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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18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八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新增股份数 59,052,563 股,发行价格 15.41
元/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受理
本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6 年 8 月
19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
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特别提示 ....................................................................................................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15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17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21
一、财务会计信息 .............................................................................................. 21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23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查 ....................................................31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3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3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3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40
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40
二、保荐协议内容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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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52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53
第九节 备查文件 ....................................................................................59
一、备查文件 ...................................................................................................... 59
二、查询地点 ...................................................................................................... 59
三、查询时间 ...................................................................................................... 5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康力电梯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广发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东大会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康力电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定价基准日 指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
物联网 指 器、人员和物等通过新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
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
通过将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根据用户的需求
智能建筑 指 进行最优化组合,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
的人性化建筑环境
准时制生产方式,又称零库存生产方式,指将必要的零件
JIT 指 以必要的数量在必要的时间送到生产线,并且只将所需要
的零件、只以所需要的数量、只在正好需要的时间送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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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线
全球定位系统,指利用定位卫星,在全球范围内实时进行
GPS 指
定位、导航的系统
通常指运行速度在 3.0 米/秒以上电梯为高速电梯,行程
高速电梯 指
高度超过 120 米的电梯
多台可以调整的机床(多为专用机床)联结起来,配以自动
柔性生产线 指
运送装置组成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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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anny Elevator Co.,Ltd
注册资本:738,600,124.00 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王友林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简称:康力电梯
公司代码:002367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5213
电话:0512-63293967
传真:0512-63299905
电子信箱:dongmiban@canny-elevator.com
公司网址:http://www.canny-elevator.com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相关配件;提
供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以及相关技术
咨询服务;制造加工销售停车设备、电控设备、光纤设备,以及相关配件;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货运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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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进行了
公告。
2、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
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6]1046 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6 年 7 月 25 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85 号”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1585680 的人民币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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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整
(¥83,000,000.00)”。
2016 年 7 月 29 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86 号”《康
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 16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1585680 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
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玖亿零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伍元捌角
叁分(¥909,999,995.83)”。
2016 年 8 月 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衡验字(2016)00151 号”《验
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1 日止,贵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9,052,56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玖亿零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
佰玖拾伍元捌角叁分(909,999,995.83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叁仟壹佰万
元整(31,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捌亿柒仟捌佰玖拾玖万玖
仟玖佰玖拾伍元捌角叁分(878,999,995.8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
币伍仟玖佰零伍万贰仟伍佰陆拾叁元整(59,052,563.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
币捌亿壹仟玖佰玖拾肆万柒仟肆佰叁拾贰元捌角叁分(819,947,432.83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受理本公
司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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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
时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60,225,016 股。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15.11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
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
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
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
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15.41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
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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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总量及净额
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量为人民币 909,999,995.8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878,999,995.83 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31,000,000.00 元,其中包括承销保荐费、审计验资
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
专款专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及限售期等情况
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股) 限(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1 238,999,992.69 15,509,409
上海爱康富罗纳资产管理有限
