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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07-0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xu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号)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5 东旭债
证券代码:112243
发行总额:10 亿元
上市时间:2015 年 7 月 8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东旭光电”或“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
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 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660,483.11 万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638,844.07 万元(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发
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6,419.57 万元(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是本期债券一
年利息的 7.74 倍;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2.99%,母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0.53%,均不高于 70%。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
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实施了现金分红方案。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662,080,00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66,208,000.1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毕。
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
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在深交所竞价系统和综
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
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
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上市推荐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
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上市推荐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
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Dongxu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东旭光电、东旭 B
股票代码 000413、20041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李兆廷
注册资本 266,208 万元
成立日期 1992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临 5 院
邮政编码 100036
电话 010-68297016
传真 010-68297016
电子邮箱 bs@bseg.cn
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及售后
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经营范围 术除外),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氢气(52.23 吨/年)的生产(有效期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
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
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氢气(52.23 吨/年)的生
产(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事项,不得
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具有多年从事电子玻璃业务的经验,自 2010 年以来,通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
基板装备的关键元部件制造,并经授权使用控股股东在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制造方面
的专利技术,公司主营业务已从原 CRT 相关业务逐步转向平板显示液晶玻璃基板相关
业务。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玻璃基
板产品生产销售两大部分,另有部分建筑安装、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电子元器件业务。

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成套装备及技术服
115,018.74 54.81% 82,860.40 96.65% 63,918.57 90.86%

电真空玻璃器件及
1,158.90 0.55% 2,060.53 2.40% 5,838.10 8.30%
配套电子元器件
玻璃基板 33,882.52 16.15% 531.37 0.62% - -
建筑安装业务 59,778.67 28.49% 275.88 0.32% 590.38 0.84%
合计 209,838.83 100.00% 85,728.17 100.00% 70,347.05 100.00%

(1)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

公司提供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的工艺方案及设备图纸详细设计;关
键元部件的生产制造;外购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建造;设备的运送;项目现场生产线
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为主要流程的玻璃基板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2011年12月公司成立子公司芜湖装备,专门从事设计、制造玻璃基板生产线相关
机械设备及技术研发,承接东旭集团为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
所提供的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公司为四家托管公司所提供玻璃基板
生产线的建设周期、建设规划及目前进展、预计效益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托管公司 项目总规划 建设周期 项目进展情况 发行人承建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4 条液晶玻璃 2012 年 1 月 3 条线建成投产,1 条 1 条生产线的装备、3
郑州旭飞 75,724.16
基板 G5 线 -2014 年 6 月 线正进行技术调试 条生产线的技术服务


3 条液晶玻璃 2012 年 7 月 1 条线已建成投产,2 2 条生产线的装备、3
石家庄旭新 121,422.40
基板 G5 线 -2014 年 9 月 条线正进行技术调试 条生产线的技术服务


3 条液晶玻璃 2012 年 1 月 1 条线正进行技术调 1 条生产线的装备和技
东旭营口 48,999.15
基板 G5 线 -2014 年 12 月 试 术服务

1 条 PDP 等离 2012 年 1 月 1 条 PDP 等离子基板生
四川旭虹 已完工投产 8,330.00
子线 -2012 年 9 月 产线的部分技术服务



(2)玻璃基板产品

2011年,公司通过设立芜湖东旭光电开始建设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用于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制造,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将具有年产
玻璃基板500万片的生产能力。

第6代(兼容第5.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制造的玻璃基板产品供应领域主
要为电视、显示器和部分笔记本面板。在目前整个玻璃基板市场中,6代线和5.5代线合
计占有23%左右的市场份额,且近年来需求保持稳定。6代线在切割23寸、26寸、32寸
等面板时,切割效率较高,且与5.5代线相比在37寸的面板切割上具有较大优势,因此
第6代线的产品将持续拥有旺盛的下游需求。我国第6代及以上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
建成并实现批量生产,扭转了我国大尺寸电视用液晶面板完全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
标志着我国平板显示产业开始进入大尺寸产品领域,同时打开了第6代及以上高世代玻
璃基板产品的国内需求市场。

公司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3,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496,106.40万元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项目
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内容:建设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建成
后生产能力为第6代TFT-LCD玻璃基板500万片/年;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757,65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37,396.00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20,256.00万元。

公司采取分期建设、分期投产、分期实现效益的模式开展项目建设。截至2014年
末,该项目的10条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中已有4条投产,剩余6条尚处于建设中,
剩余生产线将陆续投产,预计全部投产时间为2016年。2014年,公司已通过国内最大
的平板显示面板生产企业——京东方的产品认证,率先在国内实现第6代玻璃基板产品
的批量销售,同时已通过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认证。实现量产的生产线在2014
年4-12月的9个月的时间里实现产量111.92万片,销售108.72万片,产销比例达到
97.15%,实现销售收入33,882.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9,776.24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金额为471,250.59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2.67万元(不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

三、发行人设立、上市及股本变化情况

(一)股本变化情况
1、1992年12月,公司设立(总股本2,568万股)

1992年12年26日,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冀体改委股字[1992]5号)批准,由石家庄显像管总厂(后改制成
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3
名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其中:石家庄显像管总厂持2,304.105万
股、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20万股、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持10万股,三家发起人共计
持股2,334.105万股;同时,公司分别向社会法人、企业内部职工定向募集45万股和188.895
万股。

公司设立后股本总额为2,568.00万股,每股面值10.00元人民币。

2、1993年7月,股份拆细(总股本25,680万股)

199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每股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股权证
拆细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从而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680万股。

3、1996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1)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总股本35,680万股)

1996年6月13日,经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10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委发[1996]15号)批准,发行人发行境
内上市外资股(B股)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35,680.00万股。

(2)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股本38,300万股)

1996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174号)批准,发行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0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38,300.00万股。

4、2006年3月,股权分置改革(总股本38,300万股)

2006年3月29日,公司实施了A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票的形
式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获
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3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19,388,485股股票。股改
限售股份分别于2007年3月30日、2007年11月9日、2008年12月5日、2009年7月23日上市
流通。

5、2013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90,300万股)

2012年12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61号)批准,发行人于2013年4月以每股价格9.69
元向东旭集团、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8名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0万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由38,300万股增加至90,300万股,公司的控股股
东由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
14.40%,并通过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12.27%。

6、2014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270,900万股)

2014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即以公司原总股本90,3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0,900万股。

7、2014年10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股本271,208万股)

201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4年10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以2014年10月22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向41位激励对象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271,208万股。

8、2014年11月,B股回购(总股本266,208万股)

