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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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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5-12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〇一四年五月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
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
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及股份变动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华邦颖泰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
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并购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并购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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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95,097,149 股
发行股票价格:16.12 元/股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95,097,149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4 年 5 月 14 日,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
仍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发行对象所持股份流通时间如下:

持有证券数量 2015 年 5 月 14 2016 年 5 月 14 2017 年 5 月 14 2019 年 5 月 14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日起 日起 日起 日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1 于俊田 23,283,326 23,283,326
2 王加荣 10,872,123 10,872,123
重庆汇邦旅业
3 6,588,735 6,588,735
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新技
4 术创业投资有 6,321,002 1,896,300 1,264,201 3,160,501
限公司
5 田深春 5,510,306 2,204,122 1,653,092 1,653,092
6 孙丽娟 3,076,872 1,230,748 923,062 923,062
上海联创永沂
7 股权投资中心 2,800,211 2,800,211
(有限合伙)
维美创业投资
8 1,517,042 455,112 303,409 758,521
有限公司
9 张杰 1,476,583 442,974 295,317 738,292
10 宋国谋 1,476,583 442,974 295,317 738,292
11 王成 1,476,583 442,974 295,317 738,292
深圳市达晨创
12 业投资有限公 1,397,867 1,397,867

13 张加河 1,326,180 1,326,180
14 李斌 594,918 594,918
辽宁金融市场
15 571,121 571,121
发展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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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16 李永胜 505,681 505,681
17 周会艳 362,905 362,905
18 徐洪来 250,901 250,901
19 高永明 206,094 206,094
20 杨善国 118,984 118,984
21 王荣海 118,984 118,984
22 李殿勋 89,238 89,238
23 王叶洁 75,850 75,850
24 李云永 71,390 71,390
25 郭强 59,492 59,492
26 刘娜 50,565 50,565
27 李强 50,565 50,565
28 张善民 35,695 35,695
29 张勉志 29,746 29,746
30 孙丰春 29,746 29,746
小计 70,345,288 15,861,337 5,029,715 26,170,910 23,283,326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重庆汇邦旅业
31 24,751,861 24,751,861
有限公司
合计 95,097,149 15,861,337 5,029,715 50,922,771 23,283,326



四、资产过户情况
交易对方于俊田等十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尔股份 100%股权和王加荣等二十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凯盛新材 100%股权已过户至华邦颖泰名下,并在山东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福尔股份和凯盛新材成为华邦颖泰的全资
子公司。
五、新股登记情况
华邦颖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95,097,149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登记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递交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并
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取得了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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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邦颖泰/发行人/上市公
指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董事会 指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05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0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公司法》 指 员会第 18 次会议修正,自 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2005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0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证券法》 指 员会第 18 次会议修正,自 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顾问/西南证券/独立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东易律师 指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本次交易 指
金暨关联交易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指 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指
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凯盛新材
买资产协议》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
《利润补偿协议》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
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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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补偿协议》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协议》
募集资金协议》
汇邦旅业 指 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
福尔股份 指 山东福尔股份有限公司
凯盛新材 指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创投资 指 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达晨投资 指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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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及标的资产估值 ............................................................................... 8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 9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
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13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5

五、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17

七、重组实施过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 18

八、本次发行导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九、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18

十、本次交易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18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8

十二、相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20

十三、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20

十四、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3

十五、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及上市情况 ................................................................................. 34

十六、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36

十七、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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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及标的资产估值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尔股份 100%的股权、凯盛新
材 100%的股权,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效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汇邦旅
业定向募集资金不超过 39,900 万元,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
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福尔股份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84,968.33 万元,
累计需向于俊田等十名股东发行 44,803,397 股上市公司股份和支付 12,745.25
万元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所持股份评估值 获得股份数量 所获现金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万元) (股) (万元)
1 于俊田 45,526.03 23,283,326 7,993.31
2 田深春 10,773.98 5,510,306 1,891.37
3 汇邦旅业 10,621.04 6,588,735 0.00
4 孙丽娟 6,015.76 3,076,872 1,055.84
5 联创投资 5,310.52 2,800,211 796.58
6 达晨投资 2,651.01 1,397,867 397.65
7 张加河 2,515.06 1,326,180 377.26
8 周会艳 688.24 362,905 103.24
9 徐洪来 475.82 250,901 71.37
10 高永明 390.85 206,094 58.63
合 计 84,968.33 44,803,397 12,745.25

