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赵玉昆 刘玉达 王咸车
唐燕妮 徐 彬 张盛红
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3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21,405,636 股
发行价格:28.0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77.08 元
募集资金净额:589,055,124.31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1,405,636 股,将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限售期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4
目 录
特别提示 ................................................................................................................................... 4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4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 4
三、新增股份限售期安排 ................................................................................................ 4
四、股权结构情况 ............................................................................................................ 4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7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26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9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 2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0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2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3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 3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38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38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9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9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40
三、上市推荐意见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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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4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3
发行人律师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审计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验资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47
一、备查文件 .................................................................................................................. 47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47
6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
义:
发行人、香山衡器、香山股份、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指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股东大会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
《认购邀请书》 指
邀请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
《申购报价单》 指
报价单》
报告期 指 2019年、2020年、2021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1482954XH
注册资本: 11,06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玉昆
注册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联系地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 1999年6月22日
上市日期: 2017年5月15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SZ
董事会秘书: 龙伟胜
联系电话: 0760-23320705
联系传真: 0760-88266385
公司网站: www.senssun.com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
桩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
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
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
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
经营范围: 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
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
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
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
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
8
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8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
2021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
述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2月14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
9
2022年2月24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启动情况
2022年4月7日,本项目启动发行时,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
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
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
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号)中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其他会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
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了关
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3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广东香山衡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 》 ” )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为 599,999,977.08 元 , 发 行 股 数 为
21,405,636股。截至2022年4月15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599,999,977.08元。
2022年4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2年4月1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
验字[2022]2100929007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中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77.08元。
2022年4月1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
验字[2022]21009290069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4月18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28.03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944,852.77元(不含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
其 中 计 入 “ 股 本 ” 人 民 币 21,405,636.00 元 , 计 入 “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人 民 币
10
567,649,488.31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2,075,636.00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
《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
据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21,405,636股,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批准要求,符合贵会《关于
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中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4月8日),发行底价为27.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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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名单》,共计94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
(剔除控股股东、关联方)2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名、证券公司10名、保险
机构5名、私募及其他机构36名、个人投资者3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
价前,主承销商将20名收到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名、
证券公司1名、私募及其他机构13名、个人投资者5位)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向
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
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4月12日(T日)9:00-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
中心共收到16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
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16名投资者的申购
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
序号 发行对象 关联关系 有效
(元/股) (万元) 保证
申购
金
1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无 28.72 3,000 是 是
30.03 3,000
2 董卫国 无 是 是
27.53 3,500
27.80 3,000
3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无 是 是
27.04 5,000
12
是否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缴纳
序号 发行对象 关联关系 有效
(元/股) (万元) 保证
申购
金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
4 无 28.29 3,000 是 是
公司
29.79 10,000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 是
28.89 15,900
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无 27.50 3,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7 UBS AG 无 27.03 3,000 - 是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
8 无 28.03 3,000 是 是
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
9 无 28.03 4,000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31.10 3,000
10 无 - 是
National Association 28.29 4,500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29.61 4,500 是 是
29.46 6,00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8.79 13,400 - 是
27.79 17,900
27.55 3,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3 无 27.30 3,000 是 是
合伙)
27.05 3,000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 28.52 3,100 是 是
15 蒋涛 无 27.28 3,000 是 是
28.09 3,000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7.79 5,200 - 是
27.12 5,700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13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28.03元/股,发行股数为21,405,636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599,999,977.08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核准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
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1 1,605,422 44,999,978.66 6
Association
2 董卫国 1,070,281 29,999,976.43 6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72,493 158,999,978.79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05,422 44,999,978.66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80,592 133,999,993.76 6
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05,957 30,999,974.71 6
8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281 29,999,976.43 6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 1,427,042 39,999,987.26 6
合伙)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927,584 26,000,179.52 6
伙)
合计 21,405,636 599,999,977.08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
