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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8
股票简称:智立方 股票代码:301312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N-CUBE AUTOMATION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 栋 1 层至 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 1
特别提示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重要声明 ............................................................................................................................ 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 5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0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 10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 11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
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 1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6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 17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9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 20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5
二、其他事项 ..........................................................................................................................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7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 27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9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29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4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和措施 ..............................................................................38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38


1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39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2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2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4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45
十、关于消除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6
十一、中介机构承诺 .............................................................................................................. 47
十一、关于明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48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9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 50




2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或“智立方”)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
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
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
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72.33 元/股对应的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50 倍,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
平均值 25.40 倍(截止 2022 年 6 月 24 日(T-3 日),剔除市盈率极端值),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1.87 倍(截止 2022
年 6 月 24 日(T-3 日)),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
率下滑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
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
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4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跌幅限制为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创业板股票存在股票波动幅度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
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942,76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0,235,69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5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公司
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一定的波动性。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
展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
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
度调整,我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培育经济发
展的新动能,使得我国经济未来较长时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但在现阶段我
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仍不排除短期内导致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
速放缓或下滑,从而可能对公司的工业自动化设备与配件的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最终来自于苹果公司的订单收入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94%、
34.93%和 47.94%。同时,苹果公司既直接与发行人签订订单,也存在通过指定
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与发行人签订订单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苹果公司及其
指定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83%、
68.82%和 72.59%。公司存在对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依赖的风险,具体事项如下:

1、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苹果公司直接及间接订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订单收入占比分别为 75.83%、
68.82%和 72.59%,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总体而言,目前公司来自于苹
果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订单收入占比仍然较高。苹果公司对供应商有严格、复杂、
长期的认证程序,包括在技术研发能力、量产规模水平、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等
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公司自成为苹果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以来,通过持续的
订单销售与其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苹果公司是全球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领导
者及创新者,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大的市场;随着公司与苹果公司的合作深度及
广度的扩大,公司来源于苹果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订单收入占比也维持在较高水
平,使得公司的销售客观上存在对苹果公司的依赖风险。若未来公司无法在苹果



6
供应链的设备制造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苹果公司的合作关系,则
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苹果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波动的风险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速度快等特点,该领域内品牌众多,
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2019 财年、2020 财
年及 2021 财年,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2,601.74 亿美元、2,745.15 亿美元及
3,658.17 亿美元,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苹果公司
的产品创新不足,产品设计、功能特性不能够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或者苹果
公司的营销策略、定价策略等经营策略出现失误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能进行调整,
则可能影响苹果公司产品销量,进而传导至公司的自动化设备领域,亦或苹果公
司因生产计划调整,并依据无责任取消条款取消订单,公司存在苹果公司所支付
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可能,进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业务集中于以苹果为主的消费电子领域的风险

目前及短期内,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仍将主要集中于以苹果为主的消费
电子领域。消费电子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
变化快等特点。若苹果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竞争力下降,或者对相关测试设备
需求下降或者公司产品不能满足消费电子领域的测试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下游应用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7,165.56 万元、
32,973.92 万元和 46,630.41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30%、
93.29%和 85.01%,是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

消费电子行业是自动化设备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升级换
代周期越来越短,该行业近年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鉴于公司产品下
游应用产业相对集中,若未来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行业资本支出压缩,相
应的自动化设备需求的增速及渗透率也会随之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



