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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1-09-08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 22 号 2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
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泉、魏罡、曾建宝、刘才庆、蔡坤平、赵军定、高
兰洲、陈海洲、方敏、屠根林、庄文胜和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张泉、
曾建宝、魏罡、高兰洲、刘才庆同时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2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蒙发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8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00万股,网上发行2,400万股,发行价
格为52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蒙发利”,股票代码“002614”,其中
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9月9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9月9日
3、股票简称:蒙发利
4、股票代码:002614


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泉、魏罡、曾建宝、刘才庆、蔡坤平、赵军定、高
兰洲、陈海洲、方敏、屠根林、庄文胜和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自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张泉、
曾建宝、魏罡、高兰洲、刘才庆同时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6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4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5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项 目 股东姓名 易时间
(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邹剑寒 3,656.70 30.47% 2014 年 9 月 9 日

李五令 3,656.70 30.47% 2014 年 9 月 9 日

张 泉 804.80 6.71% 2012 年 9 月 9 日

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12 年 9 月 9 日
268.00 2.23%
(有限合伙)

魏 罡 110.70 0.92% 2012 年 9 月 9 日

曾建宝 90.00 0.75% 2012 年 9 月 9 日
一、首次
刘才庆 90.00 0.75% 2012 年 9 月 9 日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蔡坤平 54.90 0.46% 2012 年 9 月 9 日
股份
赵军定 54.90 0.46% 2012 年 9 月 9 日

高兰洲 48.60 0.41% 2012 年 9 月 9 日

陈海洲 48.60 0.41% 2012 年 9 月 9 日

方 敏 48.60 0.41% 2012 年 9 月 9 日

屠根林 45.00 0.38% 2012 年 9 月 9 日

庄文胜 22.50 0.19% 2012 年 9 月 9 日

小计 9,000 75% ——
二、首次 网下配售发行的股份 600 5% 2011 年 12 月 9 日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400 2011 年 9 月 9 日
20%

小计 3,000 25% ——

合计 12,000 1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COMFORT SCIENCE&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邹剑寒

董事会秘书:张斌

成立日期:1996 年 8 月 1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7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 22 号 2 楼

邮政编码:361009

公司电话:0592-5569658

公司传真:0592-5532788

互联网网址:http://www.easepal.com.cn

电子信箱:stock@easepal.com.cn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电子按摩器材;座、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
件;日用五金制品、家具、家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聚氨酯泡棉制品及其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
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的主营业务:从事各类按摩器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




7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1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
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 C7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
票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方式
(万股)
1 邹剑寒 董事长、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3,656.70 直接

2 李五令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3,656.70 直接

3 张 泉 董事、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804.80 直接

4 魏 罡 董事、海外市场部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110.70 直接

5 曾建宝 董事、总经理助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90.00 直接

6 刘才庆 监事、厦门康城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90.00 直接

监事、海外市场部副总经理 直接
7 高兰洲 2010 年 11 月 22 日 48.60
兼厦门康先副经理

8 张年庆 董事、深圳凯得克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 ——

9 谢永添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 22 日 —— ——

10 马永义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 22 日 —— ——

11 白知朋 独立董事 2010 年 11 月 22 日 —— ——

12 杨 艳 监事、海外市场部业务经理 2011 年 3 月 16 日 —— ——

13 崔洪海 副总经理 2010 年 11 月 22 日 —— ——

14 张 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11 月 22 日 —— ——

15 苏卫标 财务总监 2010 年 11 月 22 日 —— ——

合计 8,457.50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邹剑寒: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 年出生,本科。身份证号码:
310104196906044****。1996 年 8 月与李五令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现任公司

8
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任期自 2010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1 日。目前还
兼任蒙发利香港董事、总经理,漳州康城执行董事、总经理,蒙发利电子、漳州
蒙发利、深圳凯得克、厦门康先、惠州傲力、济南蓝石董事,兼任的社会职务有
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市外经贸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总商会常务理事、厦门市政
协委员、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

李五令: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身份证号码:35020419560325****。
1956 年出生,高中。1996 年 8 月与邹剑寒先生共同创办蒙发利垫制品,历任蒙
发利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蒙发利科技常务副总经理、蒙发利集团常务副总经
理、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任期自 2010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1 日。目前还兼任蒙发利电子、漳州
蒙发利、厦门康城董事,深圳凯得克、厦门康先、济南蓝石监事。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它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康先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项目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邹剑寒 50万元港币 50%

李五令 50万元港币 50%

厦门威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邹剑寒 25 50%

李五令 25 50%

厦门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邹剑寒 250 50%

李五令 250 50%


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9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6,372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邹剑寒 3,656.70 30.47%

2 李五令 3,656.70 30.47%

3 张 泉 804.80 6.71%

天津雷石信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 268.00 2.23%
(有限合伙)

宏源证券-建行-宏源 3 号红利成长
5 120.00 1.0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 魏 罡 110.70 0.92%

7 曾建宝 90.00 0.75%

8 刘才庆 90.00 0.75%

DEUTSCHE BANK
9 80.00 0.67%
AKTIENGESELLSCHAFT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
10 80.00 0.67%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
11 80.00 0.67%
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 9,036.90 75.31%




1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52.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4.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00万股,有效申
购为6,56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0.933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400万股,
中签率为1.5523711823%,超额认购倍数为64倍。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不存在
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156,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3392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8,500.80万元,每股发行费用2.83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 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7,350
审计及验资费用 310
律师费用 398
信息披露费用 427.80
股份登记费用 15
合计 8,500.80

六、募集资金净额:147,499.20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90元/股(按2011 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1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18元(以2011年6月30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2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8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保荐代表人:叶勇、胡军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
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蒙发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
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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