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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8-05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紫建电子 股票代码:301121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 1-4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二年八月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或“紫建电子”)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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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
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
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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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03 倍。

截至 2022 年 7 月 22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1年扣 2021年扣
T-4日股票 2021年扣 2021年扣
非前静态 非后静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收盘价(元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 市盈率
/股) (元/股) (元/股)
(倍) (倍)
亿纬锂能 300014.SZ 98.40 1.5303 1.3414 64.30 73.35
鹏辉能源 300438.SZ 74.64 0.4048 0.3036 184.39 245.87
国光电器 002045.SZ 9.34 0.0857 0.0209 108.99 446.78
欣旺达 300207.SZ 30.84 0.5328 0.3072 57.88 100.38
赣锋锂业 002460.SZ 93.20 3.2430 1.8032 28.74 51.69
平均值 102.19 139.87
注:1、T-4 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A 股总股本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
2、2021 年扣非前(后)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 A
股总股本;
3、2021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1 年扣非前(后)EPS;
4、赣锋锂业、国光电器因下游应用、业务范围、锂电池收入占比和公司有较大差异,
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61.0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3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T-4 日)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22.33%,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可能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
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0,803,18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6,787,0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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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为小型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随着下游行业蓝牙耳机及可穿戴设备等
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与之相关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其中不乏
一些大型上市公司,行业竞争也随之加剧。鉴于部分已上市公司具有其资金和规
模优势,如果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不能持续推出高技术含量、高质量并具有价格
竞争力的差异化产品,并提供高品质的服务,那么公司的市场扩张可能受到一定
影响,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本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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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比重分别为 57.66%、35.51%和 39.09%,客户集中度较高。随着公司的发展,
合作的客户体量增加,前五大客户的占比有所提升,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出现
严重不利变化,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0.32%、37.66%
和 32.42%。公司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
原材料市场价格、人力成本上升、产品构成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在报告期内存
在一定程度的波动,未来若影响公司毛利率的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未来公司
的毛利率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四)存货跌价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589.45 万元、
12,272.53 万元和 19,429.91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35.58%、26.49%
和 33.72%。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的存货相应增加,
不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080.38
万元、20,648.03 万元和 23,170.90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0.04%、
44.58%和 40.2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
在 99%以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持续增加,如宏观经济
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
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六)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各地相继爆发。为了防控疫情,
我国采取了企业延迟开工、交通管制等多项措施,延迟开工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一季度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但得益于及时的防控措施,2020 年公司业绩受疫
情影响相对有限。但当前新冠疫情在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仍无法及时得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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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控制,若未来疫情进一步持续、反复甚至加剧,则可能导致上游行业供应不足或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下游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恶化
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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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1260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紫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紫建电子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紫建电子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6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紫建电子”,证券代码
为“30112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6,787,08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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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

(三)股票简称:紫建电子

(四)股票代码:30112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0,803,184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700,8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787,08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4,016,10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投资者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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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9,115,800 股,其中网下比例
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913,716 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发行情况及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朱传钦 21,014,650 29.6804 2025年8月8日
肖雪艳 6,788,200 9.5874 2023年8月8日
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4,462,700 6.3030 2025年8月8日
称“维都利投资”)
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
3,610,750 5.0997 2025年8月8日
(以下简称“紫建投资”)
朱金花 2,888,600 4.0798 2025年8月8日
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85,400 3.9340 2023年8月8日
(以下简称“无锡云晖”)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投
2,181,667 3.0813 2023年8月8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业如红土创新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14,150 1.5736 2023年8月8日
伙)
首次公开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发行前已 1,114,150 1.5736 2023年8月8日
合伙)
发行股份
游福志 1,083,250 1.5299 2023年8月8日
朱金秀 722,150 1.0199 2025年8月8日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
557,100 0.7868 2023年8月8日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3,417 0.9652 2025年8月8日
(以下简称“富翔盛瑞”)
上海琳喆企业管理咨询中
278,550 0.3934 2023年8月8日
心(有限合伙)
贵州瑞富飞龙现代农业创
278,550 0.3934 2023年8月8日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278,550 0.3934 2023年8月8日
公司(CS)
贵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
278,550 0.3934 2023年8月8日

