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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9-21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情况及

上市公告书(摘要)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一五年九月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江苏三友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3,328,890 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江苏三友股份数量
为 1,210,741,353 股。

公司本次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家发行对象合计发行新股 13,328,890 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0.01 元/股。

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9 月 23
日,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发
行对象承诺在相应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或本人拥有的该等新增
股份。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证

江苏三友 券代码 002044
美年大健康/标的公司/集
指 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计 103
发行对象/交易对方 指
名,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指 江苏三友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拟注入资产/注入资产/购
指 交易对方持有的美年大健康 100%的股份
买资产
交易标的 指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注入资产
江苏三友以拟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美年大健康
100%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与资产置换同时,江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指 苏三友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美年大健
重组
康剩余股份,并且,江苏三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江苏三友以拟置出资产与拟注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
资产置换 指
换,拟置出资产由俞熔和陆尔穗协商确定的第三方承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重组办法》 指
员会令第 10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首发办法》 指
委员会令第 3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14]53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会公告[2008]14 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财务顾问办法》 指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4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资产承接方 指 拟置出资产的承接方,系俞熔和陆尔穗共同指定的第三方
俞熔及其控制的上海天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美馨
俞熔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卫成长(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及北京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
可、张胜江、李林、林琳、温海彦、崔岚、张宁、周宝福、
孙彤、赵路、岳仍丽、张丽和高伟
上海天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中卫成长(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俞熔、徐可、朱玉华、高伟、付桂珍、温海彦、林琳、秦
阳、岳仍丽、王织、丁子、邹炎平、骞虹、陈冷穆、张俊
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人/业
指 斌、赵路、孙彤、宋启军、周瑞山、马国庆、和小东、李
绩承诺方
林、杨翠英、李斌、张丽、刘群新、张宁、周宝福、陈忠
桥、陈萍、崔岚、张胜江、吴宾、刘相国、张学富、林锦
盘、李翔、相培恒、闫丽宣、段泽彪、罗彤、张宇、李若
琳、喻琰、李铁军、蒋京湘、邓小俊、张瑞霞、吕祖芹、周

江苏三友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拟注入资产价值与拟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
江苏三友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募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配套资金
江苏三友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美年大健康 100%股份的审计及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评估基准日,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拟注入资产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江苏三友向资产承接方交付拟置出资产,以签署交割确
认文件为准;(3)江苏三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登记手续,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行为;以及(4)如
交割 指
适用,江苏三友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的登记手续,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
至特定对象名下的行为
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大资
交割日 指
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另行协商确定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止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
损益归属期间 指
自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
后一日止的期间
江苏三友与交易对象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签署的《江苏三友
《资产置换协议》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及俞熔、陆尔穗之资产置换协议》
江苏三友与交易对象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签署的《江苏三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
全体股东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书》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认购邀请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申购报价单》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
单》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认购协议》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
协议》
股东大会 指 江苏三友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三友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齐鲁证券 指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同华/评估机构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瑞华/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元/法律顾问/发行人律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天亿投资 指 上海天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美馨投资 指 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凯雷投资 指 北京凯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世纪长河 指 北京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平安投资 指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和途投资 指 上海和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中咨询 指 天津大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高益咨询 指 昆山高益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德凯科技 指 重庆德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华新投资 指 北京华新博融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投资 指 华金(天津)国际医药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晟果投资 指 湖南晟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分享投资 指 昆山分享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汇动投资 指 北京汇动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舜喜投资 指 云南舜喜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域投资 指 北京天域医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纪源投资 指 苏州纪源源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中利投资 指 北京信中利盈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秉鸿 指 上海秉鸿嘉豪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河南秉鸿 指 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亿资管 指 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 指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京瑞投资 指 上海京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卫成长 指 中卫成长(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4 年 10 月 9 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刊登重大事项停牌 公
告。

2015 年 1 月 27 日,江苏三友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
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5 年 3 月 24 日,江苏三友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5 年 3 月 24 日,江苏三友与天亿投资等 24 家机构、俞熔等 79 名自然人股
东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江苏三友与俞熔等 55 名
盈利预测补偿承诺人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5 年 4 月 10 日,江苏三友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俞熔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具
体方案,审议通过了美年大健康股东俞熔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中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2015 年 6 月 4 日,江苏三友与天亿投资等 24 家机构、俞熔等 79 名自然人股东
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6 月 30 日,证监会重组委 2015 年第 55 次会议审核通过江苏三友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

2015 年 7 月 2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天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8 号)文件,本次交易经证监会核准。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浙
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名发行对象均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并缴纳了股份认购款。

