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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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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已取消)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7-21
股票简称:芭田股份股票代码:00217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和声明

新增股份信息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信息
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交易金额
23,572,655 5.71 元/股 134,599,860.05 元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信息
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超募资金
1,654,484 股 28.73 元/股 47,533,325.32 40,718,098.18 元 0
新增股份信息
股份登记完成日期 新增股份上市日 新增股份数量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2015 年 7 月 8 日 2015 年 7 月 22 日 25,227,139 股 876,780,499 股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信息真是、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本次向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71 元/股,不低于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东海基金管理公司等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8.7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6、本次向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数量为 23,572,655 股,向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东海基金管理公司等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为 1,654,484 股,新增股份数量合计 25,227,139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2 日,其中: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①阿姆斯股东邓祖科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之后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第一期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30%—当年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二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第二期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60%—累计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二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第三期 100%—累计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进行减值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二
日。

②阿姆斯股东燕航创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月内不转让,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③阿姆斯除邓祖科、燕航创投外的其他四十三名股东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
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
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股份锁定期间,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司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7、2015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
册)》,芭田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

8、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
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特别提示和声明 ........................................................................................................... 2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9
(二)现金的支付进度.............................................................................. 11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1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1
(二)募集配套资金.................................................................................. 15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9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1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20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0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2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22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2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2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23
七、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23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23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分析.......... 29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32
一、本次重组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实施过程以及证
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32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3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33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3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40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0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40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40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41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41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41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41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41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41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42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44

第四节持续督导 ......................................................................................................... 48

一、持续督导期间.............................................................................................. 48
二、持续督导方式.............................................................................................. 48
三、持续督导内容.............................................................................................. 48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49

一、备查文件...................................................................................................... 49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49
(一)独立财务顾问.................................................................................. 49
(二)律师.................................................................................................. 50
(三)审计机构.......................................................................................... 5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本报告书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
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本公司、公司、上
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芭田股份
阿姆斯、标的公司 指 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
指 阿姆斯 10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交易对 指 阿姆斯全体 45 名股东

燕航创投 指 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交易
本次交易、本次发 方案,即向阿姆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股购买资产及募集 指 买其合法持有或有权处置的阿姆斯 100%的股权,
配套资金 向 10 名 以 下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不 超 过
4,753.33 万元的配套资金的行为
芭田股份与资产出售方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就本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次交易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协议
议》
芭田股份与邓祖科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签署的《盈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利预测补偿协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认购邀请书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保
指 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配套
荐机构
融资的保荐机构
天风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顾
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问、盈科律所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定》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股 指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
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芭田股份拟发行 23,572,655 股股份购买邓祖科、薛桂芝、李铭、
孙希兴、仇志华、关长功、陈敏余、张良池、贡治华、杨超望、张国文、陈小琳、
王建宇、刘瑞林、史桂萍、罗永江、王小伟、吴长春、王育胜、韩志文、万绪波、
刘淑贤、郭永辉、艾普乐、杨绳瑶、仇纪军、白丽、陈丰、于冬梅、李伏明、杨
春华、丁兰、朱青春、荆明、刘旭方、郭磊、徐磊、曲天育、李碧晴、殷海宁、
周运南等 41 名自然人及燕航创投、齐鲁证券、招商证券、宏顺赢咨询等 4 家机
构合计持有阿姆斯 94.52%的股权;支付 800 万元现金购买邓祖科持有阿姆斯
5.48%的股权。

