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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3-11
股票简称:聚赛龙 股票代码:30113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Super-Dragon Engineering Plastic Co., Ltd.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二年三月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公司”或“发
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
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
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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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5
一、重要声明.........................................................................................................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14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14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4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1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8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18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0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22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4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25
一、发行数量....................................................................................................... 25
二、发行价格....................................................................................................... 25
三、每股面值....................................................................................................... 25
四、发行市盈率................................................................................................... 25
五、发行市净率................................................................................................... 25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6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26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26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7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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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28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9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9
二、其他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31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31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31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33
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 33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2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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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2022 2020 年 2021E
年2月
25 日
2020 2020
(含当 对应的 对应的
年扣 年扣
证券简称及证 日)前 静态市 静态市 滚动市盈率(中
非前 非后 预计 EPS 对应的预测市盈率
券代码 20 个 盈率- 盈率- 证)
EPS EPS (元/股) (倍)
交易日 扣非前 扣非后
(元/ (元/
均价 (倍) (倍)
股) 股)
(元/
股)
普利特
14.98 0.3902 0.3370 38.39 44.45 133.48 0.12 124.83
(002324.SZ)
国恩股份
26.17 2.6943 2.6743 9.71 9.79 12.72 2.58 10.14
(002768.SZ)
道恩股份
14.92 2.0894 1.8900 7.14 7.89 29.03 0.69 21.62
(002838.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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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2 2020 年 2021E
年2月
25 日
2020 2020
(含当 对应的 对应的
年扣 年扣
证券简称及证 日)前 静态市 静态市 滚动市盈率(中
非前 非后 预计 EPS 对应的预测市盈率
券代码 20 个 盈率- 盈率- 证)
EPS EPS (元/股) (倍)
交易日 扣非前 扣非后
(元/ (元/
均价 (倍) (倍)
股) 股)
(元/
股)
沃特股份
25.92 0.2857 0.2438 90.72 106.32 85.01 0.28 92.57
(002886.SZ)
南京聚隆
18.59 0.5628 0.5104 33.03 36.42 48.42 / /
(300644.SZ)
金发科技
11.07 1.7826 1.7235 6.21 6.42 11.11 0.99 11.18
(600143.SH)
37.26 33.88
算术平均值 30.87 35.22 /
(剔除异常值) (剔除异常值)
聚赛龙 1.6110 1.5684 18.62 19.13 / 1.1860 25.30

数据来源:Wind、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数据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

注:1、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 年 2 月
25 日总股本;

2、聚赛龙市盈率按照发行价 30.00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 4,778 万股计算;

3、预计 EPS =Wind 披露的可比公司 2021 年 EPS 的一致预测数据;南京聚隆无 2021 年
EPS 的一致预测数据;聚赛龙 2021 年预计 EPS 按照经审阅的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计算;

4、根据普利特公告的《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其上游主要大宗原料及辅料价格大规
模上涨,致使其成本大幅增加,对其净利润产生了严重影响,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
市盈率、预测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5、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9.13 倍,低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5.55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扣非后静
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35.22 倍;对应的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 20.87 倍,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37.26 倍(剔除异常值);对应的发
行人预测市盈率为 25.3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测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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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3.88 倍(剔除异常值)。未来仍然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
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778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 11,952,152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0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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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变化的风险

家用电器和汽车领域是发行人改性塑料产品主要的两个下游应用行业。伴随
着产品时尚化、轻薄化的发展趋势,改性塑料在家用电器和汽车产品中的应用越
来越广泛,尤其在家电产品领域,已然成为重要的核心材料。近年来,改性塑料
受益于下游家用电器和汽车行业的增长以及其应用范围(5G 通讯、电子电气、
医疗等)的扩大,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但是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形势下滑、全球贸
易环境恶化以及国家相关补贴政策取消等情况,导致客户所在行业或其下游行业
景气程度降低或产能严重过剩,则可能连锁反应造成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减少,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近两年,受到国内外形势和新冠疫情的
影响,下游汽车工业和家用电器行业整体销售规模出现了下滑,虽然上述行业长
期趋势整体向好且家用电器行业已经恢复增长,但短期内,若汽车工业和家用电
器行业降低对改性塑料需求,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营运资金周转风险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02.26
万元、-16,914.05 万元、-13,205.65 万元和-4,561.71 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较低,一方面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销售回款和采购付款具有
不同的信用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另一方面,
公司与客户主要采用票据结算,对于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在贴现时不终止确认,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如果未来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将在运营资金周转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加之改性塑料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持续提升,如果未来公司无法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
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进
一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产生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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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采用的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等合成树脂,该等原材料为石油衍生品,
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以及市场供需情况对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有着重大
影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达 90%以上,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具有较大影响。由于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阶段定价模式,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
的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产品价格的调整幅度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也
可能存在差异,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通常不会迅速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原材
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冲击,2017 年下半年开始,PP 等合
成树脂的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价格持续上涨,受此影响,2018 年公司改性塑料业
务的毛利率为 15.24%,较 2017 年降低了 1.42 个百分点。未来,若公司主要原材
料价格大幅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
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又或在价格下降过程中未能做好存货管
理,则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
情况。

