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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8-1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凯格精机 股票代码:301338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GKG Precision Machine Co., Ltd.
(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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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格精机”、“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
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
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2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https://www.stcn.com/)、上海证券报(https://www.cnstock.com/)、中
国证券报(https://www.cs.com.cn/)、证券日报(http://www.zqrb.cn/)、经济参考
网(http://www.jjckb.cn/)的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并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并特别注意‘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3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凯格精机所属行
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7月2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77倍。
截至2022年7月29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元/股) 非前(2021 非后(2021
(元/股) (元/股)
年) 年)
688383.SH 新益昌 103.90 2.2716 2.1498 45.74 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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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收盘价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元/股) 非前(2021 非后(2021
(元/股) (元/股)
年) 年)
300400.SZ 劲拓股份 18.43 0.3296 0.2535 55.92 72.70
0522.HK ASMPT 53.69 6.5965 - 8.14 -
平均值 36.60 60.52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T-4 日)(GMT+8)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3:ASMPT数据按照2022年7月29日(T-4日)汇率(0.85908元人民币=1港元)折算。

本次发行价格46.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34.6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7月29日(T-4日)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
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
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
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6,657,13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9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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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章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终端产品需求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电子工业自动化精密装备的市场需求与行业下游的产品换代、产线升级需求
紧密相关。随着终端客户对消费电子、5G 通信设备、显示照明及汽车电子等下
游市场电子产品的升级换代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自动化精密设备的市场需求有
望持续增长。若未来消费电子、5G 通信设备、显示照明及汽车电子等终端市场
产品升级换代周期不及预期,导致下游厂商设备更新速度减慢,电子工业领域自
动化精密设备的需求增长也将放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 LED 封装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 3,092.91 万元、2,498.89
万元和 5,592.34 万元,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收入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显示照
明等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客户需求有所萎缩,将对发行人 LED 封装设备的业
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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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7,468.10 万元、16,680.37 万
元和 16,686.31 万元,其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为 1 年以上的应收
账款余额分别为 3,374.81 万元、3,555.10 万元和 3,102.06 万元,占该类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9.45%、21.45%和 18.95%,2020 年末,1 年以上应收账
款余额规模及占比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 2,983.27 万元、3,743.30 万元
和 3,442.05 万元,逾期应收账款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4.39%、26.26%和 5.42%,逾期应收
账款回款较慢。
若账龄较长或逾期的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三)存货总体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517.86 万元、21,726.41 万元和
29,884.24 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水平较高一方面是因为设
备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出货至最终确认收入需要较长的周期,因此发出商
品、库存商品和原材料余额均较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除锡膏印刷设备外,还
开拓了点胶设备、自动化设备和 LED 封装设备等新业务,公司需要为新业务备
有一定规模的存货。报告期内,受到 LED 市场情况影响,公司已经根据可变现
净值对存在跌价迹象的部分 LED 封装设备存货足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尽管公司
的存货余额较高与行业特性和企业经营战略匹配,但未来若市场经营环境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产生较大跌价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四)技术及产品开发与创新风险

公司将技术积累和产品创新放在企业发展首位,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
为 3,550.55 万元、3,944.26 万元和 5,427.26 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89%、6.63%和 6.81%,研发投入逐年递增以开拓和丰富现有锡膏印刷设备、点
胶设备及柔性自动化设备的产品型号类型,从而满足国内外电子制造服务厂商设
备升级换代的需求。在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过程中,如果公司研发方向、研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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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未能匹配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技术创新未能形成产品及产业化,将可能面临市
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4.42%、92.87%
和 93.37%。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相对稳定,主要原材料的上游
供应市场属于充分竞争市场,原材料供应充足,且公司目前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
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但若受宏观经济变化、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
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致使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成本压力的情
形,因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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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东莞市凯格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6 号),同
意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9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
16,657,132 股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凯格精机”,证券
代码为“301338”。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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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简称:凯格精机;
(四)股票代码:30133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6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9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657,13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9,342,86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1.8303 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7.46%,战略配售对象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
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24,565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87%,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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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
可交易日期(非交易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日顺延)
股)
邱国良 2,750.0000 36.18% 2025 年 8 月 16 日
彭小云 1,750.0000 23.03% 2025 年 8 月 16 日
余江凯格 500.0000 6.58% 2025 年 8 月 16 日
平潭华业 150.0000 1.97% 2023 年 8 月 16 日

