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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3
股票简称:嘉和美康 股票代码:68824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dwill E-Health Info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二层12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 年 12 月 13 日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
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
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
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
限售流通股为 31,577,1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9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
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
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50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194.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256.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59.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59.61 倍。

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日股
2020年扣 2020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票收盘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股)
300253.SZ 卫宁健康 0.2291 0.1740 15.72 68.61 90.32
300451.SZ 创业惠康 0.2144 0.2030 9.64 44.95 47.49
603990.SH 麦迪科技 0.2142 0.1560 18.95 88.47 121.48
300550.SZ 和仁科技 0.1628 0.1209 13.63 83.72 112.75
002065.SZ 东华软件 0.1717 0.1312 7.26 42.28 55.33
300168.SZ 万达信息 -1.0875 -1.1520 11.88 -10.92 -10.31
300078.SZ 思创医惠 0.1211 0.0362 6.82 56.31 188.47
600718.SH 东软集团 0.1056 -0.1206 11.17 105.79 -92.62
均值 - - - 70.02 102.6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T-3)。
注 1:2020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计算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万达信息,计算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时扣除异常值万达信息、东软集团。

本次发行价格 39.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59.60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
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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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
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
或“最近三年及一期”),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260.77 万元、-
78.66 万元、1,270.81 万元和-3,681.23 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721.71 万元、-82.74 万元、2,097.90 万元和-2,787.55 万
元,盈利能力较弱。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医疗信息化
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且发行人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使得整体营业收入较
低;(2)为提高市场推广力度,加强公司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规模较大,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
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3)为保持技术领先性,公司研
发资金的投入规模较大,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公
司研发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如果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状态持续,将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
金流,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造成不利
影响。

(二)应收账款增加及回款能力较差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
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 17,302.90 万元、29,752.57 万元、30,621.13 万元
和 35,043.4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51%、67.05%、57.58%和
166.84%。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9,903.52 万元、15,567.42 万元、9,298.72 万元和 6,119.89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率分别为 57.24%、52.32%、30.37%和 17.46%。

公司对第三方非医疗机构的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
分别为 7,380.85 万元、12,299.39 万元、12,569.71 万元和 13,182.40 万元,占各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42.66%、41.34%、41.05%和 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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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客户包括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存在因
其财政拨款审批、自身资金安排、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有效实施应收
账款催收管理等原因,导致医疗机构不能及时付款或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公
司对医疗机构存在部分或全部货款延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部分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根据其资金状况及其与终端客户的合作情况,
需要在收到终端客户付款后才能向发行人付款,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做出明确
约定,该类客户实际执行中需要终端客户付款后才向发行人付款。由于终端客
户多为大中型医疗机构,付款流程相对较长,如果发生终端客户延迟付款或不
支付相关款项,将导致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延迟向公司付款或无法支付款
项。对于其他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无需终端客户付款后才向
发行人付款,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部分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向发行
人付款存在逾期情况,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款能力较差,且对医疗机构和
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均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可能导致坏账损失增加,经营活
动现金流变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三)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别为-12,398.22 万
元、-16,397.31 万元、-6,023.88 万元和-10,676.68 万元,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
要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最终客户绝大部分为医
疗机构,这些项目前期建设投入较高,受付款审批进度、资金到位时间跨度的
影响,项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持续的新增项目投入和滞后的回款造成了资金
错配;(2)随着公司所承接的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增加,公司对项目的人员投
入、对技术服务和软硬件采购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快;
(3)公司为了能够保证市场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项目研发投
入,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较高,其平均薪酬处于同行业较
高水平,研发投入较大。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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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得到有效改善且无法筹集到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四)存货增加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发行人对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均采用终验法进行收入确
认,尚未验收的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均计入存货。随着发行人实施项目增加,发
行人存货金额也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10,295.43 万元、
17,428.07 万元、27,101.66 万元和 35,341.22 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21.43%、23.00%、27.19%和 34.1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存货金额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进而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421.84 万元、715.72 万
元、742.67 万元和 1,066.29 万元,主要为对医疗信息化业务劳务成本、部分医
疗器械业务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发行人医疗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无法覆
盖存货成本,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
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通过控制弘云
久康间接持有发行人 14.55%的股份,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熙牛医疗科技(浙 提供技术开
- - 997.63 -
江)有限公司 发服务
阿里健康科技(中
软件销售 - 309.73 - -
国)有限公司
合计 - 309.73 997.63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58% 2.25% -
注:报告期内,弘云久康曾持有熙牛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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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对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内容系向其销售临床
辅助决策系统及智能化病历质控系统;对熙牛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关
联销售内容系向其提供云电子病历系统相关的研发服务。