7
大影响;另一方面,长期专注单一应用领域的业务扩张,容易导致公司在其他行
业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不足,增加后续市场开拓风险,从而会对公司持续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86.86%、89.49%和 84.87%,前五名客户主要包括苹果公司、立讯精密、鸿海
集团、歌尔股份、Juul Labs, Inc.、思摩尔国际等全球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公司
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竞争格局及公司产能不
足情况下优先满足优质客户需求所致。若下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或其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和贸易政策、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8,768.18 万元、19,669.58 万元和 32,628.07
万元,占比分别为 31.08%、55.65%和 59.48%。目前全球经济仍将处于周期性波
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依然面临下滑的可能,全球经济放缓可能
对消费电子等行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绩。此外,因公司产品的
终端客户主要为苹果公司、Juul Labs, Inc.、Facebook、Carnival Corporation & plc、
思摩尔国际等国际知名终端品牌商,以及歌尔股份、鸿海集团、立讯精密、致伸
科技、舜宇集团、捷普集团、广达集团、普瑞姆集团等面向全球供应的知名电子
产品智能制造商。同时,公司主要供应商存在境外供应商,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
持续加深,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加征关税、对相关原材料进行出口管制等
导致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若相关供应商存在供货延迟或无法按时供货的风险,对发行人未来生
产经营状况亦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六)产品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以新制自动化设备的销售收入为主,占比平均在 70%以上。报
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3.45%、51.10%和 40.93%,新制自动化设备毛
利率分别为 53.66%、48.72%和 37.28%。2021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


8
降,主要是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光学识别测试设备及自动化组装设备占比上升进而
导致的新制自动化设备毛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在深耕消费电子行业自
动化业务的同时,不断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产品的行业应用领域;公司立
足于自动化测试业务,不断扩充新的设备产品线,积极扩大自动化组装设备收入
规模。公司新制自动化设备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其产品毛利率受下游客户对具
体设备产品功能要求、综合技术含量、终端产品迭代、交期、市场竞争环境等因
素影响。随着公司新客户、新行业、新产品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的客户结构、
产品结构及行业结构将更加丰富和完善,相应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假如公司
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革新等措施增强技术水平,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提升
客户需求响应速度,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或者未来随着同行业竞争对手数量
的增多及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降,公
司核心产品光学测试设备以及新制自动化设备整体毛利率将存在一定波动或下
降的风险。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
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747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50 号)同意,智立方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智立方”,证券代码
“301312”。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0,942,762 股 , 其 中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10,235,69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
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三)股票简称:智立方

(四)股票代码:30131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942,762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235,691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235,69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0,707,07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
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1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发行后) (非交易日顺延)
邱鹏 13,410,869 32.76% 2025 年 7 月 11 日
关巍 9,602,539 23.45% 2025 年 7 月 11 日

黄剑锋 4,115,370 10.05% 2025 年 7 月 11 日
深圳群智方立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 1,520,000 3.71% 2025 年 7 月 11 日
伙)
李茁英 1,444,152 3.53% 2023 年 7 月 11 日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
307,071 0.75% 2023 年 7 月 15 日
股份 公司
彭志斌 61,414 0.15% 2023 年 7 月 16 日
陈晓晖 61,414 0.15% 2023 年 7 月 16 日

陈正旭 61,414 0.15% 2023 年 7 月 16 日

陈志平 61,414 0.15% 2023 年 7 月 16 日

严笑寒 61,414 0.15% 2023 年 7 月 16 日

小计 30,707,071 75.00% -
本次向社会 网上发行股份 10,235,691 25.00% 2022 年 7 月 11 日
公众发售的
小计 10,235,691 25.00% -
股份
合计 40,942,762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12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4 次审议会议结果
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智立方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747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3,070.7071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1,023.569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
总额为 4,094.2762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1,023.5691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股份总数为 4,094.2762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3-85 号),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9,308.75 万元、11,175.44 万元,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
定的上市条件。


1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iN-Cube Automation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3,070.707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9 日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 A 栋 1 层至 3 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维修(测
试)服务、生产及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光学仪器设
备软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咨询;自动化工程的技术
咨询、技术开发;精密机械零部件、精密工装夹具的销售;
芯片视觉检测设备,半导体元器件组装设备、封装测试设备、
泛半导体设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
经营范围:
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自动
化设备的生产,光学仪器设备软件的、光学仪器设备的生产,
精密机械零部件、精密工装夹具的生产加工;芯片视觉检测
设备,半导体元器件组装设备、封装测试设备、泛半导体设
备的生产。
主营业务: 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
所属行业:
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编: 518108
电话: 0755-36354100

传真: 0755-33525953

互联网网址: www.incubecn.com

电子信箱: IR@incubecn.com
负责 信息披 露和投 资者关 系
董事会办公室
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廖新江
信息披露联系电话: 0755-36354100