首次公开 鑫星融 150.0000 1.97% 2023 年 8 月 16 日
发行前已 中通汇银 100.0000 1.32% 2023 年 8 月 16 日
发行股份 世奥万运 100.0000 1.32% 2023 年 8 月 16 日
东莞凯创 79.3750 1.04% 2025 年 8 月 16 日
东莞凯林 70.6250 0.93% 2025 年 8 月 16 日
朱祖谦 50.0000 0.66% 2023 年 8 月 16 日
小计 5,7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国信证券凯格精机员工参
发行战略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141.8303 1.87% 2023 年 8 月 16 日
配售股份 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92.4565 1.22% 2023 年 2 月 16 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829.5632 10.92% 2022 年 8 月 16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836.1500 11.00% 2022 年 8 月 16 日
股份
小计 1,900.0000 25.00% -
合计 7,600.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的 XYZH/2022GZAA30002 号 《 审 计 报 告 》 以 及
XYZH/2022GZAA30006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分别为 8,091.32 万元和 10,155.34 万元。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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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KG Precision Machine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5,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国良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8 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沙朗路 2 号
邮政编码: 523000
电话: 0769-38823222-8335
传真: 0769-38820799
互联网网址: www.gkg.cn
电子信箱: gkg@gkg.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 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邓迪、邱靖琳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电话: 0769-38823222-8335
经营范围: 钢网印刷机,精密机械设备,表面贴装技术周边设备,
电子设备,输送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服务,
自动化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主营业务: 自动化精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支持服务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邱国良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 48.25%的股权和表决权,通过余
江凯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控制公司 11.40%的表决权,邱国良之妻彭小云直
接持有和控制公司 30.70%的股权和表决权。邱国良、彭小云夫妇合计控制发行
人 90.35%的表决权,故邱国良、彭小云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邱国良先生,出生于 196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杭州
电子工业学院精密机械学专业,本科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0 年 12 月任景德
镇 4321 厂助理工程师;1991 年 1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东莞市诚德电讯制品有限
公司高级工程师;1993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月,自由职业;199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东莞市格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2 年 9 月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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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11 月任格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格林美电
子设备(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凯格
有限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 GKG ASIA 董事;2017 年 12 月至
今任持股平台余江凯格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5 月至今任持股平台东莞凯林、东莞凯创执行事务合伙人;邱国良与曾任职单
位不存在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条款。
彭小云女士,出生于 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2 年至 1994 年任东莞市承德电讯制品有限公司职员;1994 年至 1999 年 1 月,
待业;1999 年 2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东莞市格林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职于凯格有限财务部并任凯格有限监事;2019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彭小云与曾任职单位不存在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条款。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直接持有公司 2,750.00 万股
的股份,对应的持股比例为 36.18%,邱国良通过担任余江凯格、东莞凯创、东
莞凯林的普通合伙人,分别控制公司 6.58%、1.04%、0.93%的表决权;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小云直接持有公司 1,750.00 万股,对应的持股比例为 23.03%。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发行后,邱国良、彭小云夫妇合计控制公司
67.76%的表决权,其对公司的控制路径图如下: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及直
接及间接持有股份数量占比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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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股
直接持 间接持 持股总 持股总
姓名 职务 任期 间接持股方式
股数量 股数量 数 比例
2019 年 9 月 通过余江凯格持有 150.00 万股;
董事
邱国良 至 2022 年 9 2,750.00 153.00 通过东莞凯创持有 1.125 万股;通 2,903.00 50.93%

月 过东莞凯林持有 1.875 万股
2019 年 9 月
彭小云 董事 至 2022 年 9 1,750.00 - 不适用 1,750.00 30.70%

董事 2019 年 9 月
刘小宁 兼总 至 2022 年 9 - 100.00 通过余江凯格持有 100.00 万股 100.00 1.75%
经理 月
2019 年 9 月
独立
饶品贵 至 2022 年 9 - - 不适用 - -
董事

2019 年 9 月
独立
王钢 至 2022 年 9 - - 不适用 - -
董事

职工 2019 年 9 月
张艳 代表 至 2022 年 9 - 4.00 通过东莞凯林持有 4.00 万股 4.00 0.07%
监事 月
2019 年 9 月
陈波 监事 至 2022 年 9 - 2.00 通过东莞凯林持有 2.00 万股 2.00 0.04%

