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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8-30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汉仪股份 股票代码:301270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Hanyi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号楼二层2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零二二年八月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发行人”、“本
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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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和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公
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
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
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公司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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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汉仪股份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分类代码: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为 46.06 倍(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
次发行价格 25.68 元/股对应的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44.3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元
非前 非后(2021
股) 股) /股)
(2021 年) 年)
688111.SH 金山办公 2.2576 1.8222 191.60 84.87 105.15
688095.SH 福昕软件 0.6984 -0.3352 80.59 115.39 -240.42
300624.SZ 万兴科技 0.2144 0.0809 33.02 154.01 408.16
002878.SZ 元隆雅图 0.5179 0.4441 19.57 37.79 44.07
9992.HK 泡泡玛特 0.6414 0.6161 15.13 23.59 24.56
平均 48.75 57.93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均值为剔除异常值、负值后的平均值。
注 4:与招股说明书相比,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中新增元隆雅图和泡泡玛特,
原因为元隆雅图是视觉设计服务企业、泡泡玛特为 IP 产品化业务企业,在主营业务方面与
发行人具备较高的可比性。
注 5:泡泡玛特数据按照 2022 年 8 月 11 日(T-4 日)汇率(0.85791 元人民币=1 港元)折
算。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19,057,042 股,占总股数的 19.0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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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1、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不断通过立法手段加大
版权保护力度,国内的版权环境已得到显著改善,受益于用户版权意识的逐步提
升,公司的客户数量和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然而,公司核心产品的字库软件属于
标准格式软件,具有易于复制和传播的特点,且用户需求非常广泛,即使有一系
列版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支持,也依然存在版权保护措施难以全面执行、版权保护
成本较高和版权保护覆盖度较低等问题。如果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
保护,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版权服务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字库软件授权业务主要通过版权服务商进行销售。报告期各期公
司前五大版权服务商的销售佣金占全部版权服务商销售佣金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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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8.23%、72.44%和 73.40%,版权服务商的集中度较高。由于行业发展历史原因,
且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选择将主要资源聚焦在产品设计和研发领域的前提下,报
告期内公司采用版权服务商进行市场开拓是合理的商业决策。公司平等对待所有
版权服务商,现有的版权服务商格局是在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后形成的结果。报告
期内,公司也在持续加大直销团队的建设。

在版权服务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重要版权服务商发生经营决
策失误、重要人员离职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客户开发和客户关系维护造成不
利影响。

3、字体创意被模仿的风险

字体作品在创作发表之后,其创意或风格可能被其他版权意识不足的公司或
个人模仿,他们有可能在原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微调改动并擅自使用。不同于其他
软件产品,亦不同于图片、视频、音乐等形式的知识产权,除少数辨识度极高的
字体外,普通人难以凭借肉眼在短时间内准确分辨出一款字体是否高度模仿了其
他字体的风格。此外,即使一款字体高度模仿甚至直接盗用了其他具有著作权的
字体风格,如果其没有被大规模使用,权利人也很难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模
仿或盗用。因此,公司无法完全杜绝字体创意被他人模仿甚至盗用的风险。如果
他人将高度模仿或直接盗用的公司字体免费或低价提供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使用,将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4、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确认商誉账面净值分别为 16,065.19 万元、
16,065.19 万元和 16,065.19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1.75%、37.44%和
31.45%。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存在的商誉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收购上海驿创 100%股权和通过翰美互通收购新美互通的字库业务所产生。若
上海驿创或翰美互通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相关资产组的调整后账面价值将
低于其可收回金额,进而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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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
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2〕955 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5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汉仪股份”,证券代码
“301270”。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9,057,04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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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1、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三)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汉仪股份”。

