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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3-07
股票简称:利源精制 证券代码:00250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 民 罗颖俊 王建新
张莹莹 周海伦 高印寒
王文生 段德炳 王立国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5,215,19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1.2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71,323,084.44元
募集资金净额:170,023,084.4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5,215,194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6年3月8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年3月8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本次发行为现金认购,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此承诺外,无其他承诺。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在上市首日(2016年3月8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
制。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
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利源精制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王民、张永侠夫妇
利源精制员工持股计划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发行人以不低于 11.26 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 A

开发行 股股票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
期末 指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
错误。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7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1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11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3
二、财务状况分析....................................................................................................... 1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0
二、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与可行性........................................................................... 20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2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3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3
二、保荐与承销协议主要内容................................................................................... 24
三、上市推荐意见....................................................................................................... 29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0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阅地点............................................................................................................... 34
三、查阅时间............................................................................................................... 34
四、信息披露网址....................................................................................................... 3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吉林利源业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以 2014 年年末公司股本 46,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上
述方案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
理,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171,323,084.44
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
验字[2016]1032 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16 年 2 月 22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1029 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2 月 22 日止,利源精制已收到股
东认缴股款 170,323,084.4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71,323,084.44 元,扣除保荐费和
承销费 1,000,000 元),扣除律师费 300,000 元,利源精制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023,084.44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6 年 3 月 8 日,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9 年 3 月 8 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民先生和利
源精制员工持股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25.21 元
/股,90%则为 22.69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
低于 22.69 元/股。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实施完毕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使得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由不低于 22.69 元/股
调整为不低于 11.26 元/股。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15,215,194 股。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323,084.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后,实际募集资金 170,023,084.44 元。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215,194 股,发行对象共 2 名,具体情况如
下:
(一)王民
1、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22040219590315****
住 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街五委五组
认购数量:8,880,994 股
限售期限:36 个月
2、股权及控制关系
王民为利源精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前与其配偶张永侠合计
持有公司 27.94%的股份。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
与王民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
披露。
(二)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基本情况
类型:员工持股计划
持续期:48 个月
持有人代表:邢海珍
投资范围: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数量:6,334,200 股
限售期限:36 个月
2、股权及控制关系
利源精制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员工。
3、发行对象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
与利源精制员工持股计划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2月1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民 167,000,034 17.84%
张永侠 94,500,000 10.1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1,000,000 1.18%
-022L-CT001 深
北京冶金节能实业有限公司 4,077,500 0.44%
丁海青 3,303,800 0.35%
高建超 3,297,000 0.35%
张莹莹 3,172,500 0.34%
韩宝利 3,089,246 0.33%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99,920 0.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金牛创新成
2,778,760 0.30%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发行后的原股东与2016年2月15日公司在册股东一致,则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民 175,881,028 18.49%