201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自2014年10月22日至11月14日回购了
49,999,999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62,080,001
股。

9、2014年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662,080,001 股为基数,以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266,208,000.1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实施完毕。

(二)2014 年公司更名
由于公司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升级,成为国内液晶玻璃基板制造商,为契合公司长远
战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更好发展,决定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进行变更。公司2013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经公司提出申请,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4年1月3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
的A股证券简称为“东旭光电”、B股简称为“东旭B”,公司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保持不变。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总额和股本结构

1、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266,208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所示:

股票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票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393,410,879 14.7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90,309,000 14.66%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01,879 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3,410,879 14.7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018,669,121 75.83%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250,000,001 9.3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2,268,669,122 85.22%
股份总数 2,662,080,001 100.00%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东旭集团 390,093,000 14.65% 限售流通 A 股
宝石集团 332,380,950 12.49% A 股流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35,354 2.34% A 股流通股
王文学 11,715,000 0.44% A 股流通股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7,545,580 0.28% B 股流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7,135,941 0.27% A 股流通股
基金
北京中电国华工贸有限公司 5,500,000 0.21%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4,989,742 0.19% A 股流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沈国 4,853,400 0.18% B 股流通股
上海香港万国证券 4,748,190 0.18% B 股流通股
合 计 831,197,157 31.23% -

注: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东旭集团与宝石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699.27
万元、-183,721.88 万元和-4,405.74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下属公司芜湖装备和石家庄
装备自 2012 年开始为芜湖东旭光电、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四川旭虹和东旭营口提
供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和技术服务,玻璃基板生产线价值高,建设周期长,公司为
其采购成套的控制系统、专用设备等发生的现金支出较大,而应收账款全额回款的周期
较长,导致经营现金流为负。

公司 2012 年到 2014 年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44,166.11 万元、75,112.65 万元
和 274,990.94 万元,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随着客户在建玻璃基板生产线陆续投产,
相应应收账款逐步收回,以及公司玻璃基板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公司产品将转变为
以玻璃基板为主,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进一步改善。若公司未来玻璃基板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不及预期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佳,则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存在继续为负的
可能性,这将导致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存在一定风险。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收入和盈利影响较大的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发行人通过关联交易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67,271.58 万元、72,703.71 元和 110,557.19 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36%、78.02%和 51.58%,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有较大比例来自于关联方,
主要是由玻璃基板生产行业的特殊性所致。由于玻璃基板生产工艺复杂,技术门槛极高,
前期资金投入大,属于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型行业,其生产供应长期由美国、日本的少
数几家公司所垄断,寡头垄断使得玻璃基板产品的毛利率极高,毛利率普遍在 50%以上,
甚至超过 70%。为了维持垄断利润,上述企业对外实行技术封锁,不对外转让生产技术
或提供装备生产线。为了打破技术封锁,国内玻璃基板厂家必须进行技术研发创新,自
行完成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实现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与
玻璃基板生产的一体化。公司提供的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和技术服务主要用于生产
制造玻璃基板,由于相关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生产工艺的保密和市
场竞争问题,因此相关产品和服务基本不对外销售,主要销售客户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如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四川旭虹、东旭营口等。上述
原因造成了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比较高。
目前公司玻璃基板产品已通过主要客户的认证并实现批量供货,预期来自非关联方
的玻璃基板销售收入所占比重将大幅增加,同时公司与京东方、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
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向下游面板生产厂商拓展面板生产线设备业务,而关联方的玻
璃基板生产线基本建设完成,因此未来来自关联方的销售收入所占比重将大幅减小。尽
管如此,并且公司已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但如果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新的交易行为,而公司及关联方未能严格
执行相关协议及关联交易制度,或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将面临着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三)营业外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的风险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2,566.20 万元、15,050.94
万元和 44,125.7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6%、27.50%和 40.66%。公司
取得的上述营业外收入主要是依据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得的政
府财政补助和税收返还,随着公司新建的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陆续建设完成并投产,玻
璃基板产品销售将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届时,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将得到优化,盈利
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尽管如此,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发生变
化,将导致公司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未来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
影响。

(四)平板显示玻璃基板项目预期效益不确定的风险

随着公司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 10 条第 6 代(兼容第 5.5 代)TFT-LCD 玻璃基板生
产线陆续建成投产,公司将形成年产 500 万片玻璃基板的生产销售能力,玻璃基板产品
销售收入将逐步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截至 2014 年末,芜湖东旭 10 条 TFT-LCD
玻璃基板生产线中已有 4 条投产,剩余 6 条尚处于建设中。2014 年,公司已通过国内
最大的平板显示面板生产企业——京东方的产品认证,率先在国内实现第 6 代玻璃基板
产品的批量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33,882.52 万元。但是,由于公司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若未来出现玻璃基板行业风险、公司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未能全部按期实现量产,或玻璃基板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达不到预期,将可能会对公
司的未来发展和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授权使用专利的风险

东旭集团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2 月、2012 年 4 月、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1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其拥有的与液晶玻璃基板生产有关的专利
无偿许可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东旭集团授权发行人使用的技术均为专利技术,该
等授权专利均为东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与生产液晶玻璃基板相关的核心技术,并已合法取
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东旭集团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
可合同》均为正常履行状态,并且已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同时,根据相关约定,东旭集
团目前正在申请的与玻璃基板有关的所有专利,待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取得专
利证书后将参照上述许可合同的约定无偿许可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待相关《专利
实施许可合同》到期后,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申请,东旭集团将无条件按上述合同条款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续签专利许可合同;若东旭集团不再控制发行人,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到期后是否续签,则由许可双方协商确定。若东旭集团不再控制发行人,则公司将面
临不能继续使用相关专利进行玻璃基板生产业务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63,880.98 万元,期末余额较大。2012 年及
2013 年末主要为对石家庄旭新、郑州旭飞、东旭营口等提供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
及技术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其原因主要是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玻璃基板生产线价值高、
建设周期长,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对应生产线的实际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相关销售收入,而上述客户在签约后和建设中支付部分货款后,其余款项(含质保
金)往往在其玻璃基板产品实现批量生产后才支付,期间需要经过玻璃基板生产线的安
装调试、点火运行、试生产、终端客户认证等阶段,因此其全额付款的周期较长,导致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大;2014 年末,公司对石家庄旭新、郑州旭飞、东旭营口等托
管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仅为 12,136.98 万元,回收情况得到极大改善,托管公司偿付相
关款项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所取得的银行贷款、销售回款、政府补助、关联方往来款等。
然而随着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和建筑安装业务的快速发展,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仍
然较大。若出现宏观经济大幅下滑、玻璃基板行业大幅滑坡、玻璃基板生产线建成后效
益未达预期等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的玻璃基板相关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从而可能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以及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对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一定的
不利影响。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 收入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0%、90.24%和 82.04%,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 50%
以上来自于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而公司提供的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
备和技术服务涉及核心技术、生产工艺保密及市场竞争问题,基本只向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销售,如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四川旭虹、东旭营口等。另一方面,
2014 年公司已有 4 条玻璃基板生产线投产,目前玻璃基板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为合肥
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公司其余生产线逐步建设完成、
公司开拓新客户的工作取得进展,将会逐渐改变下游客户过于集中的局面。但若公司开
拓新客户工作进展不如预期,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八)同业竞争尚未彻底解决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四川旭虹、东
旭营口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于2011年12月分别
与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公司按照其
独立判断代表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行使除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处理及
处分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公司于2012年2月分别与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四川
旭虹、东旭营口及其全部股东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避免了托管公司在日常经
营过程中可能与发行人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宝石集团、东旭光电投资于
2012年4月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根据该监管指引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2月对上
述承诺进行了信息披露,并根据规定于2014年6月补充完善了相关承诺的履约期限,承
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光电投资持有的委托给公司
管理的郑州旭飞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石家庄旭新全部股权注
入东旭光电;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
司管理的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在上述期限内,如出现因行业整
体景气度下降、监管要求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托管公司股权不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则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东旭光电投资、东旭集团及宝石集团将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继续
将上述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托管给东旭光电。”