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
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
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14
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
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董卫国 II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6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伙)
11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
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
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
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
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
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协鑫能
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15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
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明善荣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身或
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要备案
的私募基金,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
以其各自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程序。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任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证券公司,董卫国为自然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不需要按照该等
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16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
(六)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
[2022]21009290069 号 )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99,97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944,852.77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405,636.00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67,649,488.31元。
(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
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基本情况
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21, OH, 43240, United States
注册资本 N/A
法定代表人 Chiang, Charles Ming Zuei
编号 QF2003NAB009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 1,605,422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
17
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
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及其关联方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
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董卫国
1、基本情况
姓名 董卫国
身份证号 320113196812******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址 江苏省南京市
认购数量 1,070,281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董卫国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董卫国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董卫国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
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
信息披露。
18
(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5,672,493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
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
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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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 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
经营范围 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605,422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
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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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数量 4,780,592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
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
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1栋B单元25层-
住所
29层
注册资本 400,7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房永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3206457R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代
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经营范围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70,281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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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
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 1,105,957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
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
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22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施金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3MA32NLK39J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认购数量 1,070,281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
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
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九)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23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70,281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
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
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
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注册资本 13,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7FUAUY3D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认购数量 1,427,042 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24
本次发行对象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名称 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26幢
注册资本 3,9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73K454C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927,584股
限售期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
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25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苏州明善珩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
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1,405,636 股预计将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
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
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电话:0760-23320705
传真:0760-88266385
联系人:龙伟胜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赵晨、孙靖譞
项目协办人:葛凌柯
(三)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办公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层
电话号码:021-52341668
传真号码:021-52433320
经办律师:孙立、乔营强
(四)会计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电话号码:020-83277106
传真号码:020-832771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济平、刘伟
(五)验资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电话号码:020-8327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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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20-83277106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济平、刘伟
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2021年末),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
1 赵玉昆 24,900,000 22.50 普通股
2 陈博 8,297,925 7.50 普通股
3 程铁生 8,297,925 7.50 普通股
4 邓杰和 8,297,925 7.50 普通股
5 高路峰 7,051,275 6.37 普通股
6 庄立波 6,364,000 5.75 普通股
7 钱亮潮 5,534,025 5.00 普通股
8 刘焕光 4,152,075 3.75 普通股
9 王咸车 4,152,075 3.75 普通股
10 苏小舒 4,152,075 3.75 普通股
合计 81,199,300 73.3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
1 赵玉昆 24,900,000 18.85 普通股
2 陈博 8,297,925 6.28 普通股
3 程铁生 8,297,925 6.28 普通股
4 邓杰和 8,297,925 6.28 普通股
5 高路峰 7,051,275 5.34 普通股
6 庄立波 6,364,000 4.82 普通股
7 钱亮潮 5,534,025 4.19 普通股
8 刘焕光 4,152,075 3.14 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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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
9 王咸车 4,152,075 3.14 普通股
10 苏小舒 4,152,075 3.14 普通股
合计 81,199,300 61.46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一、无限售条
88,880,944 80.31% - 88,880,944 67.30%
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条
21,789,056 19.69% 21,405,636 43,194,692 32.70%
件流通股
合计 110,670,000 100.00% 21,405,636 132,075,636 100.0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原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状况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更趋稳键,资产负债率得以进一步下降,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提高公
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围绕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
同效应,项目完成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
30
营效益一般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
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
益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
台开发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有利于进一步加
强公司的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
司业务及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
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
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除正常人事变
动外的其他变化。
(七)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八)对最近一年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1,405,636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
(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1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 0.45 0.38
项目 2021年末 2021年末
每股净资产 7.65 6.41
31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分别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637,947.64 637,118.02 96,724.44
