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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0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 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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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
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3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发行公告》及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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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盛虹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0万元(5,00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0万元(5,00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2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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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东方盛虹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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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
开发行了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0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03月19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
销商余额包销。

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发行公告》。《江苏东方
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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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Eastern Shenghong Co., Ltd.

总股本:4,834,863,866 股

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 73 号

邮政编码:2152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4043818X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股票代码:000301

公司网址:http://www.jsessh.com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纺织原料、针纺织品、聚酯(PET)生产、销售,仓储,
蒸汽供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技术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企业咨询
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公路货运(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热电生
产、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1、发行人设立情况

1998 年 7 月 16 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71 号文批准,由江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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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工
业总公司、中国服装集团公司、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盛虹曾用名)。其中,主发起人江苏吴江丝绸集团
有限公司以其所属优质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折股投入股份公司,该部分资产经苏
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经财政部以财国字[1998]500 号文确认,净资产总额
为 44,875.09 万元;其余发起人均以现金折股投入,投入的现金总计为 3,200.00
万元。根据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苏国资企[1998]74 号文批准,发起人投入的资
产全部按 65.1065%比例折股,折合后的注册资本为 31,300.00 万元,未折股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江苏会计师事务所(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前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会所二验(98)第 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92,166,000 93.34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1,068,000 3.54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6,511,000 2.08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 2,604,000 0.83
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 651,000 0.21
合计 313,000,000 100.00

2、发行人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3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0 年 4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18 元/股,并于 2000 年 5 月 29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票名称为“丝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92,166,000 69.90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1,068,000 2.65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6,511,000 1.56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 2,604,000 0.62
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 651,000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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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社会公众股 105,000,000 25.12
合计 418,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1、2000 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3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0 年 4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18 元/股,并于 2000 年 5 月 29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票名称为“丝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92,166,000 69.90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1,068,000 2.65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6,511,000 1.56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 2,604,000 0.62
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 651,000 0.15
社会公众股 105,000,000 25.12
合计 418,000,000 100.00

2、2000 年-200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8]223 号、证监发行字[1998]224 号文核准,公
司于 1998 年 8 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丝绸转债”20,000.00 万元,并于 1998
年 9 月 15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截至 2003 年 8 月 27 日,丝绸转债全部转换成“丝
绸股份”A 股,共计 48,777,338 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8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9 日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丝绸转 2”80,000.00 万元,并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截至 2006 年 9 月 11 日,“丝绸转 2”累计转换成股票 249,832,336 股,
其余 45,863,100 元“丝绸转 2”由公司依据发行条款予以全部赎回。

公司发行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为公司股票共计 298,609,674 股,上
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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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292,166,000 40.77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1,068,000 1.55
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6,511,000 0.91
中国服装集团公司 2,604,000 0.36
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 651,000 0.09
社会公众股 403,609,674 56.32
合计 716,609,674 100.00

3、200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6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06 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同意以 2006 年 10 月 30 日收市
时的总股份 716,609,674 股(每股面值 1 元)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7 股,公司新增股本 501,626,771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额变更为 1,218,236,445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218,236,445 元。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6 年 10 月 30 日,除权及转增股
本上市交易日为 2006 年 10 月 31 日。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496,682,200 40.77
其他股东 721,554,245 59.23
合计 1,218,236,445 100.00

4、2006 年-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5 月 8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苏国资复[2006]80 号《关于吴江丝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的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自 2006 年 5 月 24 日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日复
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自 12 个月后分批
上市交易,截至 2009 年 6 月 11 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除限售上市。

200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公司
将 2007 年 5 月 2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所有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安排的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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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数为各自目前所持非流通股份数量的 10%,共计 53,210,000 股,其中江苏吴江丝
绸集团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送出 49,668,220 股。公司流通股数量为 686,136,445
股,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0.7755 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结构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447,013,980 36.69
其他股东 771,222,465 63.31
合计 1,218,236,445 100.00

5、2016 年,国有股股权划转

200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
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吴
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经深
交所核准,公司股票简称自 2008 年 7 月 30 日起,由“丝绸股份”变更为“东方市
场”,股票代码不变。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江苏吴江丝绸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无偿划转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236 号),同意将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
公司所持东方市场 134,104,200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次国有股股权划转完成后,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22,972,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1%。国有股股权无偿划
转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22,972,453 26.51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
134,104,200 11.01
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761,159,792 62.48
合计 1,218,236,445 100.00

