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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勤科技: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1-15
股票简称:灿勤科技 股票代码:688182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Cai Qin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特别提示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勤科技”、“发行人”、“本公
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

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3
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

锁定期为 36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66,995,6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6.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业绩继续大幅下滑的风险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121.86 万元和 140,841.01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794.42 万元和 74,533.45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387.11 万元和 71,710.57 万元。

2020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04,210.8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01%,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633.4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4.27%,实

1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262.31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43.85%,全年业绩大幅下滑。

2021 年 1-6 月,公司延续 2020 年下半年以来的业绩下滑趋势,当期实现营

业收入 18,633.5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4.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5,654.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2.2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58.9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6.64%。

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874.07 万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

期变动-71.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29.54 万元(未经审计),

较上年同期变动-71.0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4,701.37 万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变动-86.98%。公司 2021 年 1-9

月延续 2020 年下半年以来的业绩下滑趋势。

2021 年后续期间,若国内市场 5G 基站建设进度仍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

导致发行人的市场份额下降明显、发行人主要产品陶瓷介质滤波器的价格降幅进

一步扩大、单位成本降幅不及价格降幅,都将使发行人 2021 年度的业绩面临进

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中

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华为、康普通讯、罗森伯格、中国电科、大唐移动等。报

告期各期,由于下游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相对集中,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82%、97.10%、96.31%和 88.14%,其中来自第一大

客户华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87%、91.34%、90.08%和 67.27%,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

报告期内,华为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大幅增长

主要依赖于对华为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发行人向华为主要销售陶瓷介质滤波器

产品,其销售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14%、91.20%、90.08%和

67.26%,其中又以介质波导滤波器产品为收入的主要构成,产品收入结构较为集


2
中。

报告期内,华为在 5G 基站使用陶瓷介质滤波器的步伐快于其他通信主设备

商。未来,若爱立信、诺基亚、大唐移动等其他通信设备生产商在使用 5G 介质

波导滤波器方面长期进展缓慢,或者发行人若未来无法与爱立信、诺基亚、大唐

移动等其他通信设备生产商在 5G 介质波导滤波器方面达成更为广泛的业务合作,

将导致发行人 5G 介质波导滤波器的销售收入持续依赖于华为。

在 5G 基站建设国内市场,华为目前占据最大份额。截至 2020 年底,全国

累计开通 5G 基站 71.8 万个,其中 2020 年新增 5G 基站超 60 万个,自 2020 年

四季度至今,国内 5G 基站建设进程明显放缓。在国际市场方面,2020 年以来受

到新冠疫情影响,海外国家 5G 基站建设进程有所延缓,国际市场需求延后。同

时,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也直接影响到华为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国内外 5G 基站建

设进程、华为国内市场份额的变动和国外市场的开拓情况对发行人的未来业绩构

成重大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与华为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新客户和新产品拓展计划不如预期,

或华为因 5G 建设进程和国际市场开拓情况不利、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

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起市场份额下降,将导致华为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因销售收入依赖于第一大客户华为和产品收入

结构较为集中的情形而受到不利影响。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尤其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

美国政府已将多家中国企业和机构列入美国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美国政府

不断扩大“实体清单”名单、加强对“实体清单”的限制。目前,被列入美国政

府“实体清单”的公司客户包括华为及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

华为方面,截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被美国政府列入“实体名单”的华为子

公司总数已达 152 家。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华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销售金


3
额分别为 13,797.02 万元、128,643.07 万元、93,872.30 万元和 12,534.19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0.87%、91.34%、90.08%和 67.27%,华为及其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美国政府上述举措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供货受到限

制、订单需求下降的风险。

除华为以外,美国政府的上述举措可能对公司的其他客户、供应商和业务合

作单位造成影响,并进而通过产业链传导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情况,对公

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作为报告期内

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其各期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73%、0.87%、

1.67%和 8.96%。

(四)市场竞争加剧、发行人被华为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Massive MIMO 技术和有源天线技术的使用,使得介质波导滤波器成为构造

5G 宏基站 AAU 的主流技术方案之一发行人、艾福电子、佳利电子、国华新材

料等微波介质陶瓷元器件厂商在这一技术迭代演进中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发

行人因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微波介质陶瓷元器件的研制和开发,在市场竞争中

取得了一定的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尤其是武汉凡谷、春兴精工、大富科技、通宇通讯、

