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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2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一三年五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886,607股
2、发行价格:33.6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04,189,995.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985,338,662.6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9,886,607股,将于2013年5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本次4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
年5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3年5月31日(即上市日),本
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大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华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

发行、本次发行 对象发行不超过10,341万股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0年、2011年及2012年

报告期末 指 2012年12月31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
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大华股份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二)大华股份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1 年 12 月 12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9.38 元/股。

(四)经发行人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279,08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含税)人民
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2 年 5 月 29 日,
公司实施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为不超过 5,131 万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9.57 元/股,其他事项均保持
不变。

(五)经发行人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长一年。

(六)经发行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3 年 3 月 7 日的
公司总股本 558,123,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1.6 元(含税),送
红股 10 股(含税)。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实施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据此,
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0,341 万股,发行
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9.71 元/股,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七)201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593 号),核准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341 万股新股。
(八)截至 2013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7:00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位发行对
象已将认购资金 1,004,189,995.20 元全额汇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
户。2013 年 5 月 15 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
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3 年 5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61020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
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15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4,189,995.20 元,扣
除总发行费用 18,851,332.54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38,662.66 元,
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29,886,607.00 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955,452,055.66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
用。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29,886,607 股。

5、发行价格:33.6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1 年 12 月 12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39.38 元/股。

经发行人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 279,08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
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5,131 万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9.57 元/股,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经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 201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3 年 3 月 7 日的公司总股本 558,123,2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息 1.6 元(含税),送红股 10 股(含税)。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0,341
万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9.71 元/股,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3.60 元/股;相对于发行申购日前一交易日(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8.39 元/股折价 12.48%;相对于发行申购日(2013
年 5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7.33 元/股折价 9.99%。

6、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 22 名投资者提供了申购报价单,其中有效申购 21 单。
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终 4 名投资者获得配售,配售数量总计为
29,886,607 股。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每档价格(元/股) 每档数量(万股)
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60
2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0
3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20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0 1,090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00 1,690
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60

7、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4,189,995.20 元,扣除总发行
费用 18,851,332.54 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38,662.66 元。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29,886,607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4 名,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且未
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0,341 万股。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的发行对象、认
购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认购资金
序号 投资者全称
(元/股) (万股) (万元)
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 640.00 21,504.00
2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 590.00 19,824.00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60 1,690.00 56,784.00
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60 68.6607 2,306.99952
合计 2,988.6607 100,418.99952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经营范围:经营证券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话:0571-85215100

传真:0571-85215102

保荐代表人:楼瑜、任绍忠

项目协办人:付辉
项目组成员:孔海燕、汪怡、毛靖、裘捷、王学洁、赖天行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 A 座 12 层

电话:010-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马哲、臧欣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地址: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伟、钟建栋

电话:(021) 63391166

传真:(021) 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地址: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惠丰、钟建栋

电话:(021) 6339116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3 年 5 月 3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流通 A 股,其中
1 傅利泉 492,560,000 44.13%
369,420,000 股为锁定股
流通 A 股,其中
2 朱江明 82,106,296 7.36%
61,579,720 为锁定股
流通 A 股,其中
3 陈爱玲 43,321,536 3.88%
32,491,152 股为锁定股
流通 A 股,其中
4 吴军 30,580,000 2.74%
22,935,000 股为锁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
5 17,080,000 1.53% 流通 A 股
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
6 15,902,738 1.42% 流通 A 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
7 14,600,000 1.31% 流通 A 股
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2,645,154 1.13% 流通 A 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
9 12,000,000 1.08% 流通 A 股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10,569,732 0.95% 流通 A 股

合计 731,365,456 65.5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购缴款日后,截至 201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流通 A 股,其中
1 傅利泉 492,560,000 42.98%
369,420,000 股为锁定股
流通 A 股,其中 61,579,720
2 朱江明 82,106,296 7.16%
为锁定股
流通 A 股,其中 32,491,152
3 陈爱玲 43,321,536 3.78%
股为锁定股
4 吴军 30,580,000 2.67% 流通 A 股,其中 22,935,000
股为锁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 流通 A 股,其中 10,060,000
5 25,760,000 2.25%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锁定期为 1 年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
6 16,990,000 1.48% 流通 A 股
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 流通 A 股,其中 6,000,000
7 16,000,000 1.40%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锁定期为 1 年
流通 A 股,其中 2,060,000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14,705,154 1.28%
股锁定期为 1 年
中国建设银行-泰达宏利市
9 14,600,000 1.27% 流通 A 股
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10,569,732 0.92% 流通 A 股
合计 747,192,718 65.19%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变动数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05,704,632 45.30 29,886,607 535,591,239 46.7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10,541,928 54.70 - 610,541,928 53.27
股份总额 1,116,246,560 100.00 29,886,607 1,146,133,167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加。按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985,338,662.66 元,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
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 4,382,769,791.33 元,增加比
率为 29.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到 3,127,480,882.61 元,增加比率为
46.00%,合并资产负债率从 36.79%下降到 28.52%。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依然专注于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
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智
能化监控系统生产能力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生产布局更加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从
而全面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
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同时,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并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
法,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
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第三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流动比率 2.20 2.50 2.59