6、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7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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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8]1204 号)核准,公司向盛虹科技发行 2,768,225,540 股股份、
向国开基金发行 42,591,237 股股份购买国望高科全部股权。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国望高科 100%股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望高科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273,300.00 万 元 , 经 上 市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友 好 协 商 , 交 易 价 格 确 定 为
1,273,300.00 万元。东洲评估出具了《补充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488,500.00 万元,高于该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鉴于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国望高科的全部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 2017
年末及 2017 年度相关指标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审议该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份的比例亦超过 100%,且该次重大资
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2017 年 8 月 2 日,国家开发银行(其持有国开基金 100%股权)出具了《同
意函》,同意如下事项:1、同意东方市场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盛虹科技及
国开基金持有的国望高科 100%股权;2、同意国开基金作为东方市场的交易对方
参与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成为东方市场的参股股东,持有
上市公司东方市场的股份;3、同意国开基金与东方市场及盛虹科技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7 年 12 月 10 日,国开基金经研究决定,
同意继续推进该次重组。

2017 年 10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了《财政部关于确认江苏
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金函[2017]143 号),对国
望高科国有股权管理方案作出了批复。

2017 年 9 月 6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
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请示》(苏政复[2017]81 号),同意上市公司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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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2017 年 9 月 28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吴江
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苏国资复[2017]49 号),
同意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7 年 9 月 28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了《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吴江中国
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函》(苏国资函
[2017]77 号),该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核准。

2017 年 9 月 29 日,该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的备案(备
案编号:2017GFJJ001)。

2017 年 11 月 6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就该次交易出具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28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
十五条,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该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
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2018 年 6 月 27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召开的 2018 年第 29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2018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吴
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204 号),核准该次交易。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国望高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虹科技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国开基金成为公司股东,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的热电、营业房出租等,变更为以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为核心,以热电等业务为补充。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 2,810,816,777 元,新增股本 2,810,816,777 股,累计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 4,029,053,222 元,股本变更为 4,029,053,222 股。

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8,225,540 68.71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22,972,453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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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
134,104,200 3.33
有限公司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2,591,237 1.06
中国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3,724,120 0.09
其他股东 757,435,672 18.80
合计 4,029,053,222 100.00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将
公司名称由“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东方盛虹股
份有限公司”,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起,由“东方市
场”变更为“东方盛虹”,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301”。

7、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20]655 号《关于核准江苏
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盛虹(苏州)集团有限
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磊、江苏鹰翔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型养老金产品、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增优选 36 号资产管理产品及杭州
锦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合计 805,810,644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07 月 15 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5,810,644 元,新增股本 805,810,644 股,累计注
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834,863,866 元,股本变更为 4,834,863,866 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68,225,540 57.26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334,821,428 6.93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22,972,453 6.68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 134,104,200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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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
111,607,142 2.31
定增优选 36 号资产管理产品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83,705,357 1.73
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44,642,857 0.92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
国投东方盛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44,509,813 0.92
企业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2,591,237 0.8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
国投东方盛虹第一期员工持股集 34,559,359 0.71
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股东 913,124,480 18.89
合计 4,834,863,866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其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东方盛虹总股本为 483,486.3866 万股,股本结构如
下:

股份数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74,064,684 73.92
高管锁定股 28,5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3,574,036,184 73.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0,799,182 26.08
三、股份总数 4,834,863,866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东方盛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 件股数(股) 性质
限售 A
江苏盛虹科技股 境内一般
1 57.26 2,768,225,540 2,768,225,540 股流通
份有限公司 法人

限售 A
盛虹(苏州)集团 境内一般
2 6.93 334,821,428 334,821,428 股流通
有限公司 法人

3 江苏吴江丝绸集 国有法人 6.68 322,972,453 - A 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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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 件股数(股) 性质
团有限公司 通股
苏州市吴江东方
A 股流
4 国有资本投资经 国有法人 2.77 134,104,200 -
通股
营有限公司
中意资管-招商
限售 A
银行-中意资产 基金、理
5 2.31 111,607,142 111,607,142 股流通
-定增优选 36 号 财产品等

资产管理产品
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东方盛虹
基金、理 A 股流
6 控股股东及其关 1.73 83,760,501 -
财产品等 通股
联企业第一期员
工持股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限售 A
厦门象屿集团有
7 国有法人 1.73 83,705,357 83,705,357 股流通
限公司

陕西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陕国投东方盛虹 基金、理 A 股流
8 1.27 61,319,029 -
第一期员工持股 财产品等 通股
集合资金信托计

