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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福发A: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7-23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七月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份数量:377,099,279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份价格:4.30 元/股

3、标的资产: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
和高鼎投资持有的南京长峰 100%的股权

4、标的资产交易价格:1,621,526,900 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份数量:103,944,03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份价格:5.2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40,508,966.4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31,228,966.40 元

三、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481,043,311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15 年 7 月 24 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解除限售时间:本次发行中,航天科工集团、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
创投、基布兹、康曼迪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南京高新、高鼎投资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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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本次交易标的南京长峰 100.00%股权已过户至闽福
发 A 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南京长峰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
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闽福发 A 已持有南京长峰 100.00%股权。

2015 年 6 月 24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 闽华兴所(2015)验字 C-012 号),神州学人向防御院发行 116,146,578 股股份、
向航天资产发行 45,251,914 股股份、向晨光创投发行 11,312,978 股股份、向基布
兹发行 89,598,789 股股份、向康曼迪发行 48,419,547 股股份、向南京高新发行
53,095,578 股股份、向高鼎投资发行 13,273,8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0 元; 同时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行
103,944,03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神州学人已收到防御院、
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以各自持有的南京
长峰股权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377,099,279.00 元(金额大写叁
亿柒仟柒佰零玖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圆整),收到航天科工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合计人民币 103,944,032.00 元(金额大写壹亿零叁佰玖拾肆万肆仟零叁
拾贰圆整),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9,628,897.00 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南京长峰 100.00%股权,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问题。

五、证券发行登记上市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与 2015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的 377,099,279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预登记至防御院等 7 名交易对方名
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103,944,032 股 A 股股份预登记至航天科工集团名
下。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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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5 年 7 月 24 日为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
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本次发行中,航天科工集团、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
基布兹、康曼迪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南京高新、高鼎投资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4 日(非交易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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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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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勇 章高路 边勇壮




佟建勋 任真 陈玲




张梅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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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 .......................... ................ 2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交易方案........................................................... 1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 1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6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1
五、航天科工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原因.................................................................... 11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 15
七、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4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9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
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29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4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5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5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42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 42
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 43
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4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45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46
第四节 持续督导 .................................................... 47
一、持续督导期间.......................................................... 47
二、持续督导方式.......................................................... 47
三、持续督导内容.......................................................... 4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8
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52
一、备查文件.............................................................. 52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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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神州学
指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闽福发 A
南京长峰/标的公司/南京长峰
指 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交易标的/拟注入资产/目标资
指 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产/标的资产
神州学人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南
本次交易 指 京长峰 100%股权;同时,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 神州学人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京长峰 100%股权
神州学人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 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

融资 (本次交易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2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本报告书/本交易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
股份上市报告书》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重组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神州学人集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资产评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京长峰航天电

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1006 号)
航天科工集团/科工集团 指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防御院/交易对方 指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航天资产/交易对方 指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晨光创投/交易对方 指 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基布兹/交易对方 指 南京基布兹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康曼迪/交易对方 指 南京康曼迪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南京
南京高新/交易对方 指
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
高鼎投资/交易对方 指 江苏高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福建国力
国力民生 指
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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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转让方南京长峰全部股东以及收购方
交易各方 指
神州学人
配套融资投资者 指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神州学人本次通过向南京长峰全部股东以发行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收购对价 指
股份的方式收购南京长峰 100%股权的价格
《重组协议》/《发行股份购买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资产协议》 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重组框架协议》 指
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框架协
《股份认购框架协议》 指
议》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南京基布兹航天科
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康曼迪航天科技
《表决权托管协议》 指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书》,
现该协议书已终止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与南京基布兹航天科
《一致行动协议书》 指 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康曼迪航天科技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致行动协议书》
《业绩补偿协议》 指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之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之

(二)》 补充协议(二)》
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
补偿义务人 指
南京高新和高鼎投资等 7 家机构
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
南京长峰全体股东 指
南京高新和高鼎投资等 7 家机构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5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决议公告日
报告期/最近二年 指 2013 年、2014 年之间的会计期间
最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之间的会计期间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股权转让变更
期间损益 指
登记完成日的损益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神州学人审计机构/福建华兴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

会计师/福建华兴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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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欧地安科
欧地安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
重庆金美 指

福发发电 指 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新修订的《重组 中国证监会根据 2014 年 10 月公布的《上市公司

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09 号令)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26 号》 指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
公告[2014]53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重组规定》 指
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
《办理指南第 10 号》 指
重组》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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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闽福发 A 向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长峰
的 100%股权;同时,闽福发 A 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的 25%。其中:

(一)向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和高鼎
投资合计支付 377,099,279 股上市公司股份以收购其持有的南京长峰 100%的股


(二)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 103,944,032 股股份进行配套融资,融资
资金总额为 540,508,966.4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长峰将成为闽福发 A 的全资子公司,航天科工集团
成为闽福发 A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南京长峰
序号 交易对方 支付股份数量(股) 交易对价(元)
股权比例
1 防御院 30.80% 116,146,578 499,430,285.00
2 航天资产 12.00% 45,251,914 194,583,230.00
3 晨光创投 3.00% 11,312,978 48,645,805.00
4 基布兹 23.76% 89,598,789 385,274,793.00
5 康曼迪 12.84% 48,419,547 208,204,052.00
6 南京高新 14.08% 53,095,578 228,310,985.00
7 高鼎投资 3.52% 13,273,895 57,077,749.00
合计 100.00% 377,099,279 1,621,526,900.00
持有南京长峰
序号 非公开对方 支付股份数量(股) 交易对价(元)
股权比例
航天科工集
1 - 103,944,032 540,508,966.40

