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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双林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1-28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双林生物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灵谋 袁华刚 罗军



张华纲 张晟杰 余俊仙



何 晴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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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
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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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7.47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 191,595,895 股。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被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公司已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四、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上述证券限售期满的
次一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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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般性释义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本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重组报告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双林生物 指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双林 指 上海双林生物医药研发有限公司
浙民投天弘、控股股东 指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民投咨询 指 杭州浙民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浙民投 指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民投实业 指 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佳兆业 指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佳兆业深圳 指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宜春工程 指 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三九生化 指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生化 指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振兴集团 指 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控股股东
金汇医材 指 衡阳市金汇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菲科 指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浙景投资 指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航运健康 指 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同智成科技 指 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兰香生物 指 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七度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源丰投资 指 宁波国君源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岩投资 指 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亿威投资 指 西藏亿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晟投资 指 浙江自贸区恒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景祥投资 指 杭州景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荣华投资 指 宁波荣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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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浙玖投资 指
伙)
世亨药业 指 哈尔滨世亨生物工程药业有限公司,派斯菲科前身
微生物研究所药厂 指 黑龙江省应用微生物研究所制药厂
世亨洋行 指 香港世亨洋行
同泰生物 指 哈尔滨同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世亨实业 指 香港世亨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百利安 指 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鸿运 指 哈尔滨鸿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集富 指 上海集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世亨股份 指 哈尔滨世亨生物工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世亨土地 指 哈尔滨世亨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
大洋生物 指 大洋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崴熙公司 指 Eminent City Limited(香港崴熙有限公司)
国香控股 指 国香控股有限公司
都冠环球 指 Metro Champion Global Limited(都冠环球有限公司)
先裕有限 指 First Richly Limited(先裕有限公司)
Pacific Biopharmaceutical Limited(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
PBL、派斯菲科生物 指
公司)
弘毅资本 指 Hony Capital Fund V,L.P
FSL 指 Full Sincerity Limited
HBL 指 Harmonic Beauty Limited
PB Science 指 Pacific Biological Science Investment Limited
昆明白马 指 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振兴麻业 指 云南振兴麻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东方博海 指 北京东方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宾县派斯菲科 指 宾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明水派斯菲科 指 明水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肇州派斯菲科 指 肇州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五常派斯菲科 指 五常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勃利派斯菲科 指 勃利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兰西派斯菲科 指 兰西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望奎派斯菲科 指 望奎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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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派斯菲科 指 内江市东兴区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海伦派斯菲科 指 海伦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鸡西派斯菲科 指 鸡西市东海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伊春派斯菲科 指 伊春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源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资产评估师、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估机构
双林生物发行股份购买派斯菲科 87.39%股份;双林生物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行股份并通过子公司上海双林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七度投
买资产
资 100%财产份额
本次配套融资 指 双林生物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双林生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关联交易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投资、杨峰、杨莉、
重组交易对方 指
张景瑞及七度投资的 20 位合伙人
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标的公司 指
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 指 派斯菲科 87.39%股份、七度投资 100%财产份额
七度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浙
指 西藏浙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景投资
标的企业 18 名有限合伙人(包括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西藏亿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浩 、翁亮、吴迪、
杭州景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恒晟
七度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才华、吴正清、栾伯平、骆锦红、官
木喜、郑涛、秦玲、尹巧莲、宁波荣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方春凤)或其中任一有限合伙人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南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
资产协议》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议(一)》、《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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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议(二)》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
指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
协议(一)》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
指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
协议(二)》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
《战略投资者问答》 指
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名词释义
根据地区血源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经严格审批设立,
浆站、单采血浆站 指
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单位


