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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18年第一期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1-24
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8亚迪G1

证券代码:111075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上市时间: 2019年1月29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1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本期公司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
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
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等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含少数
股东权益)为5,984,512.80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
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8.8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445,198.97万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均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
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部分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该部分债券挂牌转
让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
影响其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公司承诺,若届
时该部分债券无法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该部分债券挂牌前将其回售予本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文批复核准,本期
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
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2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约定,如果债券
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
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
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比亚迪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上述材料
已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以及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查询。




3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债券简称:18亚迪G1

4、债券代码:111075

5、注册资本:272,814.2855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7、变更设立日期:2002年6月11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40300192317458F

9、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10、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11、邮编:518118

12、联系人:王静、江恒平、郭毅翔

13、电话:0755-89888888

14、传真:0755-84202222

15、互联网址:http://www.byd.com.cn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
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
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
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
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
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
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


4
(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
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
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
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
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
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关于本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2018年12月11日披露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
说明书”)




5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2018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深交所简称:“18亚迪
G1”,代码“111075”;银行间简称:“18亚迪绿色债01”,代码
“1880309”)。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3.5亿元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文核准公开
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
行。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
后,面向合格投资者交易。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及承销团成员


6
本期债券牵头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
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4.98%。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
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
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

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3、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8年12月18日。

4、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8年12月19日。

5、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8年12月21日止日。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21日。

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


7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登记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AAA。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联合资信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
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
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部分,主要拟投往比亚迪新建
的若干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建
设,均属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畴,且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
中,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电池及电池材料、电动客车零部件项目,主要是青海
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
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和武汉比亚迪汽车
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剩余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的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
续。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发行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后净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4


8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9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4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月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双边交易。本期债
券简称为“18亚迪G1”,证券代码为“111075”。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中3.5亿元登记托管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0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9,210,838.50 17,809,943.00 14,507,077.80 11,548,575.50
流动资产 11,460,236.20 10,268,439.20 7,824,008.10 5,441,166.60
非流动资产 7,750,602.30 7,541,503.80 6,683,069.70 6,107,408.90
负债总计 13,226,325.70 11,814,194.30 8,966,141.50 7,945,651.40
流动负债 11,947,262.80 10,499,693.60 7,831,760.40 6,611,012.40
非流动负债 1,279,062.90 1,314,500.70 1,134,381.10 1,334,639.00
所有者权益 5,984,512.80 5,995,748.70 5,540,936.30 3,602,924.1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898,132.60 10,591,470.20 10,346,999.70 8,000,896.80
营业总成本 8,868,466.30 10,137,331.70 9,673,951.20 7,806,158.00
营业利润 230,077.10 541,055.10 584,953.40 317,596.50
利润总额 243,415.50 562,064.10 656,841.00 379,498.60
净利润 214,615.20 491,693.60 548,001.20 313,819.6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1
1-9 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29,439.00 9,731,339.70 8,970,930.80 8,296,384.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64,403.90 9,094,551.00 9,155,487.90 7,912,174.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65,035.10 636,788.70 -184,557.10 384,209.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7,198.70 363,172.60 128,801.30 295,431.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78,446.90 1,959,581.00 1,473,065.50 1,356,07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
-881,248.20
额 1,596,408.40 1,344,264.20 1,060,64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03,081.00 5,383,285.10 4,629,213.90 2,928,114.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32,683.70 4,266,502.70 3,002,192.20 2,053,136.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70,397.30 1,116,782.40 1,627,021.70 874,978.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1,619.70 157,736.00 107,906.30 219,006.5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55,215.10 893,595.40 735,859.40 627,953.10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发行人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9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资产负债率 68.85% 66.33% 61.81% 68.80%
流动比率 0.96 0.98 1.00 0.82
速动比率 0.72 0.79 0.78 0.58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EBITDA(亿元) 120.25 150.63 153.96 107.29
EBITDA 利息倍数 4.49 6.21 8.00 6.08
毛利率 16.43% 19.01% 20.36% 16.87%
净资产收益率 2.79% 7.65% 12.09% 9.79%
总资产报酬率 2.72% 4.98% 6.52% 5.31%
应收账款周转率 1.49 1.98 2.71 3.11
存货周转率 3.10 4.61 4.97 5.17
总资产周转率 0.48 0.66 0.79 0.76
注:



12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
5、EBITDA 利息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7、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8、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9、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10、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如下分析。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财务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8.85% 66.33% 61.81% 68.80%
流动比率 0.96 0.98 1.00 0.82
速动比率 0.72 0.79 0.78 0.58
2018 年
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9 月
EBITDA(亿元) 120.25 150.63 153.96 107.29
EBITDA 利息倍数 4.49 6.21 8.00 6.08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
5、EBITDA 利息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13
14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
12月11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15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6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
等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
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
信将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每年至少完成一次跟踪评级,在企业年报披露后
3 个月内发布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
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
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
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
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发行人或本期
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联合资信将指派专
人及时与发行人联系,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联合资
信将按相关规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17
第九节 债权代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债权代理的相关事项

1.1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债权代理人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
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条 发行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2.1 发行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
担各项义务,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2 发行人应当履行《2018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
项职责和义务。

2.3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
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
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 号)、《国家发改委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1]1765 号)、交易场所的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2.4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债权代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债
权代理人及新债权代理人完成债权代理的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
债权代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债权代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2.5 发行人应该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

2.6 发行人在持有人会议公告明确的债权登记日之下一个交易日,负责
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名册,并将该名册提供给债权代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18
2.7 如果发行人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发行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代理人:

2.7.1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已经根据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
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2.7.2 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
/或本金;

2.7.3 发行人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
利息和/或本金;

2.7.4 发行人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上的重大损失、重大诉讼或仲裁;

2.7.5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申请发行新
的债券等重大事项的;

2.7.6 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资产重组;

2.7.7 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擅自转让或处分用于本期债
券担保的担保财产以及担保财产发生重大变化的;

2.7.8 本期债券被暂停交易;

2.7.9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债权代理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3.1 债权代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
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3.2 债权代理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每一付息日、兑付日、回售
日、到期日五日前督促发行人按时履行《募集说明书》规定的付息和/或还本的
义务。

3.3 债权代理人应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为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及其他
相关事务。


19
3.4 发行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代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
议受托参与发行人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5 债权代理人应按照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
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和义务。

3.6 债权代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
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权代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
第三方谋取利益。

3.7 债权代理人对获取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有规定或有
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要求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8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债权代理人应该向新债权代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3.9 债权代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
行。

3.10 债权代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进
行监督。

3.11 债权代理人应遵守本协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权代理人应当履行
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4.1 以下情况发生,债权代理人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
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4.1.1 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
期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时,债权代理人应在
该情形出现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债券持有人;

4.1.2 发行人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时,债权代
理人应当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并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20
4.1.3 出现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4.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应将债券债权代理事务报告等持
续信息披露文件及时以公告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债权代理人的报酬

5.1 考虑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债权代理人不向发行人就债权代理事务
收取报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
约责任。

6.2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
书及本协议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变更债券债权代理人的条件和程序

7.1 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债权代理人:

7.1.1 债权代理人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义务;

7.1.2 债权代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7.1.3 债权代理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

7.1.4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债权代理人。

7.2 新任债权代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2.1 新任债权代理人具备行使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7.2.2 新任债权代理人已经披露与债券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7.2.3 新任债权代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7.3 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付债券面值的债券
持有人要求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债权代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其
债权代理人职责并聘请新的债权代理人,变更债权代理人的决议须经占出席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同


21
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
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与变更债权代理人有关的全部工作。

7.4 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权代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债权代理人
在本协议中作为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债权代
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新任债权代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任债权代理人对原任债
权代理人的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变更

8.1 本协议自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发行获债券主管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约定若与国家或相关监管部门新颁布的法规、规定发生冲
突,本协议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8.3 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发行
人、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才能生效。

8.4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已发生的任何权利或责
任,以及有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对于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首先由各
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解决方案的,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
会提请仲裁解决。

9.2 诉讼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但属争议
范围内的义务或事项除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

10.2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壹份,其余供报批、备案,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规定执


22
行,相关法规、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2018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本期债券”)
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
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
和表决。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
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本规则中使用的已在《2018 年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企业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应具有相同的含
义。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 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义务;

(2) 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

(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监督债权代理人;

(4)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约定监督资
金账户监管人;

(5) 审议债权持有人会议参加方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23
(6) 审议发行人提出的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申请并作出决议;

(7) 决定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或资金账户监管人;