速动比率 1.62 1.69 1.9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98% 31.40% 32.2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8 4.13 4.58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8 2.60 2.84

项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70,015.51 37,798.31 26,029.4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86 0.13 0.2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0.19 0.2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84 2.70 2.10

基本 1.25 0.6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每股收益(元) 稀释 1.23 0.68 0.48

全面摊薄 32.68 25.10 22.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38.51 28.36 26.40

基本 1.25 0.66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每股收益(元) 稀释 1.23 0.66 0.47

全面摊薄 32.02 24.35 21.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37.72 27.52 25.6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流动比率(倍) 2.20 2.50 2.59
速动比率(倍) 1.62 1.69 1.96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4.98% 31.40% 32.27%

财务指标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724.47 44,291.39 30,989.35


(1)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59、2.50 和 2.20;速动比
率分别为 1.96、1.69 和 1.62。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流动资产质量较好,
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 2008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到位后使得资产流动性迅速提高,随着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流动比率
及速动比率趋于下降。

(2)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32.27%、31.40%
和 34.98%,较为稳定。

(3)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30,989.35 万元、44,291.39
万元和 79,724.47 万元,稳步增长,偿债基础良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完成后,将通过权益方式为公司提供较为
充足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2.12.31 2011.12.31 2010.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8 4.13 4.58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8 2.60 2.84

1、应收账款周转率

(1)2010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上升的原因:2010 年宏观经济整
体资金面较为宽松,外销产品类收入、内销产品类收入、内销工程类收入的应收
账款周转率与上年相比均有所上升;此外,虽然应收账款周转率较慢的内销工程
类业务收入占比上升,但应收账款周转率最快的外销业务占比也同时上升,因此
综合来看,2010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上升。
(2)2011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下降的原因:①从宏观经济基本
面来看,2011 年国内整体资金面收紧,影响了下游客户的资金宽裕度,因此客
户付款与往年相比有所延迟,内销产品类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内销工程类应收账款
周转率均较上年有所下降。②随着公司工程类业务开拓的成效逐渐显现,工程类
业务销售收入占比继续上升,而工程类业务由其业务特性决定了收款周期较慢,
其收入占比的上升拉低了整体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3)2012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1 年有所上升。

2、存货周转率

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变动趋势基本吻合。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
度库存的存货管理模式,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与公司手持订单
情况基本匹配。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状况良好。


(三)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34,347.36 94.68% 209,475.02 94.99% 140,713.28 92.80%

其他业务收入 18,774.09 5.32% 11,045.80 5.01% 10,914.26 7.20%

营业收入 353,121.45 100.00% 220,520.82 100.00% 151,627.54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直在
90%以上,而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金额较小、占收入比重较低,
对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后端音视频产品 153,726.59 45.98% 123,154.52 58.79% 97,222.10 69.09%

前端音视频产品 121,461.08 36.33% 48,488.73 23.15% 18,420.92 13.09%

远程图像监控系统 43,998.23 13.16% 25,132.91 12.00% 21,166.93 15.04%

其他 15,161.46 4.53% 12,698.87 6.06% 3,903.33 2.77%

合计 334,347.36 100.00% 209,475.02 100.00% 140,713.2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2011 年、2012 年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较上年增长 48.87%、59.61%,复合增长率 54.14%。得益于安防行业的持续景
气,后端音视频产品、前端音视频产品及远程图像监控系统的业务规模均保持快
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了业务规模的
迅速扩张。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2010 年开始逐步实
现收益,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

2、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后端音视频产品 45.30% 41.45% 42.85%