限售 A
浙江传化化学集 境内一般
9 0.92 44,642,857 44,642,857 股流通
团有限公司 法人

国开发展基金有 A 股流
10 国有法人 0.88 42,591,237 -
限公司 通股
注 1: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注 2: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第一期
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一期员工
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集团员工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份性质
1 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322,972,453 A 股流通股
2 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34,104,200 A 股流通股
3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 83,760,501 A 股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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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份性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
4 61,319,029 A 股流通股
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2,591,237 A 股流通股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410,049 A 股流通股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征东 2 号私募证
7 19,263,008 A 股流通股
券投资基金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
8 15,165,717 A 股流通股
第一期 2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马秀梅 7,171,700 A 股流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
10 5,623,898 A 股流通股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随着 2018 年公司收购国望高科 100%股权的完成,公司在原有热电、营业房
出租等业务的基础上,注入优质化纤业务。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4 月收购
盛虹炼化、虹港石化 100%股权,持续进行纺织产业链纵向整合,将形成完整的“原
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发展的架构,推动公司
进入炼油、石化、化纤之间协同、一体、均衡化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格局。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盛虹科技,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
朱红梅夫妇,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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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朱红梅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红娟、朱敏娟(三人系姐妹关系)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
97.19 万股,占比 0.02%。
注 2:盛虹苏州为控股股东盛虹科技的一致行动人。盛虹科技直接持有发行人 276,822.55
万股,占比 57.26%,盛虹苏州直接持有发行人 33,482.14 万股,占比 6.93%。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盛虹科技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票 2,768,225,54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7.26%。盛虹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汉根
注册资本 299274.112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31 日
住所 苏州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44810452Y
经营范围 印染技术的研发;从事机器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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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基本信息
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纺织原料、纺织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江苏盛虹新材料集团
2,088,011,283 69.77
有限公司
吴江信泰实业有限公
股东情况 156,544,558 5.23

百思特控股集团有限
748,185,281 25.00
公司
合计 2,992,741,122 100.00

盛虹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371,142.27 4,001,436.95
净资产 2,248,516.41 1,765,937.75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320,543.12 2,945,233.54
净利润 18,739.70 148,279.44
注: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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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5,00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8,812,982
张,总计3,881,298,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63%。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5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8,812,982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63%;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盛虹转债为11,187,010张,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37%,其中网上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10,772,51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55%;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414,49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8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概况

占总发行量
次序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比例(%)
1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626,220.00 57.25
2 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3,462,389.00 6.92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
3 634,708.00 1.27
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4,499.00 0.83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征东 2 号私募
5 357,443.00 0.71
证券投资基金
6 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0,980.00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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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280,110.00 0.56
8 江苏鹰翔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26,209.00 0.45
9 张家港市和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2,332.00 0.44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东方盛虹
10 201,740.00 0.40
第一期 2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594.34
2 律师费用 37.74
3 会计师费用 21.70
4 资信评级费用 14.15
5 发行手续费 47.17
6 信息披露费用 37.74
合计 2,752.83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00,000.00万元,优先配售38,812,982张,总
计3,881,298,2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63%;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为10,772,519张,即1,077,251,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1.55%;主
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414,499张,即41,449,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8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750.00万元后的余额
497,25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验资,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评级费、律师费、
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
4,972,471,698.1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立信验[2021]第ZA10708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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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
办公地址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李永伟
项目协办人 王郁峰
经办人员 朱锋、俞方一、郑哲
电话 021-38966588
传真 021-38966500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 杨继红、王华堃、李碧欣
电话 010-52682750
传真 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董舒、蒋雪莲
电话 021-23281763
传真 021-23281763

(四)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瑞玉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伟、何玉勤
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11188

(五)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王少波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经办评级人员 樊思、张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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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85679696
传真 010-8567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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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2号),本次公开发
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5,000.00万张。

5、上市规模:50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本次可转债 的募 集资 金为 人民币
5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97,247.1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00,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1,600
1 6,766,396.00 350,000.00
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6,916,396.00 5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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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股票代码:000301)的公
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 A 股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2)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08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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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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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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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22 日(T 日)。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盛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方盛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341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0341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834,863,86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49,997,327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0,000,000张的 99.9947%。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 30 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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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
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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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0、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
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2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盛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盛虹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3、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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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解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5)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
定的其他事项。