根据业务开展需求,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
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将会继续发生。如果未来该等关联交易的规模增加,且该等
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不合理等,则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提
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存在关联
交易的风险。

(六)公司受医疗信息化业务发展趋势等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受医疗信息化业务发展趋势等影响较大。近年国家持续出台
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我国医疗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但该等行业促进政策
的实施主体由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构成,该等机构自身信息化水平
不一,国家对各个级别的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要求也不尽相同,因而政策因素
对发行人订单的获取具有较大影响,并且部分下游用户的信息化需求存在一定
的阶段性特征。

在2018年12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后,发行人来自于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
的订单金额大幅增加。如果将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确认收入的
嘉和电子病历平台、智慧医疗产品体系项目中,来自于2019年、2020年、2021
年1-6月和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签署的订单的收入视为因为政策影响导致的增量
收入,则上述政策导致发行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收入分别新增
6,300.03万元、13,646.12万元和10,719.10万元,毛利分别新增4,571.20万元、
8,543.39万元和5,981.65万元。

如果医疗信息化行业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下游客户需求特征出现变
动,将对公司后续订单和收入的持续增长、毛利率水平变动带来较大不确定
性,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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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在医疗信息化的市场占有率不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风险

在国家大力推进医改和医疗卫生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开发
和应用不断深入,国内从事医疗信息化的企业纷纷加大投入抢占市场,进入该
领域的公司也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产生的收入包括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
务、外购软硬件销售等三个方面,其中前两者是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业务产生的
收入,主要包括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及其相关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报告期
内收入分别为17,082.22万元、35,935.94万元、43,898.77万元和18,144.19万元,
占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比例分别为91.65%、91.10%、86.91%和88.68%。

根 据 Frost&Sullivan 的 研 究 数 据 , 2020 年发行 人 医 疗 信 息 化市 场份 额 为
3.7%,位于卫宁健康(11.4%)、万达信息(10.3%)、东软集团(9.9%)等企
业之后;2020年病历系统信息化软件市场中,发行人在该细分市场中以17.7%的
份额排名第一,领先于东软集团(12.1%)、南京海泰(10.9%)、卫宁健康
(10.0%)等企业。相关咨询机构并未就数据中心细分市场直接发布过市场排名
的数据。

因此,发行人在医疗信息化的市场占有率不高,电子病历细分市场与同行
业其他公司相比领先优势较小,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整体面临较大的市场竞
争风险。

(八)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单体报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969.92
万元、-26,698.63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公司盈利能力较弱,未来仍
需持续投入较大规模资金进行市场拓展和研发活动等,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
损的状态可能持续,将导致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从而对投资
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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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的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
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0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嘉和
美康”,证券代码“688246”;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37,877,502 股,其中
31,577,198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三)股票简称:“嘉和美康”,扩位简称:“嘉和美康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24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7,877,502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469,376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577,19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6,300,30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78,775 股,
均由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
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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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
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12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1,513,403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5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总量的 4.5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
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54.56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为 53,183.70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
为 25,630.34 万元、44,376.70 万元和 53,183.70 万元,研发投入分别为 6,441.39
万元、7,124.05 万元和 9,226.87 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8.50%。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二项上市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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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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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oodwill E-Health Info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340.812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3 月 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3 年 2 月 26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 号 1 幢二层 1201 室
邮政编码 100085
联系电话 010-82781919
传真 010-82781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61815353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批发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经营范围 证为准,限生产经营地生产);批发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主营业务 医疗信息化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电子邮箱 zqb@bjgoodwill.com
公司网址 www.bjgoodwill.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
李静
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10-82781919-21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夏军直接持有公司 23.88%股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和美嘉和间接控制公司
8.57%表决权,通过与任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形式控制公司 2.98%表决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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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计控制公司 35.43%表决权,夏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5 月 19 日,夏军、任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1)双方确
认,因双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自嘉和美康成立
至今,无论是否直接持有嘉和美康股权,双方对嘉和美康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
务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实施均实行一致行动,对嘉和美康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务
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定或执行在事实上保持一致。(2)双方承诺,自《一致行
动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嘉和美康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
保持一致行动,对嘉和美康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
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3)如双方对相关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夏军的意见进行表决。(4)《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
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日至嘉和美康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夏军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经济
学院大专学历。1991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鹭岛公司销
售经理;1998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通用电子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嘉美科仪经理;2005 年 3 月至今任嘉和设备执行董事;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嘉和有限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长、经理,嘉和
信息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珠海颐亨隆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生科研究院董事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嘉斯睿特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嘉
和海森董事长、经理。