2015年1月28日,公司公告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正式启动了收购郑州
旭飞和石家庄旭新100%股权的工作。由于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
关的批准或核准,报告期内上述托管公司还处在托管期,相关资产尚未注入上市公司,
如果未来宝石集团、东旭集团、东旭光电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
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则公司未来存在不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风险。

(九)控股股东及宝石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90,093,000 股,其中
381,663,000 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宝石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67,420,148
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宝石集团
资信良好,未发生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等违约情况,未来因无法偿还借款导致质押股票权
属发生转移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东旭集团出具了承诺,将保障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免
费使用其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相关专利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如果东旭集团或宝石
集团在未来出现债务违约,上述股份可能被债权人或债权代理人拍卖变卖,将对发行人
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造成较大影响。

(十)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玻璃基板行业的下游 TFT-LCD 面板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由于 TFT-LCD 玻璃基板
产品主要用于 TFT-LCD 面板的生产,所以 TFT-LCD 面板行业的市场周期性波动将直接
影响到玻璃基板行业的市场发展前景。玻璃基板行业产能调整周期较长,宏观经济的周
期性波动期间及规模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使得公司难以于短期内完全避免行业周期性
波动带来的冲击,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未来资产注入带来的经营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宝石集团、东旭光电投
资于 2012 年 4 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及 2014 年 6 月补充的相关承诺,
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光电投资持有的委托给
公司管理的郑州旭飞全部股权和宝石集团持有的委托给公司管理的石家庄旭新全部股
权注入东旭光电;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将东旭集团持有的
委托给公司管理的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全部股权注入东旭光电。” 根据 2015 年 3 月 2
日公司公告的《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所公布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
表数据,上市公司收购郑州旭飞和石家庄旭新 100%股权后,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
同时增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 2014 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15 年预计将大幅上升;
东旭营口和四川旭虹的资产注入事项尚未启动。如按照上述承诺将四家托管公司的资产
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则 2014 年模拟合并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及净资产规
模将大幅上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金额将有所下降,但预计在 2015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将有所上升。相关资产注入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
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该状况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发行人需在人力资源保障、风险控制等方面及时跟进。虽然发行人已形成
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
仍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

(十三)环保政策风险

本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环保处理系统,使有关排
放达到了规定的环保标准,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社会环保意识增强,国家及地方
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支付更高的环保
成本。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5 东旭债”)。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3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15 年 5 月 19 日,已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发行完毕。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存续期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0%。

本次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

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

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
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
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3、起息日:2015 年 5 月 19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
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期债
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
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100,000 万元,网上公开发行 1,000 万元,网下配售 99,000
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资金
情况、网下配售认购资金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3 号的验
资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
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5004 号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5]332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5 东旭债”,证券代码为
“112243”。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
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
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
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均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最近三年
财务报表为基础。