按照相关规定,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芭田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为 5.71 元/股,因此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应不低于 5.14 元/股。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 4,753.33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
底价 5.14 元/股计算,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9,247,73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
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向阿姆斯全体 45 名股东支付 23,572,655 股上市公司股份和 800 万元现金
对价以收购其持有阿姆斯 100%股权,具体如下:
受让标的公 交易价格 支付现金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司股份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阿姆斯全体 45 名股东
1 邓祖科 65.38% 8,523.19 800 15,320,845
2 燕航创投 6.87% 979.66 - 1,155,866
3 薛桂芝 2.70% 385.02 - 691,374
4 李铭 2.20% 313.72 - 562,474
5 孙希兴 2.03% 289.48 - 518,531
6 仇志华 2.03% 289.48 - 518,531
7 关长功 2.03% 289.48 - 518,531
8 陈敏余 2.03% 289.48 - 518,531
9 齐鲁证券 1.72% 245.27 - 439,433
10 张良池 1.69% 240.99 - 432,109
11 贡治华 1.35% 192.51 - 345,687
12 杨超望 1.13% 161.14 - 290,025
13 张国文 1.01% 144.03 - 259,265
14 陈小琳 0.68% 96.97 - 172,843
15 王建宇 0.68% 96.97 - 172,843
16 刘瑞林 0.68% 96.97 - 172,843
17 史桂萍 0.68% 96.97 - 172,843
18 招商证券 0.57% 81.28 - 146,477
19 罗永江 0.41% 58.47 - 103,706
20 王小伟 0.34% 48.48 - 86,421
21 吴长春 0.34% 48.48 - 86,421
22 王育胜 0.34% 48.48 - 86,421
23 韩志文 0.34% 48.48 - 86,421
24 万绪波 0.34% 48.48 - 86,421
25 刘淑贤 0.27% 38.50 - 69,137
26 郭永辉 0.22% 31.37 - 55,661
27 艾普乐 0.20% 28.52 - 51,853
28 杨绳瑶 0.20% 28.52 - 51,853
29 仇纪军 0.20% 28.52 - 51,853
30 白丽 0.20% 28.52 - 51,853
31 陈丰 0.15% 21.39 - 38,084
32 于冬梅 0.14% 19.96 - 34,568
33 李伏明 0.14% 19.96 - 34,568
34 杨春华 0.14% 19.96 - 34,568
35 丁兰 0.14% 19.96 - 34,568
36 朱青春 0.14% 19.96 - 34,568
37 荆明 0.08% 11.41 - 20,506
38 刘旭方 0.06% 8.56 - 16,112
39 郭磊 0.05% 7.13 - 13,182
40 徐磊 0.03% 4.28 - 8,642
41 曲天育 0.03% 4.28 - 8,642
42 李碧晴 0.03% 4.28 - 7,323
43 殷海宁 0.02% 2.85 - 5,859
44 周运南 0.01% 1.43 - 2,929
45 宏顺赢咨询 0.01% 1.43 - 1,464
小计 100% 13,460 3,440,365

2、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53.33 万元,用途为支付交易对
价、交易费用及为标的资产在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发行价格为每股不低于 5.14
元,发股对象为 10 名以下特定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多发行数量为 9,247,730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
条件。如配套融资未实施成功,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800 万元将由上市公司通
过自有资金或其他形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芭田股份将持有阿姆斯 100%股
权,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现金的支付进度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次交
易的实施安排,本次现金对价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向邓祖科支付。截
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上市公司已将全部现金对价 800 万元向邓祖科支付。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包括两部分:发行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邓祖科等 45
名阿姆斯全体股东;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芭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5.71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
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阿姆斯 100%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 14,260 万元,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71 元/股。在此基础上,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
金额、形式如下:
受让标的公 交易价格 支付现金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序号 交易对方
司股份比例 (万元) (万元) (股)
阿姆斯全体 45 名股东
1 邓祖科 65.38% 8,523.19 800 15,320,845
2 燕航创投 6.87% 979.66 - 1,155,866
3 薛桂芝 2.70% 385.02 - 691,374
4 李铭 2.20% 313.72 - 562,474
5 孙希兴 2.03% 289.48 - 518,531
6 仇志华 2.03% 289.48 - 518,531
7 关长功 2.03% 289.48 - 518,531
8 陈敏余 2.03% 289.48 - 518,531
9 齐鲁证券 1.72% 245.27 - 439,433
10 张良池 1.69% 240.99 - 432,109
11 贡治华 1.35% 192.51 - 345,687
12 杨超望 1.13% 161.14 - 290,025
13 张国文 1.01% 144.03 - 259,265
14 陈小琳 0.68% 96.97 - 172,843
15 王建宇 0.68% 96.97 - 172,843
16 刘瑞林 0.68% 96.97 - 172,843
17 史桂萍 0.68% 96.97 - 172,843
18 招商证券 0.57% 81.28 - 146,477
19 罗永江 0.41% 58.47 - 103,706
20 王小伟 0.34% 48.48 - 86,421
21 吴长春 0.34% 48.48 - 86,421
22 王育胜 0.34% 48.48 - 86,421
23 韩志文 0.34% 48.48 - 86,421
24 万绪波 0.34% 48.48 - 86,421
25 刘淑贤 0.27% 38.50 - 69,137
26 郭永辉 0.22% 31.37 - 55,661
27 艾普乐 0.20% 28.52 - 51,853
28 杨绳瑶 0.20% 28.52 - 51,853
29 仇纪军 0.20% 28.52 - 51,853
30 白丽 0.20% 28.52 - 51,853
31 陈丰 0.15% 21.39 - 38,084
32 于冬梅 0.14% 19.96 - 34,568
33 李伏明 0.14% 19.96 - 34,568
34 杨春华 0.14% 19.96 - 34,568
35 丁兰 0.14% 19.96 - 34,568
36 朱青春 0.14% 19.96 - 34,568
37 荆明 0.08% 11.41 - 20,506
38 刘旭方 0.06% 8.56 - 16,112
39 郭磊 0.05% 7.13 - 13,182
40 徐磊 0.03% 4.28 - 8,642
41 曲天育 0.03% 4.28 - 8,642
42 李碧晴 0.03% 4.28 - 7,323
43 殷海宁 0.02% 2.85 - 5,859
44 周运南 0.01% 1.43 - 2,929
45 宏顺赢咨询 0.01% 1.43 - 1,464
小计 100% 13,460 3,440,365