任勇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
大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有机化工厂会
计、副主任;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
管;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通用电子副经理、财务总监;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嘉和新仪副经理、财务总监;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嘉和
有限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2013 年 2 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副经理、财
务总监;2013 年 7 月至今任嘉和信息执行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智墨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智墨创投基金管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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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嘉和海森副经理。

和美嘉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7729194U
成立时间 2012 年 5 月 3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军
企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 号一幢 1101 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经营范围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05-30 至 2032-05-29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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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 10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监事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6 名、核心技术人员 6 名。

1、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1 夏军 董事长 2019-7-20 至 2022-7-19
2 任勇 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3 姬铮 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4 张雷 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5 刘阳 董事 2021-1-20 至 2022-7-19
6 柯研 董事 2020-4-2 至 2022-7-19
7 贺宇 独立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8 姜军 独立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9 石向欣 独立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10 YAN AN 独立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2、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1 蔡挺 监事会主席 2019-7-20 至 2022-7-19
2 张静 监事 2019-7-20 至 2022-7-19
3 王春凤 职工监事 2020-4-2 至 2022-7-19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高管任职期限
1 夏军 经理 2019-7-20 至 2022-7-19
2 任勇 副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019-7-20 至 2022-7-19
3 姬铮 副经理 2019-7-20 至 2022-7-19
4 司存功 副经理 2019-7-20 至 2022-7-19
5 聂亚伦 副经理 2019-7-20 至 2022-7-19
6 李静 董事会秘书兼副经理 2019-7-20 至 20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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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陈联忠 研发总监
2 张雷 生科研究院董事、经理
3 蔡挺 嘉和海森副经理、监事会主席、事业部经理
4 胡可云 嘉和海森事业部副经理、研发总监
5 马龙彪 嘉和信息产品经理、部门经理、事业部副经理
6 王坤 嘉和信息产品经理、研发主管、事业部技术总监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职务或亲 直接持 间接持 通过何公司 合并持 股份质押、冻结或发
姓名
属关系 股比例 股比例 间接持股 股比例 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董事长、 0.12% 和美嘉和
夏军 17.91% 18.16% 无
经理 0.13% 嘉和投资
董事、副
任勇 经理、财 2.24% - - 2.24% 无
务负责人
董事、副
姬铮 - 0.88% 和美嘉和 0.88% 无
经理
董事、核
张雷 心技术人 - 0.28% 和美嘉和 0.28% 无

监事会主
蔡挺 席、核心 - 0.14% 和美嘉和 0.14% 无
技术人员
张静 监事 - 0.03% 嘉和投资 0.03%
聂亚伦 副经理 - 0.35% 和美嘉和 0.35% 无
董事会秘
李静 书兼副经 - 0.06% 和美嘉和 0.06% 无

核心技术
陈联忠 - 0.90% 和美嘉和 0.90% 无
人员
核心技术
胡可云 - 0.07% 和美嘉和 0.07% 无
人员
核心技术
王坤 - 0.09% 和美嘉和 0.09% 无
人员
核心技术
马龙彪 - 0.03% 嘉和投资 0.03% 无
人员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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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
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员工通过和美嘉和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通过嘉和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一)和美嘉和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
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和美嘉和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元)
嘉和美康董事长兼经理/
1 夏军 2.3834 1.92% 普通合伙人 嘉和信息经理/嘉和海森
经理
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2 陈联忠 17.3744 13.99% 有限合伙人
经理
3 姬铮 17.0337 13.71% 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董事/副经理
4 嘉和投资 15.6295 12.58% 有限合伙人 -
嘉和美康副经理/嘉和信
5 聂亚伦 6.8135 5.48% 有限合伙人 息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
经理
嘉和信息副经理/嘉和信
6 张雷 5.3940 4.34% 有限合伙人 息科研事业部经理/生科
研究院公司经理
嘉和信息运营管理中心
7 赵洪彦 4.5423 3.66% 有限合伙人
总监
曾任嘉和信息副经理、
8 朱杰 3.9745 3.20%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已离职
9 郭峰 3.4568 2.78% 有限合伙人 嘉和设备经理
曾任嘉美在线总经办行
10 黎云 2.9501 2.37% 有限合伙人
业顾问,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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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信息副经理/手麻
11 范可方 2.8957 2.33% 有限合伙人
ICU 事业部经理
曾任嘉和信息销售经
12 郑长志 2.8390 2.29% 有限合伙人
理,已离职
嘉和信息 PE 平台事业
13 陈祁 2.8390 2.29% 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
嘉和海森互联网医疗事
14 蔡挺 2.6686 2.15% 有限合伙人
业部经理
曾任嘉和美康副经理,
15 盛炜 0.7571 0.61% 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16 张忠东 2.2712 1.83% 有限合伙人
部华东一区销售部销售
曾任嘉和信息销售经
17 杨嵘 2.2712 1.83% 有限合伙人
理,已离职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办公
18 魏宁 1.7284 1.39% 有限合伙人
室采购经理
嘉和信息 PE 平台事业
19 金晔晖 1.7034 1.37% 有限合伙人
部商务拓展部部门总监
嘉和信息综合事业部急
20 王坤 1.7034 1.37% 有限合伙人
救急诊产品部部门总监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21 黄永健 1.7034 1.37% 有限合伙人
部副经理
嘉和设备事业二部销售
22 朴学哲 1.7034 1.37% 有限合伙人
部北大区大区经理
嘉和美康计划财务部部
23 刘颖 1.7034 1.37% 有限合伙人 门经理/嘉和信息财务总