本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 5019 号、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14)第 05009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 05006 号)。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764,434,210.75 3,196,271,083.93 2,586,660,951.04 110,770,070.84
应收票据 312,796,346.46 449,510,678.50 - 800,000.00
应收账款 1,139,750,614.41 638,809,800.10 943,285,462.11 573,874,457.07
预付款项 2,033,369,036.41 2,749,454,904.89 2,788,962,137.94 755,954,517.33
其他应收款 58,282,493.00 43,302,115.88 29,300,640.49 18,664,010.12
存货 1,147,996,902.20 512,854,086.79 298,619,165.08 168,716,962.68
其他流动资产 574,396,474.19 510,571,217.34 75,632,804.57 59,507,036.63
流动资产合计 9,031,026,077.42 8,100,773,887.43 6,722,461,161.23 1,688,287,054.67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150,000.00
投资性房产 - - 12,216,614.26 14,230,280.23
固定资产 2,185,685,594.61 1,958,761,855.66 141,108,554.36 50,377,603.66
在建工程 2,355,317,046.42 2,045,729,633.22 1,914,118,112.98 196,954,480.35
工程物资 54,184,511.57 22,095,086.42 112,687,660.04 39,963,178.76
无形资产 277,812,096.11 220,645,757.06 112,787,665.77 58,245,678.58
开发支出 12,038,195.94 - - -
长期待摊费用 15,680,973.13 14,106,796.6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063,374.59 106,050,283.31 17,598,632.50 13,499,461.84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18,781,792.37 4,367,389,412.34 2,310,517,239.91 373,420,683.42
资产总计 14,049,807,869.79 12,468,163,299.77 9,032,978,401.14 2,061,707,738.0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70,105,000.00 1,288,900,000.00 580,000,000.00 485,000,000.00
应付票据 356,000,000.00 280,000,000.00 150,000,000.00 -
应付账款 283,698,665.72 232,393,429.70 134,665,580.06 74,567,022.25
预收款项 64,969,248.05 22,382,273.47 3,451,630.20 25,520.70
应付职工薪酬 22,801,675.45 23,745,764.49 17,885,009.53 10,411,854.02
应交税费 96,977,804.59 108,920,459.16 -168,850,322.26 38,348,343.33
应付利息 168,000.00 - - 11,120,419.32
应付股利 261,044,750.08 30,0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72,847,065.56 69,267,124.39 46,922,065.04 40,281,900.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68,000,000.00 268,000,000.00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3,919,933.28 63,687,933.33 60,989,000.00 62,875,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560,532,142.73 2,387,296,984.54 825,062,962.57 722,630,059.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852,000,000.00 3,572,000,000.00 2,300,000,000.00 800,000,000.00
递延收益 32,444,627.84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3,064,111.11 33,714,000.00 35,734,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84,444,627.84 3,605,064,111.11 2,333,714,000.00 835,734,000.00
负债合计 7,444,976,770.57 5,992,361,095.65 3,158,776,962.57 1,558,364,059.9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662,080,001.00 2,662,080,001.00 903,000,000.00 383,000,000.00
资本公积 2,921,560,218.24 2,919,966,918.24 4,936,613,311.80 404,165,683.34
盈余公积 66,158,108.81 66,158,108.81 27,454,788.05 27,454,788.05
未分配利润 738,642,332.84 788,527,477.96 -53,394,384.81 -422,691,693.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388,440,660.89 6,436,732,506.01 5,813,673,715.04 391,928,777.84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16,390,438.33 39,069,698.11 60,527,723.53 111,414,900.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04,831,099.22 6,475,802,204.12 5,874,201,438.57 503,343,678.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4,049,807,869.79 12,468,163,299.77 9,032,978,401.14 2,061,707,738.09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营业收入 597,953,481.69 2,143,398,018.39 931,900,682.99 778,935,169.83
减:营业成本 338,945,387.74 1,179,501,794.60 409,803,391.02 379,773,152.6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55,407.72 26,343,940.13 11,561,848.42 11,235,056.34
销售费用 4,317,883.02 14,824,806.90 8,166,835.21 4,460,661.24
管理费用 65,677,511.88 210,619,129.62 100,258,518.00 75,153,579.36
财务费用 49,996,540.26 60,438,346.22 3,046,596.45 -262,645.29
资产减值损失 5,512,967.56 7,612,251.58 155,505.78 5,594,522.71
二、营业利润 126,847,783.51 644,057,749.34 398,907,988.11 302,980,842.82
加:营业外收入 142,891,389.06 441,257,169.75 150,509,411.04 25,662,026.85
减:营业外支出 42,970.83 115,369.37 2,033,343.45 2,030,473.50
三、利润总额 269,696,201.74 1,085,199,549.72 547,384,055.70 326,612,396.17
减:所得税费用 49,287,245.59 176,032,391.61 137,839,716.58 85,584,266.06
四、净利润 220,408,956.15 909,167,158.11 409,544,339.12 241,028,130.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1,159,604.96 880,625,183.53 369,297,308.74 142,664,558.32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9,249,351.19 28,541,974.58 40,247,030.38 98,363,571.79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8 0.33 0.51 0.3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8 0.33 0.51 0.37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0,408,956.15 909,167,158.11 409,544,339.12 241,028,130.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11,159,604.96 880,625,183.53 369,297,308.74 142,664,558.32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9,249,351.19 28,541,974.58 40,247,030.38 98,363,571.79
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362,946,885.54 2,278,469,761.23 607,586,110.54 283,902,563.19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4,354,246.00 174,290,479.10 71,535,818.49 19,158,925.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153,107,059.87 297,149,134.18 72,004,618.22 138,599,573.62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20,408,191.41 2,749,909,374.51 751,126,547.25 441,661,062.08
小计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
315,637,594.84 1,964,280,347.44 1,913,667,192.67 471,562,832.01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82,927,055.27 277,041,213.72 177,258,300.64 105,141,763.48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6,024,191.44 453,941,472.99 200,107,409.97 134,643,137.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130,552,316.26 98,703,749.64 297,312,478.88 197,306,074.87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685,141,157.81 2,793,966,783.79 2,588,345,382.16 908,653,807.94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64,732,966.40 -44,057,409.28 -1,837,218,834.91 -466,992,745.86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4,349,773.95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 3,500,000.00 - -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3,500,000.00 4,349,773.95 -
小计
购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80,549,243.86 1,139,622,693.12 2,254,600,150.18 704,021,936.42
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13,915,285.1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130,549,243.86 1,153,537,978.22 2,254,600,150.18 704,021,936.42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30,549,243.86 -1,150,037,978.22 -2,250,250,376.23 -704,021,936.42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2,000,000.00 11,950,400.00 4,970,800,000.00 2,495,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2,000,000.00 - - 2,495,000.00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1,060,000,000.00 3,038,900,000.00 3,555,000,000.00 1,60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 11,591,759.42 8,698,025.46 297,420.62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062,000,000.00 3,062,442,159.42 8,534,498,025.46 1,607,792,420.62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105,000,000.00 790,000,000.00 1,960,000,000.00 3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25,355,133.58 263,088,668.78 132,362,386.43 21,825,883.3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 273,984,279.92 425,585.49 29,009.9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30,355,133.58 1,327,072,948.70 2,092,787,971.92 341,854,893.23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831,644,866.42 1,735,369,210.72 6,441,710,053.54 1,265,937,527.39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7,629.11 -13,652.53 - -
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536,355,027.05 541,260,170.69 2,354,240,842.40 94,922,845.11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3,152,845,725.66 2,465,010,913.24 110,770,070.84 15,847,225.73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3,689,200,752.71 3,006,271,083.93 2,465,010,913.24 110,770,070.84
金等价物余额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4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一般风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优先 永续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存股 合收益 备 险准备
股 债
一、上年期末余额 903,000,000.00 4,936,613,311.80 27,454,788.05 -53,394,384.81 60,527,723.53 5,874,201,438.57
加:会计政策变

前期差错
更正
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903,000,000.00 4,936,613,311.80 27,454,788.05 -53,394,384.81 60,527,723.53 5,874,201,438.5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填 1,759,080,001.00 -2,016,646,393.56 38,703,320.76 841,921,862.77 -21,458,025.42 601,600,765.55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880,625,183.53 28,541,974.58 909,167,158.11
(二)所有者投入和
-46,919,999.00 -210,646,393.56 -257,566,392.56
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
3,080,000.00 8,461,001.90 11,541,001.90

2.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49,999,999.00 -219,107,395.46 -269,107,394.46
(三)利润分配 38,703,320.76 -38,703,320.76 -50,000,000.00 -50,0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38,703,320.76 -38,703,320.76
2.提取一般风险准