2 15.41 99,999,989.72 6,489,292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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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41 199,999,994.85 12,978,585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1 169,999,991.77 11,031,797
5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5.41 99,999,989.72 6,489,292
6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1 99,999,989.72 6,489,292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41 1,000,047.36 64,896
合 计 909,999,995.83 59,052,563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爱康富罗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26 号 108 室
法定代表人:马君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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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 198 号 2 号楼 204-26
法定代表人:李涛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5,8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房屋租赁,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建
材、金属材料(除专控)、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电脑软硬
件、通讯设备(除专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
经营活动)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1,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5、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任珠峰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920,9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资产受托管理;高
新技术开发;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顾
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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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6、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0,00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7、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1,762.2978 万元整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产品 1: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深圳瑞银金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 2: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1107 号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 3: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飞科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
1 产品 4:财通基金-宁波银行-富春定增 767 号资产管理计划
限公司
产品 5:财通基金-宁波银行-上海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
产品 6:财通基金-上海银行-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产品 7:财通基金-上海银行-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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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8: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 9:财通基金-工商银行-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产品 10: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 11: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芜湖弘唯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 12: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爱康富罗纳
2 资产管理有限公 上海爱康富罗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隆源资产经
3 上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营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 产品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限公司 产品 1: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五矿资本控股有
5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理有限公司
产品 1:汇添富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
增策略产品(个分红)委托投资
产品 2:汇添富基金-农业银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定
增策略产品(寿自营)委托投资
汇添富基金管理 产品 3:汇添富基金-建设银行-利安人寿-定增盛世专户 19 号资产管理合同
7
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 4:汇添富基金-华泰证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 5:汇添富基金-华泰证券-汇添富-定增精选盛世添富牛 85 号资产管理
计划
产品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多策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核查了上述各认购对象的信息,确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最终拟
获配的 7 家投资者中,上海爱康富罗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者,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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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上
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私募基金投资者,以自有资
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备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进行了备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
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
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也不存
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代表人:刘慧娟、侯卫
项目协办人:王磊
项目组成员:吴广斌、易达安、谭思敏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律师事务所: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桐路 37 号 4 号楼 3 楼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桐路 37 号 4 号楼 3 楼
负责人:邵吕威
经办律师:邵吕威、陆耀华
电话:0512—65152056
传真:0512—65152055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负责人: 余瑞玉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林、包海山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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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友林 355,018,300 48.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
2 10,522,046 1.42
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35
4 朱奎顺 8,869,500 1.20
5 朱美娟 8,410,500 1.14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6,712,198 0.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
7 4,823,800 0.65
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8 3,899,852 0.53
险产品-022L-CT001 深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两全
9 3,797,800 0.51
保险产品
10 顾兴生 3,735,000 0.51
(二)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
量和比例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王友林 356,877,500 44.74
2 上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2,978,585 1.63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400,000 1.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汇添富医疗服务灵活配置 9,000,046 1.1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朱奎顺 8,869,500 1.11
6 朱美娟 8,410,500 1.05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瑞 7,119,792 0.8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6,712,198 0.84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6,489,293 0.81
10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489,292 0.81
11 上海爱康罗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489,292 0.81
注:王友林因履行相关增持承诺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9 日之间增持 1,859,200 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38,600,124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林持有公
司股份 355,0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07%;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王友林因履行相关增持承诺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9 日之间增持
1,859,200 股后持有公司股份 356,87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74%,本次