国人通信等传统金属腔体滤波器企业也通过研制小型金属腔体滤波器、陶瓷介质

滤波器等产品参与到 5G 基站用陶瓷介质滤波器的市场竞争中来,并在产品研发

和制造领域逐步积累经验,研发推出竞品并取得客户认可,发行人的先发优势将

逐步减弱。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会向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家供应商采购,公司目前

对华为销售的主要型号产品也已经存在了竞品及生产厂家。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华为的其他供应商在产品研发和制造领域逐步

积累经验,发行人存在先发优势减弱、市场份额被其他供应商取得、甚至被其他

供应商替代的风险。尤其是若公司的主要客户更多采用招投标方式分配订单份额,

将进一步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和公司市场份额的变动,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业绩水平。




4
(五)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陶瓷介质滤波器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分

别为 67.06%、95.01%、94.37%和 83.62%,毛利率分别为 70.24%、68.82%、54.87%

和 42.00% ,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50.89 元/只、44.11 元/只、27.06 元/只和 23.85

元/只,2020 年平均销售单价相比 2019 年下降 38.65%,毛利率同比降低 13.95

个百分点。

通信行业产品的定价规律以及下游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持续降价的要求,

将使得同一型号产品的销售单价在生命周期内呈现下降趋势。未来随着行业竞争

加剧、下游客户的持续降价要求、新技术更迭或者新竞争者进入等情形的出现,

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开发新型号产品或推出新技术,发行

人陶瓷介质滤波器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将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届时如果发行人

的工艺水平和产量规模效应等优势不能使产品单位成本也相应幅度下降,发行人

的毛利率可能也会随之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利润。

2020 年,下游客户的持续降价要求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发行人的陶瓷

介质 滤波器在 2020 年上 半年的平均售价较 2019 年全年平均 售价大幅下降

37.69%。而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 5G 基站建设进程的影响,短期内市场

需求大幅减少,导致了行业内竞争格局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产品降价幅度趋

缓。从环比变动来看,陶瓷介质滤波器的 2020 年上半年平均售价较 2019 年下半

年环比下降 26.53%,2020 年下半年平均售价较 2020 年上半年环比下降 5.26%。

同时,考虑到发行人陶瓷介质滤波器的销量目前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基

于阶梯式定价的特点,产品售价的下降幅度将趋缓等因素,因此以平均销售单价

下降 5%、10%和 20%进行敏感性分析如下。

假设陶瓷介质滤波器平均销售单价下降 5%、10%和 20%,在其他条件不变

的情况下,公司营业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平均销售单价下降5%
科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 变动金额(万元) -777.75 -4,914.55 -6,683.41 -902.52


5
利润 变动幅度 -12.21% -14.42% -7.72% -9.56%
平均销售单价下降10%
科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 变动金额(万元) -1,555.50 -9,829.10 -13,366.83 -1,805.05
利润 变动幅度 -24.42% -28.83% -15.44% -19.13%
平均销售单价下降20%
科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 变动金额(万元) -3,111.01 -19,658.21 -26,733.66 -3,610.10
利润 变动幅度 -48.84% -57.67% -30.89% -38.26%


(六)发行人收入、利润大幅增长的趋势未来不可持续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 4.19 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6.64 倍,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公

司抓住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大力投入 5G 介质波导滤波器的研发和规

模量产,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5G 介质波导滤波器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取得大幅增长。

2020 年以来,受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

毛利率下降、国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发行人 2020 年全年实现营

业收入 104,210.8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01%,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262.3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3.85%。

未来,若影响发行人收入和利润增长的不利因素没有发生明显的有利变化,

并且如果发行人没有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出新产品并实现大规模量产,发行人

2018-2019 年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的趋势将不可持续。发行人 2020 年表现为业绩

