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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11-01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月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付刚峰 邓仁杰 白景涛




阎帅 粟健 宋德星




袁宇辉 苏启云 李常青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1
特别提示及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实施完毕,新增股份 1,148,648,648 股(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已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已完成。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招商港口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5.99 元/股),且不
低于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17.16 元/股)。本次交易非公开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新 增 股 份 128,952,746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212,829,121.36 元。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股本数量为 1,922,365,124 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
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
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
定的上市条件。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
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目 录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1
特别提示及声明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8
(二)一致行动安排............................................................................................. 12
(三)募集配套资金.............................................................................................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4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15
(一)发行时间..................................................................................................... 15
(二)发行方式..................................................................................................... 16
(三)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16
(四)发行对象..................................................................................................... 17
(五)发行价格..................................................................................................... 17
(六)发行数量..................................................................................................... 17
(七)资产过户情况............................................................................................. 17
(八)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 18
(九)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情况................................................. 19
(十)锁定期安排................................................................................................. 19
(十一)股份登记情况......................................................................................... 19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20
(一)发行对象..................................................................................................... 20
(二)发行对象的情况......................................................................................... 20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21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21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22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22
五、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22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3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3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4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24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4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5




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5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5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26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26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7
(五)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7
(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8
(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30
(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37
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37
三、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7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38
一、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38
二、独立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8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39
一、备查文件......................................................................................................... 39
二、备查地点......................................................................................................... 39




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本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本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原名“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
“ 深 赤 湾 A/ 深 赤 湾 B ”, 原 证 券 代 码
“000022/200022”;现更名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
公司、上市公司 指
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自2018年12月
26 日 起 变 更 为 “ 招 商 港 口 / 招 港 B ” 及
“001872/201872”
深赤湾 指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曾用名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招商局国际
标的公司、招商局港口 指
有限公司”
招商局港口 1,269,088,795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
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8.72%);2018
年 7 月 17 日,招商局港口发生分红除权事项,CMID
选择以股代息方式获取其应享有的全部分红,因此
前述 1,269,088,795 股普通股股份按约定调整为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
标的资产 指
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9.45%);2018 年 11 月 15
日,招商局港口再次发生分红除权事项,CMID 选
择 以 现金 方 式获 取 其应 享有 的 全部 分 红, 前 述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占招商局港
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由约 39.51%变更为约
39.45%。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MID 指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为“招商局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招商局香港 指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CMID 和招商局香港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指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获配对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象、发行对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非基金 指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基础设施基金 指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局香港与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
《关于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招商局香港就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其受托行使的招商局港口股份的表决权应当与上市
公司在招商局港口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上无条
件保持一致,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
上市公司与 CMID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
上市公司与 CMID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发
《减值补偿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 CMID 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签署的《发
《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并与

组、本次重组 招商局香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
估值报告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估值报告》
2019 年 10 月 11 日,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定价基准日 指
票的发行期首日

估值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15 日

招商局集团 指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估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值机构
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26 号》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核查意见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如无特别约定,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元、万元、亿元 指
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Merchants Port Group Co., Ltd.
设立时间 1990 年 7 月 19 日
上市时间 1993 年 5 月 5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招商港口/招港 B
股票代码 001872/201872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发行前注册资本 1,793,412,378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32968J
法定代表人 白景涛
董事会秘书 黄传京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邮政编码 518067
通讯电话 0755-26694222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
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
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
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
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
经营范围 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
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三部分:(一)上市公司以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向 CMID
收购其持有的招商局港口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
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9.45%);二)招商局香港与上市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招商局香港就其受托行使的招商局港口




7
753,793,751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2.64%)
的表决权应当与上市公司在招商局港口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上无条件保持
一致,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进行表决;(三)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
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952,746 股。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生效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生效和实施
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生效和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 CMID,根据上市公司与 CMID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为 CMID 持有的招商局港
口 1,269,088,795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8.72%)。2018 年 7 月 17 日,招商局港口实施分红,股东可选择以股代息的方
式获取分红,将收取的股份数=持有不选取现金的现有股份数目×0.59 港元÷
16.844 港元。CMID 选择以股代息方式获取其应享有的全部分红,因此获得新增

股份 44,452,765 股。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调整为 CMID 持有的招商局港口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
(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9.51%)。2018 年 11 月 15 日,招
商局港口再次发生分红除权事项,CMID 选择以现金方式获取其应享有的全部分
红,前述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数量不变,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
份总数由约 39.51%变更为约 39.45%。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 CMID。




