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JINPU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O.,LTD.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 7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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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埔园林”、“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
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金埔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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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3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2.3600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本次发
行价格1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17.5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T-3日)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8.62倍,低于截至2021年10月28日(T-3日)可
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平均静态市盈率23.58倍(剔除负值和极
值),低于截至2021年10月28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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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6.07倍(剔除负值和极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5,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股数量为
22,986,87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7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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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一)新冠疫情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国内爆发新冠疫情。受此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根据
相关规定延长了春节假期,原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复工,推迟至 2 月 21 日正式
复工。由于各地对于疫情防控政策的不同,公司在各个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
效指挥下逐步恢复现场施工,恢复施工时间较疫情前原计划普遍推迟了 3 周左
右。受疫情不利影响,公司在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及时复工复产,抢抓
施工进度,最终实现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45,959.72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
长 3.35%。但公司客户受疫情影响,对工程项目付款前的审计、结算等工作相应
延后,导致应收账款回款期拉长,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上述因素对公司的净利润
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 2021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为 5,805.31 万元,相比上年
同期增长 4.24%。虽然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项目分布地区处于低风险区域,但若未
来国内新冠疫情恶化、且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施工项目可能因此产生延误、
停工等情形,亦可能影响项目的回款、结算进度,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资金周
转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施工业务,具体项目类型包括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
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和文化建筑等。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同),公司的客户多为政府部门及其授权的国有性质主体。2020 年中央
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该政策变动一方
面可能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财政付款安排,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从而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和发展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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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项目所在地
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减弱、财政资金不足,各级政府及其控制的投资平台将削减或
延缓非刚性的财政支出项目,有可能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效率
下降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拓展和工程款项的回收,进而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的影响。
(三)存货、合同资产余额较大导致的减值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825.40 万元、42,640.92 万元、
5,488.59 万元及 6,821.9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5.76%、28.79%、3.06%
和 3.62%。2020 年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53,729.22 万
元、71,690.7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9.99%和 38.05%。存货、合同资产占
流动资产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主要为工程施工余额,合同资
产余额为已确认履约进度但尚未结算未具备无条件收款条件的对价金额。由于报
告期内公司业务拓展较快,承接工程项目不断增加、施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存
货、合同资产余额不断增加。未来,如果出现甲方财务状况恶化、公司与甲方存
在重大纠纷、以及新冠疫情恶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工、不能及时结算
甚至烂尾的情况,将造成存货、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导致的经营风险
园林绿化项目的收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点,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
同时,随着公司行业影响力和经营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承接的园林绿化项目的
规模也将越来越大,相应的项目建设周期也会越长,使得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扩
大,导致公司的营运资金规模无法满足经营需要的风险不断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50,446.67 万元、81,150.48 万元、
97,319.76 万元和 94,867.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19%、54.79%、
54.32%和 50.35%。若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其财政支付能力
短期下降,或财务状况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将会使公司应收账款短期内回收较慢,
进而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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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在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2.06%,毛利同比增长 10.62%的条件下,
由于公司 2020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平均账龄有所增加,导致当期计提的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最终导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14.08%。
公司所处园林绿化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款回款往往滞后于营业收
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在未来
的业务发展过程中,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和账龄结构,将会
导致公司需要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进而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盈利能力造
成不利影响。
(五)重大诉讼的风险
原告李军、郝家福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埔园林支付
工程款 938 万元及利息(以 938 万元为基数,自 2012 年 5 月 31 日起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新沂交通局在未付
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沂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
0381 民初 4205 号),案件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金埔园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军、郝家
福支付工程款 71.19 万元及利息(自 2013 年 5 月 3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李军、郝家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予认可,提起上诉,根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 03 民终 3331 号),该案
件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 年 2 月,公司就李军、郝家福诉
金埔园林、新沂交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2021)苏民申 1302 号,该案正在
再审审理过程中。
根据上述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较小,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上述案件已申
请再审,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存在败诉并进行相关赔偿的风险,可能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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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六)企业资质无法持续取得的风险
园林绿化行业的设计与施工涉及诸如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等级资质、风景园
林工程设计专项等级资质等多项企业资质。取得不同等级资质的企业所能承接的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均有严格的规定,取得较高级别的资质对企业的业务发展至
关重要,但需要企业满足规模、经验、人员等多方面严格的要求。公司现阶段已
取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工程设计乙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三级等资质,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业
绩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公司未来无法满足取得上述资质所需的各项指标要求,
则无法持续取得相关等级资质,进而会对公司的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等采购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主要包括园林绿化苗木、建筑材料和工程辅料、工程
施工费和机械租赁费用等。2021 年上半年,园林绿化苗木、建筑材料和工程辅
料、工程施工费占采购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23.23%、26.67%和 44.54%,占比较高。
如果在项目合同期内,苗木花卉等原材料价格及劳动力成本上涨较大,将增加公
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因此公司面临原材料等采购价格波动
