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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华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2-03
股票简称:华强科技 股票代码:688151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Huaqiang High-tech CO., LTD.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4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 年 12 月 3 日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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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
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
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

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69,592,327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20.2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11月22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
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0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
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1.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36.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68.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82.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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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65倍。

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
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票收盘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股)

002246.SZ 北化股份 0.1643 0.1148 7.05 42.92 61.43

300875.SZ 捷强装备 1.3033 1.2261 66.01 50.65 53.84

688586.SH 江航装备 0.4802 0.3888 32.85 68.41 84.48

600529.SH 山东药玻 0.9487 0.9302 41.51 43.76 44.63

301093.SZ 华兰股份 0.6041 0.5728 52.14 86.30 91.03

均值 - - - 58.41 67.08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2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T-3日(2021年11月22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35.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82.4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
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
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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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
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
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军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83%、82.84%、
64.48%和 30.7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军品在手订单规模分别为 49,710.09 万
元、36,682.32 万元、19,019.15 万元和 15,604.30 万元,各期末军品在手订单规模
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个体防护装备中 107 产品、115 产品的期末在手订单大幅
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107 产品在手订单分别为 33,728.20 万元、14,850.00 万
元和 3,070.10 万元和 0 万元,115 产品在手订单占比分别为 14,750.00 万元、
21,682.50 万元、6,182.40 万元和 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 107 产品和 115 产品在
手订单大幅下降的原因系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第一年,军方未来五年装备
采购总体计划规划尚在制定过程中,对 107 产品、115 产品等个体防护装备的年
度增加订单计划仍未下达所致。

鉴于 107 产品和 115 产品均为军方最新一代现役装备,正式定型列装部队时
间较短,军方后续对该类型装备的需求仍可能增加。但是,因军方采购计划、
时间、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107 产品、115 产品等个体防护装备后续追
加订单也相应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因国家国防战略等原因导致军费支出预算调
整,或受国际形势以及军方短期采购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军方改变采购计
划或延长采购周期,公司将面临突发订单延迟甚至订单取消的情况,导致军品
销售收入结构变化、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延后甚至销售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从
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军方采购方式调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军方订单的方式主要有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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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18 年之前,公司主要军品均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019 年,军方将防毒服列
入有限竞争类装备,115 产品的采购方式由单一来源采购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虽
然公司作为第一成交单位,承担 70%的订购任务,但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
司 115 产品的订单数量有所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未来如军
方将公司其他型号军品的采购方式由单一来源采购变更为竞争性谈判,则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高及大客户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45,530.87 万元、
136,347.58 万元、53,251.13 万元和 42,556.40 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61.25%、82.76%、63.76%和 69.0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8-2020 年度,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单位 A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4,138.89 万
元、114,651.00 万元、32,272.9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2%、69.59%
和 38.64%。单位 A 系陆军装备采购部门。报告期内,单位 A 主要向公司采购防
毒服、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用于配发陆军各部队。2021 年 1-6 月,公司
对第一大客户国药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 25,874.6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为 42.00%,主要为新冠疫苗用丁基胶塞。

因此,基于军方以及国药集团采购较为集中的特点,在较长一段时间内,
公司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如果公司无法保
证在军方及国药集团的供应商体系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军方及国
药集团的合作关系,或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
营构成不利影响。

(四)境外采购的风险

公司医药包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丁基橡胶、高阻隔性膜材料、塑料粒
子等,主要供应商集中在美国、欧洲、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
进口卤化丁基橡胶主要原产地为俄罗斯,进口卤化丁基橡胶采购金额占卤化丁
基橡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9.25%、98.71%、99.50%和 99.92%。进口高阻
隔性膜材料主要原产地为美国,进口高阻隔性膜材料采购金额占高阻隔性膜材
料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0%、99.99%、99.88%和 78.38%,公司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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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材料供应存在较大程度的对外依存。