曾任嘉和美康研发部经
24 徐东兵 1.1356 0.91% 有限合伙人
理,已离职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25 赵以亮 1.1356 0.91% 有限合伙人 部售前支持部售前支持
工程师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26 庞少军 1.1356 0.91%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副经理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27 李刚 1.1356 0.91% 有限合伙人 部华东一区销售部部门
经理
嘉和信息心脏事业部经
28 边卫斌 1.1356 0.91% 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董事会秘书/副
29 李静 1.1356 0.91% 有限合伙人
经理/法规部部门经理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销售
30 娄志方 0.8642 0.70% 有限合伙人
部销售经理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销售
31 杨艳艳 0.8642 0.70% 有限合伙人
部销售经理
嘉和设备事业一部技服
32 刘大为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33 曾维昌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工程营运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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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部门总监
退休返聘,现任嘉和信
34 陈延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息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
客户总监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35 钟志平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部实施服务部部门副经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36 位思华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部研发支持部部门经理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37 林艳山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部实施服务部部门经理
嘉和信息口腔事业部经
38 张冲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理/电子病历事业部运维
服务部经理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39 赵东升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东区销售部销售
嘉和信息综合事业部云
40 李世伟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系统产品部部门经理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41 陈晓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副经理/东区销售
部总监
嘉和信息科研事业部副
42 刘书琦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经理/业务中心总监
嘉和信息运营管理中心
43 洛文涛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运营分析主管
曾任嘉和美康行政部经
44 李玉华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理,已离职
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45 曲振忠 0.5678 0.46% 有限合伙人
售前部总监
嘉和海森事业部副总经
46 胡可云 1.4020 1.13% 有限合伙人


(二)嘉和投资

和美嘉和的有限合伙人嘉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嘉和美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85467645P
成立时间 2013 年 12 月 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军
企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7 号 1 幢 2 层 12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军
杨国学、王仲、陈佳佳、魏树红、戴佐民、王儒超、张静、张
有限合伙人 婷、李素珍、刘花、武萍、甘伟、艾冬悦、马龙彪、韩立炀、潘
秀艳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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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3-12-9 至无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嘉和投资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合伙人身份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元)
嘉和美康董事长兼经理/
1 夏军 2.5701 16.44% 普通合伙人 嘉和信息经理/嘉和海森
经理
嘉和信息区域产品与技
2 杨国学 1.7034 10.9% 有限合伙人
术中心经理
嘉和信息 HIP 平台事业
3 王儒超 1.1356 7.27% 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市场销售部总监
嘉和海森销售部销售总
监/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
4 戴佐民 1.1356 7.27% 有限合伙人
业部北区销售部部门经

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5 陈佳佳 1.1356 7.27% 有限合伙人 部华东二区销售部部门
经理
曾任嘉和信息副经理、
6 王仲 1.1356 7.27% 有限合伙人 HIP 平台事业部经理,
已离职
退休返聘,现任嘉和信
7 魏树红 1.1356 7.27% 有限合伙人 息 HIP 平台事业部副经

嘉和信息口腔事业部副
8 韩立炀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嘉和信息财务部部门副
9 潘秀艳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经理
嘉和信息综合管理部部
10 武萍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门经理
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11 马龙彪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副经理&HDR 研
发部总监
曾任嘉和美康业务中心
12 艾冬悦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已离职
嘉和美康计划财务部财
13 李素珍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务主管
嘉和信息科研事业部业
14 刘花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务中心科研系统咨询师
15 张婷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曾任嘉和设备财务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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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已离职

