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华龙 股票代码:60339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 年至 2011 年,
日均持有市值 10 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市 10 个交易日内买入
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中价格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新
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超过 90%。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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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锦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凌海汇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锦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平广场银行(以下简称“开户行”)
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2 年 8 月 7 日,本公司、子公司及保荐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汇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安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和平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410100146704867、22001689036059699999(该账户用于存放发行人向控股子公
司实施募投项目提供的借款)、217005010018170130782、411904188410200,专
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
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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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
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
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斌、王铁铭可以
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
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
本公司、开户银行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
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本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本公司、安信证券、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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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00 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7 号文批
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8 月 24 日
3、股票简称:新华龙
4、股票代码:60339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5,336 万股
6、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6,336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不违反上述承
诺的前提下,郭光华、秦丽婧在公司任职期间,郭光华、秦丽婧、锦州新华龙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5%,在郭光华、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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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婧从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秦乃茗、孟凡涛、郑思远、徐福先、纪沛国承诺,自公司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董晓军、夏江洪、段安娜、王子阳、张绍强、张之全、李玉喜、苏
广全、金溪光承诺,在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
不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下,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 25%,在其从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白晓锋、张力、李贵华、刘惊雷、李伟、郎萍、孙淼、
高野)承诺,在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期安排。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JINZHOU NEW CHINA DRAGON MOLYBDENUM CO.,LTD.
3、注册资本:19,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25,336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郭光华
5、变更设立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
6、住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7、邮政编码: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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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 话:0416-3198622
9、传 真:0416-3168802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ncdmoly.com/
11、电子邮箱:xhldsh@163.com
12、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3、营业范围:有色金属(金银除外)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
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
14、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等钼系列产品的生
产、加工、销售业务。
15、董事会秘书:王子阳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董事 7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郭光华 董事长
秦丽婧 董事
段安娜 董事
董晓军 董事
王瑞琪 独立董事
姚长辉 独立董事
王德志 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监事 3 名,2009 年 8 月 27 日,公
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旭、韩乃军为公司监事,并与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王伟共同组成监事会,任期三年。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9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董晓军 董事/总经理
段安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之全 副总经理
张绍强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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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光 副总经理
李玉喜 副总经理
夏江洪 副总经理
苏广全 副总经理
王子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有新华龙集团股份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1 郭光华 董事长 8,417.00 52.61 7,637.00 40.19
2 秦丽婧 副董事长 — — 1,852.00 9.75
3 董晓军 董事/总经理 60.00 0.38 100.00 0.53
董事/副总经
4 段安娜 40.00 0.25 94.00 0.49
理/财务总监
5 王 伟 职工监事 5.00 0.03 — —
6 王子阳 董事会秘书 — — 94.00 0.49
7 张之全 副总经理 80.00 0.50 94.00 0.49
8 张绍强 副总经理 5.00 0.03 94.00 0.49
9 金溪光 副总经理 40.00 0.25 30.00 0.16
10 李玉喜 副总经理 75.00 0.47 80.00 0.42
11 夏江洪 副总经理 30.00 0.19 94.00 0.49
12 苏广全 副总经理 60.00 0.38 60.00 0.32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未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郭光华,郭光华、秦丽婧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
行前,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49.94%的股份,且通过新华龙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26.32%
的股份,因而实际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 76.26%。
三、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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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郭光华 7,637 40.19 7,637 30.14
新华龙集团 5,000 26.32 5,000 19.73
秦丽婧 1,852 9.75 1,852 7.31
徐福先 700 3.68 700 2.76
白晓锋 650 3.42 650 2.57
秦乃茗 500 2.63 500 1.97
张 力 300 1.58 300 1.18
纪沛国 300 1.58 300 1.18
郑思远 250 1.32 250 0.99
李贵华 200 1.05 200 0.79
孟凡涛 150 0.79 150 0.59
刘惊雷 120 0.63 120 0.47
董晓军 100 0.53 100 0.39
张旭辉 100 0.53 100 0.39
李 伟 100 0.53 100 0.39
郎 萍 100 0.53 100 0.39
孙 淼 100 0.53 100 0.39
高 野 100 0.53 100 0.39
段安娜 94 0.49 94 0.37
王子阳 94 0.49 94 0.37
张之全 94 0.49 94 0.37
张绍强 94 0.49 94 0.37
夏江洪 94 0.49 94 0.37
李玉喜 80 0.42 80 0.32
贾云婷 80 0.42 80 0.32
苏广全 60 0.32 60 0.24
金溪光 30 0.16 30 0.12
郭 颖 21 0.11 21 0.08
本次发行股份 - - 6,336 25.01
其中:网下配售部分 - - 1,932.8 7.63
其中:网上资金申购部分 - - 4,403.2 17.38
合计 19,000.00 100.00% 25,336.00 100.00%
2、本次发行后,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郭光华 7,637.00 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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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华龙集团 5,000.00 19.73
3 秦丽婧 1,852.00 7.31
4 徐福先 700.00 2.76
5 白晓锋 650.00 2.57
6 秦乃茗 500.00 1.97
7 张 力 300.00 1.18
8 纪沛国 300.00 1.18
9 郑思远 250.00 0.99
10 李贵华 200.00 0.7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336 万股
二、发行价格:7.80 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1,932.8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4,403.2
