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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1-14
股票简称:佳缘科技 股票代码:301117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y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 10 栋 17 层 1 号、18 层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一月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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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

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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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226.33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19,804,20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4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T-4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61.11 倍。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

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0 年扣非 2020 年扣非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元/股) (2020 年) (2020 年)
300020 银江技术 0.2405 0.2083 8.43 35.05 40.48
300253 卫宁健康 0.2288 0.1738 15.97 69.79 91.87
002268 卫士通 0.1907 0.1739 54.36 285.02 312.55
300799 左江科技 0.9173 0.8538 77.15 84.10 90.36
算术平均值 118.49 133.8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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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 2: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82.01 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1.11 倍,超出幅度为
34.2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一)创新风险

近年来,为响应国家“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为主线,以建设网络强国为目标,
着力增强国家信息化发展能力”的“网络强国”战略,中央国家机关、各级政府
部门、事业单位、国防军工单位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大。信息技
术类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迭代周期短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
用户不断涌现新需求。同时,网络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国防军
工重点单位,其具有型号多、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
特点,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很高,进而对行业内企业的技术水平要
求较高,且企业面临着持续创新并寻找新业绩增长点的压力。

公司需要准确把握技术和市场趋势与行业发展方向,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与产
品更新以适应客户需求,保持行业竞争优势。若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根据市场
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迭代情况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发展方向,或未来公司
的核心技术、产品品质等因素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或因各种原因
造成创新缓慢或失败,将会对公司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
能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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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资质延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许可,但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
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质,则对
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同时,公司因申请上市,需剥离或注销由公司上市主
体持有的相关涉密资质,并由公司子公司重新申请办理。如果公司子公司不能重
新获取相关资质,将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随着公司网络安全产品的大力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涉军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为 1.53%、23.35%、68.78%和 44.28%,涉军业务收入持续上升。公司目前拥有
涉军业务相关资质,若资质到期无法正常续期,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三)网络信息安全业务可持续性风险

由于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起步较晚,客户数量有限,因此报告期内客户较
为集中。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在其主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
继续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如
果现有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或公司竞争对手产品在技术性能上
优于公司,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10,127.66 万元、13,034.49 万元、13,176.77 万元和 20,447.22 万元,呈
逐年增长趋势。从账龄构成来看,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公司的主
要客户为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和军工单位等,此类客户受其付款审批流程较为
复杂,付款进度往往受其资金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情况影响,付款周期一般
较长。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信誉度较高的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和军工单位等,
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由于该类客户单笔应收账款数额一般较大,一旦客户
付款延期或款项无法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五)经营性现金流量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1.94 万元、1,4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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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万元、37.78 万元和-2,921.48 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
且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受经营性应收、应付金额波动的影响较
大。虽然公司客户主要为信誉度较高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防军工企业等,
公司应收账款回款信用风险较小,但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回款相对较慢,导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低于净利润的情况。虽然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
管理和催收及多种融资方式组合使用,公司流动资金状况良好,但未来如果公司
不能有效对营运资金收付进行严格的预算和管控,将可能导致经营性现金流量不
足的风险。

(六)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受
到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信息化产品服务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医院、政府、学校、
国防军工企业等机构。本次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的主
导及带头机构,防控疫情是该年的工作重点,个别客户直接停产停工导致原执行
中的项目无法前往客户现场继续实施,新业务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签订工作暂
缓。随着当前国内疫情减缓,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客户已逐步恢复运行,各
企业客户已陆续复工复产,并开始新项目的招标工作。

本次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与持续,导致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的招投标流
程、实施进度和项目验收时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若后续疫情再次爆发,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国防军工领域客
户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发合同中的合同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型号名称、
单价和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上述涉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涉密信息还包
括了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销量、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涉密客户的真实
名称、销售比例等信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
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
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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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9 号”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9,226.3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9,804,209 股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佳缘科

技”,证券代码为“3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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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佳缘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11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226.33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07.33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804,209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2,459,091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83,615 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 9.46%,战略配售对

象为中信证券佳缘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佳缘科技战配资管计划”)、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跟投的子

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具体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认购的股票数量(股) 认购的资金(元) 限售期
佳缘科技战配资管计划 1,260,683 58,999,964.40 12 个月
中证投资 922,932 43,193,217.60 24 个月
合计 2,183,615 102,193,182.00 -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及“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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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及“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