(四)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585.20 万元、26,025.44 万
元、31,762.15 万元和 27,323.36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相应
增加,其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0.64%、30.02%、29.69%和 25.87%。未来,
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可能继续上升。现在公司应收账款的
主要客户信用度较高,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内应
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90%、98.29%、98.86%和 98.02%,但如果未来客户生
产经营出现困难信用情况变差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公司可能面临因应收
账款余额较大而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临时建筑拆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9217849 号对应的从化区
鳌头镇地块上建有车间、仓库等临时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建筑面积共计 11,5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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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平方米。该等临时建筑的设计产能为 1 万吨改性塑料,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

2020 年 3 月 27 日,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场所使用的情况说明》,确认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至今,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土地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上述临时建筑属于历史遗留建筑,目前
未列入鳌头镇的拆迁计划当中,预计在未来 5 年内,不会予以拆迁。但若未来政
府规划等出现变化,上述临时建筑存在需要拆迁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
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
术基础等因素做出,若这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
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
来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取得预期回报产
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募投项目的实际收益大幅低于预期,则公司将面临因固定
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陆续爆发,各地政府相继
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与人流等疫情防控措施,对各行各业
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虽然国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
得到有效控制,国内人流、物流等相关限制措施陆续解除,公司已恢复到正常生
产经营,但全球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海外疫情蔓延也给国内带来输
入性病例风险。若未来一段时间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国内疫情出
现反复,仍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
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医护用品等领域。由于改性塑料作为一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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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常重要的工业产品原材料,其需求与下游市场景气度相关性很高。报告期内,以
家电、汽车为代表的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带动了公司业务的发展,但如果下
游行业受到宏观经济、进出口贸易环境、汇率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不利变化,
将减少其对公司所在行业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九)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业竞争激烈,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
相比,整体技术能力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公司看
好中国市场的巨大需求,以强化市场地位、优化资源配置为目的,加强在中国的
本土化开发和生产,这些国外公司依靠其在技术、品牌、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
势,在国内改性塑料应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尽管因为中美贸易战等诸多宏观原因,下游企业正逐步通过实现原材料国产
化来应对可能的供应风险,但近年来国内亦出现了很多可以和国际大型企业匹敌
的一批优秀企业,已经有数家具备一定规模且已登陆资本市场,随着产业整合的
推进,这些优势企业的地位将进一步突出,行业将可能呈现规模、技术、资金实
力全方位竞争的态势。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以 2017 至 2019 年改性塑料市场产量
进行测算,金发科技市场占有率约 8%,普利特、道恩股份、国恩股份市场占有
率均超过 1%,沃特股份和南京聚隆的市场占有率约 0.5%左右。对比来看,公司
市场占有率 0.61%,与金发科技、普利特等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同时,随着
下游市场对改性塑料产品的性能、质量、供应能力等要求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
将越发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开拓新的市
场、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增强议价能力,
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

(十)成长性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
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品。经过多
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产品质量、品牌知名度、产业区位等方
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改性塑料领域的先进企业之一,并在家用电器、
汽车工业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东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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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团、格兰仕集团、长安集团、延锋汽车、康奈可等,从而推动了近年来公司销售
收入和盈利水平逐年提高。

