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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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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12-0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一、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4,386,075 股
2、发行价格:15.8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7,299,985.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80,204,985.00 元
二、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14,386,075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6 家投资者认购的 114,386,075 股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计算,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五、2016 年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2579 元,按本
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进行测算,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2286 元。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释义
发行人、华工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
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A
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 人民币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
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HUAGONG TECH COMPANY LIMITED(英文)
二、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三、注册资本:891,116,632 元(发行前)
1,005,502,707 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马新强
五、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六、经营范围: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及成套设备、激光医疗设备、激光
全息综合防伪标识、激光全息综合防伪烫印箔、激光全息综合防伪包装材料、
激光全息图片制品、全息标牌、全息模压、电成型技术、电子元器件、光器件
与光通信模块、光学元器件、计算机软件与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及产品的开
发、研制、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医药制品的开发、研制、技术咨
询;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家用电器的销售及维修;经营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七、股票简称及代码:华工科技 00098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董事会秘书和联系方式:
刘含树,电话:027-87180126,传真号:027-87180167,电子信箱:
0988@hgtech.com.cn。
九、互联网网址:http://www.hgtech.com.cn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利润
分配方案》。
3、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6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6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部分用地事宜的议案》。
6、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利润
分配方案》。
7、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
8、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教育部财务司《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同
意 华 工 科 技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函 > 的 通 知 》( 教 财 司 函
[2016]368 号),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同意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函》(财教函[2016]45 号)。
2、2016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0 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5.86 元/股。自定价基准日后,2016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91,116,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
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5.83 元/股。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6 年年末总股本 891,116,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5.8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在不低于 15.80 元/股的条件下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在申报期结束后,公司与申万宏源根据申购人的有效报价,按照《华工科技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规定
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最后的发行价格为
15.80 元/股,最终发行对象为 6 家投资者。
本次发行价格 15.80 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当于发行询价截
止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7.32 元/股的 91.22%,相当于
询价截止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收盘价 17.50 元/股的 90.29%。
三、本次发行过程
(一)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证监会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方案。
(T-3日)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
购报价单》。
2017 年 10 月 25 日
接受投资者咨询。
(T-2 日)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接受投资者咨询。
(T-1 日)
2017 年 10 月 27 日
投资者缴纳认购保证金,接受投资者报价(09:00-12:00)。
(T 日)
2017 年 11 月 3 日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T+5 日) 购)》及《申购报价单(追加)》。
2017 年 11 月 6 日
接受投资者咨询。
(T+6 日)
2017 年 11 月 7 日
接受投资者咨询。
(T+7 日)
2017 年 11 月 8 日
投资者缴纳追加认购保证金,接受投资者追加认购(09:00-17:00)。
(T+8 日)
2017 年 11 月 9 日
根据认购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份。
(T+9 日)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将初步发行情况向证监会报备。
(T+10 日)
2017 年 11 月 13 日 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
(T+11 日) 退还未获得配售者的认购保证金。
2017 年 11 月 14 日
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缴款。
(T+12 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缴款截止日(17:00 截止)。
(T+13 日)
2017 年 11 月 16 日
主承销商验资。
(T+14 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认购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T+15 日)
以上日期均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其中 T-2 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起始日。
(二)发送认购邀请书情况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与申万宏源共同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
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并向 172 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 家、前 20 大股
东(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 2017 年 10 月 13 日收盘后股东名册为准,其中有 6 名股东与其他类
型投资者重复),其他对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131 家(其中 10 家投资者与前述投资者重复)。通过邮件回复或电话确认,172
家机构及个人全部收到了认购邀请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或实际
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三)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09:00-12: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
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5 家投资者回复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
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