的风险。
(八)江西金埔房产未取得产权可能被要求搬迁的风险
江西金埔在林地上自建了 711.08 平方米的建筑物,用途为办公室用房、员
工宿舍、工具房、库房等,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2018
年 12 月 17 日,崇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江西金埔在上述林地自建了建
筑物 711.08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室用房、员工宿舍、工具房、库房等,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截止本证明出具之日尚未办理完毕相关
产权证书。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并落实,同意江西
金埔在取得产权证书之前按现状利用土地。江西金埔不存在因上述事宜被处罚或
被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的风险。”尽管主管机关已经出具了证明,但是相关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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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存在被主管机关要求搬迁的风险,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九)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风险
1、业务发展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江苏、安徽和云南等地,报告期各期,上述
地区营业收入总和分别为 52,171.00 万元、65,165.23 万元、76,363.85 万元和
37,854.2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84%、78.41%、81.97%和 82.45%,
占比相对较高,业务区域相对集中,公司存在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一旦上述地
区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2、核心竞争能力丧失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实践,形成了主打“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这一独具
特色的业务经营发展模式,在研发、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方面形成了相对成熟的
业务积累,在项目构划、业务的拓展承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执行等方
面形成了与主打“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工程这一独特业务模式相匹配的核心
竞争要素和核心竞争能力。如果公司核心研发、设计及施工管理人员流失,将可
能对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流动负债偿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67,943.07 万元、91,156.15 万元、
121,376.18 万元和 126,769.2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率分别为 99.06%、96.20%、
98.03%和 98.93%,规模及占比较高。公司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和
应交税费是最主要的构成部分;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和应
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83,884.46 万元、18,634.33 万元和 10,296.72 万元,分别占流
动负债的 66.17%、14.70%和 8.12%。公司存在因工程项目回款和自有资金不足,
或者银行短期借款不能续贷,由此导致不能偿付公司流动负债,进而对公司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4、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偿债压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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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周期长,前期支出规模较大且与收款
时点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公司目前主
要通过自身积累和银行借款解决上述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
工程项目的增加,公司在采购、工程施工和市场开拓等领域的资金需求也相应增
加,经营性的营运资金规模将持续提升。若公司无法进一步丰富融资渠道,增强
资金实力以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利的影
响,甚至产生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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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
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1]2742号《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11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105,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
其中22,986,87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2021年11月12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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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2日
3、股票简称:金埔园林
4、股票代码:301098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5,6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6,400,000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6,4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986,876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2,613,124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144,012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2%,战略配售对象为
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
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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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69,112股,占网下发行总量
的10.01%,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20%。
13、公司股票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后股份数 发行后持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姓名
(股) 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王宜森 25,480,000 24.13% 2024 年 11 月 12 日
珠海铧创(SS) 8,000,000 7.5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高科新创 6,250,000 5.92%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王建优 5,000,000 4.73% 2022 年 11 月 12 日
苏州高新 4,500,000 4.26%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南京金麟 4,500,000 4.26%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金雪梅 3,230,000 3.06% 2022 年 11 月 12 日
海盛投资 2,250,000 2.13%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南京丽森 2,000,000 1.89%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杨积卫 1,500,000 1.42%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张梦远 1,500,000 1.42% 2022 年 11 月 12 日
李达兵 1,500,000 1.42%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首次公 高科小贷 1,250,000 1.1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开发行 曾凡奎 1,100,000 1.04%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前已发 曾新宇 1,000,000 0.95% 2022 年 11 月 12 日
行股份 刘殿华 1,000,000 0.95%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魏伯宝 800,000 0.76%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郭宇晴 700,000 0.66%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王小英 600,000 0.57%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陈云芬 600,000 0.57%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程治和 500,000 0.47%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王宜琴 500,000 0.47% 2024 年 11 月 12 日
王宜松 500,000 0.47% 2024 年 11 月 12 日
蔡潇 500,000 0.47%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唐卫民 500,000 0.47%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常静 500,000 0.47% 2022 年 11 月 12 日
薛勇 500,000 0.47%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龚俊 400,000 0.3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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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均琪 400,000 0.3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窦逗 350,000 0.33%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章利平 300,000 0.2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卜鲲鹏 300,000 0.2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彭子瑜 300,000 0.2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平原 300,000 0.28%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陈颖 150,000 0.14%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钱俊秋 150,000 0.14% 2022 年 11 月 12 日
郭春平 150,000 0.14% 2022 年 11 月 12 日
程友芹 140,000 0.13% 2022 年 11 月 12 日
小计 79,200,000 75.00% -
首次公 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
开发行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2,144,012 2.03% 2022 年 11 月 12 日
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售股份 小计 2,144,012 2.03% -
首次公 网下发行有限售股份 1,269,112 1.20% 2022 年 5 月 12 日
开发行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1,403,376 10.80% 2021 年 11 月 12 日
网上网 网上发行股份 11,583,500 10.97%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下发行 小计 24,255,988 22.97%
合计 105,600,000 100.0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
荐机构”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
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
2019年、2020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8,635.99万元、7,420.07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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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PULANDSCAPEARCHITECTURECO.,LTD.
