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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7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08]623号”文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发行人”)4,05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08年5月8日刊登招股意向书。通产丽星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我公司
“)认为,通产丽星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BEAUTYSTAR CO., LTD
设立日期:2007年4月29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龙路华大纸品厂工业厂房1栋第四层北面
注册资本:12,079.309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真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丽星丰达塑料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深国资委[2007]133号)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截止2007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0,793,098.39元取整后按照1: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
120,793,098股,并于2007年4月29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工商注册号为4403011257419,注册资本为12,079.3098万元。
(三)发行人概述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高档化妆品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以及配套模具的研究、开发。作为全国第一家设备最先进、产品质量最好的五层复合塑料软管生产企业,公司核心产品化妆品塑料复合软管的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前列。公司2005~2007年营业收入环比增长达到20%以上,目前已成为化妆品塑料包装细分行业的龙头之一。
公司不仅在业界保持了规范经营的良好声誉,业务创新和开发能力也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公司与包括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玫琳凯、箭牌、雅芳、雅诗兰黛、资生堂等在内的国际著名化妆品及食品生产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甚至成为其全球供应商,并先后荣获宝洁“年度最佳业务合作伙伴奖”,资生堂“最佳供应商奖”及雅芳“中国雅芳供应链战略合作供应商”和“产品质量免检”等殊荣。
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认定的全国CAD应用工程示范企业,可利用先进的CAD、CAM开发系统,进行复杂和高精度的产品模具开发设计,并借助CNC电脑加工中心进行模具制造加工;公司是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深圳市政府确定为“深圳市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四方联合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行研制,已形成强大的工艺保证、技术改造及创新能力,并不断通过对以往经验和积累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国际化妆品包装市场发展的新动向、新技术进行研究探索,使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日臻完善,生产和质量保证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目前已通过三项国际质量标准认证——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被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深圳市产品监督检验质量好企业”。
(四)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华(2008)审字0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434,986,733.88 316,066,776.91 216,197,231.24
负债总计 289,933,245.78 187,802,486.59 96,663,252.18
股东权益合计 145,053,488.10 128,264,290.32 119,533,979.06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营业总收入 474,749,278.41 371,438,526.79 306,899,056.88
营业利润 45,797,233.16 34,334,256.61 28,512,603.35
利润总额 46,835,807.03 35,572,615.54 29,958,333.50
净利润 43,952,192.78 32,444,224.47 26,972,564.76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81,430.09 21,469,637.36 44,346,432.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49,481.17 -70,045,258.19 -25,886,487.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164,202.81 36,725,290.42 4,332,166.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68,497.64 -12,152,811.93 22,451,538.25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07年度 2006年度 2005年度
流动比率 0.65 0.88 1.28
速动比率 0.46 0.69 1.10
应收账款周转率 5.90 5.39 6.94
存货周转率 8.32 11.12 11.2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 0% 0%
占净资产的比例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64.94% 60.36% 49.96%
每股净资产(元) 1.20 1.06 0.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67,967,873.75 51,128,986.40 40,722,381.51
利息保障倍数 13.23 53.18 69.67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通产丽星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2,079.309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4,050万股
社会公众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129.3098万股,上述16,129.3098万股均为流通股。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4,050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发行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4,05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数量为810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数量为3,24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80%。
3、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
票为810万股,有效申购为166,4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
0.4866033882%,超额认购倍数为205.51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3,240万股,中签率
为0.0881580934%,超额认购倍数为1,134倍。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不存在余股,
网下配售191股余股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购。
4、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78元/
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8.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21.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6、股票锁定期
询价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7、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502,680.56元。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8年5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华验字[2008]57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股东通产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丽源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中科宏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上述承诺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王光明、孙江宁、陈寿、宋仁权、张雅芳、成若飞、刘如强、赖小化、陈文涛、彭晓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峰、孟斌、曹萍、吴允峰、袁伟东、林太银、谢暖、陈文吉、沈晓东、廖升起、严德斌、臧恩、唐达明、曾轶、余娅、刘志华、周煜璞、熊斌、谢康华、薛玉芳、曾年、陈棠海、刘伯田、魏锋、黄伟新、李大胜、林茂青、李神州、段磊、陈德华、安美善、刘泽、万凌云、李发国、张伟明、李迎、米志宏、金伟军、周陆元、万建辉、赵宏泽、孙勇、朱飞作、黄小舟、陈光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的股票已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16,129.3098万元,不少于5,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4,05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5.11%,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推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国信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两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
人资源的制度 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
利益的内控制度 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求和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
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
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 荐 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保荐代表人: 张俊杰、徐浪
联系电话: 0755-82130669
联系传真: 0755-82133419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通产丽星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俊杰 徐浪
2008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何如
2008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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