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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5-0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股东GS Direct Pharma Limited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所指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在此期间新增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所指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在此期间新增的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李锂、李坦及单宇,为保持公司股权架构的稳定性,作出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来间接转让公司股份。2、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每年通过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而间接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此后的半年内不通过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来间接转让公司股份。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海普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发行3,210万股,发行价格为148.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44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普瑞,股票代码00239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21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5月6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5月6日
(三)股票简称:海普瑞
(四)股票代码:00239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1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1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21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持股数量
(万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14,778.00 36.94 2013年5月6日
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 12,751.20 31.87 2013年5月6日
GS Direct Pharma Limited 4,500.00 11.25 2011年5月6日
深圳市水滴石穿科技有限公司 1,450.80 3.63 2013年5月6日
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 1,260.00 3.15 2013年5月6日
湖南应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60.00 3.15 2013年5月6日
小计 36,000.00 89.98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800.00 2.00 2010年8月6日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210.00 8.02 2010年5月6日
小计 4,010.00 10.02 -
合 计 40,01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epalink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36,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40,01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李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原料药(肝素钠),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营业务:肝素钠原料药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81 医药制造业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公司网址:http://www.hepalink.com
电子邮箱:stock@hepalink.com
董事会秘书:步海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万股) 间接持股(万股)
李 锂 董事长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16,017.73
单 宇 董事、总经理 同上 - 1,436.29
李 坦 董事、副总经理 同上 - 12,785.98
许明茵 董事 同上 - -
王以政 独立董事 同上 - -
周海梦 独立董事 同上 - -
朱中伟 独立董事 同上 - -
钱 欣 监事会主席 同上 - -
苏纪兰 监事 同上 - -
唐海均 监事 同上 - -
闫晨光 副总经理 2009年9月-2012年9月 - -
薛 松 副总经理 2007年12月-2010年12月 - -
李昌烈 财务负责人 同上 - -
步海华 董事会秘书 同上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
1、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仁科技")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与内环路交汇处瑞景华庭瑞华阁1A-103
法定代表人:李锂
成立日期:2007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高新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45959
根据中审国际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20010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乐仁科技总资产为45,645.53万元,净资产为45,532.26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3,211.45万元。
乐仁科技持有本公司14,778.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05%,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下降至36.94%。
2、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土科技")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后海大道东东帝海景家园1栋22
法定代表人:李坦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许商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69601
根据中审国际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200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金田土科技总资产为39,226.50万元,净资产为39,224.45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8,656.42万元。
金田土科技持有本公司12,751.2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5.42%,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下降至31.87%。
3、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来石科技")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611-22
法定代表人:李锂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12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特许商品)。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743338
根据中审国际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0102001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飞来石科技总资产为389.44万元,净资产为389.29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79.21万元。
飞来石科技持有本公司1,26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5%,,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下降至3.15%。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李锂和李坦夫妻,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李锂 中国 否 51010219640209****
李坦 中国 否 51010219641219****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李锂先生和李坦女士除通过乐仁科技、金田土科技和飞来石科技持有本公司股权以外,合计直接持有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6.47%股权,以及通过吴殿芬女士和李素琴女士间接持有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
1、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法定代表人:李锂
成立时间:2000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3,189.477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氨基多糖生化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多普乐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李锂 5,414.2803 41.05
李坦 4,671.7128 35.42
GS Direct Pharma Limited 1,648.6846 12.50
单宇 531.5359 4.03
飞来石科技 461.6317 3.50
湖南应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61.6317 3.50
合计 13,189.4770 100.00
根据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铭審年审字【2010】第03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多普乐实业的总资产为23,233.54万元、净资产为13,859.60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364.81万元。
2、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205、209、408、111
法定代表人:吴殿芬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另设分支机构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在许可有效期内分装);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领取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天道医药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吴殿芬 306.00 51.00
李素琴 294.00 49.00
合计 600.00 100.00
天道医药的股东吴殿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锂的母亲、李素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坦的母亲。
根据深圳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铭審内年审字【2010】第04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道医药的总资产为5,546.36万元、净资产为-1,205.16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252.01万元。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59,456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比例(%)
1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14,778.00 36.94
2 深圳市金田土科技有限公司 12,751.20 31.87
3 GS Direct Pharma Limited 4,500.00 11.25
4 深圳市水滴石穿科技有限公司 1,450.80 3.63
5 湖南应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60.00 3.15
6 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 1,260.00 3.15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15.4162 0.04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12.9597 0.03