注册资本 7,9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宜森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 70 号
园林建筑、绿化、雕塑、园林环境艺术、设计、施工、服务;室内装
饰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园林绿
化技术、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服务;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
经营范围
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喷泉工程施工;污水处理、环境
净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苗木花卉种植与销售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 E48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电话 025-87763739
传真号码 025-51871583
互联网网址 www.nj-jp.com
电子信箱 jinpuyl@126.com
董事会秘书 刘标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及债券情况如下:
发行前直 发行前间 发行前合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接持股数 接持股数 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量(万 量(万 量(万
股比例 情况
股) 股) 股)
2020年12月-
1 王宜森 董事长 2,548.0000 196.0000 2,744.0000 34.65% 无
2023年12月
董事、总经 2020 年 12 月-
2 刘殿华 100.0000 30.0000 130.0000 1.64% 无
理 2023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3 叶宁 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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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12 月-
4 徐益民 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5 张忆慈 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6 王建优 董事 500.0000 - 500.0000 6.31% 无
2023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7 梁珍海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8 叶玲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9 李春涛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10 窦逗 监事会主席 35.0000 12.0000 47.0000 0.59% 无
2023 年 12 月
股东代表监 2020 年 12 月-
11 聂荣辉 - - - - 无
事 2023 年 12 月
职工代表监 2020 年 12 月-
12 伍卓琼 - 5.0000 5.0000 0.06% 无
事 2023 年 12 月
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13 刘标 财务总监、 2023 年 12 月 - 10.0000 10.0000 0.13% 无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2 月-
14 杨积卫 副总经理 150.0000 - 150.0000 1.89% 无
2023 年 12 月
注:王宜森通过南京丽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丽森”)间接持
有196万股;配偶王丽通过南京丽森间接持有4万股、弟弟王宜松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万股、
妹妹王宜琴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万股;刘殿华通过南京金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南京金麟”)间接持有30万股;王建优配偶王小英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万股;窦逗
通过南京金麟间接持有12万股;伍卓琼通过南京金麟间接持有5万股;刘标通过南京金麟间
接持有10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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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宜森。截至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王宜森
直接持有公司 32.17%的股份,并通过南京丽森间接控制公司 2.53%的股份,合计
控制公司 34.70%的股份,能够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及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王宜森先生,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102196310******,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毕业于工程兵工程学
院土建设计施工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85年5月任南京军
区司令部绿化办工程技术人员;1985年6月至1998年6月任南京黄埔园林工程处队
长、助理工程师;1998年6月至2009年5月任金埔装饰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6
月至2011年11月任金埔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金埔园林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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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限售期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王宜森 2,548.0000 32.17% 2,548.0000 24.13%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珠海铧创(SS) 800.0000 10.10% 800.0000 7.5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高科新创 625.0000 7.89% 625.0000 5.92%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王建优 500.0000 6.31% 500.0000 4.73%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苏州高新 450.0000 5.68% 450.0000 4.2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南京金麟 450.0000 5.68% 450.0000 4.2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金雪梅 323.0000 4.08% 323.0000 3.0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海盛投资 225.0000 2.84% 225.0000 2.13%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南京丽森 200.0000 2.53% 200.0000 1.89%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杨积卫 150.0000 1.89% 150.0000 1.42%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张梦远 150.0000 1.89% 150.0000 1.42%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李达兵 150.0000 1.89% 150.0000 1.42%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高科小贷 125.0000 1.58% 125.0000 1.1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曾凡奎 110.0000 1.39% 110.0000 1.04%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曾新宇 100.0000 1.26% 100.0000 0.95%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刘殿华 100.0000 1.26% 100.0000 0.95%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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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魏伯宝 80.0000 1.01% 80.0000 0.7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郭宇晴 70.0000 0.88% 70.0000 0.66%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王小英 60.0000 0.76% 60.0000 0.5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陈云芬 60.0000 0.76% 60.0000 0.5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程治和 50.0000 0.63% 50.0000 0.4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王宜琴 50.0000 0.63% 50.0000 0.4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王宜松 50.0000 0.63% 50.0000 0.4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蔡潇 50.0000 0.63% 50.0000 0.4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唐卫民 50.0000 0.63% 50.0000 0.4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常静 50.0000 0.63% 50.0000 0.4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薛勇 50.0000 0.63% 50.0000 0.47%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龚俊 40.0000 0.51% 40.0000 0.3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吴均琪 40.0000 0.51% 40.0000 0.3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窦逗 35.0000 0.44% 35.0000 0.33%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章利平 30.0000 0.38% 30.0000 0.2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卜鲲鹏 30.0000 0.38% 30.0000 0.2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彭子瑜 30.0000 0.38% 30.0000 0.2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平原 30.0000 0.38% 30.0000 0.28%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陈颖 15.0000 0.19% 15.0000 0.14%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钱俊秋 15.0000 0.19% 15.0000 0.14%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郭春平 15.0000 0.19% 15.0000 0.14%
12 个月
程友芹 14.0000 0.18% 14.0000 0.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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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
长江资管星耀金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埔园林员工参与 12 个月
创业板战略配售 - - 214.4012 2.03%
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网下发行有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 - 126.9112 1.20%
股份 6 个月
小计 7,920.0000 100.00% 8,261.3124 78.2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 --
- - 1,140.3376 10.80%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1,158.3500 10.97% --
小计 - - 2,298.6876 21.77% -
合计 7,920.0000 100.00% 10,560.0000 100.00%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7,600 户,其中持股数量前 10 名
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例
1 王宜森 2,548.0000 24.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珠海铧创(SS) 800.0000 7.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高科新创 625.0000 5.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王建优 500.0000 4.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苏州高新 450.0000 4.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南京金麟 450.0000 4.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金雪梅 323.0000 3.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海盛投资 225.0000 2.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
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
9 214.4012 2.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0 南京丽森 200.0000 1.8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6,335.4012 59.99%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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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与参与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证券
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中,最终战略配售对象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最终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4.401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2%,最终
获配金额为 26,499,988.32 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81.5988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产品编码:SSV175;
设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备案完成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
募集资金规模:2,650.00 万元;
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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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产管 资产管理计
是否为发行
序号 姓名 职务 理计划金额 划持有份额
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 王宜森 董事长 是 900.00 33.96
董事、总经
2 刘殿华 是 700.00 26.42
理
设计院院
3 窦逗 长、监事会 是 600.00 22.64
主席
财务总监兼
4 刘标 是 350.00 13.21
董事会秘书
5 唐卫民 项目总经理 否 100.00 3.77
合计 2,650.00 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三)限售期安排
