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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8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证券代码:002460 公告编号:2018-01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GANFENG LITHIUM CO.,LTD
(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2 月 1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江西赣锋锂业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赣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28
三、可转债英文简称:GANFENGLITHIUM-CB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2,800 万元(928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2,800 万元(928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 月 19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十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92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2,8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2,8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27 号”文同意,公司 92,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将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赣锋转债”,债券代码
“128028”。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于《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江
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江西赣锋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GANFENG LITHIUM CO., LTD(英文)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赣锋锂业
股票代码:002460
注册资本:728,904,879.00 元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董事会秘书:欧阳明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互联网网址:www.ganfenglithium.com
电子信箱:info@ ganfenglithium.com
联系电话:0790-6415606
联系传真:0790-6860528
经营范围:氢氧化锂(11kt/a)、氯化锂(12kt/a)、碳酸锂(6kt/a)(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氟化锂(1500t/a)(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丁基锂(150t/a)
(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生产;丁基锂、氯丁烷、环己烷、金属锂、氢氧
化锂、氟化锂、氢化锂、氧化锂、氢化锂铝、锂硅合金、锂铝合金、硫酸、盐酸
(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销售;有色金属、电池、仪器仪表零配件、机
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加工销售;研究和实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研发;货物、技术进出
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资本投资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2000 年 3 月 2 日,公司前身赣锋有限设立;2007 年 10 月 15 日,赣锋有限
召开 2007 年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将赣锋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以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并经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 9,749.56
万元按 1:0.769265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股本总额为 7,500 万元;发起人
各方按各自持有的赣锋有限的股权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经核查,发行人是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
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设立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得到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上市
2010 年 8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70 号文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20.70 元,实际募集资金 51,750 万元。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11 年 5 月,实施权益分配方案
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公司以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3414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150,000,000 股。
2、2012 年 9 月,股权激励方案制定及实施
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01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向徐建华、刘明、彭文革、谢晓林、熊训满、曾辉
如和钟小青等 113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信师报字(2012)
第 114052 号《验资报告》,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15,274.70 万股。
201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向江立荣、冯军等 26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5.4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信师报字(2012)第 114132 号《验资报告》,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15,280.10 万股。
3、2013 年 12 月,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
2013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3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24 号《关于核准江西赣锋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19
万股新股 。公司以 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 8 名特定 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25,471,275 股,增加注册资本 25,471,275 元。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173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178,272,275 股。
4、2014 年 11 月,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2013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分别于 2014 年 1 月、2 月回购注销离职员工葛钰玮、王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2,000 股。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22,000 元。
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04 号《验
资报告》。
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变
更为 178,250,275 股。
5、2014 年 11 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由资本公积转增,增加注册资本 178,250,275 元。该
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515 号《验资报
告》。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356,500,550 股。
6、2015 年 5 月,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
对刘雪桦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对马振千、袁启明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共计 15,000 元。
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044 号《验
资报告》。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变
更为 356,485,550 股。
7、2015 年 12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自然人李
万春、胡叶梅购买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3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24 号《关于核准江西赣锋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本次重组事宜。公司向李
万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49,775 股, 向胡叶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49,903 股, 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499,678 股,用于作为收购深圳市美拜电