(四)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30127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9,057,04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0,942,95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34,578 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9.74%。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对象由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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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为 240.342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9.61%。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53.115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的 10.12%。上述两名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均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
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东关于股份
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
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08,380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的 4.03%,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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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日顺延)
股)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汉仪天下 1,708.64 17.09%
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
自然人,上市交易日期为
谢立群 734.29 7.34%
2025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嘉兴领创 717.71 7.18%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湖南文旅 635.45 6.35%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拉萨奕杰 381.26 3.81%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嘉兴华控 320.06 3.20%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匠心智合 317.72 3.18%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共青城禾光 317.72 3.18%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首次公开发 洪泰酷娱 317.72 3.18%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行前已发行
股份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霞光凯旋 315.60 3.16%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华道经远 190.64 1.91%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8
中廷投资 164.72 1.65%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京仪元投 158.86 1.59%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汉之源 150.91 1.51%
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平潭建发 141.21 1.41%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朴石同丰 127.09 1.27%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8
长江浙商 105.91 1.06%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华金慧源 105.91 1.06%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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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日顺延)
股)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共青城道盈 95.32 0.95%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天津领富 78.90 0.79%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自然人,上市交易日期为
张楠 70.61 0.71%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正山鑫沃 70.61 0.71%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箴言一创 63.55 0.64%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自然人,上市交易日期为
杨冀 63.55 0.64%
2023 年 8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重报创睿 49.55 0.50%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8
千贤科技 49.43 0.49%
月 31 日
合伙企业,上市交易日期
寿光织梦 47.09 0.47%
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小计 7,500.00 75.00% -
中信建投基金-
共赢 6 号员工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8
参与战略配售 240.34 2.40%
月 31 日
首次公开发 集合资产管理
行战略配售 计划
股份 中国保险投资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8
基金(有限合 253.12 2.53%
月 31 日
伙)
小计 493.46 4.93% -
网下发行股份-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2
100.84 1.01%
限售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下发行股份-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8
904.35 9.04%
行网上网下 无限售 月 31 日
发行股份 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8
网上发行股份 1,001.35 10.01%
月 31 日
小计 2,006.54 20.07% -
合计 10,0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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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

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955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
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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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 1-033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和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113.30 万元和 5,794.01 万元,符
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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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Hanyi Inno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谢立群
成立日期: 1993 年 9 月 4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21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 2 号楼二层 201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
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经营范围: 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
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通讯
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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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字体设计、字库软件开发和授权、
主营业务: 提供字库类技术服务和视觉设计服务,以及以 IP 赋能
方式开展的 IP 产品化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邮政编码: 100036
电话: 010-8827 5651
传真: 010-6821 4454
互联网址: www.hanyi.com.cn
电子信箱: zqb@hanyi.com.cn
董事会秘书: 练源(010-8827 565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任职起止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量
日期 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通过汉仪
2019 年 9 天下及汉
董事长、 月 28 日至 之源间接
1 谢立群 734.2875 780.7351 10.41% 无
总经理 2022 年 9 持有公司
月 27 日 46.4476 万

通过汉仪
2019 年 9 天下及汉
董事、副 月 28 日至 之源间接
2 周红全 - 384.9869 5.13% 无
总经理 2022 年 9 持有公司
月 27 日 384.9869
万股
董事、副 2019 年 9 通过汉仪
3 马忆原 - 221.7000 2.96% 无
总经理 月 28 日至 天下及汉


15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任职起止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量
日期 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2022 年 9 之源间接
月 27 日 持有公司
221.7000
万股
通过汉仪
2019 年 9 天下及汉
董事、副 月 28 日至 之源间接
4 陈金娣 - 121.9144 1.63% 无
总经理 2022 年 9 持有公司
月 27 日 121.9144
万股
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5 刘新 董事 - - - - 无
2022 年 9
月 27 日
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6 李永林 董事 - - - - 无
2022 年 9
月 27 日
2019 年 9
独立董 月 28 日至
7 周东生 - - - - 无
事 2022 年 9
月 27 日
2019 年 9
独立董 月 28 日至
8 戴祖勉 - - - - 无
事 2022 年 9
月 27 日
2020 年 10
独立董 月 26 日至
9 苗丁 - - - - 无
事 2022 年 9
月 27 日
通过汉仪
2019 年 9
天下间接
监事会 月 28 日至
10 徐静静 - 持有公司 26.6046 0.35% 无
主席 2022 年 9
26.6046 万
月 27 日