如果外贸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因国际政治关系导致公司的相关原
材料供应不足或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成本控制带
来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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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8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
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
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
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60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华强
科技”,证券代码“688151”;本公司 A 股股本为 34,4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69,592,327 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三)股票简称:“华强科技”,扩位简称:“华强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15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344,5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86,206,2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9,592,32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74,907,67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518,073 股,
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
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 2,586,186
股;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为 10,931,88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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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 2,586,1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 0.75%;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
数为 10,931,88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17%。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342 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 3,095,8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90%)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
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
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
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120.89 亿元;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407.15 万元和 6,627.01 万元,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83,511.65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
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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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
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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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Huaqiang High-Tech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25,829.3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冬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2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4 日
住所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 499 号
邮编 443000
电话 0717-6347288
传真 0717-6331556
一般项目:药用包装材料系列产品、防化器材系列产
品、空气净化系列产品;防毒服、防毒面具、防毒靴
套、防毒手套、隔绝式防护装具、过滤器、滤毒器、
三防掩体、三防帐篷、帐篷类、滤尘器、大气环境控
制系统、气密检测仪、水处理设备、能源及环境工程
设备、模具、功能薄膜、橡胶产品、炭材料和炭催化
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不含国家限制或
经营范围 禁止经营项目);空气净化工程施工;机械加工(不
含登记注册前置许可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一类、二类、三类
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劳保口罩、日常用防
护口罩等全系列口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防护服、
防护头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特种防护装备和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
主营业务
产与销售。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qtc.com
电子信箱 office@hqt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董
赵晓芳
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电话 0717-634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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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兵器装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56,812,8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2%;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间接持有公司 85,534,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3%。兵器装备集团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70.35%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实际
控制人能够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70.3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3,5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32,958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股东构成情况 国务院国资委持股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 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光电、输变电等产品生产销
务的关系 售,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关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3,844.27 1,346.14 51.73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3,583.94 1,293.81 86.52
注:(1)2020 年财务数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印发的《关于划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9 家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资[2020]149 号),国务院国资委需将持有的兵器装备集团 10%股权划转给社保基金
会,企业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社保基金会以财务投资者身份享有划入国有股权的收
益权等相关权益,划转后原国资管理体制不变,截至目前,上述划转事项尚未进行工商变
更登记。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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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
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高级管理人员 6 名、核心技术人员 6 名。

1、董事

在公司担任
序号 姓名 提名人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的董事职务
兵器装备集
1 王冬民 董事长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兵器装备集
2 高新发 董事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兵器装备集
3 史磊 董事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兵器装备集
4 魏喜福 董事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兵器装备集
5 高英苗 董事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6 徐斌 董事 南方资产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7 刘景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8 刘洪川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9 王广昌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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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监事

在公司担任
序号 姓名 提名人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的监事职务
1 刘跃东 监事会主席 兵器装备集团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2 蒋纬行 监事 兵器装备集团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职工代表监
3 程烈源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高管任职期限
1 高新发 董事、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
2 朱经平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3 潘言宏 副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4 周超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5 唐国庆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6 赵晓芳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 王冬民 董事长、党委书记
2 贺华山 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3 唐国庆 副总经理
4 唐俊雄 总经理助理
5 陈洁 技术中心主任
6 杨静 技术中心副主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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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持股主
间接持有公
直接持股 体持有发行 限售期
姓名 司的股权比 公司职务
的主体 人的股数 限

(万股)
王冬民 0.15% 董事长、党委书记
高新发 0.02% 董事、总经理
总会计师、总法律
朱经平 0.11%
顾问
周超 宜昌民强 836.52 0.01% 副总经理 12个月

唐国庆 0.01% 副总经理
唐俊雄 0.08% 核心技术人员
杨静 0.04% 核心技术人员
高新发 0.11% 董事、总经理
潘言宏 0.11% 副总经理
周超 0.07% 副总经理
唐国庆 宜昌华军 758.18 0.06% 副总经理 12个月
董事会
赵晓芳 0.06%
秘书
贺华山 0.15% 核心技术人员
陈洁 0.06% 核心技术人员

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
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
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及决策程序

2019 年,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
关键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
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公司通过两
个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的形式,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1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入股价格为 5.97 元/股,授予数量为 1,594.70 万股。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19 日,兵装集团分别出具《关于湖北华强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批复》(兵装人[2019]541 号)及《关于同意
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额度处置的批复》(兵人函[2020]3 号),
同意华强有限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行股权激励,股权
激励总额度不超过 1,600 万股。