8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
案的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6 月 21
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25.31 22.78
前 60 个交易日 26.33 23.70

前 120 个交易日 28.31 25.48

基于本次交易停牌期间港口行业上市公司及指数的走势情况、上市公司近年
来的盈利状况,及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为兼顾各方利益,经
友好协商,上市公司与 CMID 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市场参考
价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22.78 元/股。

2018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
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以 644,763,7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3.19 元(含税),共计 850,443,359.87 元,上述分红除息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成,经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21.46 元/股。

5、标的资产作价及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兼顾双方股东的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
了标的资产净资产价值、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
水平、行业地位等因素。




9
基于前述考虑,根据上市公司与 CMID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2,465,000.00
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21.46 元/股计算,本次上市公司向 CMID 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 1,148,648,648 股。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方 CMID 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之日和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
让或上市交易(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进行回购或赠送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在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承诺。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若上述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
期不相符,本公司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调整上述锁定
期。

6、上述锁定期期满后,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



10
东共同享有。

8、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则该等盈利或增
加的净资产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减少净资产,则该等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全部由上市公司承担。

如约定过渡期间的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亏损归属于交易对方,则需要对标
的公司的盈利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如出现亏损需要交易对方按照专项审计情况补
足亏损金额。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过渡期
间是实现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以及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减少
净资产均有上市公司承担。故在本次重组的过渡期损益安排下无需进行交割审计。

9、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CMID 与上市公司签订了《减值补偿协议》

及《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在减值补偿期间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就可能发生的减值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相关安排如下:

减值测试补偿期间为上市公司向 CMI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割所在当年
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假定标的资产于 2018 年度内交割,则减值补偿
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如交割的时间延后,则减值补偿期间相应
顺延。

在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聘请估值机
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并出具专项估值报告。根据估值结果,由上市公司对标

的资产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且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应在减值补偿期间每
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之前或出具之日出具。

经上述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何一个会计年度期末价值较
本次收购价款出现减值,则 CMID 向上市公司就减值部分以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
股份补偿,补偿股份的数量=该会计年度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CMID 于
减值补偿期间累计已补偿股份数。若任何一个会计年度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
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为避免疑义,前述标



11
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指本次收购价款减去减值补偿期间内该会计年度期末标的资
产的估值,并应扣除减值补偿期间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
润分配的影响。

根据《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在 CMID 需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

偿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在减值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
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在减值补偿期间届满
时,如 CMID 根据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补偿股份
由上市公司以一(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10、发行股票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CMID 取得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一致行动安排

1、招商局香港受托行使 CMU 持有招商局港口股份的投票权

2013 年 11 月 12 日,招商局香港与 VHC 及 CMU 签署《增资入股协议》,
根据《增资入股协议》的约定,CMU 将其签署协议当时及将来持有的招商局港
口股权享有的股东投票权授予招商局香港或招商局香港全资附属公司行使,且
《增资入股协议》的修改需经招商局香港、VHC 和 CMU 的一致书面同意方能
生效。

根据前述约定,招商局香港受托行使 CMU 持有的招商局港口 753,793,751
股普通股股份(约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2.64%)的投票权。

2、招商局香港与上市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招商局香港与上市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完成后,招商局香港就其受托行使的招商局港口 753,793,751 股普通股股份(约
占招商局港口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2.64%)的表决权应当与上市公司在招
商局港口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上无条件保持一致,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
进行表决。




12
(三)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融资规模不超
过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招商局港口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交易
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
超过 128,952,746 股。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确定原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上市公司向 2 名认购对象共发行股份 128,952,746
股。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360 号),原则同意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8 年第 47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
股份有限公司向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 号)。

2、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2019 年 10 月 11 日,招商港口及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方案,收
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共向 59 家机构及个人送达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
前 20 大股东(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

险公司 5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4 家。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00-12:00 点,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主承
销商收到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发送的《认购确认函》,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




14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时发送了申购的相关文件,
并按认购邀请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元/
投资者名称 认购金额(元)
号 股)
1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16 1,112,829,123.12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7.16 1,099,999,998.24

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元/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认购金额(元)
股)
1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16 1,112,829,123.12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7.16 1,099,999,998.24

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定价及配售等原则,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配售数量 128,952,7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12,829,121.36 元,确定的认购对象及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1 64,850,182 1,112,829,123.12 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1,099,999,998.24 12