2、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凯盛新材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47,950.38 万元,
累计需向王加荣等二十名股东发行 25,541,8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和支付 6,776.83
万元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所持股份评估值 获得股份数量 所获现金金额
(万元) (股) (万元)
1 王加荣 20,618.66 10,872,123 3,092.80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
2 11,987.60 6,321,002 1,798.14
资有限公司
3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77.02 1,517,042 431.55
4 张杰 2,800.30 1,476,583 420.05
5 宋国谋 2,800.30 1,476,583 420.05
6 王成 2,800.30 1,476,583 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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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斌 959.01 594,918 -
8 李永胜 959.01 505,681 143.85
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
9 920.65 571,121 -
服务有限公司
10 杨善国 191.80 118,984 -
11 王荣海 191.80 118,984 -
12 李殿勋 143.85 89,238 -
13 王叶洁 143.85 75,850 21.58
14 李云永 115.08 71,390 -
15 郭强 95.90 59,492 -
16 刘娜 95.90 50,565 14.39
17 李强 95.90 50,565 14.39
18 张善民 57.54 35,695 -
19 张勉志 47.95 29,746 -
20 孙丰春 47.95 29,746 -
合计 47,950.38 25,541,891 6,776.83

3、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本次交易拟向汇邦旅业发行股份数量为
24,751,861 股,募集资金 39,900 万元,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 25%。

本次交易已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已过户
至华邦颖泰名下,公司已完成向汇邦旅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并取得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一)交易标的

福尔股份 100%股权、凯盛新材 100%股权。

(二)拟购买资产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
最终的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
福 尔 股 份 100% 股 权 、 凯 盛 新 材 100% 股 权 的 评 估 值 分 别 为 84,968.33 万 元 、
47,950.38万元。

(三)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的损益为过渡期损益,在此期间的盈利
由上市公司享有,损失由交易对方以现金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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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发行对象
福尔股份股东:于俊田、田深春、汇邦旅业、孙丽娟、联创投资、达晨投资、
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

凯盛新材股东:王加荣、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张杰、王成、宋国谋、李斌、李永胜、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杨善国、王荣海、李殿勋、王叶洁、李云永、郭强、刘娜、李强、张善
民、张勉志、孙丰春。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主体:汇邦旅业。

(五)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向福尔股份、
凯盛新材相应股东发行股票,同时完成募集配套资金。

(六)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华邦颖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16.12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期间,华邦颖泰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八)发行数量
1、向福尔股份股东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福尔股份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84,968.33 万元,累
计需向于俊田等十名股东发行 44,803,397 股上市公司股份和支付 12,745.25 万
元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所持股份评估值 获得股份数量 所获现金金额
(万元) (股) (万元)
1 于俊田 45,526.03 23,283,326 7,993.31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2 田深春 10,773.98 5,510,306 1,891.37
3 汇邦旅业 10,621.04 6,588,735 0.00
4 孙丽娟 6,015.76 3,076,872 1,055.84
5 联创投资 5,310.52 2,800,211 796.58
6 达晨投资 2,651.01 1,397,867 397.65
7 张加河 2,515.06 1,326,180 377.26
8 周会艳 688.24 362,905 103.24
9 徐洪来 475.82 250,901 71.37
10 高永明 390.85 206,094 58.63
合 计 84,968.33 44,803,397 12,745.25