14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数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日期 量(万股)
股) 股) 例(%) 情况
通过群智方
2020.10.09-
1 邱鹏 董事长 1,341.0869 立间接持有 1,365.3539 44.46 无
2023.10.08
24.2670 万股
通过群智方
董事、总 2020.10.09-
2 关巍 960.2539 立间接持有 973.1751 31.69 无
经理 2023.10.08
12.9212 万股
通过群智方
董事、副 2020.10.09-
3 黄剑锋 411.5370 立间接持有 418.1770 13.62 无
总经理 2023.10.08
6.6400 万股
2020.10.09-
4 李茁英 董事 144.4152 - 144.4152 4.70 无
2023.10.08
独立董 2020.10.09-
5 杜建铭 - - - - 无
事 2023.10.08
独立董 2020.10.09-
6 肖幼美 - - - - 无
事 2023.10.08
独立董 2020.12.21-
7 张淑钿 - - - - 无
事 2023.10.08
通过群智方
监事会 2020.10.09-
8 肖刚 - 立间接持有 9.1200 0.30 无
主席 2023.10.08
9.1200 万股
通过群智方
2020.10.09-
9 张正辉 监事 - 立间接持有 6.0800 0.20 无
2023.10.08
6.0800 万股
通过群智方
2020.10.09-
10 鲁超豪 监事 - 立间接持有 6.0800 0.20 无
2023.10.08
6.0800 万股
财务总 通过群智方
2020.10.09-
11 廖新江 监、董事 - 立间接持有 9.1510 0.30 无
2023.10.08
会秘书 9.1510 万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15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邱鹏、关巍、黄剑锋,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93.2970%的股份。截至报告期末,邱鹏直接持有公司 43.6736%的股份,并通过
群智方立控制公司 4.9500%的股份;关巍直接持有公司 31.2714%的股份;黄剑
锋直接持有公司 13.4020%的股份。
邱鹏、关巍、黄剑锋简历如下:
邱鹏先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毕业
于东北大学,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2014 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身份证号码为:61030219750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研
究生学历。历任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工程经理,昱科环球存储产品(深圳)
有限公司(曾用名:日立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下同)工程总监,智
立方有限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关巍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
交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及机电一体化专业,身份证号码为:
61010319721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历任台达电子(东
莞)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经理,智立方有限总
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剑锋先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
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及机电一体化专业,身份证号码为:
320423197603******,住所为:江苏省溧阳市******。历任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
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市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昱科环球存储产品(深圳)
有限公司高级工程经理,智立方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6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邱鹏、关巍、黄剑锋直接持有公司 66.26%股权,邱鹏通过群智
方立间接控制公司 3.71%股权,邱鹏、关巍、黄剑锋合计控制公司 69.97%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邱鹏、关巍、黄剑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核心员工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持有股
权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
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公司股东群智方立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85536X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鹏
注册资本 154.5063 万元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工业园 B 区宿舍 1 栋 621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
金)。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31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群智方立合伙人情况如下:




17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职务
1 邱鹏 普通合伙人 24.6671 15.9651 董事长
2 罗明霞 有限合伙人 15.4506 10.0000 业务骨干
3 关巍 有限合伙人 13.1343 8.5008 董事、总经理
4 廖新江 有限合伙人 9.3017 6.0204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 肖刚 有限合伙人 9.2704 6.0000 技术骨干
6 黄剑锋 有限合伙人 6.7495 4.3684 董事、副总经理
7 胡年华 有限合伙人 6.2433 4.0408 中层管理
8 唐博识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技术骨干
9 刘观长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技术骨干
10 王惠民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中层管理
11 鲁超豪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中层管理
12 湛思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技术骨干
13 程天华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技术骨干
14 赵勇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中层管理
15 张正辉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中层管理
16 高志伟 有限合伙人 6.1803 4.0000 业务骨干
17 任新萍 有限合伙人 3.9021 2.5255 中层管理
18 罗木连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业务骨干
19 唐路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业务骨干
20 卢梓恒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业务骨干
21 周雅婷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业务骨干
22 廖华平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技术骨干
23 石召林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技术骨干
24 贺鑫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技术骨干
25 吴林军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技术骨干
26 吕富超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中层管理
27 徐传财 有限合伙人 1.0165 0.6579 中层管理
合计 154.5063 100.0000 -

