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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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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3
多氟多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 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一八年八月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李世江 侯红军 李云峰
李凌云 谷正彦 陈 岩
罗斌元 李颖江 黄国宝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6,220,094 股
2、发行价格:12.54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704,999,978.7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698,487,758.67 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数量和锁定期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334,928 254,999,997.12
2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4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961,722 149,999,993.88
合计 56,220,094 704,999,978.76 —
三、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8 年 8 月 6 日,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8 年 8 月 6 日(即上市首日)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3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16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8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一、财务会计信息...................................................................................... 2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3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 2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27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2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 28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8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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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推荐结论性意见.......................................................................... 36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37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43
一、备查文件.............................................................................................. 43
二、查阅地点.............................................................................................. 43
三、查阅时间.............................................................................................. 4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多氟多 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发行人验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机构、验资机构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多氟多实业 指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四舍五入造成的。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Fluoride Chemicals Co., Ltd
注册资本 646,430,387 元
法定代表人 李世江
公司设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1 日
股票简称 多氟多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办公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fdchem.com
电子邮箱 dfdzqb@163.com
董事会秘书 陈相举
联系方式 0391-2956992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无机盐、无机酸、助剂、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生产;LED 节能
产品的生产;电子数码产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技术开发
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服务;路灯安装工程;以数字
经营范围
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业务;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
生产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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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发
行具体方案进行了调整。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延长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将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9 年 7 月 9 日)。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 年 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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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申请。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25,540,077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4 家发行对象已足额将申购资金存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
证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4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止,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四名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
2018 年 7 月 2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申购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
保荐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6,220,09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5 号),截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6,512,220.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87,758.67 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6,220,09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42,636,280.91 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待认证进项税)人民币 368,616.24 元。
(四)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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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20,094
股,发行数量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之内,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7 月 13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12.54 元/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
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54 元/股,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0%;为公司本次发行期首日(即 2018 年 7 月
1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3.93 元/股)的 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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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99,978.7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12,220.0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487,758.67 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多氟多实业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多氟多实业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及光大证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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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96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上述 96
名投资者中包括:前 20 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等关联股东后顺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38 家;证券公司 20 家;保险机构 11 家;其他投资者 7 名。符合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18 年 7 月 17 日 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 3 份《申购报价单》,参与
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
金外,其余投资者亦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对象类别
(元/股) (万元)
1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法人 12.54 15,000.00
2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2.54 15,000.00
3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其他法人 12.54 15,000.00
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不设
追加认购程序。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4 元/股,股数为
56,220,09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4,999,978.7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334,928 254,999,997.1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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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2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61,722 149,999,993.88
4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961,722 149,999,993.88
合计 56,220,094 704,999,978.76 —
(四)发行对象基金备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关联关系情况
本次发行确定的 4 家发行对象包括:1 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 个资产管理
计划,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北京焦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要求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所涉及的“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多氟多实业、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
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参与申购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相关
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
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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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多氟多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企业,