2、向凯盛新材股东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凯盛新材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47,950.38 万元,累
计需向王加荣等二十名股东发行 25,541,8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和支付 6,776.83
万元现金对价,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所持股份评估值 获得股份数量 所获现金金额
(万元) (股) (万元)
1 王加荣 20,618.66 10,872,123 3,092.80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
2 11,987.60 6,321,002 1,798.14
资有限公司
3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77.02 1,517,042 431.55
4 张杰 2,800.30 1,476,583 420.05
5 宋国谋 2,800.30 1,476,583 420.05
6 王成 2,800.30 1,476,583 420.05
7 李斌 959.01 594,918 -
8 李永胜 959.01 505,681 143.85
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
9 920.65 571,121 -
服务有限公司
10 杨善国 191.80 118,984 -
11 王荣海 191.80 118,984 -
12 李殿勋 143.85 89,238 -
13 王叶洁 143.85 75,850 21.58
14 李云永 115.08 71,390 -
15 郭强 95.90 59,492 -
16 刘娜 95.90 50,565 14.39
17 李强 95.90 50,565 14.39
18 张善民 57.54 35,695 -
19 张勉志 47.95 29,746 -
20 孙丰春 47.95 29,746 -
合计 47,950.38 25,541,891 6,776.83

3、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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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向汇邦旅业发行股份数量为 24,751,861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39,9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
调整。

(九)发行股份的禁售期

本次交易,向于俊田(福尔股份实际控制人) 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
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汇邦旅业(福尔股份股东及募集配套资金对象)、
王加荣(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向田深春(福尔股份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丽娟(福尔股份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
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40%;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至三十
六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
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

本次交易,向凯盛新材的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杰、王成、宋国谋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解
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
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2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
份比例为 50%。

本次交易,向标的公司股东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李斌、李永胜、
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
志、孙丰春、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之日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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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十)上市地点
在禁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及证券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及批准过程

1、华邦颖泰的决策过程

(1)2013 年 8 月 8 日,公司与福尔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于俊田、与凯盛新
材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加荣签署了《股权收购合作意向书》。

(2)2013 年 8 月 9 日,公司刊登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停牌交易。

(3)2013 年 10 月 11 日,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401 号《华邦颖泰股
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股份持有者收购山东凯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通过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
号:201351)。

(4)2013 年 10 月 20 日,华邦颖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华邦颖泰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
议》及《募集资金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及《募集资金协议》。

(6)2013 年 11 月 6 日,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凯盛新材股权转让给华邦颖泰。

(7)2013 年 11 月 7 月,华邦颖泰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批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2014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于
俊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54 号),核
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华邦颖泰与交易对方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募集资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
满足,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情况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4 年 4 月,经福尔股份股东会审议,同意于俊田、田深春、汇邦旅业、
孙丽娟等十名股东向华邦颖泰转让合计所持福尔股份 100%股权相关事宜,并同
意就上述事宜变更公司形式并修改公司章程。经凯盛新材股东会审议,同意王加
荣、高新投等二十名股东向华邦颖泰转让合计所持凯盛新材 100%股权相关事宜,
并同意就上述事宜变更公司形式并修改公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于俊田等十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尔股份
100%股权和王加荣等二十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凯盛新材 100%股权已过户至华邦颖
泰名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标的资产过
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变更后,华邦颖泰持有福尔股份和凯盛新材 100%的股
份,福尔股份和凯盛新材成为华邦颖泰的全资子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至 2014 年 5 月 4 日,汇邦旅业已按照《募集资金协议》的约定缴付了用
于认购新增股份的相应价款,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已经到位。

3、验资情况

2014 年 5 月 4 日,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4)25 号)。根据
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5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于俊田、王加荣等 30 名交易对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方和汇邦旅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95,097,149 元,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股本总额)将变更为 675,829,919 元。

综上,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福尔股份和凯盛新材已经完
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募集配套资金已到位,公司已完成验资。

(三)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增发股份预
登记数量为 95,097,149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675,829,919 股。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
95,097,149 股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手
续。