5、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本次向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定向发行股份数量为 23,572,655 股,向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东海基金管理公司等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为 1,654,484 股,新增股份数量合计 25,227,139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
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2 日,其中: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①阿姆斯股东邓祖科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之后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第一期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30%—当年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二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第二期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60%—累计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二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第三期 100%—累计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进行减值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二
日。

②阿姆斯股东燕航创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月内不转让,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③阿姆斯除邓祖科、燕航创投外的其他四十三名股东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
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
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6、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芭田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芭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
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上市公司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底价相应确定为 28.7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协商确定。

4、申购、配售及发行对象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15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和天风证券向如下符合资格的发行对象以电子邮
件、传真方式发出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 21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 家证券公司、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发行人截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的前 20 名
A 股股东以及其他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公告后至询价开始前向发行人和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2)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5年6月15日9:00-12:00为接受报价时间,经北
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共收到10份《申购报价单》,其中10份《申购报价单》为有效申购
报价单。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发行认购对象
参与本次认购需缴纳保证金。在申购截止时间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向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具体如下:
认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元/股) 效申购
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0 47,000,000.00 是
2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2 25,000,000.00 是
22.22 11,998,800.00 是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51 5,006,820.00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0 45,599,976.00 是
5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73 10,000,000.00 是
6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00 13,500,000.00 是
19.05 40,000,000.00 是
7 张怀斌
20.15 35,000,000.00 是
认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元/股) 效申购
21.75 30,000,000.00 是
27.43 20,023,900.00 是
8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6.00 20,280,000.00 是
26.50 20,140,000.00 是
24.68 19,998,204.00 是
9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2 9,998,736.00 是
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2 45,000,000.00 是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
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程序和规则,芭田股份和天风证券对有效认购人的《申
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获配对象不超过10名,
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247,730股为限,找出使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
过47,533,333.33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47,533,333.33元的,为最接近
47,533,333.33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发行价格。

在2015年6月15日12:00申购报价截止之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根据上述规则对认购人的有效申购进行了簿记建档,簿记建档结果显示,当
申报价格为28.73元/股时,累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之和达到55,000,000.00元,
为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47,533,33.33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且认
购人的累计有效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9,247,730股。因此,根据有效申购的簿记
建档情况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28.73元/股。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
份配售原则,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对申报价格等于或
高于28.73元/股的2名有效认购人进行配售。

根据上述步骤,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配售数量(股)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999,971.38 1,566,306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33,353.94 88,178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配售数量(股)
合计 47,533,325.32 1,654,484

(4)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1998年6月4日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 葛伟忠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13日

5、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6、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7、募集资金量情况

芭田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7,533,325.3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18,098.18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47,533,333.33 元,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用途为支付交易对价、交易费用及为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为 851,533,360 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25,227,139
股。以公司 2015 年 5 月 30 日股权结构为基础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情况为:
发行完成前 发行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 (股)
黄培钊 240,976,500 28.30 240,976,500 27.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294,534 6.38 54,294,534 6.19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黄林华 52,532,345 6.17 52,532,345 5.99
张志新 1,773,314 0.21 1,773,314 0.20
林维声 144,349 0.02 144,349 0.02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501,812,318 58.93 527,059,457 60.11
合计 851,533,360 100% 876,780,499 10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76,780,499 股,社会公众
股持股数量超过 25%,本次交易后,芭田股份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新增股票的股份登记日,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在册股东
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培钊 240,976,500 27.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54,294,534 6.19
2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 黄林华 52,532,345 5.99
4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七组合 18,809,887 2.15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 18,067,920 2.06
5
投资基金
6 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626,742 2.01
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汇添富-芭 16,252,751 1.85
7
田股份-双喜盛世 47 号资产管理计划
8 邓祖科 15,320,845 1.75
9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14,680,000 1.67
1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10,600,000 1.21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规模均有所增加,公
司偿债能力得到一定改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芭田股份主要从事复合肥的生产与经营,而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阿姆斯是我
国优秀的农用微生物菌剂制造商。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微生物肥料方面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业务实力将得到提升,具体体现为:

1、实现产品的多元化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为促进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而采
取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增加在微生物肥料方面的生产与销售,
原有的以传统复合肥为主的产品链条将得以完善。上市公司将借助阿姆斯迅速进
入微生物肥料细分领域,并为下游客户提供包括腐熟剂、微生物肥、生物有机肥
等新型肥料,向一流肥料供应商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实施外延式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之一,阿姆斯在微生物
菌种的筛选、分离、培养与比例搭配方面的独到优势和上市公司现有产品的契合
度较高,具有极强的业务互补性。通过引入阿姆斯的微生物菌剂,可充分增强上
市公司复合肥肥效使用率,使之具备化学肥力、物理肥力与生物肥力,最终提高
上市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2、提升生产制造环节的协同效应

在生产要素方面,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的化肥生产加工设备及场地,以及良好
的生产加工技术,而阿姆斯复混肥与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加工主要采用外协方式完
成。随着阿姆斯业务规模的扩大,外协为主的生产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阿姆
斯的快速成长。交易完成后,阿姆斯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在复合肥制造方面的生产
优势,逐步将生产工艺后期的混合、搅拌环节转移至上市公司进行。这样不仅可
以增加上市公司的业务量,还可以提高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交货期限的可靠性,
降低对外协加工厂的依赖,形成巨大的协同效应。

3、增加研发实力

标的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和经营团队具有将近 20 年的从业经历,在目前微
生物菌剂培养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积累。标的公司批量制造的农业用微生物菌剂
具有活菌数多、活性强、纯度高等特点。此外,标的公司根据土壤、作物生长期
的不同,因地制宜生产不同配比的菌种,可充分满足区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为
提高技术研发实力,标的公司还与华南农业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院
校密切合作,并积极推进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获
得标的公司优秀的微生物菌剂研发团队,增强公司在微生物肥料方面的研发实
力。

4、提高交叉销售的潜力

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依靠政府采购,其次是直接向经销商与加盟商销
售。目前,标的公司已经与多地政府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3 年,标
的公司建立了营销电子化管理系统(ERP)。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逐步完善,销
售网络已覆盖全国 30 个省份。在市场销售方面,上市公司与阿姆斯同为肥料制
造商,双方目前及未来重点发展的经销区域有一定的重叠,因此双方可以积极整
合市场资源,互相利用对方的客户体系,直接接入其现有的销售网络,拓宽销售
渠道,实现销售收入的跨越式增长。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公司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变动。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
的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增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未新增对外担保,也不会因发行产生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郭信平发生同业竞争。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数量的变动。


五、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郭信平先生,本次交易完成
后,郭信平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化。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芭田股份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七、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2,263.30 249,020.04 185,773.72
负债总额 100,214.71 102,463.60 46,846.12
股东权益合计 152,048.59 146,556.44 138,927.61
归 属 于母 公司 股 东 的
149,393.96 143,939.64 137,128.16
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13,039.14 213,255.36 216,719.70
营业利润 12,087.72 13,560.22 9,353.52
利润总额 12,246.60 14,943.50 10,068.79
净利润 10,639.79 13,666.97 9,144.81
归 属 于母 公司 股 东 的
10,601.97 13,662.01 8,913.64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均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上表中 2012 及 2013 年数据已经审计,2014 年上半年数据未经
审计。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76,906.82 30.49% 97,479.50 39.15% 84,950.47 45.73%
应收票据 1,542.87 0.61% 711.30 0.29% 211.49 0.11%
应收账款 6,636.47 2.63% 6,421.26 2.58% 3,381.40 1.82%
预付款项 17,878.63 7.09% 19,414.78 7.80% 34,699.00 18.68%
应收利息 0 0% 0 0% 64.64 0.03%
其他应收款 10,624.98 4.21% 843.91 0.34% 661.39 0.36%
存货 28,225.52 11.19% 29,077.58 11.68% 28,367.59 15.27%
56.22
流动资产合计 141,815.29 153,948.32 61.82% 152,335.98 82.00%
%
长期股权投资 6,829.70 2.71% 6,760.30 2.71% 0 0%
固定资产 24,104.92 9.56% 24,648.62 9.90% 24,606.72 13.25%
在建工程 53,946.72 21.39% 38,718.89 15.55% 2,697.33 1.45%
无形资产 4,410.19 1.75% 4,451.68 1.79% 2,383.85 1.28%
长期待摊费用 2,155.73 0.85% 2,050.79 0.82% 1,949.89 1.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95.47 1.11% 2,496.99 1.00% 1,799.96 0.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205.28 6.42% 15,944.46 6.40% 0 0%
43.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448.01 95,071.72 38.18% 33,437.75 18.00%
%
资产总计 252,263.30 100% 249,020.04 100% 85,773.72 100%
注:2012-201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4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显著增长,由 2012 年底的 185,773.72 万元增
长至 2014 年 6 月底的 252,263.30 万元。公司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组成,上述六项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80%。