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权资本将得到进一步充实,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
相应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偿债能力和盈利能
力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成套配件的
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实施
的新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新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电梯云服务平台项目、
新建电梯试验中心项目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电梯产品的智能制造升级,提升公司
市场竞争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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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公司股权
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
续、稳定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59,052,563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797,652,687 股。以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
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2016 年 1-3 月/2016 2015 年度/2015 2016 年 1-3 月/2016 2015 年度/2015
年 3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3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净资产(元) 3.30 3.17 4.15 4.04
每股收益(元) 0.13 0.66 0.12 0.61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大,有助于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可促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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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的增长,将大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用于募集资金新建项目的投
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新建项目的投产,未来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净资产,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因
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或过高、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而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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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天衡审字〔2014〕00179 号”、“天衡
审字〔2015〕00214 号”和“天衡审字〔2016〕0047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2016 年 1-3 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3 月3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4,169,475,172.19 4,048,974,328.93 3,778,244,995.39 2,976,706,848.06
流动资产 2,431,043,841.87 2,296,161,948.86 2,280,624,792.01 2,080,396,868.27
非流动资产 1,738,431,330.32 1,752,812,380.07 1,497,620,203.38 896,309,979.79
负债总额 1,707,096,875.38 1,681,476,793.32 1,724,660,434.65 1,227,777,513.67
流动负债 1,608,019,507.90 1,582,875,568.77 1,634,366,537.05 1,177,791,913.94
所有者权益 2,462,378,296.81 2,367,497,535.61 2,053,584,560.74 1,748,929,334.39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34,412,543.07 3,270,312,469.62 2,821,281,988.96 2,228,396,872.73
营业成本 457,822,181.91 2,081,765,198.52 1,846,102,855.38 1,528,253,004.81
营业利润 115,916,012.65 584,059,449.12 445,117,696.16 319,407,4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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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114,548,113.2 587,543,301.25 460,700,153.89 324,269,943.84
净利润 93,739,414.18 490,282,317.55 404,622,216.73 277,303,011.35
(三)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082,931.31 187,395,186.88 562,615,240.42 328,505,570.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38,052.23 -232,786,203.47 -783,432,947.00 -474,712,693.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 -185,100,031.00 -116,430,531.23 -209,682,430.3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4,661.61 1,506,041.76 -614,752.30 -1,479,897.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406,321.93 -228,985,005.83 -337,862,990.11 -357,369,451.81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51 1.45 1.40 1.77
速动比率(倍) 1.07 0.96 0.93 1.18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5.31% 46.19% 46.87% 42.44%
每股净资产(元/股) 3.30 3.17 2.74 4.53
主要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0 7.86 9.30 8.83
存货周转率(次) 0.61 2.70 2.53 2.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09 0.25 0.76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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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
项目 基本每 稀释每
产收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1% 0.13 0.13
2016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3.73% 0.12 0.12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70% 0.66 0.66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0.56% 0.60 0.60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76% 0.54 0.54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9.99% 0.50 0.50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05% 0.37 0.37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16.79% 0.37 0.37
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32,119.05 -889,064.65 149,623.31 -198,278.88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1,378,453.76 9,130,213.45 18,911,295.54 9,897,007.60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6,685,280.97 51,485,844.92 23,689,615.60 -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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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2,714,234.08 -4,757,296.67 -3,478,461.12 -4,836,233.23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866,644.45 -8,491,675.48 -6,105,871.52 -588,370.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20,790.19 -438,098.12 -438,751.26 50.63
归 属 于 母 公司 所 有 者 的
4,329,946.96 46,039,923.45 32,727,450.55 4,274,175.9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资产负债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资产 243,104.38 58.31 229,616.19 56.71 228,062.48 60.36 208,039.69 69.89
非流动资产 173,843.13 41.69 175,281.24 43.29 149,762.02 39.64 89,631.00 30.11
资产总额 416,947.52 100.00 404,897.43 100.00 377,824.50 100.00 297,670.68 100.00
201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33,056.44 万元,增长 12.49%,主
要原因为公司投入中山广都机电二期工程、成都康力相关建设等导致在建工程的
增加。
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80,153.81 万元,增长 26.93%,主
要系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增加所致,如新达部件创业园、成都康力
一期工程等基建工程投入及分公司新购办公楼等。
201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27,072.93 万元,增长 7.17%,主
要原因为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导致的应收账款增加,以及成都康力、中山广都基建
工程、新达部件创业园及康力综合楼改造等建设投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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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12,050.09 万元,增长
2.98%。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逐年
小幅提高,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不断增加生产厂房和