(8) 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对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情形时应采取的
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0) 授权和决定债权代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

(11)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债权代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发出会议通知,
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0 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
期之前 5 日:

(1) 发行人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代理人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要
求,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的;

(2) 在本期债券约定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偿付债券
本息;

(3)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
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等明确议案;

(5) 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况,单独或
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的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
召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

第七条 债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并持有
本期未偿付债券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召集或自行召
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



24
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不得
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 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5) 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第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前 15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
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

第十一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发行人住所。会议场所
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因召开会议产生的场地租赁
费、会务费及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各项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第四章 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第十二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三条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 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
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应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提出临
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 10 日,将内容完整
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在监管部门指


25
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
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权代理人和发行人应
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债权代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债券
持有证明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债券持有证明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
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债券持有证明或适用法
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
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代理人的姓名;

(2) 是否具有表决权;

(3) 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
权票的指示;

(4) 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
持有人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债权代理人。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26
第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
式召开。

第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债权代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
债权代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一名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
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
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
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
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
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若
经会议指令,主席应当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延期会议上不得对在原先正
常召集的会议上未批准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六章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代理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
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审议事项的
表决投票,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名债权代理
人代表和一名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五条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
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


27
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
当即时点票。

第二十七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持有人代理人以书面投票形式表决。未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放弃本次
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
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对全体债券持有
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作出
决议;未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在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不得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 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工作日内
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1)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未偿
还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 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 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 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 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 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及出席会议的担任监票人
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发行人代表、债权代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
名,并由债权代理人保存。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28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债权代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
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三十四条 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有关信息披露规定
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
说明。

第三十五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
有效性发生争议且无法协调的,应在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29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绿色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用于项目建设部
分,主要拟投往比亚迪新建的若干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
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均属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畴,且均具有良
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中,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电池及电池材料、电动客车
零部件项目项目,主要是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极片生
产线扩产项目和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剩余
50%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的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
续。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拟投项目

1、拟投项目整体情况




30
本重点投资项目情况表




31
股权比例
比亚迪持 (项目实施
序 预计完工
建设单位 有股权比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主体对项目 资金来源 开工时间 生产产品
号 时间
例 的股权比
例)
企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及
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项
青海比亚迪
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建 青海比亚迪实业 目资本金 30%来自企业 电池原材料
1 实业有限公 100% 100% 2016.10 2019.10
设项目 有限公司 自有奖金;债券和资本金 生产

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
合计占比 70%
企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及
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项
汕尾比亚迪 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 目资本金 30%来自企业
汕尾比亚迪汽车 电池零部件
2 汽车有限公 100% 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 100% 自有奖金;债券、银行贷 2017.1 2019.2
有限公司 生产
司 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 1 款及资本金外自有资金
等其他方式合计占比
70%


2 本项目名称与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所颁发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1523-36-03-001931)上的项目名称“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不
完全一致,原因是本募投项目为备案证项目的部分项目,发行人后期仍可能将备案证上的其他项目作为募投项目,故本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未写明备案证
上整体项目,而是将募投项目明确为备案证项目的子项目,即极片生产线扩展项目。




32
企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及
发行债券等方式解决,项
武汉比亚迪 目资本金 30%来自企业
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 武汉比亚迪汽车 电动客车零
3 汽车有限公 100% 100% 自有奖金;债券、银行贷 2015.5 2019.2
项目 有限公司 部件项目
司 款及资本金外自有资金
等其他方式合计占比
70%。




33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表
拟使用资
总投资(亿 拟使用募集金额
项目名称 金占总投 建设状态
元) (亿元)
比例

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 万
7.1 2.5 35.21% 在建
吨磷酸铁锂建设项目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部
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 1.48 0.8 54.05% 在建
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
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
5.64 1.7 30.14% 在建
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合计 14.18 5.0

2、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建设项目

(1) 行政批复文件

序号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1 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东工信投资备[2016]56 号 2016 年 10 月 8 日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变
东工信[2018]137 号/海东市
2 更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 2018 年 6 月 13 日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磷酸铁锂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2
青[2017]平安区不动产权第
3 土地证 0000071 号/海东市平安区国 2017 年 2 月 16 日
土资源局
青[2017]平安区不动产权第
4 土地证 0000073 号/海东市平安区国 2017 年 2 月 16 日
土资源局
青[2017]平安区不动产权第
5 土地证 0000074 号/海东市平安区国 2017 年 2 月 16 日
土资源局
地字第 632100201706006 号/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6 年 6 月 2 日
海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字第 632100201706012/海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 2017 年 6 月 19 日