根据群智方立出具的承诺,群智方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锁定 36 个月。




18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
比例 比例 限售期限 备注
号 名称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1 邱鹏 13,410,869 43.67 13,410,869 32.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2 关巍 9,602,539 31.27 9,602,539 23.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3 黄剑锋 4,115,370 13.40 4,115,370 1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4 群智方立 1,520,000 4.95 1,520,000 3.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
5 李茁英 1,444,152 4.70 1,444,152 3.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
6 民生投资 307,071 1.00 307,071 0.75 之日(2020 年 7 月 15 日) -
起锁定 36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
7 彭志斌 61,414 0.20 61,414 0.15 之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
起锁定 36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
8 陈晓晖 61,414 0.20 61,414 0.15 之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
起锁定 36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
9 陈正旭 61,414 0.20 61,414 0.15 之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
起锁定 36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
10 陈志平 61,414 0.20 61,414 0.15 之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
起锁定 36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
11 严笑寒 61,414 0.20 61,414 0.15 之日(2020 年 7 月 16 日) -
起锁定 36 个月
小计 30,707,071 100.00 30,707,071 75.0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0,235,691 25.00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10,235,691 25.00 - -
合计 30,707,071 100.00 40,942,762 100.00 -- -
注 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9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0,454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万股) (%)
1 邱鹏 1,341.0869 32.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关巍 960.2539 23.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黄剑锋 411.5370 10.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群智方立 152.0000 3.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李茁英 144.4152 3.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20 年
6 民生投资 30.7071 0.75
7 月 15 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576 0.17 -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20 年
8 陈晓晖 6.1414 0.15
7 月 1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20 年
9 严笑寒 6.1414 0.15
7 月 1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20 年
10 陈志平 6.1414 0.15
7 月 1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3,065.3819 74.87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23.569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
发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72.33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72.33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9.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19.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26.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25.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2.94 倍(每股净资产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21
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1,062,099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81,640,048,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25373518%,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7,976.16609 倍。

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165,935 股,认购金额为
735,302,078.55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69,565 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 500
股的余股为 191 股,两者合计为 69,756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 69,756 股,包销金额为 5,045,451.48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股份数量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681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4,034.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739.91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294.84 万元,其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5,332.4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07.55
律师费用 509.4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 445.43
合计 7,294.84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7.1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66,739.91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51 元/股(根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2.81 元/股(根据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85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2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天健审〔2022〕3-401 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 1-6 月的经营
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2 年 1-3 月的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2022 年
1-6 月的预计经营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财
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招股说明书。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743275870911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8110301014000627007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 63533093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5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变化。




2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 0755-22662000
传真 0755-22662111
保荐代表人 魏雄海、廖禹
项目协办人 无
项目经办人 李宜轩、王虎、王常浩、申孟洋、张悦
联系人 魏雄海、廖禹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智立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证
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
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
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
由保荐代表人魏雄海、廖禹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魏雄海:保荐代表人、执行董事,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先
后主持或参与了真视通、仙坛股份、博杰股份等 IPO 项目,主持或参与了博瑞



27
传播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
经验。
廖禹:保荐代表人、董事总经理,200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
持或参与了兴森科技、景旺电子、王子新材、青青稞酒、京泉华科技、博杰股份
等 IPO 项目,主持或参与了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云铝股份公开增发项目、
东方海洋非公开发行项目、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兴蓉投资再融资项目等,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股份锁定事项分别承
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9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
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
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关巍的配偶罗明霞承诺

罗明霞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关巍的配偶,通过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群智方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30
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3、5%以下股东、董事李茁英承诺

发行人 5%以下股东、董事李茁英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监事承诺

肖刚、鲁超豪、张正辉作为公司的监事,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间



31
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廖新江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廖新江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 月 11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