研发设施的投入。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合理,符合制造
业的特点。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160,801.95 94.20 158,287.56 94.14 163,436.65 94.76 117,779.19 95.93
非流动负债 9,907.74 5.80 9,860.12 5.86 9,029.39 5.24 4,998.56 4.07
负债合计 170,709.69 100.00 168,147.68 100.00 172,466.04 100.00 122,777.75 100.00
2013 年末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呈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负债
占比较大,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销售收到的预收
款和采购支付的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财 务 指 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51 1.45 1.40 1.77
速动比率(倍) 1.07 0.96 0.93 1.18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94 41.53 45.65 41.25
2014 年末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3 年末有所
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投入固定资产金额大,占资产总
额的比重上升,流动资产金额略有增长、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下降;公司由于生产、
销售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明显增加,流动负债增幅较大。报告期
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保持稳定,且处于正常范围,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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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的指标数据如下表: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1.30 7.86 9.30 8.83
存货周转率 0.61 2.70 2.53 2.48
注:2016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小系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为 1-3 月数据所致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公司应收
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及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所致;公
司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存货余额较大特别是发出商品余额较大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2,839.69 万元、282,128.20 万元、327,031.25
万元和 73,441.25 万元,每年保持持续增长。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拓展国内外
市场的力度,从产品市场分析入手,认真细分市场,仔细研究目标客户,准确定
位市场,不断完善和建设营销服务网络体系,梳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全面提
升公司营销能力,从而推动公司产品销售业绩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坚持自主创
新,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软件为核心能力,以客户需求为
导向,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促使产品升级,满足了市场需求,也进一步开拓了公
司的产品收入。
2、毛利与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42%、34.57%、36.34%和 37.66%,呈
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销售订单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率产品订单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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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进一步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了对原有产品配置进行技术优化,选用
更合理的技术配置,有效地降低了材料成本;
(3)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包括电梯生产中使
用的冷轧钢板、不锈钢板,扶梯生产中使用的角钢、槽钢及热轧钢板等,与钢材
价格密切相关的部件采购价格也相应有所下降,如曳引机、导轨、钢丝绳等;
(4)公司对主要部件从原有的外部采购改为由子公司配套提供,并逐年加
大子公司配套生产供应力度;
(5)公司产品销售数量的持续增长,产品标准化率的提高,促进了生产效
率的提升,摊薄了单位产品制造费用,在人工薪酬成本增长的情况下,单位工费
成本仍得到很好的控制,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6)公司品牌影响力与知名度逐年提升,有效促进了公司产品附加值的提
高,产品毛利率增加;
(7)公司整机产品的销售分为直销和代理(包括出口代理)两类,直销产
品的毛利率高于代理产品的毛利率,随着整机直销产品的比重逐年上升,对公司
毛利率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8)公司安装与维保收入及占比均逐年提高,安装维保方面的固定费用摊
薄,促使毛利率增加。
(三)期间费用分析
1、销售费用分析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工资、运输费、差旅费、业务费、折旧摊销
等。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9,417.10 万元、28,770.83 万元、35,128.44
万元和 9,718.76 万元,销售费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方面,进一步加强营
销网络建设增加相应人员和固定资产投入,导致职工薪酬、差旅费、折旧摊销等
费用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与此相应的运输费、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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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费等也相应增长。
2、管理费用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研究支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业务招待费、折旧
摊销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 17,805.45 万元、23,181.46 万元
24,934.35 万元和 5,554.97 万元,管理费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第一,公司
加大了研发投入,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研发支出的金额分别为 8,714.01 万元、
11,909.00 万元和 13,265.58 万元,逐年上升;第二,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新
建厂房的折旧摊销逐年增加;第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与之相关的人员
薪酬等费用相应增长。
3、财务费用分析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等。报告期各期,公
司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1,787.73 万元、-399.51 万元、-408.95 万元和-54.3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08.29 18,739.52 56,261.52 32,850.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3.81 -23,278.62 -78,343.29 -47,47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10.00 -11,643.05 -20,968.2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47 150.60 -61.48 -147.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40.63 -22,898.50 -33,786.30 -35,7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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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308.29 18,739.52 56,261.52 32,850.56
净额
净利润 9,373.94 49,028.23 40,462.22 27,730.30
2013 年、2014 年和 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规模匹配,公司盈利状况良好。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的变动与净利润的变动呈相反趋势,主要系供应商支付方式的改变所致:1、公
司 2014 年 1 月份开始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承兑期限 6 个月,承兑
汇票保证金为承兑汇票金额的 50%);2、公司自 2014 年 2 月把支付货款的时间
从原来的月末支付调整为下月初支付,即 2014 年仅支付了 11 个月的货款,而
2015 年支付的是 12 个月货款。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471.27 万元、-78,343.29
万元、-23,278.62 万元和 5,933.81 万元。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为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3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471.27
万元,同比减少 91.48%,原因是公司及子公司基建项目投入现金增加、购买委
托理财产品及长期股权投资增加;2014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8,343.29 万元,同比减少 65.03%,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增加购买理财产品及
投资参股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70.29%,主要原因为当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
产品减少,当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增加及投资收益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0,968.24 万元、-11,6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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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8,510.00 万元和 0。2013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968.24
万元,同比减少 222.08%,原因是当年公司回购股份及分配现金股利支付的现
金增加。2014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43.05 万元,同比增加
44.47%,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支付回购股份款 11,151.08 万元;2015 年公司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58.98%;原因系公司本期分配的现