建字第 632100201706012-1/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 年 6 月 19 日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



3 当地政府未要求项目出具能评批复;同时因该项目不涉及维稳风险,故无相关部门出具的
维稳意见。
4 因项目生产工艺变更,造成项目总投资由 12 亿元下降为 7.1 亿元,故发行人申请了项目
变更备案。
34
设部

建 字 第 632100201706012-2/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 2017 年 6 月 19 日
设部
建 字 第 632100201706012-3/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 2017 年 6 月 19 日
设部
建字第 632100201801001/海
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 2018 年 1 月 15 日

东环[2017]185 号/海东市环
12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17 年 7 月 14 日
境保护局

(2)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作为比亚迪海东投资的先行项目(其他项目预计 2 年内陆续投
建),拟征地 340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磷酸铁锂 1#厂房、磷酸铁锂 2#厂
房、锅炉房、制氮控制室、废水站、变电站、生产配套辅助仓库、乙炔房、氧
气瓶房、垃圾站、废料仓、危废品库、制作车间、综合楼、宿舍楼、操场。本
项目建筑占地面积 5 万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 975 台(套)。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65.44 万平方米,均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权利性质为
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本期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占地面积 22.67 万平方
米。

(3) 项目实施主体

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为 7.1 亿元(其中设备及配件 4.9 亿元,厂房土建 1.32 亿
元,铺底资金 0.6 亿元,预备费用 0.28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比 30%,
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及资本金之外自有资金合计占比 70%。

(5)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市场上锂电池正极有磷酸铁锂、三元材料、锰酸锂、钴酸锂四种。磷
酸铁锂材料是一种新兴的电池正极材料,其安全性能在四种材料中最为优越,
不会发生泄漏、燃烧、爆炸等安全性事故。材料本身不含贵重金属,其原料来

35
源广泛,成本较低。磷酸铁锂材料克容量比锰酸锂高 30%左右。

比亚迪现拥有 IT、汽车和新能源三大产业群。IT 产品主要包括二次充电
电池、液晶显示屏模组、塑胶壳、键盘、柔性电路板、摄像头、充电器等。由
于发展需要,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已在海东市海东工业园南区投资设立
企业“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磷酸铁锂是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之一,这种新材料不是以往的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 LiCoO2;LiMn2O4;LiNiMO2。其安全性能与循环寿命是其它材料所
无法相比的,这些也正是动力电池最重要的技术指标。1C 充放循环寿命达
2,000 次,单节电池过充电压 30V 不燃烧、不爆炸,穿刺不爆炸,磷酸铁锂正
极材料做出大容量锂离子电池更易串联使用。近年来电子、资讯及通讯等 3C
产品朝无线化、可携带化方向发展,对于产品的各项高性能与按键也往“轻、
薄、短、小”的目标迈进,因此对于体积小,重量轻,能量密度高的二次电池
需求相当迫切。小型二次电池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及二次锂电池。在防止
镉污染的环保诉求下,镍镉电池慢慢被取代已成趋势。镍氢电池虽无环保问
题,但能量密度低,高温特性差及少许记忆效应等缺点,在 3C 产品应用上,
已逐步被锂离子电池所取代。二次锂离子电池具高电压、高容量、低消耗、无
记忆效应、无公害以及体积小、自放电少、循环次数多等显著特点,目前其应
用范围已经渗透到包括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等众多民用
及军事领域,因此发展锂离子生产项目显得相当必要。

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

比亚迪从 2003 年收购陕西秦川汽车有限公司开始进入汽车制造领域,发展
至今,已建成深圳、西安、北京、长沙四大汽车产业基地,在整车制造、模具
开发、车型研发等方面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产业格局日渐完善。比亚迪秉
承“垂直整合”的战略思想,积极开发各类汽车零部件产品,用于整车制造,
保证所生产的汽车在品质、供应链、自主技术、成本等环节上的竞争力。为了
适应中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进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比亚迪集团中长期汽车
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实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比亚迪集团拟在广东省
韶关市建立韶关比亚迪公司,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以完善汽车零部
件产品产业结构;整个项目对调整比亚迪集团汽车产业的战略规划布局,提升
36
比亚迪集团在汽车研发与制造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起到极为重要的战略作用。