合计 - 103,944,032 540,508,966.40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两次发行:(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闽福发 A 向防御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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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和高鼎投资合计支付 377,099,279
股上市公司股份以收购其持有的南京长峰 100%的股权;(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 103,944,032 股股份进行配套融资,融资资金
总额为 540,508,966.40 元。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防御院、航天
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闽福发 A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9 月 20 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决议公
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90%。

据此计算,闽福发 A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4.35 元/
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始价格为 4.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2014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834,878,24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1,743,9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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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完成权益分派。因此,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4.35 元/股调整为 4.30 元/股。

4、发行数量

神州学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的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股票的总股数=目标资产交易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根据目标资产交易价格 162,152.69 万元和确定的发行价格 4.30 元/股计算,本次
神州学人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总量为 377,099,279 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所获股份数量(股)
1 防御院 116,146,578
2 航天资产 45,251,914
3 晨光创投 11,312,978
4 基布兹 89,598,789
5 康曼迪 48,419,547
6 南京高新 53,095,578
7 高鼎投资 13,273,895
合计 377,099,279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
康曼迪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闽福发 A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全部解禁。南京高新、高鼎投资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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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防御院、航天资产、晨
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的期间,如南京长峰发生盈利,则
盈利归闽福发 A 享有;如南京长峰发生亏损,则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应以现金方
式向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南京长峰全体股东以其持有南京长峰出资的比例为基础
分别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南京长峰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
的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确认。若发生亏损,则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应在上述审计报
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全额补足。同时,南京长峰全体股东承诺,保证交
易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日前南京长峰不进行重大资产处置。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航天科工
集团。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
视为两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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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闽福发 A 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初始价格为 5.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834,878,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1,743,912.00 元,并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完成
权益分派。因此,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由 5.25 元/股调整为 5.20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股数亦将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根据神州学人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向航天科
工 集 团 非 公 开 发 行 103,944,032 股 股 份 进 行 配 套 融 资 , 融 资 资 金 总 额 为
540,508,966.40 元。

5、上市地点

本次向航天科工集团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航天科工集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航天科工集团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航天科工集团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募集资金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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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套融资为公司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944,032
股进行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 540,508,966.40 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 , 主 要 用 于 南 京 长 峰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9,280,000.00 元,闽福发 A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228,966.40 元。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股权结构的变动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948,585,586 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总数
为 481,043,311 股(其中,发行普通股 377,099,279 股用于购买资产,发行普通股
103,944,032 股用于配套融资),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1,429,628,897 股。重大资产
重组完成前后,预计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比例如下:

重组前持股 重组前持 重组后持股数 重组后持
股东名称 合计持股比例
数量(股) 股比例 量(股) 股比例
航 天 科
- - 103,944,032 7.27%
工集团
科 工
集 团 防御院 - - 116,146,578 8.12%
及 下
航 天 资 19.35%
一 致 行属 单 - - 45,251,914 3.17%

动人 位 29.01%
晨 光 创
- - 11,312,978 0.79%

基布兹 - - 89,598,789 6.27%
康曼迪 - - 48,419,547 3.39%
南京高新 - - 53,095,578 3.71%
高鼎投资 - - 13,273,895 0.93%
国力民生 180,660,819 19.05% 180,660,819 12.64%
佟建勋 64,006,866 6.75% 64,006,866 4.48%
新疆金谷融通股权投资
37,800,000 3.98% 37,800,000 2.64%
有限公司
其他(二级市场) 666,117,901 70.22% 666,117,901 46.59%
总股本 948,585,586 100.00% 1,429,628,89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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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章高路 戴玉寒 陆秋文 孙钢

32.93% 25.95% 25.15% 15.97%




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9.05% 80.95%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航天科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重组
完成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00% 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

防御院 航天资产 晨光创投 基布兹 康曼迪 南京高新 高鼎投资 国力民生 其他股东

8.12% 3.17% 0.79% 6.27% 3.39% 7.27% 3.71% 0.93% 12.64% 53.71%

本次重组新增股东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 目
本公司+欧地安+南 本公司+欧地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
京长峰 安 南京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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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 目
本公司+欧地安+南 本公司+欧地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
京长峰 安 南京长峰
营业收入 87,365.32 122,372.20 73,287.16 102,121.07
净利润 19,136.93 28,948.07 18,469.36 24,807.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313.13 10,501.88 1,557.54 6,378.90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22 0.18 0.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41 3.58 2.21 3.36
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显著增长,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有小幅
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显著提升。

(三)业务结构的变动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信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柴油发电机组
的制造和电磁安防产品的制造以及电磁安防工程技术服务。南京长峰经营状况良
好,其从事的室内射频仿真试验系统、有源靶标模拟系统和仿真雷达系统业务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长峰资产的注入将增强原有上市公司
的资产质量、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拥有更全面
的业务类型,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良好的
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长峰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范
围有效扩大,核心业务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以有效提升,
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和
未来两年,公司将主要围绕南京长峰建设项目投资、主营业务规模扩张、竞争实
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进行有效安排和规划。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