2020 年 3 月 5 日,华强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员工持股平台(宜
昌民强、宜昌华军)对华强有限进行增资,华强有限注册资本由 24,234.68 万元
增至不超过 25,834.68 万元,由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宜昌华军)以货币进
行出资,增资其余金额计入华强有限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以经国资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2020 年 3 月 26 日,华强有限完成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本次股权激
励对象已于 2019 年 3 月底完成出资,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和宜昌华军)合
计向华强有限增资 9,520.359 万元,其中 1,594.7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
资本公积。至此,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股权持股平台的基本信息及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员工通过宜昌民强、宜
昌华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宜昌民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宜昌民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井振然
住所 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 499 号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民间资本投资、证券、期货、保险、金
经营范围 融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16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宜昌民强的出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 出资额(万 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称 元) 例
1 井振然 普通合伙人 党建指导员 119.76 2.39%
2 高新发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50.64 1.01%
3 杨朝晖 有限合伙人 纪委书记 108.00 2.15%
4 周超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30.00 0.60%
5 唐国庆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30.00 0.60%
6 楚文军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159.54 3.18%
7 唐俊雄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 154.86 3.09%
8 肖怀泽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高级工程师 126.48 2.52%
9 王尊华 有限合伙人 产业园主任 126.48 2.52%
10 孙虹 有限合伙人 产业园高级工程师 126.48 2.52%
11 范云 有限合伙人 品质管理部部长 120.60 2.40%
12 徐红英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高级工程师 120.30 2.40%
13 夏庆文 有限合伙人 产业园工程师 60.78 1.21%
14 程文俊 有限合伙人 产业园工程师 46.02 0.92%
15 王明甫 有限合伙人 华强制盖工程师 45.78 0.91%
16 叶血清 有限合伙人 八分厂副厂长 120.96 2.41%
17 朱文力 有限合伙人 华强制盖执行董事 119.94 2.39%
18 张建 有限合伙人 三分厂厂长 122.94 2.45%
19 曹光灿 有限合伙人 品质管理部工程师 119.82 2.39%
20 徐磊 有限合伙人 四分厂厂长 119.76 2.39%
总经理助理兼八分厂厂
21 杜凯 有限合伙人 119.64 2.38%

22 毛升琼 有限合伙人 四分厂副厂长 119.58 2.38%
23 宋文军 有限合伙人 党建指导员 120.24 2.40%
24 刘建亮 有限合伙人 产业园工程师 120.06 2.39%
25 覃兵 有限合伙人 安全部工程师 120.06 2.39%
26 吴红曦 有限合伙人 纪检部工程师 120.00 2.39%
27 杨静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副主任 92.52 1.84%
28 王磊 有限合伙人 物资采购部部长 90.06 1.79%
29 曹炎炎 有限合伙人 信息部部长 89.88 1.79%
30 闫俊 有限合伙人 三分厂副厂长 89.88 1.79%
31 李欢 有限合伙人 华强制盖总经理 89.82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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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名 出资额(万 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称 元) 例
32 江勇 有限合伙人 信息部工程师 54.66 1.09%
33 徐赛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副部长 49.50 0.99%
34 宋小东 有限合伙人 华强塑业副总经理 48.72 0.97%
35 李冬梅 有限合伙人 品质管理部工程师 45.72 0.91%
技术中心胶塞研究组组
36 谭娟 有限合伙人 47.70 0.95%

37 向青龙 有限合伙人 华强制盖副总经理 45.90 0.91%
38 王建平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副部长 119.58 2.38%
39 吴博 有限合伙人 四分厂副厂长 89.58 1.78%
40 王冬民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 317.04 6.32%
41 朱经平 有限合伙人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218.10 4.35%
42 赵卫 有限合伙人 纪检部部长 122.94 2.45%
43 徐九江 有限合伙人 一分厂副厂长 120.12 2.39%
44 周彬 有限合伙人 产业园助理工程师 119.94 2.39%
45 杨莉 有限合伙人 公司办中级馆员 119.64 2.38%
市场部部长兼外贸公司
46 冯亚伟 有限合伙人 119.22 2.38%
总经理
47 何佳 有限合伙人 党群部副部长 89.94 1.79%
48 谢晋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员工 89.94 1.79%
合计 - - 5,019.12 100.00%

2、宜昌华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宜昌华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2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丁翔
住所 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 499 号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民间资本投资、证券、期货、保险、金融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宜昌华军的出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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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元)
总经理助理兼党群工作部
1 丁翔 普通合伙人 149.88 3.29%
部长、工会主席
2 向祚红 有限合伙人 人力资源部部长 122.94 2.70%
3 赵毅林 有限合伙人 党群部副部长 90.42 1.99%
4 赵晓芳 有限合伙人 董事会秘书 119.28 2.62%
5 王德彬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部长 119.22 2.62%
6 吴振刚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高级工程师 158.70 3.49%
7 唐三水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150.96 3.32%
8 周超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51.08 3.32%
9 陈洁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主任 125.70 2.76%
10 程泽刚 有限合伙人 军品部高级工程师 126.48 2.78%
特种净化产品事业部总经
11 吴兵 有限合伙人 121.02 2.66%