基于锂离子电池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在海
东市海东工业园区投资兴建“青海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生产和经营
“磷酸铁锂电池材料项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到到国内外市场。

(6) 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可充分利用地理和资源位置优势,依托企业整体经营实力,符合当
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建成后,不仅为企业拓展发展空
间、创造效益提供硬件条件,而且将有力地推动海东市锂电池业的发展。同时
本项目也是一个惠及地方税收、相关产业、消费大众和就业人口的具有多重效
益的项目。目前,本项目建设条件成熟、配套基础设施满足、资金保障充分、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

(7) 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安排为 36 个月。

1) 2016 年 8 月-9 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
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 2016 年 10 月,对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等文件编制,并通过审查办理开工手续;

3)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5 月,完成主要建筑物的主体施工;

4) 2017 年 6 月-12 月,完成装修工程和设备购置、安装;

5) 2018 年 6 月,设备调试实现部分量产生产运行;

6) 2019 年 10 月,实现满负荷生产运营。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项目实际完成 60%。实际投资占比总投资
60%。

3、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电池零部件制造及电池测试项目之锂离子电
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

(1) 行政批复文件

序号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37
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7-441523-36-03-001931 2017 年 3 月 13 日
粤[2018]陆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0398 号/陆
2 土地证 2018 年 4 月 20 日
河县国土资源局
粤[2018]陆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0399 号/陆
3 土地证 2018 年 4 月 20 日
河县国土资源局
粤[2018]陆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0400 号/陆
4 土地证 2018 年 4 月 20 日
河县国土资源局
粤[2018]陆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0401 号/陆
5 土地证 2018 年 4 月 20 日
河县国土资源局
粤[2018]陆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0402 号/陆
6 土地证 2018 年 4 月 20 日
河县国土资源局
粤[2018]陆河县不动产权第 0000403 号/陆
7 土地证 2018 年 4 月 20 日
河县国土资源局
地字第 2018046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3 月 21 日
划建设局
地字第 2018047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3 月 21 日
划建设局
地字第 2018048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3 月 21 日
划建设局
地字第 2018049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3 月 21 日
划建设局
地字第 2018050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3 月 21 日
划建设局
地字第 2018051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3 月 21 日
划建设局
建字第 2018093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5 月 8 日
划建设局
建字第 2018094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5 月 8 日
划建设局
建字第 2018095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5 月 8 日
划建设局
建字第 2018096 号/陆河县住房和城乡规
1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 年 5 月 8 日
划建设局

18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陆环审[2017]04 号/陆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3 月 14 日

19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汕环函[2018]161 号/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6 月 24 日

(2)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极片生产线扩产项目

项目预计投资额:14,794 万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汕尾陆河

38
项目占地面积:1.2 万平方米,均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合
计面积为 32.78 万平方米,本项目占地为其中一部分),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

项目产品种类/名称:锂离子正极片

项目规模:产能 70W(PCS/D)

项目性质:新建

职工人数:200

(3) 项目实施主体

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 11,29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268 万元,预备费用
1,027 万元。流动资金 3,499 万元,总投资 14,794 万元。总投资中,项目资本金
占比 30%,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银行贷款及资本金之外自
有资金合计占比 70%。

陆河县发改委颁发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2017-441523-36-03-
001931)上,电池零部件投行及电池测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电池测试、电
池案例测试以及电池零部件生产(锂电池正极版及塑胶件等))的总投资为
52,504 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为其中的锂离子电池极片生产项目,
故对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总投资为 14,794 万元。

(5)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意义

锂电池的主要应用市场分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工业&储能
三大板块。二次锂离子电池具高电压、高容量、低消耗、无记忆效应、无公害
以及体积小、自放电少、循环次数多等显著优点,在高端消费类电子通讯产品
等中小功率电池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首选
电池,尤其在移动通讯类(如手机)、便携式电子设备(如平板电脑、笔记本电
脑、摄像机、数码相机)等众多民用及军事领域。此外,社会对环境保护、节
能降耗的要求越来越高,锂离子电池所具有的循环利用寿命长、环保节能的优
点愈加突出。技术方面,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技术发展是从模仿国外成熟技
39
术开始的,在此过程中,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反复的测试实验,锂离子电池
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基本的产业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成本方
面,随着锂电池产业规模的提升、生产技术的日趋成熟,以及材料、设备国产
化,锂离子电池成本将逐步降低。