报告期内,受益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家用电器和汽车工业对改性塑料的
旺盛需求,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公司改性塑料销售收入分别为 79,977.80 万
元、90,795.55 万元、103,289.91 万元和 57,141.6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分别为 2,784.15 万元、4,752.61 万元、7,697.58 万元和 3,533.64 万元,2019
年和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增长 70.70%和 61.97%。但
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受熔喷料业务较大影响,若剔除熔喷料业务,公司改性塑
料业务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94,527.06 万元和 5,206.34 万元,
分别减少 8,762.85 万元和 2,491.24 万元,净利润增长率亦由 61.97%下降至 9.55%。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从 2020 年第三季度熔喷料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对公司
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贡献大幅下降。

与此同时,从我国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业竞争激烈,根据 2019 年
改性塑料产量测算,公司市场占有率为 0.61%,整体规模与金发科技、普利特等
竞争对手存在一定差距,若未来公司不能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进
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并有效开拓新的市场和客户,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
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不能保持持续增长,公司成长性将受到影响。

(十一)熔喷料业绩大幅下滑及存货跌价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流行,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
召,根据国家防疫工作的需求,针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况,
依托公司的技术储备和产线设备,迅速开发了口罩用改性 PP 系列产品—低气味
高熔指 PP(俗称“熔喷料”),并于 2020 年一季度投产和批量供货,全力保障相
关防疫物资原料的生产和供应。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影响,公司改性 PP 系列
产品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其中 2020 年熔喷料相关产品实现收入 8,762.85 万元,
毛利率达到 45.94%。从而带动 2020 年改性塑料业务实现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103,289.91 万元和 7,697.58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13.76%和 61.97%;若剔除熔喷
料业务的影响,则 2020 年改性塑料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94,527.06 万元和
5,206.34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4.11%和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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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熔喷料市场需求减少,从 2020 年三季度开始,公
司熔喷料相关产品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下滑,对公司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贡献大
幅下降,针对该等情况,公司相应调整了熔喷料产品的排产,并对熔喷料相关存
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了跌价准备。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
公司熔喷料相关产品的收入存在进一步大幅下降的风险,若公司不能进一步拓展
市场,在家电、汽车等领域提升市场占有率,则熔喷料相关产品的收入下滑将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熔喷料业绩大幅下
滑及相应的存货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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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3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聚赛龙”,证券代码“301131”;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778 万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1,952,152 股股
票将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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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

(三)股票简称:聚赛龙

(四)股票代码:30113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7,78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1,952,152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952,152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5,827,84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
发行前相关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无。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郝源增 11,730,000 24.55 2025 年 3 月 14 日
任 萍 7,970,000 16.68 2025 年 3 月 14 日
首次公开发
横琴聚合盈咨询管理企业
行前已发行 2,347,640 4.91 2023 年 3 月 14 日
(有限合伙)
的股份 郝建鑫 2,300,000 4.81 2025 年 3 月 14 日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 1,665,125 3.48 2023 年 3 月 14 日

1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 2023 年 3 月 14 日
1,387,604 2.90
公司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 2023 年 3 月 14 日
1,387,604 2.90
公司
珠海横琴聚赛龙咨询管理企
1,258,427 2.63 2025 年 3 月 14 日
业(有限合伙)
横琴恒裕联创投资中心(有 2023 年 3 月 14 日
1,000,000 2.09
限合伙)
舟山向日葵朝阳股权投资合 2023 年 3 月 14 日
925,069 1.94
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聚宝龙咨询管理企
790,222 1.65 2025 年 3 月 14 日
业(有限合伙)
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
714,050 1.49 2023 年 3 月 14 日
公司
吴若思 657,143 1.38 2025 年 3 月 14 日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三号一 2023 年 3 月 14 日
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17,946 1.29
(有限合伙)
陈文胜 555,041 1.16 2023 年 3 月 14 日
陈志显 214,215 0.45 2023 年 3 月 14 日
蒋松丞 142,810 0.30 2023 年 3 月 14 日
景琰琰 122,109 0.26 2023 年 3 月 14 日
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 42,843 0.09 2023 年 3 月 14 日
小计 35,827,848 74.99 — —
首次公开发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1,952,152 25.01 2022 年 3 月 14 日
行的股份
合 计 47,78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16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244.80 万元和 7,493.72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标准。