金股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2016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 0,主
要因为公司尚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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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查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40,707.36 38,500.00
新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电梯云服务平台
2 25,400.00 25,400.00
项目
3 新建电梯试验中心项目 32,100.00 24,000.00
合 计 98,207.36 87,9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时间进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合计

新建电梯智能制
1 20,927.88 10,847.57 8,931.91 - 40,707.36
造项目
2 新建基于物联网 5,844.87 7,647.13 7,460.81 4,447.19 2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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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的智能电梯
云服务平台项目
新建电梯试验中
3 17,659.92 14,440.08 - - 32,100.00
心项目
合计 44,432.69 32,934.78 16,392.72 4,447.19 98,207.36
(三)项目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保批复
关于对苏州新达电
扶梯部件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1 新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吴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改汾备发【2015】114 号)
(吴环建【2015】484
号)
关于对康力电梯股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基于
份有限公司建设项
新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电梯云 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电梯云服务平台项
2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服务平台项目 目备案通知书(吴发改汾备发【2015】
的审批意见(吴环建
113 号
【2015】473 号)
关于对康力电梯股
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电梯 份有限公司建设项
3 新建电梯试验中心项目 试验中心项目备案通知书(吴发改汾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备发【2015】112 号) 的审批意见(吴环建
【2015】470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新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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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系统的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制造正在引领制造方式变革。协同设计、
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智能化制造、电梯后市场服务、跨区域云服务等正在
重塑电梯企业产业链体系,为我国电梯制造业创新和智能化发展带来了重大发展
机遇。
康力电梯以“康力电梯+互联网”为电梯制造产业转型升级主方向,提高康
力电梯产品、部件的互联互通性。实现从原材料进厂存放、检验,一直到产成品
存放和发运,生产和管理的每个环节均需要数据跟踪、信息传递、设备运行监控、
产品质量精益化管理、电子表单管理、智慧仓库精益化管理、生产节拍控制、电
子看板,以及生产智能化指挥系统,分别对不同产品的制造过程实行智能化生产
管理。
本项目将新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升级现有制造设备与制造技术。研发电梯
核心部件的关键工序装备,提高网络化控制水平,实施制造流程智能化、可视化
监测、智能报警、快速检修、智能仓储、智能化发运,打造新康力电梯制造体系
升级版。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地点
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包括智能化制造示范厂房,以及电
梯门机智能生产线、电梯层门装置智能生产线、电梯轿厢架上下梁智能生产线、
电梯轿底智能生产线、自动扶梯上下部驱动总成智能生产线、自动扶梯桁架智能
生产线、自动扶梯传动件智能化柔性生产线、电扶梯零部件电泳智能涂装生产线、
电梯智能制造指挥系统等。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将实现电梯部件销售收入
107,776万元。项目总投资规模为40,707.3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8,500.00万元。
项目建设期为3年。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入总资金为 40,707.36 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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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用说明 金 额 比 例
一 工程费用 26,279.37 64.56%
1 厂房建设费 9,200.00 22.60%
2 设备购置费 16,418.65 40.33%
3 安装工程费 660.72 1.62%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796.77 11.78%
三 预备费 598.27 1.47%
四 铺底流动资金 9,032.96 22.19%
投资总额 40,707.36 100.00%
1 其中:公司自筹 2,207.36 5.42%
2 使用募集资金 38,500.00 94.58%
3、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4、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40,707.36万元,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4.90%,投资回
收期(含建设期)为5.04年,项目预期效益较好,建设该项目对公司的发展有较
好的促进作用。
(二)新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电梯云服务平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物联网技术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民生的各个领域,在越来越多的行
业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物联网在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改善社会服务与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物联网在交通行业(车载GPS)、电力行业(电网监控)、改善民生(食
品安全)等领域已有广泛的应用,而在电梯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电梯
行业整体上仍然是传统的制造业,在个性化定制、人机界面、适宜性配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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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过程控制、故障预警、安全救援等方面存在较大技术升级空间。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未来电梯可作为信息推送与互动的端口。智能电梯
作为建筑的物理入口,与智能建筑互联后成为数据信息入口,可实现:基于大数
据的新媒体平台建设、基于生物识别技术的乘客互动、公共场所室内导航与商场
信息推送等功能。电梯人机互动屏幕将成为继手机屏、汽车屏后人们生活中最重
要的“第三块屏幕”。电梯作为建筑内部主要交通工具,运载着大楼主要客流,
其内部装载显示屏可向大楼内部客流推送广告,特别是向特定群体定向推送信
息,并接收反馈,实现人机互动。
为了提升电梯舒适、安全、高效、便捷等性能,同时也为了适应未来建筑智
能化趋势,公司拟对电梯产品的全流程进行技术升级,用物联网数据平台,把电
梯从客户选型、参数定制、合同生成、工厂JIT拉动式生产、物流运输全程监控、
工地现场安装监控、调试远程协助,到交付客户投入运营使用及维保,实现简单
化、可视化、便捷化、标准化、及时化、信息化,实现电梯产品的智能化升级。
本项目拟对销售流程、控制系统、人机界面研发、安装维保业务监控、大数
据平台的搭建进行综合提升。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营销管理、智能电梯的
研发、数字生产管理、智能电梯物联网云平台建设、工程安装和电梯维保六大模
块。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总投资规模为25,4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400.00万元。其中
物联网营销管理、智能电梯的研发、数字生产管理项目的投资额合计为17,200.00
万元,建设期为4年;工程安装、电梯维保和智能电梯物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
投资额合计为8,200.00万元,建设期为3年。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入总资金为25,400.00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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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用说明 金 额 比 例
一 工程费用 17,784.75 70.02%
1 厂房装修费 192.00 0.76%
2 设备购置费 17,592.75 69.26%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986.07 27.50%
三 预备费 495.42 1.95%
四 铺底流动资金 133.76 0.53%
投资总额 25,400.00 100.00%
1 其中:公司自筹 0
2 使用募集资金 25,400.00 100.00%
3、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股份公司负责实施。其中物联网营销管理、智能电梯的研发、数字
生产管理项目的建设期为4年;工程安装、电梯维保和智能电梯物联网云平台建
设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
4、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25,400.00万元。其中安装维保及物联网平台项目投资金额为
8,200.00万元,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7.39%,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4.70年,项目预期效益较好,建设该项目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新建电梯试验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造电梯试验塔 1 座和试验中心大楼 1 座,分别用于电梯的研发测
试和整机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测试研发。
电梯试验塔拟建高度 288 米(地面净高 268 米,延伸地下深度 20 米),可用
于超高速电梯的研发测试。建成后将为 10 米/秒和 12 米/秒高速电梯、21 米/秒超
高速电梯、3.6 吨 8 米/秒双轿厢电梯和 42 米大高度重载交通型自动扶梯等产品
提供测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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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中心大楼建成后可容纳包括 EMC 实验室、环境测试等 9 大测试区域及
12 个技术职能部门,将为 500 余位试验研发人员提供试验和办公的场所。试验
中心大楼将购置包括静电、脉冲浪涌、抗扰度设备、主机测试平台、光谱分析仪、
金相分析仪器 MDS 等试验及检测设;拟建的 9 大测试区域将承接整机及关键核