市场方面,国内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发展正处于行业高速增长阶段。2016 年
1-10 月我国锂电池行业累计完成产量同比增长 35.66%。预测未来五年产量年均
复合增长率约为 7.17%,销售额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6.89%,2020 年中国锂离
子电池产量将达到 74.8 亿只。

从行业前景、市场发展趋势、经济效益方面综合考虑,发展锂离子生产项
目显得相当必要。

锂电池市场份额近年来不断扩大,且增长迅速,2016 年工厂产量与 2015
年同比增加 11%,目前除三星外, Dell、TCL、LG、金立等客户订单需求也在
增加,预计 2017 年客户需求量将达到 25 亿,2018 年达到 30 亿,现有的产能
已无法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相匹配,而极片生产是锂离子电池生产的第一道
工序,对锂电池产能的提升起决定性作用。

(6) 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投资极片生产线项目是解决工厂目前产能瓶颈及环保相关问题的一个必经
之路,发行人有相关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有充分的技术支持,相信可以快速投
产,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

(7) 项目建设进度

2016.12 规划图纸设计

2017.1-6 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请购

2017.7- 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请购 设备安装调试
12
2018.1-6 设备安装调试 投入运行

2019- 投入运行

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项目实际完成 40%。实际投资占比总投资
40%。

40
4、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1) 行政批复文件

序号 批准文件 批准文号/机构 批文日期
1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5011637250026/湖北省发改委 2015 年 4 月 13 日
黄陂国用[2015]第 3339 号/黄陂区人民政
2 土地证 2015 年 6 月 18 日
府、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黄陂国用[2015]第 3295 号/黄陂区人民政
3 土地证 2015 年 6 月 18 日
府、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鄂规用地 420116201500044 号/黄陂区国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5 年 5 月 18 日
土资源和规划局
鄂规用地 420116201500034 号/黄陂区国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5 年 5 月 7 日
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规(陂)建[2016]024 号/黄陂区国土资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6 年 3 月 9 日
源和规划局
武规(陂)建[2016]096 号/黄陂区国土资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6 年 8 月 24 日
源和规划局
关于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
8 陂环管[2015]99 号/武汉市黄陂区环保局 2015 年 7 月 22 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
9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16 年 5 月 20 日
评估情况说明的函

(2)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王传福

建设地点:武汉市黄陂区临空经济区天湖路七号

项目规模:年产 12m 铝合金纯电动客车零部件 2,000 套;项目总用地规模
共约为 1,000 亩,分三期实施,本次一期工程总用的面积 26.67 万平方米(合
400.00 亩),均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总建筑面积 20.75 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分两步实施,本次一期工程第一步总建
筑面积 9.82 万 平方米,本次一期工程第一步新增总投资 56,390.7 万元,其中
建设投资 42,133.3 万元。

(3) 项目实施主体

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41
(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 56,390.7 万元,建设投资为 42,133.3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
金占比 30%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及资本金之外自有资金合
计占比 70%。

建设投资构成表

建筑工程及公用、 设备购置及安 其它费用及预备
项目 合计
总图费用 装 费

投资(万元) 29,812.4 2,919.5 9,401.4 42,133.3
比例(%) 70.76 6.93 22.31 100

(5)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意义

实施本项目是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相关专业产业规划纲要的需要。实施本项目是响应《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
划》的相关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
划》明确指出:“坚持结构调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利
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要素资源,提高产业集
中度,实现汽车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自主创新,注重改造传统产品与
推广新能源汽车相结合。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研发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结
构调整,着力培育自主品牌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本项目完全符合
这一精神,全方位诠释了“重组、产品改造升级、自主品牌建设和新能源汽车
生产”这一基本原则。