下滑,同时根据发行人的预计,公司 2021 年 1-9 月将延续 2020 年下半年以来的

业绩下滑趋势。

(七)通信技术升级和更新迭代较快的风险

通信行业发展迅速,从 2G、3G、4G 到 5G,每隔 5-10 年就会出现一次大规

模的技术升级和更新迭代。3G/4G 时代,通信基站主要采用传统金属腔体滤波器,

5G 时代 Massive MIMO 技术和有源天线技术的运用使陶瓷介质波导滤波器成为

构造基站 AAU 的重要技术方案之一。未来,随着移动通信行业技术的迭代升级

6
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出现,若公司不能准确跟踪产品技术和市场发展的趋势,并

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研发出适应新技术的产品,公司将会丧失市场竞争力,由此对

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为供应介质波导滤波器等产品,公司预计短期内不存在

华为自建产线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型产品以替代大量向公司采购的风险。但

是从中长期来看,如果华为自建产线或者公司未能在技术、成本等方面跟进下游

客户的技术升级步伐,华为存在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型产品以代替大量向公司

采购的可能性,由此公司将面临华为采购量的减少和公司业绩的下滑。

(八)核心技术失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发展核心,紧密跟踪通信行业发展趋势,

在微波介质陶瓷材料和微波介质陶瓷元器件领域持续投入研发,形成了包括先进

微波介质陶瓷材料配方及制备技术、复杂陶瓷体一次成型技术、盲孔陶瓷体金属

化及银焊技术等在内的大量核心技术。如果未来核心技术不慎泄密或出现核心技

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

比分别为 79.37%、86.00%、82.40%和 78.10%,其中华为及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企

业的应收账款各期占比分别为 55.33%、63.91%、41.33%和 36.79% 。应收账款

能否顺利回收与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

信誉较好,应收账款均能如期收回,但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发生恶化,公

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合计控制公司 95.42%的

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比例有所下降,但仍保持绝对控股地

位。公司已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应对决策

不当风险。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利用控股权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和日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不当控制风险。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31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说明书和发行
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
439 号”批准。公司 A 股股本为 4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66,995,626
股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灿勤科技”,证券代码为
“688182”。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三)股票简称:灿勤科技

(四)扩位简称:灿勤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182

9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0.0000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699.5626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3,300.4374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3,000.0000 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有关股份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 400.0000 万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1.00%;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
为 2,6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6.50%。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68 个最终获配账户(对应的股份
数量为 300.437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5%),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中“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10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42.00 亿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孰低者为准,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74,533.45 万元、26,633.40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5,000 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




11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Cai Qin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田中

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9 日(有限公司)、2019 年 4 月 28 日(股份公
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1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 19 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陶瓷元器件、组件、无线电通讯产品、卫
星导航模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微波介质陶瓷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
括介质波导滤波器、TEM 介质滤波器、介质谐振器、介质天线等多种元器件,
并以低互调无源组件为业务和产品体系的重要补充,产品主要用于射频信号的接
收、发送和处理,在移动通信、雷达和射频电路、卫星通讯导航与定位、航空航
天与国防科工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215633

电话号码:0512-56368355

传真号码:0512-56368301



12
互联网网址:http://www.cai-qin.com.cn/

电子信箱:caiqindb@cai-qi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陈晨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电话:0512-56368355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灿勤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49.1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朱田中、朱琦和朱汇,朱田中与朱琦、朱汇为父子关系。
本次发行前,朱田中、朱琦、朱汇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28,500,009 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9.50%;朱田中持有灿勤管理 95%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通过控制灿勤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发行人 49.14%的股份;朱汇担任聚晶管
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聚晶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发行人 31.78%的股份;
朱琦担任荟瓷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荟瓷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发行人
5.00%的股份。朱田中、朱琦、朱汇合计控制发行人 95.42%的股份。

同时,朱田中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朱琦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朱汇担任
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对发行人董事会的决议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影响。

本次发行后,灿勤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 36.8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朱田中、朱琦、朱汇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7.13%的股份,朱田中持有灿勤管理 95%
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通过控制灿勤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发行人
36.86%的股份;朱汇担任聚晶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聚晶管理控制其
持有的发行人 23.83%的股份;朱琦担任荟瓷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控制
荟瓷管理控制其持有的发行人 3.75%的股份。朱田中、朱琦、朱汇合计控制发行
人 71.56%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3
公司控股股东灿勤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田中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216-2699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 年 2 月 28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 发 行 人 主 营业
不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务的关系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朱田中 950.00 95.00%
股东构成
赵玉清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灿勤管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主要财务 总资产 14,967.62 17,376.95
数据 净资产 14,037.49 13,939.97
(万元) 净利润 97.53 8,032.09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审计 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审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的简历如下:

朱田中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MBA,高级经
济师。1986 年 5 月至 1991 年 7 月,历任张家港双山纺织专件三厂车间主任、厂
长助理;199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彩勤电子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
理;2000 年 1 月至今,任汇利电子(后更名为汇利自动化)执行董事;2000 年
11 月至今,历任张家港灿勤电子元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麦捷灿勤)董事长兼
总经理、副董事长;2004 年 2 月至今,任田中投资(后更名为灿勤微波、灿勤
管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历任灿勤通讯董事长、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灿勤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14
年 4 月至今,任灿勤科技董事长;朱田中先生目前兼任张家港市第十二届政协常
务委员、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常务理事、南京工业大学校外导师及材料科
学与工程学院协同创新实验实训指导委员会委员,荣获江苏省劳动模范称号。

朱琦先生,198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2012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历任灿勤有限研发工程师、副总经
理;2013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成都石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4 月
至今,任灿勤科技董事、总经理;朱琦先生目前兼任苏州市新一代企业家商会副
会长。

朱汇先生,198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电子工程专业。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张家港灿勤电子元件有限公司采
购部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历任灿勤有限研发工程师、副总经理;
2019 年 4 月至今,任灿勤科技董事、副总经理;朱汇先生目前兼任张家港市新
一代企业家商会理事。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朱田中 董事长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朱琦 董事、总经理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15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朱汇 董事、副总经理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陈晨 董事、董事会秘书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刘少斌 独立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孙卫权 独立董事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崔巍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12.30-2022.04.23


(二)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并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
司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顾立中 监事会主席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崔春伟 监事 发起人股东 2019.04.23-2022.04.23
卢鹏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04.23-2022.04.23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朱琦 董事、总经理 2019.04.23-2022.04.23
朱汇 董事、副总经理 2019.04.23-2022.04.23
陈晨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9.04.23-2022.04.23
任浩平 财务负责人 2019.05.06-2022.04.23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

序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号 (万股) 股比例 (万股) 股比例
1 朱田中 董事长 1,140.00 2.85% 19,644.64 49.11%
2 朱琦 董事、总经理 855.00 2.14% 2,126.24 5.32%
3 朱汇 董事、副总经理 855.00 2.14% 2,126.24 5.32%
4 陈晨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24.32 0.06%
5 刘少斌 独立董事 - - - -
6 孙卫权 独立董事 - - - -



16
序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号 (万股) 股比例 (万股) 股比例
7 崔巍 独立董事 - - - -
8 顾立中 监事会主席 - - 16.22 0.04%
9 崔春伟 监事 - - 16.22 0.04%
10 卢鹏 职工代表监事 - - 16.22 0.04%
11 任浩平 财务负责人 - - 24.32 0.0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有关股份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8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号 (万股) 股比例 (万股) 股比例
1 朱田中 董事长 1,140.00 2.85% 19,644.64 49.11%
2 朱琦 董事、总经理 855.00 2.14% 2,126.10 5.32%
3 朱汇 董事、副总经理 855.00 2.14% 2,126.10 5.32%
4 倪玉荣 研发部部长 - - 44.59 0.11%
制造一部粉料车
5 崔春伟 - - 16.22 0.04%
间主任、监事
高级射频工程师、
6 卢鹏 - - 16.22 0.04%
监事
7 周鑫童 高级射频工程师 - - 16.22 0.04%
8 樊亚勤 制造一部部长 - - 48.65 0.12%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境内外债券的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有关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7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注重骨干员工的稳定和激励,已实施了两轮员工股权激励,分别为 2018
年 12 月由激励对象增资聚晶管理,2019 年 12 月由激励对象出资设立荟瓷管理
并对发行人进行增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聚晶管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 95,326,74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83%,荟瓷管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 14,999,995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3.75%,其基本情况如下