9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7863 0.02
10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7863 0.02
11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8.7863 0.02
12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7863 0.02
13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7863 0.02
1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863 0.02
1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863 0.02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863 0.02
17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7863 0.02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863 0.02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863 0.02
20 交通银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8.7863 0.02
21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8.7863 0.02
22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863 0.02
2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8.7863 0.02
24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 8.7863 0.02
2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8.7863 0.02
2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8.7863 0.02
27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7863 0.02
28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7863 0.02
29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8.7863 0.02
3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 8.7863 0.02
3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8.7863 0.02
32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863 0.02
33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8.7863 0.02
34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7863 0.02
35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8.7863 0.02
36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 8.7863 0.02
37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8.7863 0.02
38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7863 0.02
39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7863 0.02
40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7863 0.02
4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863 0.02
合计 36,318.32 90.77
注:本次发行后,股东湖南应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飞来石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1,260万股股份,分别占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3.15%,并列排名第5位;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3名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8.7863万股股份,分别占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0.02%,并列排名第8位。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1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95%,网上发行3,2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05%。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00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73.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8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72,8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098297639%,认购倍数为91.05倍,配售产生151股零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210万股,中签率为1.2475049900%,超额认购倍数为80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3,480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10年4月2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及总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金额(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07,718,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380,440
3 律师费用 3,2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2,590,000
5 推介及路演费用 673,769.16
6 股权登记费用 400,100.00
7 上市初费 30,000.00
8 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 3,500.00
合计 217,995,809.16
每股发行费用为5.436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71,680.4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86,477.07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6.95元(按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2.02元(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除上年度期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010年1-3月)
项目 2010年3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1,416,924,946.42 1,255,016,528.62 12.90%
流动负债(元) 145,369,928.92 230,135,249.65 -36.83%
总资产(元) 1,541,399,229.18 1,376,625,597.40 11.9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314,593,320.85 1,064,891,046.49 23.4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发行前总股本36,000万股计算) 3.65 2.96 23.45%
项目 2010年1-3月 2009年1-3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810,543,693.36 360,420,479.93 124.89%
利润总额(元) 293,870,084.17 156,299,030.12 88.0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249,702,274.36 125,166,860.39 99.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49,485,484.85 124,152,854.65 100.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按发行前总股本36,000万股计算) 0.69 0.34 102.9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8.99% 11.75% 7.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 18.98% 11.66% 7.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040,747.03 185,732,688.23 -124.7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3 2.06 -106.31%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2010年1-3月)
1、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公司201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比上年同期呈上涨态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24.89%,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8.0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99.50%,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提升,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28.80%。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公司2010年一季度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1.97%,主要由存货和预付款项增加所致: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4,008.8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为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继续加大原材料肝素粗品采购量;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2,624.9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原材料采购预付款所致。
公司2010年一季度流动负债较上年末下降36.83%,主要原因为公司应付所得税和应付增值税分别减少3,508.83万元和1,457.24万元,以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北地奥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即其他应付款减少2,876万元。
公司2010年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公司大幅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是我国唯一取得FDA认证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说明
我国向美国出口的肝素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肝素钠原料药的形式直接出口至美国的制剂生产厂,必须完成美国FDA对原料药工厂的认证程序;另一种是以原料的形式出口给美国肝素钠原料药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工为肝素钠原料药,无需完成美国FDA对原料药工厂的认证程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本公司仍然是我国唯一通过FDA认证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企业,以上述第一种方式直接出口至美国制剂生产厂。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发行人目前仍然是我国唯一通过FDA认证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企业。
二、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三、本公司自2010年4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保荐代表人:王韬、冒友华
项目协办人:王毅东
项目组其他成员:苗淼、王会淑、韩松、李志文、程如唐
联系电话:0755-82026557
传真:0755-8202656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中投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投证券认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投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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