嘉和美康人力资源部经
16 张静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理/嘉和信息人力资源总

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17 甘伟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AI 科研产品部总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以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人员中,黎云目前
已退休,朱杰、郑长志、盛炜、杨嵘、徐东兵、李玉华、王仲、艾冬悦、张婷
9 人目前已自发行人离职。除上述 10 人外,其他均在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任
职。

和美嘉和不遵循“闭环原则”。和美嘉和为员工持股平台,无需办理私募
基金备案手续。和美嘉和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和美嘉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数
号 比例 比例 日起)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夏军 24,690,198 23.88% 24,690,198 17.91% 36 个月
2 和美嘉和 8,861,397 8.57% 8,861,397 6.43% 36 个月
3 任勇 3,081,966 2.98% 3,081,966 2.24% 36 个月
4 国寿成达 19,569,619 18.92% 19,569,619 14.19% 12 个月
5 弘云久康 15,045,882 14.55% 15,045,882 10.91% 12 个月
6 赛富璞鑫 8,612,134 8.33% 8,612,134 6.25% 12 个月
7 凯旋成长 5,741,423 5.55% 5,741,423 4.16% 12 个月
中信并购
8 4,260,000 4.12% 4,260,000 3.09% 12 个月
基金
9 中金佳泰 3,429,954 3.32% 3,429,954 2.49% 12 个月
10 花城二号 2,057,972 1.99% 2,057,972 1.49% 12 个月
11 罗林 1,849,185 1.79% 1,849,185 1.34% 12 个月
紫金房地
12 1,435,356 1.39% 1,435,356 1.04%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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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
股东名称 股数 股数
号 比例 比例 日起)
(股) (股)
13 义乌朗闻 1,148,285 1.11% 1,148,285 0.83% 12 个月
14 赛富金钻 972,001 0.94% 972,001 0.70% 12 个月
15 清科共创 728,997 0.70% 728,997 0.53% 12 个月
16 清科和思 701,261 0.68% 701,261 0.51% 12 个月
17 清科和清 701,261 0.68% 701,261 0.51% 12 个月
18 蔡晓梅 192,537 0.19% 192,537 0.14% 12 个月
19 王习红 128,304 0.12% 128,304 0.09% 12 个月
20 和彩武 96,228 0.09% 96,228 0.07% 12 个月
21 杨晨 64,152 0.06% 64,152 0.05% 12 个月
22 游文新 32,076 0.03% 32,076 0.02% 12 个月
23 王宁 7,938 0.01% 7,938 0.01% 12 个月
华泰创新
24 投资有限 - - 1,378,775 1.00% 24 个月
公司
网下限售
25 - - 1,513,403 1.10% 6 个月
股份
小计 103,408,126 100% 106,300,304 77.1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 - - 31,577,198 22.90% 无
小计 - - 31,577,198 22.90% 无
合计 103,408,126 100% 137,877,502 1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后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1 夏军 24,690,198 17.91% 36 个月
2 国寿成达 19,569,619 14.19% 12 个月
3 弘云久康 15,045,882 10.91% 12 个月
4 和美嘉和 8,861,397 6.43% 36 个月
5 赛富璞鑫 8,612,134 6.25%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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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6 凯旋成长 5,741,423 4.16% 12 个月
7 中信并购基金 4,260,000 3.09% 12 个月
8 中金佳泰 3,429,954 2.49% 12 个月
9 任勇 3,081,966 2.24% 36 个月
10 花城二号 2,057,972 1.49% 12 个月
合计 95,350,545 69.16% /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数为 1,378,775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为 4.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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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4,469,376 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39.5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59.60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
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5 元/股。(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22 元/股。(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154.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24,045.72 万元。

2021 年 12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嘉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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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后实收
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12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87.7502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
本)人民币 13,787.7502 万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 12,108.32 万元
其中:承销费 9,593.62万元
保荐费 188.68万元
会计师费用 962.26万元
律师费用 811.32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1.7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约80.73万元
注: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增加系包含了印花税。合计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045.72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9,017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4,469,376 万股。其中,最终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
售的股票数量为 1,378,775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957,601 股,其中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 19,957,601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133,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051,06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1,9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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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 81,940 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2476%,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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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
度、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244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
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
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100号)。公司2021年1-9主要
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及2021年的经营情况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
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十六、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
注意。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一)整体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审计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大华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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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
核字[2021]0012100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112,914.08万
元,较上年末增长13.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42,228.35万元,较上
年末降低5.08%。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23.30万元,较上年同期
上 升 28.72%; 归属 于母 公 司股 东的 净利 润 -2,257.87 万 元, 较上年 同 期增 加
2,070.68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4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2.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16.20万元,亏损幅度较上
年同期收 窄 46.36% 。 2021 年1-9 月, 公司经 营活动产 生的 现金流 量净额为 -
20,95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73.10万元,降幅为19.86%。