(四)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归属

华邦颖泰与资产转让方共同确定 2014 年 3 月 31 日作为交割审计基准日。根
据重组相关协议,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交割基准日止(以下简称“过渡期”),
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华邦颖泰享有;标的资产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
交易对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华邦颖泰补足。

根据华信会计师出具的福尔股份过渡期利润表审阅报告(川华信专(2014)
176 号),福尔股份在过渡期内实现净利润 5,796.47 万元。根据华信会计师出具
的凯盛新材过渡期利润表审阅报告(川华信专(2014)177 号),凯盛新材在过
渡期内实现净利润 3,080.44 万元。根据重组相关协议,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尔股份和凯盛新材已经成为华邦颖泰的全资子公
司,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其收益已由华邦颖泰享有。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邦颖泰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
历史财务数据、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重大差异
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58,073.28 万股。本次交易新增
9,509.72 万股,其中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7,034.53 万股,
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475.19 万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7,583.00 万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的股本结
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无限售条件
73.42% 42,636.17 63.09% 42,636.17
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26.58% 15,437.10 36.91% 24,946.83
的流通股
合计 100.00% 58,073.27 100.00% 67,583.00

单位: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汇邦旅业 11.78% 6,839.99 14.76% 9,974.06
张松山 10.75% 6,244.62 9.24% 6,244.62
潘明欣 6.47% 3,756.79 5.56% 3,756.79
李生学 6.18% 3,590.00 5.31% 3,590.00
于俊田 0.00% 0 3.45% 2,328.33
王加荣 0.00% 0 1.61% 1,087.21
其他股东 64.82% 37,641.87 60.08% 40,601.99
合计 100.00% 58,073.27 100.00% 67,583.00

(二)资产结构及盈利指标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交易前后变动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13,329.55 342,161.88 71,167.67 20.80%
非流动资产 479,772.20 340,240.33 139,531.87 41.01%
资产总额 893,101.74 682,402.21 210,699.53 30.88%
流动负债 317,754.44 285,128.89 32,625.55 11.44%
非流动负债 48,697.02 23,919.67 24,777.35 103.59%
负债总额 366,451.46 309,048.56 57,402.90 18.57%
净资产 526,650.28 373,353.65 153,296.63 41.06%
每股收益 0.46 0.53 -0.07 -13.21%

注:上述表格本次交易前资产负债数据为公司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交易后资产负债数据为公

司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备考合并报表数据。每股收益为2013年年报数据。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农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华邦颖泰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福尔股份和凯盛新材100%股权完成后,
进一步整合农化行业的上下游资源,实现规模成本效益,并有效丰富现有产品线,
能为巴斯夫等世界知名企业提供多种产品,巩固彼此间的合作关系,同时涉足高
分子新型材料领域,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和技术优势,加大对聚醚酮酮等具有国
际同步领先水平的新型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投入,奠定公司未来发展和业绩
增长基础。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公司将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
性。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邦颖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正常换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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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调整。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邦颖泰尚未对福尔股份和凯盛新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更换,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择机进行调
整。


七、重组实施过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八、本次发行导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于俊田、王加荣等 30 名交易对方,不会导致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九、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邦旅业,实际控制人为张松山先生。本次交易
完成后,控股股东仍为汇邦旅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松山先生。本次交易未导致
公司控制权变化。


十、本次交易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权分布仍旧具备上
市条件。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财务报告已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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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46,925.11 273,532.68 187,399.92
非流动资产 417,838.49 318,692.27 231,539.25
资产总计 764,763.60 592,224.96 418,939.17
流动负债 330,522.95 274,611.95 148,708.25
非流动负债 33,009.98 21,924.34 11,638.31
负债合计 363,532.93 296,536.29 160,346.56
归属于母公司股
379,725.95 268,268.62 239,305.26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1,504.72 27,420.04 19,287.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1,230.67 295,688.67 258,592.61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446,363.06 387,739.28 63,809.77
营业总成本 411,368.51 356,735.99 53,878.94
营业利润 38,484.28 42,587.42 30,612.46
利润总额 39,067.18 44,606.28 32,584.21
净利润 31,698.76 37,080.83 30,843.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0,244.91 33,238.43 30,527.85
者的净利润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4,950.50 25,775.04 13,522.56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02,930.21 -58,626.33 7,867.34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17,699.64 24,327.94 16,567.67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5,954.44 -8,951.79 37,470.82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87,120.63 41,166.20 50,117.98
价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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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相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协议主要包括《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协议》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
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实质性约定的行为。