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管理
258,450 0.3650 2025年8月8日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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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以下简称“富翔兴悦”)
深圳汇力铭发展中心(有
133,550 0.1886 2023年8月8日
限合伙)
贵州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333,333 0.4708 2023年8月8日
简称“贵州创新”)
无锡云晖二期新汽车产业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666,667 0.9416 2023年8月8日
合伙)(以下简称“无锡
云晖二期”)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羽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00,000 0.5649 2023年8月8日
合伙)(以下简称“星羽
峰”)
盛慧(广东)股权投资合
500,000 0.7062 2023年8月8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开荣 166,667 0.2354 2023年8月8日
株洲市国投创盈私募股权
333,333 0.4708 2023年8月8日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贵州创在青春创业投资中
166,667 0.2354 2023年8月8日
心(有限合伙)
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询
23333 0.0330 2023年8月8日
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53,102,384 75.0000 -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期 8,202,084 11.5843 2022年8月8日
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有限售期 913,716 1.2905 2023年2月8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8,585,000 12.1252 2022年8月8日
股份
小计 17,700,800 25.0000 -
合计 70,803,184 100.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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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
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6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
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7,080.3184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1,770.08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注册地为重庆市,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同时,根
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 年和 2021 年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分别为
11,188.40 万元和 9,546.16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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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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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VDL Electronic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310.238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传钦
2011 年 7 月 8 日(有限公司成立)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5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住所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 1-4 号楼
许可项目: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经营范围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聚合物锂电池研发、设计、生产、加工、
销售;进出口货物;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邮政编码 405401
电话号码 023-52862502
传真号码 023-52862502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gdvdl.com/
电子信箱 ir@gdvdl.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事务部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刘小龙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 023-5286250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
间接持 前总股
序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股数量 本持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券情况
(股) 比例
(%)
董事长、 2019 年 10 月 18
1 朱传钦 21,014,650 2,903,197 23,917,847 45.04 无
总经理 日至 2022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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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2 段爱民 董事 日至 2022 年 10 - 2,728 2,728 0.01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3 张自亮 董事 日至 2022 年 10 - - - -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4 许翔 董事 日至 2022 年 10 - - - -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5 张有凡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10 - - - -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6 詹伟哉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10 - - - -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7 石水平 独立董事 日至 2022 年 10 - - - -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监事会主
8 游福志 日至 2022 年 10 1,083,250 722,150 1,805,400 3.40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9 张溯斌 监事 日至 2022 年 10 - 32,457 32,457 0.06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10 邓平 监事 日至 2022 年 10 - 8,113 8,113 0.02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11 冉义文 副总经理 日至 2022 年 10 - 1,906,791 1,906,791 3.59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12 周显茂 副总经理 日至 2022 年 10 - 378,406 378,406 0.71 无
月 17 日
2019 年 10 月 18
13 彭姝 副总经理 日至 2022 年 10 - 378,406 378,406 0.71 无
月 17 日
财务负责 2019 年 10 月 18
14 刘小龙 人、董事 日至 2022 年 10 - 121,711 121,711 0.23 无
会秘书 月 17 日
2020 年 7 月 5 日
15 程君 副总经理 至 2022 年 10 月 - 297,016 297,016 0.56 无
17 日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间接持
间接主体 在间接主
序 股主体持
姓名 职务 间接持股主体 持股数量 体的持股
号 有的份额
(股) 数量(股)
(%)


14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维都利投资 19.27 4,462,700 859,977

董事长、总经 富翔盛瑞 17.99 683,417 122,967
1 朱传钦
理 富翔兴悦 39.00 258,450 100,796
紫建投资 50.39 3,610,750 1,819,457
无锡云晖 0.06 2,785,400 1,671
无锡云晖二期 0.10 666,667 667
2 段爱民 董事
星羽峰 0.11 400,000 440
贵州创新 0.01 333,333 33
3 游福志 监事会主席 紫建投资 20.00 3,610,750 722,150
4 张溯斌 监事 维都利投资 0.73 4,462,700 32,457
5 邓平 监事 维都利投资 0.18 4,462,700 8,113
6 冉义文 副总经理 维都利投资 42.73 4,462,700 1,906,791
富翔盛瑞 7.88 683,417 53,847
7 周显茂 副总经理
维都利投资 7.27 4,462,700 324,559
富翔盛瑞 7.88 683,417 53,847
8 彭姝 副总经理
维都利投资 7.27 4,462,700 324,559
财务负责人、
9 刘小龙 维都利投资 2.73 4,462,700 121,711
董事会秘书
富翔盛瑞 19.32 683,417 132,017
10 程君 副总经理
维都利投资 3.70 4,462,700 164,999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后,朱传钦直接持有公司 21,014,650 股,占公司 29.6804%的股份,
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股东朱金花、朱金秀与朱传钦均为兄妹关系,
二人均与朱传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朱传钦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后,
朱金花直接持有发行人 2,888,600 股,持股比例为 4.0798%;朱金秀直接持有发
行人 722,150 股,持股比例为 1.0199%。同时,朱传钦持有紫建投资 50.3900%的
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持有维都利投资 19.2703%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