合计 128,952,746 2,212,829,121.36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时间

日期 时间安排
1、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方案、
T-4 日 发行方案基本情况表、预计时间表;
10 月 11 日(周五) 2、主承销商收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T-3 日至 T-1 日
1、确认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16 日
2、接受投资者咨询
(周一至周三)




15
日期 时间安排

1、上午 9:00-12:00 接收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2、上午 12:00 前接受申购保证金;
T日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10 月 17 日(周四) 4、对拟配售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5、根据询价结果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T+1 日 2、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
10 月 18 日(周五) 份认购协议》;
3、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T+2 日 1、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10 月 21 日(周一) 2、接受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
T+3 日 1、接受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截止下午 16:00);
10 月 22 日(周二) 2、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1、将募集资金净额划付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T+4 日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
10 月 23 日(周三)
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T+5 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主承销商合规意见等全套材
10 月 24 日(周四) 料
T+6 日及以后
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10 月 25 日(周五)及以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等
L日
挂网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按《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三)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16
(四)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五)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17.16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7.16 元/股。

(六)发行数量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公司向 2 名认购方共发行股份 128,952,746 股,具体情

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850,182 1,112,829,123.12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1,099,999,998.24
合计 128,952,746 2,212,829,121.36

(七)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已盖香港印花税章的买卖票据以及香港股票
代理人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账
户《日结单》,招商局港口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已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2018 年 12 月 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第 44010010 号《验
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 CMID
转让的其持有的招商局港口 1,313,541,560 股普通股股份,并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17
产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收到 CMID 支付的标的资
产获派现金股息(不含已扣除的手续费)港币 288,969,143.20 元,按 2018 年
11 月 30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人 民 币 中 间 价 0.88682 计 算 , 折 成 人 民 币
256,263,615.57 元,以认缴上市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1,148,648,648 元。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CMID 持有的标的公司 39.45%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实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八)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向获

配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019 年 10 月 22 日,本次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至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的专用账户,验资机构对中信证券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
2019 年 10 月 22 日,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2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止,中信证券累计收到招商港口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 16:00 止,中信证券累计收到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2,212,829,121.36 元(大

写:人民币贰拾贰亿壹仟贰佰捌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壹元叁角陆分)。其中:深
圳基础设施基金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112,829,123.12 元,中非基金缴付认
购资金为人民币 1,099,999,998.24 元。

2019 年 10 月 23 日,中信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
定募集资金专户,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
2019 年 10 月 23 日,会计师就招商港口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73 号),确认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
后)划至招商港口指定的资金账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

止,招商港口实际募集资金为总额人民币 2,212,829,121.36 元,扣除本次承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含 税 ) 26,553,949.46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86,275,171.9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28,952,746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8
2,058,563,374.21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 26,831,781.21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26,553,949.46
元、律师费 50,88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 97,999 元、其他费用 128,952.75 元(上
述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金额)。

(九)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情况

上市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中,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
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十)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涉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
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股份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的 128,952,746 股股份向登
记结算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完成
登记,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




19
股份。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 对象为 2 名。本 次发行非公开发行
128,952,74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
2,212,829,121.3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850,182 1,112,829,123.12
2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1,099,999,998.24

合计 128,952,746 2,212,829,121.36

上述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二)发行对象的情况

1、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EWHH0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卢文彬)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注册地址
区)T2 栋 41 层
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
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经营范围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2、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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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772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254,805.651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宝华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对到非洲开展经贸活动的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在非洲投资的企业和
项目、其他中非发展项目进行投资;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资产重组、并购、项目融资、理财、财务顾问业务;法律法规准许
经营范围
及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对象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
募基金备案;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管理的私募投资

基金“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配套融资发行
认购,该私募投资基金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成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市
公司、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21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招商港口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招商港口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港口尚需就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

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22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 认 书 》, 确 认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增 发 股 份 登 记 数 量 为
128,952,746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

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

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
设涨跌幅限制。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A 股证券简称:招商港口