通过汉仪
2019 年 9 天下及汉
月 28 日至 之源间接
11 张照晨 监事 - 11.9427 0.16% 无
2022 年 9 持有公司
月 27 日 11.9427 万

2021 年 8
职工代 月 16 日至
12 程佳星 - - - - 无
表监事 2022 年 9
月 27 日
副总经 2019 年 9 通过汉仪
13 陈晓力 - 122.0910 1.63% 无
理、财务 月 28 日至 天下及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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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任职起止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量
日期 股比例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
总监 2022 年 9 之源间接
月 27 日 持有公司
122.0910
万股
通过汉仪
2019 年 9 天下及汉
副总经
月 28 日至 之源间接
14 练源 理、董事 - 47.0623 0.63% 无
2022 年 9 持有公司
会秘书
月 27 日 47.0623 万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谢立群及其一致行动人汉仪天下、汉之源三方,上述三名
控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发行人 25,938,375 股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前
发行人股权比例 34.58%。其中,谢立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谢立群直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 9.7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谢立群先生,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北京市印刷物资公司职员;2000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历任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印艺系统事业部区域销
售经理、电子出版事业部西南区总经理、渠道支持与管理部总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科亿尔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营销总部销售总监;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院印贸网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汉仪天下直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 22.7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谢立群
合伙人
注册资本 754.625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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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收资本 754.6259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 3 号平房

合伙期限 2015 年 3 月 6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经营范围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系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主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 总资产 1,295.28
万元) 净资产 1,295.28
净利润 -1.64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大信审计。
汉之源直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 2.0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4 月 1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谢立群
合伙人
注册资本 170.988 万元
实收资本 170.988 万元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 2-2905(天津禾
注册地
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062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五区 4 号平房
合伙期限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2037 年 4 月 16 日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 总资产 256.52
万元) 净资产 253.56
净利润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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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大信审计。
谢立群分别与汉仪天下、汉之源签署了不带有效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协议,在发行人日常治理及运营过程中,由谢立群对发行人进行控制和管理,
汉仪天下及汉之源对谢立群的控制管理予以配合,在对发行人重大事务决策时与
谢立群保持一致行动。此外,汉仪天下和汉之源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均为谢立群,根据上述两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谢立群对汉仪天下及汉之
源实施控制。

2、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

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汉仪天下及汉之源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台,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1、汉仪天下持股平台相关股权激励

汉仪天下持股平台所涉股权激励主要由后续平台内员工离职进行股权转让
而产生。

(1)汉仪天下持股平台形成过程

2012 年 9 月,根据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汉仪
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 A-1050 号),发行人 33 名员工以评估基
准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2,589.64 万元,每份出资额对应净资