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佳缘科技战配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085,476 股,约占网下

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7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王进 34,765,500 37.68% 2025 年 1 月 17 日

朱伟华 9,140,000 9.91% 2023 年 1 月 17 日

朱伟民 6,602,500 7.16% 2023 年 1 月 17 日

嘉德创信 5,590,000 6.06% 2023 年 1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前
鑫瑞集英 3,600,000 3.90% 2023 年 1 月 17 日
已发行股份
家安明康 2,670,000 2.89% 2023 年 1 月 17 日

佳多吉 2,240,000 2.43% 2025 年 1 月 17 日

陈自郁 1,462,000 1.58% 2023 年 1 月 17 日

袁尚翠 1,000,000 1.08%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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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冯治勇 800,000 0.87% 2023 年 1 月 17 日

冯其英 800,000 0.87% 2023 年 1 月 17 日

君泓祥 520,000 0.56% 2023 年 1 月 17 日

小计 69,190,000 74.99% -

佳缘科技战配资
首次公开发行 1,260,683 1.37% 2023 年 1 月 17 日
管计划
战略配售股份
中证投资 922,932 1.00% 2024 年 1 月 17 日

小计 2,183,615 2.37% -

网上发行股份 10,061,500 10.91% 2022 年 1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网下发行 网下无限售股份 9,742,709 10.56% 2022 年 1 月 17 日
股份
网下限售股份 1,085,476 1.18% 2022 年 7 月 17 日

小计 20,889,685 22.65% -

合计 92,263,300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在《佳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选择上市审核规则规定

的第二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80 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226.33 万股,发行完成后市

值约为 43.18 亿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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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定。

2020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19,056.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5,265.34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

标准中“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要求。因此,

公司预计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因此,公司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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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y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9459605G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69,190,000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年8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2月6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0栋
注册地址
17层1号、18层1号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 中国(四川)成都市一环路东五段46号天紫界商业大厦11层

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及
维修;集成电路设计;通信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施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涉及资质许可的凭相关资质许
可证从事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
容服务;通信保密与信息安全、信息网络与多媒体终端及系统产品
的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工程建设
(涉及前置审批的批准后方可经营);微型计算机系统产品及相关
软件等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组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
经营范围
园区内经营)、销售、工程集成;无线通信系统(不含无线电发射
设备)、图像设备、电子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耗材、电
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
星地面接收设备)、板卡、专用芯片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在
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工程建设、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与服务;
检测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不
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化服务及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包括信
主营业务
息化综合解决方案、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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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邮政编码 610041

电话号码 028-86938681

传真号码 028-6212222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cjydz.com

电子邮箱 dongban@jykjzb.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尹明君

联系电话 028-86938681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占发行前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总股本持
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券情况
股比例
董事长、总 2019 年 1 月-
王进 3,476.55 11.18 3,487.73 50.41% -
经理 2022 年 1 月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 2019 年 1 月-
2022 年 1 月,
尹明君 书、副总经 - 15.50 15.50 0.22% -
副总经理:
理 2020 年 6 月-
2022 年 1 月
董事、副总 2019 年 1 月-
朱伟华 914.00 - 914.00 13.21% -
经理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
陈智鹏 董事 - 40.25 40.25 0.58% -
2022 年 1 月
2020 年 6 月-
赵宇虹 独立董事 - - - - -
2022 年 1 月
2020 年 6 月-
杨倩娥 独立董事 - - - - -
2022 年 1 月
监事会主 2019 年 1 月-
刘贝贝 - 6.60 6.60 0.10% -
席 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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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任职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总股本持
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券情况
股比例
职工代表 2019 年 1 月-
何垠均 - 12.20 12.20 0.18% -
监事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
张亚阳 监事 - 3.00 3.00 0.04% -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
朱伟民 副总经理 660.25 - 660.25 9.54% -
2022 年 1 月
2020 年 6 月-
程婉秋 副总经理 - 23.40 23.40 0.34% -
2022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
柳絮 财务总监 - 5.00 5.00 0.07% -
2022 年 1 月
注 1:王进、陈智鹏通过嘉德创信分别持有 11.18 万股和 40.25 万股。
注 2:尹明君、刘贝贝、何垠均、张亚阳、程婉秋和柳絮通过佳多吉分别持有 15.50 万股、
6.60 万股、12.20 万股、3.00 万股、23.40 万股和 5.00 万股。
注 3:本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于上市后尽快召开股东
大会完成换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
换届选举前继续履行职责。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王进,本次发行前,王进直接持有公司 50.25%的股权,并