2019 年 9 月
叶燕萍 监事 至 2022 年 9 - 1.75 通过东莞凯林持有 1.75 万股 1.75 0.03%

副总
2019 年 9 月
经理
邓迪 至 2022 年 9 - 50.00 通过余江凯格持有 50.00 万股 50.00 0.88%
兼董


2019 年 9 月
财务
宋开屏 至 2022 年 9 - 25.00 通过余江凯格持有 25.00 万股 25.00 0.44%
总监

2019 年 9 月
研发
于洋 至 2022 年 9 - 25.00 通过余江凯格持有 25.00 万股 25.00 0.44%
总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
债券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设立了余江凯格、东莞凯创、东莞凯林三个员工持股平台。

(一)余江凯格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余江凯格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国良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25.00 30.00%
2 刘小宁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0 20.00%
3 邓 迪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5.00 10.00%
4 邱美良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5.00 10.00%
5 刘勇军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5.00 10.00%
6 于 洋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50 5.00%
7 宋先玖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50 5.00%
8 许 镇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50 5.00%
9 宋开屏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7.50 5.00%
合计 750.00 100.00%

余江凯格已作出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余江凯格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余江凯格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余江凯格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二)东莞凯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东莞凯创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时资金来源等情况
如下:
序 获得股权激励时所任 出资额 出资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资金来源
号 职务 (万元) 比例
1 邱国良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11.25 1.42% 自有资金
2 苏煜华 有限合伙人 大客户部总监 50.00 6.30% 自有资金
3 叶恒波 有限合伙人 深圳营销中心总监 45.00 5.67% 自有资金
4 张圣德 有限合伙人 东莞营销中心总监 45.00 5.67% 自有资金
印刷研发软件图像经
5 林锦文 有限合伙人 30.00 3.78% 自有资金

固晶研发软件图像经
6 何伟洪 有限合伙人 30.00 3.78%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印刷研发机械结构经 14 万元,亲
7 陈 韬 有限合伙人 30.00 3.78%
理 属借款 16
万元
8 彭小红 有限合伙人 行政采购专员 30.00 3.78% 自有资金
9 赵起超 有限合伙人 软件工程师 25.00 3.15% 自有资金
10 陈 凯 有限合伙人 机械结构工程师 25.00 3.15% 自有资金
11 邱靖琳 有限合伙人 证券事务代表 20.00 2.52% 自有资金
自动化研发机械结构
12 周 霖 有限合伙人 20.00 2.52% 自有资金
经理
13 李国兵 有限合伙人 点胶事业部销售经理 20.00 2.52% 自有资金


14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获得股权激励时所任 出资额 出资
姓名 合伙人类型 资金来源
号 职务 (万元) 比例
14 张亚丰 有限合伙人 深圳营销中心主管 17.50 2.20% 自有资金
15 龚光平 有限合伙人 固晶销售经理 17.50 2.20% 自有资金
16 舒学中 有限合伙人 东莞营销中心主管 17.50 2.20% 自有资金
17 徐琦玮 有限合伙人 东莞营销中心主管 17.50 2.20% 自有资金
18 雷光武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主管 15.00 1.89% 自有资金
19 周 建 有限合伙人 深圳营销中心主管 15.00 1.89% 自有资金
20 佘加栋 有限合伙人 软件工程师 15.00 1.89% 自有资金
自动化研发软件图像
21 赵海停 有限合伙人 15.00 1.89% 自有资金
经理
22 唐荣晶 有限合伙人 软件工程师 15.00 1.89% 自有资金
23 刘晓涛 有限合伙人 北区营销中心主管 15.00 1.89% 自有资金
24 杨 俊 有限合伙人 北区营销中心主管 15.00 1.89% 自有资金
25 杨宇凡 有限合伙人 北区营销中心主管 15.00 1.89% 自有资金
26 陈 凯 有限合伙人 北区营销中心主管 15.00 1.89% 自有资金
27 张 宇 有限合伙人 点胶研发软件主管 15.00 1.89% 自有资金
固晶研发机械结构经
28 张晓伟 有限合伙人 15.00 1.89% 自有资金