17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per-Dragon Engineering Plastics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 3,582.784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郝源增
成立日期 1998 年 1 月 21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3 月 8 日
住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技术进出口;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粒料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
经营范围 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
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制品批发
公司主要专业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包括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
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邮政编码 510945
电话 020-87886338
传真 020-8788644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zselon.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gzselon.com
董事会秘书和电话号
吴若思,020-8788633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
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本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持有债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号 量(万股) (万股) 数量 股本比例 券情况
董事
1 郝源增 长、总 2019.2.14-至今 1,173.0000 - 1,173.0000 32.74% 无
工程师
副董事 通过横琴聚赛
2 任萍 2019.2.14-至今 797.0000 866.9860 24.20% 无
长 龙间接持股

18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8.6071 万股,
通过横琴聚宝
龙间接持股
31.3789 万股
通过横琴聚赛
龙间接持股
董事、 0.1314 万股,通
3 郝建鑫 2019.2.14-至今 230.0000 230.2629 6.43% 无
总经理 过横琴聚宝龙
间 接 持 股
0.1314 万股
通过横琴聚赛
龙间接持股
董事、
23.0000 万
4 刘文志 副总经 2019.2.14-至今 - 25.3011 0.71% 无
股,通过横琴

聚合盈间接持
股 2.3011 万股
通过横琴聚赛
龙间接持股
9.8571 万股,
5 杨辉 董事 2019.2.14-至今 - 10.7776 0.30% 无
通过横琴聚宝
龙间接持股
0.9024 万股
6 吴书勇 董事 2019.2.14-至今 - - - - 无
独立董
7 陆正华 2019.2.14-至今 - - - - 无

独立董
8 赵建青 2019.2.14-至今 - - - - 无

独立董
9 朱健民 2019.2.14-至今 - - - - 无

通过横琴聚赛
龙间接持股
5.4214 万股,
10 黄诚燕 监事 2019.2.14-至今 - 8.5049 0.24% 无
通过横琴聚合
盈间接持股
3.0835 万股
通过横琴聚赛
龙间接持股
13.1428 万
11 陈瑜 监事 2019.2.14-至今 - 14.9837 0.42% 无
股,通过横琴
聚合盈间接持
股 1.8409 万股
通过横琴聚赛
龙间接持股
9.5286 万股,
12 陈晓强 监事 2019.2.14-至今 - 15.3734 0.43% 无
通过横琴聚合
盈间接持股
5.8448 万股
通过横琴聚赛
副总经 龙间接持股
理、董 0.0329 万股,
13 吴若思 2019.2.14-至今 65.7143 65.7800 1.84% 无
事会秘 通过横琴聚宝
书 龙间接持股
0.0329 万股
通过横琴聚赛
副总工 龙间接持股
14 袁海兵 2019.2.14-至今 - 5.9480 0.17% 无
程师 4.1071 万股,
通过横琴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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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盈间接持股
1.8409 万股
通过横琴聚宝
财务负
15 曾惠敏 2019.2.14-至今 - 龙间接持股 2.4643 0.07% 无
责人
2.4643 万股
注:1、间接持股数量=持有中间主体股权×中间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公司第二
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为确保公司上市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换届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为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

截至本次发行前,郝源增直接持有 1,173.00 万股股份,任萍直接持有 797.00
万股股份,郝建鑫直接持有 230.00 万股股份,吴若思直接持有 65.71 万股股份,
同时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通过横琴聚赛龙间接控制 125.84 万股股份,
通过横琴聚宝龙间接控制 79.02 万股股份。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合计
控制公司 2,470.58 万股股份,即 68.96%的表决权。

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郝源增 1101101958******** 中国 无
任萍 1101101961******** 中国 无
郝建鑫 1101111985******** 中国 无
吴若思 4406811986******** 中国 无

1、郝源增,男,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广州市优秀
科技专家,广州市标准化专家,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塑料分技术委员
会(SAC/TC15/SC9)委员,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改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5/SC10)委员。1983 年 3 月至 1988 年 1 月,就职于中石化北京燕化
树脂应用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1988 年 1 月至 1995 年 1 月,就职于中石化北京
燕化研究所任工程师兼课题组长;1995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就职于中石化北
京燕化研究所任研究室副主任;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1 月,就职于中石化北京

20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燕化研究所任研究部副部长;1998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总工程师。

2、任萍,女,196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84 年 1 月至 1995 年 3 月,
就职于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历任财务科科员、财务科科长;1995 年 4 月至 1998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审计局任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1998 年 3 月
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广东省顺德区希贵集团任财务部经理兼审计部部长;2005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3、郝建鑫,男,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加拿大温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8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