张永侠 94,500,000 9.93%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1,000,000 1.16%
-022L-CT001 深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6,334,200 0.67%
北京冶金节能实业有限公司 4,077,500 0.43%
丁海青 3,303,800 0.35%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高建超 3,297,000 0.35%
张莹莹 3,172,500 0.33%
韩宝利 3,089,246 0.32%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99,920 0.3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前后,
王民的持股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任职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民 董事长兼总经理 167,000,034 17.84% 175,881,028 18.49%
合计 167,000,034 17.84% 175,881,028 18.4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5,215,194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2,456,497 28.04% 277,671,691 29.1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73,543,503 71.96% 673,543,503 70.81%
合计 936,000,000 100.00% 951,215,194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会得到
进一步有效的增强,有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资本实力会得到增强,资本结构会得到优化,偿债压力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抗风险能力将会得到有效提高。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总额将上升,假设公司负
债总额不发生变化,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
提升,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改善,有利于增强公
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并节约一定的利息费用支出。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
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同业竞争产生影响。本次发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民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中的 8,880,994 股股
份,利源精制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了新增股票中的 6,334,200 股股份,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影响。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624,510,482.31 2,888,850,856.91 1,577,577,334.13 1,467,429,982.43
非流动资产 4,240,400,163.28 3,812,455,225.71 2,999,269,264.46 2,132,527,663.18
资产总计 7,864,910,645.59 6,701,306,082.62 4,576,846,598.59 3,599,957,645.61
流动负债 2,647,231,081.66 1,789,414,506.88 1,106,605,303.48 1,612,964,027.57
非流动负债 1,499,501,009.36 1,475,557,070.16 377,786,209.26 562,926,976.72
负债合计 4,146,732,091.02 3,264,971,577.04 1,484,391,512.74 2,175,891,004.29
股东权益 3,718,178,554.57 3,436,334,505.58 3,092,455,085.85 1,424,066,641.3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701,018,181.32 1,932,426,921.05 1,878,001,122.88 1,522,911,451.39
营业成本 1,094,203,323.71 1,284,131,502.10 1,383,136,133.89 1,142,152,028.43
营业利润 418,577,615.82 461,305,992.76 335,515,341.63 228,852,451.98
利润总额 430,410,097.95 474,489,931.70 343,853,913.16 238,426,061.49
净利润 360,692,227.53 397,834,728.08 289,953,597.38 202,046,970.1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41,316,502.77 733,835,531.21 805,252,521.20 552,406,616.02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646,604,143.49 -832,932,985.88 -807,976,199.54 -1,018,278,062.34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541,711,172.78 1,551,902,512.16 525,221,318.56 824,549,010.83
现金净增加额 136,423,532.06 1,452,805,057.49 522,497,640.22 358,677,564.51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1.37 1.61 1.43 0.91
速动比率 1.32 1.57 1.35 0.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71% 49.05% 32.88% 60.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72% 48.72% 32.43% 60.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49 28.86 30.52 37.35
存货周转率(次) 10.69 16.09 18.31 14.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
10.13% 12.09% 11.68% 15.20%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9.85% 11.76% 11.40% 14.61%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本每股收益 0.39 0.43 0.34 0.30
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39 0.43 0.34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 0.37 0.41 0.33 0.29
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37 0.41 0.33 0.29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12-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6,645.68 35.17% 264,461.35 39.46% 128,358.11 28.05% 107,524.16 29.87%
应收票据 243.50 0.03% 472.81 0.07% 547.13 0.12% 538.00 0.15%
应收账款 8,777.95 1.12% 7,050.74 1.05% 6,342.60 1.39% 5,965.62 1.66%
预付款项 63,707.00 8.10% 9,192.67 1.37% 14,177.22 3.10% 25,801.21 7.17%
其他应收款 2.45 0.00% 2.61 - 72.46 0.02% - 0.00%
存货 12,774.46 1.62% 7,704.90 1.15% 8,260.21 1.80% 6,844.00 1.90%
其他流动资产 300.00 0.04% - - - - 70.00 0.02%
流动资产合计 362,451.05 46.08% 288,885.09 43.11% 157,757.73 34.47% 146,743.00 40.76%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52,458.02 44.81% 151,767.31 22.65% 111,560.52 24.37% 74,981.25 20.83%
在建工程 64,745.10 8.23% 222,575.47 33.21% 181,333.35 39.62% 131,087.58 36.41%
无形资产 6,330.97 0.80% 6,409.00 0.96% 6,616.20 1.45% 6,754.99 1.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5.93 0.06% 493.74 0.07% 416.85 0.09% 428.95 0.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4,040.02 53.92% 381,245.52 56.89% 299,926.93 65.53% 213,252.77 59.24%
资产总计 786,491.06 100.00% 670,130.61 100.00% 457,684.66 100.00% 359,995.76 100.00%
2012 年、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359,995.76
万元、457,684.66 万元、670,130.61 万元和 786,491.06 万元,呈逐年增长态势,
环比分别增长 27.14%、46.42%和 17.36%,主要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和在建工
程的增加所致。
2013 年末,公司总资产比 2012 年末增加 97,688.90 万元,主要系 2013 年上
半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 141,275.32 万元和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积累资金所致。2014 年末,公司总资产比 2013 年末增加 212,445.95 亿元,主
要系 2014 年公司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99,000.00 万元和通过银行借款净筹