通过嘉德创信间接持有公司 0.16%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50.41%的股权。

王进,女,1970 年 2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512901197002******,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不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进和尹明君,两人为夫妻关系,其中王进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制公司 50.25%的股权,尹明君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副总经理,通过佳多吉间接控制公司 3.24%的股权。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53.49%

15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股权。

王进简介参见“1、公司控股股东”。

尹明君,男,1963 年 3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512901196303******,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王进。王进直接持有公司 37.68%的股权,

并通过嘉德创信间接持有公司 0.12%的股权、通过佳缘科技战配资管计划间接持

有公司 0.70%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38.50%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进和尹明君。王进控制公司 37.68%的

股权,尹明君通过佳多吉间接控制公司 2.43%的股权。两人合计控制公司 40.11%

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部分员工通过持股平台佳多吉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6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506175882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
住所
7层7102号
认缴出资总额 336万元
商务咨询(不含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组织策划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础
经营范围
软件服务、网络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成立日期 2015-07-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尹明君
是否基金备案 否


2、员工持股平台的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前,佳多吉持有公司 3.24%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岗位
行政人员(已退
1 王山 57.00 16.96%
休)
2 向素琼 41.10 12.23% 会计(已退休)
3 彭媛 36.00 10.71% (继承其父股份)
4 程婉秋 35.10 10.45%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总
5 尹明君 23.25 6.92%
经理
6 何垠均 18.30 5.45% 售后部经理
7 谭军 15.00 4.46% 技术总监
8 陈彬 14.25 4.24% 项目经理
9 刘贝贝 9.90 2.95% 监事会主席
10 瞿献 9.30 2.77% 技术部经理
11 邓娟 9.00 2.68% 离职
12 柳絮 7.50 2.23% 财务总监
13 胡冰玉 7.50 2.23% 商务部经理
14 唐华 7.50 2.23% 子公司副总经理
15 贾敏 5.10 1.52% 商务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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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岗位
16 张亚阳 4.50 1.34% 出纳
17 郭丽 4.20 1.25% 保密专员
项目管理中心经
18 向往 3.90 1.16%

19 王霞 3.90 1.16% 采购专员兼行政
20 岳思未 3.90 1.16% 技术支持
21 彭勇 3.45 1.03% 客户经理
22 胡伟 3.45 1.03% 客户经理
23 徐小彬 3.00 0.89% 售后支持
24 谭朝春 3.00 0.89% 售后支持
25 何苗 2.40 0.71% 投标专员
26 陈言 1.50 0.45% 离职
27 杜雪清 1.50 0.45% 项目支持
28 刘骏 0.60 0.18% 项目经理
29 李林 0.60 0.18% 运维工程师
30 何钊兵 0.30 0.09% 项目经理
合计 336.00 100.00% -


3、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期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佳多吉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18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

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其他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919.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307.33 万股