3.对所有者(或股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
1,806,000,000.00 -1,806,000,000.00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
1,806,000,000.00 -1,806,000,000.00
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
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662,080,001.00 2,919,966,918.24 66,158,108.81 788,527,477.96 39,069,698.11 6,475,802,204.12


2013 年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减:库 专项 盈余公积 一般风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或股本) 存股 储备 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383,000,000.00 404,165,683.34 27,454,788.05 -422,691,693.55 0.00 111,414,900.27 503,343,678.11
加:会计政策变更 0.00
前期差错更正 0.00
其他 0.00
二、本年年初余额 383,000,000.00 404,165,683.34 0.00 0.00 27,454,788.05 -422,691,693.55 0.00 111,414,900.27 503,343,678.1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520,000,000.00 4,532,447,628.46 0.00 0.00 0.00 369,297,308.74 0.00 -50,887,176.74 5,370,857,760.46
号填列)
(一)净利润 369,297,308.74 40,247,030.38 409,544,339.12
(二)其他综合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上述(一)和(二)小计 0.00 0.00 0.00 0.00 0.00 369,297,308.74 0.00 40,247,030.38 409,544,339.12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520,000,000.00 4,532,447,628.46 0.00 0.00 0.00 0.00 0.00 -91,134,207.12 4,961,313,421.34
1.所有者投入资本 520,000,000.00 4,441,313,421.34 4,961,313,421.34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0.00
3.其他 91,134,207.12 -91,134,207.12 0.00
(四)利润分配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0.00 0.00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903,000,000.00 4,936,613,311.80 0.00 0.00 27,454,788.05 -53,394,384.81 0.00 60,527,723.53 5,874,201,438.57


2012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减:库 专项 一般风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或股本) 存股 储备 险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383,000,000.00 387,380,227.13 27,454,788.05 -565,356,251.87 27,341,784.69 259,820,548.0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383,000,000.00 387,380,227.13 27,454,788.05 -565,356,251.87 27,341,784.69 259,820,548.0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16,785,456.21 142,664,558.32 84,073,115.58 243,523,130.11
号填列)
(一)净利润 142,664,558.32 98,363,571.79 241,028,130.11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142,664,558.32 98,363,571.79 241,028,130.11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6,785,456.21 -14,290,456.21 2,495,000.0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495,000.00 2,495,00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16,785,456.21 -16,785,456.21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383,000,000.00 404,165,683.34 27,454,788.05 -422,691,693.55 111,414,900.27 503,343,678.1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
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26,946,093.91 1,736,774,243.99 29,805,307.79 1,602,670.30
应收票据 319,241.25 100,000.00 - 800,000.00
应收账款 12,918,852.04 12,495,493.29 16,547,491.42 19,124,462.91
预付款项 12,770,229.63 863,556,776.13 25,310,796.89 4,349,993.17
应收股利 323,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1,111,265,655.70 316,867,754.88 432,062,236.88 5,702,152.64
存货 19,590,773.47 18,563,041.11 19,766,175.81 53,659,484.38
其他流动资产 54,125.22 19,211.84 19,211.84 51,295.48
流动资产合计 3,983,864,971.22 3,271,376,521.24 523,511,220.63 85,290,058.8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284,257,335.49 5,096,912,035.49 4,728,458,306.96 538,944,306.96
投资性房地产 0.00 4,203,586.44 5,716,875.46
固定资产 54,266,664.70 55,683,240.25 31,342,639.14 29,726,470.55
在建工程 0.00 23,712,084.39 23,495,270.63
无形资产 10,440,223.86 10,521,614.79 10,847,178.52 11,172,742.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97,970.44 9,097,970.44 8,034,510.33 10,612,340.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58,062,194.49 5,172,214,860.97 4,806,598,305.78 619,668,006.21
资产总计 9,341,927,165.71 8,443,591,382.21 5,330,109,526.41 704,958,065.0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80,000,000.00 90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21,827,711.83 19,083,770.39 16,158,244.45 17,848,999.79
预收款项 10,587.90 20,937.90 6,702,336.70 10,587.90
应付职工薪酬 3,582,440.67 5,250,269.40 3,964,746.75 4,071,290.00
应交税费 1,095,772.41 1,986,624.99 1,676,183.24 675,668.89
应付股利 261,044,750.08 - - -
其他应付款 1,239,012,145.53 1,253,172,816.58 105,904,670.83 474,969,427.94
其他流动负债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106,593,408.42 2,179,534,419.26 134,426,181.97 497,595,974.52
项目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80,000,000.00 400,000,000.00 - -
递延收益 25,000.0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5,000.00 45,000.00 65,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0,025,000.00 400,025,000.00 45,000.00 65,000.00
负债合计 3,786,618,408.42 2,579,559,419.26 134,471,181.97 497,660,974.5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662,080,001.00 2,662,080,001.00 903,000,000.00 383,000,000.00
资本公积 2,784,307,903.79 2,782,714,603.79 4,799,360,997.35 358,047,576.01
盈余公积 70,907,471.36 70,907,471.36 32,204,150.60 32,204,150.60
未分配利润 38,013,381.14 348,329,886.80 -538,926,803.51 -565,954,636.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55,308,757.29 5,864,031,962.95 5,195,638,344.44 207,297,090.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9,341,927,165.71 8,443,591,382.21 5,330,109,526.41 704,958,065.09
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营业收入 2,404,239.32 60,265,810.68 96,047,179.19 133,223,717.33
减:营业成本 534,875.83 37,675,359.86 59,343,150.90 112,504,020.8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9,381.25 561,707.55 3,166,497.92 2,886,020.92
销售费用 99.00 150,607.84 598,749.77 659,148.32
管理费用 15,686,433.58 32,361,040.13 17,982,814.02 19,063,897.23
财务费用 35,108,028.41 14,631,869.59 -1,814,396.71 6,594.49
资产减值损失 - 56,838.80 22,890.98 4,167,247.08
投资收益(损失以“-”
950,000,000.00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49,234,578.75 924,828,386.91 16,747,472.31 -6,063,211.54
加:营业外收入 3,824.00 72,684.29 12,858,190.26 389,284.80
减:营业外支出 41,000.83 4,520.24 - 300.00
三、利润总额 -49,271,755.58 924,896,550.96 29,605,662.57 -5,674,226.74
减:所得税 - -1,063,460.11 2,577,830.04 86,080.92
四、净利润 -49,271,755.58 925,960,011.07 27,027,832.53 -5,760,307.66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9,271,755.58 925,960,011.07 27,027,832.53 -5,760,307.6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1,238,860.00 63,696,323.73 119,878,595.24 133,095,486.23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5,285.79 - - 129,270.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652,383,248.30 1,492,371,479.23 7,804,675.18 474,945,976.05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3,777,394.09 1,556,067,802.96 127,683,270.42 608,170,732.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2,334,233.47 2,715,408.05 32,223,977.10 17,515,301.08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8,250,030.14 18,313,407.43 14,275,906.84 14,712,033.73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85,250.46 4,557,514.41 13,686,930.25 21,208,786.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618,444,110.50 260,041,430.69 820,429,818.74 93,938,360.2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1,513,624.57 285,627,760.58 880,616,632.93 147,374,481.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263,769.52 1,270,440,042.38 -752,933,362.51 460,796,251.46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323,000,000.00 627,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3,000,000.00 627,000,0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850,000,000.00 - 1,936,358.97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2,345,300.00 368,453,728.53 4,189,664,000.00 459,525,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345,300.00 1,218,453,728.53 4,189,664,000.00 461,461,358.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0,654,700.00 -591,453,728.53 -4,189,664,000.00 -461,461,358.97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950,400.00 4,970,8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60,000,000.00 1,30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487,371.87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0,000,000.00 1,312,437,771.87 4,970,8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32,746,619.60 16,403,694.42 - -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68,051,455.1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746,619.60 284,455,149.5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27,253,380.40 1,027,982,622.35 4,970,800,000.00 -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
- -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90,171,849.92 1,706,968,936.20 28,202,637.49 -665,107.51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1,736,774,243.99 29,805,307.79 1,602,670.30 2,267,777.81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2,826,946,093.91 1,736,774,243.99 29,805,307.79 1,602,670.30
价物余额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4 年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合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收益
一、上年期末余额 903,000,000.00 4,799,360,997.35 32,204,150.60 -538,926,803.51 5,195,638,344.44
加:会计政策变