①预付账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
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17,878.63 万元、19,414.78 万元和 34,699.00 万元,分别占资
产总额的 7.09%、7.80%及 18.68%。2013 年公司预付账款金额逐年减少,主要原
因是公司将与长期资产有关的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②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
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0,624.98 万元、843.91 万元和 661.39 万元,分别占资产
总额的 4.21%、0.34%及 0.36%。2014 年上半年,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有较大幅
度的增长,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向贵州省矿权储备交易局支付 1 亿元的保证金。


○3 存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
货余额分别为 28,225.52 万元、29,077.58 万元和 28,367.59 万元,分别占资产
总额的 11.19%、11.68%及 15.27%。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总额基本保持一致,表
现出公司拥有较稳定的库存管理能力。


○4 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
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24,104.92 万元、24,648.62 万元和 24,606.72 万元,分别占资
产总额的 9.56%、9.90%及 13.25%。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并未发生较大
变化。


○5 在建工程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
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53,946.72 万元、38,718.89 万元和 2,697.33 万元,分别占
资产总额的 21.39%、15.55%及 1.45%。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余额显著增长,
主要由于公司贵州芭田工程的全面开工,形成在建工程余额的增加。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负
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20,978.00 20.93% 10,000.00 9.76% 19,103.45 40.78%
应付票据 5,509.90 5.50% 11,069.87 10.80% 16,519.26 35.26%
应付账款 5,225.87 5.21% 4,923.53 4.81% 2,823.68 6.03%
预收款项 9,044.06 9.02% 10,295.93 10.05% 2,828.24 6.04%
应付职工薪酬 967.29 0.97% 1,819.91 1.78% 1,712.71 3.66%
应交税费 1,832.15 1.83% 1,038.56 1.01% 834.71 1.78%
应付利息 1,348.50 1.35% 2,914.50 2.84% 0 0%
其他应付款 1,242.71 1.24% 6,189.25 6.04% 2,377.93 5.08%
流动负债合计 46,148.47 46.05% 48,251.55 47.09% 46,199.97 98.62%
应付债券 53,498.84 53.38% 53,438.40 52.15% 0 0%
其他非流动负债 567.40 0.57% 773.65 0.76% 646.15 1.38%
非流动负债合计 54,066.24 53.95% 54,212.05 52.91% 646.15 1.38%
负债合计 100,214.71 100% 102,463.60 100% 46,846.12 100%
注:2012-201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4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2 年 12 月 31 日,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3.95%、52.91%和
1.38%。公司的负债结构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
付债券组成。

①短期借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
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0,978.00 万元、10,000.00 万元和 19,103.45 万元,分别占
资产总额的 20.93%、9.76%及 40.78%。2014 年上半年,公司短期借款余额显著
增加,主要由 2014 年 1-6 月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②应付票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
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5,509.90 万元、11,069.87 万元和 16,519.26 万元,分别占
资产总额的 5.50%、10.80%及 35.26%。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余额有较大幅度
的下降,主要为公司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③应付账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
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225.87 万元、4,923.53 万元和 2,823.68 万元,分别占资
产总额的 5.21%、4.81%及 6.03%。2013 年公司应付账款余额显著增长,主要是
公司采购增加所致。

④预收款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
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9,044.06 万元、10,295.93 万元和 2,828.24 万元,分别占资
产总额的 9.02%、10.05%及 6.04%。2013 年公司预收账款有较明显的增长,主要
是因为公司有效开拓市场,预收客户款项显著增加。

⑤应付债券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
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53,498.84 万元、53,438.40 万元和 0 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
的 53.38%、52.15%及 0%。2013 年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增长较大,主要是 2013 年
公司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53,325.92 万元。

⑥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
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242.71 万元、6,189.25 万元和 2,377.93 万元,分别占
资产总额的 1.24%、6.04%及 5.08%。2013 年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有显著上升,
主要由关联方往来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15.03 -1,571.39 -382.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96.13 -34,637.25 -14,402.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86.56 10,249.99 -8,975.0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9.92 -512.72 94.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064.67 -26,471.37 -23,665.9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68.80 33,433.47 59,904.84