十三、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交易,向于俊田(福尔股份实际控制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
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汇邦旅业(福尔股份股东及募集配套资金对象)、王
加荣(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向田深春(福尔股份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丽娟(福尔股份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40%;
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

本次交易,向凯盛新材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杰、王成、宋国谋分别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解
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
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2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
份比例为 50%。

本次交易,向标的公司股东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李斌、李永胜、
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
志、孙丰春、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之日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前述
承诺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1、福尔股份股东利润承诺及补偿

(1)利润补偿期间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46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福
尔股份 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度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 7,049.31
万元、7,717.81 万元、8,447.31 万元、8,482.52 万元(以下统称“预测净利润
数”)。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0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福尔股份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7,170.57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186.09 万元,超过 2013 年净利润预测数。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
年度(含实施完成当年所在会计年度) (以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3 年实施完成,则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3 年
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4 年实施完
成,则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2)福尔股份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旅业、联创投资、达晨投资、
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于俊田、田深春、
孙丽娟、汇邦旅业(以下简称“承诺方”)对福尔股份资产评估报告利润补偿期
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承诺,如福尔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额分别未达到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则向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福尔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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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鉴于于俊田为福尔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田深春、孙丽娟为福尔股份高级管理
人员,而联创投资、达晨投资、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为福尔股份的
小股东,其利润补偿义务全部由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三名自然人股东按持股
比例分担,小股东不承担利润补偿义务;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汇邦旅业承
担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补偿义务承担比例

1 于俊田 63.93%
2 田深春 15.13%
3 重庆汇邦旅业有限公司 12.50%
4 孙丽娟 8.44%
合 计 100.00%

(3)补偿义务
若福尔股份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未达到相关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承诺方将于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
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华邦颖泰以 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福尔股份 100%股权交易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在计算补偿股份数时,若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冲回,承诺方各方按照补偿义务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方各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
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
予上市公司;如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上述公式中“股票发行价格”应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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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田深春、孙丽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禁售期后对外转让而导致其履行补
偿义务时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以履行自己的补偿义务的,则标的资产实际控制
人于俊田应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代为履行补偿义务;相关各方应以现金方
式向于俊田进行补偿,其各方的补偿金额=于俊田代其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数量
×代履行补偿义务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4)股份不足时额外现金补偿
若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合计持有的可
用于补偿的股份数,不足部分由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三人以现金方式进行额
外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当年
应补偿的现金。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
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当年应补偿
现金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应补偿现金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福尔股份 100%股权交
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福尔股份数量,计算分担各自
应当补偿的现金数。
(5)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应对购买资产在利润补偿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购买资产期末减
值额/购买资产中的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承
诺方将另行补偿股份;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
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于俊田、田深春、孙丽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
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为: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数。
2、凯盛新材股东利润承诺及补偿

(1)利润补偿期间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4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凯
盛新材 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度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 3,695.78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万元、4,390.96 万元、5,515.00 万元、5,803.08 万元(以下统称“预测净利润
数”)。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25000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凯盛新材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3,987.67 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059.93 万元,超过 2013 年净利润预测数。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
年度(含实施完成当年所在会计年度) (以下称“利润补偿期间”),即如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3 年实施完成,则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3 年
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14 年实施完
成,则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

(2)凯盛新材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加荣、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
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
丰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
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王加荣、张杰、宋国谋、
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
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
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
材承诺方”)对凯盛新材资产评估报告在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预测数进行
承诺,如凯盛新材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数额分别未达到评估报告净利润预测数,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凯
盛新材在利润补偿期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大
于或等于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凯盛新材各方承担补偿义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