心零部件的测试。本试验中心大楼旨在集中集团内优势力量,在电扶梯整机和零
部件产品试验及研发、工艺创新、新材料选型等方面进行研究,加快推进科研成
果的验证及工程化,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开发出节能、环保、
绿色高效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端产品。
本项目的建设将对康力电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支持产品技术的提
升,特别是超高速电梯和大高度重载交通型扶梯的试验研发,将打破国外电梯品
牌对电扶梯高端项目及高精尖技术的垄断,提高康力电梯在高端产品市场的占有
率,提升国产装备制造的水平,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促进高端电扶梯
产品国产化进程。
项目实施主体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 32,100.00 万元,公司已投入 8,100.00 万元,尚
需 24,000.00 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入总资金为 32,100.00 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说明 金 额 比 例
一 工程费用 26,841.85 83.62%
1 工程建设费 19,160.56 59.69%
1.1 技术中心大楼 4,859.64 15.14%
1.2 试验塔 12,860.92 40.07%
1.3 天桥辅助设施 1,440.00 4.49%
2 设备购置费 7,271.29 22.65%
3 安装工程费 410.00 1.28%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628.7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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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预备费 629.41 1.96%
投资总额 32,100.00 100.00%
1 其中:公司自筹 8,100.00 25.23%
2 使用募集资金 24,000.00 74.77%
3、项目的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股份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4、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强化公司服务客户能力,
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间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成套配件的产
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实施的新
建电梯智能制造项目、新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电梯云服务平台项目、新建电
梯试验中心项目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电梯产品的智能制造升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亦没有相应的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增大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大,有助于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2、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相关生产设备建造完成投入生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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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逐步提高公司营业收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公司
的竞争力。
3、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认购对象以现金认购,本公司的筹资活
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本公司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后,本公司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
4、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0.94%。本次发行
将大幅度增加公司的资产(货币资金等),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
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本公
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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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
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
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最终拟获配的 7 家投资者中,上海爱康富罗纳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上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五矿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非私募基金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备
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
的相关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确定的发
行对象符合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
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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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与授
权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
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
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公
正。
二、保荐协议内容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签订承销暨保荐协议,保荐协议中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主要条款如下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甲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积
极、认真、全面配合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5.1.2 乙方在对甲方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
行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的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且甲方应
当督促及确保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积极予以支持和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的信息、文件和资
料。
5.1.3 甲方应做好协调与督促工作,以使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积极、认真
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
5.1.4 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
5.1.5 甲方应当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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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以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甲方应当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
5.1.6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制度,并认真落实与执行,规范、妥善地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
在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届时
由上述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5.1.7 甲方应当严格遵守并且敦促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严格恪守其所作出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严格
遵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及其他相关义务;并采取必
要的行动和措施,积极、认真、全面地配合、支持乙方及乙方所指定的保荐代
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履行保荐职责、开展与本次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相关的各项工
作。
5.1.8 甲方应当督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有关股票限售的规定。
5.1.9 甲方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
事项等时,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乙方,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的文件、资料送
交乙方审阅;对于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按照乙方的建议和要求,及
时予以更正或补充。
5.1.10 甲方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公共传媒刊登有关甲方的报道或市场传闻
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核查等各项相关工作。
5.1.11 在证券核准发行至上市期间,甲方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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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甲方股票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甲
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5.2.2 乙方应当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甲方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乙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乙方
可以指定一名项目协办人。
5.2.3 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和数据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前提下,乙方应当保证所出具的与本次保荐工作相
关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5.2.4 乙方在对甲方申请文件、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
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时,如果乙方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
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则乙方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复核,