自上市以来,通过不断改进,公司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日
趋完善,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公司运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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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航天科工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3,944,032 股,占上市
公司股权比例为 7.27%,同时通过航天科工集团下属的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
创投共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2,711,470 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2.08%。航天
科工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共持有上市公司 276,655,502 股,共占上市公司股权比
例为 19.35%。同时,航天科工集团通过与基布兹和康曼迪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书》,实际控制基布兹和康曼迪拥有的上市公司 9.65%股份的投票权。

因此,航天科工集团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票为 414,673,838 股,
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9.0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保持本公司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及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
兹、康曼迪、南京高新和高鼎投资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学人的股东、资产和业务将发生变化,为适应神州学
人未来的发展需要,航天科工集团及交易对方将通过合法程序对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
及交易对方暂无详细的调整计划,待计划形成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
按照法定要求及时披露。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长峰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完成后,航
天科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室内射频仿真试验系统、有源
靶标模拟系统和仿真雷达系统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新增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将同
时拥有通信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柴油发电机组的制造、电磁安防以及室内射频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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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试验系统、有源靶标模拟系统和仿真雷达系统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与科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保持独立,航天科工集团、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
迪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函。

2、关于对关联交易的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长峰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航天科工集团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及其
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南京长峰与航天科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
交易也将构成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航天科工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成为公司关联方,使得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原有交易成为关联交
易。(2)标的资产与航天科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采购和销售业务形成的关联
交易。

由于我国航天军工行业体制以及专业化分工等原因,航天科工集团作为国务
院国资委下属超大型军工产业集团,拥有其主要分工的航天产品的上下游产业
链,航天科工集团的下属企业在航天产品采购和销售方面存在紧密的配套关系。
另外,本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交易涉及的产品主要为军工产品。
军工产品按国家及军队的规定和要求采用军方和其他用户单位的公开招标、邀请
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军方订货采购,军工产品的交易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的情况。军工产品的交易数量与军方或
国防工业部门具体单位的业务现状及发展关系密切。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之间的交易,在交易价格和数量方面不受关联关系的实质影响。

根据本公司、南京长峰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制度,以上关联交易均按照
市场原则定价。航天科工集团、防御院、航天资产和晨光创投已分别出具了《关
于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尽量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
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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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

综上所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交易真实,可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实质上符合公司关于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根本目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上
市公司独立性。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股对象中,不包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
未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五、航天科工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放弃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原因

(一)航天科工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原因

航天科工集团在“一主两翼三创新”的思路指导下,坚持围绕主业进行兼并收
购以实现航天科工经济规模及经济效益的外延式增长。“一主”是以航天防务产业
为主业,“两翼”指信息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三创新”指科技创新、商业模
式创新和管理创新。航天科工集团在收购对象的选择过程中,一直要求收购对象
的业务和集团主业紧密相关以及确保能够向收购对象输送航天科工集团先进的
技术体系和管理经验。

1、航天科工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可以做大做强集团航天防务主业

航天科工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关系国家
安全的战略产业,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中坚力量。航天科工集团大力发展航天
防务技术,并在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开发了一系列军民结合高技术产品。
目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通信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柴油发电机组的制造和电磁
安防产品的制造以及电磁安防工程技术服务,可与航天科工集团主业产生良好的
业务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航天科工集团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可以增强航天科工集团在军用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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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军用通信业务是上市公司子公司重庆金美的主业,具有较强
的竞争力。航天科工集团所研发的航天防务系统需要以通信为主的指挥控制系
统,通过本次收购,可以加强重庆金美军用通信业务的应用与开发,同时也提高
了航天科工集团航天防务系统的完整性和适应新时期体系化航天防务的需要。

(2)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电磁安防业务可成为航天科工集团航天防务业务
的有益补充,并与其他防务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电磁安防业务是新兴的产
业领域,随着打赢现代化战争的需要,电磁安防设备已是今后武器系统和电子装
备所必需的设备。电磁安防业务是神州学人下属子公司欧地安的主业。欧地安是
国内领先的集电磁安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电磁安防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电磁安防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将电磁
安防业务补充进入航天科工集团,可成为航天科工集团的经济增长点和技术亮
点,也能为国家的武器装备环境适应性安全性方面作出贡献。

(3)通过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柴油发电机组业务也可以在航天科工
集团相关领域起到补充作用。

基于以上业务协同效应分析,神州学人的主营业务可与航天科工集团航天防
务主业形成有益互补,有利于做大做强航天科工集团航天防务主业。

2、航天科工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可以提高航天科工集团的资产证券化水平并
促进南京长峰进一步发展

本次重组后,航天科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成为航天科
工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重组后,南京长峰整体并入上市公司,将促进南京
长峰的规范化与市场化运作,保证未来的融资渠道畅通,为实现南京长峰发展战
略提供保障。在本次重组中,航天科工集团通过市场化手段将南京长峰注入上市
公司,实现了南京长峰的市场价值;同时,收购了上市公司从而提高航天科工集
团的资产证券化水平并且促进南京长峰进一步发展;同时对于通过本次重组注入
优良资产后的上市公司,其资产质量和市场价值也将得以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都可以从中受益。

3、本次重组符合国家对于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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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
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2014 年 3 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
争能力。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由原来的民营控股企业变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混合所有制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
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上市公司成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利于上
市公司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发挥出国有企业资本雄厚、资源充足、管理规范和民
营企业机制灵活、创新力强、效率高的各自体制优势进行互补。本次重组符合国
家对于混合所有制的政策导向。