除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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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全体董事声明 ....................................................................................................................... 2
公司声明 ............................................................................................................................... 3
特别提示 ............................................................................................................................... 4
释义 ...................................................................................................................................... 5
目录 ...................................................................................................................................... 9
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1
第二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2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13
三、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数量的影响 ..........................15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15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7
六、募集配套资金 .......................................................................................................23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26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6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27
三、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8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8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8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29
第四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31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3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3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3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31
第五节 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32
一、股本变动情况 .......................................................................................................3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3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36
一、独立财务顾问 .......................................................................................................36
二、法律顾问 ..............................................................................................................36
三、审计机构 ..............................................................................................................36
四、评估机构 ..............................................................................................................37
第七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38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8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38
第八节 持续督导 ................................................................................................................40
一、持续督导期间 .......................................................................................................40
二、持续督导方式 .......................................................................................................40
三、持续督导内容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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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41
一、备查文件目录 .......................................................................................................41
二、备查地点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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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双林生物
股票代码 000403
成立日期 1995 年 5 月 22 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 8 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 3004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东简镇东海岛新丰东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60963703Y
注册资本 684,030,561.00 元
法定代表人: 黄灵谋
联系电话 0759-2931218
传真号码 0759-2931213
生物化工,制药工业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医药项目、生物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项目的投资、咨询及技术推广;电子产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已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总股本增加至
684,030,561.00 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尚未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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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
成。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
投资、杨峰、杨莉、张景瑞合计持有的派斯菲科 87.39%的股权;同时,上市公
司通过发行股份并通过子公司上海双林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七度投资 100%的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七度投资系专为投资派斯菲科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主
要资产为持有的派斯菲科 12.6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并
通过七度投资间接持有派斯菲科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
投资、杨峰、杨莉、张景瑞合计持有的派斯菲科 87.39%的股权;同时,上市公
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除浙景投资以外的全体合伙人所持有的七度投资
99.9997%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此外,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双林以现金方
式受让浙景投资持有的七度投资 0.0003%的财产份额。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单采血浆站
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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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的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鉴于重组交易对方中的自
然人股东杨莉、张景瑞担任派斯菲科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实施符
合《公司法》的规定,派斯菲科的股东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
投资、杨峰、杨莉、张景瑞承诺:“1、本人/本企业将按照《南方双林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规定,积极促成派斯菲科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同时在派斯菲科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派斯菲科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改制”)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时无条件投赞成票。2、待改制后,派斯菲
科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时,本人/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放弃在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
先购买权。3、在派斯菲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类型变更议案后,本人/本企业
将督促并协助派斯菲科完成公司类型变更及股东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12 月 1 日,派斯菲科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
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外部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发生的变化,由交易双方
友好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派斯菲科 100.00%股权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1379 号)。
派斯菲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319,800.00 万元,评估增值 273,906.38 万元,
增值率 596.83%。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考前述评估价值,充分考虑外部资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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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环境、政策发生的变化,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派斯菲科 100%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 334,700.00 万元。结合承担业绩补偿责任、股份锁定方式等因素,
交易对方持有的派斯菲科股权采取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中,付绍兰实际控制的公司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付绍兰的
一致行动人杨峰、杨莉持有的派斯菲科股权的合计交易作价为 236,467.38 万元。
其中,同智成科技持有的 38.27%股权的交易作价由 120,425.83 万元调整为
140,425.83 万元;其余三方交易作价仍维持不变,分别为兰香生物持有的
12.72%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0,035.61 万元、杨峰持有的 8.90%股权的交易作价
为 28,002.97 万元、杨莉持有的 8.9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28,002.97 万元。以前
述一致行动人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68.79%除以前述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所
获合计交易作价 236,467.38 万元所得的对应派斯菲科 100%股权的估值为
343,775.98 万元。前述股权估值高于派斯菲科 100%股权评估值 23,975.98 万元,
溢价率 7.50%。该估值确定的主要原因是:(1)市场环境及政策发生变化,交
易各方基于最新情况及交易方案重新对交易作价进行协商;(2)同智成科技持有
派斯菲科 38.27%股权,为派斯菲科的控股股东;付绍兰通过控制同智成科技、
兰香生物间接持有派斯菲科 50.99%股权,杨峰、杨莉合计持有派斯菲科 17.80%
股份,系付绍兰的近亲属、一致行动人;付绍兰为派斯菲科实际控制人,对派斯
菲科的发展贡献最大;(3)付绍兰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业绩承诺;(4)付绍兰及
其一致行动人获得的股份对价按 4 次分期解禁。