15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务合伙人,持有富翔盛瑞 17.9930%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
富翔兴悦 39.0000%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紫建投资、维都利投资、
富翔盛瑞、富翔兴悦分别持有公司 5.0997%、6.3030%、0.9652%、0.3650%的股
份。因此,朱传钦合计控制公司 47.5130%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朱传钦的基本情况如下:
朱传钦先生,男,197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
民大学 MBA,重庆市开州区人大代表。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担任东莞利
来时装有限公司财务会计;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1 月在中山嘉华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98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东莞长安权智电子
厂从事市场管理工作;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3 月,个人经商;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7 月,攻读中国人民大学 MBA;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广东国光
电子有限公司从事市场管理工作;2007 年 9 月起在深圳维都利工作;2013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维都利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紫建投资的
执行董事兼经理、维都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富翔盛瑞、
富翔兴悦执行事务合伙人;2011 年 7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紫建有限执行董事
兼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紫建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职位。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传钦,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6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过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通过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实施了
股权激励。

2017 年 12 月 25 日,紫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原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增加至 2,247.19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247.19 万元由重庆市维都利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货币资金出资,具体为:维都利咨询出资 1,650.00 万元,其中 247.19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 1,402.8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为 6.675 元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系搭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维都利投资,资金来源于参与
本次增资员工的出资,所有员工的出资于 2017 年 12 月底之前全部向维都利咨询
实缴,并由维都利咨询在 2017 年 12 月底全额向紫建电子缴纳出资。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紫 建 有 限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 同 意 将 原 注 册 资 本
2,499.377148 万元增加至 2,535.167888 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 35.79074 万元由重
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出资,具体为:富翔盛瑞出资 360.00 万元,
其中 21.474393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 338.52560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富翔兴
悦出资 240.00 万元,其中 14.31634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 225.683653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系搭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富翔盛瑞、富翔兴悦,资金
来源于参与本次增资的员工的出资,所有员工的出资于 2018 年 12 月底之前对富
翔盛瑞、富翔兴悦缴足,并由富翔盛瑞、富翔兴悦于 2018 年 12 月底全额向紫建
电子实缴。本次增资的定价为 16.7642 元/注册资本,比最近一次外部专业投资机
构入股的定价更低,体现了员工激励的效应,且本次增资(含定价部分)经股东
会同意。




17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已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构成

发行人通过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 3 家有限合伙企业向员工实施
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维都利投资

(1)维都利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 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4MA5YN91F6A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赵家组团第一号楼 4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传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维都利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朱传钦 317.960412 19.2703% 普通合伙人
2 冉义文 705.00 42.7273% 有限合伙人
3 周显茂 120.00 7.2727% 有限合伙人
4 彭姝 120.00 7.2727% 有限合伙人
5 程君 61.005382 3.6973% 有限合伙人
6 张良均 60.00 3.6364% 有限合伙人
7 朱传东 51.834206 3.1415% 有限合伙人
8 刘小龙 45.00 2.7273% 有限合伙人
9 姜延安 39.00 2.3636% 有限合伙人
10 梅红建 30.00 1.8182% 有限合伙人
11 黄剑秋 15.00 0.9091% 有限合伙人
12 张溯斌 12.00 0.7273% 有限合伙人
13 何素兰 12.00 0.7273% 有限合伙人
14 周月琼 7.50 0.4545% 有限合伙人
15 周安均 5.25 0.3182% 有限合伙人
16 陈远松 4.50 0.2727% 有限合伙人
17 蒋德政 4.50 0.2727% 有限合伙人
18 柯丽 4.50 0.2727% 有限合伙人
19 袁小琼 3.75 0.2273%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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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20 蒋兴云 3.30 0.2000% 有限合伙人
21 邓平 3.00 0.1818% 有限合伙人
22 李毅 3.00 0.1818% 有限合伙人
23 陈彪 3.00 0.1818% 有限合伙人
24 张来材 3.00 0.1818% 有限合伙人
25 姚銮娟 3.00 0.1818% 有限合伙人
26 李秀萍 3.00 0.1818% 有限合伙人
27 邱富生 3.00 0.1818% 有限合伙人
28 蒋廷东 2.25 0.1364% 有限合伙人
29 胡婷 1.50 0.0909% 有限合伙人
30 唐嘉梅 0.90 0.0545% 有限合伙人
31 周帮永 0.75 0.0455% 有限合伙人
32 陈大奎 0.75 0.0455% 有限合伙人
33 谢作平 0.75 0.0455% 有限合伙人
总计 1,650.00 100.0000% -
2、富翔盛瑞