(二)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原因

1、本次重组以及航天科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提升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和提高股东价值回报

在实施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为军品业务。上市公司营业收
入的 75%以上均来自于军品收入。然而受制于军品业务的特殊性,军品客户对准
入与合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体量、资质门槛等各方面要求极为严格,并在实务
中体现出一定倾向性。作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在军品业务拓展中相比较大型国
有企业处于相对弱势,在突破现有业务格局、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限制较多,成
效不明显。本次重组引入航天科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
在军工行业的长期发展意义重大。上市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可以导入央企的优势资
源和管理保障体制,实现转型升级,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突破现有业务格局的限
制,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本次重组将有效整合上市公司存量资源与增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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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突破现有业务格局的限制,拓宽业务增长领域,扩大竞争优
势,实质性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实现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与市场
价值最大化。

在本次重组方案筹划阶段,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最初提出希望在不放弃控
制权的情况下,引入投资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经过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反复
磋商并征询相关方面意见,考虑到南京长峰在航天科工集团的航天防务主业中具
有重要战略地位,航天科工集团必须需要通过控股上市公司保持对于南京长峰继
续控股。如果航天科工集团不能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将影响本次重组进行和上
市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出发,同意放弃上市公司控股权。

作为股东而言,实现自身投资的保值增值是核心诉求。尽管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变更,但原股东拥有存量股份价值将随上市公司质量的变化而实现显著提
升,提升股东的投资回报。此外,在本次重组前,尽管上市公司的军品业务占比
高,但由于是民营企业,相比大型军工国企及其下属上市公司而言关注度较低,
上市公司相应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重组顺利实施之后,上市公司将
作为业务特点鲜明、竞争力突出的央企航天科工集团下属成员企业为市场所理解
和认可,公司的股份价值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2、本次重组可以拓宽上市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在航天军工领域的竞争优势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和南京长峰同属
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在立足原有通信网络、发电
设备及电磁安防领域的同时,积极把握国家航天军工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向航
天军工领域进行深入拓展,利用资本市场提供多样的并购手段,收购在航天军工
领域具有竞争优势的公司,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
公司间的协同效应,拥有更大的市场空间。通过本次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将扩展到室内射频仿真试验系统、有源靶标模拟系统和仿真雷达系统领域。公司
与南京长峰的客户均集中在航天、航空、兵器及军队领域,在技术、产品、客户
等方面均具有整合及协同的空间。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得到进一步
拓宽,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在航天军工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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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入得航天科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上市公司将由民营企业变更为央企下属企业,航天科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在军工行业的长期发展意义重大。本次重组有利于航天
科工集团航天防务主业做大做强;有利于原实际控制人的股东价值回报;有利于
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未来发展。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股东
的投资回报都将得到显著的提升,实现新实际控制人和原实际控制人的双赢局
面。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控制权的变化,既是重组并购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内容,
也是各方理性的选择,符合上市公司和新老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旧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94,858.56
万股增至 142,962.89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除科工集团及其关联人、国力民生及
其关联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外)持有的股份数量
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规
则》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七、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资产负债表摘要
资产总计(万元) 348,269.53 283,729.57 258,501.87
负债合计(万元) 104,727.38 105,919.72 82,347.11
股东权益(万元) 243,542.15 177,809.85 176,154.7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万元) 227,817.72 163,428.10 162,401.03
利润表摘要
营业收入(万元) 85,598.13 53,615.02 42,355.70
营业利润(万元) 26,038.43 15,663.79 16,068.48
利润总额(万元) 26,180.80 16,250.66 16,028.30
净利润(万元) 22,920.73 15,657.12 14,665.6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687.65 13,843.92 12,037.08
现金流量表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 13,247.90 -11,261.28 712.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 7,548.44 -3,857.63 -31,2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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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 -8,470.75 3,996.92 15,967.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万元) 12,329.44 -11,127.94 -14,600.16
每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0 8.48 7.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14 -0.13 0.01

注:上述数据均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务报
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1、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资产总体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60,263.05 74.73% 205,490.56 72.42% 172,626.20 66.78%
非流动资产 88,006.48 25.27% 78,239.00 27.58% 85,875.67 33.22%
资产总计 348,269.53 100.00% 283,729.57 100.00% 258,501.87 100.00%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总体结构略有调整,其中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上升,主要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及存货的规模和
占比上升所致。截至 2014 年末,公司资产规模有所上升,主要系收购欧地安所
致。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66,415.85 25.52% 53,471.20 26.02% 64,837.23 37.5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24,173.27 9.29% 21,210.68 10.32% 34,152.46 19.78%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751.05 0.67% 828.83 0.40% 2,254.57 1.31%

应收账款 42,707.78 16.41% 36,041.75 17.54% 25,427.97 14.73%

预付款项 2,852.67 1.10% 1,785.03 0.87% 1,627.71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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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收款 9,111.67 3.50% 11,401.06 5.55% 9,249.12 5.36%

存货 48,840.89 18.77% 48,769.98 23.73% 27,682.14 16.0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37,238.97 14.31%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7,170.89 10.44% 31,982.04 15.56% 7,395.00 4.28%

流动资产合计 260,263.05 100.00% 205,490.56 100.00% 172,626.20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为公司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

最近三年,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044.38 33.00% 21,704.12 27.74% 28,503.76 33.19%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34,639.48 44.27% 39,570.36 46.08%

