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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2-0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 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中泰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4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6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144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泰化学",股票代码"00209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8,000万股股票将于2006年12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6年12月8日
3、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4、股票代码:002092
5、总股本:23,600万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0,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8,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份分类 数量(万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 5,440 23.05 2009年12月8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
其他已发行的股份 8,160 34.58 2007年12月8日
已发行的股份
小计 13,600 57.63
网下发行的股份 2,000 8.47 2007年03月8日
首次公开发行的
网上发行的股份 8,000 33.90 2006年12月8日
股份
小计 10,000 42.37
合计 23,60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ZHONGTAI CHEMICAL CO., LTD.
注册资本:23,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72646
电子信箱:zthx@zthx.com
董事会秘书:范雪峰
经营范围: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盐酸的生产和销售等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姓 名 职 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王洪欣 董事长 2004.12-2007.12 无
崔玉龙 董事、总经理 2004.12-2007.12 无
郑欣洲 董事、副总经理 2004.12-2007.12 无
孙润兰 董事、财务总监 2004.12-2007.12 无
车建新 董事 2004.12-2007.12 无
黄 伟 董事 2004.12-2007.12 无
康敬成 董事 2004.12-2007.12 无
李建中 董事 2004.12-2007.12 无
宋 岭 独立董事 2004.12-2007.12 无
任克敏 独立董事 2004.12-2007.12 无
赵成斌 独立董事 2004.12-2007.12 无
娄 岗 独立董事 2004.12-2007.12 无
孙德水 独立董事 2004.12-2007.12 无
张群蓉 监事 2004.10-2007.10 无
吕少宇 监事 2004.10-2007.10 无
唐湘零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2004.10-2007.10 无
康 健 监事 2004.10-2007.10 无
谢光国 监事 2004.12-2007.12 无
马彦威 副总经理 2004.12-2007.12 无
刘新春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04.12-2007.12 无
刘文献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004.12-2007.12 无
余小南 副总经理 2004.12-2007.12 无
张岩峰 副总经理 2004.12-2007.12 无
范雪峰 董事会秘书 2004.12-2007.12 无
王宝龙 副总经理 2005.10-2008.10 无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持有本公司4,08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36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74,398.10万元,成立时间为2003年2月7日,股东构成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持股100%。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在原化工部所属企业重新整合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成立时间为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70,462.7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股东构成和实际控制情况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央企业。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 40,800,000 17.29
2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25,000,000 10.59
3 新疆三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10.59
4 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600,000 5.76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投资公司 11,000,000 4.66
6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10,000,000 4.24
7 新疆中原富海投资有限公司 9,000,000 3.81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1,500 0.40
9 新疆准噶尔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 0.40
10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8,715 0.29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59,485人。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10,000万股
2、发行价格:6.60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2,000万股,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0.012936%,超额认购倍数为77.3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8,000万股,中签率为0.2090552436%,超额认购倍数为478倍。本次发行网上不存在余股,网下存在32股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66,000万元
5、本次发行费用共2,766.5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保荐费用 200万元
承销费用 1,980万元
审计费用 181万元
律师费用 48万元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 357.50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 0.2767元
6、募集资金净额:63,233.50万元
上海长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6)第11499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70元(以公司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847元/股(以公司200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以下所载数据除2005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数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外,其余数据均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不再单独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项目 2006年9月末 2005年末 增加幅度(%)
流动资产 301,784,136.27 376,733,021.77 -19.89%
流动负债 852,024,273.31 728,101,915.32 17.02%
总资产 1,859,091,896.38 1,388,982,956.96 33.85%
股东权益 527,938,733.24 415,508,174.47 27.06%
每股净资产 3.88 3.06 27.0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88 3.06 27.06%
项目 2006年1-9月 2005年1-9月 增加幅度(%)
主营业务收入 1,121,629,170.56 806,506,077.77 39.07%
主营业务利润 255,406,543.85 216,983,003.00 17.71%
利润总额 100,859,202.77 95,550,605.34 5.56%
净利润 92,666,556.28 94,821,372.76 -2.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7,911,089.34 94,961,463.91 -7.42%
每股收益(按发行前股本计算) 0.68 0.70 -2.27%
每股收益(按发行后股本计算) 0.39 0.40 -2.27%
净资产收益率(%) 17.55% 22.82% -23.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30,080.44 202,024,732.74 -67.32%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06年1-9月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163万元,利润总额10,086万元,净利润9,267万元;2006年9月末资产总额为185,909万元,负债为128,3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2,794万元,资产负债率69.03%。与上年同期相比,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均有增加,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一期项目建设于上半年完工投产,聚氯乙烯树脂及烧碱产量及销售量增加所致。
2、增减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财务数据的主要变动原因
(1)与上年同期比,收入增加31,512万元,增幅39.07%,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一期项目建设于上半年完工投产,增加收入30,809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为6,603万元,上年同期为20,202万元,下降67.32%,主要原因是:存货增加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259万元,主要是华泰公司投产后,公司产能扩大,相应增加库存。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3,625万元,主要是本年支付生产材料款使应付帐款下降10,701万元,预收的产品款发货使预收帐款下降3,087万元,支付其他款项使应付帐款增加163万元。
3、其它重要事项对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影响: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自2006年11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间,发行人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发行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联系电话:(021)63411532
联系传真:(021)63411627
联系人:张立 周晓雷 张应彪 戴文俊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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