12 唐国庆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20.84 2.66%
13 张辉 有限合伙人 理化计量中心主任 90.66 1.99%
14 陈丑和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个防研究室主任 98.76 2.17%
15 曾丽红 有限合伙人 理化计量中心高级工程师 55.26 1.21%
16 刘冬妮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 47.82 1.05%
17 陈建军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高级工程师 45.90 1.01%
18 邹维 有限合伙人 品质管理部高级经济师 120.36 2.65%
19 贺良冬 有限合伙人 总经理助理兼军品部部长 120.18 2.64%
20 刘世杨 有限合伙人 一分厂厂长 120.00 2.64%
21 刘胜兵 有限合伙人 生产部部长 119.76 2.63%
22 张斌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集防研究室主任 92.22 2.03%
23 丁蛮子 有限合伙人 公司办主任、保密办主任 90.24 1.98%
24 刘弘志 有限合伙人 安全部部长 89.94 1.98%
25 荣文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工程师 46.68 1.03%
26 李方罗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系统研究组组长 46.20 1.02%
27 胡新武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工程师 15.00 0.33%
28 刘兰同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滤器研究组组长 33.60 0.74%
29 张辉 有限合伙人 一分厂厂长助理 46.38 1.02%
30 赵峰 有限合伙人 理化计量中心副主任 46.20 1.02%
特种净化产品事业部副总
31 郑浩 有限合伙人 46.08 1.01%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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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元)
32 付光明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副主任 45.96 1.01%
33 毛卫华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工程师 45.78 1.01%
34 张蓓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工程师 45.78 1.01%
技术中心防护服研究组组
35 袁祖培 有限合伙人 45.72 1.01%

36 姜崚 有限合伙人 技术中心工程师 45.66 1.00%
37 贺华山 有限合伙人 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311.64 6.85%
38 高新发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218.04 4.79%
39 潘言宏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217.62 4.78%
40 肖红平 有限合伙人 党群工作部高级经济师 120.24 2.64%
41 朱军有 有限合伙人 党群工作部政工师 120.24 2.64%
42 章博 有限合伙人 审计部部长 119.94 2.64%
43 张小莉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部长 119.82 2.63%
44 戴伟 有限合伙人 销售部部长 119.70 2.63%
45 刘文勇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副部长 45.18 0.99%
合计 - - 4,549.08 100.00%

(三)本次股权激励入股价格确定原则

本次股权激励入股价格为 5.97 元/股,价格确认依据为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
值。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实施股权激励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 060019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按照收益
法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44,654.32 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评估
值为 5.9689 元/股。该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资部门兵器装备集团备案。本次股权
激励入股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四)是否遵循“闭环原则”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遵循“闭环原则”,在计算发行人股东人数时须穿透
计算员工持股平台,穿透计算后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合计未超过 200 人。

(五)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宜昌民强和宜昌华军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开展其
他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备案程序。
2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自上市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兵器装备集
156,812,800 60.71% 156,812,800 45.52% 36个月

南方资产 85,534,000 33.12% 85,534,000 24.83% 36个月
宜昌民强 8,365,200 3.24% 8,365,200 2.43% 12个月

宜昌华军 7,581,800 2.93% 7,581,800 2.20% 12个月
华泰创新投
- - 2,586,186 0.75% 24个月
资有限公司
中航产业投
- - 854,944 0.25% 12个月
资有限公司
中电科投资
控股有限公 - - 2,268,452 0.66% 12个月

广州凯得投
资控股有限 - - 2,835,565 0.82% 12个月
公司
宜昌中企投
资有限责任 - - 2,137,361 0.62% 12个月
公司
国家军民融
合产业投资
- - 2,835,565 0.82% 12个月
基金有限责
任公司
网下摇号抽
- -- 3,095,800 0.90% 6个月
签限售股份
小计 258,293,800 100.00% 274,907,673 79.8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69,592,327 20.20% -
合计 258,293,800 100.00% 344,500,000 100.00%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1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限售期限(自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市之日起)
1 兵器装备集团 156,812,800 45.52% 36 个月
2 南方资产 85,534,000 24.83% 36 个月
3 宜昌民强 8,365,200 2.43% 12 个月
4 宜昌华军 7,581,800 2.20% 12 个月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
5 2,835,565 0.82% 12 个月
限责任公司
6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35,565 0.82% 12 个月
7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586,186 0.75% 24 个月
8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68,452 0.66% 12 个月
9 宜昌中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37,361 0.62% 12 个月
10 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54,944 0.25% 12 个月
合计 271,811,873 78.90% -

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数为 2,586,186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为 3.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股协议,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
总计 10,931,887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12.68%,获配金额与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38,551.79 万元。本次发行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元,不含佣金) 纪佣金(元)
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854,944 29,999,984.96 149,999.9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268,452 79,599,980.68 397,999.90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
2,835,565 99,499,975.85 497,499.88