固定资产 18,779.48 21.34% 15,324.02 19.59% 8,763.93 10.21%

在建工程 729.25 0.83% - - 994.21 1.16%

固定资产清理 - - - - 2,280.68 2.66%

无形资产 9,704.51 11.03% 3,158.86 4.04% 3,005.30 3.50%

开发支出 37.39 0.04% - - - -

商誉 28,111.78 31.94% - - - -

长期待摊费用 296.95 0.34% 323.87 0.4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2.74 1.48% 1,023.50 1.31% 593.92 0.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065.16 2.64% 2,163.50 2.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006.48 100.00% 78,239.00 100.00% 85,875.67 100.00%

注:上表中 2012 年末相关财务数据,已按照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主要的非流动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
中,商誉系公司 2014 年 5 月完成对欧地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可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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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金融资产系公司持有的股权分置改革前广发证券股票和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
的限售流通股。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总体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47,183.90 45.05% 51,420.67 48.55% 25,824.75 31.36%
非流动负债 57,543.48 54.95% 54,499.04 51.45% 56,522.36 68.64%
负债总额 104,727.38 100.00% 105,919.72 100.00% 82,347.11 100.00%

公司最近三年负债结构出现一定变化,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流动负债占比
显著上升,主要系应付账款大幅增长所致;2014 年末流动负债比例下降,主要
是应付账款规模有所下降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000.00 21.19% 10,000.00 19.45% - -

应付票据 500.00 1.06% - - - -

应付账款 26,055.75 55.22% 34,473.50 67.04% 20,316.22 78.67%

预收款项 2,200.65 4.66% 2,603.46 5.06% 993.65 3.85%

应付职工薪酬 15.85 0.03% 27.61 0.05% 14.97 0.06%

应交税费 2,558.11 5.42% 940.54 1.83% 1,166.86 4.52%

其他应付款 5,853.55 12.41% 3,375.56 6.56% 3,333.04 12.91%

流动负债合计 47,183.90 100.00% 51,420.67 100.00% 25,824.75 100.00%

截至 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2 年末增长幅度较大,主
要系新增短期借款 10,000.00 万元以及应付账款大幅增长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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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债券 40,218.34 69.89% 40,137.92 73.65% 40,062.86 70.88%

递延收益 9,501.66 16.51% 9,351.96 17.16% 9,750.20 17.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23.47 13.60% 5,009.16 9.19% 6,709.31 11.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7,543.48 100.00% 54,499.04 100.00% 56,522.36 100.00%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负债项目为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
其中,应付债券为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45 号)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发行的面
值总额 40,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85,598.13 53,615.02 42,355.70
营业成本 54,946.16 35,501.92 25,167.47
营业利润 26,038.43 15,663.79 16,068.48
利润总额 26,180.80 16,250.66 16,028.30
净利润 22,920.73 15,657.12 14,665.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87.65 13,843.92 12,037.08
其他综合收益 4,223.28 -10,937.70 -1,370.75
综合收益总额 27,144.01 4,719.42 13,294.89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持续上升。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毛利率 35.81% 33.78% 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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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17 0.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0% 8.48% 7.6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 销售净利率=合并口径净利润/营业收入

3、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要求计算

本报告书他处涉及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与此相同。

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公司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水平持续上升。

3、公司主要资产及利润最近一年产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由前述财务状况分析及经营成果分析可见,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构成及最近
一年的利润构成,较前一会计年度出现较大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欧地安 100%股权的资产过户、股份登记并上
市等有关事宜。该项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造成公司最近一年末
资产构成及最近一年的利润构成与前一会计年度相比,出现较大变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
标的公司 100.00%股权,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1、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负债率较低,
财务安全性良好。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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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京长峰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京长峰

资产负债率(%) 29.96% 19.27% 35.68% 23.45%

流动比率(倍) 5.52 5.15 3.27 3.08

速动比率(倍) 3.12 2.99 2.09 2.11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30.07%。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未发生重大变化,备考模拟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明显下降,主要系增加大额商誉所致。

2、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营成果分析

(1)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规模比较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最近两年盈利能力对比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京长峰 交易前后变动
2014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87,365.32 100.00% 122,372.20 100.00% 35,006.88 40.07%
其中:主营业务收
86,785.36 99.34% 121,465.90 99.26% 34,680.54 39.96%

营业利润 24,468.88 28.01% 34,863.66 28.49% 10,394.78 42.48%
利润总额 24,610.85 28.17% 35,407.26 28.93% 10,796.41 43.87%
净利润 21,370.01 24.46% 30,934.82 25.28% 9,564.81 44.76%
归属于母公司所
19,136.93 21.90% 28,948.07 23.66% 9,811.14 51.27%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313.13 1.50% 10,501.88 8.58% 9,188.75 699.76%
司所有者的净利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京长峰 交易前后变动
2013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73,287.16 100.00% 102,121.07 100.00% 28,833.91 39.34%
其中:主营业务收
72,937.91 99.52% 99,692.16 97.62% 26,754.25 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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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京长峰 交易前后变动
2013 年度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变动率
营业利润 19,085.55 26.04% 25,681.71 25.15% 6,596.16 34.56%
利润总额 19,772.03 26.98% 26,402.38 25.85% 6,630.35 33.53%
净利润 18,469.36 25.20% 24,807.13 24.29% 6,337.77 3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
16,656.16 22.73% 23,274.08 22.79% 6,617.91 39.73%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557.54 2.13% 6,378.90 6.25% 4,821.37 309.55%
司所有者的净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显著增长。本次交易后,经营规模和
经营业绩的显著增长将有效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交易前后利润率水平比较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利润率水平如下表所
示: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京长峰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京长峰