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563,310 股新股以募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该 次 股 本 变 化 已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审 验 并 分 别 出 具 了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114462 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956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8 月 27 日、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分别取得新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377,952,115 股。
8、2015 年 12 月,定向回购李万春、胡叶梅 2014 年度应补偿股份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
向回购李万春、胡叶梅 2014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的议案》。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李万春、胡叶梅应补偿公司股份 96,399
股和 41,314 股,共计 137,713 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37,713 元。
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721 号《验
资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本次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377,814,402 股。
9、2016 年 5 月,定向回购李万春、胡叶梅 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
李万春、胡叶梅 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李万春、胡叶梅应补偿公司股份 1,026,647 股和
439,992 股, 共计 1,466,639 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1,466,639 元。
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964 号《验
资报告》。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本次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376,347,763 股。
10、2016 年 8 月,实施权益分配方案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公司以 376,347,7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601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752,695,526 股。
11、2017 年 7 月,定向回购李万春、胡叶梅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
李万春、胡叶梅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李万春、胡叶梅应补偿公司股份 16,653,453 股和
7,137,194 股, 共计 23,790,647 股,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23,790,647 元。
该次股本变化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48 号
《验资报告》。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取得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本次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728,904,879 股。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氢氧化锂(11kt/a)、氯化锂(12kt/a)、碳酸锂(6kt/a)(有效期
至 2018 年 3 月 16 日);氟化锂(1500t/a)(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丁
基锂(150t/a)(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生产;丁基锂、氯丁烷、环己烷、
金属锂、氢氧化锂、氟化锂、氢化锂、氧化锂、氢化锂铝、锂硅合金、锂铝合金、
硫酸、盐酸(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销售;有色金属、电池、仪器仪表
零配件、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
制毒化学品)生产加工销售;研究和实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研发;货
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资本投资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深加工锂产品、锂电新材料、锂动力与储能电池、
锂资源开发、锂电池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特种无机锂、有机锂、金属锂及锂合金、锂电新材料、
锂电池等 5 大系列 40 多种产品。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新医药及新材料领域。在新能源领域,公司
产品主要用于生产一次高能电池和二次锂电池;在新医药领域,公司产品主要用
作生产他汀类降脂药(如治疗心血管疾病)和新型抗病毒类药(如鸡尾酒法治疗
抗艾滋病)等新医药的关键中间体;在新材料领域,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航空
航天用的锂铝合金材料、新型合成橡胶、新型工程材料,以及陶瓷和稀土冶炼等
行业。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锂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赣锋锂业全产品链发展是基于公司良好的技术
优势。公司通过长期自主研发,掌握了锂系列产品领域中的一系列关键生产技术
和工艺,开发了十余种新产品和多项独创专利生产技术,填补了多项国内技术空
白,处于国内锂行业技术研发的领先地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拥有专利技术
86 项,其中,41 项发明专利,45 项实用新型专利,非专利技术百余项,公司参
与起草制订了“电池级氟化锂”、“电池级氧化锂”、“正丁基锂”、“氢化锂”、
“电池级锂硅合金”、“碳酸铷”等产品的行业标准和“金属锂”、“锂带”、
“无水氯化锂”等产品的国家标准,承担国家 863 计划项目、国家产业振兴与技
术改造项目、江西省重大科技项目等省级以上项目 30 余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 项,省级重点新产品 30 余项,荣获省部级奖励 8 项,其中江西省技术发明奖
二等奖 3 项。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新余)锂材
料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龙头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国家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
优秀企业”,拥有“锂基新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锂电新材
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江西省
锂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四个省级研发平台。
在电池级金属锂领域,公司拥有国内独创的真空低温蒸馏提纯工艺,自行研
发建成了锂资源综合回收生产体系,是国内利用回收锂化合物综合循环生产金属
锂的最大企业;在丁基锂领域,是国内首家专业化和规模化供应丁基锂的企业;
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公司是国内首家掌握直接从卤水提取电池级碳酸锂并产业
化的企业;公司也是国内首家掌握直接从卤水中提取氯化锂技术并产业化的企
业;公司多项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2、全产品生态链和竞争优势
公司坚持长期自主研发技术和产品,现在已建成全球首家“卤水/锂矿石/含
锂回收料-氯化锂/碳酸锂/氢氧化锂-金属锂-丁基锂/电池级金属锂-锂系合金-锂电
新材料-锂电池”的全产品生态链生产的企业。
全产品生态链生产从卤水、锂矿石的开采开始,公司投资的卤水和矿山都是
成本具有优势和较大规模的资源项目,不仅可以确保公司下游产品的原料供应,
在资源供应慢于市场需求增长的情况下可以拥有较高的资源收益。
全产品生态链生产可以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丁基锂、电池级金属锂、电池级
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等高端、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份额,在大幅提高公司盈
利水平的同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原材料供应情况,及时调节公司产品结
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含锂回收料循环回收技术和电池及电池材料回收技术可帮助客户降低
环保处理成本,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解决废旧电池的回收痛点,又能增强客
户对公司的忠诚度和依赖度,而且还可以拓宽公司的原材料获得渠道,降低生产
成本,增加资源的循环利用,做到可持续发展。
3、原材料多渠道、柔性采购体系形成的成本优势
虽然全球锂资源储量丰富,但开采比例较低,供应渠道较为集中。根据该特
点,公司建成了原材料的多渠道柔性采购体系、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一方面在
完善卤水提锂技术的同时,大力突破了锂矿石提取锂产品的技术工艺,向上游延
伸原材料生产链;另一方面通过对回收锂化物的综合利用,创新性拓宽原材料采
购品种和渠道。此外,公司还充分利用自身规模采购的议价优势,与上游原材料
企业形成专业分工、长期战略合作的关系,公司现已形成卤水、锂辉石、碳酸锂、
氯化锂及回收锂化物等多渠道、多样性的柔性采购体系,有效降低原材料波动风
险。在继续开发新的自有资源的同时,继续发挥柔性采购体系的优势。
4、市场网络营销优势
公司拥有广泛的国内、国际市场营销网络。国内营销网络方面,公司坚持多
渠道、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建设,继续发展公司特色的回收锂化物生产线,通过独
有的回收技术帮助客户节约采购成本解决环保问题,伴随优质客户共同成长,在
提高优质客户竞争力的同时,不但巩固了公司的营销网络,也带动了公司的长足
发展。国际营销网络方面,受全球一体化趋势、海外发达国家新技术开发和新品
种开发进程加快的影响,锂系列产品的销售必须要着眼全球。公司立足于国内稳
定的、较高比例的市场份额,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公司目前已初步完成了韩国、
日本、印度、欧洲和北美国际销售网络建设,出口收入保持快速增长,2014 年
出口额增长 36.97%,达 19,748.62 万元,2015 年出口额增长 58.46%,达 31,294.53
