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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9-0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ers Vacuum Containers Co.,Ltd.
(住所: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
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
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及其亲属吕振福、欧阳波、吕丽珍
和吕丽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阮伟兴、翁文武、张洵、凌永华、程小燕、陈涛、吕拥升、
李春晖、潘永、朱仁标、应维湖、高超、吕挺、廉卫东、朱晓阳、施佩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强、张洵、吕振福、欧阳波、
朱仁标、应维湖、吕丽珍、凌永华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
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其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19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
过 2,2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56 万
股,网上发行 1,824 万股,于 2011 年 9 月 2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 18.00 元/
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7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哈尔斯”,股票代码“002615”,其中本次发行
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824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9 月 9 日
3、股票简称:哈尔斯

4、股票代码:002615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1,2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8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与网下配售获
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824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非工作日顺延)
吕强 45,144,000 66.00 2014 年 9 月 9 日
吕振福 3,078,000 4.50 2014 年 9 月 9 日
欧阳波 3,078,000 4.50 2014 年 9 月 9 日
吕丽珍 3,078,000 4.50 2014 年 9 月 9 日
吕丽妃 3,078,000 4.50 2014 年 9 月 9 日
阮伟兴 6,840,000 10.00 2012 年 9 月 9 日
翁文武 684,000 1.00 2012 年 9 月 9 日
张洵 684,000 1.00 2012 年 9 月 9 日
首次公开 凌永华 463,752 0.68 2012 年 9 月 9 日
发行前已 程小燕 342,000 0.50 2012 年 9 月 9 日
发行的股 陈涛 342,000 0.50 2012 年 9 月 9 日
份 吕拥升 225,720 0.33 2012 年 9 月 9 日
李春晖 225,720 0.33 2012 年 9 月 9 日
潘永 225,720 0.33 2012 年 9 月 9 日
朱仁标 225,720 0.33 2012 年 9 月 9 日
应维湖 114,228 0.17 2012 年 9 月 9 日
高超 114,228 0.17 2012 年 9 月 9 日
吕挺 114,228 0.17 2012 年 9 月 9 日
廉卫东 114,228 0.17 2012 年 9 月 9 日
朱晓阳 114,228 0.17 2012 年 9 月 9 日
施佩安 114,228 0.17 2012 年 9 月 9 日
小计 68,4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4,560,000 5.00 2011 年 12 月 9 日
发行的股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8,240,000 20.00 2011 年 9 月 9 日
票 小计 22,800,000 25.00 -
合计 91,2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文名称: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ZheJiang Haers Vacuum Containers Co.,Ltd.

2、注册资本:9,12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3、法定代表人:吕强

4、成立日期:2008 年 8 月 29 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5 月 23 日)

5、住 所: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6、邮政编码:321300

7、电 话: 0579-89295369

8、传 真: 0579-89295392

9、互联网地址:www.haers.com

10、电子信箱:zqb@haers.com

11、经营范围:不锈钢真空器皿、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除发
动机)的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以上内容凡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12、主营业务: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13、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14、董事会秘书:凌永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表: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股数量(股)
吕 强 董事长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45,144,000
陈晓行 董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张 洵 董事、总经理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684,000
潘子南 董事、副总经理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吕振福 董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3,078,000
欧阳波 董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3,078,000
张希平 独立董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郭延曦 独立董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叶兴林 独立董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周亮渠 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朱仁标 监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225,720
应维湖 监事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114,228
张卫东 副总经理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雷 雨 副总经理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
凌永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463,752
吕丽珍 财务总监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3,078,000
翁文武 核心技术人员 2011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684,000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吕强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合计持有本公司 66.00%股份。

吕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3072219480110****,住址为: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大江畈村方川路 153 号。
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 45,144,000 股,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 66.00%,占本
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49.50%。

吕强的简介如下:汉族,1948 年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
现任公司董事长。1985 年至 1988 年担任浙江永康四路轻工机械厂厂长;1988
年至 1995 年担任永康活动铅笔厂厂长;1996 年 5 月创办哈尔斯工贸至 2003 年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 年至 2008 年担任哈尔斯工贸执行董事;200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为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民营企业研
究会副会长,1988 年当选为永康市第八届政协委员,1993 年当选为永康市第九
届政协常委,2007 年被评为永康市劳动模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除控股本公司外,不持有其他公司的股
权及进行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6,501 户。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吕强 45,144,000 49.50
2 阮伟兴 6,840,000 7.50
3 吕振福 3,078,000 3.38
4 欧阳波 3,078,000 3.38
5 吕丽珍 3,078,000 3.38
6 吕丽妃 3,078,000 3.38
招商证券智远内需集合
7 1,520,000 1.67
资产管理计划
云信成长 2007-2 号(第
8 九期)集合资金信托计 1,520,000 1.67

9 瑞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20,000 1.67
10 翁文武 684,000 0.75
11 张洵 684,000 0.75
合计 70,224,000 77.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280 万股

2、发行价格:18.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2.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
票为 456 万股,有效申购为 8,36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5.454545%,
有效认购倍数为 18.33 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 1,824 万股,中签率为
0.2526209248%,超额认购倍数为 396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存在余股,网下
配售也不产生余股。

4、募集资金金额:410,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128,8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7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371 号《验
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46,271,200.00 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35,78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940,000.00
律师费用: 2,000,000.00
信息披露费 4,430,000.00
股份登记费 121,200.00
合计 46,271,200.00

每股发行费用:2.0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64,128,800.00 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9 元(按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42 元/股(以公司 201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1 年 8 月 23 日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邮 编:200001

电 话:021-23219530

传 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潘晨、孙炜

项目协办人:张嘉伟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
意见如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
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浙江
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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