前期差错更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903,000,000.00 4,799,360,997.35 32,204,150.60 -538,926,803.51 5,195,638,344.4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额(减少以“-”号填 1,759,080,001.00 -2,016,646,393.56 38,703,320.76 887,256,690.31 668,393,618.51
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925,960,011.07 925,960,011.07
(二)所有者投入和
-46,919,999.00 -210,646,393.56 -257,566,392.56
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3,080,000.00 8,461,001.90 11,541,001.9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49,999,999.00 -219,107,395.46 -269,107,394.46
(三)利润分配 38,703,320.76 -38,703,320.76
1.提取盈余公积 38,703,320.76 -38,703,320.76
2.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
1,806,000,000.00 -1,806,000,000.00
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806,000,000.00 -1,806,000,000.00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662,080,001.00 2,782,714,603.79 70,907,471.36 348,329,886.80 5,864,031,962.95




2013 年
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或股本)
一、上年年末余额 383,000,000.00 358,047,576.01 32,204,150.60 -565,954,636.04 207,297,090.5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383,000,000.00 358,047,576.01 32,204,150.60 -565,954,636.04 207,297,090.5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
520,000,000.00 4,441,313,421.34 27,027,832.53 4,988,341,253.87
列)
(一)净利润 27,027,832.53 27,027,832.53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27,027,832.53 27,027,832.53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520,000,000.00 4,441,313,421.34 4,961,313,421.34
1.所有者投入资本 520,000,000.00 4,441,313,421.34 4,961,313,421.34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903,000,000.00 4,799,360,997.35 32,204,150.60 -538,926,803.51 5,195,638,344.44




2012 年
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或股本)
一、上年年末余额 383,000,000.00 358,047,576.01 32,204,150.60 -560,194,328.38 213,057,398.2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383,000,000.00 358,047,576.01 32,204,150.60 -560,194,328.38 213,057,398.2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
-5,760,307.66 -5,760,307.66
填列)
(一)净利润 -5,760,307.66 -5,760,307.66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5,760,307.66 -5,760,307.66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383,000,000.00 358,047,576.01 32,204,150.60 -565,954,636.04 207,297,090.57
二、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变化

(一)2014 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2014年,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4家,明细如下:

新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 2014 年末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的原因 (万元)
1 四川瑞意 100.00% 收购 10,000.00
芜湖瑞意劳务有限
2 100.00% 新设成立 2000.00
公司
北京旭丰置业有限
3 100.00% 新设成立 2,000.00
公司
东旭(昆山)显示材
4 80.00% 新设成立 50,000.00
料有限公司

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
东旭集团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净资产审计评估值2,051.37万元做为交易价格
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00%股
权,2014年6月完成全部股权收购相关工作;2014年7月,四川瑞意出资设立了芜湖瑞意
劳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四川瑞意持股比例100%;2014年10月,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
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进行投资,在北京丰台科技园区设
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
料有限公司,用以建设及经营第五代彩色滤光片(CF)项目,公司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
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80%。

上述四家公司2014年末均纳入了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二)2013 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2013年,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1家,明细如下:

新纳入合并范 截至 2014 年末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围的原因 (万元)
北京东旭投资发展
1 100.00% 新设成立 10,000.00
有限公司

2013年8月,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旭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对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95.00%,故发行人对北京东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5.00%,纳入
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三)2012 年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
2012年度,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增加1家,明细如下: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 截至 2014 年末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原因 (万元)
1 武汉东旭 62.50% 新设成立 500.00