19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评估值 1.11 元为增资价格向汉仪科印进行增资。

此次员工增资事项完成后,汉仪科印自然人股东人数因员工的离职股权转让
而发生过多次变更。截至 2015 年 2 月,汉仪科印自然人股东人数为 38 人。

2015 年 4 月,谢立群等 38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汉仪天下,并将所持共计
34.50%汉仪科印的股权转让给汉仪天下,从而设立汉仪天下持股平台。汉仪天下
持股平台设立时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是否于汉仪科印任职
1 周红全 215.76 是
2 谢立群 189.25 是
3 马忆原 101.73 是
4 闻申生 84.19 是
5 陈晓力 56.13 是
6 陈金娣 54.02 是
7 张弛 42.10 是
8 徐建刚 25.54 是
9 胡达胜 22.45 是
10 马德光 16.84 是
11 冷怀晶 15.66 是
12 左艳秦 12.91 是
13 徐静静 11.75 是
14 李旭霞 10.94 是
15 顾振刚 8.69 是
16 马涛 8.69 是
17 董金华 8.69 是
18 冯志江 8.69 是
19 白云 8.69 是
20 靳骏 8.69 是
21 高举红 8.42 是
22 杜立平 8.42 是
23 张雪 5.20 是
24 罗宁 5.20 是
25 张妮 3.14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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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是否于汉仪科印任职
26 李晓静 3.14 是
27 李娜 2.10 是
28 于乐华 2.10 是
29 梁珺 2.10 是
30 葛兰 2.10 是
31 杨巧云 2.10 是
32 刘宇 2.10 是
33 郑乃玉 2.10 是
34 高喆 2.10 是
35 石胜坤 2.00 是
36 王丹丹 1.68 是
37 姜江 1.40 是
38 朱静焱 1.40 是
合计 968.23

(2)汉仪天下持股平台涉及股权激励情况

2012 年 9 月,33 名发行人员工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增资,价格公允,不涉及
股份支付。截至报告期末,后续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金额 对应发行人估值 发行人市场估值
张照晨 4.32 6,053.40
2016 年 5 月 张雪 卫巍 4.32 6,053.40 6,500.00
于静 2.59 6,174.47
陶一泓 3.64 6,188.80
2016 年 11 月 罗宁 邵龙 3.64 6,188.80 6,500.00
冷怀晶 3.96 6,148.30
杜立平 12.00 12,004.80
张照晨 12.00 12,004.80
顾振刚
郭蕾 7.15 11,991.95
2017 年 2 月 85,714.29
赵蕾 6.00 11,971.27
谢立群 4.70 11,998.56
杨巧云
左艳秦 4.28 1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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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金额 对应发行人估值 发行人市场估值
谢立群 16.50 54,993.10
2019 年 10 月 郭蕾 159,334.60
周红全 11.28 54,990.05
陈金娣 22.00 80,006.54
陈晓力 22.00 80,006.54
2020 年 7 月 左艳秦 练源 22.00 80,006.54
159,334.60
谢立群 22.00 80,006.54
周红全 22.00 80,006.54
2020 年 10 月 高喆 谢立群 34.87 55,001.49
注:上述受让方均为公司员工
对于上述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2、汉之源相关股权激励

汉之源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所涉及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1)汉之源设立及对发行人增资相关股权激励

2018 年 10 月,为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发行人拟对员工进行
股权激励。被激励员工通过汉之源对发行人进行增资从而取得发行人的股权。具
体的增资过程详见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
人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一)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4、2018
年 10 月,增加注册资本”。本次股权激励完成后,汉之源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是否于公司任职
1 谢立群 17.60 是
2 周红全 10.80 是
3 马忆原 10.40 是
4 陈晓力 4.80 是
5 蔡宣宏 4.80 是
6 梁萍 4.80 是
7 陈金娣 4.40 是
8 张弛 2.80 是
9 胡达胜 2.80 是
10 冷怀晶 2.80 是
11 马德光 2.8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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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是否于公司任职
12 杜立平 2.80 是
13 郑乃玉 2.40 是
14 岳强 2.40 是
15 张啸宇 2.40 是
16 刘溪 2.40 是
17 夏天 2.40 是
18 郑智展 2.40 是
19 黄晓萍 2.40 是
20 郭蕾 2.00 是
21 梁珺 1.60 是
22 张暄 1.60 是
23 陶一泓 1.60 是
24 赵蕾 1.60 是
25 邵龙 1.60 是
26 张照晨 1.20 是
27 于乐华 1.20 是
28 刘宇 1.20 是
29 姜江 1.20 是
30 谭东苹 1.20 是
31 周宸宇 1.20 是
32 左艳秦 0.80 是
33 张妮 0.80 是
34 陈滨 0.80 是
35 张武峰 0.80 是
36 宁伟哲 0.80 是
37 潘文凯 0.80 是
38 谭泽源 0.80 是
39 刘其龙 0.80 是
40 卢鑫亚 0.80 是
41 石凯 0.80 是
42 黄珍元 0.80 是
43 费通 0.8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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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份额(万元) 是否于公司任职
44 汪泓 0.80 是
45 岳梦玲 0.80 是
46 毛丽萍 0.80 是
47 吴一丹 0.80 是
48 叶玘莹 0.80 是
49 蒋相候 0.80 是
合计 120.00 -