万元,2016 年出口额增长 86.19%,达 58,266.82 万元。
5、技术团队优势
由于国内锂行业的发展历史很短,全行业的技术人才数量很少,而人才的流
失也可能造成技术流失。赣锋锂业通过长期培养和引进,建立了国内最具竞争力
的行业技术团队。通过和国内外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广泛合作,产学研相
结合,积极培养人才,建立人才梯队,公司打造出了国内锂行业一流的研发团队。
公司建立了对研发和技术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对大部分关键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安排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股激励和奖励办法,将个人利
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不仅能够进一步激发其技术创新热情,不断提升公司整
体的技术水平,而且还能鼓励其增强技术保密意识,防止技术泄密。
正是依靠良好有效的激励机制,公司吸引了全国锂行业的各领域优秀人才,
包括生产工艺、工程设计、产品研发等各方面的人才。公司稳定、强大的技术团
队优势已成为公司主要竞争优势之一,成为公司持续进行技术改进、产品升级和
市场扩张的重要基础。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728,904,879 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 目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9,305,479 28.72%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09,305,479 28.72%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599,400 71.28%
1、人民币普通股 519,599,400 71.2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三、股份总数 728,904,879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的股份数量
号 (股)
(股) (股)
限售流通 A
1 李良彬 179,846,968 24.67% 134,885,226 股,A 股流通 41,550,000

限售流通 A
2 王晓申 67,265,936 9.23% 50,449,452 股,A 股流通 14,065,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3 10,000,036 1.37% 0 A 股流通股
三组合
限售流通 A
4 沈海博 9,215,712 1.26% 7,136,784 股,A 股流通 6,024,000

限售流通 A
5 曹志昂 7,897,400 1.08% 7,897,400

6 黄闻 7,544,140 1.03% 0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
7 4,800,000 0.66% 0 A 股流通股
外延增长主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8 4,695,997 0.64% 0 A 股流通股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
9 4,600,256 0.63% 0 A 股流通股
社会责任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限售流通 A
10 李万春 4,200,005 0.58% 4,200,005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2,800 万元(928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4,966,914 张,即 496,691,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52%。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2,800 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92,8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 占总发行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号 比例(%)
1 李良彬 2,289,632 24.67
2 王晓申 771,202 8.31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7,706 2.88
4 黄闻 96,044 1.03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5 86,021 0.9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社会责任混合型
6 58,314 0.63
证券投资基金
7 熊剑浪 49,552 0.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
8 47,000 0.51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
9 44,558 0.48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
10 34,289 0.37
证券投资基金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1,197.28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1,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53.00
律师费用 70.00
资信评级费用 30.00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手续费用等 44.28
合计 1,197.28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92,8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4,966,914 张,
即 496,691,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3.5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
数量为 7,037,540,320 张,网上最终配售 4,045,380 张,即 404,538,000 元,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43.59%;本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数量为 267,706 张,包销金额 26,770,6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8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 800 万元,保荐费 200 万元后
的余额 91,8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A16552 号《验证
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了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中
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本次发行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7]2049 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92,800 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928 万张。
5、上市规模:92,800 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2,800 万
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1,602.72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
为人民币 9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自筹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投入(万元) (万元)
年产 6 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
1 50,000.00 21,200.00 28,800.00
力电池项目
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
2 39,000.00 5,200.00 33,800.00
设项目
3 年产 2 万吨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36,595.00 6,395.00 30,200.00
合计 125,595.00 32,795.00 92,800.00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行 2230000100000129771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新余分行营业部 365899991010003136165
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江铃支行 79190716710808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2,800 万元,共计 928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
年 1.0%、第五年 1.5%,第六年 1.8%。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71.8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15、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赣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92,8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731 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2,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自筹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资金投入(万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元)
1 年产 6 亿瓦时高
容量锂离子动 50,000.00 21,200.00 28,800.00
力电池项目
2 年产 1.5 万吨电
池级碳酸锂建 39,000.00 5,200.00 33,800.00
设项目
3 年产 2 万吨单水
36,595.00 6,395.00 30,200.00
氢氧化锂项目
合计 125,595.00 32,795.00 92,8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和顺序
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
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联合[2017]457 号《信用等级公告》,评定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
