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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10-2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ONGTA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一六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
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4,340,622 股
2、发行价格:15.09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85.98 元
4、募集资金净额:796,205,645.36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4,340,622 股,该等股份将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Shenzhen Woer Heat-shrinkable Material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沃尔核材
股票代码: 002130
法定代表人: 周和平
董事会秘书: 王占君
注册资本: 569,387,998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邮政编码: 518118
电话号码: 0755-28299020
传真号码: 0755-28299020
互联网网址: www.woer.com
电子信箱: fz@woer.com
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
隔膜,热敏电阻(PTC 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
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
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
经营范围:
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高低压输配电设备购销。许可经营项目:
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
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
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
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高低压输配
电设备生产制造。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等议案。
3、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
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8 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截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5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德
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
项全部以现金支付。瑞华所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80003 号《验资报告》,
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截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中德证券已收到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9,999,985.98 元。
2、根据 2016 年 10 月 19 日瑞华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40004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共收到中德证券汇缴的各投资者认购款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9,960,000.00 元后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800,039,985.98
元。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
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售期为 12 个月),上市首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54,340,622 股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9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14.77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938.799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1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底价
相应调整为 14.66 元/股。
沃尔核材和中德证券、红塔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
累计投标统计,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
的认购价格为 15.09 元/股,较发行底价 14.66 元/股的溢价为 2.93%,较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发行询价截止日)收盘价 15.1 元/股的折扣为 0.07%。
6、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85.98 元,扣除发行费
用 23,794,340.62 元,募集资金净额 796,205,645.36 元。
7、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本次发行,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全称
(元/股) (万元)
1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4 16,000
2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5.10 8,200
15.09 16,400
3 杭州慧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7 16,400
14.66 8,200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利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4 16,400
15.15 40,000
5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9 40,000
14.67 40,000
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 8,400
15.13 10,000
7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9 16,400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认购方保证“本次认购对象不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中德证券、红塔证券与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所有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
足额缴付定金并提交了《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报价单相关附件,其中私募投
资基金均已在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7:00 之前完成备案。
(二)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配
售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507,620 399,999,985.80 12
2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03,048 159,999,994.32 12
3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6,905 99,999,996.45 12
4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434,062 81,999,995.58 12
5 杭州慧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68,987 78,000,013.83 12
合计 54,340,622 819,999,985.98 12
经中德证券、红塔证券与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1 日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52-256 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3、杭州慧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慧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7 月 21 日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余杭区兴起路 518 号 5 幢 525-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慧目圆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杰)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层 C220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
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德证券、联合主承销商红塔
证券认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手续;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慧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四、保荐机构和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中德证券和红塔证券认为:沃尔核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
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
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
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及发送方式、有效申购
文件、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募集资金金额等询价及配售过程均符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发行人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
格和条件,合法、有效。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保荐代表人:黄庆伟、陈庆隆
项目协办人:王嵩飏
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90
(二)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电话:010-66220009
传真:010-66220148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二十二
A、二十三 A 层
负责人:高树
经办律师:陈曦、傅曦林
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负责人:杨剑涛
经办会计师:张翎、李敏民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周和平 154,288,892 27.10
2 周文河 6,442,379 1.13
3 彭雄心 2,460,048 0.43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
4 2,071,800 0.36
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沈阳皇朝万鑫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1,427,941 0.25
6 周红旗 1,349,525 0.24
7 范晓蓉 1,305,240 0.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国
8 1,161,038 0.20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63,640 0.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信用债债
10 1,000,000 0.18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72,570,503 30.31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数(股) 比例(%)
1 周和平 154,288,892 24.74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507,620 4.25
3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03,048 1.70
4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6,905 1.06
5 周文河 6,442,379 1.03
6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434,062 0.87
7 杭州慧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68,987 0.83
8 彭雄心 2,460,048 0.39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
9 2,071,800 0.33
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 股数(股) 比例(%)
10 沈阳皇朝万鑫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1,427,941 0.23
合计 221,031,682 35.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册股东
股份性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8,720,667 24.36% 193,061,289 30.9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0,667,331 75.64% 430,667,331 69.05%
股份总数 569,387,998 100.00% 623,728,620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周和平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54,288,89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569,387,998 股增加至 623,728,620 股,周和平持有
的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变更为 24.74%,仍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作为公司在新材料
行业发展的有力补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结构短期内不会产生重大变
动,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与提升,巩固公司的市场
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治
理无实质影响。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
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同时,预计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
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财务报告均由瑞华所进行审计,并分别出
具了“瑞华审字[2014]48140003 号”、“瑞华审字[2015]48140004 号”及“瑞华审
字[2016]4814002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发行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24,192.25 367,287.89 265,858.58 187,809.61
负债总计 254,826.24 196,672.98 145,983.05 82,877.40
股东权益合
169,366.00 170,614.92 119,875.53 104,932.22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167,331.49 169,189.64 118,163.71 103,160.04
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9,397.95 162,142.21 162,918.71 133,247.04
营业利润 4,817.72 64,399.37 15,018.60 9,522.38
利润总额 6,214.47 66,919.02 16,372.55 10,370.22
净利润 5,592.03 56,700.79 13,613.31 8,285.19
归属于母公司所
5,610.64 56,987.33 13,666.53 8,309.13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18.03 5,073.81 2,633.69 11,552.36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1,491.42 -28,521.62 -59,943.98 -11,775.40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8,193.00 32,200.01 52,665.44 -10,040.05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9,610.72 8,836.05 -4,650.95 -10,324.92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849.83 17,239.11 8,403.06 13,054.02
余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日/2016 年 1-6 月
流动比率(倍) 0.84 0.93 0.70 1.08
速动比率(倍) 0.66 0.74 0.53 0.78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07% 53.55% 54.91% 44.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1 2.61 3.24 3.17
存货周转率(次) 2.00 4.59 4.88 4.3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0 0.51 0.72 0.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1.00 0.24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1.00 0.24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06 0.15 0.23 0.14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
2.11% 34.69% 12.31% 8.23%
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30% 5.36% 11.66% 7.57%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平均余额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7.98 -59.18 -19.21 -151.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433.59 2,631.04 1,268.88 870.98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 - -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1,000.00 54,263.13 - -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61.14 -52.21 123.67 128.67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 -466.11 -
的损益项目
小计 2,396.75 56,782.78 907.23 847.84
所得税影响额 362.55 8,523.17 171.7 164.50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14.98 68.66 15.61 19.41
合计 2,019.21 48,190.94 719.91 663.9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共计发行股票 54,340,622 股,截至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19,999,985.98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796,205,645.3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山东莱西河头店风电场(48.6MW)项目 48,088.00 46,000.00
山东莱西东大寨风电场(48.6MW)项目 37,745.00 36,000.00
合计 85,833.00 82,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
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已投入
资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专项存储相关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
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15 年 10 月 26 日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期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甲方本次发行的 A 股(以下简称“甲方证
券”)在证交所上市之日止。
持续督导期间自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开始,至以下日期中较早者
止:(1)甲方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2)
甲方在甲方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中德证券认为:沃尔核材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沃尔核材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4,340,622 股,该等股份将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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