(2)汉之源内部合伙份额转让涉及股权激励情况

除上述设立并向发行人增资涉及股权激励外,截至报告期末,后续涉及股份
支付的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发行人 发行人市场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金额
估值 估值
2019 年 7 月 周宸宇 周红全 1.20 8,000.00
2019 年 7 月 练源入伙 135.56 22,593.33
159,334.60
2019 年 10 月 郭蕾 谢立群 2.00 8,497.79
2019 年 12 月 宁伟哲 谢立群 0.88 9,347.17
2020 年 7 月 张武峰 谢立群 0.88 9,347.17
159,334.60
2020 年 7 月 蒋相候 周红全 0.88 9,347.17
2021 年 8 月 陈滨 谢立群 0.96 10,197.58 159,334.60
注:上述受让方均为公司员工
对于上述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根据练源与汉之源签署的《入伙协议》,双方约定其加入发行人并担任董事
会秘书,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保证在公司或其控制的子公司服务时间
不少于五年。若服务未满五年,汉之源的创始合伙人有权回购新合伙人所持有的
全部合伙企业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股份支付以同次机构股东增资时的
估值 159,334.60 万元为基础,按照服务期限分摊确认。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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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500.00 万
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
变更,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备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注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
汉仪天下 1,708.64 22.78% 1,708.64 17.09% 日起锁定 -
36 个月
自上市之
谢立群 734.29 9.79% 734.29 7.34%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嘉兴领创 717.71 9.57% 717.71 7.1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湖南文旅 635.45 8.47% 635.45 6.35%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拉萨奕杰 381.26 5.08% 381.26 3.81%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嘉兴华控 320.06 4.27% 320.06 3.20%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匠心智合 317.72 4.24% 317.72 3.1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共青城禾光 317.72 4.24% 317.72 3.1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洪泰酷娱 317.72 4.24% 317.72 3.1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霞光凯旋 315.60 4.21% 315.60 3.16%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华道经远 190.64 2.54% 190.64 1.91%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中廷投资 164.72 2.20% 164.72 1.65%
日起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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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备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注
12 个月

自上市之
京仪元投 158.86 2.12% 158.86 1.59%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汉之源 150.91 2.01% 150.91 1.51%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
平潭建发 141.21 1.88% 141.21 1.41%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朴石同丰 127.09 1.69% 127.09 1.27%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长江浙商 105.91 1.41% 105.91 1.06%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华金慧源 105.91 1.41% 105.91 1.06%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共青城道盈 95.32 1.27% 95.32 0.95%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天津领富 78.90 1.05% 78.90 0.79%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张楠 70.61 0.94% 70.61 0.71%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正山鑫沃 70.61 0.94% 70.61 0.71%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箴言一创 63.55 0.85% 63.55 0.64%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杨冀 63.55 0.85% 63.55 0.64%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自上市之
重报创睿 49.55 0.66% 49.55 0.50% 日起锁定 -
12 个月
千贤科技 49.43 0.66% 49.43 0.49% 自上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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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备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注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
寿光织梦 47.09 0.63% 47.09 0.47% 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信建投基金-
自上市之
共赢 6 号员工参
- - 240.34 2.40% 日起锁定
与战略配售集合
12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自上市之
中国保险投资基
- - 253.12 2.53% 日起锁定
金(有限合伙)
12 个月


自上市之

网下限售股份 - - 100.84 1.01% 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7,500.00 100.00% 8,094.30 80.94%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
无限售流通股 - - 1,905.70 19.06% -