(4)有权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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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 5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1,600
1 6,766,396 350,000
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 150,000
合计 6,916,396 500,000

15、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17、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联合
评字[2020]2779 号《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盛虹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

四、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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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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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联合
评字[2020]2779 号《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盛虹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3.00亿元,截至
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9.02亿元,超过15亿元人民币,因
此本次可转债不强制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9]296 号)《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公
司获核准非公开发行债券不超过 30.00 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成功发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19 盛虹 G1,代码:114578)”(以下
简称“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亿元,发行期限 3 年。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正常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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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联合
评字[2020]2779 号《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盛虹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
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
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0.78 0.79 0.91 0.55
速动比率(倍) 0.61 0.57 0.58 0.35
资产负债率(%) 59.62 56.34 47.03 63.9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47,843.81 352,901.43 259,539.34 288,005.29
(万元)

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末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恒力 桐昆 恒逸 荣盛 行业
指标名称 新凤鸣 发行人
股份 股份 石化 石化 平均值
流动比率 0.65 0.86 0.75 0.70 0.68 0.73 0.79
速动比率 0.41 0.65 0.59 0.46 0.36 0.49 0.57
资产负债率
78.93 49.08 52.31 65.90 77.23 64.69 56.34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

公司一直执行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安全的财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
流动比率分别为 0.55、0.91、0.79 及 0.78,速动比率分别为 0.35、0.58、0.57 及
0.61,流动资产质量较高,变现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合并)维持在 45%-65%
左右,处于相对安全的水平;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在报告期内保持较高水平,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逐步增长,经营业绩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指标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综合偿债能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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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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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的财务会计信息及有关的分析数据中,财务数据主要引自“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15199 号”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本节只提供从上述财务报告中摘录的部分信息,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之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天衡审字(2018)0014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1016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572 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完成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盛虹科技和国
开基金合计持有的国望高科 100%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财务报表具体编制
方法为:

1、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盛虹科技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缪汉根、朱红
梅夫妇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且由于公司在交易发
生时原有资产和负债未置出,属于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相关规定,法律上的母公司成为会计
上的被购买方(子公司),而法律上的子公司国望高科成为会计上的购买方(母
公司)。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并
将企业合并成本与购买日公司原有业务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

2、国望高科的资产、负债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公司
的资产、负债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余额反映的是国望高科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

4、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国望高科上年同期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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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本年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均为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口径进行认定和披露。

