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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9-0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圣利达科技”)、本公司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爱普尔”)、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盛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根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崔洪艺、沈明亮、杨志红、叶雨注、张坤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5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2,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0年8月20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9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圣莱达”,股票代码“00247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9月1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9月10日
3、股票简称:圣莱达
4、股票代码:00247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数量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万股) (非交易日顺延)
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 3,060 38.25% 2013年9月10日
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2,000 25.00% 2013年9月10日
行前已发行 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 5.00% 2011年9月10日
的股份 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300 3.75% 2013年9月10日
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0 3.00% 2011年9月10日
小计 6,000 75.00%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400 5.00% 2010年12月10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600 20.00% 2010年9月10日
行的股份 小计 2,000 25.00%
合计  8,0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SunlightElectricalApplianceCo.,LTD.
2、法定代表人:杨宁恩
3、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发行后)
4、设立日期:2004年3月11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宁波市江北区康庄南路515号;315032
6、经营范围:电热电器、电机电器及配件的制造、加工。
7、主营业务:水加热生活电器核心零部件及整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
9、电 话:0574-87522922 传真:0574-87522997
10、互联网址:http://www.nbslt.com
11、电子信箱:sltzq@nbslt.com
12、董事会秘书:沈明亮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杨宁恩通过持有圣利达科技和香港爱普尔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杨青通过持有香港爱普尔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崔洪艺通过持有圣利达科技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沈明亮、杨志红、叶雨注、张坤泉、刘新礼、商加瑞均通过持有盛阳投资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任期 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发行后) 股比例
持香港爱普尔35%股权
杨宁恩 董事 2009-3-30—2012-3-29 持圣利达科技81.08%股权 39.77%
杨青 监事 2009-3-30—2012-3-29 持香港爱普尔50%股权 12.50%
崔洪艺 董事、总经理 2009-3-30—2012-3-29 持圣利达科技9.91%股权 3.79%
杨志红 董事、财务总监 2009-3-30—2012-3-29 持盛阳投资22%股权 0.83%
董事、副总经
沈明亮 理、董事会秘书 2009-3-30—2012-3-29 持盛阳投资16.67%股权 0.62%
潘咪珍 董事 2009-3-30—2012-3-29 — -
林钒 董事 2009-3-30—2012-3-29 — -
于治璞 独立董事 2009-3-30—2012-3-29 — -
钱业银 独立董事 2009-3-30—2012-3-29 — -
任德慧 独立董事 2010-2-21—2012-3-29 — -
叶雨注 监事会主席 2009-3-30—2012-3-29 持盛阳投资6.67%股权 0.25%
张坤泉 监事 2009-3-30—2012-3-29 持盛阳投资5%股权 0.19%
刘新礼 核心技术人员 2009-3-30—2014-3-29 持盛阳投资6.67%股权 0.25%
商加瑞 核心技术人员 2009-3-30—2014-3-29 持盛阳投资1.67%股权 0.06%
合计 — — 58.2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圣利达科技”)持有发行人3,060万股,本次发行后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8.2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圣利达科技成立于2002年4月5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222万元,注册号3302052000035702,该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宁波市江北区庄桥镇冯家村,法定代表人为杨宁恩。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网络技术、能源技术、环保技术研发、服务。
该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对本公司投资的管理业务。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3,953.14万元,净资产为2,460.26万元,2009年度净利润为-16.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宁恩和杨青父女二人。
杨宁恩,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205195112150***,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包家村环城北路219弄85号。本次发行后,杨宁恩间接持有发行人39.77%的股权,现任公司董事长。
杨青,女,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204198512151***,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包家村环城北路219弄85号。本次发行后,杨青间接持有发行人12.50%的股权,现任公司监事、营销总监。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圣利达科技除持有发行人38.25%的股权外,没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杨青恩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宁波圣利达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5月24日,注册资本15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宁恩,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宋诏桥村。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零部件、电力电子元器件、其他输电控制设备及零部件、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器具及零部件的制造与加工、开发。杨宁恩持有其90%的股权,杨永金持有其10%的股权。报告期内,该公司未开展任何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2、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为1万元港币,法定代表人为杨青,注册地为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113号5楼501A室,经营范围为投资。杨青、杨宁恩和金根香分别持有其50%、35%和15%的股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2,126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600,000 38.25
2 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 20,000,000 25.00
3 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 5.00
4 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00,000 3.75
5 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0 3.0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71,556 0.09
- 国建设银行
7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778 0.04
8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778 0.04
9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778 0.04
10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5,778 0.04
合计 (共98名股东) 63,363,132 78.77
备注:其余88名股东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35,778股,持股比例均为0.04%,并列为第10名股东,分别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0C—CT001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 001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 001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中国太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集团自有资金—012G—ZY001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人万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招行—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证券—招行—招商证券现金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值投资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都—华夏—国都1号——安心受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策略投资产品、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组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四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五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工商银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债券优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证券—兴业银行—卓越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银行—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通证券—光大—大通星海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证券—中行—华泰紫金优债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建设银行—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源—建行—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海证券—华夏—国海债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建行—国泰君安君得惠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中银国际—中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证券—中信—方正金泉友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证券—招行—招商证券智远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2号成长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000万股
2、发行价格:16.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8.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6.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00万股,有效申购为44,72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894454383%,申购倍数为111.80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中签率为0.2873759860%,超额认购倍数为348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配售产生30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4、募集资金总额320,000,000.00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0)第3885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9,159,813.00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 31,770,000.00
审计及评估费 2,649,067.00
律师费 1,000,000.00
信息披露费 3,629,246.00
股份登记及上市初费 111,500.00
合计 39,159,813.00
每股发行费用:1.9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280,840,187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20元(按照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33元/股(以公司200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8月20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编:518048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34614
保荐代表人:李红星、沈璐璐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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