措资金 68,050.00 万元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积累资金所致。2015 年 9 月末,公
司总资产比 2014 年末增加 116,360.46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 1-9 月公司通过银行
借款净筹措资金 82,122.54 万元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积累资金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12-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8,280.00 57.46% 160,400.00 49.13% 96,800.00 65.21% 123,138.19 56.59%
应付票据 - - - - - - 10,000.00 4.60%
应付账款 20,880.43 5.04% 10,187.49 3.12% 11,146.46 7.51% 4,555.61 2.09%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预收款项 497.41 0.12% 567.1 0.17% 792.17 0.53% 1,132.37 0.52%
应付职工薪酬 776.78 0.19% 682.15 0.21% 717.51 0.48% 416.61 0.19%
应交税费 3,084.39 0.74% -412.26 -0.13% -3,246.38 -2.19% 217.59 0.10%
其他应付款 1,154.46 0.28% 195.12 0.06% 301.13 0.20% 558.39 0.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49.64 0.01% 7,321.86 2.24% 4,149.64 2.80% 21,277.64 9.78%

流动负债合计 264,723.11 63.84% 178,941.45 54.81% 110,660.53 74.55% 161,296.40 74.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6,592.54 8.82% 32,350.00 9.91% 27,900.00 18.80% 37,000.00 17.00%
应付债券 99,481.48 23.99% 100,873.08 30.90% - - - -
长期应付款 297.82 0.07% 297.82 0.09% 347.45 0.23% 10,831.30 4.98%
递延收益 13,578.27 3.27% 14,034.81 4.30% 9,531.17 6.42% 8,461.40 3.8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9,950.10 36.16% 147,555.71 45.19% 37,778.62 25.45% 56,292.70 25.87%
负债合计 414,673.21 100.00% 326,497.16 100.00% 148,439.15 100.00% 217,589.10 100.00%
2012 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17,589.10 万元、148,439.15 万元、326,497.16 万元和 414,673.21 万元。公司负
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2013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2 年末减少 69,149.95 万元,主要系 2013 年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 141,275.32 万元,并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
投入后,将其用于偿还公司负债,使得短期借款减少 26,338.19 万元、一年内到
期的流动负债减少 17,128.00 万元和长期应付款减少 10,483.85 万元所致。2014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78,058.01 万元,主要系应付债券和银行
借款增加所致。2015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88,176.05 万元,
主要为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2012-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1.37 1.61 1.43 0.91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速动比率(倍) 1.32 1.57 1.35 0.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71% 49.05% 32.88% 60.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2.72% 48.72% 32.43% 60.44%
利息保障倍数(倍) 4.42 4.87 4.13 4.14
2012 年末至 2014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上升趋势,公司偿
债能力不断改善,2015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较 2014 年末略有下
降,主要为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有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前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3 年到位后偿还了部分借款所致。2014 年末和 2015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13 年末有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 2014 年成功发行
公司债券 10 亿元和为应对大额资金支出短期借款增加 77,880.00 万元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盈利
能力较强,利润总额相对财务费用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2012-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49 28.86 30.52 37.35
存货周转率(次) 10.69 16.09 18.31 14.00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2012-2014 年末及 2015 年 1-9 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70,101.82 193,209.16 187,723.04 152,291.15
营业利润 41,857.76 46,130.60 33,551.53 22,885.25
利润总额 43,041.01 47,448.99 34,385.39 23,842.61
净利润 36,069.22 39,783.47 28,995.36 20,204.7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原因为
一是公司销量持续增长,实现了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二是公司发挥装备优势、
技术优势,高附加值的型材产品和深加工产品比重增加,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销售价格上升,带动销售收入增长。
2013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2 年增加 35,508.96 万元,增幅 23.32%,主要是
随着公司知名度提高和市场开拓力度加大,产品销售量同比增加 14,693.56 吨,
增长幅度 23.12%。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增加 5,486.12 万元,增幅
为 2.92%,增幅较低,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铝锭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公司产品价格
下跌所致。2015 年 1-9 月,公司主营业务延续了良好的增长态势,较上年同期增
长 19.68%。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438.76 0.26% 748.35 0.39% 665.75 0.35% 856.07 0.56%
管理费用 3,966.20 2.33% 4,324.39 2.24% 3,873.75 2.06% 3,845.11 2.52%
财务费用 13,164.17 7.74% 12,807.79 6.63% 10,895.03 5.80% 9,877.42 6.49%
合计 17,569.13 10.33% 17,880.53 9.25% 15,434.53 8.22% 14,578.60 9.57%
2012-2014 年及 2015 年 1-9 月,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14,578.60 万元、15,434.53
万元、17,880.53 万元和 17,569.1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7%、
8.22%、9.25%和 10.33%,保持稳定。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856.07
万元、665.75 万元、748.35 万元和 438.76 万元,分别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0.56%、
0.35%、0.39%和 0.26%。公司销售费用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的原因:(1)工业型
材销售:公司直接面对终端客户,产品竞争优势强,渠道费用较少,并且运输费
用等主要是由客户承担。(2)建筑型材销售: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传
统的流通渠道费用主要由下游客户承担,公司销售费用比重低。公司 2013 年销
售费用较 2012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3 年公司负担运费的产品比重减少,
相应减少了运输及物料消耗费用。
公司管理费用随着公司总体规模扩大而增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 2%左右。
管理费用主要职工薪酬、折旧等组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变化与公司规模相适
应。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借款金额增加,