前端音视频产品 44.21% 43.18% 43.57%

远程图像监控系统 38.22% 48.69% 50.14%

其他 53.05% 50.02% 62.83%

综合 44.33% 43.24% 44.59%

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附加值
较高,因此产品毛利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始终保持较大规模
的研发投入,保证产品的持续更新换代,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较高。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46,138.26 13.07% 29,948.45 13.58% 22,460.76 14.81%

管理费用 38,561.29 10.92% 26,404.44 11.97% 17,933.36 11.83%

财务费用 -1,234.29 -0.35% -1,026.86 -0.47% -783.09 -0.52%

合计 83,465.27 23.64% 55,326.03 25.09% 39,611.04 26.12%

营业收入 353,121.45 100.00% 220,520.82 100.00% 151,627.54 100.00%


报告期内,从整体费用占比来看,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保持基
本稳定。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334,052.09 235,303.50 167,665.64

现金流出小计 285,860.78 227,881.57 155,309.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91.31 7,421.92 12,356.4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83.87 119.79 77.53

现金流出小计 18,981.40 12,144.69 2,976.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97.53 -12,024.90 -2,899.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入小计 28,155.37 34,242.49 38,846.35

现金流出小计 35,980.66 40,257.66 34,733.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25.30 -6,015.16 4,112.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315.53 -83.68 87.13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784.02 -10,701.83 13,657.3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均增长较快,主要系公
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销售费用等
相关开支也随之增长,导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金额规模快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2,976.67 万元、12,144.69 万元和 18,981.40 万元,主要系公司持续投资固定资产
和无形资产等产生的现金流出,对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产生了
积极作用。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38,846.35 万元、34,242.49
万元和 28,155.37 万元,主要为股东投入及银行借款;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出分别为 34,733.46 万元、40,257.66 万元和 35,980.66 万元,主要为归还银行
借款和向股东分配股利。


(五)或有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数量及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智能监控系列产品
建设项目和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环评备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额度(万元) 情况 案情况
滨发改体改 滨环评批
智能监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78,510.00 78,510.00
[2012]001 号 [2012]13 号
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 滨发改体改 滨环评批
18,947.00 18,049.65(注)
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 [2012]002 号 [2012]l1 号
合计 97,457.00 96,559.65 - -
注:“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在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其中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增资18,049.65万元,
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另一股东黄祖衡同时增资897.35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1
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该项目投资总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
市场情况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智能监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完成后,公司智能监控系列产品的总产能将达到414,100台套/年,其
中智能交通系列产品13,100台套/年、智能IPC系列产品285,000台套/年、智能DVR
系列产品116,000台套/年。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名称 产量(台套/年)

1 智能交通系列产品 13,100
1.1 交通事件智能分析系列产品 10,000

1.2 手持执法终端 3,000

1.3 交通诱导系统平台软件

2 智能 IPC 系列产品 285,000

2.1 智能 IPC 系列 285,000

3 智能 DVR 系列产品 116,000

3.1 智能视频分析盒系列产品 26,000

3.2 智能视频分析 DVR 系列产品 90,000

合计 414,100


本项目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合计
总投资 39,920.00 26,614.00 8,576.00 3,400.00 78,510.00
其中:建设投资 39,920.00 26,614.00 - - 66,534.00
流动资金投入 - - 8,576.00 3,400.00 11,976.00

注:第一年指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本项目由大华股份组织实施。
2、项目前景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生产、生活的环境安全,提高人们生命、财
产的安全,安全防范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需求,也是一个和谐、完善社会所必备的
服务功能。安全是社会发展永恒的话题,而经济的发展也带动着社会安全需求不
断增长,安防视频监控数据已经成为基本的公共数据资源。从广度看,数据采集
点越来越多,数据处理系统越来越复杂;从深度看,重点安防部门渗透率加大,
金融、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投入在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安防视频监控行业正处在
一个较长的景气周期之中,再加上“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
等重大活动的举办,近年来,我国安防视频监控行业总产值年复合增长率达
27.96%,增长极为迅速。根据《安防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期实现产业规模翻一番的总体目标,年增长率达到20%左右。此
外,根据IMS Research的预测,我国安防视频监控行业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仍
将以20.20%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
在中国安防视频监控市场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
得到不断发展和创新,应用领域不断扩展、应用规模逐渐变大、应用模式日趋复
杂。伴随着智能行为分析技术、人脸识别技术、车辆识别技术等的成熟,安防视
频监控行业向智能化方向迈进已成为大势所趋。“智能化”是指借助计算机强大
的数据处理功能,对视频画面中的海量数据进行高速分析,过滤掉用户不关心的
信息,实现在不需要人为干预的情况下,通过对摄像机拍录的图像序列进行自动
分析,对动态场景中目标进行定位、识别和跟踪,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判断目标
的行为,再把视频数据通过信息技术传输、运用等实现远程监控、智能化监控、
联网报警等,从而做到既能完成日常管理又能在异常情况发生的时候及时做出反
应,例如移动侦测、遮挡报警以及人数统计、人脸识别、丢包、警戒等行为识别
与分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将“个
体生物特征识别、物证溯源、快速筛查与证实技术以及模拟预测技术,远程定位
跟踪、实时监控、隔物辨识与快速处置技术及装备”列为国家科技战略发展的重
点领域,重点研究全方位无障碍危险源探测监测、精确定位和信息获取技术、多
尺度动态信息分析处理和优化决策技术、国家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决策指挥平台
集成技术等,构建国家公共安全早期监测、快速预警与高效处置一体化应急决策
指挥平台。

