,428 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情况具体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1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80,899,357 64.80
2 陈辉 3,080,000 2.47
3 杨劲 3,080,000 2.47
4 李永红 1,800,000 1.44
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009,619 0.81
6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901,000 0.72
7 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 0.64
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572,000 0.46
9 滨海一号民生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29,000 0.34
10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6,000 0.31
合计 92,956,976 74.4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数量为 31,210,119 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 6,725,619 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21.55%;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 2,448.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78.45%。
2、发行价格为:21.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9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8.3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2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
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6,725,619 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4,700 万
股,认购倍数为 6.99 倍,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 16 个。本次发行网上定价
发行 2,448.45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 0.6491348514%,超额认购倍数
为 154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506,529,996.00 元。
5、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46,181,640.24 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用 33,391,799.76
审计验资费用 5,300,000.00
律师费用 2,2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及税费 4,870,000.00
登记及上市初费 419,840.48
合计 46,181,640.24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 1.91 元/股。(新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新股发行股本)

6、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4 年 2 月 15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01730001 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31 元(按 2013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人每股收益:0.55 元/股(以公司 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4]第 01730001
号”的审阅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与上
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财务报表所
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陈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双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哲保证本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3/12/31 比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2/12/31 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94,565.33 69,425.44 36.21
总资产(万元) 118,595.95 91,746.29 29.27
流动负债(万元) 76,939.89 56,959.25 35.08
总负债(万元) 77,042.11 57,026.46 35.1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553.85 34,719.83 19.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1,553.85 34,719.83 19.68
的权益(万元)
2013 年度比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2 年度增减(%)
营业收入(万元) 159,201.52 137,627.15 15.68
营业利润(万元) 12,678.75 8,774.99 44.49
利润总额(万元) 13,487.82 9,385.13 43.71
净利润(万元) 10,560.66 7,323.36 44.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560.66 7,323.36 44.21
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9,918.81 6,840.96 44.99
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1,342.14 18,051.03 73.63



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3.11 1.79 73.63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净资产收益率(%) 25.41 21.09 4.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3.87 19.70 4.17
的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5 0.73 4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5 0.73 43.64
备注:上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
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全年各季分布不均衡,可能导致发行人出现季节性
亏损,投资者要充分关注季节性特征。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财务状况
发行人资产规模保持稳定,资产流动性高,资产负债率较低,整体财务状况
良好。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资产、总资产分别为 94,565.33 万元、
118,595.95 万元,分别较年初增加 36.21%、29.27%;其中:货币资金 70,486.30
万元、较上年增加 52.34%,应收账款 6,862.07 万元、较上年增加 28.59%,在建
工程 803.07 万元、较上年增加 557.65%,长期待摊费用 1,393.41 万元、较上年增
加 135.54%,主要原因系公司从事的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呈现出覆
盖全国、总体发展的趋势特征,且发行人从事的家装业务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
(即:先付款、后施工),导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增幅较大;同时公司扩大了
外埠市场的拓展力度,新设了上海、郑州、兰州、昆明等分公司,因此长期待摊
费用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经营业绩
2013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59,201.52 万元,较上年增长 15.68%;营业
利润为 12,678.75 万元,较上年增长 44.49%;利润总额为 13,487.82 万元,较上
年增加 43.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560.66 万元,较上年增长 44.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的净利润为 9,918.81 万元,较上年增长 44.99%;基本每股
收益 1.05 元/股,较上年增长 43.64%。
2013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15.68%,主要原因系注重家装客户



价值的深度挖掘,在体验式营销模式下的直营连锁店的各项业务持续增长是实现
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每
股收益等指标较上年均有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了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其
中预算管理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础,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得益于有效的预算管
理;另外公司稳定的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也是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重要原因。
(三)现金流量
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1,342.14 万元,较上增加
73.63%,主要原因系家庭建筑装饰业务持续稳定增长,以及客户预收款等经营性
现金流量大幅增长所致。


三、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

公司 2013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6,556.9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6,447.73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预计 2014 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20%-5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在
19,868.28 万元至 24,835.35 万元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5,158.18
万元至-3,223.87 万元之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
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以及《聘请池雪为公司证劵事
务代表》的议案;除此以外,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0620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杜长庆
项目协办人: 王水兵
项目联系人: 孙建华、苏勋智、王水兵、宋鑫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国信证券的推荐意
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东易日盛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易日盛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东易日盛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
保荐责任。



附件:
1、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3 年度合并利润表
3、2013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4、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5、2013 年度利润表(母公司)
6、2013 年度现金流量表(母公司)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