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业。
因此,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私募基金,不需在基金业协
会登记和备案;该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并已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缴纳认购保证金 30,000,000.00 元,为
有效报价。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属于私募基金,均已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且均已按照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分别缴纳认购
保证金 30,000,000.00 元,为有效报价。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鹏华基金农银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鹏
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鹏华基金-鹏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招商银
行欣悦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玲珑 1 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和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安信基金华宝信托安心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华
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公司管理的产品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综上,参与首轮报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产
品(除社保基金外)均按要求完成了登记和备案,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
投资者均已缴纳保证金。因此,5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有效。
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以各投资者报价为准,从高到低排列,同一报价按照
认购金额从大到小、认购时间从先到后顺序排列):
序 每档报价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效申
投资者名称
号 (元/股) (元) 保证金 购报价单
1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 17.56 183,000,000.00
是 是
金管理有限公司 16.68 300,500,000.00
2 17.55 341,000,000.0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16.68 481,000,000.00
16.70 181,000,000.00
3 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 16.20 181,000,000.00 是 是
限公司
15.80 181,000,000.00
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16.35 180,730,000.00 否 是

16.06 200,000,000.00
5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
15.96 200,000,000.00 是 是
限公司
15.86 200,000,000.00
(四)定价情况
在首轮申报期结束后,参与首轮报价的 5 名投资者共计申购 134,323.00 万
元,低于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180,730.00 万元。公司与申万宏源根据申购
人的有效报价,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
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为首轮报价最低申购价格 15.80 元/股。
(五)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
鉴于上述首轮认购的有效申购时间截止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
批文核准数量、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 10
家,按照《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则
和约定,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准备启动追加发行程序。
2017 年 11 月 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启动了追加发行程序,向 176
名投资者发送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
认购)》(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购)》发送范围包括首轮收到《认购邀请书》的全部投资者,以及 10 月 27 日至
11 月 2 日期间发送认购意向函的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德锦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家公司。通过邮件回复或电话确认,176 名投资者全部收
到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
股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六)追加认购发行报价情况
2017 年 11 月 8 日 09:00-17: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家投资者发出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追加)》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
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
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业。
因此,武汉德锦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武汉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私募基金,也不需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已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
定分别缴纳认购保证金 15,000,000.00 元,为有效报价。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其中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了首轮报价,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规定,不
需要缴纳认购保证金;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认
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的约定缴纳认购保证金 15,000,000.00 元。上述投资者
均为有效报价。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财通基金-玉泉 74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发 3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北证券-玉泉 111 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杭州城投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泉州银行刺桐一号
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信博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购)》的约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参与了首轮报价,且追加认购的产品为社保基金,不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基金公司管理的产品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综上,参与追加认购的私募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产
品(除社保基金外)均按要求完成了登记和备案,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
投资者均已缴纳保证金。因此,7 家投资者的报价均有效。
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以各投资者认购金额为准,按照认购金额从大到小、
认购时间从先到后顺序排列):
序 每档报价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效
投资者名称
号 (元/股) (元) 保证金 申购报价单
1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15.80 464,070,000.00 是 是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武汉德锦投资有限公司 15.80 300,000,000.00 是 是
3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
15.80 200,000,000.00 是 是
营集团有限公司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0 166,600,000.00 否 是
5 武汉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80 94,000,000.00 是 是
6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
15.80 50,000,000.00 否 是
管理有限公司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0 42,000,000.00 否 是
注: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参与首轮报价
的投资者,在追加认购中无需缴纳保证金且优先获配。
经统计,截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 17: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的
申 购 保 证 金 共 计 150,000,000.00 元 , 其 中 获 得 配 售 的 申 购 保 证 金
105,000,000.00 元,未获配售的申购保证金 45,000,000.00 元。