(1)富翔盛瑞基本情况

名称 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4MA6076TB76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赵家组团第一号楼 4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传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富翔盛瑞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朱传钦 114.181789 17.9930% 普通合伙人
2 程君 122.584782 19.3172% 有限合伙人
3 彭姝 50.00 7.8791% 有限合伙人
4 周显茂 50.00 7.8791% 有限合伙人
5 刘志明 40.00 6.3033% 有限合伙人
6 朱传东 31.871653 5.0224% 有限合伙人



19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7 陈启多 24.516585 3.8634% 有限合伙人
8 叶承锋 20.00 3.1516% 有限合伙人
9 黄昌海 20.00 3.1516% 有限合伙人
10 刘益辉 18.388135 2.8976% 有限合伙人
11 李海霞 16.00 2.5213% 有限合伙人
12 丘凯强 15.00 2.3637% 有限合伙人
13 彭永潮 10.00 1.5758% 有限合伙人
14 陈忠林 10.00 1.5758% 有限合伙人
15 柯丽 9.193603 1.4487% 有限合伙人
16 刘圣军 9.00 1.4182% 有限合伙人
17 汤新斌 8.50 1.3394% 有限合伙人
18 樊五战 6.129378 0.9659% 有限合伙人
19 黄尔欢 6.129378 0.9659% 有限合伙人
20 唐国林 6.129378 0.9659% 有限合伙人
21 刘浩铨 5.00 0.7879% 有限合伙人
22 李卫 5.00 0.7879% 有限合伙人
23 陈如森 5.00 0.7879% 有限合伙人
24 朱建虎 5.00 0.7879% 有限合伙人
25 杨辉鑫 5.00 0.7879% 有限合伙人
26 许青华 4.00 0.6303% 有限合伙人
27 江东月 3.064225 0.4829% 有限合伙人
28 吴方余 3.00 0.4727% 有限合伙人
29 田荣波 3.00 0.4727% 有限合伙人
30 罗育虎 3.00 0.4727% 有限合伙人
31 邝大兵 2.00 0.3152% 有限合伙人
32 陈旺婵 1.50 0.2364% 有限合伙人
33 廖伟强 1.00 0.1576% 有限合伙人
34 邱富生 0.80 0.1261% 有限合伙人
35 朱金花 0.60 0.094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34.588906 100.00% -
3、富翔兴悦

(1)富翔兴悦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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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名称 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34MA6076QU3Y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赵家组团第一号楼 4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传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富翔兴悦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额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朱传钦 93.60 39.00% 普通合伙人
2 姚銮娟 20.00 8.33% 有限合伙人
3 李奕杰 20.00 8.33% 有限合伙人
4 黄尔欢 20.00 8.33% 有限合伙人
5 尹涛 10.00 4.17% 有限合伙人
6 董乾锋 10.00 4.17% 有限合伙人
7 李贤贵 10.00 4.17% 有限合伙人
8 廖贵方 10.00 4.17% 有限合伙人
9 全从涛 8.00 3.33% 有限合伙人
10 苟小林 6.00 2.50% 有限合伙人
11 陈君 5.00 2.08% 有限合伙人
12 张志红 5.00 2.08% 有限合伙人
13 李复兴 5.00 2.08% 有限合伙人
14 朱林清 4.00 1.67% 有限合伙人
15 朱传东 4.00 1.67% 有限合伙人
16 陈信帆 3.00 1.25% 有限合伙人
17 魏榕 2.00 0.83% 有限合伙人
18 刘向勇 1.00 0.42% 有限合伙人
19 赵天珍 1.00 0.42% 有限合伙人
20 廖永清 1.00 0.42% 有限合伙人
21 王行超 0.80 0.33% 有限合伙人
22 朱金花 0.60 0.2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40.00 100.00% -


(三)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已就其持有紫建电子的股份限售安排承诺

21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发行人股份。”