未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和竞价过程。除多氟多实业外,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
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
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除多氟多实业通过直接认购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多氟多实业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名称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李封街道办事处二楼 201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世江
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LED 智能制造;饮料的生产及销售;酒店
经营范围 管理;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工仪器和设备,实验
室仪器,科研设备,化工原辅材料和成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认购数量 20,334,928 股
本次发行限售期 36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氟多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企业。多氟多实业事
先已公开承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并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承诺。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多氟多实业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原材
料、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提供担保、股权转让等,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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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策程序,在公司相关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均已详细披露,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
告和定期报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名称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香江大道 88 号建投集团 3 楼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肖日华
企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
务)、股权投资、助贷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经营范围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建
设;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投资;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认购数量 11,961,722 股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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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注册地址
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钢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 11,961,722 股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453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经营范围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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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1,961,722 股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情况。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保荐代表人 段虎、杨卫东
项目协办人 张翔
项目组成员 杨涛、马占龙、黄河澄、范梦琪、吴燕杰、季宇之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254
(二)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大厦 7 层
负责人 彭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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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王文全、张弘
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78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负责人 梁春
经办会计师 吴少华、白丽晗
电话 010-58350011
传真 0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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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
户的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 (股) 股份数量
1 李世江 13.53 87,481,960 65,611,470
2 侯红军 1.13 7,280,640 5,460,480
3 李凌云 0.90 5,808,933 4,356,700
4 高强 0.80 5,15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
5 0.76 4,893,608 -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6 0.66 4,273,600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韩世军 0.49 3,172,755 2,379,566
8 高扬 0.43 2,755,000 -
9 陈琼 0.37 2,412,142 -
10 赵双成 0.35 2,249,091 2,249,091
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李世江和李凌云系
父女关系(长女),李世江和侯红军系翁婿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关系(二女婿);高强与高杨系父子关系;
李世江、李凌云、侯红军、李云峰、韩世军
系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登记后的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 (股) 股份数量
1 李世江 12.45 87,481,960 65,611,470
2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89 20,334,928 20,33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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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中证焦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70 11,961,722 11,961,722
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0 11,961,722 11,961,722
5 赣州开发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70 11,961,722 11,961,722
6 侯红军 1.04 7,280,640 5,460,480
7 李凌云 0.83 5,808,933 4,356,700
8 高强 0.73 5,15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
9 0.70 4,893,608 -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10 0.61 4,273,600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多氟
多实业系李世江控制的企业;李世江和李凌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云系父女关系(长女),李世江和侯红军系
翁婿关系(二女婿);李世江、李凌云、侯
红军、李云峰、韩世军系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系根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和本次发行情况模拟得出,实
际情况以最终股权登记结果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
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公
司董事长李世江通过多氟多实业参与本次认购,新增间接持股 20,334,928 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
份 105,122,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6%,本次发行完成后,李世江及其一致
行动人、多氟多实业合计持股比例为 17.85%,李世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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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充实,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
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长期战略的实施;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
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
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
发展环境和空间,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
增强,规模效应将进一步显现,进而提升经营管理及综合实力。因此,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实施长期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
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亦不会因本
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除本次发行认购行为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因
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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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情形。
(七)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8 年 3 月 31 日 4.50 5.14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36 5.01
2018 年 1-3 月 0.12 0.11
每股收益(元/股)
2017 年度 0.41 0.37
注 1: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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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大华会计师对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6]002582 号、大华审字[2017]000563 号、大华审字
[2018]00435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 年 1-3 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合计 734,448.16 703,604.40 525,836.86 382,527.14
负债合计 403,158.52 383,773.74 238,074.06 147,502.67
股东权益合计 331,289.64 319,830.67 287,762.80 235,024.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91,063.41 282,119.62 260,881.30 207,556.0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6,175.33 376,809.43 287,083.99 219,678.30
营业总成本 74,060.52 347,985.33 225,034.42 216,559.44
营业利润 11,762.71 33,432.48 54,998.04 3,426.73
利润总额 11,738.66 35,202.98 56,496.21 4,584.75
净利润 10,104.31 30,089.55 47,545.55 3,159.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608.29 25,651.20 47,776.48 3,919.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
7,672.57 20,023.10 52,634.12 2,563.5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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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839.52 2,795.48 6,107.45 7,769.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1,089.80 -69,314.62 -38,842.51 -17,645.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3,211.64 79,300.52 64,045.99 43,449.1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76.07 -112.10 304.74 453.89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06.25 12,669.28 31,615.67 34,026.7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12 1.21 1.86 1.33
速动比率(倍) 0.80 0.88 1.46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72% 50.62% 40.04% 37.13%
每股净资产(元) 4.50 4.36 4.15 8.26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综合毛利率 34.08% 24.08% 41.46% 17.93%