(七)发行报价结束后获配情况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共 10 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
获得配售的对象共 6 家,获得配售金额为 1,807,299,985.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14,386,075 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
模上限(12,000 万股)。发行对象 6 家,未超过 10 家,且全部以现金认购,认
购价格均不低于 15.80 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
如下:
序 占总股 配售金额 限售期
认购对象 认购产品 配售股数(股)
号 本比例 (元) (月)
武汉东湖国隆
武汉东湖华工定
1 股权投资基金 22,183,543 2.21% 350,499,979.40 12
增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金玖锐信
中汇金锐定增 5
2 投资管理有限 11,455,696 1.14% 180,999,996.80 12
期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
3 投资管理有限 - 12,658,227 1.26% 199,999,986.60 12
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
2,658,227 0.26% 41,999,986.60
鹏华基金管理 零四组合
4
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
12,658,228 1.26% 200,000,002.40 12
零三组合
鹏华基金农银 1
632,911 0.06% 9,999,993.80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增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2,531,645 0.25% 39,999,991.00 12
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委托
3,987,341 0.40% 62,999,987.80 12
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定增组合
鹏华基金-鹏信 1
5,063,291 0.50% 79,999,997.80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基金-招商
银行欣悦 1 号资 2,531,646 0.25% 40,000,006.80 12
产管理计划
鹏华基金-玲珑 1
号定增资产管理 3,037,975 0.30% 48,000,005.00 12
计划
安信基金管理 安信基金华宝信
5 有限责任公司 托安心定增资产 11,438,607 1.14% 180,729,990.60 12
管理计划
长城(天津)股
长城国泰-定增 1
权投资基金管
6 号契约型私募投 23,548,738 2.34% 372,070,060.40 12
理有限责任公
资基金

11.38
合计 114,386,075 1,807,299,985.00 -
%
注:1、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效申购金额 464,070,000.00 元,
受到发行规模限制,实际获配金额 372,070,060.40 元;2、占总股本比例计算方法:每个产
品获配股数/发行后总股本。
四、发行方式:询价发行。
五、发行数量:114,386,075 股。
六、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15.80 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
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7.32 元/股的
91.22%,相当于询价截止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收盘价 17.50 元/股的 90.29%。
七、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807,299,985.00 元。
八、发行费用: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及发
行手续等费用合计为 27,095,000.00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1,780,204,985.00 元。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
1、2017 年 11 月 16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
验字(2017)010153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17 年 11 月 8 日,7 家投资者向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
0200291429200030632 账户缴入认购保证金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大写:
壹亿伍仟万元整),其中最终获得配售的 4 家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为人
民币 105,000,000.00 元(大写:壹亿零伍佰万元整)。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止,获得配售的 6 家特定投资者(13 个产品)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 0200291429200030632 账户缴
入认购余款人民币 1,702,299,985.00 元(大写:壹拾柒亿零贰佰贰拾玖万玖仟
玖佰捌拾伍元整)。获得配售的 6 家特定投资者(13 个产品)共向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
0200291429200030632 账户缴入认购资金总额为 1,807,299,985.00 元(大写:
壹拾捌亿零柒佰贰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2、2017 年 11 月 20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
验字(2017)01015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华工科技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4,386,075.00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7,299,985.00 元。扣除按照合同须于发行后支付的保荐
费余款及承销费人民币 22,000,000.00 元后,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将款项人民币 1,785,299,985.00 元划入华工
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785,299,985.00 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9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780,204,985.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4,386,075.00 元,由于发行费
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448,773.60 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67.267,683.60 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华工
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
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信息披露、监管的审批程序和监管
流程。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账户如下:
1、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账号:563872988458
2、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号:027900111310703
3、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
账号:606265653
4、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号:416040100100252805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资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此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NXP31D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 1 号软件产业 4.1 期 B2 栋
14 层 01 室(03)
法定代表人:魏永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
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共存款或变相吸收公共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元) 占比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50,000 0.52%
武汉
武汉华虹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0,000 9.81%
东湖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 11.21%
华工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00,000 28.02%
定增
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0 11.21%
私募
湖北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5.60%
投资
基金 农银(湖南)壹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 11.21%
武汉市正隆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正隆-长虹 3
30,000,000 8.41%
号私募股权基金)
武汉精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40,000,000 11.21%
武汉盛诚泰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2.80%
合计 356,850,000 100.00%
2、企业名称: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B5G3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楼 1102
法定代表人:高敢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