此外,鉴于本公司在 2019 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
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因此,为了此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
的,本公司重新编制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三年财务报表(以下
简称“三年财务报表”),将苏震生物、盛虹炼化和虹港石化纳入了 2017 年及 2018
年的合并范围,因而重述了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三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199 号”审计报告。公司根据三年财务报表编制了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计算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200 号”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本上市保荐书中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摘自“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199 号”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0 年 1-9 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47,270.63 531,150.56 347,528.03 223,279.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674.48 69,360.5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10,345.71 45,918.44 20,578.06
应收账款 18,967.96 25,445.23 21,306.63 16,491.68
应收款项融资 22,879.12 28,29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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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付款项 30,676.40 37,782.01 35,431.98 33,539.44
其他应收款 2,789.02 10,759.25 10,144.61 10,223.29
存货 311,720.12 285,850.91 373,447.89 224,367.37
持有待售资产 24,295.08 - - 232.41
其他流动资产 100,563.44 46,753.10 187,593.83 80,139.74
流动资产合计 1,420,836.24 1,045,738.48 1,021,371.41 608,851.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62,628.07 -
长期股权投资 7,054.71 5,622.08 10,547.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3,882.66 63,882.66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7,537.97 26,720.93 - -
投资性房地产 119,898.02 149,202.45 176,599.59 -
固定资产 1,365,835.07 1,335,439.28 1,209,608.48 1,183,407.04
在建工程 754,713.35 302,353.39 184,435.21 71,216.12
无形资产 218,756.00 143,122.18 112,048.76 85,161.77
商誉 69,497.75 69,497.75 69,497.75 -
长期待摊费用 683.55 75.62 296.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846.36 28,375.15 30,212.15 34,478.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838,788.80 334,195.31 85,848.72 36,912.5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07,494.25 2,458,486.79 1,941,722.50 1,411,175.48
资产总计 4,928,330.48 3,504,225.27 2,963,093.91 2,020,026.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51,664.04 611,527.91 444,795.12 504,794.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86.59 87.61 - -
应付票据 390,766.46 250,206.13 195,738.62 66,495.00
应付账款 244,529.61 226,558.85 227,412.12 264,068.85
预收款项 - 40,412.68 62,555.04 20,855.29
合同负债 54,080.96 - - -
应付职工薪酬 17,342.25 20,354.31 22,220.54 14,496.27
应交税费 6,770.53 8,537.89 8,088.13 8,125.78
其他应付款 31,660.19 22,175.56 11,820.88 150,419.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11,465.76 149,090.07 145,117.52 80,406.76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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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流动负债 5,400.23 - - -
流动负债合计 1,814,966.61 1,328,951.00 1,117,747.97 1,109,661.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80,555.93 228,478.11 140,978.04 72,186.16
应付债券 99,622.64 99,481.13 - -
长期应付款 34,009.36 151,246.32 30,446.21 46,498.74
递延收益 163,139.72 124,960.45 66,837.34 61,299.7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109.16 35,343.81 30,389.04 2,189.68
其他非流动负债 4,698.24 5,763.28 7,107.8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3,135.05 645,273.11 275,758.48 182,174.36
负债合计 2,938,101.66 1,974,224.11 1,393,506.45 1,291,836.1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82,326.36 701,745.29 701,745.29 489,563.48
资本公积 727,694.40 450,025.74 644,712.66 112,443.31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0,803.69 10,964.84 -388.51 -
专项储备 3,198.24 2,490.98 3,264.69 2,937.88
盈余公积 32,461.96 32,461.96 17,670.10 8,861.72
未分配利润 187,224.92 203,931.05 202,106.79 114,383.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43,709.56 1,401,619.85 1,569,111.03 728,190.33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46,519.26 128,381.30 476.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90,228.82 1,530,001.16 1,569,587.46 728,190.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4,928,330.48 3,504,225.27 2,963,093.91 2,020,026.5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564,531.58 2,488,776.90 2,326,399.09 2,005,756.46
其中:营业收入 1,564,531.58 2,488,776.90 2,326,399.09 2,005,756.46
二、营业总成本 1,559,470.11 2,321,389.88 2,132,831.86 1,849,211.08
其中:营业成本 1,467,908.00 2,186,836.55 2,017,235.80 1,752,009.60
税金及附加 8,023.44 13,468.66 10,796.18 9,2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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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费用 20,086.49 24,625.76 22,091.45 21,954.41
管理费用 18,218.58 25,630.73 21,812.27 21,927.65
研发费用 12,124.86 18,464.56 20,724.84 15,858.14
财务费用 33,108.75 52,363.61 40,171.32 28,185.01
其中;利息费用 36,437.64 46,542.01 33,059.11 32,037.16
利息收入 4,850.86 3,326.67 4,320.74 1,479.28
加:其他收益 10,997.41 7,058.14 6,781.11 3,461.5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9,321.75 13,397.76 1,228.89 4,750.07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984.80 530.22 -533.17 -
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970.86 1,594.02 - -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422.96 1,352.35 - -
资产减值损失 -5,066.20 -1,954.50 -74,234.75 -1,008.2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72.01 930.05 -110.48 -277.60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9,838.55 189,764.83 127,232.00 163,471.0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648.01 1,224.95 1,386.00 446.84
减:营业外支出 124.95 401.38 279.05 332.0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21,361.62 190,588.40 128,338.96 163,585.87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082.34 29,372.32 31,820.61 31,119.8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23,443.96 161,216.08 96,518.35 132,466.07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23,443.96 160,654.11 96,518.35 132,466.07
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 561.97 - -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少数股东损益 -140.44 -163.47 -12.88 -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3,584.40 161,379.55 96,531.23 132,466.07
利润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7,790.02 135,055.83 81,734.26 117,541.93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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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652,517.38 2,678,889.68 2,641,355.21 2,213,139.28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189.22 16,251.84 12,249.83 6,422.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21,144.47 335,986.28 62,271.93 102,807.4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80,851.07 3,031,127.80 2,715,876.97 2,322,368.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342,071.53 2,054,715.22 2,178,600.58 1,896,830.93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04,434.90 139,880.90 111,344.93 93,763.82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895.38 68,332.26 71,008.83 78,264.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360,213.94 246,687.13 143,461.84 78,813.91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1,615.75 2,509,615.51 2,504,416.17 2,147,673.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9,235.32 521,512.30 211,460.80 174,695.89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3,411.63 258,373.33 223,282.29 27,796.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12,786.10 7,082.94 2,552.37 11,645.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15,823.98 11,821.83 1,743.46 975.55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13,716.37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4,406.33 28,455.11 52,327.24 276,571.82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428.04 319,449.58 279,905.37 316,989.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031,846.48 602,542.06 221,722.13 133,817.02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5,305.60 185,341.45 254,236.60 73,7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509.94 140,408.91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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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69,364.72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7,152.08 787,883.51 476,468.67 417,29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990,724.03 -468,433.93 -196,563.30 -100,301.23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6,457.14 134,658.00 128,500.00 75,653.9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6,554.54 1,069,853.36 645,848.29 632,933.8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100,000.00 257,050.00 1,140,225.45 1,099,985.48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83,011.68 1,461,561.36 1,914,573.74 1,808,573.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85,822.00 782,874.28 601,005.14 660,638.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98,330.73 82,876.89 30,981.29 103,592.59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24,087.49 439,048.94 1,247,134.66 1,047,878.31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8,240.22 1,304,800.10 1,879,121.09 1,812,109.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74,771.46 156,761.26 35,452.65 -3,536.29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841.71 -735.79 3,814.87 -1,661.54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4,124.46 209,103.83 54,165.01 69,196.82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442,552.60 233,448.77 179,283.76 110,086.94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676,677.06 442,552.60 233,448.77 179,283.76
价物余额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78 0.79 0.91 0.55
速动比率(倍) 0.61 0.57 0.58 0.3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9.62 56.34 47.03 63.9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0.45 106.47 123.10 145.18
存货周转率(次) 4.91 6.63 6.75 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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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47,843.81 352,901.43 259,539.34 288,005.29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5 6.86 7.64 8.99
未扣除非经常
加权平均净 1.53 11.32 10.05 18.61
损益
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损
(%) 0.51 10.06 9.23 19.18