2、本次交易中,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派斯菲科股权的交易作价对应派斯菲
科 100%股权的估值为 314,700.00 万元,略低于评估结果 319,800.00 万元。

基于前述协商结果,根据上市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派斯菲
科 87.39%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295,013.26 万元;七度投资系为投资派斯菲
科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标的资产七度投资 100%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交易作价为
39,686.74 万元,对应派斯菲科 100%股权的估值为 314,700.00 万元,考虑七度
投资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剔除派斯菲科 12.61%股权投资后账面净资
产 18.18 万元,最终确定交易作价为 39,704.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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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数量的影响

双林生物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74,372,5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2083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3.973831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73831 股。该
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无影
响,发行股份价格、数量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上市公司、派斯菲科和七度投资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相关
项目 双林生物 派斯菲科 七度投资 交易价格 指标占比
指标计算依据
资产总额 127,164.21 86,020.31 39,706.30 334,718.18 263.22%
营业收入 91,565.66 35,089.84 - 334,718.18 35,089.84 38.32%
资产净额 80,022.20 42,597.67 39,705.30 334,718.18 418.28%
注:1、本次交易派斯菲科 87.39%股权及七度投资 100%企业财产份额交易价格合计为
334,718.18 万元;
2、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派斯菲科及七度投资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资产净额经审计。

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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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浙民投直接和间接通过浙民投天弘、浙民投实业合计持有公司
31.22%的股权,对公司实施控制;浙民投股权结构和董事会席位较为分散,无
单一股东可以对浙民投实施控制,故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浙民投仍可对公司实施控制。本次交易前后,
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未达到重组上市的标准

浙民投于 2018 年 5 月取得公司控制权。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次交易向浙民投的关联方浙景投资、浙岩投资、浙玖投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派斯菲科 0.56%的股权及七度投资 62.81%的财产份额
外,不存在其他向浙民投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情况。

