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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3-2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9,561,569 股,发行价格为 26.23 元/股,将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 年 3 月 21 日(即上市日),
发行人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
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4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9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0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 20
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1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1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2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23
二、上市推荐意见 ............................................................................................................................ 23
第七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24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猛狮科技/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 股票简称:猛狮科技,股票代码:002684
发行人拟向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和道和宁波中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汇发行 4,956.156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行/非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定价基准日 指
月8日
沪美公司 指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青尚股权 指 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鼎江 指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平湖 指 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景和道 指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中汇 指 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易德顺升 指 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易德优势 指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
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Dynavolt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陈乐伍
发行前:32,868.8024 万元
注册资本
发行后:37,824.9593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9 日
上市时间 2012 年 6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内 1,2,4 幢)
办公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内 1,2,4 幢)
互联网网址 www.dynavolt.net
电子邮箱 msinfo@dynavolt.net
董事会秘书 王亚波
A 股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简称 猛狮科技
A 股代码
所属行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研发、生产、销售:各类蓄电池、锂电池、电子测量仪器、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助动自行车、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生产;信息系统
经营范围
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分别与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和道、
莫杨岛川等 5 名认购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2 月 4 日,发行人与郑皓、袁丰(代表拟设立的宁波中汇)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6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分别与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
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016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与郑皓、袁丰、宁波中汇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
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分别与青尚股权、景和道、莫杨岛川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分别与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
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6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与郑皓、袁丰、宁波中汇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
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6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调整,并决定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调整。
由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莫杨岛川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2016
年 7 月 20 日,莫杨岛川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016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调整发行对象、修改
发行数量等事项。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本次发行申请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获得受理,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
议审议无条件通过,并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
[2016]323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956.1569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
准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7 年 2 月 20 日,发行人向发行对象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
和道和宁波中汇发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
知书》。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发行对象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
和道和宁波中汇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户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账号:44201533400052504394)。2017 年 2
月 28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
资金总额人民币 1,299,999,954.87 元汇至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
户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7000730342 号《验证报告》,验证上述认购款项已经
足额支付。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17 年 2 月 28 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
费后的余额全部划转至猛狮科技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7 年 3 月 1 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广会验
字[2017]G1700073018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猛狮科技本次
非公开发行 4,956.156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99,999,954.87
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1,349,561.57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8,650,393.30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关登记
材料。2017 年 3 月 10 日,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
列入公司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青尚股权、
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和道、宁波中汇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 36 个月。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为不超过 49,561,569 股。其中,青尚股权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5,249,714 股、深圳鼎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437,285 股、深圳平湖拟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437,285 股、景和道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624,857
股、宁波中汇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812,428 股。
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资金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认购比例
1 青尚股权 399,999,998.22 15,249,714 30.77%
2 深圳鼎江 299,999,985.55 11,437,285 23.08%
3 深圳平湖 299,999,985.55 11,437,285 23.08%
4 景和道 199,999,999.11 7,624,857 15.38%
5 宁波中汇 99,999,986.44 3,812,428 7.69%
总 计 1,299,999,954.87 49,561,569 100.00%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2 月 6 日)发行
价格(以下简称“调整前发行价格”)26.23 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26.15 元/股,低于调整前发行价格
26.23 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6.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高于发行期首日(2017 年 2 月 20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故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26.23 元/股。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之日起十二个月。
(九)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954.87 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
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1,349,561.5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8,650,393.30 元。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和道、宁
波中汇共计五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尚股权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663 号 1808-18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晓林)
认缴出资额: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9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青尚股权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青尚股权除认购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
重大交易情况。
(2)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青尚股权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
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深圳鼎江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翀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
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
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
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深圳鼎江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深圳鼎江除认购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
重大交易情况。
(2)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深圳鼎江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