A 股证券代码:00187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通过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3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后,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1 1,148,648,648 64.05%
Company Limited
2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370,878,000 20.68%
3 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 55,314,208 3.08%
CMBLSA RE FTIF TEMPLETON ASIAN GRW FD
4 32,276,393 1.80%
GTI5496
5 NORGES BANK 2,802,863 0.16%
6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580,267 0.14%
7 麦淑青 2,376,747 0.13%
8 沈怀灵 1,519,849 0.08%
VANGUARD EMERGING MARKETS STOCK
9 1,326,082 0.07%
INDEX FUND
10 陈泽洪 1,240,000 0.07%
合 计 1,618,963,057 90.27%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
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1 1,148,648,648 59.75%
Company Limited
2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370,878,000 19.29%
3 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850,182 3.37%
4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64,102,564 3.33%
5 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 55,314,208 2.88%
CMBLSA RE FTIF TEMPLETON ASIAN GRW FD
6 32,276,393 1.68%
GTI5496




2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NORGES BANK 2,802,863 0.15%
8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580,267 0.13%
9 麦淑青 2,376,747 0.12%
10 沈怀灵 1,519,849 0.08%
合 计 1,745,349,721 90.7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二级市
场增减持情况外,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发生导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 其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金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他


一、有限售条件
1,148,818,250 64.06% 128,952,746 - - - 128,952,746 1,277,770,996 66.47%
股份
1、国家持股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
- - 64,102,564 - - - 64,102,564 64,102,564 3.33%

3、其他内资持
169,602 0.01% 64,850,182 - - - 64,850,182 65,019,784 3.38%

其中:境内法人
- - - - - - - - -
持股
境内自
169,602 0.01% - - - - - 169,602 0.01%
然人持股
基金、产
- - 64,850,182 - - - 64,850,182 64,850,182 3.37%

4、外资持股 1,148,648,648 64.05% - - - - - 1,148,648,648 59.75%
其中:境外法人
1,148,648,648 64.05% - - - - - 1,148,648,648 59.75%
持股
境外自
- - - - - - - - -
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
644,594,128 35.94% - - - - - 644,594,128 33.53%
股份




25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 其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金 小计 数量 比例
股 他


1、人民币普通
464,858,324 25.92% - - - - - 464,858,324 24.18%

2、境内上市的
179,735,804 10.02% - - - - - 179,735,804 9.35%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 - - - - - - - -
外资股
4、其他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1,793,412,378 100% 128,952,746 - - - 128,952,746 1,922,365,124 100%

本次交易,招商港口向 CMID 发行 1,148,648,648 股,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 128,952,746 股。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793,412,378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28,952,746 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22,365,124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仍
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资产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上
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为集装箱、散杂货的港口装卸服务,上市
公司主要经营深圳赤湾港区、东莞麻涌港区共计 6 个集装箱泊位及 12 个散杂货
泊位。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和散杂货的港口装卸、仓储、运输及其
它配套服务,主要经营深圳西部港区、汕头港、顺德港、厦门漳州港、斯里兰卡



26
科伦坡港及汉港、多哥洛美港、巴西巴拉那瓜港等共计 30 个集装箱泊位、16 个
散杂货泊位、26 个多功能泊位及 4 个其他泊位。

本次交易不会使得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
港口运营。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旗下所运营的港口资产大幅增加,主营业务

收入、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得到全
方位的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局集团优质港口资产将注入上市公司,将实现境内平
台控制境外平台的架构,上市公司将通过招商局港口优越的地理优势全球化的业
务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整合深圳地区港口资源,立足深圳母港,积极响应建设“粤
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国家战略;同时倚靠招商局港
口丰富的国内外港口运营经验,积极拓展海外港、区、城项目,逐步打造成为具
有国际视野和拓展能力的“一带一路”全球合作、发展平台。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
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五)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共 计 128,952,746 股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共 计
1,922,365,124 股。以 2019 年 1-9 月和 2018 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
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9 年 1-9月 2018 年度
/2019.9.30 /2018.12.31 /2019.9.30 /2018.12.31
每股净资产(元/股) 18.40 17.15 18.31 17.14

每股收益(元/股) 1.38 0.61 1.29 0.57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




27
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
照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2012 年 9 月,招商局港口受托管理南山集团所持上市公司 57.52%股份,
招商局港口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后招商局港口下属企业码来仓储受让南
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25%的股份,由于招商局港口与上市公司在深圳西部港
区港口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2012 年 9 月 17 日,按照证监会对上市

公司监管的要求,招商局港口做出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未来 3-5
年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17 年 8 月 10 日,招商局港口承诺将继续履行原《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并承诺在 2020 年 9 月 16 日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
题。2018 年 6 月 8 日,招商局集团通过下属子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码来仓
储、景锋企业和南山集团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6.10%股权(其中,370,878,000
股上市公司 A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57.52%;55,314,208 股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8.58%)。该次股权转让后,招