29 周秋香 有限合伙人 营销管理部经理 12.50 1.57% 自有资金
30 郝良福 有限合伙人 销售主管 12.50 1.57% 自有资金
31 胡群兵 有限合伙人 深圳营销中心主管 12.50 1.57% 自有资金
32 彭志锋 有限合伙人 软件工程师 12.50 1.57% 自有资金
33 黄世宇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12.50 1.57% 自有资金
34 蒋 娥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主管 12.50 1.57% 自有资金
35 申时才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2.50 1.57% 自有资金
36 肖丽娜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37 陈 琳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38 杨林华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39 刘卫平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40 赖俊充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4
41 刘春海 有限合伙人 固晶事业部工艺经理 10.00 1.26% 万元,亲属
借款 6 万元
42 陈土军 有限合伙人 机械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43 付 荣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44 陈艳琴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10.00 1.26% 自有资金
合计 793.75 100% -

东莞凯创已作出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东莞凯创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东莞凯创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15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东莞凯创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三)东莞凯林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东莞凯林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时资金来源等情况
如下:
获得股权激励时 出资额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所任职务 (万元)
1 邱国良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18.75 2.65%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30 万
PMC 部高级经
2 张 艳 有限合伙人 40.00 5.66% 元,亲属借款 10

万元
3 吴红梅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40.00 5.66% 自有资金
自 有 资 金 20 万
4 张有芳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一部经理 30.00 4.25% 元,亲属借款 10
万元
自有资金 11.5 万
5 张 建 有限合伙人 印刷生产部经理 25.00 3.54% 元,亲属借款
13.5 万元
自有资金 12.5 万
印刷售后服务部
6 罗 吉 有限合伙人 25.00 3.54% 元,亲属借款
经理
12.5 万元
7 黄利寰 有限合伙人 点胶工艺部经理 25.00 3.54% 自有资金
8 唐利华 有限合伙人 采购二部经理 25.00 3.54% 自有资金
大客户部工艺经
9 王泽朋 有限合伙人 20.00 2.83% 自有资金

10 陈 波 有限合伙人 品质部经理 20.00 2.83% 自有资金
11 刘创艺 有限合伙人 印刷工艺部经理 20.00 2.83% 自有资金
12 彭 杰 有限合伙人 售后服务经理 20.00 2.83% 自有资金
电气控制部副经
13 陈祖伦 有限合伙人 20.00 2.83% 自有资金

14 梁启立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经理 17.50 2.48% 自有资金
15 贾许仙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工程师 17.50 2.48% 自有资金
16 吉 峰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工程师 17.50 2.48% 自有资金
17 高 建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工程师 17.50 2.48% 自有资金
18 王习海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经理 17.50 2.48% 自有资金
19 陈 琨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工程师 17.50 2.48% 自有资金
20 邓 孟 有限合伙人 技术支持工程师 17.50 2.48% 自有资金
21 叶燕萍 有限合伙人 业务跟单部主管 17.50 2.48%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10 万
22 赵文杰 有限合伙人 售前工艺经理 15.00 2.12% 元,亲属借款 5
万元
自有资金 10 万
23 任 其 有限合伙人 售前工艺经理 15.00 2.12%
元,亲属借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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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得股权激励时 出资额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资金来源
所任职务 (万元)
万元
24 周 杰 有限合伙人 点胶售前经理 15.00 2.12% 自有资金
25 冯文卿 有限合伙人 印刷售后工程师 15.00 2.12% 自有资金
印刷售前工艺工
26 于永涛 有限合伙人 12.50 1.77% 自有资金
程师
27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助理 12.50 1.77% 自有资金
28 吴小艳 有限合伙人 财务会计 12.50 1.77% 自有资金
售后服务办公室
29 王晓丹 有限合伙人 10.00 1.42% 自有资金
主管
30 岑大位 有限合伙人 开线部主管 10.00 1.42%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7 万
31 郭久思 有限合伙人 机加部经理 10.00 1.42% 元,亲属借款 3
万元
固晶焊线生产部
32 蒋英柏 有限合伙人 10.00 1.42% 自有资金
经理
固晶售后服务经
33 汪 俊 有限合伙人 10.00 1.42% 自有资金

34 沈三伟 有限合伙人 售前工艺工程师 10.00 1.42% 自有资金
35 梁 灿 有限合伙人 售后工程师 10.00 1.42%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1.5 万
36 梁壁潭 有限合伙人 售后工程师 10.00 1.42% 余元,亲属借款
8.5 万余元
37 蒋晓宝 有限合伙人 售后工程师 10.00 1.42%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5 万
38 戴红葵 有限合伙人 电气控制部主管 10.00 1.42% 元,亲属借款 5
万元
自有资金 6 万
39 杨东红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一部主管 10.00 1.42% 元,亲属借款 4
万元
40 黎 丹 有限合伙人 行政人事部经理 10.00 1.42% 自有资金
41 邱靖琳 有限合伙人 证券事务代表 10.00 1.42% 自有资金
电气控制部高级
42 黄裕明 有限合伙人 10.00 1.42% 自有资金
经理
合计 706.25 100.00% -