2021年1-9月,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对于2020年1-9月公司
医疗信息化项目完成交付的金额有所增加、实施效率有所提高,因此营业收入
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2021年1-9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亦有所增加,公司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当期员工数量增加且调整薪酬
水平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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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浦发银行电子城支
行、招商银行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月坛支行、上海银行高碑店支行、宁波银
行亚运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农商
银行北安河支行、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
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1 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 91200078801500001806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2 招商银行酒仙桥支行 110907667810508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3 兴业银行月坛支行 3211501001000280767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4 上海银行高碑店支行 03004781081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5 宁波银行亚运村支行 77110122000067083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6 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 91200078801100001808
有限公司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7 农商银行北安河支行 2000000078997
有限公司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8 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 1101040160001376747
有限公司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9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20000005900100065044818
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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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态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
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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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嘉和美康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孔祥熙、王琛

项目协办人:陈奕彤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亭亭、徐鸿司(已离职)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孔祥熙,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王琛,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孔祥熙,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
师、管理学硕士。2011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孚能科技科
创板 IPO、光威复材 IPO 项目、西宁特钢、佳讯飞鸿非公开发行项目、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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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科、京蓝科技、众泰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王琛,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生物化学博
士。2011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药明康德 IPO、海尔施
IPO、苏州晶云 IPO、翰林药机 IPO、上海药明公司债、药明康德收购辉源生
物、通化东宝再融资、常山药业再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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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
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和美嘉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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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外,发行人
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3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
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
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
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
股份的相关规定。

3、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
本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4、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弘云久康、和美嘉和、赛富璞鑫
和凯旋成长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
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可
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
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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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若本人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 5%以上,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4、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
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
称“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承
诺。

3、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如下规定: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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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 5%以上,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以执行。”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夏军、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
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
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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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购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
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
时,启动第二顺序: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
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足“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
时,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
满足“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
件。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
议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
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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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执
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①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
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
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增持前一年税后现金分红的 20%。

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
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实施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同时
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100%。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过实
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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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保障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
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 50%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
案之日止。

(2)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
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 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 50%
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4)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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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
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
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同时,发行人特别提
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随着募集资金的
到位而大幅增加,总股本也将增加。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慎重
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确定,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产生收益均需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将随着总股本的增加而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
报可能被摊薄。

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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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上市后将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努力提升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产品研发项目,全部用于主营业务,能够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以及抵御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
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的购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使募投项
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在巩固现有
客户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
人才储备建设等措施,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巩固行业
地位。

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等,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
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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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在本次发行后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
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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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
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为避免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
人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发行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
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
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
事医疗信息化和医疗器械相关的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医疗信息化
和医疗器械相关的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
营从事医疗信息化和医疗器械相关的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
为发行人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
业竞争,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
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
优先提供予发行人;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本
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
发行人或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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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先生出具的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含公司)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
产,并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除夏军先生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

除夏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先生外,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
寿成达、弘云久康、和美嘉和、赛富璞鑫、凯旋成长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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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含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本企业知晓范围
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的原则,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
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
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二、关于承诺未能履行的约束措施

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
此不持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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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关于做出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若未能履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履行
如下保障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
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他股东承诺:

“若未能履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本
公司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本企业
所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直至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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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未能履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履行如
下保障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在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前,
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或其他费用(如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十)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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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若本公司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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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5、发行人律师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
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
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
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
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6、发行人会计师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大华验字[2013]000045 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782 号验资复核报
告、大华审字[2021]0016244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452 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及大华核字[2021]0011450 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
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7、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所引用本公司资产评估
报告专业结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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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影响、趋
势、风险及对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522.78 万元、
342.14 万元、2,126.54 万元和-2,714.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721.71 万元、-82.74 万元、2,097.90 万元和-2,787.55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单体报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4,969.92 万元、-26,698.63 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且最近一期存在
累计未弥补亏损。

(一)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针对临床数据的深度利用始于近几年,公司擅长的临床信息化细分领
域市场刚刚进入快速增长期,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规模较小,
且发行人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使得整体营业收入较低