未扣除非经常
0.05 0.40 0.30 0.27
基本每股收 损益
益(元) 扣除非经常损
0.02 0.34 0.25 0.24

未扣除非经常
0.05 0.40 0.30 0.27
稀释每股收 损益
益(元) 扣除非经常损
0.02 0.34 0.25 0.24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10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
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020 年 1-9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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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107.00 2,743.97 -110.48 -112.25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10,134.61 6,888.27 6,200.90 2,477.71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 4,770.98 - 3,677.73
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81.46 1,687.40 1,646.63 400.08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 - -3,943.41 -
整合费用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 8,812.77 11,857.91 9,489.04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5,549.65 4,044.24 -491.31 -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1,523.06 792.78 876.79 -12.22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828.01 - - -
项目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267.87 -12.44 -0.00 -
所得税的影响数 -1,205.53 -3,404.25 -1,240.06 -995.94
合计 15,794.38 26,323.72 14,796.96 14,924.14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4,924.14 万元、14,796.96 万元、
26,323.72 万元及 15,794.38 万元。2017 年 5 月,国望高科收购了盛虹科技所拥有
的化纤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及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的其他化纤业务
经营主体的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19 年 3 月,公司完成对苏震生
物、盛虹炼化的股权收购,2019 年 4 月,公司完成对虹港石化的股权收购,由
于公司与苏震生物、盛虹炼化及虹港石化在合并前后均受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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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苏震生物、盛虹炼化及虹港石化的合并构成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规定,上述主体年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损益计入非经
常性损益。

三、2020 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业绩预告》,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叠加石油价格剧烈波动
的影响,公司盈利空间有所压缩,预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8,500.00 万元-40,000.00 万元,预计较去年同期下降 75.21%-82.34%。

四、业绩下降风险提示

2017 年-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05,756.46 万元、2,326,399.09 万元
及 2,488,776.9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466.07 万元,
96,531.23 万元及 161,379.55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根据公司《2020
年度业绩预告》,受原油价格及新冠疫情影响,预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8,500.00 万 元 -40,000.00 万 元 , 预 计 较 去 年 同 期 下 降
75.21%-82.34%。未来如果宏观经济下滑,原油价格持续波动,终端需求减少,
则会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未来业绩下滑,以及未来年度营业
利润较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五、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
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
及其他公告。

六、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债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14.20 元/股计算(不考虑发
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50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352,112,67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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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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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
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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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住所
栋401
联系电话 021-38966588
传真 021-38966500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李永伟
项目协办人 王郁峰
项目组成员 朱锋、俞方一、郑哲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东方盛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东方盛虹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保荐东方盛虹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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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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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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