东莞凯林已作出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东莞凯林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东莞凯林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东莞凯林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其限售情况如下:


17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万 限售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邱国良 2,750.0000 48.25% 2,750.0000 36.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彭小云 1,750.0000 30.70% 1,750.0000 23.0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余江凯格 500.0000 8.77% 500.0000 6.5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上
平潭华业 150.0000 2.63% 150.0000 1.97%
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上
鑫星融 150.0000 2.63% 150.0000 1.97%
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上
中通汇银 100.0000 1.75% 100.0000 1.32%
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上
世奥万运 100.0000 1.75% 100.0000 1.32%
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东莞凯创 79.3750 1.39% 79.3750 1.0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东莞凯林 70.6250 1.24% 70.6250 0.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及上
朱祖谦 50.0000 0.88% 50.0000 0.66%
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国信证券凯格
精机员工参与
- - 141.8303 1.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
- - 92.4565 1.22%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股份
限售小计 5,700.00 100.00% 5,934.2868 78.08% -
(二)非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
- - 829.5632 10.92% 无限售期限
售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836.1500 11.00% 无限售期限
非限售小计 - - 1,665.7132 21.92% -
合计 5,700.00 100.00% 7,600.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22,482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邱国良 2,750.0000 36.1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彭小云 1,750.0000 23.0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余江凯格 500.0000 6.5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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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4 鑫星融 150.0000 1.97% 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
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5 平潭华业 150.0000 1.97% 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
孰晚
国信证券凯格
精机员工参与
6 141.8303 1.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7 世奥万运 100.0000 1.32% 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
孰晚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
8 中通汇银 100.000 1.32% 及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
孰晚
9 东莞凯创 79.3750 1.0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0 东莞凯林 70.6250 0.9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5,791.8303 76.21%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凯格精机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141.8303 万股,最终获配金额为
6,570.9977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信证券凯格精机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

募集资金规模:6,571.00 万元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管计划份额比例:
实际缴纳款项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参与比例
1 邱国良 董事长 3,300.00 50.22%
2 邱美良 自动化事业部总监 870.00 13.24%
3 邱靖琳 证券事务代表 707.00 10.76%
4 于洋 研发总监 489.00 7.44%



19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际缴纳款项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参与比例
5 邓迪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75.00 5.71%
6 马立军 CAE 研发部总监 240.00 3.65%
7 刘小宁 董事、总经理 150.00 2.28%
8 宋先玖 机械结构研发总监 130.00 1.98%
9 黄裕明 电气控制部研发副总监 110.00 1.67%
10 宋开屏 财务总监 100.00 1.52%
11 赵正毅 运动控制部总监 100.00 1.52%
合计 6,571.00 100.00%

注:1、邱国良为发行人董事长及核心技术人员,刘小宁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邓迪、宋开屏、于洋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均为公司认定的核心员工;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凯格精机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外,本次发行不
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或保荐机构跟投的情形。