派斯菲科并非浙民投及其关联人所控制的资产,七度投资系浙民投及其关联
人所控制的资产,派斯菲科与公司同为血液制品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
次交易而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计算相关指
标时,按照浙岩投资所持派斯菲科的 0.56%的股权比例,并按照七度投资 100%
的财产份额比例相应计算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
派斯菲科 对应股权交 标的资产相关指
项目 双林生物 七度投资 指标占比
0.56%股权 易价格 标计算依据
资产总额 132,057.98 485.99 39,706.30 41,482.89 31.41%
营业收入 68,537.81 198.25 - 198.25 0.29%
41,482.89
资产净额 55,524.36 240.66 39,705.30 41,482.89 74.71%
股份数量 48,921.31 101.77 2,272.74 2,374.51 4.85%
注:1、本次交易派斯菲科 0.56%股权及七度投资 100%企业财产份额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41,482.89 万元;
2、双林生物财务数据取控制权变更前一会计年度即 2017 年财务数据,派斯菲科及七
度投资财务数据取 2019 年财务数据;
3、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派斯菲科和七度投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资产净额经审计。
4、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取公司首次向浙民投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
易日的股份总数,并考虑除权除息事项对股份总数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中向派
斯菲科股东浙岩投资及七度投资全部合伙人发行的股份数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均未达到重组上市的标准,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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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重组交易对方浙岩投资、浙景投资、浙玖投资为浙民投实际控
制的企业。因此,浙岩投资、浙景投资、浙玖投资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重组交易对方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系付绍兰控制的企业,重
组交易对方杨莉、杨峰系付绍兰之女。同时,付绍兰参与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付绍兰、杨莉、杨峰将直接并间接通过兰香生物、同
智成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构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派斯菲科的股东同智成科技、兰香生
物、源丰投资、浙岩投资、杨峰、杨莉、张景瑞,以及七度投资的全体有限合伙
人浙岩投资、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浙玖投资、王才华、
栾伯平、官木喜、秦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
方春凤。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由发行对象
以其持有的派斯菲科合计 87.39%股份及七度投资 99.9997%的财产份额认购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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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37.32 33.59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36.08 32.4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34.96 31.47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方式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确定为 31.47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权益分
派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7.47 元/股。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向重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
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重组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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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部分的交易对价为 334,718.05 万
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91,595,895 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 现金支付
序 交易对象名 交易对价
标的资产 发行股份支付 对价
号 称 增发股份(股) (万元)
对价(万元) (万元)
1 同智成科技 140,425.83 80,381,128.00 - 140,425.83
2 兰香生物 40,035.61 22,916,777.00 - 40,035.61
3 派斯菲科 源丰投资 38,099.28 21,808,400.00 - 38,099.28
4 87.39% 杨峰 28,002.97 16,029,172.00 - 28,002.97
5 股权 杨莉 28,002.97 16,029,172.00 - 28,002.97
6 张景瑞 18,668.64 10,686,115.00 - 18,668.64
7 浙岩投资 1,777.97 1,017,725.00 - 1,777.97
8 浙岩投资 24,688.53 14,131,959.00 - 24,688.53
9 亿威投资 2,244.42 1,284,730.00 - 2,244.42
10 恒晟投资 712.52 407,850.00 - 712.52
11 吴迪 1,246.90 713,738.00 - 1,246.90
12 栾伯平 623.45 356,869.00 - 623.45
13 李浩 1,745.66 999,234.00 - 1,745.66
14 官木喜 623.45 356,869.00 - 623.45
15 翁亮 1,425.03 815,701.00 - 1,425.03
16 七度投资 秦玲 623.45 356,869.00 - 623.45
17 100%财 吴正清 623.45 356,869.00 - 623.45
18 产份额 骆锦红 623.45 356,869.00 - 623.45
19 尹巧莲 623.45 356,869.00 - 623.45
20 郑涛 623.45 356,869.00 - 623.45
21 浙玖投资 249.38 142,747.00 - 249.38
22 景祥投资 1,187.53 679,751.00 - 1,187.53
23 荣华投资 593.76 339,875.00 - 593.76
24 方春凤 598.51 342,594.00 - 598.51
25 王才华 648.39 371,144.00 - 648.39
26 浙景投资 - - 0.12 0.12
合计 334,718.05 191,595,895.00 0.12 334,718.18

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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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玖投资、浙岩投资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浙玖投资、浙岩投资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的,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浙玖投资、浙岩投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36 个
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36 个月,
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
期(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
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75%在扣
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48 个月,
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
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
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
的 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
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
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12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
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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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补偿期(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第一年的实际净利润数
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25%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应补偿的股份
数量后的剩余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24 个月,
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
期第二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5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
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
锁定;

(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36 个月,
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
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75%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
偿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
可解除锁定;

(4)第四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48 个月,
且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机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
期第四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补
偿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甲方股份中的
100%在扣减《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期第一年、第二年、
第三年、第四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
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3、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王才华、栾伯平、官木喜、
秦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方春凤的股份锁
定期安排

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王才华、栾伯平、官木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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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方春凤以标的资产认
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若在本次发行中取得上市公司股
份时,其用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对应的标的企业财产份额(以工商登记完成日和足
额缴纳出资日孰晚)持续拥有时间未满 12 个月,则其取得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亿威投资、景祥投资、恒晟投资、荣华投资、王才华、栾
伯平、官木喜、秦玲、吴正清、骆锦红、尹巧莲、郑涛、李浩、翁亮、吴迪、方
春凤、浙玖投资、浙岩投资、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基于
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股份限售期满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源丰投资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1)源丰投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源丰投资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源丰投资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因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
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前述股份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源丰投资合伙人关于合伙份额锁定的承诺

源丰投资合伙人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源丰投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源丰投
资合伙份额或从源丰投资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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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本人/本企业的上述合伙份额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源丰投资合伙份额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
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
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亏损部分。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
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支付现金情况

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上海双林以现金方式受让浙景投资持有的七度投资
0.0003%的财产份额,该部分财产份额对应的交易作价为 0.12 万元。


