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4-09-19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宁达 股票代码:00235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4 年 9 月
声 明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
告书及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
业顾问。





重要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浩宁达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 11,980,655 股、
6,812,529 股和 4,698,296 股,共计 23,491,480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
克拉美 100%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浩宁达将直接持有每克拉美 100%股权。

发行股票数量:23,491,48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21.71 元/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3,491,480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9 月 22 日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22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2014 年 9 月 22 日)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本次新增股份
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与浩宁达已完成资产的交付与过户,
每克拉美 100%股权已经过户至浩宁达,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

五、新股登记情况

浩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23,491,480 股,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业务指南》
的规定,上市公司已签章确认了《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股份登记前的数据检查,并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
向上市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六、本次交易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权分布仍旧具备上
市条件。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二十二条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浩宁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 8
二、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10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10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12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13
三、本次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14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5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5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
九、法律顾问意见.................................................................................................................... 16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17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7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7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7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18

一、持续督导期间.................................................................................................................... 18
二、持续督导方式.................................................................................................................... 18
三、持续督导内容.................................................................................................................... 18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19

一、备查文件............................................................................................................................ 19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19
三、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 2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上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会稿)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指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
重组、本次重组
浩宁达、上市公司、本公
指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56.SZ
司、公司
交易对方、盈利承诺补偿
指 每克拉美全体股东,包括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和自然人郝毅
主体
交易双方 指 浩宁达和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每克拉美 100%股权
每克拉美、标的公司 指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汉桥机器厂 指 浩宁达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天鸿伟业 指 交易对方,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袤投资 指 交易对方,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郝毅 指 交易对方,每克拉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HRD 指 比利时的“钻石高阶层会议联盟”国际钻石理事会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和自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郝毅合计持有的每克拉美 100%股权的行为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指 2013 年 9 月 30 日
本次重组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交割日 指
进行交割的日期
过渡期 指 本次交易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公司就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事宜召开的董事
审议预案的董事会 指
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协 议 的董 公司就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相关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 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方 案 调整 公司就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取消配套融资事宜

的董事会 的董事会,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 议 本 次 交 易 的 股 东大 公司就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即

会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浩宁达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每克拉
《重组框架协议》 指
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浩宁达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浩宁达与每克拉美全体股东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1-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每克拉美
《评估报告》 指 (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14]第 60 号)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每克拉美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指 (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14]第 60 号)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2013 年备考财务
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指
报表审计报告》(广会专字[2014]G14001140083 号)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盈利预测审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 指
核报告》(广会专字[2014]G14001140095 号)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指
测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4]G14001140106 号)
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重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律师法律意见书 指 香港的近律师行关于本次重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诚公律师 指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香港律师、的近律师 指 香港的近律师行
正中珠江会计师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誉评估 指 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组评估机构 指 中联评估和中恒誉评估
国艺评估 指 深圳国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财 务 顾 问 业 务 管 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
《备忘录录 17 号》 指
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2 号—上市
《业务指引》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公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况

浩宁达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 1,198.07 万股、
681.25 万股和 469.83 万股,共计 2,349.15 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每克
拉美 100%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浩宁达将直接持有每克拉美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4]第 60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每克拉美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1,017.37 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5.10 亿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对象为每克拉美全体股东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和自然人郝
毅。上述三名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每克拉美 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零
股部分以现金补足。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的最终股份数根据各自在
每克拉美中拥有的实际权益比例确定。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浩宁达审议重组预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规定,本次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拟定为 21.96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浩宁达以
总股本 8,000 万普通股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
(含税)。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及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为 21.71
元/股。

5、发行股份的数量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每克拉美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每克拉美 100%股
权交易价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的数额。经测算,本次交易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
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 1,198.07 万股、681.25 万股和 469.83 万股,共
计 2,349.15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约为 1.03
亿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6、锁定期安排

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浩宁
达股份,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待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有关
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资产总额 140,994.44 236,186.81
负债总额 45,027.84 83,548.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3,633.60 150,305.00
每股净资产 11.70 14.75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营业收入 61,188.06 114,747.74
净利润 1,651.81 5,475.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56.29 5,979.91


三、本次发行股份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
2,349.15 万股 A 股股票,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结构不会发生变
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项目 持股数(万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5,100.00 63.75% 5,100.00 49.28%
深圳市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900.00 11.25% 900.00 8.70%
其他公众持股 2,000.00 25.00% 2,000.00 19.33%
郝毅 - - 1,198.07 11.58%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681.25 6.58%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 - 469.83 4.54%