①发行人切入医疗信息化领域的角度为临床信息化,2015 年之前,行业尚
未实现针对临床数据的深度利用,细分领域市场规模较小

发行人切入医疗信息化领域的角度为临床信息化,围绕临床诊疗管理及应
用,以医生临床诊疗工作为导向,电子化方式记录患者病程、医嘱、护理、手
术等就诊信息。

临床信息化产品覆盖医院业务种类繁多,专业性强,产品研发速度较慢。
2015 年之前,行业尚未实现针对临床数据深度利用,临床信息化系统多数还处
于单系统运行状态,当时电子病历产品的功能也比较简单、专科电子病历种类
较少,细分领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因此这一阶段公司取得的合同数量较少、
单体合同额较低。

②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所处细分领域处于发展阶段,但项目的
实施周期较长、部分新业务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因此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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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以后,电子病历市场实现快速发展。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于
2018 年陆续出台了促进电子病历等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卫健委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
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到 2020 年所有三级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要达到分
级评价 4 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 3 级以上。上述政策全面推动电子病历系统
的行业的普及和存量升级工作,加速了行业发展。

随着客户对医疗质量和效率的愈加重视,客户个性化诉求增多,医疗信息
化实施难度和成本加大;同时随着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评级政策出台,各
级医院对医疗信息化产品提出的应用深度增加、与院内其他系统的对接及配合
度需求增加,项目整体工作量上升。因此,公司项目整体实施周期变长。公司
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类业务全部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
在项目获得终验后方可确认收入,实施周期变长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时间较晚,
收入规模较小。

2018 年以来,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发电子病历数据应用价值的创新发展,市
场对相关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水平、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出更高要求。公司
推出的有关数据集中和数据应用的医院数据中心、智慧医疗产品等新产品,取
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该等市场尚处发展的早期阶段,市场渗透率还
处于较低水平,市场规模基数较低,因此公司的收入规模相应较小。

公司产品布局符合当前医疗信息化发展趋势,由于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周期相对较长,且部分新业务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因此报告期内完成终验并
实现收入的规模相对较小。

③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该业务收入逐年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逐年收缩医疗器械业务,该业务各年收入分别为 6,991.50
万元、4,896.81 万元、2,639.85 万元和 542.22 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所处细分领域仍处于发展阶段,且
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部分新业务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因此收入规模较小。
此外,发行人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使得整体营业收入较低。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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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5,630.34 万元、44,376.70 万元、53,183.70 万元和 21,004.20
万元。

(2)医疗信息化业务毛利率和行业水平基本相当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4.73%、54.77%、50.12%
和 49.86%,医疗信息化业务毛利率水平和行业水平基本相当。公司医疗信息化
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详见本节“九/(三)/1/(4)与同行
业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相关内容。

(3)为提高市场推广力度,加强公司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规模较大,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规模总额分别为 10,896.35 万
元、14,764.06 万元、14,654.10 万元和 8,170.4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42.51%、33.27%、27.55%和 38.90%。

在国家大力推进医改和医疗卫生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开发
和应用不断深入,国内从事医疗信息化的企业纷纷加大投入抢占市场,进入该
领域的公司也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推出了有
关数据集中和数据应用的医院数据中心、智慧医疗产品等多项新产品。为应对
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充分推广新产品业务,公司报告期内逐年加大销售费
用的投入规模,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九/(四)/5/(1)销售费用率”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公司管理水
平,公司管理费用投入规模保持在高水平。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
显现,导致管理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九/(四)/5/(2)管理费用率”
相关内容。

(4)为保持技术领先性,公司研发资金的投入规模较大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信息化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建立
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人员、技术人员配置。持续的研发投入促进了公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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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活动的顺利开展,也是公司创新业务竞争力的保证。公司参考国家及行业相
关政策,根据在医疗信息化行业内多年的积累和经验,提前进行产品布局并投
入研发。

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41.39万元、7,124.05万元、9,226.87万元和
6,389.64 万 元 , 占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5.13% 、 16.05% 、 17.35% 和
30.42%。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详见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九/(四)/5/(3)研发费用率”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弱的原因合理,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分析

1、对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同时公司医疗信息化客户付款周期较
长,公司为项目实施前期投入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分别为-12,398.22万元、-16,397.31万元、-6,023.88万元和-10,676.68万元。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逐步实现盈利,加强收款管理,加快订单交付速
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情况将逐步得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股权方式和债务方式进行筹资,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分别为322.00万元、33,547.35万元、9,590.00万元和7,660.00万元,能够满足
持续增加的日常经营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9,293.02万元、14,577.22万元、16,350.55万元和4,571.05万元,可支配货币资金
余额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