负债合计 447,324.34 458,357.38 21,352.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4,698.72 81,298.14 75,371.5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0,623.31 178,760.63 75,371.5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489,016.61 97,673.45 84,179.75
利润总额 12,498.22 9,689.02 -5,567.07
净利润 12,532.14 7,508.32 -6,49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09.61 7,508.32 -6,492.0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2,465.30 16,982.31 10,940.5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550.03 -68,015.65 -25,745.6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5,190.67 82,805.27 -5,369.7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530.11 -1,019.05 163.22
响
32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05.51 30,752.87 -20,011.5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流动比率 0.80 0.86 1.96
速动比率 0.55 0.64 1.51
资产负债率(%) 70.12 71.94 22.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31 2.33【注1】 10.55
存货周转率(次) 5.39 1.95【注1】 5.1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5 327.75 -327.83
每股净资产(元) 7,65 7.35 6.8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1 2.78 -1.81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 3.84 1.53 0.99
每股收益(元/股) 0.45 0.68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1.38 0.65 -0.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5 9.59 -8.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8.40 9.21 -1.76
率(%)
注1:由于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已包括均胜群英,如出于可比性考虑,在2020年度应收账款
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计算过程中,分子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已合并均胜群英当年数据,分
母中的应收账款/存货平均余额均加上2019年末均胜群英对应数据,则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
率分别为6.96、5.03。
注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负债总计/合并报表资产总计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
出)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3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发行人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256,163.24 40.15% 235,211.85 36.92% 41,388.36 42.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1,784.41 59.85% 401,906.17 63.08% 55,336.08 57.21%
资产合计 637,947.64 100.00% 637,118.02 100.00% 96,724.44 100.00%
公司 2019 年末资产规模相对较小,随着 2020 年末完成了对均胜群英的收购,公
司资产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的资产
总额分别为 96,724.44 万元、637,118.02 万元和 637,947.64 万元。从资产构成来看,发
行人资产总体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发行人的
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21%、63.08%以及 59.85%。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318,503.42 71.20% 273,971.92 59.77% 21,150.67 99.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8,820.91 28.80% 184,385.47 40.23% 202.23 0.95%
负债总计 447,324.34 100.00% 458,357.38 100.00% 21,352.90 100.00%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21,352.90 万元、
458,357.38 万元及 447,324.34 万元,因 2020 年末实现了对均胜群英的并表,导致 2020
年末、2021 年末的各项负债总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末,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大。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
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21,150.67 万元、273,971.92 万元以及 318,503.42 万元,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99.05%、59.77%以及 71.20%。
34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主要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489,016.61 400.66% 97,673.45 16.03% 84,179.75 -10.26%
营业成本 375,629.85 458.85% 67,214.40 18.78% 56,587.74 -15.07%
营业利润 12,701.10 28.62% 9,874.57 484.71% -2,566.77 938.80%
利润总额 12,498.22 28.99% 9,689.02 274.04% -5,567.07 -237.68%
净利润 12,532.14 66.91% 7,508.32 215.65% -6,492.02 -289.21%
归属于母公司股
5,009.61 -33.28% 7,508.32 215.65% -6,492.02 -268.65%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5,242.99 111.36% 7,211.79 614.86% -1,400.73 -40.00%
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2020 年,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衡器业务,整体较为平稳。2021 年度,由
于均胜群英并表,公司新增汽车零部件业务,当期收入大幅上升。
2019 年,由于深圳宝盛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计提了 3,149.94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并对相应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受此影响,公司 2019 年营业利润均为负值。
2020 年和 2021 年,随着公司摆脱了深圳宝盛的影响,以及主营业务向好发展,公司
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实现扭亏为盈。
2021 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42.99
万元,较上年增长 111.36%;但受均胜群英员工利润分享计划终止,以及应收业绩补
偿 款 和 应付股权对价公允价值变动等非 经常 性因素影响,当年非经常性损益达 -
10,233.37 万元。因此,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有所下滑。
(四)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0.80 0.86 1.96
速动比率(倍) 0.55 0.64 1.51
资产负债率 70.12% 71.94% 22.08%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5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9 年有所下降且均小于
1,且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 2020 年末收购均胜群英,并表后受均胜
群英资产结构影响较大,且因收购而增加了并购贷款及应付股份收购款项;同时,为
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产生了较多长短期借款。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次/期
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6.31 2.33【注3】 10.55
存货周转率 5.39 1.95【注3】 5.1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余额
注3:由于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已包括均胜群英,如出于可比性考虑,在2020年度应收账款
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计算过程中,分子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已合并均胜群英当年数据,分
母中的应收账款/存货平均余额均加上2019年末均胜群英对应数据,则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
率分别为6.96、5.03。
从与可比公司比较角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
转率分别为 10.55、6.96 和 6.31,高于或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17、5.03 和 5.39,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接近,公司整体存货管理水平良好,周转速度合理。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2,465.30 16,982.31 10,940.5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550.03 -68,015.65 -25,745.6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5,190.67 82,805.27 -5,369.7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05.51 30,752.87 -20,011.58
36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940.53 万元、16,982.31 万元和 42,465.30 万元。2019-2020 年,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
金流呈上升趋势,且均为正数,主要系公司衡器业务对客户和供应商的风险管控能力
较强,客户回款情况较好。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公
司收购均胜群英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5,745.62 万元、-68,015.65 万元和-24,550.0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净
现金流均为负值,2019 年投资流出金额较大,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支付 2.96
亿元;2020 年投资流出金额较大系支付并购款 8.04 亿元;2021 年度,投资流出金额主
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以及支付重组咨询费。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369.71 万元、82,805.27 万元和-25,190.67 万元;其中,2020 年公司取得大额并购贷
款导致当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增幅较大,2021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主要系分期偿还并购贷款金额较大,以及偿付前期形成的应付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37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77.0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目的
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和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
金。
38
第五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香山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和香山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
案》中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
39
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
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香山股份与中金公司签署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
请中金公司作为香山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
行与上市,并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中金公司指定赵晨、孙靖譞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香山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与上市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
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
三、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香山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决策程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规定,香山股份本次发
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香山股份的股票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40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4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晨 孙靖譞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葛凌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
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孙立 乔营强
负责人:
李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4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 刘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5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 刘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
3、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
47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