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
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
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期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⑤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⑥单独和/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⑧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②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
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通知。会议
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①债券公司;
②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①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
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③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债券最低面额为一票表决权;
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
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⑥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
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⑦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
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第七节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
级,根据评级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发行债券的偿还能
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第八节 发行人的资信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公司债券,偿付能力较好,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注: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
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
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三、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
象。
第九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联合评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评级每年将对公司主
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
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
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23 1.24 2.08 2.36
速动比率 0.91 0.79 1.44 1.6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0.77% 34.61% 25.49% 28.9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6.75% 32.06% 26.70% 27.81%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整体而言,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短期偿债能力
较强。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长期偿债能力强,利用负债融资的空间较大。为适
当利用财务杠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选取可转债融资方式获得低息长期资金。
总体来看,公司业务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较高,未来现
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
息的资金需要。
第十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924 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599 号和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274 号。
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未经特别说明,均采用合并报表口径。
(一)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盈利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0,353.02 46,436.51 12,515.40 8,572.74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0,289.70 47,416.29 10,649.62 7,360.83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5 0.62 0.34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5 0.62 0.34 0.2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
1.08 0.63 0.29 0.21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
1.08 0.63 0.29 0.21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69% 21.67% 7.86% 6.3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
28.55% 22.13% 6.69% 5.4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23 1.24 2.08 2.36
速动比率 0.91 0.79 1.44 1.68
资产负债率(合
50.77% 34.61% 25.49% 28.99%
并)
资产负债率(母公
46.75% 32.06% 26.70% 27.81%
司)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9.17 7.07 4.78 4.63
(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
3.40 4.39 3.30 2.49
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
0.76 0.90 0.60 0.46
/年)
每股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元 0.19 0.87 0.97 0.0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0.74 0.01 -0.53 -0.48
(元/股)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帐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2017年1-9月进行年化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7年1-9月进行年化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平均金额,2017年1-9月进行年化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20,063.32 -979.78 1,865.78 1,211.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353.02 46,436.51 12,515.40 8,572.74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例 19.99% - 14.91% 14.14%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司合并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79,985.88 -7,268,509.77 -1,543,752.06 -2,850,811.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54,788,628.19 15,424,819.91 22,316,669.16 14,476,518.88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35,032.98 1,299,703.77 -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债务重组损益 - - - -74,505.7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236,353.82 4,647,024.17
美拜电子火灾损失 - -42,150,350.30 - -
回购李万春、胡叶梅股份收益 - 22,835,568.2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84,108,585.94 -57,934.71 -377,462.83 -2,424,539.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383,984.85 -1,383,528.14 3,266,865.47 -2,625,157.18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 6,797.46 970,533.80
合计 200,633,243.40 -9,797,845.52 18,657,848.93 12,119,062.60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 9.28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290.86 万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保荐代表人:程建新、沈佳
项目协办人:周阳
项目经办人:孟娜、王文辉、覃建华、杜思正
联系电话:0755-22628215
传真:0755-8240086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赣锋锂业申请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赣锋锂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赣锋锂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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