商局港口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原招商局港口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问题变更为招商局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相关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由招商局集团承继。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兑现此前招商局港口对市场的承
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招商局集团承诺如下:

“(1)由于招商局集团与深赤湾在港口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招商
局集团承诺在 2020 年 9 月 16 日前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招商局集团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深赤湾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并
确认该等条款和承诺为合理的条款和承诺。招商局集团将不利用其对深赤湾的控

制关系进行损害深赤湾及深赤湾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招商局集团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承



28
诺函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5)本承诺函自招商局集团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6)上述各项承诺在招商局集团控制深赤湾期间持续有效。”

2、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局港口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原招商局港
口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消除。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不包
括招商局港口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目
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类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招商局集团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招商局集团控制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
外的企业将来不会单独或与他人,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企业
发现任何与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深赤湾,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
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

4、如果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招商局集团或
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则
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分多次向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
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
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深赤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
或承包经营招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企
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29
5、在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企业拟
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深赤湾或其控制的
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招商局集团
及招商局集团控制的除深赤湾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企业将向深赤湾或其控制的

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在上述情况
下向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6、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招商局集团承诺赔偿深赤湾或其控制的企业因招
商局集团或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
失、损害和开支。”

(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已有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质上为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
其持有的招商局港口的股权,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招商局港口之间存在提供劳务/采购劳务、土地房屋建
筑物租赁等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招商局港口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前述关联交易将得以抵消,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
已有的关联交易。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制
度体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权限分级、
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利益不
因为关联交易受到损害。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招商局集团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CMID 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30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深赤湾及其控制
的经济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赤湾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交
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赤湾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深赤湾及深赤湾其他股东的利益。

4、保证不利用在深赤湾的地位和影响力,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深赤湾及深赤
湾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上述 1-4 项承诺。

6、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深赤湾及其股东
的权益受到损害,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编制基础的说明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财务报告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德
师报(审)字(17)第 P00240 号、德师报(审)字(18)第 P00146 号和德师
报(审)字(19)第 P01937 号)。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总额 15,263,321.64 12,801,808.44 10,913,516.43 662,047.67
负债合额 6,335,563.41 4,760,115.85 3,514,586.01 98,348.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27,758.23 8,041,692.59 7,398,930.41 563,699.3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300,606.21 3,076,047.54 2,847,474.82 470,981.56




3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901,275.95 970,339.46 754,463.53 190,510.71
营业利润 870,997.22 367,225.79 604,010.39 76,811.94
利润总额 871,540.60 361,435.53 601,800.82 77,065.87
净利润 654,812.25 288,591.48 543,754.97 66,984.9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247,027.28 109,041.89 236,521.49 53,237.65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95,655.30 428,857.54 347,503.70 82,775.49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51.72 -1,514,856.25 208,387.11 -8,990.32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1,142.70 887,519.93 -78,848.94 -100,608.91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88,887.86 -235,617.86 447,599.30 -25,710.14
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3.88% 10.24% 11.64%
资产负债率(%) 41.51 37.18 32.20 14.86
流动比率(倍) 0.56 1.06 0.84 1.13
速动比率(倍) 0.49 1.05 0.83 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8 0.61 1.32 0.83
每股净资产(元/股) 18.40 17.15 15.88 7.64

注:2019 年 1-9 月指标未经年化。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①资产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32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占比( %) 占比( %) 占比( %) 占比( %)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流动资
1,215,924.30 7.97% 1,053,445.66 8.23% 1,089,455.12 9.98% 66,136.24 9.99%

非流动
14,047,397.34 92.03% 11,748,362.78 91.77% 9,824,061.31 90.02% 595,911.43 90.01%
资产
资产总
15,263,321.64 100.00% 12,801,808.44 100.00% 10,913,516.43 100.00% 662,047.6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以及招商局港口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纳入合并范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②负债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占比( %) 占比( %) 占比( %) 占比( %)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流动负
2,170,310.20 34.26% 991,042.93 20.82% 1,298,017.56 36.93% 58,435.38 59.42%

非流动
4,165,253.21 65.74% 3,769,072.92 79.18% 2,216,568.45 63.07% 39,912.92 40.58%
负债
负债总
6,335,563.41 100.00% 4,760,115.85 100.00% 3,514,586.01 100.00% 98,348.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占总
负债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招商局港口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应付债券的
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0.56 1.06 0.84 1.13
速动比率(倍) 0.49 1.05 0.83 1.11
资产负债率(%) 41.51 37.18 32.20 14.8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4.86%、32.20%、37.18%和 41.51%。
2017 年以来公司资产负债率连续升高,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外投资增加同时提高
了负债规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是 1.13、0.84、1.06 和 0.56,速动比率