合计 8,000 100.00% 10,349.15 100.00%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为 21.71 元/股。



四、调整前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103,491,480 股。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的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如下:

每股收益
财务指标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元) 3,615,483.15
2014 年 1-6 月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元) 21,562,872.20
总股本(股) 80,000,000 103,491,480
2013 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1
2014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3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13 年 10 月 18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4 年 1 月 9 日,交易对方广袤投资和天鸿伟业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和股
东会决议,同意本次重组事项,同意签署《重组框架协议》及其他后续正式交易
协议;

3、2014 年 1 月 9 日,上市公司与自然人郝毅、天鸿伟业及广袤投资签署《重
组框架协议》;

4、2014 年 1 月 9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5、2014 年 3 月 5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6、2014 年 3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7、2014 年 5 月 19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取消配套融资。

8、2014 年 6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委 2014 年第 24 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9、2014 年 7 月 2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78 号《关
于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核准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标的资产交付及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 2014 年 9 月 5 日,交易对方郝毅、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鸿伟业”)和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袤投资”)所持有
的每克拉美 100%股权已过户至浩宁达名下,浩宁达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朝阳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10501241218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浩宁
达直接持有每克拉美 100%股权,每克拉美成为浩宁达的全资子公司。

此外,浩宁达与本次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和广袤投资于 2014 年 9 月 5
日签署了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
日为 2014 年 9 月 5 日。截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每克拉美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将甲方变更登记为其唯一的股东。各方对标的资产交割时间、过程及结果均
无异议。每克拉美自交割之日起即为标的资产的唯一所有权人,合法享有和承担
标的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014 年 9 月 5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广会验字[2014]G14001140128 号),对郝毅、天鸿伟业和广袤投资所
持每克拉美的股权认购浩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验资
报告:浩宁达分别向每克拉美股东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发行 11,980,655
股、6,812,529 股和 4,698,296 股,共计 23,491,480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每克拉美 100%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浩宁达将直接持有每克拉美 100%股
权。浩宁达的注册资本由发行前的 80,000,000 元变更为 103,491,480 元。

(二)期间损益的确认与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
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
对方根据交割前持有每克拉美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期间损益情况
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后续出具的标
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三)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4 年 9 月 10 日,浩宁达就本次购买资产而增发的股份向中登公司提交相
关登记材料,并获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23,491,48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后续事项

浩宁达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
手续。

三、本次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浩宁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实施已经按照《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浩宁达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发
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浩宁达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本公告
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关于减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函》、《业绩及补偿承诺》、《关于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重组交易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浩宁达与每克拉美保持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服务期限
的承诺》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清算价值与清算日报表差异的兜底承诺》。截至
本公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浩宁达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已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
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
续,没有迹象表明上述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
出具了《西南证券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浩宁达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
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浩宁达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市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
了相关手续。浩宁达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
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
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浩宁达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独立
财务顾问同意推荐浩宁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
《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
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重组的实施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3,491,48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21.71 元/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3,491,480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9 月 22 日
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22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即 2014 年 9 月 22 日)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本次新增股份
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





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西南证券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西南证券
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
2014年7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浩宁达进行回访或现场调查的
方式进行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结合浩宁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
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
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浩宁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浩宁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浩宁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浩宁达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每克拉美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每克拉美 2014 年度盈利预测及审核报告;

7、浩宁达 2013 年审计报告;

8、浩宁达 2012 年、2013 年备考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9、浩宁达 2014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及审核报告;

10、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1、国艺评估关于标的资产部分存货价值的评估报告;

12、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标的资产部分存货出具的质量检验说明

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1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15、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6、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3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联系人:杨刘钧 李丽

电话:0755-26755598

传真:0755-26755598

投资者还可以在 http://www.szse.cn/查阅有关文件。

三、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勇、杨露

财务顾问协办人:常江

其他项目人员:李丽芳、李黎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寒梅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十五搂

联系电话:0755-61391688

传真:755-61391689

经办律师:黄晓静、李志军、梁雪莹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 1001-1008 房

联系电话:020-83939698

传真:020-83800977

经办会计师:杨文蔚、刘清

(四)资产评估机构

1、中联评估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琦

住所: 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4 层

联系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资产评估师:鲁杰钢、胡智

2、中恒誉评估

机构名称: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涛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小黄庄二区 1 号楼 410-412 室

联系电话:010-58276102

传真:010-58276103

经办资产评估师:焦兴华、刘结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9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