1、聚晶管理

聚晶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汇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216-2698 室
注册资本 1,175.7594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75.759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6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
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近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聚晶管理出资人共 48 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
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担任职务
(万元) 比例
1 朱汇 普通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 21.26%
2 朱田中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 563.5594 47.93%
3 朱琦 有限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250.00 21.26%
4 蒋娟 有限合伙人 市场营销中心总监 6.50 0.55%

18
认缴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担任职务
(万元) 比例
5 樊亚勤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部长 6.00 0.51%
6 顾彩凤 有限合伙人 制造二部部长 5.50 0.47%
7 倪玉荣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部长 5.50 0.47%
8 陈秀凤 有限合伙人 财务管理中心顾问 5.50 0.47%
9 杨建芬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部长 5.00 0.43%
10 林超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副部长 4.00 0.34%
11 陈晨 有限合伙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 0.26%
12 余留兴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经理 3.00 0.26%
13 任浩平 有限合伙人 财务负责人 3.00 0.26%
14 侯正龙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经理 3.00 0.26%
15 李耀华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副主任 3.00 0.26%
16 梅郑阳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经理 2.50 0.21%
17 孙小枚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经理 2.50 0.21%
18 李进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经理 2.50 0.21%
19 邓小华 有限合伙人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 2.50 0.21%
20 潘静霞 有限合伙人 灿勤通讯财务部经理 2.50 0.21%
21 吕东梅 有限合伙人 灿勤通讯计划部经理 2.50 0.21%
22 曹燕华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 2.50 0.21%
23 周健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经理 2.00 0.17%
24 顾雪兴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经理 2.00 0.17%
25 何胜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高级工程师 2.00 0.17%
26 刘洪春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经理 2.00 0.17%
27 顾立中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总经办主任 2.00 0.17%
28 崔春伟 有限合伙人 监事、制造一部主任 2.00 0.17%
29 陈杰 有限合伙人 制造二部副经理 2.00 0.17%
30 周鑫童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工程师 2.00 0.17%
31 蒋红军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工程师 2.00 0.17%
32 仓秀玲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任 2.00 0.17%
33 卢鹏 有限合伙人 监事、研发部工程师 2.00 0.17%
34 肖建东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工程师 2.00 0.17%
35 高卫琴 有限合伙人 仓储物流部主任 2.00 0.17%
36 张猛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经理 1.50 0.13%


19
认缴出资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 类别 担任职务
(万元) 比例
37 何婷婷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任 1.50 0.13%
38 赵海珍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任 1.50 0.13%
39 李傲荣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副主任 1.50 0.13%
40 缪利 有限合伙人 灿勤通讯质量部经理 1.50 0.13%
41 梅志荣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主任 1.50 0.13%
42 尹旻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副经理 1.50 0.13%
43 董惠娟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任 1.00 0.09%
44 李凯英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副主任 1.00 0.09%
45 陈汝娣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副主任 0.80 0.07%
46 贺利花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任 0.80 0.07%
47 王建军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主任 0.80 0.07%
48 陈刚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工程师 0.80 0.07%
合计 1,175.7594 100.00%


聚晶管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项目
年 1-6 月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11,385.59 11,385.74
(万元) 净资产 11,385.59 11,385.74
净利润 -0.15 -0.65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荟瓷管理

荟瓷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琦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纺织原料市场 216-2700 室
注册资本 185.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8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
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金融咨询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主营业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
与发行人主营业
不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务的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荟瓷管理出资人共 41 人,均为公司员工,具体
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 出资
合伙人姓名 类别 担任职务
号 (万元) 比例
1 朱琦 普通合伙人 董事、总经理 12.25 6.62%
2 朱田中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 132.00 71.35%
3 朱汇 有限合伙人 董事、副总经理 12.25 6.62%
4 贾志鹏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部长 2.50 1.35%
5 沙敏娟 有限合伙人 计划部副部长 2.00 1.08%
6 顾建新 有限合伙人 通勤精密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 1.08%
7 朱兰芬 有限合伙人 行政部经理 2.00 1.08%
8 黄玉良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 1.80 0.97%
9 盛燕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 1.50 0.81%
10 徐文娟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主任 1.50 0.81%
11 张国庆 有限合伙人 灿勤通讯研发部主任 1.00 0.54%
12 曾玲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西南区主管 1.00 0.54%
13 张颖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工程师 0.80 0.43%
14 张刚刚 有限合伙人 制造二部主任 0.80 0.43%
15 陈建忠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主任 0.70 0.38%
16 刘亚东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工程师 0.70 0.38%
17 郑佳超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工程师 0.70 0.38%
18 孙旗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工程师 0.70 0.38%
19 陆时春 有限合伙人 研发部工程师 0.60 0.32%
20 魏燕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主任 0.60 0.32%
21 李超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专员 0.50 0.27%
22 石磊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主任 0.50 0.27%
23 朱鼎 有限合伙人 仓储物流部副主任 0.50 0.27%
24 黄潘琦 有限合伙人 制造二部副主任 0.50 0.27%
25 庄满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主任 0.50 0.27%
26 顾学菲 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专员 0.50 0.27%
27 郭爱玲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主任 0.40 0.22%