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及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王进 34,765,500 50.25 34,765,500 37.68 36 个月
朱伟华 9,140,000 13.21 9,140,000 9.91 12 个月
朱伟民 6,602,500 9.54 6,602,500 7.16 12 个月
嘉德创信 5,590,000 8.08 5,590,000 6.06 12 个月
鑫瑞集英 3,600,000 5.20 3,600,000 3.90 12 个月
家安明康 2,670,000 3.86 2,670,000 2.89 12 个月
佳多吉 2,240,000 3.24 2,240,000 2.43 36 个月
陈自郁 1,462,000 2.11 1,462,000 1.58 12 个月
袁尚翠 1,000,000 1.45 1,000,000 1.08 12 个月
冯治勇 800,000 1.16 800,000 0.87 12 个月
冯其英 800,000 1.16 800,000 0.87 12 个月
君泓祥 520,000 0.75 520,000 0.56 12 个月
佳缘科技战配资管
- - 1,260,683 1.37 12 个月
计划
中证投资 - - 922,932 1.00 24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1,085,476 1.18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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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及名称 限售期限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小计 69,190,000 100.00 72,459,091 78.5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0,061,500 10.91 -
网下无限售股份 - - 9,742,709 10.56 -
小计 - - 19,804,209 21.46 -
合计 69,190,000 100.00 92,263,3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 24,807 人,其中前 10 名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王进 34,765,500 37.68% 36 个月
2 朱伟华 9,140,000 9.91% 12 个月
3 朱伟民 6,602,500 7.16% 12 个月
4 嘉德创信 5,590,000 6.06% 12 个月
5 鑫瑞集英 3,600,000 3.90% 12 个月
6 家安明康 2,670,000 2.89% 12 个月
7 佳多吉 2,240,000 2.43% 36 个月
8 陈自郁 1,462,000 1.58% 12 个月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佳
9 缘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1,260,683 1.37% 12 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袁尚翠 1,000,000 1.08% 12 个月
合计 68,330,683 74.06%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本次发行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 2,183,615 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4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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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名称 认购的股票数量(股) 认购的资金(元) 限售期
股票数量的比例
佳缘科技战配资
1,260,683 58,999,964.40 5.46% 12 个月
管计划
中证投资 922,932 43,193,217.60 4.00% 24 个月
合计 2,183,615 102,193,182.00 9.46% -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一)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佳缘科技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最终获配的股份数量为 1,260,683 股,

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46%,佳缘科技战配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佳缘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12 月 9 日

募集资金规模:5,900.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佳缘科技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资产管理 对应资产
序 是否为上市
姓名 职务 计划金额 管理计划
号 公司董监高
(万元) 参与比例
1 王进 董事长、总经理 是 3,000.00 50.85%
2 朱伟华 董事、副总经理 是 970.00 16.44%
3 尹明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 650.00 11.02%
4 朱伟民 副总经理 是 950.00 16.10%
5 程婉秋 副总经理 是 200.00 3.39%
6 王寄安 证券事务代表 否 130.00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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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购资产管理 对应资产
序 是否为上市
姓名 职务 计划金额 管理计划
号 公司董监高
(万元) 参与比例
合计 5,900.00 100.00%

(二)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全资子公司中证投资将作为保荐机构跟投主体实施跟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并承诺获得本次配售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 46.80 元/股,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 45.5531 元/股,超过幅度约为 2.74%,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7,983.04 万元。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

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中证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22,932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00%。




22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307.3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全

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8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61.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60.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82.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81.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3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49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83,615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46%,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277,380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

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6,185 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71.8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883,500 股,约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28.16%。

根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820.78457 倍,高于 100 倍,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178,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28,185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51.84%;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 10,061,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8.16%。回拨

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8040437%,申购倍数为 6,327.49451 倍。

根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001,298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468,060,746.4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60,202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2,817,453.60 元。网下向投资者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10,828,185 股 , 网 下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506,759,058.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

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60,202 股,包销金额为 2,817,4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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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7,983.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499.2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90003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8,483.76 万元。根据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003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6,478.98
审计及验资服务费 1,000.00
律师费 452.8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21.7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0.25
合计 8,483.76
注:以上发行费用口径均不含增值税

本次共发行 2,307.33 万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3.6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

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9,499.28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42 元/股(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5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7 元/股(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6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9068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

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90724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以及 2021 年

主要经营业绩情况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

理层分析”之“十六、最近一期与上年年末或同期变动情况”及“重大事项提示”

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

者注意。




27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100130000094479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支行 511511060013001626894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121274182651
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100130000096477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28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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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 010- 60833052

传真 : 010- 60833083

保荐代表人 : 马峥、鞠宏程

联系人 : 马峥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作为佳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

诺,本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

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

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规定。发行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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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

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

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

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马峥、鞠宏程提供持续

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马峥,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

参与了彩讯科技、斯达半导体、奥瑞金、成都深冷、震有科技、泰坦科技、楚天

龙等多家公司的 A 股 IPO 工作,负责了神州泰岳、东杰智能、华扬联众、金宇

车城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导完成了对广州优蜜、墨麟股份、互爱

互动等信息传媒行业企业投资及资本运作工作。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鞠宏程,男,CFA,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