(四)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
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310.2384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770.0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080.3184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2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朱传钦 21,014,650 39.5738 21,014,650 29.68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肖雪艳 6,788,200 12.7832 6,788,200 9.58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重庆市维都利
投资合伙企业 4,462,700 8.4040 4,462,700 6.30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合伙)
重庆紫建投资
3,610,750 6.7996 3,610,750 5.09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有限公司
朱金花 2,888,600 5.4397 2,888,600 4.07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无锡云晖新汽
车产业投资管
2,785,400 5.2453 2,785,400 3.93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领慧投资
2,181,667 4.1084 2,181,667 3.08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重庆业如红土
创新股权投资
1,114,150 2.0981 1,114,150 1.57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前海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 1,114,150 2.0981 1,114,150 1.57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
游福志 1,083,250 2.0399 1,083,250 1.52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朱金秀 722,150 1.3599 722,150 1.01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深圳市人才创
新创业一号股
557,100 1.0491 557,100 0.78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重庆市富翔盛
瑞企业管理咨
683,417 1.2870 683,417 0.96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琳喆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 278,550 0.5246 278,550 0.39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贵州瑞富飞龙
278,550 0.5246 278,550 0.39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现代农业创业



23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 278,550 0.5246 278,550 0.39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司(CS)
贵州红土创业
278,550 0.5246 278,550 0.39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富翔兴
悦企业管理咨
258,450 0.4867 258,450 0.36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汇力铭发
展中心(有限合 133,550 0.2515 133,550 0.18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
贵州省创新创
业股权投资基 333,333 0.6277 333,333 0.47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金(有限合伙)
无锡云晖二期
新汽车产业投
666,667 1.2554 666,667 0.94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星羽峰投
400,000 0.7533 400,000 0.56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盛慧(广东)股
权投资合伙企 500,000 0.9416 500,000 0.70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石开荣 166,667 0.3139 166,667 0.23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株洲市国投创
盈私募股权基
333,333 0.6277 333,333 0.47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贵州创在青春
创业投资中心 166,667 0.3139 166,667 0.23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株洲市国鑫瑞
盈管理咨询服
23,333 0.0439 23,333 0.03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4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网下发行限售
- - 913,716 1.29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53,102,384 100.0000 54,016,100 76.2905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8,585,000 12.1252 -

网下发行股份 - - 8,202,084 11.5843 -

小计 - - 16,787,084 23.7095 -

合计 53,102,384 100.0000 70,803,184 100.0000 -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2,514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朱传钦 21,014,650 29.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肖雪艳 6,788,200 9.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重庆市维都利投资
3 合伙企业(有限合 4,462,700 6.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伙)
重庆紫建投资有限
4 3,610,750 5.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公司
5 朱金花 2,888,600 4.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北京云晖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无锡云
6 晖新汽车产业投资 2,785,400 3.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7 领慧投资合伙企业 2,181,667 3.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
8 1,114,150 1.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重庆业如红土股权
9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1,114,150 1.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公司—重庆业如红


25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土创新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0 游福志 1,083,250 1.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47,043,517 66.44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
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
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
配售。




2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7,700,8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
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1.0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一)32.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二)42.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三)33.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四)45.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3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
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
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85,04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656,3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
行数量为5,044,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756.97145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整,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540,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115,8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585,000 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74424360%,有
效申购倍数为 5,733.14415 倍。
根据《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8,429,157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514,768,617.99元;放弃认购数量为155,843股,放弃认购金额为9,517,332.01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为9,115,800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56,701,906元;放弃认
购数量为0股,放弃认购金额为0元。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
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55,843股,包销金额为9,517,332.01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8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8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98.7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396.58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02.20 万元(前述数字
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对发行人募集
资 金 的 资 金 到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验 , 并 于 2022 年 8 月 3 日 出具 “大 华验 字
[2022]000488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1,396.5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8,810.05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99.80
律师费用 806.6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9.81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60.32
合 计 11,396.58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因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数据的加总之和不等于列示
的合计数,其尾数部分可能存在差异。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包含了最终确定的印花税。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6.4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02.20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2.39 元/股(按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4224 元/股(按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5656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
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会计师已
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大华核字
[2022]009564 号的《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
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2 年 1-3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以及
公司 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四、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
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 31440101040016721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开州支行营业室 3100017329200371181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123912575210606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科十二坊支行 123912575210501
5 中信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811120101220054713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32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000

保荐代表人 余烯键、谢丰峰

项目协办人 周启云

项目组成员 许强、张莹

联系人 余烯键、谢丰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条件。国金证券愿意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
荐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
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
表人余烯键、谢丰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余烯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硕