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
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
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
3、企业名称: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08506175X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南通高新区世纪大道 998 号江海圆梦谷 2 楼
法定代表人:顾雪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发放贷
款、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占比
(元)
中汇金锐 南通市通州区惠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90,000,000 99.50%
定增 5 期
私募投资 上海中汇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0.50%
基金 合计 191,000,000 100.00%
4、企业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4847XF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占比
(元)
安信基金 华宝信托-安心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180,730,000 100.00%
华宝信托 划
安心定增
资产管理
合计 180,730,000 100.00%
计划
华宝信托-安心投资【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信托产品,产品出资方信息
如下: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元) 占比
华宝信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0 49.80%
-安心投
资【6】号 武汉璟瑜志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730,000 50.20%
集合资金
合计 180,730,000 100.00%
信托计划
5、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0788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出资金额/投资份
名称 投资名称/姓名 占比
额(元)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200,000,000 38.24%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鹏华基金农银 1 号资产管 公司(农银汇理——多策略专项 10,000,000 1.91%
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40,000,000 7.65%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63,000,000 12.05%
司定增组合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
鹏华基金-鹏信 1 号资产管 信资本优选标准化投资 1 号专 80,000,000 15.30%
理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欣悦 1 商财富-招商银行-祺赢 1 号专 40,000,000 7.65%
号资产管理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基金-玲珑 1 号定增资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
48,000,000 9.18%
产管理计划 信托增盈单一资金信托)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42,000,000 8.03%
合计 -- 523,000,000 100.00%
其中,农银汇理——多策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建信资本优选标准化投资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祺赢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资管产
品,华润信托增盈单一资金信托为信托产品。上述产品出资方信息如下: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元) 占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农银汇理——多策略专项 10,000,000 100%
公司--理财资金
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0,000,000 100%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元) 占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建信资本优选标准化投资 80,000,000 100%
有限公司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80,000,000 100%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元) 占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祺赢 40,000,000 100%
--理财资金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0,000,000 100%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元) 占比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
华润信托增盈单一资金信 48,000,000 100%
公司
托 合计 48,000,000 100%
6、企业名称: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7263405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AL3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0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
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认购方产品出资情况:
名称 投资方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投资份额(元) 占比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
长城国泰-定增 1 号契约型 并购重组基金合伙企业 464,070,000 100.00%
私募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合计 464,070,000 100.00%
(二)获配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 6 家获配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投资者出具的情
况说明,并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前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获配股数
序号 获配对象 限售期(月)
(股)
1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83,543 12
2 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55,696 12
3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658,227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101,264 12
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38,607 12
6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548,738 12
合计 114,386,075 -
(四)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主承销商对 6 名获配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包括发行
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六)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6 家投资者,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均不存在其他交易安排。
十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
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授权与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
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单合法、有
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14,386,075 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证券代码:00098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认购对象认购的 114,386,075 股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限售期为 12 个月。
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
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
团”)。本次发行前,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88,342,66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2.36%;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科机
电”)持有股份 2,364,468 股,持股比例为 0.27%,合计持股比例为 32.63%。本
次发行完成后,产业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为 28.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
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1、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 0 0 114,386,075 114,386,075 11.38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 891,116,632 100.00 0 891,116,632 88.62