总裁,负责或参与澜起科技 IPO 项目、普冉半导体 IPO 项目、博创科技 IPO 项

目、丽人丽妆 IPO 项目、博通集成 IPO 项目、泰坦科技 IPO 项目,某大型互联

网公司 CDR 项目,苏宁、携程集团资本运作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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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君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7月1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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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朱伟华及朱伟民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
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嘉德创信及鑫瑞集英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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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朱伟华、副总经理朱伟民、副总经理程婉秋
及财务总监柳絮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
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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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何垠均、刘贝贝及张亚阳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股东佳多吉承诺

公司股东佳多吉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1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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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

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君承诺: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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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
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按有权部
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朱伟华及朱伟民作出如下承诺: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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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
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按有权部
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嘉德创信及鑫瑞集英作出如下承诺: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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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
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
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股东佳多吉承诺

公司股东佳多吉作出如下承诺: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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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
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

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和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持公司保持长期发展的动力、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保障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及公司股价的稳定性、长期增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佳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并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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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实施本预案中一项或数项措施,以使公司股票稳定在合

理价值区间。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首次达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公司应在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公司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A、股份回购价格

确定回购价格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增发新股

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的价格区间。

B、股份回购金额

确定回购金额的原则:公司董事会以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10%作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C、股份回购期限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分期执行,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

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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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首次达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且在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在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即

控股股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12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

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同时控股股东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出售。

B、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 500 万元(如与上述增持比例冲突的,

以上述增持比例为准)。

C、增持股份的价格: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首次达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且在公司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未来 12 个月内,

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

份的 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应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

的 30%。(如与上述增持比例冲突的,以上述增持比例为准)。

C、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出售。

D、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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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①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A、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

条件。

B、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第二顺序:

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

足“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的。

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

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A、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本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

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

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

B、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以及实施期限等信息)

或不进行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C、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股份回购方案。

D、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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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告。

E、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在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依法注销,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③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程序

A、控股股东应在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拟定书面

方案,并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B、控股股东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程序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达到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拟定书面方案,并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

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A、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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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

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

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的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

B、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

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

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

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股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

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

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及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的现金

分红及 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D、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增持股票条件成就后未按稳定

股价方案执行的,未按该方案执行的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E、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

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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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将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股票及其他义务。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佳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
施予以约束。”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尹明君,全体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股票及其他义务。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措施
予以约束。”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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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本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
被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的,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
价格,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君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被证
券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认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
本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等有权机构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本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五、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47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公司
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
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
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君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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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启动股份购回措施,购回价格按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同
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
量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
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公告认定事项、相应的回购股
份及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
股东分红,并以本人在违规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
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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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
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公告认定事项、相应的赔偿损
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
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
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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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德恒律师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导致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3、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承诺:“本所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

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

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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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君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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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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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嘉德创信及鑫瑞集英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企业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
资者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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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
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企业履
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 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
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 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
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
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了解和分析,
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
投项目建设进度。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
力、项目管理效率、信息化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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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1)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加快研发成果转换步伐,开发新
产品,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

(2)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
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
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
水平。

4. 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将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给予广大投资者合理的回报,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
报机制。”

公司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
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君承诺:

“1. 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
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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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并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就涉及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布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已出具的承诺不能满
足相关规定时,本人将及时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与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君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与佳
缘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企业,或对该等相竞争的
企业施以重大影响,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他与佳缘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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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佳缘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3、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可能与佳缘科技及其
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
给佳缘科技及其子公司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避免与佳
缘科技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4、若本人违反本承诺而给佳缘科技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佳
缘科技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佳缘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止。”


九、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实际控制人王进及尹明
君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等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
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人承
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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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评估、咨询,提高
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近亲属,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
函的约束。

六、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若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人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情况发生
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发生后
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等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
经充分的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人承
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评估、咨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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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五、本人将督促本人的近亲属,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等关联方,同受本承诺
函的约束。

六、本人承诺以上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若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七、本人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公司完成上市前,若前述说明情况发生

任何变化或发现相关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则本人将在相关事实或情况发生后

及时告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股东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本企业股权
的主体;

2、佳缘科技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均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

3、本企业股东不存在以本企业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企业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
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企业的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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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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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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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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