销售净利率 11.73% 7.99% 16.56% 1.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4 4.47 5.53 5.50
存货周转率(次) 0.59 3.83 3.37 4.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15 0.04 0.10 0.31
金流量净额(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6% 9.56% 20.84% 2.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41 0.76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41 0.76 0.1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合计 734,448.16 703,604.40 525,836.86 382,5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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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中:流动资产 357,252.70 344,531.77 261,887.75 166,283.05
非流动资产 377,195.46 359,072.63 263,949.10 216,244.09
负债合计 403,158.52 383,773.74 238,074.06 147,502.67
其中:流动负债 320,013.48 284,802.17 140,474.45 125,123.72
非流动负债 83,145.05 98,971.57 97,599.61 22,378.94
股东权益合计 331,289.64 319,830.67 287,762.80 235,024.4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91,063.41 282,119.62 260,881.30 207,556.09
少数股权权益 40,226.23 37,711.05 26,881.50 27,468.38
报告期内,公司在不断夯实传统氟化盐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产品结构升
级和产业布局调整,以六氟磷酸锂为突破口、锂电池和锂电材料为发展重点,打
造动力锂电池和材料的全产业体系。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传统氟化
盐市场回暖,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均保
持增长。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3.47%、49.80%、
48.97%及 48.64%,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4.83%、59.00%、74.21%
及 79.83%。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8-3-31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12 1.21 1.86 1.33
速动比率(倍) 0.80 0.88 1.46 0.98
资产负债率 54.89% 54.54% 45.28% 38.56%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主要是因为:
①2016 年公司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的市场需求旺盛,价格快速攀升,量价齐升带
动营业收入增长和经营业绩改善,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相应增长;②进入 2017
年后,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仍保持一定涨幅,但由于
新增短期借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和部分长期借款即将到期等原因,导致流动
负债大幅增长,增幅超过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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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为把握住较好的发展
时机,积极扩展核心业务,为满足扩大生产建设及配套运营资金的需要,在股权
融资手段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加大了债务融资的力度。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59 3.83 3.37 4.6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84 4.47 5.53 5.5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2 0.61 0.63 0.63
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与 2015 年持平,但存货周转率降低,主
要是因为公司为应对大幅提升的市场需求和可能出现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提前储
备的原材料有所增加,拉低了存货周转速度。2017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存货周转率提升,主要是六氟磷酸锂及锂电池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属于汽车行业上
游,回款周期较传统氟化工行业长,而且受到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
行业内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普遍降低,但同时传统氟化工行业回暖,存货周转速度
加快,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新能源板块波动的影响。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6,175.33 376,809.43 287,083.99 219,678.30
营业总成本 74,060.52 347,985.33 225,034.42 216,559.44
营业利润 11,762.71 33,432.48 54,998.04 3,426.73
利润总额 11,738.66 35,202.98 56,496.21 4,584.75
净利润 10,104.31 30,089.55 47,545.55 3,159.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608.29 25,651.20 47,776.48 3,919.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
7,672.57 20,023.10 52,634.12 2,563.5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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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司的盈利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是公司凭借在无机氟化物领域积累的
技术优势,一方面积极拓展锂电池电解液关键材料六氟磷酸锂的产能,另一方面
以六氟磷酸锂为切入点,进入锂电池产业。2016 年,随着六氟磷酸锂价格和销量
大幅提升,锂电池的产能也逐步释放,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大幅提升。2017 年,由
于新能源行业政策波动、环保督查、行业产能集中释放等原因,主要产品六氟磷
酸锂的价格大幅回调,而大部分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水平降低。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839.52 2,795.48 6,107.45 7,769.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1,089.80 -69,314.62 -38,842.51 -17,645.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3,211.64 79,300.52 64,045.99 43,449.1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76.07 -112.10 304.74 453.89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06.25 12,669.28 31,615.67 34,026.7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到客户
票据付款方式占比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资金面整体偏紧以及经营规模扩大后应
收账款和存货占用的资金增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出,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
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和产业布局调整,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和对外投资
的支出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入,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
的扩大,公司利用多种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手段筹集资金,银行借款规模增长,
并于 2015 年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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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9,695.38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量
1 年产 10,000 吨动力锂电池高端新型添加剂项目 60,168.18 43,396.98
2 30 万套/年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 515,000.00 126,298.40
2.1 其中: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组 10GWh 项目 403,517.75 126,298.40
2.2 年产电机、电控各 30 万台项目 111,482.25 -
合计 575,168.18 169,695.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
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
保专款专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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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6 号)和多氟多有关本次发行的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多氟多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多氟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对象均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缴款与验资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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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保荐代表人:段虎、杨卫东
(二)保荐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签订承销暨保荐协议,保荐协议中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主要条款如下
(其中甲方为“多氟多”,乙方为“光大证券”):
“第三条:尽职推荐阶段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
任,配合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职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职责。
3、乙方在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尽职推荐工作职责时,甲方必须及时
提供所需要的一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甲方应确保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甲方由于违背其承诺引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甲方应协调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协助乙方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获取乙方履行尽职推荐职责所需的信息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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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6、甲方应为乙方在尽职推荐期间的现场调查提供必要支持,包括:根据乙
方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访谈、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等。
第四条:尽职推荐阶段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证券发行上市。
2、乙方指定段虎、杨卫东担任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对甲方本次股票发
行、上市推荐保荐工作。
3、乙方推荐甲方股票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甲方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
出具推荐文件。
4、乙方应负责证券发行的保荐工作,依法对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
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并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5、乙方提交推荐文件后,应当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下列工
作:
(1)组织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2)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者核查;
(3)项目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6、乙方推荐甲方股票上市,应向甲方证券上市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提交推荐书及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五条:持续督导阶段甲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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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及其高管人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
