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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1-0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8-19 楼)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公司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8.74 元/股,发行
数量 188,787,182 股。
2、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
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
东名册。
3、公司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股) 锁定期(月)
1 复星安泰 137,299,771
2 劲嘉创投 22,883,295
3 黄华 14,874,141
4 侯旭东 5,034,324
5 李德华 5,034,324
6 张明义 3,661,327
合计 188,787,182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调整为 0.3818 元/股。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劲嘉股份 指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向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张明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8,787,182 股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的行为
复星安泰 指 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 指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认购对象 指 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和张明义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在深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公司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审计机构、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发行人申请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
行人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股票面
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
资金数额及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安排、决议的有效期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上述董事
会决议已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告。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修订,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告。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公告。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事宜。2016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公告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17 年 7 月 4 日,发行人公告了《深圳劲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7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
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
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7 号),截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中
信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1,649,999,970.68 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深圳劲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8.74 元,
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649,999,970.6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
币 24,75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0,943.4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869.91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35,766.22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624,618,100.77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
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
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复星安泰、劲嘉创投、黄华、侯旭东、李德华、
张明义。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9.1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若上述发
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的,
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5,496,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99元/
股。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6,047,2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6日。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74元/
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 8.74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70%。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88,787,182 股,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数的 12.63%。
(六)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九)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649,999,970.6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24,750,000.00 元(含增值税进
项税额 1,400,943.4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869.91 元(含增值税进项税
额 35,766.22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4,618,100.77 元。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基于 RFID 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52,200.00 52,200.00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
2 39,290.00 18,174.00
销溯源平台项目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51,928.60 38,427.00
新型材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15,140.00 15,140.00
料精品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
包装及 8,322.24 8,322.24
3 改造项目
智能化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7,981.96 7,981.96
升级项
目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9,582.72 9,582.72
小 计 92,955.52 79,453.92
4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392.00 15,172.08
合 计 199,837.52 165,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
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
1、复星安泰
公司名称: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亚东县城定亚路
法定代表人:杨伟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劲嘉创投
公司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6 楼
1601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 年 06 月 1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
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黄华
男,1963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最近五年先后
任职于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侯旭东
侯旭东,男,1961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最近五年均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5、李德华
李德华,男,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最近
五年均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张明义
张明义,男,1941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最近五年均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二)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劲嘉创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
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黄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发行对象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复星安泰持有公司 137,299,771 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9.18%,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十二个月内,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劲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 号)和劲嘉股份
有关本次发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
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劲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
行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7]99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发行对象具备作
为本次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履行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胡征源
项目协办人: 马孝峰
项目组成员: 曾劲松、朱春元、于乐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955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胡安喜
经办律师: 胡安喜、黄亮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76 号大冲商务中心 2 栋 3 号楼
办公地址:
C 座 1206
电话: 0755-83228034
传真: 0755-82554624
(三)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印碧辉、荣矾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办公地址:
5-11 层