三、股份总数 891,116,632 100.00 114,386,075 1,005,502,707 100.00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 A 股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收盘后):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号 (股) (%)
1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88,342,668 32.36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497,700 2.97
3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0,886,759 1.22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9,000,000 1.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工业 4.0 指数分
5 5,856,266 0.66
级证券投资基金
6 陈业强 4,748,405 0.53
7 黄培良 3,395,100 0.38
8 涂圣华 2,959,658 0.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9 2,699,530 0.30
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27,199 0.28
合计 356,913,285 40.04
(2)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止 2017
年 11 月 28 日收盘后):
持股比例
序号 名 称 持股数量(股)
(%)
1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88,342,668 28.68
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497,700 2.64
3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长城国泰-定增 1 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 23,548,738 2.34

4 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83,543 2.21
-武汉东湖华工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7,722,104 1.76
6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2,658,228 1.26
7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658,227 1.26
8 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汇金
11,455,696 1.14
锐定增 5 期私募投资基金
9 安信基金华宝信托安心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11,438,607 1.13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6,000,000 0.67
合 计 432,505,511 43.0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及
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建立在现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的基础之上,围绕公司
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在契合物联网和“互联网+”的战略下,进一
步提高公司在高功率激光器、光电相关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
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
变。
(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从公司整体战略出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将有利
于实现激光加工装备生产制造的精密化,智能化;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
工厂建设项目可以促进公司形成高效率、个性化、智能化的产品生产模式;物
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传感器方面的研发和生产优
势,巩固公司在传感器领域的市场地位;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有助于进一步
凸显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核心技术的市场价值,巩固市场地位。
募投项目投产后,产品进一步多元化,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得以提高,
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
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14,386,075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
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与股本相关条款的修改,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
相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91,116,632 股,
产业集团持有 288,342,688 股,持股比例 32.36%;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华
科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364,468 股,持股比例为 0.27%,合计持股
比例为 32.6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5,502,707 股,本次发行
后产业集团合计股权比例为 28.9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虽然控股股东持股
比例下降,但公司股权分散,且产业集团在公司的董事会人员构成方面仍然能
够对公司进行控制,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
划。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前三季度每股收
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114,386,075 股。以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
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
下: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3.7957 5.1344 3.5548 4.9208
每股收益(元) 0.2861 0.2535 0.2579 0.2286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华工科技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或者 2017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2016 年度或者 2017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
总额;
3、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891,116,63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为
1,005,502,707 股。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2016
月/2017 年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9 月末 /2016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年末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21 28.42 28.19 29.95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9 41.74 39.79 38.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80 3.55 3.31 3.1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11 0.33 0.23 0.20
基本 0.29 0.26 0.17 0.19
每股收益(元)
稀释 0.29 0.26 0.17 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8 7.51 5.23 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0.22 0.16 0.09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5.92 4.80 2.89 3.9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67,859.22 558,706.54 500,526.42 469,094.24
负债总额 319,870.60 233,186.66 199,173.00 180,331.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38,243.42 316,771.56 294,793.17 282,063.57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9,745.19 8,748.31 6,560.24 6,699.04
股东权益合计 347,988.62 325,519.87 301,353.41 288,762.62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29,309.96 331,369.92 261,955.31 235,332.76
营业利润 23,668.45 17,443.37 10,240.57 15,136.98
利润总额 30,133.03 28,120.98 18,909.15 20,469.37
净利润 25,583.55 23,779.41 15,096.87 16,88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492.99 22,980.98 15,083.04 16,835.13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14.94 29,467.05 20,331.21 17,938.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9.86 -13,644.12 -16,179.69 -6,551.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39.29 1,165.52 -9,847.77 10,854.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0.97 17,529.59 -5,310.76 22,271.54