实施本项目是提速我国城市环保进程的需要。众所周知汽车尾气是城市环
境的隐形杀手,城市空气中中的四分之一的 CO、CH 化合物来源于机动车尾
气,这些尾气对人体造成诸多不良影响,2013 年 1 月上旬以来,因空气中的
PM2.5 颗粒含量过高造成的大范围雾霾天气轮番笼罩中国大部地区,并出现升
级之势。雾霾天气不但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出行,并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健康安
全。而机动车尾气是造成 PM2.5 浓度过高的元凶之一,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减少汽车数量是不可行的,加快推广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才是可行路线。据
调查显示,1 辆出租车相当于 10 辆私家车的耗油量和排污量、1 辆公交客车相
当于 30-40 辆私家车的耗油量和排污量,优先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纯电动车效

42
果更为显著,因此实施本项目是提速我国城市环保进程的需要。

实施本项目是比亚迪客车产业自身做强做大的需要。比亚迪集团自 2003 年
进入汽车制造与销售领域以来,一直致力于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发展,汽车产
量逐年增长,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形成了型号齐全的系列汽车产品,以及汽
车模具、汽车零部件等在内的综合配套生产能力。公司在重视发展传统燃油车
的同时,还大力推进双模电动车和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研究与生产,积
极探索引领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了适应中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进程,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比亚迪集团中长期汽车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实施比亚迪新能
源汽车发展战略,深圳比亚迪拟在兼并深圳分公司,全额收购位于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区内的美的客车的基础上组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此之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先
后实施了深圳新能源客车项目、南京新能源客车项目、大连新能源客车项目、
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项目等,本次新成立的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武汉
市黄陂区临空经济区内投资建设武汉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零部件制
造项目,以完善比亚迪新能源客车零部件---纯电动客车零部件产品结构,调整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在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战略规划布局。建立具有试
制、生产、试验的大中型新能源客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可以提升比亚迪汽车工
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产能及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企
业产品竞争力,为企业的更好发展创造条件,实现比亚迪纯电动客车成为中国
乃至世界最具影响力的大中型客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
础。该基地建成后可以为我国华中地区提供舒适的各型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零
部件,大力促进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满足环境保护和
循环经济的要求,为我国的新能源客车零部件产业做出突出贡献。

(6) 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绿色环保、尾气零排放、无噪音的特色在国内公交系统独树一帜。不仅
避免了燃油的消耗,对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非常有利,社会综合效益极其明显。
电动客车还可以充分利用晚间用电低谷时富余的电力充电,还可以避开用电高
峰,有利于电网均衡负荷,使发电设备日夜都能充分利用,大大提高其经济效
益。

43
(7) 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本项目工程量、资金情况及市场形势,2015 年开工,预计 2019 年完
工,确定本项目计算期 15 年。截止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项目实际完成
70%,实际投资占比总投资 70%。

(二)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
在增加,为满足这一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 5 亿元将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领域

本期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拟投往比亚迪新建的若干新能
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均属于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畴,且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用途,不借予他人,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
资,不用于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不用于
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与资金监管
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资金
监管人处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资金监管人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
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拒绝发行人的
划款指令。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账户用于本期
44
债券本息的划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
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资金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
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的
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1、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
支配。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
配。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
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
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发行人相关承诺

为进一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及时偿付,发行人承诺募投项目的收入
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
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45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46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联系人:王静、江恒平、郭毅翔

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传真:0755-84202222

邮政编码:518118

二、承销团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

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季拓、赵亮、赵志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电话:010-88300804

邮政编码:100037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63 层

联系人:吴晨熙、赵志鹏


47
联系电话:0755-22628888

传真:0755-82431029

邮政编码:518033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

法定代表人:吴骏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联系人:王宗流、余黄莜

联系电话:0755-83006649

传真:0755-83007150

邮政编码:518000

三、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黎宇行、黄榕

电话:(010) 5815 3000

传真:(010) 5818 8298

邮政编码:100010

四、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48
经办律师:贺秋平、高媛

联系电话:(010) 5776 3888

传真:(010) 5776 3777

邮政编码:100032

五、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7 层

分析师:杨晓丽、魏铭江、刘祎烜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0

六、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李皓、毕远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楼


49
负责人:戴文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2

传真:0755-82083190

邮政编码:518038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 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
06 层、18 层、19 层、28-33 层

负责人:吴亮东

经办人:任劲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 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
大厦 06 层、18 层、19 层、28-33 层

联系电话:0755-22948068

传真:0755-25984893

邮政编码:518000




50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募集说明说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三)发行人 2015-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券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

二、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51
(本页无正文,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一 期比亚边股份有限公司绿
色债券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




2019 1 16
2019 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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