小计 - - 1,905.70 19.06% - -
合计 7,5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6,290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汉仪天下 1,708.64 17.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谢立群 734.29 7.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嘉兴领创 717.71 7.18%
4 湖南文旅 635.45 6.35%
5 拉萨奕杰 381.26 3.81%
6 嘉兴华控 320.06 3.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匠心智合 317.72 3.18%
8 共青城禾光 317.72 3.18%
9 洪泰酷娱 317.72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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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0 霞光凯旋 315.60 3.16%
合计 5,766.17 57.67%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普通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3.457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74%。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
2,403,426 61,719,979.68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31,152 64,999,983.36 12 个月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
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2、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6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备案日期:2022 年 5 月 26 日

备案编码:SVM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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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募集资金规模:6,172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发行 对应资产管理 认购资产管理计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人董监高 计划参与比例 划金额(万元)
高级管理人
1 谢立群 董事长,总经理 51.85% 3,200.00

高级管理人
2 周红全 董事,副总经理 8.10% 500.00

高级管理人
3 马忆原 董事,副总经理 3.24% 200.00

高级管理人
4 陈金娣 董事,副总经理 5.67% 350.00

副总经理,财务总 高级管理人
5 陈晓力 1.62% 100.00
监 员
副总经理,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
6 练源 1.62% 100.00
秘书 员
7 张弛 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9.72% 600.00
8 胡达胜 研发经理 核心员工 1.95% 120.00
9 王丹丹 总经理助理 核心员工 2.27% 140.00
10 梁珺 销售渠道总监 核心员工 1.62% 100.00
11 杜立平 部长 核心员工 2.27% 140.00
12 徐静静 监事会主席,部长 核心员工 3.24% 200.00
13 解潇斌 业务总监 核心员工 1.78% 110.00
14 郑乃玉 副部长 核心员工 1.62% 100.00
15 岳强 研发人员 核心员工 1.81% 112.00
16 张一路 研发人员 核心员工 1.62% 100.00
合计 100.00% 6,172.00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9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具体情况

中保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
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
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
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国函〔2015〕104 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中保基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
期 1,000 亿元。综上,中保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根据《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保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
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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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500.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5.6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8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93.4578 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19.7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6.5422 万股已


31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6.5422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10%;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6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9.90%。根据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466.32608 倍,高于 100 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01.3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
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05.1922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总量的 50.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01.35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9.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159455826%,申购倍数为 6,271.32936 倍。

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9,981,827 股,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数量 31,673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0,051,922 股,网下投资
者放弃认购数量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1,673 股,包销金额为
813,362.6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4,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48.87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1-00139 号”
《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6,251.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具体包括:


3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472.75
律师费用 537.74
审计及验资费用 547.1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628.30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65.16
合计 6,251.13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中包含了最终确定的印花税;上述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5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
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7,948.87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35 元/股(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68 元/股(按照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3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03306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
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
报告》(大信阅字[2022]第 1-00011 号)。公司 2022 年 1-6 月的业绩情况及 2022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关于
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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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及项
目实施主体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账号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 0200186419200156903
有限公司 万寿路南口支行
上海驿创信息技术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
2 15000109027443
公司 支行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3 1101040160001442762
有限公司 村支行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
4 755945159810203
有限公司 路支行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2 年 8 月 9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上市公告书
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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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在该期间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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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
票已具备公开上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北京汉仪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张玥、徐有权