1 王加荣 43%

2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

3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4 王成 5.84%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5 张杰 5.84%

6 宋国谋 5.84%

7 李永胜 2%

8 李斌 2%

9 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92%

10 王荣海 0.4%

11 杨善国 0.4%

12 李殿勋 0.3%

13 王叶洁 0.3%

14 刘娜 0.2%

15 李云永 0.24%

16 郭强 0.2%

17 李强 0.2%

18 张善民 0.12%

19 张勉志 0.1%

20 孙丰春 0.1%

合计 100%

(3)补偿义务
若凯盛新材利润补偿期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数未达到相关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凯盛新材承诺方将于关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每
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华邦颖泰以 1.00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凯盛新材 100%股权交易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在计算补偿股份数时,若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冲回;凯盛新材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在凯盛新材的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
补偿的股份数。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1)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凯盛新材承诺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甲方股
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2)如华邦颖泰在利润补偿期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
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华邦颖
泰;如华邦颖泰在利润补偿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述公式中“股票
发行价格”应随之调整。
若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金融
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李殿勋、王
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
持有的华邦颖泰股份在禁售期后对外转让而导致其履行补偿义务时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不足以履行自己的补偿义务的,则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王加荣应以其所持
有的华邦颖泰股份代为履行补偿义务;相关各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王加荣进行补
偿,其各方的补偿金额=王加荣代其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数量×代履行补偿义务
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4)股份不足时额外现金补偿
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凯盛新材承诺方本次认购的股份数,不足
部分由凯盛新材承诺方按照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华邦颖泰应在关于标
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凯盛新材承诺方各方向华邦颖泰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金。凯盛新材承诺方各
方应在收到华邦颖泰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华邦颖
泰。凯盛新材承诺方各方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凯盛新材 100%股权交易
价格]-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凯盛新材承诺方各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凯盛新材股权的比例计算各自应
当补偿的现金数。
(5)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应对购买资产在利润补偿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购买资产期末减
值额/购买资产中的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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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材承诺方将另行补偿股份;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每
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凯盛新材承诺方各方股份不足补偿的
部分,以现金补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关于盈利预测补偿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
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承诺

华邦颖泰、福尔股份、凯盛新材承诺本次定向募集的配套资金严格按照指定
用途使用,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
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同业竞争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201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及控股股东汇邦旅业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
华邦颖泰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本人/本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
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华邦颖泰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
似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将来成立之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
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华邦颖泰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
/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华
邦颖泰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
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华邦颖泰;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司承诺将不向其业务与华邦颖泰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
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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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华邦颖泰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福尔股份于俊田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福尔
股份实际控制人于俊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
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
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
福尔股份;本人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本人将
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
投资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
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所有;如因此给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对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进行赔偿。

(3)凯盛新材王加荣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凯盛
新材实际控制人王加荣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
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
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合作、
受托经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相同、相似或者构成实质
竞争的业务;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人及本人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
凯盛新材;本人保证将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直接或间接从事、
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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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
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
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所有;如因此给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对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进行赔偿。