2、对业务拓展的影响

公司在临床医疗信息化领域拥有长期的市场领先优势,积累了大量优质客
户资源。为进一步开拓医疗信息化业务,公司销售人员规模和费用投入持续增
长,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分别为5,977.14万元、8,379.99万元、8,899.63万元和
5,142.09万元。公司已经确定了明晰的发展战略,并且在技术创新、完善产品
线、渠道和网络建设等方面为业务拓展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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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人才吸引和团队稳定性的影响

报告期期末,公司员工人数超过1,800人,人员数量随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
上升。公司搭建了员工持股平台和美嘉和、嘉和投资,并已实施完毕股权激励
方案,持股员工共61人,均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
励机制以及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有效保障人才吸引力和团队稳定性。

4、对研发投入和战略性投入的影响

医疗信息化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研发与创
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与医疗信息化产业的融合,研发投入属于公司主要的战
略性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41.39万元、7,124.05万元、9,226.87万元
和6,389.64万元,研发费用金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一致。公司研
发投入并未受到盈利情况及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和技术团队,
制定了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保障研发工作的持续投入,为产品线
布局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

5、对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占比逐步提高,
在执行项目数量和金额逐年增加,营业收入快速提升;同时,公司凭借在医疗
信息化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

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线不断丰富,团队实施能力持续增强,市场推广更加深
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核心竞争力将继续增强,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
一步提升。此外,国家产业政策的高度支持、医疗机构对于信息化工具的需求
潜力较大,也将有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

综上,公司在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且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
况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
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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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1、未来可以持续盈利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运行;

(3)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6)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重大人事变
动;

(7)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利影响的突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
因素。

2、未来可以持续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及具体的假设基础

未来公司主要经营要素水平预测及相应假设基础如下:

(1)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前景整体向好

医疗信息化行业近年来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和支持。电子病历作为
国家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抓手,其实施和应用水平已成为医院
发展和管理的“必修课”,在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推动下,电子
病历系统行业普及和存量升级的市场空间广阔。

此外,医疗机构自身着眼于提升诊疗质量、医患体验、管理效率以及发展
创新业务的需要,将加大对于专科电子病历、医疗信息系统、医疗大数据等新
一代信息化工具的投入力度。因此,公司有望受益于行业长期、持续的良好发
展前景。

(2)公司业务量充足,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可期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医疗信息化软件研发与产业化的企业之一,长期深耕
临床信息化领域,是国内该领域的领军企业。凭借在电子病历领域的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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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运营经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能够准确把握国内医疗信息化领域
客户需求及技术趋势,未来业务数量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的复杂度较高,开发和实施周期较长,截至2021年9月
30日,发行人尚未确认收入的医疗信息化业务在手订单金额约为7.83亿元,公
司已签订尚未验收的医疗信息化业务合同金额充裕。此外,2020年公司新增订
单金额为8.69亿元,能够为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和业绩表现提供稳固支撑。

(3)公司技术服务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具备完整的从产品创新研发到实施落地的能力,研发成果和创新产品
储备长期处于业内领先水平。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和实
施人员分别达到45人、592人和787人,技术服务团队在前期业务实施过程中积
累了大量的开发实践经验,能够为项目实施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4)业务规模提升,毛利率维持在行业水平

随着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规模的扩大,团队实施能力持续增强,公司单位
技术服务人员的收入贡献金额将逐步提升,进而将业务毛利率维持在行业水
平。

(5)综合费用率逐步降低

公司在前期业务发展阶段重视研发工作和市场拓展工作,为保持技术优势
和品牌优势,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投入的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金额仍然会维
持在较高水平。但是随着公司业务体量逐渐扩大,规模效应逐渐显现,且不断
加强费用管控,预计未来公司期间费用率将控制在合理水平。

综合上述,在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下,公司业务数量稳步增长,技术团队
有效匹配项目需求,毛利率稳定在行业水平,规模效应显现、综合费用率控制
在合理水平。在上述预测的前提下,管理层预计未来公司能够实现持续盈利。

上述发行人未来部分财务数据/指标系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发行人
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四)风险因素

公司存在盈利能力较弱和累积未弥补亏损的风险,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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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四/(一)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第四节/四/(二)公司存在累积
未弥补亏损的风险”予以披露。

(五)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
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
承诺:“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若本人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三、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已出具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
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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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
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
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
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
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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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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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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