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平
均分摊。
5.2.5 乙方在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时,如果乙方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存在严重质疑的,则乙方有权对相关事项进行
专项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摊。
5.2.6 乙方应当为甲方本次发行上市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并建
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作为保荐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档备查。保荐工作档案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程,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5.2.7 乙方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记录于保荐
工作档案,并可依照《保荐办法》、《保荐指引》和《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开
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5.2.8 本次发行前,甲方不配合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乙方应当发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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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在发行保荐书中予以说明;情节严重的,应当不予保荐,已保荐的应
当撤销保荐。
5.2.9 本次发行后,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5.2.10 乙方应当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为本次发行上市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存在明显缺陷的,
可以向甲方建议更换。
5.2.11 乙方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应
当主动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甲方对
此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5.2.12 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
的,应当及时发表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5.2.13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可对甲方行使下列权利:
5.2.13.1 要求甲方按照《保荐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或者本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并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说明;甲方应及时
提供乙方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确保乙方及时发表意见;
5.2.13.2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有权随时查询甲方(含控股子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资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甲方
材料;
5.2.13.3 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2.13.4 对甲方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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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5 对于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的更正或
补充的建议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予以更正或补充。
5.2.13.6 对有关部门关注的甲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
5.2.13.7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
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5.2.13.8 与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其他必要而合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对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查阅甲方有关文件资料;与甲方高管人员及相关员
工面谈;直接要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回答相关问题,并提供
有关文件资料;
5.2.13.9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5.2.14 在持续督导期间,乙方每年应当至少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甲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培
训。甲方应敦促上述人员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对甲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甲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进行专
门培训:
5.2.14.1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2.14.2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处
分的;
5.2.14.3 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 D 的;
5.2.14.4 证券交易所要求培训或者乙方认为应该培训的其他情形。
5.2.15 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如有)应当按照《保荐指
引》的规定,至少每年对甲方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
的除外。在甲方出现《保荐指引》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应对甲方进行专项现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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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5.2.16 乙方应当在甲方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按照《保荐指
引》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持续督导期开始之
日至该年度结束不满三个月的除外。
5.2.17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当在甲方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5.2.18 乙方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直接或者间接为乙方、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3 持续督导期间,甲方的义务、保证与承诺事项
5.3.1 甲方将严格按照《保荐办法》、《保荐指引》、《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切实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甲方应
根据有关的规定及乙方的督导,有效执行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以及程序与规则。
5.3.2 甲方承诺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积极支持并全面配合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持续督导工作,并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信息、文件和
资料。
5.3.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或者提前书面通知或者书面咨询
乙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相关的书面文件资料送交乙方,同时保证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3.3.1 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5.3.3.2 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3.3.3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应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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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 甲方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或者被证券交易所予以纪律处分、出具监
管关注函;
5.3.3.5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或其他对甲方
规范运作、持续经营、履行承诺和义务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
5.3.3.6 根据乙方的书面要求,并且乙方认为甲方有必要书面通知或书面
咨询、与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其他事项;
5.3.3.7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5.3.4 在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过程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下述
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变化,并且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相关的书面的文
件、资料送交乙方,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5.3.4.1 甲方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或法规的变化、经营模式的转型、主营业务的变更、产品或服务
品种结构的变化等;
5.3.4.2 甲方的股权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本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变更、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等;
5.3.4.3 甲方的管理层的重大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要管理人员的变
化、管理结构的变化等;
5.3.4.4 甲方的采购和销售模式重大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开发情
况、销售和采购渠道、销售和采购模式、市场占有率、主要原材料或主导产品
价格、重大客户和重要资产的变化等;
5.3.4.5 甲方的核心技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的变
化、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等;
5.3.4.6 甲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政策的稳健性、债务结构的