2012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武汉东旭,其
中发行人持股 62.50%,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04,980.79 1,246,816.33 903,297.84 206,170.77
总负债 744,497.68 599,236.11 315,877.70 155,836.41
所有者权益 660,483.11 647,580.22 587,420.14 50,334.37
流动比率(倍) 2.54 3.39 8.15 2.34
速动比率(倍) 2.21 3.18 7.79 2.10
资产负债率 52.99% 48.06% 34.97% 75.59%
全部债务 654,610.50 540,890.00 303,000.00 128,500.00
债务资本率 49.78% 45.51% 34.03% 7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40 2.42 6.44 1.02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财务指标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59,795.35 214,339.80 93,190.07 77,893.52
利润总额 26,969.62 108,519.95 54,738.41 32,661.24
净利润 22,040.90 90,916.72 40,954.43 24,102.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115.96 88,062.52 36,929.73 14,266.46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6,473.30 -4,405.74 -183,721.88 -46,699.27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3,054.92 -115,003.80 -225,025.04 -70,402.19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83,164.49 173,536.92 644,171.01 126,593.75
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92 1.19 2.39
存货周转率(次) - 1.58 1.69 2.24
利息保障倍数 1(倍) 7.74
利息保障倍数 2(倍) -13.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06 -0.02 -2.03 -1.22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34,192.72 844,359.14 533,010.95 70,495.81
总负债 378,661.84 257,955.94 13,447.12 49,766.10
所有者权益 555,530.88 586,403.20 519,563.83 20,729.71
流动比率(倍) 1.28 1.50 3.89 0.17
速动比率(倍) 1.28 1.49 3.75 0.06
资产负债率 40.53% 30.55% 2.52% 70.59%
全部债务 226,000.00 130,000.00 - -
债务资本率 28.92% 18.15% - -
财务指标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40.42 6,026.58 9,604.72 13,322.37
利润总额 -4,927.18 92,489.66 2,960.57 -567.42
净利润 -4,927.18 92,596.00 2,702.78 -57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226.38 127,044.00 -75,293.34 46,079.6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4,065.47 -59,145.37 -418,966.40 -46,146.14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2,725.34 102,798.26 497,080.00 -
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4.15 2.77 3.45
存货周转率(次) - 1.97 1.31 1.01
利息保障倍数 1(倍) 5.26
利息保障倍数 2(倍) 5.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01 0.48 -0.83 1.20
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
付债券
债务资本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利息保障倍数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净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利息保障倍数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2、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二)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51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0.51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3 9.43 46.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35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9 0.35 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7 6.55 38.39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
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
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
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
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
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
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
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89,370.72 6,783,729.96 450.00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441,054,640.22 133,954,541.90 25,198,017.02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
580.38 - -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 134,137.19 1,922,964.33
准备转回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9,254,167.07 9,807,235.52 7,166,668.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75,950.50 7,737,795.73 -1,566,913.67
和支出
非经常损益合计 450,395,967.45 158,417,440.30 32,721,185.68

减:所得税影响 65,281,344.97 33,899,759.46 4,259,621.14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7,614,561.37 11,750,279.66 4,050,71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损益合计 377,500,061.11 112,767,401.18 24,410,851.13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债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
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
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无法
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
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款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6 年
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5 月 19 日。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其自行承
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
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1、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业务稳定,经营状况良好,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
收入分别为 77,893.52 万元、93,190.07 万元和 214,339.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 14,266.46 万元、36,929.73 万元和 88,062.52 万元。发行人快速增长的业务
规模和较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营业务
实现转型升级,收入来源由主要依靠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转变为以
玻璃基板生产线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和玻璃基板产品的销售为主。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63,918.57 万元、82,860.40 万元和
115,018.74 万元。随着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陆续建成投产,公
司将形成年产 500 万片玻璃基板的生产销售能力,玻璃基板产品销售收入将逐步成为公
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4 年,公司已通过国内最大的平板显示面板生产企业——京东
方的产品认证,率先在国内实现第 6 代玻璃基板产品的批量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33,882.52 万元,公司玻璃基板业务增长态势良好。此外,公司 2014 年来自于建筑安装
业务的收入大幅增加,由 2013 年的 275.88 万元增加到 59,778.6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为 28.49%,该项收入产生的毛利为 9,675.27 万元,该项业务的发展也增强了
公司的偿债能力。

未来,随着公司玻璃基板业务产能逐步释放、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业务模式将
转变为以玻璃基板产品销售收入为主,以生产线成套装备及技术服务收入、建筑安装业
务收入为辅的模式,将能够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稳定的经营现金流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2013 年末和 2014 年
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8.15 倍和 3.39 倍,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流动资产抵押或变现
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4 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流动资产余额为 810,077.39
万元,速动资产余额为 758,791.98 万元。在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资
产抵押或变现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制定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
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
债券兑付工作小组,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专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
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
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
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债券持有
人会议”。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

发行人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聘请广州证券担任本
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之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
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
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
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
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1)按照《募集说明书》并根据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次公司债券
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2)预计不能或实际未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3)订立可能对如期
偿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对外担保合同或其他重大合同;(4)发生或
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损失;(5)发生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形;(6)
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仲裁或诉讼;(7)拟进
行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资产或债务处置;(8)拟变更本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9)未履行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0)指定的负责与本
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发生变化;(11)本期债券被暂停交易;(12)其他可能对本
期债券还本付息构成重大影响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
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
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公
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
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
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
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
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依法直接向本公司进行追索。

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
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10%。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东旭光电公告年报后 2 个月内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
踪评级。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
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
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
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
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
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东旭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
的有关规定,聘请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
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
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与广州证券于 2015 年 2 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广州证券受聘
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石建华、严向军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除公开资料已披露的情形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约定的与发行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外,广州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和《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
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
发行人有权予以制止;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上述行为应当认可。
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发行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按照约定方式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的权
利)。
3、发行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享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按期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4、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
务。
5、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根据《证券法》、《试点办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6、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选聘新受托管理人的情况下,发行人应该配合受托管理人及
新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
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7、发行人应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事务,并及时向债券
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信息,为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8、发行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明确的债权登记日之下一个交易日,负责从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取得该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并将
该名册提供给受托管理人,并承担相应费用。
9、如果发行人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应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及全体债券持有人:
(1) 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并根据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次公司
债券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
(2) 发行人预计不能或实际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公
司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
(3) 发行人订立可能对其如期偿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对外
担保合同或其他重大合同;
(4) 发行人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
重大损失;
(5)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
发行人主体变更的情形;
(6) 发行人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仲
裁或诉讼;
(7) 发行人拟进行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资产或债
务处置;
(8) 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9) 发行人未履行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0) 发行人指定的负责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发生变化;
(11) 本次公司债券被暂停交易;
(12)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构成重大影响的或法律、行政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预计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或本金时,如果债券受托管理
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发行人应当追加担保。

(三)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2、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本着诚信、谨慎、有效的
原则,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
其担任受托管理人而获取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利益。

3、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应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
的实施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
人为债券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债券发行前取得抵押权、质押权
的权利证明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
者诉讼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预计发行人不能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
或本金时,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代表全体
债券持有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清算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试点办法》的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约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受
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5、受托管理人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时与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沟通,督
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督促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
6、受托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债
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受托管理
人应该向新受托管理人移交工作及有关文件档案。

8、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职责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
行。受托管理人有权聘请或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聘请专业顾问,协助其履行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9、受托管理人应制订债券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规定受托管理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10、受托管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发行人涉及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11、受托管理人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该在发行人每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4)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5)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6)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变动情况;

(7)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向债券持有人通告的其他情况。

3、以下情况发生,受托管理人应当以公告方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债券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1)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发行人与登记托管机构的约定将到期的
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划入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时,受托管理人应在该情形出现
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债券持有人。
(2)发行人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受托管理人应当
及时书面提示发行人,报告债券持有人,并依法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出现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
人有权随时查阅。发行人应在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等持续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以公告方式告知债券持有人,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公布。