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 010-88091190
(四)验资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印碧辉、荣矾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办公地址:
5-11 层
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 010-8809119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40,106,414 33.70%
2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400,000 4.17%
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金麒麟 5 号集合
3 21,725,517 1.66%
资产管理计划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
4 19,714,881 1.51%
红-019L-FH002 深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
5 17,747,046 1.36%
险产品-019L-CT001 深
6 深圳市特美思经贸有限公司 9,282,448 0.7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个险万
7 6,459,944 0.49%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
8 6,269,186 0.48%

北京东方安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和优选
9 6,073,411 0.47%
三号私募基金
10 陶秀珍 6,030,206 0.46%
合计 587,809,053 45.0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62,989,709 30.97%
2 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 137,299,771 9.18%
3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400,000 3.64%
兴业证券-兴业-兴业证券金麒麟 5 号集合
4 21,725,517 1.45%
资产管理计划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
5 19,714,881 1.32%
红-019L-FH002 深
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 17,747,046 1.19%
险产品-019L-CT001 深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7 17,124,942 1.15%
保证券账户
8 黄华 14,874,141 1.0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9 13,922,307 0.93%
券账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10 12,884,112 0.86%
券账户
合计 772,682,426 51.6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82,825 0.27% 188,787,182 192,270,007 12.8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2,564,375 99.73% - 1,302,564,375 87.14%
三、股份总数 1,306,047,200 100.00% 188,787,182 1,494,834,382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发行人将根据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财务结构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总资产及净资产规
模增加,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上升,资产负债率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
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产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
将提升,盈利能力将有所增强。
(三)业务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募资包括建设基于 RFID 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贵州
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新型材料精品
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和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有助于
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并建立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公司综合竞
争力将有所增强。
(四)公司治理结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劲嘉创投仍处于控股股东地位,乔鲁予仍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引入复星
安泰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强化公司的资本实力,并通过引进和借鉴复
星集团先进的管理经验、资本运作经验、风险控制经验等,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
架构,加快实现做大做强大包装和大健康两大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有利于优化
公司股权结构,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促进
公司的业务布局及发展,对提升公司业绩有一定积极作用。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
本公司是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配置完整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具有完
全的自主经营权。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不
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同时,公司严格遵守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恪守《公司法》,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
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关系情况不会发生变化,后续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
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等情形。
(七)公司资金、资产占用和关联担保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本次发行完
成后,也不会产生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编制基础的说明
劲嘉股份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瑞 华 审 字 [2015]48210012 号 、 瑞 华 审 字 [2016]48210011 号 、 瑞 华 审 字
[2017]48210013 号)。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645,431.83 668,067.71 536,531.66 473,848.53
负债总额 150,146.27 186,897.21 99,315.22 113,571.30
股东权益 495,285.55 481,170.50 437,216.44 360,277.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68,321.76 449,380.16 414,730.92 345,687.27
权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209,953.40 277,695.48 272,004.97 232,323.95
营业成本 116,180.91 162,925.91 147,132.49 135,979.64
营业利润 58,602.81 69,758.54 86,138.82 67,265.52
利润总额 60,125.42 72,693.08 90,618.59 68,870.77
净利润 51,394.02 63,788.28 78,926.80 60,82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3,541.98 57,072.14 72,072.97 58,143.18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0,262.95 91,818.59 79,961.84 71,742.22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1,257.68 -51,493.80 -44,400.51 -6,060.67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6,323.45 -22,113.08 -42,846.57 -55,096.74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7,440.06 18,575.85 -7,016.17 10,509.86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44 0.56 0.45
毛利率 44.66% 41.33% 45.91% 41.47%
净利率 24.48% 22.97% 29.02% 26.18%
流动比率 1.50 1.36 1.96 1.66
速动比率 1.08 1.01 1.53 1.23
资产负债率(合并) 23.26% 27.98% 18.51% 23.9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4 3.85 5.29 5.88
存货周转率(次) 1.87 3.12 3.32 2.8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上市公告书全文。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与专项存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序 项目投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基于 RFID 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52,200.00 52,200.00
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
2 39,290.00 18,174.00
销溯源平台项目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51,928.60 38,427.00
新型材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15,140.00 15,140.00
料精品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
包装及 8,322.24 8,322.24
3 改造项目
智能化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7,981.96 7,981.96
升级项
目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9,582.72 9,582.72
小 计 92,955.52 79,453.92
4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5,392.00 15,172.08
合 计 199,837.52 165,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
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受劲嘉股份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本着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
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
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中信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的
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
东名册: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股) 锁定期(月)
1 复星安泰 137,299,771
2 劲嘉创投 22,883,295
3 黄华 14,874,141
4 侯旭东 5,034,324
5 李德华 5,034,324
6 张明义 3,661,327
合计 188,787,18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上市首日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算。该等股份的预计可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如遇非交
易日顺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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