32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新增自然人股东承诺

发行人新增自然人股东严笑寒、陈志平、陈正旭、陈晓晖、彭志斌关于股份
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本人登记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发行
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合称“锁定期”),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
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
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7、新增法人股东民生投资承诺

发行人新增法人股东民生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出具事项承诺如下:

“(1)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本单位登记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发
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合称“锁定期”),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33
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
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拘束力。”

8、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承诺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
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
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股
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
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当出现公



34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准,若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
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
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2)停止条件

1)在上述第(1)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如
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

2)在上述第(1)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实施顺序及方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4)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1)第一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
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
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额不超过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第二顺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
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控股股东、


36
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第三顺序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在
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
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
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但不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50%。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本
承诺的义务与责任。

3、未履行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通过公司公
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作出公开道歉。

(2)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十个交易日内,暂停发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
行相关承诺。



37
(3)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或公司股票连
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

(4)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承诺的规定
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或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
每股净资产。”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和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
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事项出具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
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出具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信
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约束措


38
施予以公告;暂停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
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增发股份、发行
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事项,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回购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人在履行上述承诺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
现金分红中扣除股份回购的应付金额,并代为向投资者支付股份回购款;且不得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
公司将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项存储制度,
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权进行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主要用于自动化设备产能提升项



39
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工业自动化设备
领域的产品技术、工艺水平及技术研发实力,提高设备产能、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进一步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加
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

(3)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强化业务培
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并引入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加强技术创新,通过实施自
动化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一步提升研
发能力与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为实现产能提升、技术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增强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确保公司能够持续产生良好效益并实现股东回报。

(4)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控制运营成本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体系,明确成本管
理的地位和作用,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分担成本优化任务,加大成本
控制力度,同时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
制公司资金成本,优化预算管理,强化执行监督,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的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拟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
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
机制。”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40
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

“若本公司违反或未履行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若干措施,本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给股东造成损失的,
公司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如下: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或拒不履行以上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若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或拒不履行以上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41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本公司若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
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
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或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42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
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
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及时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具
体情况和约束措施予以公告;暂停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增
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事项,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或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股份,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本人以公司发行上市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
为履约担保。此外,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43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若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公司有权从本人应当取得的工资、津贴等
全部薪酬收入暂扣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50%,且
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本人履行赔偿义务和/或投资者获得
足额赔偿。”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为邱鹏、关巍、黄剑锋、深圳群智方立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李茁英、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陈志平、严笑寒、陈晓晖、彭志斌、
陈正旭。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民生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股份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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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承
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占用
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行为。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如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
则,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
在合法权限内促成控制的企业履行上述有关关联交易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采取措施规范或减少关联交易前,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的,有权暂扣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在履行
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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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占用
或使用公司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如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遵循等价、有偿、公平
交易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
在合法权限内促成控制的企业履行上述有关关联交易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经责令仍未履行的,公司有权从本人应当取得的工资、津贴等全部薪酬
收入(税后)扣减不超过 50%的金额,直接用于消除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的不利
影响。”

十、关于消除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消除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
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未投资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亦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2、本承诺函出具后,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投
资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以避免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
间接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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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承诺函出具后,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将
努力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投资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
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4、本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5、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
何损失或开支。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在采取措施消除同业竞争情形前,发行人进行现
金分红的,有权暂扣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在
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十一、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
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
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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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关于明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1)及时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约束措施予以公告,
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向投资者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暂停发放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3)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
等资本运作事项;

(4)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发行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
关监管措施;

(5)若给股东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事项承诺如下:

“(1)及时通过发行人公告未能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向投资者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若本人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相关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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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
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停止发放现金分红,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
毕之前,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有权暂扣归属于本人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履
行承诺并实施完毕,或扣除本人履行承诺的应付金额,并代为支付;

(4)在履行相应承诺、采取补救措施并实施完毕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
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违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相关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
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
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相关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有权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或扣减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税后)50%,直接用于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
施履行承诺并实施完毕。”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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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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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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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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