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 49420.80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2 年 8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710003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2,315.24 万元,其中:承销费 1,400 万元,保荐
费 300 万元,信息披露费及摇号公证费 321.20 万元、上市登记费 70.34 万元、招
股书印刷费 31.84 万元、律师费 11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58.00 万元、印花税
23.86 万元。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37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
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7,105.56 万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3.58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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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35 元(按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2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2 年 1-6 月利润
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故
不再另行披露 2012 年半年度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12 年 6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日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714,785,345.03 869,293,012.14 -17.77%
流动负债(元) 635,142,075.75 812,623,280.88 -21.84%
资产总计(元) 1,226,154,284.14 1,342,742,533.47 -8.6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490,713,018.39 436,531,310.49 12.41%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2.58 2.30 12.17%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2 年 1-6 月 2011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13,536,470.04 1,851,839,714.95 -23.67%
营业利润(元) 64,400,597.14 63,933,428.78 0.73%
利润总额(元) 68,275,271.73 65,468,033.75 4.2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51,343,245.48 49,436,361.32 3.86%
利润(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8,437,239.54 48,285,407.60 0.31%
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26 -3.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25 0.25 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1 12.90 -13.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0.48 12.62 -16.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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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0,232,588.98 26,000,578.48 93.20%
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26 0.14 85.71%
金流量净额(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2012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1,353.65 万元,比上年同期 185,183.97
万元减少 43,830.32 万元,减幅为 23.67%,主要原因是钼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所致。
2012 年 1-6 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6,827.53 万元,比上年同期 6,546.8 万元
增加 280.73 万元,增幅为 4.29%;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5,134.32 万元,
比上年同期 4,943.62 万元增加 190.7 万元,增幅为 3.86%。主要原因:第一,2012
年 1-6 月公司主要自产产品钼炉料的销售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作为有色
金属冶炼及加工企业,在尚未实现钼精矿采选的情况下,仅赚取相应的加工毛利,
即单位产品毛利相对稳定,因此,自产钼炉料销售量的增加提升了公司利润总额、
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第二,2012 年 1-6 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减少了
转口贸易的业务量,以便控制转口贸易的市场风险,因此,转口贸易业务量的减
少降低了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上述主要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
2012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比上年同期略有提高。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2012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714.48 万元,比期初 30,887.77 万
元减少 11,173.29 万元,减幅为 36.17%,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1-6 月公司银行借
款偿还金额较大。
201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5,256.22 万元,比期初 16,335.11 万
元减少 1,078.89 万元,减幅为 6.6%,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所致。
2012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23,365.25 万元,比期初 25,051.55 万元减
少 1,686.3 万元,减幅为 6.73%,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1-6 月钼产品市场价格整体
呈下降趋势。
2012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17,012.8 万元,比期初 13,212.97 万元
- 12 -
增加 3,799.83 万元,增幅为 28.76%。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1-6 月天桥钼业变电所
工程、天桥钼业仓储库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且 2011 年末的在建工程项目仍处于
建设阶段。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2012 年 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39,888.77 万元,比期初 51,891.94 万
元减少 12,003.17 万元,减幅为 23.13%,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1-6 月公司相继偿
还银行借款,且偿还金额大于同期借款融资金额。
2012 年 6 月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 9,900.33 万元,比期初 12,885.04 万元
减少 2,984.71 万元,减幅为 23.16%,主要原因是货款结算所致。
2012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3,808.46 万元,比期初 3,021.99
万元增加 786.47 万元,增幅为 26.02%,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6 月安图县财政局拨
付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延边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的专项发展资金 900 万元,用于安
图县双山多金属(钼铜)矿选矿厂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该项资金全部计入
当期递延收益。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2012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023.26 万元,比上年
同期 2,600.06 万元增加 2,423.2 万元,主要原因:第一,2012 年 1-6 月公司收到
的政府补助资金大于上年同期,使得 2012 年 1-6 月“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第二,2012 年 1-6 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比上年同期的减少幅度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
同期的减少幅度。
2012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50.43 万元,比上
年同期-3,538.34 万元增加 1,287.91 万元,主要是因是 2012 年 1-6 月公司购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2012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66.47 万元,比上年同
期-5,524.39 万元减少 8,442.08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2 年 1-6 月公司相继偿还银
行借款,且偿还金额大于同期借款融资金额。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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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期间,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发生的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龙新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14 日,收到了吉林省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签发的《<吉林省和龙市石马洞钼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
书》(吉储审字[2012]28 号),该评审意见书认为,对石马洞勘查区东部的矿体勘
查的总体工作程度已达到详查阶段要求,同意评审通过该详查报告。评审通过的
石马洞勘查区东部资源储量可以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通过本次评审的达到
工业要求的矿石资源储量为 52,246 金属吨,低品位矿石资源储量为 21,565 金属
吨。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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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电话:010-66581802
传真:010-66581836
保荐代表人:朱斌、王铁铭
项目协办人:金超
联系人:熊可、冯旭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 A 股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3 日
附件:2012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2 年 1-6 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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