销售毛利率 35.80% 43.28% 36.92% 43.00%

销售净利率 24.46% 25.28% 25.20% 24.29%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近一年毛利率水平明显上升,净利率水平略有上升,
主要原因是:南京长峰主营业务突出,毛利率水平较高;本次交易前,公司营业
成本和期间费用较高,营业利润主要构成是持有和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投资收益,以及部分长期股
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因此,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主营业务
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水平比较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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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 目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南
本公司+欧地安 本公司+欧地安
南京长峰 京长峰

基本每股收益 0.20 0.22 0.18 0.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41 3.58 2.21 3.36
每股净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近一年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每股净资产大幅提高。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上升,军工电子产
品的产业链得以有效延伸,研发能力及技术实力进一步提升,对公司盈利规模及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良好的提升和强化作用。

2、本次交易新增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长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现有的通信
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柴油发电机组的制造、电磁安防产品的制造以及电磁安防工
程技术服务三大业务板块之外,新增南京长峰的室内射频仿真试验系统、有源靶
标模拟系统和仿真雷达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板块。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能够有效增加新的
利润增长点,显著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能够巩固核心业务,拓宽
业务领域,扩大竞争优势。

3、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及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进一步扩大,能够有效增加新的
利润增长点,显著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能够巩固核心业务,拓宽
业务领域,扩大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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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能够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丰富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和内容,
有利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全面提高。

(一)公司拟采取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
了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述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继
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的独立性。

为了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将
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实履行对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
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或控制关系谋取额外的利益,以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同时,根据航天科工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后将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2、股东与股东大会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
实履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不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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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其控股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以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保持独
立,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确
保公司能够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继续督促各位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
律法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和执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等方面
的积极作用。

4、专家及专业委员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
用,并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5、监事与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两名,监事会人数、构成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
对公司定期报告、股权激励计划、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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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保障监事会对公
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的权利,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6、信息披露及公司透明度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已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
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等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
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
的资料,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进行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
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7、各项制度建设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已先后对《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
修订,并制定有《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

综上所述,公司已基本建立起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
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内控制度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8、利益相关者及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将继续充分尊重和维护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
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积极
履行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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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
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1、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设有独立的业务部门,具有独立决策的经营
活动能力,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
开发和经营活动。

2、资产独立

公司与控股股东资产关系清晰,公司对自身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权与支配
权,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的资产实现了从账务到实物分离,不
存在资产产权界限不清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支配、控制公司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且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
本公司领取薪酬,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4、机构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规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自主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
司财务机构及下属单位财务机构独立办理会计业务,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公司开
设独立的银行帐号和纳税专户,并依法独立纳税;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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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与控股股东严格分开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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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
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1、因闽福发 A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上市
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

2、2014 年 9 月 3 日,闽福发 A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
关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日,闽福发 A 与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
高鼎投资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框架协议》。

3、2014 年 12 月 4 日,闽福发 A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闽福发 A 与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
高鼎投资以及南京长峰签署了《重组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与航天科工集
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4、2014 年 12 月 29 日,闽福发 A 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5、2015 年 4 月 16 日,闽福发 A 收到证监会通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6、2015年5月27日,闽福发A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04号《关于
核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航天科工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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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5 年 6 月 18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
准了南京长峰的股东变更,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
京高新和高鼎投资持有的南京长峰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5 年 6 月 18
日 , 南 京 长 峰 领 取 了 变 更 后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320213000024978”。2015 年 6 月 18 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签署了《神州学
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事宜之资产交接确认书》,确认标的
资产已交割完毕。

7、2015 年 7 月 2 日,闽福发 A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本次向交易对方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
高新、高鼎投资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募集配套资金的相
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与 2015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
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 377,099,279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预登
记至防御院等 7 名交易对方名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103,944,032 股 A 股
股份预登记至航天科工集团名下。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闽福发 A 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及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的办理状况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本次交易标的南京长峰 100.00%股权已过户至闽福
发 A 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南京长峰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标的
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闽福发 A 已持有南京长峰 100.00%股权。

2015 年 6 月 24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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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闽华兴所(2015)验字 C-012 号),神州学人向防御院发行 116,146,578 股股
份、向航天资产发行 45,251,914 股股份、向晨光创投发行 11,312,978 股股份、向
基布兹发行 89,598,789 股股份、向康曼迪发行 48,419,547 股股份、向南京高新发
行 53,095,578 股股份、向高鼎投资发行 13,273,8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0 元;同时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行
103,944,03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神州学人已收到防御院、
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以各自持有的南京
长峰股权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377,099,279.00 元(金额大写叁
亿柒仟柒佰零玖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圆整),收到航天科工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合计人民币 103,944,032.00 元(金额大写壹亿零叁佰玖拾肆万肆仟零叁
拾贰圆整),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9,628,897.00 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南京长峰 100.00%股权,因此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
理问题。

2、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与 2015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的 377,099,279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预登记至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
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和高鼎投资名下。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概况