六、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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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竞价
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付绍兰、杨峰、杨莉、张景瑞、源丰投资已出具承诺:

“1、本企业/本人及关联方将不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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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数量
作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
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单采血
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
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若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
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
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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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
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
议案。

2020 年 9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
(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标的企业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1 日,派斯菲科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0 年 6 月 29 日,七度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同意七度投资合
伙人参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三)重组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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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的相关交易对方已分别履行各自有关审批程序审议参与本次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双林生物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 号)。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可按照已经
获得的授权和批准组织实施。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过户情况

2021 年 1 月 19 日,派斯菲科办理完毕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00607160107E 的《营
业执照》。2021 年 1 月 18 日,七度投资办理完毕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并取
得了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MA292W4P7R
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合
计持有派斯菲科 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2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华验字[2021]000048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684,030,561.00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出具
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书》(业务单号:101000010847),其已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新股数量为 191,595,895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数量为 191,595,895 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684,030,56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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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事项

1、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公司尚需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
更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根据浙民投、航运健康及付绍兰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方将共同促成将公司董事会调整为 13 人,监事会调整为
5 人。其中,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航运健康及其一致行动人、付绍兰及其一
致行动人分别提名 7 名、3 名、3 名董事;分别提名 1 名监事。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 年 5 月 14 日、2020 年 7 月 1 日和 2020 年 11 月 9 日,双林生物与派
斯菲科除七度投资外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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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4 日和 2020 年 7 月 1 日,双林生物与七度投资的全体合伙人
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5 日和 2020 年 11 月 9 日,双林生物与同
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浙岩投资、浙玖投资、浙景投资、杨莉、杨峰、张景瑞签
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的约
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林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
项的公告》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
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
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并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照《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
充协议的约定处理;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
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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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相关协议并出具了多项承诺,相关
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及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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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191,595,89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7.47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双林生物

证券代码:00040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取得股份对价的交
易对方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书“第二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五、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六)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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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情况
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162,901 98.93% 487,169,900 71.2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71,765 1.07% 196,860,661 28.78%
股份总额 492,434,666 100.00% 684,030,561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1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464,531 27.31%
2 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91,468,779 18.57%
3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1,718,671 2.38%
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800,000 1.79%
5 天津红翰科技有限公司 8,157,212 1.66%
6 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 7,569,610 1.5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均衡成长股票型证
7 6,975,057 1.42%
券投资基金
8 王孝安 6,781,761 1.38%
9 程子春 6,281,772 1.28%
10 费占军 5,223,056 1.06%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1 浙民投天弘 134,464,531 19.66%
2 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91,468,779 13.37%
3 同智成科技 80,381,128 11.75%
4 兰香生物 22,916,777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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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源丰投资 21,808,400 3.19%
6 杨峰 16,029,172 2.34%
7 杨莉 16,029,172 2.34%
8 浙岩投资 15,149,684 2.21%
9 浙民投 11,718,671 1.71%
10 张景瑞 10,686,115 1.5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 15,375.28 万股股份,占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31.22%,浙民投天弘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无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6,904.52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71%。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民投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浙民
投、航运健康及付绍兰签署的《合作协议》,发行完成后浙民投可提名上市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派斯菲科与上市公司同属于血液制品行业,通过本次交易,双方可充分利用
各自在浆站布局、产品研发、运营管理、生产销售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有效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整体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盈利能
力,强化整合,促进内生式增长,从而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派斯菲科作为主要经营血液制品的企业,产品种类涵盖三大类蛋白制剂、免
疫制剂、凝血因子类制剂等,拥有 10 家正式运营的单采血浆站,是国内血液制
品行业领先企业之一。此外,根据黑龙江省卫生部门向派斯菲科签发的《关于单
采血浆站设置备选地点的通知》和《关于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浆站选址调整规划申请的批复》,派斯菲科尚可在 9 个指定的县市中设置浆站,
并对浆站选址进行了优化,设置到了人口规模更大、密度更高的县市,预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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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浆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通过本次收购,将为上市公司带来优质浆站资源,提
升上市公司采浆量,大幅扩大上市公司经营规模,从而提高上市公司在血液制品
行业的市场地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大华审字[2020]007445 号)、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大华核字[2020]007329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动如下: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流动资产(万元) 109,240.37 163,052.99 77,892.50 126,282.29
非流动资产(万元) 49,881.55 376,396.55 49,271.71 379,549.08
资产总计(万元) 159,121.93 539,449.54 127,164.21 505,831.37
流动负债(万元) 69,369.21 106,044.58 44,005.81 83,306.03
非流动负债(万元) 6,554.84 14,004.80 2,998.00 9,956.80
负债合计(万元) 75,924.05 120,049.38 47,003.81 93,262.83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83,197.87 419,400.16 80,160.40 412,568.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万
83,187.73 419,390.01 80,022.20 412,430.33
元)
流动比率 1.57 1.54 1.77 1.52
速动比率 0.98 0.84 0.85 0.57
资产负债率 47.71% 22.25% 36.96% 18.4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营业收入(万元) 42,712.95 68,102.00 91,565.66 126,655.50
利润总额(万元) 7,565.62 12,169.65 18,900.51 16,292.33
净利润(万元) 6,165.98 9,958.99 15,783.76 13,457.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294.03 10,087.04 16,044.80 13,718.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07 0.2090 0.5886 0.253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和将有明显增加,综合
竞争实力将显著提升,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并购,通过资源整合将有利于提高上市
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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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以改
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
《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
设与实施,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
况,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浙民投、航运健康及付绍兰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方将共同促成将公司董事会调整为 13 人,监事会调整为
5 人。其中,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航运健康及其一致行动人、付绍兰及其一
致行动人分别提名 7 名、3 名、3 名董事;分别提名 1 名监事。各方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在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法定审议程序选举成为董事、监事的
情况下,该董事、监事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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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项目联系人:王佳颖、吴博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郭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室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项目联系人:苏敦渊、王浩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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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张俊峰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939