合理性、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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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7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如果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甲方应按照督导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3.5 在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的过程中,甲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立即或者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相关的书面
文件资料送交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或相关的信息披露工
作:
5.3.5.1 股票上市后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的;
5.3.5.2 股票上市后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的;
5.3.5.3 股票上市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3.5.4 本次发行上市后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的;
5.3.5.5 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仅限于作了盈利预测的情形);
5.3.5.6 发生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的;
5.3.5.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5.3.5.8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5.3.5.9 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的;
5.3.5.1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的;
5.3.5.11 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5.3.5.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
5.3.5.13 与乙方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其他情形;
5.3.5.14 乙方认为有必要书面通知的其他情形;
5.3.5.15 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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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对于乙方依据《保荐指引》规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如下事项,甲方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关事项的资料,以便乙方能及时出具独立
意见:
5.3.6.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3.6.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5.3.6.3 关联交易;
5.3.6.4 对外担保(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5.3.6.5 委托理财;
5.3.6.6 提供财务资助(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5.3.6.7 风险投资、套期保值等业务;
5.3.6.8 证券交易所或乙方认为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
5.3.7 甲方应积极、充分、全面配合乙方就如下事项所开展的定期现场检
查工作,并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的持续督导
工作:
5.3.7.1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5.3.7.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5.3.7.3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5.3.7.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3.7.5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5.3.7.6 信息披露情况;
5.3.7.7 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5.3.7.8 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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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9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5.3.7.10 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情况;
5.3.7.11 乙方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5.3.8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持续
督导专员(如有),积极、充分、全面配合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专员(如有)
就相关事项进行的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5.3.8.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甲方资金;
5.3.8.2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5.3.8.3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5.3.8.4 违规进行风险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5.3.8.5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3.8.6 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5.3.9 甲方应积极支持并配合乙方采取以下现场检查手段,并及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5.3.9.1 对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5.3.9.2 察看甲方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5.3.9.3 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5.3.9.4 走访或函证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5.3.9.5 走访或函证甲方重要的供应商或客户;
5.3.9.6 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5.3.9.7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
务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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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8 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认为的其他必要手段。
5.3.10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甲方应就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的情况及其是否
发生变化或是否存在风险做出如实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相应
的文件资料;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应按规定予以充分披露。
5.3.11 甲方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其本身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并在合理的期
限内如实书面通报乙方或者如实回复乙方就有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如果经核查
甲方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甲方应当及时如实披露
或者澄清。
5.3.12 甲方应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
实情况,如实书面通报乙方或者如实回复乙方就有关事项提出的问询,甲方应
当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3.13 甲方应持续关注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及时
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如实书面通报乙方或者如实回复乙方就有关事项提
出的问询,保证乙方及其保荐代表人充分了解违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违规事项持续状况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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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受理本公
司就本次增发股份提交的相关登记材料,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
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 年 8 月 19 日为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认购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爱康富罗纳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隆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19 日起限售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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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友林 陈金云 顾兴生
耿成轩 强永昌 夏永祥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磊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慧娟 侯 卫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邵吕威 陆耀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邵吕威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8 月 17 日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验资
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___ ___
包海山 杨 林
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___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8 月 17 日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律师工作报告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二、查询地点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 888 号
联系人:陆玲燕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5213
电话:0512-63293967
传真:0512-63299905
电子信箱:dongmiban@canny-elevator.com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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