4、吴若思,女,198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就职于广东省
莱雅化工有限公司任国际外贸部物流专员;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
佛山市顺德区国浩泰家具有限公司任财务人员;2014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
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
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郝源增直接持有 24.55%的股份,任萍直接持有 16.68%股份,
郝建鑫直接持有 4.81%股份,吴若思直接持有 1.38%股份,同时郝源增、任萍、
郝建鑫、吴若思通过横琴聚赛龙间接控制 2.63%股份,通过横琴聚宝龙间接控制
1.65%股份。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合计控制公司 51.71%的股权,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如下:




2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582.7848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195.215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发行后总股本为 4,778.00
万股。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名称/姓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名 例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 郝源增 11,730,000 32.74 11,730,000 24.5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任 萍 7,970,000 22.25 7,970,000 16.6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横琴聚合盈
咨询管理企
3 2,347,640 6.55 2,347,640 4.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业(有限合
伙)
4 郝建鑫 2,300,000 6.42 2,300,000 4.8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市同益
5 实业股份有 1,665,125 4.65 1,665,125 3.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公司


22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广东粤科泓
6 润创业投资 1,387,604 3.87 1,387,604 2.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广东粤科新
7 鹤创业投资 1,387,604 3.87 1,387,604 2.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聚
赛龙咨询管
8 1,258,427 3.51 1,258,427 2.6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理企业(有
限合伙)
横琴恒裕联
创投资中心
9 1,000,000 2.79 1,000,000 2.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
伙)
舟山向日葵
朝阳股权投
10 资合伙企业 925,069 2.58 925,069 1.9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合
伙)
珠海横琴聚
宝龙咨询管
11 790,222 2.21 790,222 1.6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理企业(有
限合伙)
广州赛富合
12 银资产管理 714,050 1.99 714,050 1.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13 吴若思 657,143 1.83 657,143 1.3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市人才
创新创业三
号一期股权
14 617,946 1.72 617,946 1.2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15 陈文胜 555,041 1.55 555,041 1.1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6 陈志显 214,215 0.60 214,215 0.4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7 蒋松丞 142,810 0.40 142,810 0.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8 景琰琰 122,109 0.34 122,109 0.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广东奇点投
19 42,843 0.12 42,843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
小 计 35,827,848 100.00 35,827,848 74.9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1,952,152 25.01 无限售期
小计 - - 11,952,152 25.01 无限售期
合计 35,827,848 100.00 47,780,000 100.00 -

注: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3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23,910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自上市之日起)
1 郝源增 11,730,000 24.55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任 萍 7,970,000 16.6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横琴聚合盈咨询管理
3 2,347,640 4.9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4 郝建鑫 2,300,000 4.8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
5 1,665,125 3.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
6 1,387,604 2.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
7 1,387,604 2.9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聚赛龙咨询
8 管理企业(有限合 1,258,427 2.6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伙)
横琴恒裕联创投资中
9 1,000,000 2.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舟山向日葵朝阳股权
1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25,069 1.9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
小计 31,971,469 66.89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均为网上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的情形。




24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195.215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9.13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9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为 11,952,152 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11,952,000 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99.9987%,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152 股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负责包销。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2,760,529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04,781,374,000 股,配号总数为 209,562,748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

2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止号码为 00020956274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14066074%,网上
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 8,766.84856 倍。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910,456 股,
缴款认购金额为 357,313,68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41,544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1,246,320.00 元。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 41,544 股,未达深市新股
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为 152 股,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1,696 股,包销金额为 1,250,880.00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348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8,564,5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49,470,740.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 11,952,15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97,141,667.51 元。本次公开发
行新增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
汇会验[2022]0581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4,947.07 万元,明细
情况如下表:

费用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承销费 2,989.17
审计及验资费 950.00
律师费 59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99.72
发行手续费 10.45
合计 4,947.07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4.1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26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093,819.51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5.42 元/股(按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
计的归母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6110 元/股(以 2020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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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
至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6978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
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 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7-12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2]0359 号)。公司 2021
年 7-12 月财务数据相关内容以及 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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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于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
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 741941898528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2010078801900007039
3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65024142050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2 年 2 月 28 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者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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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
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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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
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
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电话:0755-83516222