20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1,90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3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6.0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3.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6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31.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市净率:2.77(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21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即国信证券凯格精机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凯格精
机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41.8303 万股,与初始预计认购股数的差
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1.8303 万股,占发
行总数量的 7.46%,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43.1697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273.6697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 72.4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484.5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 27.56%。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284.53839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351.6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22.0197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44%;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836.1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7.56%。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85878901%。
根据《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2,379股,包销金额为1,963,419.07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996.58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2GZAA30194)。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计为 6,030.42 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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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费用:4,401.35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705.74 万元;
(3)律师费用:440.74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34.91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47.68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
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17 元/股。(以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计算)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996.5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6.70 元/股(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47 元。(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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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2GZAA30002 号《审计报告》,
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2GZAA30162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2 年 1-3 月
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
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2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及公司 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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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南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分行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51800001367034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 201002112920043063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76990322711060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540100788013000025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58800001367070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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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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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国信证券同意作为凯格精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
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0570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朱锦峰
项目协办人 曾文
项目经办人 雷介、郭丰、林莺、王钰凯、吕后会、李文慧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付爱春、朱锦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付爱春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参与多个上
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及拟上市企业首发审计工作。2010 年至今在国信
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主要成员或现场负责人完成了中原内配 2012
年非公开发行、郴电国际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华控赛格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共
进股份 IPO 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正邦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正邦科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德赛西威 IPO 项目、正邦科技 2018 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 2019 年可转债项目、甘源食品 IPO 项目、秋田微 IPO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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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并参与了多个改制及辅导项目。
朱锦峰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曾参与三九医药股权收购、阳光城重大资产重组、煌上煌 IPO、正邦科技公
司债、共进股份 IPO、郴电国际 2014 年非公开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
正邦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德赛西威
IPO 项目、正邦科技 2018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正邦科技 2019 年可转债项目、甘
源食品 IPO 项目、秋田微 IPO 项目,并参与了多个改制及辅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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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
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邱靖琳、邱美良、彭小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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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宁,监事张艳、陈波、叶燕萍,高级管理人员
宋开屏、邓迪和于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1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
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四)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余江凯格、东莞凯创和东莞凯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
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五)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中通汇银、平潭华业、鑫星融、世奥万运和朱祖谦承诺:
本企业/本人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6 月 22 日)
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上述新
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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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
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上市后本企业/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
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余江凯格承诺: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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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本企业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宁,高级管理人员宋开屏、邓迪和于洋承诺: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由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应承诺。

(一)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若公司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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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
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实施顺序及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不符合上
市条件。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②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议决议通过后依法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④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单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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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票增持计划。
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
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10%;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
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
金额的 60%。
③如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不再继
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则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份
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10%;自
上市之日起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③如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④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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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切实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
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
义务。公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
购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义务的,相关责
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
的,公司有权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
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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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
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
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预案》及本承诺函所述义务的,
公司有权将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稳定
股价预案》规定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承诺未及时采取《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对
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
序,买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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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扩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公
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
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与保荐机构、监
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
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投资回报率较高,项目建成后
将显著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争取尽早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
效益。

(3)加强研发与业务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巩固技术研
发优势,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将力争强化公司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拓展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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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明确了股利的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并制定了未来三年
的股利分配计划,进一步落实了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不断优化利润分配制
度,建立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的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邱国良、彭小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小宁,高级管理人员宋开
屏、邓迪、于洋,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监事张艳、陈波、叶燕萍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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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
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维护本公司新
老股东的利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
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根据其持股比例共享。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
司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
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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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前述情形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有关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按照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的股份回购方案,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
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公
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
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
全部新股。
(4)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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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邱国良、彭小云,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
小宁,高级管理人员宋开屏、邓迪和于洋,监事张艳、陈波、叶燕萍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
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国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承诺:“通商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
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
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通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
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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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通商承诺将严
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得到有效保护。”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东莞市凯格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
师阅读了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中由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八、关于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如若不能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列明的承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若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
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
者损失提供保障。
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
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
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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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若不能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承
诺,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
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享有的公司利润分
配作为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直至本人履行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赔偿。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邱国良、彭小云,独立董事饶品贵、王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
小宁,高级管理人员宋开屏、邓迪和于洋,监事张艳、陈波、叶燕萍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违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公开承
诺,应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该等承诺或替代措施实施完毕:
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公司
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
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公司
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薪、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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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
以及享有的公司利润分配作为公开承诺的履约担保,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
薪酬、津贴及分红,直至其履行承诺。
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应通过公司及时公告违
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
小云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凯格精机及其子
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
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4、如本人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有竞争,
则本人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
5、不向其他业务与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的专有技术或销
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如果未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凯格精机及
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凯格精机
协商解决;
7、如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
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凯
格精机,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凯格精机及其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
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
以确保凯格精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子公司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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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凯格精机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凯格精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邱国良、彭小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
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
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则的规
定遵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决策程序,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专项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不与公
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需在持有公司 1%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要求时立即返还资金,并赔偿公司相当于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资金占用费。”

(四)关于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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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在发行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
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以确保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自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现金分红直至履行相应
承诺时为止。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保、公积金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五)关于未取得部分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备案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公司因租赁使用的尚未取得房
产证的房屋和/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房屋等房屋租赁瑕疵,致使该等租赁房
屋的租赁关系无效、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需要搬迁和/或
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要求支付其他款项、被有关权利人追索
的,本人将对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六)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1、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
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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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如下: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
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
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
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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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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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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