2014 年上半年、2013 年、2012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
2013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 2012 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投资设立联营公
司及投入产业园区建设,支付的现金增加,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对募投项
目进行投资实施,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原因;2013 年筹资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向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4)偿债能力
公司近两年一期主要偿债能力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39.73% 41.15% 25.22%
流动比率(倍) 3.07 3.19 3.30
速动比率(倍) 2.46 2.59 2.68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芭田股份资产负债率有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成功发行了公
司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小幅下降,其短期偿债能力基本稳定。

(5)营运能力
公司 2013 年和 2012 年的主要营运能力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3.51 44.28
存货周转率 6.18 6.21
总资产周转率 0.98 1.46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如上表所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 2013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
货周转率较之 2012 年度小幅下降,但整体保持基本稳定。2013 年度总资产周转
率较之 2012 年度降幅较大,主要原因是贵州芭田工程的全面开工大幅增加了总
资产规模。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

(1)利润构成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类别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芭田复合肥系列 99,253.88 88.31% 187,484.17 89.07% 179,681.05 86.56%
哈乐复合肥系列 126.74 0.11% 146.80 0.07% 236.03 0.11%
好阳光复合肥系列 2,792.47 2.48% 5,631.85 2.68% 7,976.68 3.84%
中俄复合肥系列 68.24 0.06% 99.12 0.05% 392.17 0.19%
中美复合肥系列 4,059.22 3.61% 7,069.92 3.36% 8,177.24 3.94%
中挪复合肥系列 6,093.38 5.42% 10,060.41 4.78% 11,113.46 5.35%
合计 112,393.92 100% 210,492.27 100% 207,576.62 100%
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营业务为复合肥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
芭田系列、好阳光系列、中美系列、中挪系列等,业务发展整体比较平稳。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盈利能力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13,039.14 213,255.36 216,719.70
营业利润 12,087.72 13,560.22 9,353.52
利润总额 12,246.60 14,943.50 10,068.79
净利润 10,639.79 13,666.97 9,144.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01.97 13,662.01 8,91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6 0.21
销售毛利率(%) 22.57% 16.82% 12.88%
销售净利率(%) 9.41% 6.41% 4.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5% 9.77% 8.61%
(1)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P 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NP 为报告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
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

2013 年芭田股份营业收入为 213,225.36 万元,较上一年减少 1.6%,主要原
因是国内外经济疲软,化肥行业整体产能过剩,化肥市场价格有小幅下降。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662.01 万元,较上年增长 53.27%,主要由
生产复合肥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大幅降低、公司显著减少生产成本所致。报告期内,
芭田股份持续优化经营结构,有效管控由生产、销售等引起的成本支出,销售毛
利率、销售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逐年提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芭田股份将持有阿姆斯 100%股权,阿姆斯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
1、本次交易完成后财务状况分析

(1)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资本结构指标 上市公司 阿姆斯
资产负债率(%) 41.15% 41.03%
流动比率 3.19 1.69
速动比率 2.59 1.19
流动资产/总资产(%) 61.82% 69.19%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38.18% 30.81%
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47.09% 100%
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52.91% 0%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标的资产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本次交易的完成不会对本公司
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同时两家标的公司资产与负债
占上市公司比例较小,本次交易的完成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1.15%、流动比率及速动
比率分别为 3.19、2.59,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处于合理水平,公司不存
在到期应付负债无法支付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购买的阿姆斯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因或有事项导致公司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2013 年度的收入、利润构成及盈利能力情况见下表:
利润表项目(万元) 上市公司 阿姆斯
一、营业总收入 213,255.36 6,355.55
二、营业总成本 199,655.45 3,335.81
三、营业利润 13,560.22 587.36
四、利润总额 14,943.50 733.41
五、净利润 13,666.97 634.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662.01 650.39
盈利能力(%)
销售毛利率 16.82% 47.51%
销售净利率 6.41% 9.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7% 29.3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有所提高。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较高的销售毛利率、净利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3、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18 元/股。阿姆斯 2014 年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954.23 万元。据此,则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未考虑本次交易的每股收益 考虑本次交易后的每股收益
0.218 元 0.223 元

根据阿姆斯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邓祖科承诺阿姆斯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之后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00 万元、1,600 万元及 2,000 万元,因此,标

的资产具有良好的盈利预期。

此外,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于标的资产在生产要素、客户渠道、技术

资源等多方面产生协同效应,预期在该等协同效益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总体盈利

能力将得到提高。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每股收益
被摊薄的情形。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实施

过程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1、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7 日间,阿姆斯法人股东的内部有权决策机
构分别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2、2014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
交易,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3、2014 年 11 月 7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