传真:0755-83516266

保荐代表人:白毅敏、林颖

项目协办人:刘娜娜

项目组其他成员:高俊

联系人:白毅敏、林颖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
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白毅敏、林颖提供持
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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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白毅敏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先生曾负
责完成了博雅生物创业板 IPO 项目、国发股份、金科股份、博雅生物和飞荣达非
公开发行项目、能科股份公开增发项目、天康生物可转债项目、万邦达、天康生
物、博雅生物、能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并参与完成了新宙邦、奋
达科技、黑芝麻、拓邦股份等 IPO 或再融资项目。

林颖先生,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林颖先生曾负责或参与
天康生物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天康控股项目、金科股份、搜于特、飞荣达、中信建
投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民德电子 IPO 项目、天康生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民德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能科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能科
股份公开增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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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
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
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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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
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
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聚合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任红、任振玉及任洁承诺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为其办理退伙、财产份额的转让、质押或其
他权利限制的手续;

(3)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36 个月内,本企业仅可对任红、任
振玉及任洁之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出售,且不会向任红、任
振玉及任洁分配任何与股份出售相关的收益;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
将违反上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发行人所有;②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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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
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
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3、股东横琴聚宝龙、横琴聚赛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股东赛富合银、奇点投资、粤科泓润、粤科新鹤、舟山向日葵、人才基
金、同益股份、横琴恒裕、陈志显、景琰琰、陈文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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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文志、杨辉、袁海兵、
曾惠敏、黄诚燕、陈瑜、陈晓强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
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
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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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萍的亲属任红、任振玉及任洁,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股
份锁定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从横琴聚
合盈退伙,不转让、质押、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横琴聚合盈的财产份额或设
置其它的权利负担,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将违反上
述承诺所得的一切收益归发行人所有;②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损失;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的其他责任。

7、按规定已作出股份的限售与减持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严格按照《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监管机构认定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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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③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
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
施稳定股价。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
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
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或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3、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辉、吴书勇、刘文志、袁海兵、曾惠敏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
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
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或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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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
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
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根据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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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根据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
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值;

b.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
触发。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低于公司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
照上述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工作。

④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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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
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及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
存在以欺骗手段发行上市的情形,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存在欺诈发行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
认定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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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回购价格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
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
在以欺骗手段发行上市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存在
欺诈发行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及收盘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规定购
回已上市的股份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
规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若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
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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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
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广州市聚赛
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1、公司相关措施和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行业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
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
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
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
事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
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控股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领域。近年来,依托于自身的技术优势
和不懈的市场开拓,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公司
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在品质管理能力、技术开
发能力、成本管理能、交付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持续提升,积极进行市场开拓,
通过新产品的导入和产品配套供货比例的提升,巩固并拓展在家用电器、汽车工
业等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经营业绩,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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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华南生产基地二期
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将主要通过在芜湖市和广州市新建生产车间,
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
生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改性 PP、改性 PC/ABS、改
性 PA、改性 PBT 等产品的供应规模,持续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效应和市场竞争
力。除此之外,补充营运资金可使公司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
力,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带来的运营资金需求,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有效降低整体经营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风
险较小,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有效回报广大股东。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累发展活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提
高整体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6)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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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
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如违反承
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郝源增、郝建鑫、任萍、吴若思、刘文志、杨
辉、吴书勇、陆正华、赵建青、朱健民、袁海兵、曾惠敏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 本人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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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的长
城证券,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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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的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作为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承诺如下:

“若本公司为广州市聚赛龙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
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
联营、合营、合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
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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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
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
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
所有;

(5)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之日止。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关于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规范并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
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进行资金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3)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尤其是在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对涉及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不
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
当的义务。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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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益;

(4)如因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关于公司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需承担任何罚款或
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愿意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
被处罚、索赔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并承诺此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
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九)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公司就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作出承诺:

1、公司直接股东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穿透至上市公司、自然人及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给予禁止持股的主体本公司股份权益的
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
人、经办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经办律师,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其负责人、经办注册会计师,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注册评估师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给予前述主体本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形。

3、除上述情形外,亦不存在以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向其他方输送不当利益
的情形。

4、在上述承诺出具后至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第
1-3 项的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十)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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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
的权益。

(3)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
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实际控制人郝建鑫、任萍、吴若思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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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③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
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A、将本人拟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B、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
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3、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③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
将依法对该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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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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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相关人员及企业等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
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
在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等承诺,并提出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不存在信披违规、
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
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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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发行人盖章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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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机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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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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