联系电话:010-88000066

传真:010-88000006

项目联系人: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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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
经完成,双林生物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根据浙民投、航运健康及付绍兰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方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变动。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未
出现违反该等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已经取得必需的授权和批准,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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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
上市公司、上海双林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办理了验资及登记手续;本次重
组的实施符合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
效。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
重大差异的情形。

5、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复后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协议各方正
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上述协议,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承诺人均未出现违反《重
组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
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8、本次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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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
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上市公司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
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
予以公告: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协议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

(五)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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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双林生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双林生物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双林生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6、双林生物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7、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8、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9、双林生物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10、双林生物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11、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3、双林生物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14、双林生物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15、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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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独立意见;

16、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7、双林生物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8、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
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412 号);

19、双林生物与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源丰投资、浙岩投资、杨峰、杨
莉、张景瑞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双林生物与亿威投资、恒晟投资、浙岩投资、浙景投资、景祥投资、
荣华投资、浙玖投资、李浩、翁亮、吴迪、王才华、吴正清、栾伯平、骆锦红、
官木喜、郑涛、秦玲、尹巧莲、方春凤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21、双林生物、上海双林与亿威投资、恒晟投资、浙岩投资、浙景投资、
景祥投资、荣华投资、浙玖投资、李浩、翁亮、吴迪、王才华、吴正清、栾伯
平、骆锦红、官木喜、郑涛、秦玲、尹巧莲、方春凤、陈海英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2、双林生物与同智成科技、兰香生物、杨峰、杨莉、张景瑞、浙岩投资、
浙景投资、浙玖投资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内部决议文件;

24、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0]0012663 号);

25、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26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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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26、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329 号);

27、中联评估出具的《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1379 号);

28、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双林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29、嘉源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书》;

30、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1]000048 号);

3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32、国泰君安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双林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3、嘉源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34、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东简镇东海岛新丰东路 1 号

联系人:赵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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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9-2931218

传真:0759-2931213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联系人:王佳颖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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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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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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