4、2015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5、2015 年 5 月 4 日,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世
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6209627),标的资产的公司形式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6、2015 年 5 月 26 日,阿姆斯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209627)。阿姆斯 100%的
股权已过户至芭田股份名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7、2015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
册)》,芭田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

芭田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2015 年 5 月 26 日,阿姆斯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
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签发的营业
执照,载明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 10 号北京建设大学办公行政楼 3005 室
法定代表人 邓祖科
注册资本 1,746.04 万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1996 年 11 月 21 日 2076 年 11 月 20 日
工商登记号码 110000006209627
税务登记号码 京证税字 110108600058935
组织机构代码

证号码
开发生物产品、微生物菌剂、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生物有
机肥、有机肥料;销售自产产品;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销售化肥、农药
(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农膜;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经营范围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生物产品、
微生物菌剂、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芭田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成为芭田股份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证监会核准,公司获准向邓祖
科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72,655 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 23,572,655
元,由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以所持有阿姆斯股权认缴 23,572,655 元,变更后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5,126,015.00 元。2015 年 6 月 18 日,大华会计出具了大华
验字[2015]00055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已收
到邓祖科等人认缴注册资本 23,572,655 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5,126,015.00 元,股本为 875,126,015.00 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2、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概况


○1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芭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
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上市公司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底价相应确定为5.14元/股。

公司和天风证券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
量优势、时间优先的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73元/
股。该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5.14元/股的比例为558.95%,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申购日(2015年6月19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1.73元/股的比率
为132.21%。


○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实际配套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54,484股,符合证监会《关于核准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邓祖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70 号)中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247,730股新股募集本次交易配套资金的要求。


○3 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确认为2名认购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 募集资金金额
芭田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7,533,325.3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40,718,098.18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47,533,333.33元,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配套发行的具体情况


○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2015年6月10日,发行人和天风证券向如下符合资格的发行对象以电子邮件、
传真方式发出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21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发行人截至2015年5
月30日的前20名A股股东以及其他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公告后至询价开始前
向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2 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5年6月15日9:00-12:00为接受报价时间,经北
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共收到10份《申购报价单》,其中10份《申购报价单》为有效申购
报价单。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外,发行认购对象
参与本次认购需缴纳保证金。在申购截止时间前,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均向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具体如下:
认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元/股) 效申购
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0 47,000,000.00 是
2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2 25,000,000.00 是
22.22 11,998,800.00 是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51 5,006,820.00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00 45,599,976.00 是
5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73 10,000,000.00 是
认购价格 是否有
序号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元/股) 效申购
6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00 13,500,000.00 是
19.05 40,000,000.00 是
7 张怀斌 20.15 35,000,000.00 是
21.75 30,000,000.00 是
27.43 20,023,900.00 是
8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6.00 20,280,000.00 是
26.50 20,140,000.00 是
24.68 19,998,204.00 是
9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2 9,998,736.00 是
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2 45,000,000.00 是


○3 主要配售原则
在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依次按照以
下顺序进行配售:

A、价格优先:优先满足申报价格高的认购人的有效申购;

B、数量优先:在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与该价格对应的认购股
份数量多的认购人的有效申购;

C、时间优先:在上述两个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满足申购时间较早的认
购人的有效申购。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程序和规则,芭田股份和天
风证券对有效认购人的《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
以获配对象不超过10名,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247,730股为限,找出使有效
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47,533,333.33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未达到
47,533,333.33元的,为最接近47,533,333.33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并以此
价格作为发行价格。

在2015年6月15日12:00申购报价截止之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根据上述规则对认购人的有效申购进行了簿记建档,簿记建档结果显示,当
申报价格为28.73元/股时,累计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之和达到55,000,000.00元,
为有效认购资金总额达到或首次超过47,533,333.33元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且
认购人的累计有效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9,247,730股。因此,根据有效申购的簿
记建档情况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28.73元/股。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
份配售原则,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对申报价格等于或
高于28.73元/股的4名有效认购人进行配售。

根据上述步骤,初步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金额(元) 配售数量(股)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999,971.38 1,566,306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33,353.94 88,178

合计 47,533,325.32 1,654,484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A、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 1998年6月4日

B、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 葛伟忠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13日

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和公司均已出具承诺,承诺发行对象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
出资方与芭田股份、芭田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芭田股份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均为
最终出资方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来自于芭田股份、芭田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芭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
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的安排。


○缴款及验资
A、发送《缴款通知书》

2015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初步发行情况报
告报送证监会,并在初步发行情况报告经证监会审阅无异议后,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向上述确定的 2 个最终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