21
序 认缴出资 出资
合伙人姓名 类别 担任职务
号 (万元) 比例
28 岑跟跃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工程师 0.40 0.22%
29 余娟 有限合伙人 灿勤通讯仓库主管 0.40 0.22%
30 陈忠华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技术员 0.40 0.22%
31 陈晓东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工程师 0.40 0.22%
32 汤惠强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技术员 0.40 0.22%
33 孟令霞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技术员 0.30 0.16%
34 朱春红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副主任 0.30 0.16%
35 蒋燕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工程师 0.30 0.16%
36 王磊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技术员 0.30 0.16%
37 陈材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工程师 0.20 0.11%
38 陈强 有限合伙人 质量部工程师 0.20 0.11%
39 蒋薇 有限合伙人 灿勤通讯制造部车间主任 0.20 0.11%
40 张惠兴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专员 0.20 0.11%
41 刘太琴 有限合伙人 制造一部技术员 0.20 0.11%
合计 185.00 100.00%


荟瓷管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942.20 1,942.32
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941.70 1,942.32
据(万元)
净利润 -0.12 -0.60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限售安排

聚晶管理和荟瓷管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有关股份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
励及相关安排。

22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30,000.00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10,00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
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期限

一、限售流通股
灿勤管理 147,423,252 49.14% 147,423,252 36.86% 36 个月
聚晶管理 95,326,744 31.78% 95,326,744 23.83% 36 个月
荟瓷管理 14,999,995 5.00% 14,999,995 3.75% 36 个月
哈勃投资 13,750,000 4.58% 13,750,000 3.44% 36 个月
朱田中 11,400,009 3.80% 11,400,009 2.85% 36 个月
朱琦 8,550,000 2.85% 8,550,000 2.14% 36 个月
朱汇 8,550,000 2.85% 8,550,000 2.14% 36 个月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 4,000,000 1.00% 24 个月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
- - 4,227,642 1.06% 12 个月
伙)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
- - 6,341,466 1.59% 12 个月
限责任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 - 2,113,821 0.53% 12 个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5,495,934 1.37% 12 个月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 - 6,341,463 1.59% 12 个月
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1,056,910 0.26% 12 个月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 422,764 0.11% 12 个月
合伙)
网下限售股份 - - 3,004,374 0.75% 6 个月
小计 300,000,000 100.00% 333,004,374 83.25%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66,995,626 16.75%
-
小计 - - 66,995,626 16.75%
合计 300,000,000 100.00% 400,000,000 100.00%

23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55,931 户,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灿勤管理 147,423,252 36.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聚晶管理 95,326,744 23.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荟瓷管理 14,999,995 3.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哈勃投资 13,750,000 3.4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朱田中 11,400,009 2.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朱琦 8,550,000 2.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朱汇 8,550,000 2.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
8 6,341,466 1.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9 6,341,463 1.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10 5,495,934 1.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合计 318,178,863 79.54%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跟投的
股份数量为 4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4.00%,跟投金额为 4,200.00
万元。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订认购协议,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数总
计 2,600.00 万股,获配金额及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274,365,000.02 元。