33
分别是 1.11、0.83、1.05 和 0.49。最近一期,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有息负债增
加,短期偿债比率下降明显。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综合毛利率 38.11% 40.85% 37.57% 44.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4% 3.88% 10.24% 11.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8 0.61 1.32 0.83

报告期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64%、10.24%、3.88%及 7.74%,公
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44.86%、37.57%、40.85%和 38.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变动较大。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971,360.64 1,055,162.04 812,134.00 198,314.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575,705.34 626,304.50 464,630.29 115,53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95,655.30 428,857.54 347,503.70 82,775.49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1,160,926.36 198,982.94 983,122.41 8,166.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1,158,374.64 1,713,839.18 774,735.30 17,156.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551.72 -1,514,856.25 208,387.11 -8,990.32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1,286,548.53 3,655,717.07 1,048,632.96 95,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1,497,691.22 2,768,197.14 1,127,481.90 195,608.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11,142.70 887,519.93 -78,848.94 -100,608.91
流量净额

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装卸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分别为 198,314.68 万元、812,134.00 万元、1,055,162.04 万元和
971,360.64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增加了 613,819.32 万元,主要系合并范围
内新增了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了 243,028.04 万元,增幅为



34
29.92%,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费用支出。报告期内,
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15,539.19 万元、464,630.29 万元、626,304.50
万元和 575,705.34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变化较大主要系合并范围内新增了

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了 161,674.21 万元,增幅达 34.80%,
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82,775.49 万元、347,503.70
万元、428,857.54 万元和 395,655.30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增加了 264,728.21
万元,主要系合并范围内新增了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了
81,353.84 万元,增幅为 23.41%,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增加。

②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8,166.47 万元、983,122.41 万
元、198,982.94 万元和 1,160,926.36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变化较大主要系
合并范围内新增了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较 2017 减少了 784,139.47 万元,
降幅达 79.76%,主要系处置子公司及其它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7,156.79 万元、774,735.30
万元、1,713,839.18 万元和 1,158,374.64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增加了
757,578.51 万元,主要系合并范围内新增了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了 939,103.88 万元,增幅为 121.22%,主要系取得子公司及其它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8,990.32 万元、208,387.11 万
元和、-1,514,856.25 万元和 2,551.72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增加了 217,377.43
万元,增幅为 2,417.91%,主要系合并范围内新增了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
较 2017 年减少了 1,723,243.36 万元,减幅达 826.94%,主要系公司 2018 年投
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投资支付的现金及为取得子公司增加的现金增加所致。

③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95,000.00 万元、1,048,632.96



35
万元、3,655,717.07 万元和 1,286,548.53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变化较大主
要系合并范围内新增了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了 2,607,084.11
万元,增幅达 248.62%,主要原因为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95,608.91 万元、1,127,481.90

万元、2,768,197.14 万元和 1,497,691.22 万元。2017 年较 2016 年变化较大主
要系合并范围内新增了招商局港口所致。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了 1,640,715.24
万元,增幅为 145.52%,主要原因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 金净流量分别 为-100,278.06 万元、
-78,848.94 万元、887,519.93 万元和-211,142.70 万元。2018 年较 2017 年增加
966,368.87 万元,增幅为 1,225.60%,主要原因为是偿还债务及取得借款之净
流入较上期增加。




36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名称

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电话 0755-23835193

传真 0755-23835201

联系人 陈健健、杨君、黄子华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事务所负责人 肖微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联系人 留永昭、魏伟、陈珊珊

三、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国

联系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63392558

联系人 陈琼、李建军




37
第六节 独立财务顾问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签署和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情况

受招商港口委托,中信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指定陈健健、
杨君、黄子华三人作为招商港口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中信证券本着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
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
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中信证券内核小组的审核。

二、独立财务顾问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
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招商港口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中信证券
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38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协议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法
律意见书;

5、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联系人:黄传京

电话:0755-26828888

传真:0755-26886666




39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就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项目主办人:
陈健健 杨君 黄子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40
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
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肖微




经办律师:
留永昭 魏伟 陈珊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4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由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

因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琼 李建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42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签署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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