B、发行对象缴款

截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
求将认购款足额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天风证
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合计为 47,533,325.32 元,具体如
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对象 配售金额(元)
华安基金公司-工行-外贸信托-外贸信
29,999,980.9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公司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华安定增量化 1 号
14,999,990.46
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5 号资产管理计划(鑫
1,266,676.9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龙 121 号)
2
责任公司 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1,266,676.97
(鑫龙 129 号)
合计 47,533,325.32
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华安基金公司-工行-外贸信托-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华安定增量化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最终认购对象;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5 号资产管理计划(鑫龙 121 号)、东海基金.银领资产 6 号资产管理计划(鑫
龙 129 号)作为最终认购对象。


C、验资

2015 年 6 月 1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5]000553 号《验资报告》,验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
账户已收到认购人缴纳的申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认购款为人民币 47,533,325.32 元。

2015 年 6 月 2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将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相关费用后向芭田股份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5 年 6 月 23 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554 号《验资报告》,
验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止,芭田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7,533,325.3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815,227.14 元,芭田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0,718,098.18,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654,484.00 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9,063,614.18 元。

3、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5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
册)》,芭田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5,227,139 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为 876,780,499 股。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程中未发
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芭田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芭田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冯军强为公司副总裁;2015 年 5 月
5 日,芭田股份发布《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披露了芭田股份的高级管理
人员张重程辞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在未正式聘任到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
暂由芭田股份董事长兼总裁黄培钊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实施期间,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4 年 10 月 22 日,芭田股份与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邓祖科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 年 7 月 3 日,芭田股份与配套募集发行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合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
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
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认为:

1、芭田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过程
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
完毕,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
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
程等事宜达的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和障
碍。

2、芭田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确
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芭田股份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
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融资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此交易完成后,芭田股份股票仍具备在深证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芭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
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盈科律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核准
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芭田股份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
有权;芭田股份已经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方式支付
了股份对价;芭田股份已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
手续;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芭田股份已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

4、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交割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芭田股份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芭田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其就本
次交易签署的协议或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行为,亦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第三节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象为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
向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的新增 25,227,139 股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2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15 年 7 月 22 日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数
序号 发行股份认购方名称
量(股)
1 邓祖科 15,320,845
2 燕航创投 1,155,866
3 薛桂芝 691,374
4 李铭 562,474
5 孙希兴 518,531
6 仇志华 518,531
7 关长功 518,531
8 陈敏余 518,531
9 齐鲁证券 439,433
10 张良池 432,109
11 贡治华 345,687
12 杨超望 290,025
13 张国文 259,265
14 陈小琳 172,843
15 王建宇 172,843
16 刘瑞林 172,843
17 史桂萍 172,843
18 招商证券 146,477
19 罗永江 103,706
20 王小伟 86,421
21 吴长春 86,421
22 王育胜 86,421
23 韩志文 86,421
24 万绪波 86,421
25 刘淑贤 69,137
26 郭永辉 55,661
27 艾普乐 51,853
28 杨绳瑶 51,853
29 仇纪军 51,853
30 白丽 51,853
31 陈丰 38,084
32 于冬梅 34,568
33 李伏明 34,568
34 杨春华 34,568
35 丁兰 34,568
36 朱青春 34,568
37 荆明 20,506
38 刘旭方 16,112
39 郭磊 13,182
40 徐磊 8,642
41 曲天育 8,642
42 李碧晴 7,323
43 殷海宁 5,859
44 周运南 2,929
45 宏顺赢咨询 1,464
华安基金公司-工行-外贸信托- 1,044,204
46 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华安定 522,102
47
增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银领资产5号资产管 44,089
48
理计划(鑫龙121号)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海基金.银领资产6号资产管 44,089
49
理计划(鑫龙129号)

本次新增股份锁定期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阿姆斯股东邓祖科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第一期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30%—当年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二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第二期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60%—累计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二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
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 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二
第三期 100%—累计已补偿的股
日;
份(如需)—进行减值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二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3. 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二
日。

(2)阿姆斯股东燕航创投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3)阿姆斯除邓祖科、燕航创投外的其他四十三名股东在本次发行中取得
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自其认购的股票完成股权登记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芭田股份与天风证券在《持续督导协议》
中明确天风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天风证券对芭田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
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天风证券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天风证券结合芭田股份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
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
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向邓祖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470 号);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书》;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

6、《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 A 座 37/38 层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财务顾问主办人:李长桦、张宇

(二)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姜敏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0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03 层

电话:0755-36866600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林洪生、林丽彬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注册会计师:方建新、陈瑜星
(本页为正文,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签章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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