2、关联交易

(1)福尔股份于俊田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福尔股份实际控制人于
俊田出具了关于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
人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及福尔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
循市场化原则、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及其对福尔股份的影响,损
害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
司及福尔股份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福尔股份
及其下属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
金支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及
福尔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凯盛新材王加荣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王
加荣出具了关于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
人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凯盛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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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
循市场化原则、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及其对凯盛新材的影响,损
害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
司及凯盛新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凯盛新材
及其下属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资
金支持。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及
凯盛新材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先生和控股股东汇邦旅业作出承诺
如下:
(1)保证华邦颖泰的人员独立
①保证华邦颖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华邦颖泰工作、并在华邦颖泰领取薪酬,即华邦颖泰的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汇邦旅业及汇邦旅业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担任除董
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②保证华邦颖泰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汇邦旅业及汇邦旅业控制的其
他公司。
③保证作为华邦颖泰股东推荐出任华邦颖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不干预华邦颖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
(2)保证华邦颖泰的财务独立
①保证华邦颖泰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②保证华邦颖泰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华邦颖泰
的资金使用。
③保证华邦颖泰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汇邦旅业及汇邦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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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④保证华邦颖泰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3)保证华邦颖泰的机构独立
①保证华邦颖泰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汇邦旅业及汇邦旅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机构完全分开;华邦颖泰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汇邦旅业及汇
邦旅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②保证华邦颖泰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汇邦
旅业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4)保证华邦颖泰的资产独立、完整
①保证华邦颖泰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置入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或有事项。
②保证汇邦旅业或汇邦旅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华邦颖泰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
(5)保证华邦颖泰的业务独立
①保证华邦颖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汇邦旅业
或汇邦旅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②保证汇邦旅业及汇邦旅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华邦颖泰及控制的子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
③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华邦颖泰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与汇邦旅业及汇邦旅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
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
交易按照华邦颖泰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④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为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
式,干预华邦颖泰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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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五)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承诺

于俊田、王加荣等交易对方为便于福尔股份、凯盛新材的股权交割,承诺在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尽快完成公司股权交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关于变更公司形式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关于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权属的承诺

福尔股份、凯盛新材所拥有的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为合法取得,不
存在法律纠纷及权属争议,于俊田、王加荣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尔股份、凯
盛新材所拥有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因权属瑕疵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其进行
全额赔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于俊田、王加荣关于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权属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七)关于福尔股份理财产品的承诺

截至2013年6月30日,福尔股份持有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2013年第
五期产品,因该产品仅针对个人用户出售,福尔股份以于俊田名义购入并委托其
持有,相关所有权及收益权归属于福尔股份。2013年9月30日,福尔股份、于俊
田出具了确认函,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确认,于俊田承诺该项理财产品所有权与收
益权均归属于福尔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于俊田关于福尔股份理财产品的承诺正在履行中,未
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八)关于或有事项的承诺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福尔股份于俊田和凯盛新材王加荣承诺,若因
标的公司于本次收购的基准日前发生但延续至基准日后、或于基准日起至本次收
购的交割日(如相关资产于交割日未完成实际交割的则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发生
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担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事项而导致有关权利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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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或华邦颖泰主张权利的、或需要标的公司及华邦颖泰支付赔偿、缴纳罚
金或其他支出的,保证在华邦颖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或按照华邦颖泰书面通知要
求的时间内由本人直接向该等债权人或合同对方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或政府主
管部门直接给付或者履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相关费用,并放弃向标
的公司及华邦颖泰追索,本人同意标的公司、华邦颖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
导致标的公司、华邦颖泰或华邦颖泰其他股东发生任何损失的,均由本人负责赔
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于俊田、王加荣关于或有事项的承诺正在履行中,未
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九)关于无证房产的承诺

福尔股份行政办公楼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合计 3,897 平方
米,主要系受办公楼所占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办理影响;2013 年 12 月 11 日,办
公楼所占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完毕,正与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协商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福尔股份实际控制人于俊田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福尔股份及其子公司
因其持有、使用的无证房产(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楼)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本人将赔偿福尔股份及其子公司全部损失;如因无证房产被拆除导致福尔股份及
其子公司需另行建设、购买或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本人将负担相关新
建、购置或租赁房产的费用。

凯盛新材部分办公楼建成后因市政公路规划调整原因尚未办理房产证,其他
部分房屋建筑物因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进行自行扩展的材料
临时周转仓储等非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王
加荣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凯盛新材因持有、使用的无证房产而被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本人将赔偿凯盛新材的全部损失;如因无证房产被拆除导致凯盛新材
需另行建设、购买或租赁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本人将负担相关新建、购置
或租赁房产的费用以及相关生产经营损失。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于俊田、王加荣关于无证房产的承诺正在履行中,未
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十四、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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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手续,尚需向工商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实质性障碍。