相应的利息支出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持续增加。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31.65 73,383.55 80,525.25 55,240.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660.41 -83,293.30 -80,797.62 -101,827.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71.12 155,190.25 52,522.13 82,454.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642.35 145,280.51 52,249.76 35,867.76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一直执行订单销售,每笔销售均伴随着相应金额的现金
流入,且公司利润持续增长,保证了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资金周转情况良好。
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是公司信用证保证金返还
所致。2015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降幅较大,主
要是 2015 年 1-9 月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一直为较大额负数,主
要是公司近几年一直处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高峰期。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82,454.90 万元、52,522.13 万元、155,190.25 万元和 54,171.12 万元。
2012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主要是公司前次非公开募投项目开
始大规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晚于预期,公
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形式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2013 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置换了前期自筹投入资金,并将
置换出的资金偿还部分负债,致使 2013 年净筹资减少为 5.25 亿元。2014 年公司
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9.9 亿元和通过银行借款筹措资金 6.36 亿元,致使
2014 年净筹资增加 15.52 亿元。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323,084.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涉及轨
道交通、机械制造、电子电力、石油化工、建筑装修、军工兵器等领域。公司通
过多年发展和不断积淀,在人员素质、设备基础、技术储备、产品质量保证、客
户资源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公司战略转型升级,进入轨道交通装备
制造业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是该战略转型
升级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同时,公司通过战略升级,不断的提升盈利能力,提高
核心竞争力,使得员工能够在公司发展中受益。
(二)资金实力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战略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
公司所在的铝型材加工行业为重资产行业,产能的增加、技术设备的升级、
产品质量的提升、深加工能力的提高、业务范围的扩大等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资金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战略转型升级的关键要素。
公司的发展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1,827.81 万元、-80,797.62 万元和-832,293.30 万元。
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向高端装备制造商转变,201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实施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
材深加工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 54.99 亿元,在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因此,公司未来的资金支出较大。
(三)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需要流动资金支持
公司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原材料价格高,流动资金需求大,因此,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随着公司技术设备的
不断升级,生产公司的不断改进,生产线的不断完善,提高了生产效率,提高了
产品质量,丰富了产品种类,衍生了产品链和产业链,公司产品涉及轨道交通、
机械制造、电子电力、石油化工、建筑装修、军工兵器等领域。
2010 年以来,公司业绩地稳步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均
保持着 40%左右的增速。公司 2010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2,562.67 万元,2014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93,242.69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7.16%;公司 2010 年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38.10 万元,201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39,783.47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43.67%。随着公司深加工能力的增
强,优化了产品结构,产品结构高附加值、高毛利的产品占比不断增加,产品不
断转型升级,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2010 年-2014 年,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稳
步提升,分别为 16.67%、19.99%、25.00%、26.33%和 33.54%。
随着公司铝型材的生产能力和深加工能力不断增强,公司产品的质量得到了
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促使公司规模不断增大、业务扩张速度加快,为匹配公司
扩张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
工业务的不断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四)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作保障
随着公司深加工能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司可靠的产品质量,公司客户的需求不
断增加。原有客户需要公司提供新产品,同时也吸引了新的客户资源。公司需要
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攻克技术难关,不断开发新产品。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4,621.11
万元、5,735.17 万元、5,831.59 万元和 3,377.02 万元。
(五)公司短期资金支出的需求较大
公司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54.99亿元,在该项目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另外,公司需要在2015
年8月至12月期间偿还的银行贷款不少于9亿元,公司短期现金支出需求大。
(六)公司目前财务费用高,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2.61%。公司2012年、2013年、
2014年和2015年1-6月的财务费用分别为9,877.42万元、10,895.03万元、12,807.79
万元和7,659.13万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占同期毛利的比例分别为25.94%、
22.02%、19.76%和19.58%,公司负债较高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债务规模,有利
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
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
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
条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程参与了利源精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利源精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
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安杰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的批准和核
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与承销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与承销协议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期限:
1、保荐期间包括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
2、尽职推荐期间为自乙方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至甲方
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前一日止。
3、持续督导期间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
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4、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将继续完成。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利源精制,乙方为中信建投。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要求乙方及时告知其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