24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名单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纪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 (元,不含佣金) 佣金(元)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
1 4,227,642 44,390,241.00 221,951.21
(有限合伙)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
2 6,341,466 66,585,393.00 332,926.97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
3 2,113,821 22,195,120.50 110,975.60
责任公司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4 5,495,934 57,707,307.00 288,536.54
(有限合伙)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5 6,341,463 66,585,361.50 332,926.81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
6 1,056,910 11,097,555.00 55,487.78
公司
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
7 422,764 4,439,022.00 22,195.11
(有限合伙)
合计 26,000,000 273,000,000.00 1,365,000.02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000.0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10.5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15.77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的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五、发行市净率:2.09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67 元(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02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573.4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97,426.60 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
[2021]D-005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公司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4,725.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18.00
律师费用 707.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2.2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0.59



26
类别 金额(含税)
发行费用合计 7,573.40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发行股数)为:0.76 元/股。

十、募集资金净额:97,426.6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
东户数为 55,931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
略 配 售 30,000,000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30.00%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85,736,155,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082.67 倍。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 2,800.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265833%,其中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 27,893,098 股,放弃认购数量 106,902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200.0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42,00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06,902 股。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
信中联审字[2021]D-0759 号)。相关内容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中进
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 2020 年 1-9 月和 2021 年 1-9 月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
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9月30日 12月31日 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73,174.90 77,635.94 -5.75%
流动负债(万元) 8,543.80 14,272.34 -40.14%
总资产(万元) 115,927.41 113,733.86 1.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84 14.40 -5.5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9.42 14.64 -5.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05,010.16 97,041.47 8.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50 3.23 8.21%
(元/股)
本报告期比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4,874.07 88,626.06 -71.93%
营业利润(万元) 7,178.70 27,916.16 -74.28%
利润总额(万元) 8,341.83 31,748.88 -73.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29.54 24,272.02 -71.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701.37 36,100.36 -86.98%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81 -71.04%




28
本报告期比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上年同期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6 1.20 -86.98%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4% 38.84% -8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4.64% 57.77% -91.96%
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2,972.88 38,239.44 -92.23%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0 1.27 -92.23%
(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业绩水平延续 2020 年下半年以来的下滑趋势。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874.07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71.93%;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分别为 7,178.70 万元、8,341.83 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 74.28%
和 73.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7,029.54 万元、4,701.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71.04%
和 86.98%。

2021 年 1-9 月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①国内 5G 基站建设进程放缓,
2020 年上半年全国共建设 5G 宏基站 25.7 万个,2020 年第三、第四季度分别建
设开通 5G 基站 28 万个、2.8 万个,2021 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新建 5G 基站 38.8 万
个;②公司主要产品陶瓷介质滤波器销售价格的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水平的下降。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因此也相应下降
明显,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71.04%和 86.98%。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主要
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1102027229000391009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2250198625500002000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10528201040099969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462476924900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387670660013000106564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512903692310828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2500629161
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10188812805
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463952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重大差异,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30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一睿、胡海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31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
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3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电话:021-68827418

传真: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李一睿、胡海平

项目协办人:童宏杰

项目经办人:蒋潇、兰廷蓬、马迅、詹科昂、黄建飞、王站、王书言、施雍
昊、刘劭谦、李金柱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江
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李一睿先生:保荐代表人,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
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建光电 IPO、联明股份 IPO、无锡银行 IPO、
杰克股份 IPO、圣达生物 IPO、凯迪股份 IPO、北方国际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润


33
建股份 2020 年可转债、中国华电集团 2016 年公司债券和 2017 年绿色公司债券、
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中泰证券 2017 年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和 2019 年次级债券等项目。

胡海平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
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鼎立股份非公开发行、仙琚制药 IPO、葛洲坝
配股、迪威视讯 IPO、南京莱斯 IPO、光线传媒 IPO、新丽传媒 IPO、江苏雷利
IPO、圣达生物 IPO、天宇股份 IPO、今创集团 IPO、润建股份 IPO、凯迪股份
IPO、美畅新材 IPO、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等项目。




3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有关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承诺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35
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
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灿勤管理承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3、法人股东聚晶管理、荟瓷管理、哈勃投资承诺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公司股票

36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
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晨、任浩平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37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5、公司监事顾立中、卢鹏、崔春伟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朱田中、朱琦、朱汇、倪玉荣、崔春伟、卢鹏、周鑫
童、樊亚勤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4)如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