联系人:张玥、徐有权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
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
由保荐代表人张玥、徐有权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张玥先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本科学历。
曾供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 7 月加入东方投行。先后参与或主持
中金公司 A 股 IPO 项目、嵘泰工业 IPO 项目;并负责或参与三尚传媒、微媒互
动、灵思云途等项目的新三板推荐挂牌工作,并负责多家公司的改制和上市辅导
工作。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徐有权先生: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研究生
学历。先后参与或主持莱尔科技 IPO 项目、嵘泰工业 IPO 项目、易华录非公开
发行项目、中钢国际非公开发行项目、吴通通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博深股份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并负责多家公司的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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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谢立群、汉仪天下和汉之源,实际控制人谢立群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通过持有汉仪天下/汉之源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马忆原、周红全、陈金娣、徐静静、张照晨、练源和陈晓力分别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嘉兴领创、湖南文旅、拉萨奕杰、嘉兴华控、匠心智合、共青
城禾光、洪泰酷娱、霞光凯旋、华道经远、中廷投资、京仪元投、平潭建发、朴
石同丰、长江浙商、华金慧源、共青城道盈、天津领富、正山鑫沃、箴言一创、
重报创睿、千贤科技、寿光织梦、张楠、杨冀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谢立群、汉仪天下和汉之源,实际控制人谢立群,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忆原、周红全、陈金娣、徐静静、张
照晨、练源和陈晓力分别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28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5、谢立群、马忆原、周红全、陈金娣、徐静静、张照晨、练源和陈晓力分
别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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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谢立群、汉仪天下和汉之源,实际控制人谢立群承诺: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而定。

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
序前不得减持。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忆原、周红全、陈金娣、
徐静静、张照晨、练源和陈晓力分别承诺: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

40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公司上市后,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
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本人承诺不会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嘉兴领创、湖南文旅、拉萨奕杰、嘉兴华控、匠心智合、共青城禾
光、洪泰酷娱、霞光凯旋、华道经远、中廷投资、京仪元投、平潭建发、朴石同
丰、长江浙商、华金慧源、共青城道盈、天津领富、正山鑫沃、箴言一创、重报
创睿、千贤科技、寿光织梦、杨冀、张楠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及减持的
有关承诺。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时,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3】42 号)和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维护股价稳定的方案的相关
要求,本公司特制定《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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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
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的情形,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利润
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启动本预案。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

1)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票;

2)谢立群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实施上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利润分
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
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票,或利润分配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票计划但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2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
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或促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按照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
司可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
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
股价,公司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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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
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
在一年内两次以上采取启动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则该年度内
用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的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方案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1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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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股份方式的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
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方案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
取的税后薪酬的总额的 20.0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6、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7、违反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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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
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
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若相
关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
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
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
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7)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稳定股
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回购承诺,
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汉仪股份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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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
序,买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公司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立群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立群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发行人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忆原、周红全、陈金娣、练源、
陈晓力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存在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赔偿责任后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等措施来提升发行人整体实力,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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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公司将
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
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规范、有效使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稳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
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金额与公
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等相适应。公司在人员、技术、经验等方面的储
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未来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
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等手段,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从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增强应对各项经营风险的能力。
同时,公司将通过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从而
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此外,公司还将继续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
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直接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面临短
期下降的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立群承诺: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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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汉仪天下、汉之源承诺: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企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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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有关防范
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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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
用的《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以及《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分红回报规划》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
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
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
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但不低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

(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谢立群、汉仪天下、汉之源,实际控制人谢立群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本企业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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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督
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
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东方投行承诺如下:

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律师通商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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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大信承诺如下:

因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评估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评估机构承诺如下:

因保荐机构使用我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股
改所涉及的其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547 号)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汉仪股份就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
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
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立群就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承
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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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
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
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发行人控股股东汉仪天下、汉之源就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承诺
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
至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且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
所有。

3、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理人员就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承诺遵守
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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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同时,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若有)用于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4、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嘉兴领创、湖南文旅、拉萨奕杰、嘉兴华控、匠心智合、共青城禾
光、洪泰酷娱、霞光凯旋、华道经远、中廷投资、京仪元投、平潭建发、朴石同
丰、长江浙商、华金慧源、共青城道盈、天津领富、正山鑫沃、箴言一创、重报
创睿、千贤科技、寿光织梦、杨冀、张楠就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承
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
至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且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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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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