(3)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再次申请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
以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4)甲方刊登本次发行文件后,乙方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
的,甲方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方及其高管人员的责任。
(2)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协助乙方组织编制申请文件。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
(4)在持续督导期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确定的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全面配合乙方履行督导职责:
A、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甲方应当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通知
乙方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D、甲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通知乙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甲方应当合规、审慎地实施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通知乙方发表意
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本协议约
定将相关文件送交乙方:
A、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B、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C、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
D、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E、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对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有疑问的,或者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
露的,应当立即向乙方咨询。
(6)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甲方
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等。
(7)配合乙方做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工作,并支付保荐与承销费
用。
(8)甲方遵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
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3)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出席由乙方召集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会议;
甲方为乙方开展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合理的、适当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等。
(4)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5)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行使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
权利。
(6)证券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发表保留意见,
并在推荐文件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乙方不予推荐,已推荐的撤销推荐。
(7)证券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
他不当行为的,乙方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8)乙方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9)乙方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乙方与中
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10)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乙方及
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乙方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保荐与承销费用。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2)乙方依法对发行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3)乙方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
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
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
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甲方发行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乙方对甲方发行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
应当进行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乙方所作的
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乙方推荐甲方证券上市,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及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乙方应当针对甲方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下列
工作:
A、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
的制度;
B、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C、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D、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E、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F、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8)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乙方应当继续完成。
(9)甲方证券发行后,乙方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自乙方
离职或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除外。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甲方并
说明原因。
(10)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工作档
案,并可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11)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工作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应当保留独立的专业
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12)保荐代表人及从事保荐工作的其他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
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利源精制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
意推荐利源精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15,215,194 股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6 年 3 月 8 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
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年3月8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
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家胜 张 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
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
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
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郑曦林 刘丽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詹 昊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高 原 范 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辽源民营经济开发区友谊工业园区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电话:010-85156358
传真:010-6560845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
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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