38
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
上述承诺。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灿勤管理、聚晶管理、荟瓷
管理,以及朱田中、朱琦、朱汇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
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本人承诺: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定,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企业/本人承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
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
认: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
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39
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
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如下: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
不得减持。

③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应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处理。

④如果本企业/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企
业/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
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40
⑤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
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

41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
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42
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
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
现金股利。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
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3”完成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3”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
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43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
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
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董事朱田中、朱琦、朱汇、陈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朱琦、朱汇、陈晨、
任浩平承诺:


44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应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预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公司处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灿勤管理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
汇(以上合称为“承诺人”)承诺: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自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程序。


45
如公司发行上市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作
出的处罚决定,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股份回购义务的,则本公司将依法启动股份回
购程序。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
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承诺

若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股份,购回价格
按照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购回价格和购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自违法行为由有权
部门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购回股份程序。

如公司发行上市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作
出的处罚决定,本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股份购回义务的,则本公司将依法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
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46
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股份,购回价格按
照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购回价格和购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将自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
认定或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购回股份程序。

如公司发行上市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作
出的处罚决定,本人应当承担相关股份购回义务的,则本人将依法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

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
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
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控股股东灿勤管理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承诺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朱田
中、朱琦、朱汇(合称“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
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

(3)若违法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47
2、公司董事朱田中、朱琦、朱汇、陈晨、刘少斌、孙卫权、崔巍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朱琦、朱汇、陈晨、任浩平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日常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
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
整。

(7)若违法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其他规定所指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2、控股股东灿勤管理承诺

未来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企业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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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承诺

未来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七、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灿勤管理承诺

(1)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灿勤科技
及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交易日内,灿勤科技及本
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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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田中、朱琦、朱汇、陈晨、刘少
斌、孙卫权、崔巍、顾立中、崔春伟、卢鹏、任浩平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及本人将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5、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为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中信建投证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实际损失的,中信建投证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
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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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国浩律师为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
认定后,国浩律师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
资者因国浩律师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但国浩律师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

立信中联为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立信中联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
损失的,立信中联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申威资产评估为灿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申威资产评估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实际损失的,申威资产评估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
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企业”)以及实际
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合称“本人”)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灿勤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与灿勤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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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股权、出资份额等,或在任何灿勤科技的竞争企业中有任何权益。

(2)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
与灿勤科技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包括不在中
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灿勤科技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

(3)本企业/本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灿勤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若灿勤科技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
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灿勤科技新
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灿勤
科技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灿勤科技有直接竞争的
经营业务情况时,灿勤科技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
中到灿勤科技经营。

(5)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以灿勤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
利益,进而损害灿勤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
承诺,如因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
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企业/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
害赔偿责任。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家港聚
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称“本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合称“本人”)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
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

5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
用本企业/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与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关于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合称“本人”)承诺:如因灿勤科
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属的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要求
或决定,灿勤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或住房
公积金或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愿意向灿勤科技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进行无条件全额连带补偿。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关于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朱田中作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
浩平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现出具承诺如下: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财务会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关于发行人股东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
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
利益输送。

6、为防范家族控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占用
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家族控制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
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各项治理制度,遵守本人在公
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遵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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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发生本人侵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之行为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履行相关赔付或其他应承担的责任,努力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拒不赔偿相关损失的,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作为本人
的赔偿;

(4)本承诺函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
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田中、朱琦、朱汇、陈晨、刘
少斌、孙卫权、崔巍、顾立中、崔春伟、卢鹏、任浩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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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公司或者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控股股东灿勤管理承诺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企业”)系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
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
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承诺

本人系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
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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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
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
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控股股东灿勤管理以及实际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企业”)以及实际
控制人朱田中、朱琦、朱汇(合称“本人”)承诺:

(1)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内容,产生了与江
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有关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得的收
益归公司。如公司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损失的,将向公司赔偿一切损失。

(2)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收益需厘定确认的则在厘定确
认后交给公司。如公司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
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或损失确认文件并在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公司一切损失。

(3)如已产生与公司有关同业竞争情形的,本企业/本人在接到董事会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有关投资、
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清算注销有关同业竞争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有关同业竞争业务或公司转让给公司。上述消除同业竞争的相
关措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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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聚晶管理、荟瓷管理承


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称“本企业”),作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
下:

(1)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
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
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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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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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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