34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具有 10 年以
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多家 IPO 项目、定增项目等工作,包
括:奥海科技(002993)、陕西黑猫(601015)、金盾股份(300411)、新媒股
份(300770)等 IPO 项目,建设机械(600984)、申华控股(600653)、中钢
国际(000928)、宝鹰股份(002047)等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联通并购中国网
通、中国恒天集团收购等财务顾问项目。

2、谢丰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注册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
职业资格,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
的审计工作经验;从 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
飞荣达(300602)IPO、奥海科技(002993)IPO,聚飞光电(300303)可转债,
格兰博(837322)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3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传钦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锁定事
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36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
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朱金花、朱金秀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传钦的妹妹,系朱传钦的一致行动
人,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

3、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
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37
(三)发行人股东紫建投资、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关于股份
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至少六个月。

3、本公司/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四)发行人股东肖雪艳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



38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配偶(张自亮,身份证号码:36212619740819****)
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配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
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五)发行人股东无锡云晖、无锡云晖二期、星羽峰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承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
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六)发行人股东石开荣、贵州创新、业如红土、创业一号基金、深创投、
贵州红土、前海基金、上海琳喆、贵州瑞富、创在青春、汇力铭、国投创盈、
国鑫瑞盈、领慧投资、盛慧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9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七)发行人股东、监事游福志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段爱民、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0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冉义文、周显茂、彭姝、刘小
龙、程君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41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
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份。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以上承诺。

二、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朱传钦、朱金花、重庆维都利、紫建投资、
肖雪艳、及朱传钦一致行动人朱金秀、朱传钦控制的企业富翔盛瑞和富翔兴悦
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3、若在本人/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
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2
4、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如本人/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如本人/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云晖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云晖二期、
星羽峰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2、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3、本单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
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本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43
2、启动条件

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则将触发稳
定股价的预案。

触发启动发行条件后,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
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
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3、停止条件

(1)在上述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如公司股
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在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在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形,则再次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

(4)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分别为: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4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1、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根据上述第 1 项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完成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
股回购股份的方案。

(2)回购的方式应当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并应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应在触发回购股票情形的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5)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5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净额;

②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合计使用资金金额,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8)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
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
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
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措施完成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2 项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启
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
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



46
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符合以下各项
的要求: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税后)的 3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
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60%;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增持价
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第
3 项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上述第 3 项稳
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

(3)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股份的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
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
毕后,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47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税后)
的 3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该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都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的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其他方式。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传钦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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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紫建投资、维都利投资、富翔盛瑞、富翔兴悦及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朱金花、朱金秀承诺:

1、本人/本单位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
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填
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的股东回报: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
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
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
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
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
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
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
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
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
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
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
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
护。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
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50
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
履行本人对发行人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将严格接受发行人监督管
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将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
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8、若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发行人将员工激励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9、本人将支持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投
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10、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或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所处
行业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
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本人将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1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
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的激励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本人将支持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投
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公司所处行业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
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2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
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股票的工作,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
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
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工作。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公司承诺在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
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53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亦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

3、本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八、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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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紫建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紫建电子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
金,不与紫建电子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紫建电子或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在持有紫建电子 1%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立即返
还资金,并赔偿公司相当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资金占用费。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紫建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改)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保护上市公司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各项规章及
工作指引。除本次申报材料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人承诺未来不
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证券服务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保荐人已经审阅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确
认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
荐人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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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2]009564 号审阅报告、大华审字[2022]005656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396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962 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
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963 号纳税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22]003964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以及大华核字[2020]007525 号验资
复核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外。

(四)发行人评估师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资产评估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如下: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
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的情形,
该代持事项已妥善清理完毕,各方就股权代持设置、存续及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
争议或潜在纠纷,目前公司已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
利益输送情形;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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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将依法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
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时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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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其他股东肖雪艳、维都利投资、紫建投资、朱金花、无锡云晖、领慧
投资、业如红土、前海基金、游福志、朱金秀、创业一号基金、富翔盛瑞、富翔
兴悦、上海琳喆、贵州瑞富、深创投、贵州红土、汇力铭、贵州创新、无锡云晖
二期、星羽峰投资、石开荣、国投创盈、创在青春、国鑫瑞盈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将依法履行公司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单位将在公司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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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
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同
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单位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传钦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金花、朱金秀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
治理与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社保、公积金等事宜出具了
承诺函,具体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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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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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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