(1)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向航天科工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价格为
5.2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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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834,878,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 41,743,912.00 元,并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完成权益分派。因此,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
5.25 元/股调整为 5.20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股数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根据本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向航天科工
集团非公开发行 103,944,032 股股份进行配套融资。

(3)发行对象

本次配套发行对象确定为 1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融资资金总额为 540,508,966.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9,280,000.00 元,闽福发 A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228,966.40
元。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
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
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总金额=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总额 1,621,526,900.00 元+融资资
金金额 540,508,966.40 元=2,162,035,866.40 元。

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融资资金金额 540,508,966.40 元÷
本次交易总金额 2,162,035,866.40 元=25%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符合规定。

2、本次配套发行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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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向航天科工
集 团 非 公 开 发 行 103,944,032 股 股 份 进 行 配 套 融 资 , 融 资 资 金 金 额 为
540,508,966.40 元。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股) (元)
1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03,944,032 540,508,966.40
合计 103,944,032 540,508,966.40

(5)缴款与验资

2015 年 6 月 18 日,神州学人向航天科工集团发出《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
知》,要求航天科工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 14:00 前将认购款足额缴付至神
州学人指定的账户。
2015 年 6 月 24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中准验字[2015]1070 号),验证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 540,508,966.40 元已
足额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2015 年 6 月 24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闽华兴所(2015)验字 C-012 号),神州学人向防御院发行 116,146,578 股股
份、向航天资产发行 45,251,914 股股份、向晨光创投发行 11,312,978 股股份、向
基布兹发行 89,598,789 股股份、向康曼迪发行 48,419,547 股股份、向南京高新发
行 53,095,578 股股份、向高鼎投资发行 13,273,8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0 元;同时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行
103,944,03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神州学人已收到防御院、
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以各自持有的南京
长峰股权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377,099,279.00 元(金额大写叁
亿柒仟柒佰零玖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圆整),收到航天科工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合计人民币 103,944,032.00 元(金额大写壹亿零叁佰玖拾肆万肆仟零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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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贰圆整),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9,628,897.00 元。

3、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与 2015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的 377,099,279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预登记至防御院等 7 名交易对方名
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103,944,032 股 A 股股份预登记至航天科工集团名
下。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过渡期间损益的情况

过渡期内,如南京长峰产生盈利,则盈利归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
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南京长峰全体股东之
各方以其持有南京长峰出资的比例为基础分别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南京长峰过渡期的损益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在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计确认(以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审计基准日)。若发生亏
损,则南京长峰全体股东之各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市公
司全额补足。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
专审字[2015]32090040 号),南京长峰在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
合并备考的净利润为 112,367,157.96 元,合并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793,214.15 元不存在亏损情况,不需要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
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未对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派遣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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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约定,交易实施也不以交易对方及南京长峰向本公司派遣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前提。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
组发生变更。

四、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未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闽福发 A 与南京长峰全体股东以及南京长峰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新修订的《重组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告的监管问答对原重组方案进行了修订,
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签署了《重组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并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签署了《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目前,《重组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以及补
充协议已经生效。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本次交易标的南京长峰 100.00%股权已过户至闽福
发 A 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南京长峰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至此,标的
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闽福发 A 已持有南京长峰 100.00%股权。2015 年 6 月
24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华兴所
(2015)验字 C-01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与 2015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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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资产发行的 377,099,279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预登记至防御院等 7 名交易对方名
下。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交易双方已经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无违反约定的行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2、上市公司与配套融资发股对象签署的《配套融资股份认购合同》

闽福发 A 与航天科工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新修订的《重组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告的监管问答对原重组方案进行了修订,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目前,《股份认购协议》已经生效。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向航天科工集团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航天
科工集团已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2015 年 6 月 24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5]1070 号),验证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资金 540,508,966.40 元已足额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本次配套发行中参与申购并获配售
投资者的认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0,508,966.40 元整,上述款项已划入发行人本
次配套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开
立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7112310182700000774。

2015 年 6 月 23 日,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划转了认股款。2015 年 6 月 24 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验资报告》(闽华兴所(2015)验字 C-012 号),神州学人向防御院发行
116,146,578 股股份、向航天资产发行 45,251,914 股股份、向晨光创投发行
11,312,978 股股份、向基布兹发行 89,598,789 股股份、向康曼迪发行 48,419,547
股股份、向南京高新发行 53,095,578 股股份、向高鼎投资发行 13,273,895 股股份
购买相关资产,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30 元;同时向中国航天
科工集团公司发行 103,944,03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神州
学人已收到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
资以各自持有的南京长峰股权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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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99,279.00 元(金额大写叁亿柒仟柒佰零玖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圆整),收到航
天科工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03,944,032.00 元(金额大写
壹 亿 零 叁 佰 玖 拾 肆 万 肆 仟 零 叁 拾 贰 圆 整 ), 增 加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29,628,897.00 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与 2015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的 377,099,279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预登记至防御院等 7 名交易对方名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103,944,032 股 A 股股份预登记至航天科工集团名下。
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
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南京长峰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
产生的收益由闽福发 A 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
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按照其在南京长峰的持股比例以现
金全额补偿予闽福发 A。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南京长峰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
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南京长峰过渡期的损益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
构在交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确认(以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
审计基准日)。若发生亏损,则甲方之各方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乙方全额补足。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瑞华专审字[2015] 32090040 号),南京长峰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
间产生的收益为正,不存在亏损。