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深圳平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翀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
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
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
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
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深圳平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深圳平湖除认购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
重大交易情况。
(2)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深圳平湖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
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景和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景和道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仕杰)
认缴出资额: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
进出口业务。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景和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景和道除认购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
大交易情况。
(2)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景和道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关
联交易增加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宁波中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8 日
公司住所:北仓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 460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皓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宁波中汇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宁波中汇除认购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
重大交易情况。
(2)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宁波中汇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导致
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2,868.8024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喜、
陈银卿、陈乐伍和陈乐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956.1569 万股,发行对象为青尚股权、深圳鼎
江、深圳平湖、景和道、宁波中汇,其中青尚股权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5,249,714 股、深圳鼎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437,285 股、深圳平湖拟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437,285 股、景和道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624,857
股、宁波中汇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3,812,428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陈再喜、
陈银卿、陈乐伍和陈乐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虽略有下降,但仍处于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保荐代表人:彭俊、江海清
项目协办人:李洪伟
项目组成员:何璐、金伟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
电话:0755- 82026730
传真:0755-82026568
(二)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经办人员:郭庆翔、杨树梁、宋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103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负责人:程秉
经办律师:陈桂华、周姗姗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 38 层 06-08 房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35
(四)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蒋洪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吉争雄、徐如杰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大厦 10 楼
电话:020-36107301
传真:020-83800977
(五)验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蒋洪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吉争雄、徐如杰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大厦 10 楼
电话:020-36107301
传真:020-8380097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沪美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2,734,400 28.21%
2 易德优势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48,000 8.93%
3 陈乐伍 境内自然人 28,180,600 8.57%
4 易德顺升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52,000 4.46%
5 屠方魁 境内自然人 13,818,345 4.20%
6 陈爱素 境内自然人 12,883,771 3.92%
7 张成华 境内自然人 8,900,705 2.71%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华润深
国投信托-华润信托猛狮科技
8 基金、理财产品等 7,242,202 2.20%
员工持股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9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16,310 1.19%
限合伙)
10 杨玉如 境内自然人 3,650,617 1.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取得了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沪美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2,734,400 24.52%
2 易德优势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348,000 7.76%
3 陈乐伍 境内自然人 28,180,600 7.45%
4 青尚股权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249,714 4.03%
5 易德顺升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52,000 3.8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6 屠方魁 境内自然人 13,818,345 3.65%
7 陈爱素 境内自然人 12,883,771 3.41%
8 深圳鼎江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437,285 3.02%
9 深圳平湖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437,285 3.02%
10 张成华 境内自然人 8,804,705 2.33%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478,097 34.52 49,561,569 163,039,666 43.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5,209,927 65.48 - 215,209,927 56.90
股份总额 328,688,024 100.00 49,561,569 378,249,593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
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偿债能力、间接融资能
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将获得有力支持,有利于保障
公司在资本结构合理的基础上实现未来经营目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
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和陈乐强。本次发
行股份数量为 49,561,569 股,发行完成后,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和陈乐强对
公司的持股比例虽略有下降,但仍处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
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公司
高管人员结构不构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
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因本次发行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9 月/2016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0.01 0.01 0.02 0.01
东的每股收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3 2.57 4.55 3.95
东的每股净资产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954.87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生产规模
(万元) (万元)
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 年产 60 亿 WH 新能源汽
1 299,933 130,000
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车锂离子电池及 pack
合计 299,933 13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资金缺口将通
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的
实施,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对前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由子公司负责实施的,
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增资或其他合适的方式注入子公司。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发行人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已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账户。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及
时存入专项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和发行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和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认为:
(一)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猛狮科技本次发行过程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过
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猛狮科技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猛狮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猛狮科技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参与认购猛狮科技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股东(或合伙人和合伙人的股
东)等相关主体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以对外募
集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代持、信托、委
托持股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猛狮科技及猛狮科技关联方的
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
次发行股票的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许可﹝2016﹞3230 号)的核准要求,发行人本次发
行股票的方案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
行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六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猛狮科技与中国中投证券签署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中国中投证券作为猛狮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中国中投证券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猛狮科技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
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 49,561,569 股人民币普
通股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取得了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
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猛狮科技”,证券代码为“002684”,上市地点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日为 2017 年 3 月 2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 年 3
月 21 日(即上市日),发行人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 36 个月。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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