(二)相关方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出具了多项承诺。由于部分承诺在某一时间段内
持续有效,因此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所有承诺。在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出现的情
况下,相关方需要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全面履
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对华邦颖泰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十五、本次发行股票登记及上市情况

华邦颖泰已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完成新增股份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公司增发股份预登记数量
为 95,097,149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
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
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之日暨股份上市首
日为 2014 年 5 月 1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
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交易,向于俊田(福尔股份实际控制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
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汇邦旅业(福尔股份股东及募集配套资金对象)、王
加荣(凯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向田深春(福尔股份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丽娟(福尔股份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40%;
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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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

本次交易,向凯盛新材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杰、王成、宋国谋分别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第十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解
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3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第二十五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
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为 2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第三十六个月后解除锁定的股
份比例为 50%。

本次交易,向标的公司股东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加河、周会艳、徐洪来、高永明、李斌、李永胜、
李殿勋、王叶洁、刘娜、李强、王荣海、杨善国、李云永、郭强、张善民、张勉
志、孙丰春、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发行对象所持股份流通时间如下:

持有证券数量 2015 年 5 月 14 2016 年 5 月 14 2017 年 5 月 14 2019 年 5 月 14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日起 日起 日起 日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1 于俊田 23,283,326 23,283,326
2 王加荣 10,872,123 10,872,123
重庆汇邦旅业
3 6,588,735 6,588,735
有限公司
山东省高新技
4 术创业投资有 6,321,002 1,896,300 1,264,201 3,160,501
限公司
5 田深春 5,510,306 2,204,122 1,653,092 1,653,092
6 孙丽娟 3,076,872 1,230,748 923,062 923,062
上海联创永沂
7 股权投资中心 2,800,211 2,800,211
(有限合伙)
维美创业投资
8 1,517,042 455,112 303,409 758,521
有限公司
9 张杰 1,476,583 442,974 295,317 738,292
10 宋国谋 1,476,583 442,974 295,317 738,292
11 王成 1,476,583 442,974 295,317 738,292
深圳市达晨创
12 1,397,867 1,397,867
业投资有限公
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13 张加河 1,326,180 1,326,180
14 李斌 594,918 594,918
辽宁金融市场
15 发展咨询服务 571,121 571,121
有限公司
16 李永胜 505,681 505,681
17 周会艳 362,905 362,905
18 徐洪来 250,901 250,901
19 高永明 206,094 206,094
20 杨善国 118,984 118,984
21 王荣海 118,984 118,984
22 李殿勋 89,238 89,238
23 王叶洁 75,850 75,850
24 李云永 71,390 71,390
25 郭强 59,492 59,492
26 刘娜 50,565 50,565
27 李强 50,565 50,565
28 张善民 35,695 35,695
29 张勉志 29,746 29,746
30 孙丰春 29,746 29,746
小计 70,345,288 15,861,337 5,029,715 26,170,910 23,283,326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重庆汇邦旅业
31 24,751,861 24,751,861
有限公司
合计 95,097,149 15,861,337 5,029,715 50,922,771 23,283,326


十六、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标的资
产的过户,标的公司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募集配套资金已到位,上市公司
已完成验资;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
95,097,149 股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手
续;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盈利已由上市公司享有;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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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的要求,本次并购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
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
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在本次重组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
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该等后续
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
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相关各方
切实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邦颖泰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
华邦颖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次交易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东易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协议约
定实施本次交易。福尔股份 100%股份、凯盛新材 100%股份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
手续,过户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
定;本次交易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已经到位,华邦颖泰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所涉新增
注册资本的验资手续以及新增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已在各重大法律方
面得到适当履行和实施。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承诺已经或者正
在被履行,未出现实质性违反协议或承诺的情形;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协议和承
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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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七、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
前的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电话:023-67886985

传真:023-67886986

联系人:陈志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2031

联系人:张海安、孔辉焕、龚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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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4、指定信息披露网址: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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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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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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