(五)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变更受托管理人:

(1)受托管理人不能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义务;

(2)受托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3)受托管理人不再具备担任受托管理人的资格;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决议变更受托管理人;

(5)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6)债券受托管理人辞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新的受托管理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任受托管理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新任受托管理人已经披露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

(3)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3、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次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变
更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解除受托管理人的受托管理人
职责并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次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当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完成与变更受托管理人有关
的全部工作。

4、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受托管理人决议之日起,原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
义务由新任受托管理人享有和承担,但新任受托管理人对原任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行为不
承担任何责任。原任受托管理人对其被聘任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任何一方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
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投资者通过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公司制定的《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
效力和约束力。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
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
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
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适用性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
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示了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
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1、就发行人变更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
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公司债券本
息、变更本期公司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回售条款;
2、在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时,决定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决定是
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
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
出的建议,以及是否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4、决定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达成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6、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会议召开的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
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

(3)可变更受托管理人的情形发生;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以上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以公告方式发
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未
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
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债券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集人。
单独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
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
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发行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
则发行人为召集人。

4、召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会议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本规则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由会议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
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

2、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4)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召集人名称及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
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

3、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应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的事项由召集人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四条和
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
有人可以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在发行人住所地或受托管理人住所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6、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延期或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5 天公告并说明原因。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

1、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参加债券
持有人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
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期
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之债券持有人的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
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本期公司债券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由发行人承担费用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
集人。
2、应单独和/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发行人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代表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应对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询问作出解释
和说明。
3、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同意,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1)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债券受托管理人。
4、召集人应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被代
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事项。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持人。如果上
述应担任会议主持人之人士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推举一名出席本
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该次会议的主持人。

2、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会议主持
人应主持推举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担任。
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
见证表决过程。

3、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
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
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
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
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
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下列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
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1)债券持有人为持
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3)发行人。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本期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

任何与本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除法律、《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
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之外:

(1)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
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
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
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及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
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上述公告事宜。

10、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债券持有人会议之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
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3)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及
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比例;

(5)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询问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1、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
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管期
限至本期公司债券期限截止之日起五年期限届满之日结束。

12、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按照本规则进行表决。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
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及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场所报告。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情况。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本公司第七
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不会直接、间接地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
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会以任
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承诺的有效期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存
续期一致。


二、本期债券融资的必要性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投入玻璃基板及其装备的研发、生产、原材料采购,以及新业务的拓展,以适应公
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已经从原 CRT 相关业务逐步转向平板显示液晶玻璃基板相关业
务,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从事的平板显示玻璃基板行
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大量的资金需求。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0,347.05 万元、85,728.17 万元和 209,838.83 万元,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7,156.28 万元、191,366.72 万元和 196,428.03 元,
采购支出逐年增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不断增加。
公司所在的平板显示产业属于国家新兴战略性产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
《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15年我国需要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约1亿平
方米/年。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将平板显示产业确定为未来15年重
点发展行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平板显示产业发展,产业发展趋势良好。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工艺复杂,技术门槛极高,其高毛利率源自于行业的高技
术壁垒以及由此衍生的高行业集中度。目前,全球只有美国的康宁、日本的旭硝子、电
气硝子和本公司等少数几家企业拥有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技术。为了增强与行业内
国际领先企业的竞争能力,公司必须持续进行技术研发,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
数目众多,主要包括玻璃基板生产线窑炉燃烧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与运用、液晶玻璃基
板精密切割自动调整系统研发设计与运用、液晶玻璃基板顺应机构设备的国产化研发设
计与运用、清洗剂浓度自动控制系统(CCSS)研发设计与运用等。将本期债券的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的研发资金,以及半导体新材料
与面板生产线装备的研发资金,不断提升公司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加公司的技
术储备,是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条件。
为配合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公司于 2013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第 6
代玻璃基板生产线的建设,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03,88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106.40 万元,全部用于建设 10 条第 6 代平板显示玻璃
基板生产线。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该项目中的 4 条生产线投产,实现量产的生产线在
2014 年 4-12 月的 9 个月的时间里实现产量 111.92 万片,销售 108.72 万片,实现销售收
入 33,882.52 万元。随着上述生产线的陆续建成和投产,公司将形成年产 500 万片玻璃
基板的生产能力,玻璃基板的批量生产将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新的需求。
根据公司与京东方、龙腾光电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与京东方、龙腾光电在
液晶面板生产线设备及备品、备件国产化方面进行深度战略合作,为面板生产企业研发
和制造相关设备及备品、备件,实现其向下游面板生产线装备业务的拓展。为此,公司
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加大研发投入,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亦面临较大的资金
需求。
另外,公司协议收购了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涉足蓝宝石加工和销售领域;公
司收购四川瑞意后,建筑安装业务快速增长。公司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快速发展使得
公司整体运营层面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保障,同时,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 48.06%,
处于较低的水平,郑州旭飞和石家庄旭新资产注入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可以优化财务结构,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公司经营发展更
好地服务。
综上,公司整体运营层面仍面临大量流动资金需求,因此通过申请发行本次公司债
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适应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以上募
集资金运用计划是发行人根据目前情况所作的初步安排,在使用过程中发行人将根据生
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来合理安排流动资金的使用,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
资者利益。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玻璃基板及其装备的研
发,以及原材料采购所需的营运资金,以适应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具体影响请见“第八节、五、发行本次公司债
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
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合并财务报
表口径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48.06%,增加至51.92%,财务杠杆运用更为适当;非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60.16%,增加至
65.86%。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降低了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风险,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
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
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流动比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3.39增加至3.81。公司流动比率有了一定的提高,流动资产
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并降低公司长期资金融资成本,从而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既满
足了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又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及运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
扩大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12日,公司为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2013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
公司为子公司芜湖装备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度为150,000万元的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目前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0
万元。


二、发行人涉及的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联系人:龚昕、王青飞

电话:010-68297016

传真:010-6829701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石建华、严向军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三)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5 号 7 号楼 401

法定代表人:陈永健

联系人:曹敏、吴泽兴

电话:0755-82707981

传真:0755-23613762

(四)律师机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15 层

负责人:袁学良

联系人:谢发友、王肖东

电话:010-82653566

传真:010-88381869

(五)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 77 号安侨商务 4 楼

负责人:姚庚春

联系人:王凤岐、孟晓光

电话:0311-85929186

传真:0311-85929189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刘洪涛、冯磊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收款账号:3602000129200377840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4014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
书 全 文 及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 或 访 问 深 交 所 网 站 ( 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发行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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