基于以下因素的考虑,“智能化”将成为未来安防视频监控行业发展的主要
方向:

A、智能化监控克服人眼的固有限制,大幅提高监控的效率和效果

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从布控到报警再到应急反应,均采用肉眼盯住电视
屏的方式,即所谓“人眼盯住电子眼”,但人类作为监控者自身却存在着无法避
免的固有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a、人眼易疲劳,长期面对大屏幕或者电
视墙将非常容易枯燥、麻木;b、人眼视角非常狭窄,有效视角仅有 20°-30°,
视觉敏锐视角仅 10°,超过该限度,目标的出现只能依赖于“余光”;c、从人眼
发现目标至判断出问题至采取对策存在一定时间差;d、面临夜晚,海面,风、
雪、雨、霜等恶劣自然环境下,目标即使出现,人眼也难以判别。以上限制因
素使各类视频监控系统或多或少的存在报警精度差、误报和漏报现象多、报警
响应时间长、录像数据分析困难等缺陷,从而导致整个系统在安全性和实用性
的降低,因此采用智能化处理,将视频信息加工、标签、整理和驱动将变得十
分必要。美国权威市场调研机构 Aberdeen Group 发布《视频分析如何走进安防
实体》的研究结果表示:“在不增加全职人员的条件下,性能最好的系统所能处
理的摄像机数目和报警信号比安保人员进行判断分别多出 3.3 倍和 21 倍。通过
对诸如视频分析等技术的投入,每台摄像机的费用降低了 67%,并且比安保人
员每台检测、排序和处理的报警多 5 倍以上。”

B、安防视频监控应用规模越来越大,跨区域监管催生智能化监控需求

随着许多大、中型用户对全局统一监管和视频信息共享意识的提升,视频
监控系统正呈现出强大的联网需求,系统应用规模逐渐庞大,经常出现覆盖一
个城市、甚至覆盖全国分支机构的巨型需求。典型的如城市社会治安防控系统,
最终需要完成城市所有治安监控点和社会监控点的联网,以实现对整个城市所
有区域的关键监控点的层级覆盖;又如银行联网监控系统,需将各营业厅的视
频联网汇集到分行,再将分行的视频联网汇集到总行,最终组成一个覆盖全国
所有分行、营业点的视频监控网;再如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则需要完成不同地
区的主要分支机构的监控视频联网。视频监控从区域监控发展为城域、广域监
控系统,从原来的独立系统发展为需要多系统互联,因规模和地域的扩大,导
致层级逐渐增多,各级均有海量图像汇聚接入,单纯依靠传统的监控模式无法
在必要的时间内对特定行为作出必要的反应,因此,前端智能化分析显得尤为
重要。