瑞华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25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
人账户,瑞华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0162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8
月 25 日 止 , 江 苏 三 友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实 际 已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3,328,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8.90 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
验 资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3,513,328.8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76,486,660.0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328,8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63,157,770.01 元。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减承销费(共计人民
币 20,000,000.00 元)后的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379,999,988.90 元,全部存入发行人开
立的 3 个银行帐号内:中信银行静安支行(账号:8110201014000083077)金额
180,000,000.00 元 、 南 京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 账 号 : 03010120000000500 ) 金 额
10,000,000.00 元 和 浦 发 银 行 青 浦 支 行 ( 账 号 : 98190155260001472 ) 金 额
189,999,988.90 元。

(四)股权登记情况

2015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五)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地点、上市时间

2015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江苏三友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计发行的
13,328,89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股的上市地点为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9 月 23
日,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面值:1 元。

3、发行数量:13,328,890 股。

4、发行价格:

江苏三友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22 元/股。鉴于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送红股 2.4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
价调整为 6.56 元/股。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拟定为 30.01 元/股。

5、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88.90 元(未扣除
发行费用),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486,660.01 万元。

6、锁定期: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

2015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92 个发送对象发出了《江苏三
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 家,证券
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 6 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
的各类投资者 61 家(其中 8 家投资者与前述基金管理公司重复,7 家投资者与前述
证券公司重复,2 家投资者与前述保险公司重复),以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收
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8 名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 名,此外 6 名股
东与前述基金管理公司重复)。

2015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2:00 接受认购对象的报价,并经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程序、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
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初步结果。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股)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1 2,665,778 79,999,997.78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1 1,666,111 49,999,991.11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1 3,765,411 112,999,984.11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1 1,666,111 49,999,991.11
5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1 1,332,889 39,999,998.89
6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01 1,332,889 39,999,998.89
7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1 899,701 27,000,027.01
合计 13,328,890 399,999,988.90


上述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二)发行对象概况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二期 31-32 层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注册资本:139,778.48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39 楼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霍联宏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 25 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及相关机构、人员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已作出承诺: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
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上述发行对象与江苏三友及相关机构、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无未来交易的
安排。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认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社保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产品参与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按照以上法律法
规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的产品备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8 个产品参与
认购,除 1 个公募产品外其余 7 个产品均已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的
产品备案;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创金
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产品参与认购,已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
成私募基金的产品备案;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 4 个保险产品参与认
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3 个产品参与认
购,所有产品均已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的产品备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一)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7 楼

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泽、尤墩周

联系电话:021-20315036

联系传真:021-20315096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经办人:吕杨、武光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联系传真:010-568394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经办律师:徐萍、徐莹、郁寅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联系传真:010-57763777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剑涛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经办会计师:谢卉、卢广林

联系电话:010-88095866

联系传真:010-880911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15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1,197,412,463 股,公
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天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888,704 11.35%
2 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3,752,825 7.83%
3 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372,319 7.30%
4 北京凯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4,574,589 7.06%
5 北京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7,349,497 6.46%
6 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 62,553,536 5.22%
7 天津大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5,865,180 3.00%
8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4,120,275 2.85%
9 上海和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419,115 2.62%
10 徐可 24,707,037 2.06%
合计 667,603,077 55.7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1,210,741,353 股,前十大股东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天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888,704 11.22%
2 上海天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3,752,825 7.74%
3 上海美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372,319 7.22%
4 北京凯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4,574,589 6.99%
5 北京世纪长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7,349,497 6.39%
6 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 62,553,536 5.17%
7 天津大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5,865,180 2.96%
8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4,120,275 2.82%
9 上海和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1,419,115 2.60%
10 徐可 24,707,037 2.04%
合计 667,603,077 55.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医疗
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产业并购项目”,有助于提高重组绩效,增强重组
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二)对发行人公司章程、股本结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
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交易完成后,美年大健康股东俞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已
就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做出承诺,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
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市公司现有高管人员将发生变化,但并不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短期内资产
负债水平将进一步降低,这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募
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将相应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其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将逐年提升,发行人现金流状况和经营情况
将得到改善。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俞熔,上市公司将主要从事健康
体检服务。除美年大健康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
在与美年大健康从事相同业务的情形,避免了同业竞争。

此外,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美
年大健康的实际控制人俞熔等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规范并减少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交易完成后,俞熔等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承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8.90 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486,660.01 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医疗服
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产业并购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
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规
定,发行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
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配套融资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过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结果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3、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与发行
对象正式签署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
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情况及上
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发行人: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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