宜昌中企投资有限责任公
2,137,361 74,999,997.49 374,999.99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
2,835,565 99,499,975.85 497,499.88
金有限责任公司

2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元,不含佣金) 纪佣金(元)
合计 10,931,887 383,599,914.83 1,917,999.57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3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8,620.6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236%,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 35.0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82.41 倍。(每股收益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9 元。(按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52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497.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282.47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215.08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1]第 1-1004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止,变更后的累
2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计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44,500,000.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44,500,000.00 元。

九、发行费用(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643.47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7.55
律师费用 382.0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4.28
合计 21,282.47
注: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与《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差异系包含了
确定的印花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215.08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62,292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620.62 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13,518,073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68%;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4,730,127 股,
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44,730,127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27,958,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27,876,86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1,137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
包销股份数量 81,137 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
例为 0.1116%,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0941%。


2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8年至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1-10698号)。上
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
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1-
10010号)。公司2021年1-9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及2021年的经营情况预计
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
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
者注意。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
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销售模式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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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
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账户开立
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250133160109666809
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5425008011000168854
宜昌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11501012200832022
宜昌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5171194070
三峡分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为“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
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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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伟、张展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4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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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
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
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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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强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刘伟、张展培

项目协办人:郑志凯

项目组其他成员:柴奇志、沈迪、戚升霞、李爽、顾峰、姚扬帆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刘伟,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张展培,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刘伟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
学历,保荐代表人,毕业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了金
浦钛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瀚叶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拓山股份、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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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智控、艾森股份等多家公司的改制或辅导工作。

张展培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硕士研究生
学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武进不锈、鸿泉物联等 IPO 项目及亚玛顿非
公开发行、北矿科技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参与多家公司的改制上市、融
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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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南方资产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
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宜昌华军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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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三、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冬民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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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新发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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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经平、潘言宏、周超、赵晓芳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唐国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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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三、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六、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贺华山、唐俊雄、陈洁、杨静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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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四、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
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二)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二、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三、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
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
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
司所有。

四、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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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

五、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资产承诺:

“一、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二、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三、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
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
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
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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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

五、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
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二、稳定股价的方案及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
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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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
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1)通过实施回购
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
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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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
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
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
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
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
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
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
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
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
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且年度用于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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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
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要求并
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
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増股本、増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及购回股份数量应
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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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
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増股本、増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及购
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等原因而
终止。”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
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率等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根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
及 再 融 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对投资者回报的影响,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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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
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用于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
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信息
化(数据驱动的智能企业)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是从公司战略
角度出发,对公司现有防护装备业务、研发能力的再提升,最终将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竞争力的提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整内部各项资源,
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成并实
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
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
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户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
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人才储备建设等措施,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巩固行业地位。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
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等,不断提高公司整
体的运营效率。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
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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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1、绝不以控股股东身份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给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
将及时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2、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
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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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就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不进行现金分
红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时,独立董事应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实地接待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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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条件、
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股
利、派发股票股利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
期分红方案。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1)受不可抗力事件(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实施
现金分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时;(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其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
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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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
股东利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
股东的意见。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
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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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
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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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资产承诺:

“一、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5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采取该
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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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宜昌华军承诺:

“一、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同意采取该
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
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企业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
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
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
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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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一、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
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
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
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
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人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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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
者利益。”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一、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
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股份(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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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如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公司有过错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
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股份(若有)。

三、如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有过错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或者裁定,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因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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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含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下同)目前不存
在与发行人(含发行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下同)构成实质性同业
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二、本公司未来不会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三、本公司未来不会向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营销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四、本公司不会利用对发行人控制关系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发行人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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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控制发行人或者发行人从证券交易所
退市为止。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及时向发行人足额赔偿相应损失。

本公司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发行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及控制附属企业(包括本公司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
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
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
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
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控制发行人或发行人从证券交易
所退市为止。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及时向发行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足
额赔偿。

三、本公司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发行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方资产承诺:

“一、本企业及控制附属企业(包括本企业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
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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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
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操纵、指
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不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者发行
人从证券交易所退市为止。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企业违反本承诺给发行人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足额赔偿相应损失。

三、本企业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发行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宜昌民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宜昌华军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其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持股 100%的公司(根据 2020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划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9 家中央企业部分国
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20]149 号),国务院国资委需将其持有的兵器
装备集团 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
目前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兵器装备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公司;宜昌民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宜
昌华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宜昌民强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宜昌华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持有人
均为本公司的员工。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
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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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
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
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
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
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
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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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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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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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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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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