长江资管星耀金埔园林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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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4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
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3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3.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7.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7.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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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市净率
1.29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
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4.401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2%。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4.401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2%。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81.5988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52.3988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2.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73.2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7.75%。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合计数量 2,425.5988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4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318.77778 倍,高于 100 倍,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4,851,5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 12,672,488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24%;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11,583,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7.76%。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66750612%,申购倍数为 5,996.97950
倍。
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1,535,483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金额为 142,578,569.88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48,017 股,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金额为 593,490.12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2,672,488 股,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156,631,951.68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为 0 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8,017 股,包销金额为
593,490.12 元。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181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63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02.31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28.09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1]7542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和明细构成如下:
项目 金额(元,不含增值税)
19,509,433.96 元,其中保荐费 3,000,000.00 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承销费 16,509,433.96 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188,679.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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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律师费用 2,858,490.57 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22.64 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26,842.85 元
合计 40,023,069.27 元
注 1: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 5.53 万元,差异主要系本次
发行的印花税费用,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注 2:上述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
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52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本
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8,628.0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59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2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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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1]1276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息以及 2021 年 1-9 月业绩预告信息
已分别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
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同时,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节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及合并
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
2021 年 9 月 30 2020 年 12
项目 上年度期末增
日 月 31 日
减(%)
流动资产(万元) 193,867.75 179,157.62 8.21%
流动负债(万元) 130,853.46 121,376.18 7.81%
总资产(万元) 207,279.04 191,231.07 8.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5.95% 63.89% 3.2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3.81% 64.74% -1.4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权权益(万元) 74,338.29 66,805.11 11.2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9.39 8.43 11.3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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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报告期末比
2020 年 1-9
项目 2021 年 1-9 月 上年度期末增
月
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68,638.94 62,350.96 10.08%
营业利润(万元) 10,343.34 8,732.20 18.45%
利润总额(万元) 10,322.36 8,708.99 18.5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583.03 6,492.81 16.7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509.94 6,281.78 19.55%
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6 0.82 17.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5 0.79 20.03%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2% 9.97%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0.72% 9.65% 1.07%
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5,531.83 -18,683.35 -16.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6 -2.36 -16.87%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
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 前三季度主要经营业绩情况
2021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为193,867.75万元,较2020年末增长8.21%,主
要系发行人2021年施工项目增多,公司存货和合同资产比年初有所增加。
2021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8,638.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08%;
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7,583.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79%;实现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50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55%。发行人2021年1-9月份收入上升主要由于发行人香格里拉区域的香格里
拉市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维西县傈僳族自
治县创园及城市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宿迁电商园区洪泽湖东路、
汉江路、五台山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等项目实现收入所致。
2021年1-9月发行人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长,主要原因为(1)公司毛利较高的
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项目进入施工期;(2)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款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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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冲回减值损失所致。
发行人2021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
别为0.96元/股、0.95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2%和10.72%,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主要由于公司
2021年1-9月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长所致。
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31.83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16.8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87%,主要原因为2021年1-9月公司回款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
环境、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项目的施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21 年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97,775.61万元至108,067.77万元。
较2020年度增长约为4.87%至15.91%;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约为9,820.21万元至10,853.91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约为29.43%至43.05%;
预计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9,746.54
万元至10,772.50万元,较 2020年度增长约为31.35%至45.18%。公司预计2021年
度业绩相比于2020年度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在手工程项目逐步进
入主要施工期,随之确认的项目收入增长所致;另一方面,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
增长、平均账龄增加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的影响减弱,且公司长账龄应
收账款逐步进入回款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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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1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南京栖霞支行 93230078801500000750
2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城东支行 0150250000002843
3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南京龙江支行 31070188000124807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刊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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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
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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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长江保荐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苗健、梁彬圣
项目协办人:邹莎
其他项目组成员:郭忠杰、韩松、张绍良、王君、林伟祺
联系人:苗健、梁彬圣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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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
荐代表人苗健、梁彬圣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苗健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
与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严牌过滤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并购等项目。
梁彬圣先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
硕士,曾主持或参与了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优先股发行、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厦门国际银行引入战略投资
者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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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