C、安防视频监控理念逐渐转变促使“智能化”需求的提升

传统的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是一种针对微观静态的安防环境进行探测、延迟、
反应的行为,以微观静态环境的监控管理为目标,强调对事件的实时监测、报
警与事后追踪。而未来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则更多是对开放环境下动态的宏观
环境管理,以动态的过程控制和管理为目标,更多地强调对事件的应急反应、
实时指挥和管理控制。这种转变直接导致视频监控系统的重心逐渐在个别功能
和应用理念上跳出安防的界限,向“智能信息化管理”的方向靠拢,使得视频
监控系统的应用逐步从“监”走向“监”与“控”并重,并更多地加入“管理”
的概念。如政府建设的平安城市社会防控系统,除监控城市治安状况,为公安、
交警系统的执法工作提供线索与依据外,政府还希望系统可以更多地承担应对
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监测企业排污情况的环保检测,以及为交通管理部
门提供交通拥堵、流量监测相关数据等。企业建设的监控系统,除保障企业安
全外,还被用来进行工作和生产过程监管,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个工作环节中
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然而从目前的视频监控技术来看,无论是模拟技
术还是数字技术,都是一种被动的监控系统,大部分系统只能发挥事后查询录
像资料的功能和人工“全程参与”的监控,无法达到事前预警和系统自动监控、
分析的效果,融入“智能化”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将对传统视频监控赋予“大
脑”思维的功能,使其不再是传统的监视、采集、录像的被动功能,而是能够
根据相应的“规则”去主动预警,分析视频资源、行为、场景,并作出相应的
判断。

D、技术融合推进“智能化”应用

中国视频监控市场强大的市场需求,引发IT、通信等相关行业将其视为新的
增长点争相进入。这一方面为视频监控市场带来了资金和技术的流入,从整体上
提升了视频监控行业的规模和实力;另一方面又加速了视频监控与IT、通信等其
他行业的技术融合,为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更加丰富的业务扩张功能。而国际上智
能视频分析算法技术的日益成熟,为“智能化”应用创造了可能。

智能化监控系统除了可以提高报警精度,减少漏分析或者误分析的现象外,
还可以缩短响应时间,提高响应速度,形成更为有效的现场数据,在安全威胁
发生之前就能够提示安全人员关注相关监控画面,为潜在威胁做好准备工作。
同时,智能化监控系统比普通的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具备更加强大的图像处理能
力和视频分析功能,可以极大地提高视频监控系统的能力,使视频资源能够发
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智能化将在未来安防视频监控发展中有广泛的市场应用
前景,并将创造安防视频监控行业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实施本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市场先机,巩固和
提高公司在安防视频监控行业的市场地位的必然要求。
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78,51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6,534.00 万元(包括:建
筑工程费用 14,064.00 万元,其他工程费用 1,451.00 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用
13,061.00 万元,征地费 800.00 万元,研究开发费 27,700.00 万元,软件投入
5,105.00 万元、预备费 4,353.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976.00 万元。


(二)增资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成后,浙江大华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总产能
将达到788,920台套/年。具体情况如下:

产量
序号 名称
(台套/年)
1 可视对讲系统 516,000
2 门禁系统 52,500
3 报警系统 220,000
4 综合管理软件
合计 788,920

本项目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合计
总投资 8,876.00 5,917.00 2,256.00 1,898.00 18,947.00
其中:建设投资 8,876.00 5,917.00 - - 14,793.00
流动资金投入 - - 2,256.00 1,898.00 4,154.00
注:第一年指从本次发行完成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2、项目前景

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的定义:智能建筑是以建筑
物为平台,兼备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
全系统等,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其优化组合为一体,向人们提供安全、
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智能建筑的核心是 5A 系统:即
安全防范系统(SA)、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通讯自动化系统(CA)、办
公自动化系统(OA)、火灾报警与消防连动自动化系统(FA),智能建筑就是
通过综合布线系统将上述 5 个系统进行有机的综合,使建筑物具有安全、便利、
高效、节能的特点。
序号 核心子系统 主要内容
安全防范系统是保障智能建筑能够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系统。智能
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不同的防范类型和防护风险的
安全防范系统 需要,为保障人身与财产的安全,运用计算机通信、电视监控及报警
1
(SA) 系统等技术形成综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它包括建筑物周界的防护报警
及巡更、建筑物内及周边的电视监控、建筑物范围内人员及车辆出入
的门禁管理、对讲系统等。
通常所说的楼宇自动化系统,该系统能对建筑物内部的供水、变配电
建筑设备自动 系统进行监控、测量,以保证大楼水电的正常供应,并能通过对空调、
2
化系统(BA) 外墙照明等系统的综合控制达到节约能源、减轻管理人员劳动强度的
效果。
CA系统是保证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
通信网(如电话公网数据网、计算机网、卫星及广电网等)相连,与
通讯自动化系
3 世界各地互通信息。CA系统能向使用者提供快捷、有效、安全和可
统(CA)
靠的信息服务,包括语言文本、图形、图像及计算机数据等多媒体的
通信服务。
OA系统是利用先进的信息处理设备,以计算机为中心,采用传真机、
办公自动化系 复印机、电子邮件、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一系列现代化办公及通讯设
4
统(OA) 施,最大限度的提高办公效率、改进办公质量、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
缩短办公周期、减轻劳动强度、同时防止减少人为的失误和差错。
火灾报警与消
FA系统是智能建筑中的一个子系统但其又在完全脱离其他系统或网
5 防连动自动化
络的情况下独立运行和操作,完成自身所具有的防灾和灭火的功能。
系统(FA)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项目”属于 5A 系
统中的安全防范系统(SA)。安全防范系统的基本组成框图如下:


网络
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 PC 机
连接




安防视频监 入侵探测及 出入口控制 对讲系统
控系统 周界报警系 管理系统
统 (门禁系统)




其中:报警系统最为关键,因为它是第一道防线;视频监控系统最直观,
能够立即看到现实的景象,因此自然成为安全防范与保障系统的核心;出入口
控制与管理系统最可靠;而系统的集成则使整个系统的功能更加全面和有效。
近年来,公司形成了智能视频处理技术、ISP 图像处理技术、音视频编解
码算法技术、信息存储调用技术、集成电路应用技术、网络控制与传输技术和
嵌入式开发技术等七大核心技术平台,已经形成以嵌入式 DVR 为核心产品的面
向安防视频监控前沿领域的“大安防”产品架构,产品广泛应用于金融、公安、
邮政、电信、交通、电力、煤矿等行业,并已成功应用于奥运会国家“鸟巢”
工程等国家重大项目。可视对讲系统、门禁系统、报警系统及综合管理软件等
系列产品,与公司现有的视频监控系列产品组成了完整的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
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满足国内市场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需求,进
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18,947.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793.00 万元(包括:建
筑工程费用 325.00 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用 3,697.00 万元,研究开发费 7,214.00
万元,软件投入 495.00 万元,营销网络建设费 1,395.00 万元,租金及其他工程
费用 699.00 万元,预备费 968.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154.00 万元。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
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
行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荐协议基本情况

签署时间:2012 年 2 月 8 日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楼瑜、任绍忠
保荐期限:自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届满时止。

(二)保荐协议其它主要条款

以下,甲方为大华股份,乙方为国信证券。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
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在乙方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上市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积极配合乙
方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乙方协助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履行有关义务。
(4)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向乙方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
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其它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作为发行人享有的其它权利和应当承
担的其它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指定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甲方本次股票发
行上市的保荐工作,甲方本次发行股票后,乙方不得更换其所指定的保荐代表
人,但保荐代表人因调离乙方或其它原因被中国证监会从保荐代表人名单中除
名的除外。
(2)乙方应尽职保荐甲方股票发行:
①乙方应根据《保荐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的基础上,组织编写甲方发行的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保荐甲方本次股
票发行;
②乙方应协助甲方配合证监会对甲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工作,包括组织
甲方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
及本次股票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核查工作等;
③乙方应作为甲方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协助甲方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承销工作,有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承
销协议》另行确定。
(3)乙方应尽职保荐甲方股票上市:
①乙方应针对甲方情况与甲方磋商,提出建议,使甲方符合监管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②在甲方提供有关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的基础上,确认甲方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根据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上
市保荐文件;
③向甲方提交和解释有关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法规,确保甲方的董
事了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
④在甲方的配合下,制作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协助
甲方申请股票上市并办理与股票上市相关的事宜。
(4)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乙方应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持续督导甲
方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①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甲方资源的
制度;
②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甲方利益的内
控制度;
③督导甲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④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⑤持续关注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⑥持续关注甲方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5)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给予充分
配合;
②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乙方认为为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甲方有关文件、资
料,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③乙方对中介机构就甲方本次股票发行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问的,乙
方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或复核,甲方应给予充分配合,
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按照《保荐办法》和其他法律
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通报信息;
⑤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甲方违法违规的事项发
表公开声明;
⑥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乙方有充分理由确信甲方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
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有权督促甲方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乙方并有权根据情况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⑦根据《保荐办法》及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享有的
其他权利。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
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
制度。
本保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
保荐责任。
第八节 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29,886,607 股股份已于 2013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3 年 5 月 31 日不
除权。

本次发行对象共 4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 2013 年 5 月 31 日起锁定期
为 12 个月。
第九节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监事签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付 辉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任绍忠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
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字):
马 哲 臧 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利国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朱 伟 钟建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李惠丰 钟建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朱建弟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和《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7 号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933211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电话: 0755- 82130429
传真: 0755- 82133415

3、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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