2、锁定期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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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
康曼迪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闽福发 A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全部解禁。南京高新、高鼎投资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防御院、航天资产、晨
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发股对象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已办理完毕,该承
诺正在履行中。

(2)配套融资

航天科工集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航天科工集团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航天科工集团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航天科工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已办理完毕,
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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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股对象关于南京长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中联评报字[2014]第 1006 号”《评估报告》,南京长峰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10,053.24 万元、11,211.18 万元、13,077.29 万元、15,035.88 万元。根据交易各方
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南京长峰全体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约定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补偿全部
由南京长峰全体股东承担。若南京长峰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以下简称“补偿期限”)内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损益)累积数低于中联评报字[2014]第 1006
号《评估报告》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由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现金补偿”,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总价向股份补
偿方定向回购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依法予以注销。如股份回购事宜未获
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的,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在符合
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
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司股
本数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股东(即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
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年补
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价/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本次发行价
格)。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股东没有足够的上市公司股票
用于补偿其在任一年度的承诺利润,则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股东应当使用相应
的现金予以补足。具体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
总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价-(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业
绩承诺期已补偿的现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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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按照
其各自所持南京长峰股权比例分别承担补偿义务。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
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各自承担的补偿最高限额为按照其各自所
持南京长峰股权比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经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对南京长峰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南京长峰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由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另行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南京长峰全体股东依据重大资产
重组利润补偿承诺已支付的全部补偿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具
体补偿方式同上。

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按照
其各自所持南京长峰股权比例分别承担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防御院、航天
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各自承担的因标的资产
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
过其各自所持南京长峰股权比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进一步明确和避免以上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南京长峰建设项目投资对本次
交易业绩补偿可能造成的影响,2015 年 2 月 27 日,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及
南京长峰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盈利补偿协议》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南京长峰未来收益的影响,
导致在补偿期限内,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于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存在一定的影响。
现南京长峰全体股东愿意对《盈利补偿协议》中南京长峰补偿期限的承诺业绩进
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南京长峰全体股东向上市公司保证,补偿期限内南京长峰实现的合并报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损益)累
积数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及乙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协议各方自
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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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协议各方自愿协商,本协议约定
的“补偿期限”由“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变更为“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

根据中联评报字[2014]第 1006 号《评估报告》,丙方于 2014 年、2015 年、
2016 年、2017 年(以下简称“补偿期限”)母公司单体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10,053.24 万元、11,211.18 万元、13,077.29 万元、15,035.88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协议各方自愿协商,就丙方于补
偿期限内实现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损益)累积数低于中联评报字[2014]第 1006 号《评估报告》
中的同期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时,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发股对象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航天科工集团以及航天
科工集团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与本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航天科工集团、
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对闽福发 A 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神州学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投资于业务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如本单位违背承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生效,并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存
续且本单位依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期间内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5、发股对象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不受
损害,航天科工集团、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已向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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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A 出具如下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重组
后的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
公司及其他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重组后上市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已办理完毕新增股
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
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没有迹象表明上述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 限 公 司 城 东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账 号 为
35001610007052582071。未来南京长峰也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南京长峰、
上市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将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保
证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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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闽福发 A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过程
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标的资
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已切实履行或
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没有迹象表明相关后续事项的的办理存在风险和障碍。

2、闽福发 A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
格的确定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闽福发 A 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
市的基本条件,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闽福发 A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履行
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相关批准和授
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已获得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且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准,上述
方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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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实施过程
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发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4、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

5、发行人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等后续
事宜不存在重大合规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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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与 2015 年 7 月 2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 377,099,279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预登记至防御院等 7 名交易对方名下。经确认,本次增发股
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
名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
康曼迪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闽福发 A 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全部解禁。南京高新、高鼎投资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全部解禁。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防御院、航天资产、晨
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防御院、航天资产、晨光创投、基布兹、康曼迪、南京高新、高鼎投资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股份流通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流通时间
1 防御院 116,146,578 2018 年 7 月 24 日
2 航天资产 45,251,914 2018 年 7 月 24 日
3 晨光创投 11,312,978 2018 年 7 月 24 日
4 基布兹 89,598,789 2018 年 7 月 24 日
5 康曼迪 48,419,547 2018 年 7 月 24 日
6 南京高新 53,095,578 2016 年 7 月 24 日
7 高鼎投资 13,273,895 2016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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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7,099,279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103,944,032 股 A 股股份预登记至航天科工集团名
下。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航天科工集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航天科工集团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航天科工集团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航天科工集团所持股份流通时间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股) 流通时间
1 航天科工集团 103,944,032 2018 年 7 月 24 日
合计 103,94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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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持续督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劵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中信
建投证券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
期为 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
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5、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6、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7、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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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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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冠宇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王宪斌 杜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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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倪俊骥 林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黄宁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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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蓁 陈玉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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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及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天科
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004 号)。

2、《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

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准验字
[2015]1070 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闽华兴所(2015)验字 C-012 号)

4、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证明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
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
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
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8、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神
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9、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神
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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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二、相关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010-85130365

传真:010-65608451

项目主办人:王宪斌、杜鹃

项目协办人:张冠宇

项目经办人员:林煊、白罡、廉洁、邱一粟

二、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 31 层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倪俊骥、林琳

三、标的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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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春生、李云松

四、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宝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蓁、陈玉萍

五、资产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注册评估师:苏诚、蒋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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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盖章页)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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