4、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475,938.84 71.26% 367,776.24 65.83% 312,920.37 62.52% 289,866.47 61.79%
非流动资产 191,920.38 28.74% 190,930.30 34.17% 187,606.05 37.48% 179,227.77 38.21%
资产总计 667,859.22 100.00% 558,706.54 100.00% 500,526.42 100.00% 469,094.2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保持较快的增长,2017 年 9 月末比 2014 年末增
加 198,764.98 万元,增长 42.37%;主要原因是前次募投项目完工投产,生产规
模增加。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得经营性流动资产金额和占比提高,占比从
2014 年末的 61.79%增长到 2017 年 9 月末的 71.26%。
5、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304,561.28 95.21% 205,005.86 87.91% 177,158.46 88.95% 175,474.49 97.31%
非流动负债 15,309.32 4.79% 28,180.80 12.09% 22,014.54 11.05% 4,857.14 2.69%
负债总计 319,870.60 100.00% 233,186.66 100.00% 199,173.00 100.00% 180,331.63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发行人负债规模也随之增加,2017 年 9
月末比 2014 年末增加 139,538.97 万元,增长 77.38%;主要是流动负债金额的
增加,流动负债 2017 年 9 月末比 2014 年末增加 129,086.79 万元,增长
73.56%。
6、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56 1.79 1.77 1.65
速动比率 1.25 1.40 1.32 1.2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9 41.74 39.79 38.44
利息保障倍数 9.94 8.37 5.42 5.54
注:表中指标计算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
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
的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相对稳定,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一定波
动,但波动幅度较小;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规模扩张较快,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也随之提
高,从 2014 年末的 38.44%增长到 2017 年 9 月末的 47.89%;随着发行人盈利能
力的增强,利息保障倍数也随之提高,从 2014 年末的 5.54 增长到 2017 年 9 月
末的 9.94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指标和所处行业及生产特点一致,具有较好的
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
7、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2 2.79 2.57 2.81
存货周转率(次) 2.80 3.10 2.60 2.4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4 0.63 0.54 0.53
注:表中指标计算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
平均价值;(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前次募投
项目的投产,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由于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下游客
户较为集中和激光产品大客户的开发,导致应收账款余额保持较快的增长速
度。在生产规模增加的同时,发行人加强存货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使得存货
周转率提高;总资产周转率指标也有明显提高。发行人周转能力指标波动正
常,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
8、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29,309.96 331,369.92 261,955.31 235,332.76
营业利润 23,668.45 17,443.37 10,240.57 15,136.98
利润总额 30,133.03 28,120.98 18,909.15 20,469.37
净利润 25,583.55 23,779.41 15,096.87 16,88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492.99 22,980.98 15,083.04 16,835.13
报告期内,随着前次募投项目的完工投产,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收
入 2016 年度比 2014 年度增加 96,037.16 万元,增长 40.81%;2017 年 1-9 月占
2016 年度比例达 99.38%。收入规模的扩张也使得公司盈利能力得以提高,净利
润 2016 年度比 2014 年度增加 6,896.70 万元,增长 40.85%;2017 年 1-9 月占
2016 年度比例达 107.59%。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324,274.51 98.47% 325,105.14 98.11% 255,445.73 97.52% 230,809.28 98.08%
其他业务
收入 5,035.45 1.53% 6,264.78 1.89% 6,509.58 2.48% 4,523.48 1.92%
营业收入
收入 329,309.96 100.00% 331,369.92 100.00% 261,955.31 100.00% 235,332.76 100.00
合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2015 年占比最低仍达 %
到 97.52%;其他业务收入占比很小。
9、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21,853.21 40.70% 22,272.24 36.87% 16,718.95 31.05% 15,684.32 34.41%
管理费用 27,975.74 52.10% 35,347.21 58.51% 33,160.07 61.58% 25,547.75 56.05%
财务费用 3,864.53 7.20% 2,793.16 4.62% 3,969.26 7.37% 4,345.66 9.53%
合计 53,693.48 100.00% 60,412.61 100.00% 53,848.28 100.00% 45,577.73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规模的增加,期间费用总额也随之增加。其中销售费
用增长明显,2016 年度比 2014 年度增加 6,587.92 万元,增长 42.00%,主要是
新增员工的人工费用、运输保险费用和销售人员差旅费等费用的增加;管理费
用 2016 年度比 2014 年度增加 9,799.46 万元,增长 38.36%,主要是研发费用、
员工薪酬和折旧摊销等费用的增加。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相对减少,财务费用
呈下降态势。
10、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14.94 29,467.05 20,331.21 17,938.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9.86 -13,644.12 -16,179.69 -6,551.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39.29 1,165.52 -9,847.77 10,854.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0.97 17,529.59 -5,310.76 22,271.54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增长较快,2016 年度比 2014 年度增加 11,528.09 万元,增长 64.26%。2017
年 1-9 月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张,大客户信用期
内销售货款尚未结算,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同时 2017 年 1-9 月采购支付的
货币资金较大。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净流出状态,主要原因是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前次募投项目陆续完工,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本次募
投项目陆续开始前期投入。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随着银行借款和短
期融资券的发行变动而变动,2015 年度净流出的主要原因是当期偿还到期的银
行借款金额较多,2016 年度净流入的主要原因是当期新增短期借款较多,2017
年 1-9 月净流出的主要原因是当期长期借款到期偿还。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保荐代表人:卢瑞华、武远定
项目协办人:郦勇强
联系电话:010-88085882、88085885
联系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经办人员:齐曼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联系传真:010-66412855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经办人员:程烈
联系电话:18627775570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经办人员:程烈
联系电话:18627775570
联系传真:027-85424329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6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
议》,指定卢瑞华、武远定先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
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
申万宏源同意保荐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
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查询地点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
部大楼
联系人:安欣
邮编:430223
电话:027-87180148、027-871180126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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