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宜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34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殿华、刘标、王建优、杨
积卫、窦逗、伍卓琼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3、公司股东南京丽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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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5 月 1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王宜琴、王宜松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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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王建优、刘殿华、刘标、杨积卫、窦逗、伍卓琼、发行人股东南京丽
森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
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
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珠海铧创、高科新创、苏州高新、南京
金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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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
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为了
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发
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埔
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作出
相应承诺,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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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下简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①公司回购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
启动第二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
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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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要约收购义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
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
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
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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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
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
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
金分红,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
得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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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
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实施完成后的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
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
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四)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的权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宜森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丽森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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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将督促公司的控股
股东买回其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买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买回
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和买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
值孰高者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丽森承
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
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企业将依法买回已
转让的限售股股份,买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买回的股份包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和买回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孰高者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为保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的权益,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宜森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丽森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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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买回程序,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埔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预案》,公
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
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
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
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
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
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
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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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
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
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金埔园林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金埔园林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⑥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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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⑦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金埔园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⑧本人承诺切实履行金埔园林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金埔园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金埔园林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⑨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
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
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
(1)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金埔园林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金埔园林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⑥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⑦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金埔园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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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⑧本人承诺切实履行金埔园林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金埔园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金埔园林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⑨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
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
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
责任,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三会
议事规则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安排,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南
京丽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本人/本企业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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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现承诺如下:
“因长江保荐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联席主承销商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联席主承销商,现承诺
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申报会计师承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现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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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该等违法事实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依法认定后,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现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该等违法事实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
门依法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关
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发行人
承诺如下: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股份)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
存在股权(股份)股权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公司
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5)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公司股权(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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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
以进行职务变更;
④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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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
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亦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宜森实际控制的企业南京丽森关于未
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南京丽森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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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本企业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
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
宜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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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
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亦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
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分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做出了股份限售与减持
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已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具了关于稳定股价、不存在欺诈发
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承诺,并提出违反
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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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出具
的相关承诺,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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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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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6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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