机关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接受中国证
监会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监管机关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接
受中国证监会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乙方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甲方由于违背其承诺引致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应协调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与乙方之间的
关系,协助乙方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获取乙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需的信
息和资料。
5、甲方应在乙方的督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甲方资源,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违规担保,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不合规事项的发生。
6、甲方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
面形式就有关事项提前向乙方通报、咨询,其向监管机关及公众公开披露的信息,
应事先经乙方审阅。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协议约定将
相关文件送达乙方:
(1)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2)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监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4)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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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甲方应认真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接受乙方的督导。
9、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荐费用。
10、甲方应当保证不出现下列情形:
(1)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果甲方出现上述情形,导致乙方受到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保荐项目的处罚,
则甲方按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赔偿乙方。
11、甲方应当保证不出现下列情形:
(1)证券上市当年累计百分之五十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2)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百分之二十以上;
(3)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4)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6)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7)高管人员侵占甲方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8)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事项。
12、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予以书面答复和反
馈,并根据要求由甲方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甲方在本协议中指定的信息交流负责人等)签字或签字盖章确认,甲方相关责任
人不得拒绝。一般地,甲方的书面答复和反馈须于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提出上
述问题及要求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须延长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后予以
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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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方应为乙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调查提供必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乙方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在现场调查前准备好所需的资料;
(2)安排相关人员回答保荐代表人的问询;
(3)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提供进一步的书面说明和文件资料;
(4)承担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所发生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持续督导阶段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尽职推荐阶段乙方指定的 2 名保荐代表人,继续负责对甲方的持续督导
职责。
持续督导阶段,如乙方负责甲方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乙方、被中国
证监会从名单中去除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更换保荐代表人,且应在五个工作日
内向监管机关报告,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阶段,乙方应当持续督导甲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并承担下列工作:
(一)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甲方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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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4、持续督导阶段,乙方应当持续关注以下事项:
(1)甲方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如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
主营业务的变更等;
(2)甲方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如股本结构的变动,控股股东的变更,管
理层、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的变化等;
(3)甲方市场营销,如市场开发情况,销售和采购渠道,市场占有率的变
化等;
(4)甲方核心技术,如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等;
(5)甲方财务状况,如会计政策的稳健性,债务结构的合理性,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6)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管机构报送《保荐工作报告
书》;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送《保荐总结报告
书》。
6、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五条所列义务,乙方有权将该等事实记录于保荐
工作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7、甲方若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将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1)甲方可能存在违反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
(2)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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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股本结构、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
术、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4)证券交易所和乙方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8、乙方将对甲方发生的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1)对于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将就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2)对于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乙方将就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发表
意见;
(3)对于需要披露的担保,乙方将就担保的合规性、是否采取反担保措施
等事项发表意见;
(4)对于需要披露的委托理财,乙方将就委托理财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发表
意见;
(5)证券交易所或乙方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甲方应保证及时提供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资料,乙方应将上述意见
及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在公告中披露。
9、乙方将于保荐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甲方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
(3)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募集文件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用途
的情况,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
(4)前次现场调查之后甲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
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5)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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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法违规
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甲方本次股票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有权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12、甲方或其高管人员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或故意违法、违规,乙方已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未发现的,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三、上市推荐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多氟多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
行后,多氟多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光大证券愿意推荐多氟多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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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56,220,094 股股份已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经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
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8 年 8 月 6 日为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控制的多氟多实业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
限售期为 36 个月,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从上
市首日起算。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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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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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 翔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段 虎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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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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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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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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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保荐协议;
(三)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七)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八)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九)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一)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电话:0391-2956992
传真:0391-2956956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254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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